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闲小猫
社会工作学介入空巢老人问题的伦理困境及解决原则论文
摘 要:在老龄化日益突出的时期,其中空巢老人问题现象格外显著,解决这一问题刻不容缓,主要从老人心理和生活方面分析了空巢老人们目前存在的现状及问题,然后是从服务对象和社会工作者两个方面介绍了伦理困境产生的原因,面对这一重大问题,社会工作的开展将会面临一系列的阻碍,我们对于此类问题的研究,通过具体问题从而更好地实现对社区空巢老人的服务,最后重点介绍了在面对社会工作伦理困境时的解决原则。
关键词:社会工作;空巢老人;伦理困境
我国的老龄化的进程在不断地加快,这要求我们加快发展老年社会工作,缓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促进老龄事业的发展。由于老年社会工作存在突出的伦理特性, 在老年社会工作开展实务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错综复杂的、价值冲突、比较棘手的问题,由此产生了社会工作伦理的困境,能否正确的解决困境决定着实务活动的成败以及社会工作的自我价值的实现。
1 G社区空巢老人的现状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空巢老人的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个人的问题,这严重的问题需要迫切的解决。一方面空巢老人的面临着身体状况日益下降,生活的自理能力降低,社会适应能力降低,生活保障方面存在着问题,最终导致生活质量下降,幸福感缺失;另一是面精神慰藉方面得不到满足,往往导致空虚,不安,焦虑和孤独。
(一)生理心理,缺乏慰藉
在日常生活中,老人们缺乏照料,生活不易。虽然一部分G社区的老年人经济相对的独立,但是大部分主要是依靠子女的生活费用给予,导致他们很难接受巨大的医疗费额。而且由于自身缺乏一些预防疾病的常识,增加了老人生病的几率。特别是当他们去医院检查或者是引发疾病住院时,有能力照料老伴的时候都采用老伴照料式的方式,日常生活中的简单的事物尚且可以处理,而在遭遇突发情况时,空巢老人却不能有效的进行处理。在自身精神状态中,由于空靠老人缺乏子女的慰藉,心理会产生一些空虚和寂寞,往往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虽然在社区内建立了很多老年活动场所,但是他们宁愿自己孤独一人在家,很少与外界进行交流。长此以往,空巢老人就会产生悲观、抑郁的情绪,导致他们情绪低落,没有活力,平日里愁眉苦脸,长吁短叹,有时自己偷偷流泪,更严重者一老人患上老年痴呆的症状。
(二)心有芥蒂,参与度低
在社区内随机找老人进行调查问卷的招募活动中,一些老人们对我们存在一定的排斥,以“我不识字”、“我没时间”等理由拒绝参与。这种固有的心理与社会工作者专业的介入存在着伦理困境,致使活动无法开展,不能正确的分析了解社区空巢老人的实际状况。由于回迁后人际交往圈的缩小,社区没有定期的集体活动,很难进行较大范围的聚集,致使老人之间的交流机会逐渐减少,不愿意和陌生人交流。与之同时,由于老年人的跟不上快速发展的信息化社会,他们了解到的信息和资源较少,导致他们在于其他年龄人群的交往过程中存在着障碍。长此以往,老人把自己孤立在家庭中,不愿意加入和谐的大家庭,对社会工作者的服务也没有呈现出积极的热情,这对于空巢老人及社区的建设都有不利的影响。
2 伦理困境的基本内涵和成因
(一)基本内涵
伦理困境是指专业价值中对从业者要求的不同责任与义务发生相互冲突、矛盾的情况。社会工作者在实务开展的过程中,由于现实复杂的情境及服务对象的特殊性而面临着多角度的理论选择的艰难境地。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人们在生活方式、权利观念、文化、宗教观念等方面存在价值冲突,社会工作者很难根据社会工作的伦理守则做出既符合社会伦理又符合各方利益的选择。
(二)伦理困境成因
1.社会工作专业和价值自身的特征
社会工作专业具有自身鲜明的到的特点,和伦理问题有着密切的关联,由于社会工作者自身的特性,他们极易产生伦理困境尴尬问题。主要表现在:伦理系统和社会工作的专业化程度存在的矛盾和冲突。比如在G社区开展活动的过程中,以往此老人都十分的积极,这次突然在活动半途执意离场,由此让社会工作者面临着一定的伦理困境;总体看来,以人为工作对象的专业和职业都存在某些程度的模糊和不确定性。一方面,工作人员模棱两可的表达让社工很难确定他们真正需要什么样的帮助。另一方面,专业价值观和伦理理论不完善,社会工作者知识不健全,往往很难制定出统一的指导计划。最后,许多因素是社会工作者无法改变的,加上资源的有限性,很难评估自己介入后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2.个人与环境的矛盾冲突
个人与环境之间在互动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生矛盾和冲突,比如,社会工作者要尊重服务对象的自由与价值,同时也应该注重社会责任。使社会工作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不同的问题中承担不同的责任。在一些具体的情境下,不同的价值和角色之间存在着矛盾冲突,G社区中,老人大部分是务农为主,习惯了农业劳作的他们,在社会工作者讲到城市生活的时候,他们会产生一些不同意见, 认为农村人养活了城里人等,成为导致伦理困境的主要原因。
3.不同社会文化的冲突
由于社会工作源于西方,在实务的社会工作过程中,导致东西方文化碰撞产生伦理困境。中国的社会工作受传统文化的影响,社会工作者的家长制作风与老人的的问题自决会直接产生冲突。 在G社区,老人们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比较深,他们往往更愿意接受传统意义的事,社会工作者会认为自己的方法能有效的帮助老人处理问题,而有些空巢老人认为自己的事物有自行解决的办法,在社会工作者对其服务过程中,在对问题的理解和解决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在接收到这些的时候,就产生了伦理困境,造成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开展困难。
3 伦理困境的表现
社会工作的伦理困境是指社会工作者在为老年案主进行服务的过程中,遇到无法解决的伦理难题使自己陷入艰难的处境之中,就是在具有明显冲突的道德规范之间,若遵守其中一项,则违反另一项的情况。在社会工作实务中,主要体现在对不同服务对象、专业价值与传统思想之间、保密问题之间的冲突。具体表现为:endprint
(一)专业价值与传统思想的伦理困境
社会工作进入我国以来,一直面临着本土化的重要议题。由于社会工作是西方传统文化的产物,在中国化的过程中,有着诸多的中西方文化的碰撞,在老年社会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老年人的传统的儒家思想的影响,使得他们不愿意向社会工作者寻求帮助,道出自己所遇到的困难,而一旦介入,老年人会形成完全依赖社会工作者的现象,这样与按住自决原则相违背,使社会工作者陷入伦理困境之中。就 G社区来讲,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我们与老人初步建立起了相互信任的专业关系,在活动中,需要老人动手去制作的时候,社工往往会在一旁辅助,这时老年人就会把这件事完全交由社工去做,产生了使社工为难的选择困境。
