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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设计--阿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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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山东 农业工程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2022年招生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1443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济南校区:济南市历城区农干院路866号 齐河校区:德州市齐河齐晏大街699号 淄博科教园区:淄博市周村区鲁泰大道西路6666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 本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九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招生及录取工作。 第十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2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 就业 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的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学 校招 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对已实施 高考 综合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选考科目要求、专业 志愿 、高考成绩、体检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审核确认录取专业;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予以退档。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按以上原则均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 出现同分考生时,录取分配专业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科目优先顺序)、高中学业水平 考试 相关科目成绩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4.根据 内蒙古 自治区相关要求,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艺术 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七条 语种:学校商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入学后,除 语言 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小语种录取的学生不单独授课)。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的查询与公布:按照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 书 等形式。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新生 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校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及山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 毕业生 ,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邮编:250100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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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要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学院代码:14439 第五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七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院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八条学院地址: 济南校区:济南市历城区农干院路866号,邮编:250100 北校区:齐河齐晏大街699号,邮编:251100 第九条学院概况: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院前身是1971年组建的山东省“五七”干部学校;198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改建为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201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建院近四十多年来,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 学院设有济南校区、北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671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7万平方米。设有13个教学系部,12个普通本科专业,42个普通专科专业,涵盖了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6大学科门类,以工学、农学、管理学为主要学科。现有专任教师512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96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420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山东省高校十大师德标兵1人、山东省优秀教师6人。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78.38万册,电子图书1206GB。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423万元,建有食品加工、机械加工、设施农业等10个实训车间,食品安全、机械电子等综合实验室、实训室70个。 学院秉承“师生为本、发展为要、质量为先、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以质量工程建设为突破口,大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全方位加强内涵建设。建成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院级重点专业12个;省级精品课程22门;院级精品课程75门,承担国家级和省级教学研究项目近30项。建有食品科学研究所、机械电子与过程控制研究所、国土资源研究中心、三农问题研究中心、农业系统工程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形成了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技术、机械电子、计算机、经济管理等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团队;设有“齐鲁讲坛——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分坛”;出版有《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学院是山东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学生在校期间可考取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产品维修师、食品检验员、电子商务师、多媒体制作员、软件工程师、物业管理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汽车维修工、秘书、物流师、理财规划师等40余种职业资格中的一种或几种职业资格证书。 学院2004年在山东省高职专科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2005年,在山东省人事厅高校就业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2006年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平安校园”;2007年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荣获“山东省‘十一五’星火科技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2年荣获“山东省‘科技兴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2年6月,被国家公务员局确定为“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特色实践教育基地”。2013年被评为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先进集体。学校被确定为“山东省就业创业省级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 近年来,在校生参加国家级和省级重要学生职业技能大赛、比赛近50项,230余人次荣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等重要奖励。学生在专业认证、计算机等级、英语四六级、专升本等考试中均获得优异成绩。 学院十分重视学生的就业工作,设有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联系、推荐就业。大批用人单位直接到校与学生面谈,签订就业协议,受到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好评,就业率列同类院校前茅。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院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三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进档考生,在录取专业方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报考及录取:按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我院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第十九条语种: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入学后,除语言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小语种录取的学生不单独授课)。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的查询与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学费标准:普通本专科学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13〕136号文件统一核定的标准。文史类每生每学年为4000元,外语类为4000元,理工农类中的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为4500元,经济学、管理学类为4500元,非艺术院校艺术专业为8000元。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资助与奖励政策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院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贫困生可享受国家不同等级的助学金(2000、3000、4000元/人/年)。学院还设有一批贫困生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保证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招生电话:, 传 真:邮编:250100网 址: 第二十七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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