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柠檬草星冰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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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是黄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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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改制企业中内部审计与监事会的关系分析论文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国有企业也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改制的目标。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内部审计与监事会都是监督国企运营的重要机制。本文简单介绍国有改制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与监事会的相同点和不同的,进而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事会

在国有改制企业中,企业设置内部审计与监事会的目的是相同的,二者通过不同的方式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当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系。

一、国企内部审计与监事会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一)二者之间的相同点

国有改制企业内部审计与监事会的相同点有三个方面:首先,它们设立的目的是相同的,都是为了加强国有改制企业的管理。内部审计的目的是监督企业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监事会则是监督企业的董事、经理按照法规和章程办事,确保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总的`来看,二者的目的是相同的。其次,二者都是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正常运行必不可少。最后,它们对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基本相同,即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过硬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业务并了解会计和法律知识,此外还要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

(二)二者之间的不同点

相对于二者之间的相同点而言,二者之间有着更多不同的地方。第一,隶属的关系不同。内部审计隶属于企业负责人,它是向企业的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因此,虽然内部审计可以对国有改制企业内部各部门独立行使监督权,但是一旦涉及到企业领导本身,它的监督就有些无能为力了。所以内部审计的监督层次不高,它的监督作用有着很大的局限性。监事会则不同,它隶属于股东大会,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 因此监事会在有组织上更具有独立性,可以更有效地展开监督工作。第二,人员的组成不同。国有改制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是由企业领导人委任,通常情况下是从企业的会计人员、审计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中选派,没有法律法规方面的具体规定;监事会则不同,《公司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监事会是由股东代表以及适当比例的企业职工代表组成,至于具体的比例则可以由企业自行规定。因此,监事会人员的组成是由法律规定的。第三,工作的性质不同。内部审计主要是对企业内部各部门行使监督权,是一项制度化、规范化的监督工作。监事会监督的对象则是董事会以及经理,它是临时的、偶然的。第四,工作内容不同。内部审计主要是审计企业的财务和经济效益,监督企业的资产、损益、负债等情况是否真实,检测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的水平等。监事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则是检查公司的财务,监督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的具体行为,保证他们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内部审计与监事会的关系

(一)内部审计与监事会关系的几种模式

国有改制企业中,内部审计与监事会的关系大致有以下四种模式。第一,统一型。企业既设有内部审计机构,也设有监事会。内部审计机构处于监事会的领导之下,是监事会的办事机构,内部审计与监事会合二为一。国有改制企业中,如果国有资产占有较大比重,可以考虑采用这种模式,因为它有利于加强企业的内部监督,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二,协作型。企业内分别设有内部审计机构和监事会,内部审计机构由企业负责人领导,监事会则向股东大会负责,两者同时发挥作用。内部审计监督企业部门的活动,监事会则监督董事、经理的行为。这种模式适用于“两权”分离的特大型国有改制企业。第三,控制型。企业设有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经常性的监督工作,并定期汇报工作。与此同时,虽然企业也设有监事会,但监事会只是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审查企业工作,或者委托中介组织进行审查。这种模式的工作量比较小,适用于那些规模不是很大的中小型国有改制企业。第四,综合型。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对日常性的经济工作进行监督。同时企业设有监事会,在进行监督工作时既可以招纳部分内部审计人员,也可以利用内部审计的成果。这种模式适用于缺乏专业人员的国有独资企业。

(二)国有改制企业内部审计与监事会的关系

国有企业改制的目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这个过程中正确处理内部审计与监事会的关机,对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意义重大。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实现资源共享。监事会可以借助内部审计的专业人员组织财务查账工作,也可以参加到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工作当中,互通有无,实现资源共享,这样一来就提高了监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第二,要分清职责。内部审计的监督以制度监督为主,而监事会的监督则是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企业总体财务进行监督。第  三,二者之间要加强沟通。内部审计和监事会的负责人应当保持正常的沟通和交流,一方面联手管理以提高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减少重复工作,节约监管成本。第四,要做好配套的政策工作。要想处理好内部审计与监事会的关系,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制度。当然了,仅仅建立制度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工作人员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内部审计人员和监事会成员要具备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这样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圆满地完成自己的监督工作。

国有改制企业由于其独特的属性,其内部审记和监事会工作的地位就显得格外的重要。因此,应当正确处理国有改制企业的内部审记与及监事会之间的关系。这对于提高国有改制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国有改制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张雪峰.浅议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现状与对策[J].中国经贸.2009.

[2]董轼.国企监事会制度反思[J].董事会.2010.

[3]韦增忠.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监督工作体系[J].会计之友.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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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运大鸟

监事是股东之下、经理层之上的公司管理者。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

为促使监事依法为公司利益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使公司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能得到恢复或补偿,《公司法》明确规定了监事违法执行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害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公司监事要承担什么的责任及义务如下: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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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予妈妈

监事其实就是股份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也被称为“监察人”。如果只是担任该公司的挂名监事,不做法人也不做股东,是不会存在责任风险的。监事主要是对公司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公司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监事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对公司董事、经理、财务的监督职能,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法的新规定,监事应当和公司而不是和出资人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是具有人格权的法人机构,而出资人只不过是出资设立公司的股东,出资人本身的行为并不能代表公司的行为,公司应以自身独立的人格对外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监事的主要职责范围:1、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2、负责对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3、负责股东会决议交办其他重要工作。4、负责对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5、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查阅公司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6、负责对各驻外机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7、允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8、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9、对公司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10、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11、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时,允许其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12、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拓展资料: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五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五十四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的主要岗位职责就是负责全公司的监督、检查、考核。原则上来说,监事的权限最主要的就是受监事会主席委托,行使对全公司的监督、检查、考核管理,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监事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通常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若监事任期届满,公司可以召集股东大会进行补选,连选则可以连任。若监事任期届满且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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