(二)涉及隐私的伦理困境
在对老年社会工作开展实务活动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需要了解老年服务对象的一系列情况,才能以便于更好的介入,但是这里有一些调查问题对于服务对象老人来说是隐私,他们不愿意透露更多的信息给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人员也不能随意的介入老年人的生活中去,更不能随意去宣扬一些老人的隐私问题,只有在老人自愿的情况下,通过了解老人们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才能更好地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但是在调查过程中有些老人对问题的配合度程度不积极,更有甚者进行排斥,以至于通常导致工作的不能顺利开展,使社会工作者处于困境之中。
(三)对不同服务对象的伦理困境
在老年社会工作中,老年服务对象有来自于家庭、机构、社会的选择,拥有不同服务的对象,不同的角色有不同的义务,在对不同对象服务时,所体现的要求往往会发生冲突。社会工作者在服务于老年家庭利益时有可能会伤害到社会的利益,由此而产生一系列的伦理困境。再对不同对象的忠诚之后包含着社会工作者的服务目标,服务理念。社会工作者既要代表其服务对象的利益,又要代表其自身组织机构的利益,老人需要社会工作者对其利益的保护,另外社会工作者需要对其自身的机构负责,当其服务对象与自身的机构发生矛盾冲突时,既不能不解决服务对象老人遇到的问题,又不能不遵守自身组织的原则和宗旨,导致社会工作者处理事务往往会变得很棘手。
4 解决原则
(一)遵循服务对象权利优先原则
在开展活动招募服务对象的时候,社会工作者要首先考虑老年服务对象的家庭生活水平和身体健康状况,促使老人在日常的生活中,养成一定的良好生活习惯,社工这在进行活动的过程中,根据不同的需要,制定具体的方针、策略。尊重老人自身的权利,保障他们应有的权利,在社会工作中要保持一定的理性,基于一定的原则处理问题,应注意保证不能扰乱他们的`正常生活,注意链接医疗资源给老人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确保老人们的权利不会受到侵犯或强制。在G社区,基于回迁社区的大背景,社会工作者会定期组织开展养生操、养生知识的串讲,让老年服务对象了解一些基本的养生知识,健康的生活方式,注重自身的身体健康。
(二)老年服务对象自决原则
自决,是指特定主体依据自己意志处理一定事务的方式或权利。在各方向的社会工作实务开展过程中,自决原则是社会工作者应当注意的关键问题,尊重服务对象自决原则是对其的一种肯定,也是他们表达自己意愿或想法的重要途径,特别是老年服务对象群体,应当尊重他们对生活主导的权力,不要拿当今社会的价值取向去要求老人们做什么,避免一些敏感的话语的使用及行为的表现。活动中,充分发挥老年人们的自决,以此帮助他们回顾自己生命的历程,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建立自信和对生活的信心。在一系列的伦理困境产生之后,社会工作者针对G社区的特殊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方案,尽最大可能保障服务对象的自决原则,充分发挥他们的能力,促使其老年事物合理解决。
(三)尊重文化差异原则
文化对人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尤其老年人,传统文化有着不可割舍的情感。由于社会工作的起源带有西方文化的特点,社会工作在中国起步面临着东西方文化差异的交叉,所以社会工作本国化是必要的,这也要求社会工作者能够结合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创造出为本国人民服务的,具有鲜明个性的社会工作。在实务活动开展的过程中,必然会有文化差异引起的伦理困境的产生,针对此类问题,社会工作者应当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以引导的方式让老人逐渐熟悉,不能强制老人接受专业理念。
(四)服务对象主体原则
社会工作的目的在于帮助服务对象形成自己处理事务的能力,更好地实现自身的价值,在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空巢老人服务对象属于弱势群体,在具体运行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要做好中心的正确定位,帮助老人正确的认清楚自己的角色,即空巢老人为活动的主体,坚持了这个原则,才能全方位的为老人着想,为老人考虑,充分发挥自身的价值,获得重视喜悦感,充分发挥老人的自主性。在此过程中,不是说社会工作者一味地坚持,要做好引导,让老人的行为方式、对待晚年生活的态度等各方面往好的方向发展,最终实现老人的生活的稳定。
5 结束语
在社会的快速发展之中,空巢老人问题也成为了备受关注的问题,社会工作介入到空巢老人的服务工作当中,对于更好地解决空巢老人遇到的问题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另外由于社会工作者在其服务过程中往往也会面临一系列的伦理困境,这就要求社会工作者全面的增强社会服务的能力,准确的把握伦理困境的基本原则,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促进服务质量和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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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师小超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障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论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
摘要:伴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进步,社会保障权在一国所受的保障情况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概念与性质出发,在对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现状与其它国家的宪政实践,得出了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完善策略。对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修宪
从社会保障权的发展进程来看,目前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进步的标志。而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权的确认与保护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已有的社会保障权缺少宪法的有利保护。因此,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层面出发对社会保障权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
一、社会保障权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公民提供一系列的基本生活保障,使得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灾害及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而该制度的核心,即社会保障权,也成为了公认的公民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P。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社会保障权,具有法定性、复合性、非对等性以及母体性等法律特征。社会保障权之所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因为:首先,社会保障权是为了实现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而存在的,社会保障权是维系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必备组成要素,因而其应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次,社会保障权随着人类历史进步而逐步确立,同时社会保障权在权利保障方面与其它的公民基本权利存在着区别,社会保障权的保障需要国家和社会作为保障义务的主体确保社会保障权的实现。
二、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分析
社会保障权作为一项权利受到宪法的保障是有一定的必然性的。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历史进程与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
十九世纪末期二十世纪初社会主义运动中所提倡的人权主要指的是社会权。与第一代人权相比,社会权的提出,体现了社会公平应有的价值,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纠正由于过度的自由竞争而导致的社会不公平,确保社会正义与安全,进而实现人们能够有尊严的生活。社会权所具有的内容体现在各国的宪法与国际性人权文件中。学者们将狭义的社会基本权确定为社会保障或社会安全相关的权利。中间的社会基本权被分为社会安全、社会保障和经济权利,广义的社会基本权则包含经济、文化与社会三方面的权利。从学者的三个不同的分类已看出社会保障权都包含在社会权之中。从社会保障权的历史进程而已看出,其的实现需要国家积极行为的配合,社会保障权能否实现对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身必要利益、主张或者自由。也就是说,社会保障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不但依赖于宪法中的有关规定,同时还要设计包括社会因素以及观念因素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尤其是社会政治状态对社会基本权利的影响极大。社会保障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个人针对国家所提出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是公民作为个人为了维持自身存在的最基本的基础权利。社会保障权作为维护公民作为个人的尊严与价值有着不可取代的地位,其本身是无法用其它公民的基本权利所取代的。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其必然要发挥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的作用,因而,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
三、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现状
我国2004年修订的宪法中,在第14条、第33条、第44条以及第45条,都为我国公民享有社会保障权奠定了法律上的基础。也就是说,我国社会保障权已经在宪法中得到了体现,取得了应有的宪法地位,但是这并不等于社会保障权在我国已经成为宪法所确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从我国目前社会保障权保障的实际情况来看,和社会保障权联系密切的宪法规范还存在一定的不完善。
《宪法》第33条3款规定: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该条款从表述上来说,是人权保障原则的概括,其本身只是方针条款,不具有具体法规范所具有的拘束力,公民的包括社会保障权在内的相关权利受到侵害后,是无法援引该条款来获得权利上的救济的。
《宪法》第14条4款规定:国家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第44条规定:国家实行退休制度。这两点规定是社会保障权的制度保障,但是宪法并没有规定公民可以据此提出权利要求与权利救济。尤其是后面一点,其仅仅规定退休制度,使得享受该制度的主体范围确定为我国的部分公民。
《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该条款作为社会保障权方面的核心条款,在表述上没有采用社会保障权的概念,而是用的物质帮助权。物质帮助权在我国没有明文的权威解释,因而导致其本身的含义不明。同时,该条款中的一些规定具有方针性特点,是作为政策性条款存在的,其本身在性质与效力方面与第44条和第55条关于社会保障权的作用相同。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在我国现有的宪法规定中只设定了以上四个条文,因而其在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方面还应进一步完善。
四、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的完善策略
上个世纪以来以宪法保障的方式确认社会保障权所具有的地位已经成为国际趋势。社会保障权通过宪法确定地位开始于1917年的《墨西哥宪法》,该宪法规定了社会保障权的内容。除了此种宪法保障方式外,还有的国家以司法判例解释宪法的方式进行社会保障权的确认。结合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如下的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对宪法进行解释说明;二是宪法修订。
对宪法中所规定的社会保障权进行解释说明,即通常所说的释宪,其方式是通过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所具有宪法解释权,将我国现有宪法中所规定的物质帮助权作扩张解释,将其扩张解释为社会保障权。该策略的采用就会导致与现有宪法的第14条、第44条中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因而该途径是不适合采用的。
宪法修订,即直接对宪法进行修改。该方式在很多国家中被采用。在该方式的应用中,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或者国际人权法中关于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相关经验,对宪法进行修改,在对现有宪法中规定的社会保障权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确定社会保障权的宪法新条文。在新条文中从国家义务与公民权利两方面出发,来确定社会保障权的内容。一方面确定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应尽的义务;另外一方面从公民权利角度出发,确认社会保障权中公民应有的基本权利。除此以外,民法以及刑法等其他相关法律以及法规也配合我国宪法保障社会保障权的需要,进行合理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实现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
总之,社会保障权不仅仅是作为人权的要素之一,同时也是宪法应保护的基本权利。宪法保障在社会保障权保护方面所具有的不可比拟的优势成为社会保障权实现的最优途径。因而,有必要随着我国宪政与法治的发展,通过对社会保障权进行宪法保障的努力,而确保宪法保障社会保障权功能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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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老年社会保障问题
【摘 要】 本文分析了老年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途径。要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关键词】 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生活现状;政府职责;社会服务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发展带来的一个大趋势。联合国曾规定:60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7%,即可称为老龄化国家。根据我国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亿,超过总人口8.87%,表明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同时自20世纪70年代起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使得现阶段独生子女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老人的养老问题从以往传统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转变为依靠政府及社会的养老模式。因此中国的老年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严峻而紧迫的民生问题。
一、老年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1、老年人社会生活现状
(1)随着计划生育刚性政策的推行,中国的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如果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一般正常情况下,一个成年的独生子女在结婚前要照顾两位老人,而在婚后一对夫妇要照顾四位老人和一个孩子。由于现今城市住房、生活习惯、个人性情等因素,老人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和子女居住在一起,从而使得中国传统意义上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模式发生了改变。要么老人各自生活成为空巢老人;要么也只能有一对老人跟随子女生活,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老人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定一致,有的针对户籍地的优惠政策或补贴由于老人居住地与户籍地的不一致而无法享受。
(2)“双轨制”的存在,使得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公平性,而区域差异、职业差异、城乡差异等更加剧了老人晚年生活的不同,特别是农村失去了劳动能力的老人,若没有子女的照顾生活将会变得更加困难。根据老龄委发布的《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率城镇达到了84.7%,月均退休金1527元;而农村只有34.6%,月均养老金只有74元,这无异于杯水车薪,根本无法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
(3)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的身体条件也变得越来越差,因此老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成为每个家庭关心的问题。
随着医疗保险的逐步深入,住院报销的比例及门诊报销的慢性病种类也在逐步扩大。但是,由于受到使用条件和人员限制,好的医疗设施相对集中于大医院,而大医院则多数都在大中城市,因此对于医疗保险存在地区差异,而这种差异将会导致贫富悬殊加大。例如,生活在城镇的老人生病可以直接就近到医院看病,需要住院则直接报销,住院成本小;但是生活在乡村的老人受条件限制是小病扛、大病才去医院,但是有的大病当地医院受医疗设施和人员的限制,可以做出诊断但是无法医治或医治效果不佳,需要转院到大医院。先不说由此产生的生活成本,单就医疗报销来说就会减少10%-20%,甚至30%,使得本就不很富裕的家庭更加贫困。
2、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
(1)养老保障制度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叶,起步较晚,还没有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养老制度。
如资金困难、养老金基金增值难以保证、政府执法不严、最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特别是农村养老的基础保险金和养老金标准过低,无法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另外,计划生育政策与传统养老模式的矛盾都表明中国的养老保障还没有从制度上得到完善。
(2)政府及社会的责任和服务意识不强。
由于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家庭趋于小型化,再加上经济发展推动人员流动,加剧了空巢老人比例的加大。到2010年,我国城乡空巢率分别为49.7%和38.3%。空巢老人普遍存在日常生活无人照料,精神缺乏安慰,经济、物质生活困难,疾病无人过问,孤独寂寞等问题,特别是高龄、独居、体弱多病的老人这一现象更为明显。而从空巢老人对政府及社会的帮助情况来看,根据民政厅的调查有62.3%的老人对社区(村)医疗保健服务的满意度评价为一般或不满意,有66.9%的老人从未得到过帮扶。因此,空巢老人不仅需要子女及亲朋的照料,更需要政府及社会帮助体系的建立健全。另外,对于跟随子女一同居住的老人,特别是对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也有享受政府补贴和社会帮助的权利。但是,根据我国现行制度,对老人医疗报销、健康体检、政府补贴等一些优惠政策都需要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致使这部分老人不但享受不到优惠,而且还加重了经济负担。使得老人只能在做空巢老人放弃亲情和得到亲情放弃优惠之间做出两难的选择。
二、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途径
1、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都要依法完善职能,严格执法,落到实处,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出符合中国社会的养老保障制度。特别是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要根据农村老人的实际,制定出符合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及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截止2009年,我国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达到了8.33亿,参合率为94.1%,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达627亿元,占新农合筹资比例的76.4%。但是这些都没有改变地区差异、城乡差异所带来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农民看病依然成本偏高,小病不用看,大病看不起。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将现行的按地区统筹改为全国统筹,真正做到“病有所医”,不“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另外,由于农村经济条件差别大,收入不稳定等因素,因此在缴费数额及补助比例上要有灵活性。
2、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
鉴于目前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的现状,急需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目前全国60岁以上的老人有1.69亿,养老床位150万张,仅占老年人口的1.5%,同时还需要至少1000万名养老护理人员。因此社会保障服务要做到覆盖范围广,需要合理配置养老资源。不仅要有收住经济实力强、条件好的高标准、高档次的养老机构,更多的要有面向全社会的、收住低收入人群的一般养老机构。对于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需要更灵活、更人性化的服务。例如,对老人是否在世的审验能否利用网络等高科技手段进行,而不需老人每隔一定时间就要回户籍地一次进行签字确认;又或者能否对60岁以上的老人放宽户籍管理政策,让老人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使得各项优惠政策能够切实落实到位,真正做到老人 “老有所依”、“老有所靠”、“老有所养”。
3、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通过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明确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和用途,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并且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应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各级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
总之,社会老年保障问题的解决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进步的过程,需要政府及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只要各级政府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扶持企事业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在老年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推动各地老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有针对性的创造结对帮扶、认养助养、志愿服务、走访慰问等形式多样的救助帮扶体制,只有这样,才能普遍为贫困老人提供多样帮扶,社会老年保障问题才能进一步得到有效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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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向阳.浅议老年人社会保障的法律[J]. 经济研究导刊,2013(6) 241.
神经女大王
行政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空巢老人”问题状况及其对策研究学生姓名:xxx学号:专业:行政管理本科年级:秋指导教师:教师职称:“空巢老人”问题状况及其对策研究一、绪论随着传统家庭模式的分解,越来越多的老人加入了“空巢老人”的行列,他们的生活和精神状况应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本文着重从社区这一角度探讨关爱“空巢老人”的途径。二、本论(一)当前“空巢老人”的基本状况1、患病就医难2、啃老现象不容乐观3、生活条件有待改善4、孤单无助缺少交流5、养老方式受到制约(二)如何改善“空巢老人”的生活状况1、关心“空巢老人”健康2、探索居家养老方式3、发挥社会力量来关心“空巢老人”4、鼓励“空巢老人”参加社区活动5、建立“空巢老人”信息网络三、结论“空巢老人”是一个独特的老年群体,切切实实为他们做好服务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温暖,社会的关怀送到他们的心坎上,才能使“空巢老人”在街道、社区幸福、快乐、健康地生活。唯有如此,和谐社区的建设才会事半功倍。“空巢老人”问题状况及其对策研究内容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传统家庭模式的分解,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步入了“空巢老人”的行列,他们中相当一部分在生活和精神方面需要得到关心、帮助和慰籍。研究“空巢老人”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论文着重探讨利用社区这一窗口关爱“空巢老人”的途径:关心“空巢老人”健康;探索居家养老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来关心“空巢老人”;鼓励“空巢老人”参加社区活动;建立“空巢老人”信息网络。关键词:和谐社区空巢老人生活状况改善措施“四代同堂”曾是中国沿袭几千年的传统家庭模式。然而,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传统家庭模式已被分解。现在很多城镇老人为了不给子女添麻烦而选择“独守空巢”,他们在对儿女“看不见”的思念中度日,而儿女们忙于工作和应酬,经常把老人“遗忘”了。福州市区凤凰北新村一位80多岁的老人被发现在家中孤独去世。老人的几个子女虽住在福州,但却没有和他同住。显然,这是一位“空巢老人”。这位老人的孤独去世警示世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如何更好地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尚需探索,在我国“老龄社会”即将来临的时候应先破解“养老”难题。一、当前“空巢”老人的基本状况什么是空巢?据说“空巢”一说最初起源于一则童话:在一片茂密的山林里,栖息着很多小鸟,它们有的在翩翩起舞,有的在歌唱,然而在这片山林里,却有一对老鸟趴在窝中,它们心中感叹着:孩子们的翅膀硬了,都飞走了,剩下我们两个老的好凄凉、好孤单……单从字义上讲,空巢就是“空寂的巢穴”,比喻小鸟离巢后的情景,现在被引申为子女离开后家庭的空虚、寂寞的状态。换句话说,空巢家庭即是指无子女共处,只剩下老年人独自生活的家庭。“老年空巢家庭”是指达到退休年龄,身边又无子女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家庭,其中包括单身老年人的家庭和夫妇两人的家庭。据调查,在这些“空巢老人”中,不少“空巢老人”积极参与社交活动,享受着亲情的滋润,日子过得有滋有味。但也有相当部分老人孤独无助,患病时没钱看病,健康状况堪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患病就医难。“空巢老人”在过着“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寂寥生活的同时,最需要“三大保障”,即:经济供养保障、医疗药费保障和生活照料保障。南京普通老职工每月退休金在1000多元,只能用于日常支出,遇到疾病等就无能为力了。“空巢老人”中,长年患病的比率高达70%—80%,并且不少人都是多病缠身。据了解,南京城市“空巢老人”每年平均医药费支出为5000元,很多人没有医保,因病致贫现象突出。空巢老人不同程度地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等老年人常见的病症。他们当中,参加医疗保险的老人仅占50%左右。目前,多数退休工人退休金普遍不高,这笔钱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尚可,遇到重大疾病就捉襟见肘了。还有,老人一般得的都是“富贵病”,近一半的老人患病时自己买药治疗,药用久了,老人多半觉得花那么多钱也治不好病,还不如少吃或不吃药。由此对他们而言,参与医疗保险显得尤为重要。2、孤单无助缺少交流。空巢感也就是孤独感,但这种孤独感里又增添了思念、自怜和无助等复杂的情感体验。有空巢感的老人,大都心情抑郁,惆怅孤寂,行为退缩。他们中许多人深居简出,很少与社会交往。有的老人在老伴离去后,由于子女反对或思想观念陈旧,不敢或拒绝再婚。他们本来就性格内向,整日里又一人独守空房,心理郁闷势必影响其自身健康状况。3、啃老现象不容乐观。据调查,虽然“空巢”老人子女中85%有收入,但70%的老人得不到子女的赡养或医疗费用资助。且由于子女下岗、购房或孙辈上学择校等原因,他们还得挤出微薄的退休金,帮助子女承担开支。4、生活条件有待改善。部分“空巢”老人的居住环境阴暗潮湿,日常卫生保洁不到位,还把日常用品堆放于床的周围,使原本狭小的空间显得紊乱窄小。他们年老体弱,还得买菜煮饭。为图方便省事,常常煮一顿吃三餐,有的还为省钱,排队购买降价打折食物。 甚至有的老人还在使用被淘汰的煤炭炉。5、养老方式受到制约。家庭养老是我国的传统养老模式,在农村仍占主要地位。老年人最根本、最重要的是靠子女亲人的关爱。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老人们的养儿防老观念也在逐渐淡化,他们认为依靠社会提供养老帮助是今后养老趋势。虽然在养老观念上受诸多因素影响,但收入低是影响老人养老方式选择的重要因素。二、如何改善“空巢老人”的生活状况在现代城市里,“邻里之间老死不相往来”已成为一大遗憾,俗话讲“远亲不如近邻”,关爱“空巢老人”已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不少地方都对养老模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街道、社区、社会志愿者团体也对“空巢老人”的生活给予了多方帮助。针对街道“空巢老人”的生活现状,建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进一步解放思想,在职能部门指导下,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思路,把“守望工程”作为社区工作的重要事项开展,以社区作为工作的切入点,不断增强社区老龄工作的影响力、渗透力。(一)关心“空巢老人”健康定时为“空巢老人”做健康检查,及时掌握“空巢老人”的健康状况,并定期开展有针对性、指导性的健康讲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定期上门为老人做免费体检,并制定社区高龄“空巢老人”健康年检表、高龄“空巢老人”健康基本情况表和高龄“空巢老人”健康随访表,这些措施的实行将有效地避免延期诊断和突发疾病的可能性发生。街道社区老年综合服务中心免费开通绿色代购通道,开展为老人生活用品、保健用品和器具免费配送服务,只要拨打一个电话或直接到社区服务站登记所需要的商品和规格,即可送到老人的家中。此外,社区服务中心还可以开展一系列专为老人提供的无偿服务,如:免费办理120安全出行卡、免费发放健康杂志《社康服务》、免费发放健康食谱及食物相克表、定期上门传授居家养生保健操和手疗操等,这些服务必将受到老人们的热烈欢迎。(二)探索居家养老方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在社区建立一个支持家庭养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即老人分散在家居住,社区服务机构提供非营利的公共服务,来解决老人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有机结合,是依托社区、以社区服务为保障,把社区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的一种社会养老模式。与之相对的是机构养老。由于短期内我国不可能建立大量社会福利设施来安置大批老年人,即使是以后社会保障有了很大发展,考虑到大多数老年人在家居住的愿望。因此,以社区-居家养老为基础、机构养老为补充是我国养老模式的一大特色和主流养老模式。这一模式的核心是社区服务。1、社区服务直接、成本低、覆盖广、服务方式灵活,成为国际社会解决老龄问题的共识。西方发达国家解决老龄问题大致经历了这三个阶段:老龄化初期,政府大规模办机构进行养老;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养老回归社区;最后回到家庭,形成居家养老为主的养老体系。国外养老福利服务的经验表明,单纯依靠政府举办大中型老年福利机构解决养老问题的做法是行不通的。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外一些发达国家根据老年人的心理和实际需求纷纷进行养老福利服务的战略调整,把大量的养老经费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并且制定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法规政策。社区层面的居家养老成为国际社会解决老龄化问题的全球共识,并进行了各国的实践探索。20世纪90年代,英国将养老纳入社区,采取社区照顾方式,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效果。法国设立了老年人专业社区。美国、德国、荷兰等,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比例都超过90%。瑞典的社区服务方案鼓励老人在家生活。澳大利亚目前有提供居家养老照料的服务机构3000多个,接受服务老人50多万,住在养老院的老人不足老年人口的5%。在推行了几年西方式的养老院养老模式不成功的情况下,80年代末,日本逐渐构建起了居家养老、居家看护为发展方(来源:文秘114 )向的具有日本特色的居家养老体制。现在,日本有96.9%的老人居家养老。香港采取社区照顾的原则,强调老人在熟悉的环境中安享晚年,政府为生活在社区中的老人发展一系列的服务支援,包括家务助理服务、老人日间护理服务等2。中国国家统计局调查结果,按照60岁以上老年人口平均不能自理8.81%计算,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规模为1289万人,2010年增加为1531万人,2020年达到2184万人,2030年超过3000万人。80岁以上高龄老人,假设按照10%需要入住养老院计算,仅高龄老人所需要的养老床位,为150万张,2010年为213万张,2020年为307万张,2030年则需要424万张。目前,社会能提供的养老床位数只有约60---70万张;大约有6%-8%的老年人口愿意到养老机构去养老,85%以上的老年人有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因此,通过健全与完善社区照料服务体系,构建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满足老年人对设施、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经济供给由国家承担,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在家庭进行;把社区服务引入家庭,国家将居家养老省下来的公共养老设施费用,补贴给居家养老和发展社区服务,以法规形式规范化,成为一定历史阶段下老龄社会稳定的养老模式。2、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最具有地缘和亲缘优势。中华民族家庭养老源远流长,主要是三方面:经济赡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形成了“百善孝为先”的中华文化传统和生活习俗。老年群体作为社区服务的重点对象,符合老年人“恋家”(把“小家庭”扩展到了社区这一“大家庭”)的心理需求,同时也是老年人子女的需要和社会需要。社区“一老一小”的生活环境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其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以其经济、文化、社会等特性最具有地缘和亲缘优势。正如今年“两会”期间,一位全国政协委员所说,“社区养老是目前缓解我国养老机构不足、城区土地有限的一种有效途径,也是许多家庭两代人都能接受的,既可延续赡养老人的传统,又能减轻子女压力的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模式。”3、居家养老服务充分考虑了老年群体自身的需求。据我国九大城市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显示,城市老年人一年中经常在住地附近活动的占50.1%,在市内活动的占15.6%,去外地活动占有1.4%。这说明,绝大多数老年人日常生活的空间除了家庭就是社区。社区成为最重要的养老环境和条件,对社区服务要求最多、需求最迫切、最实际的是老年群体。居家养老的目标就是在社区环境中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服务,建立老年人之间的互助网络,协助老年人融入社区。在社区熟悉的环境中,保持原有的生活习惯,亲朋好友、熟人也能使老人精神愉悦。这些有利于恢复老年人正常的生活能力,使他们在社区里建立自己的生活方式和社会交往关系。这些正体现了社会工作“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和“助人自助”的工作目标。作为我国社会工作率先探索并取得一定经验的社区养老服务,能够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三)发挥社会力量来关心“空巢老人”目前我国逐步形成“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养老模式,需要庞大的社会资源支付。从一定意义上说,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也是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过程。社会化服务要立足于社区,鼓励社会力量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养老服务,逐步形成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家政服务、心理咨询、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综合性的服务网络,为居家老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发达国家在研究老年人的社会支持问题和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时,特别注重不同群体和不同组织,即家庭、亲属、朋友、邻里和机构在为老年人提供支持和照料服务中的职能分工。当前我国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最大难题是有能力承接服务的中介组织匮乏。在此背景下,部分基层政府尝试通过建立专职队伍和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辐射的办法,以求突破瓶颈。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中介机构(包括部分养老服务超市),主要从事收集养老服务信息,开展养老、维权、保健、旅游和咨询等服务。在养老服务队伍上,提供照料的主要是女性(离家近、收入稳定、工作时间有弹性、一般是老人的邻居,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有责任和感情的驱动)。(四)鼓励“空巢老人”参加社区活动各地要贯彻就地、小型、分散的原则,组织广大老年人开展娱乐、健身、读报、看电视、上老年大学、短途旅游等各项活动,特别要鼓励、引导“空巢老人”走出家门,参加室内外各种活动。1、创建“星级”老年活动中心。要按照“星级”老年活动中心标准,改变过去单一搓麻将现象,设置电视、聊天、健身、棋牌等多种活动项目,组织老年人学习政治时事,开展各种趣味性的文化娱乐活动,吸引“空巢老人”融入其中,参与社会活动,从而消除孤独寂寞感。2、成立老年文体组织。各社区都要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与老年人协会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组织广大老年人参加门球、气排球、健身球等各种文体活动,活跃老年人生活,锻炼老年人体魄。并经常组织开展小型文体比赛,促进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的开展。3、设立老年大学教学点。老年大学是一所没有围墙的大学,广大老年人都可以参加学习,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新的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养生保健知识,既增长知识,又能消除孤独感,丰富晚年生活。各级政府要在财力、物力上大力支持当地老年大学工作,就近设立教学点,争取更多的老年人参加学习。各教学点要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在课前、课后开展各种趣味性文体活动,组织学员外出观光,调动学员积极性。(五)建立“空巢老人”信息网络建立社会支持系统还是不够。每个社区都应该掌握空巢老人情况,把他们的资料包括健康状况登记在案,方便志愿者提供及时的、个性化服务。对“空巢老人”的身体、家庭状况、思想状况有一定的了解,遇到突发性状况,可以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取措施联系亲属,并通过经常性走访及时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可以制作“街道‘空巢老人’连心卡”,上面记载街道联系人、小区联系人电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制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联系卡,发到所有“空巢老人”的手中,使他们随时都能在急需的时候找到服务人员。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认识的新发展,也是从古到今人们一直追求的理想社会,而老年群体是社会的重要构成方面,特别是对空巢老年人的关爱,应是建立和谐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空巢老人”是一个独特的老年群体,按照老龄工作方针,切切实实为他们做好服务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温暖,社会的关怀送到他们的心坎上,才能使“空巢老人”在街道、社区幸福、快乐、健康地生活。唯有如此,和谐社区的建设才会事半功倍。参考文献:1、来建强、张乐:《传统家庭养老冷落“空巢老人”》,载于《福州日报》10月30日。2、黄润龙.:《我国空巢老人家庭状态》,中国老年学学会老年学学术高峰论坛论文集,。3、合肥市庐阳区杏林街道:《关爱“空巢老人”维护和谐社会》,10月27日。4、严秀华:《关爱“空巢老人”构建和谐社会》,载于《闽南日报》,2月8日,第1版。5、王庆华:《空巢老人生活质量与心理健康的相关研究》,首席医学网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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