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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好汉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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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货的晚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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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保持什么关系——专业关系抑或是朋友关系? 案例:服务对象外出旅游,从外地带回礼品,特地来到社工点送给社工,还一再强调,是他的一片心意,不收下就是看不起他。作为社工的我是否该手下礼品呢?如果收,是否要还礼呢?如果不收,我该如何拒绝服务对象呢? 就这个问题我认为是表面上看似复杂其实可以简单化的。只要 理清 脉络,界定好关系即可。我们要设身处地的将自己放在真实情境中去考虑问题,我们需要考虑多种因素的影响和明确行为的双向互动, 理清 影响行为后果的因素到底有哪些。 第一是考虑所处的服务阶段,如接案阶段、建立关系阶段、评估阶段抑或是结案阶段等。 1.接案阶段:社会工作讲究实证主义,倡导人在情境中,我们可以设身处地的假想一下,在接案阶段案主有没有可能会给社工送礼品,从现实出发我们会给一个不熟悉的人送礼品吗?,当然不会,况且社工机构或社工不同于行政部门或行政人员即便是社工还没有做什么工作去帮助人家或打动人家,案主又怎么会送礼品给社工呢? 2.建立关系阶段:在建立关系阶段处在社会工作服务的关键期,是社会工作者同案主关系极不稳定的时期,案主即便是给社工送一些礼品更多的也是试探性或礼让性的表达,比如:初次探访案主家庭情况,案主请社工吃水果或给案主倒了一杯水,在中国我们不能轻易的界定为“伦理两难”,我们在讲求专业性的同时更要走下神坛,走进民间,如果你不接受案主的礼让那会显得案主招待不周,或你不懂礼貌,社会工作就是入乡随俗,随机应变,即便是西方的社会工作来到中国的山头也要唱中国的歌。同样我们到西方国家去也要用媳妇那个人呢的思维同当地人交流,否则一切谈话都是徒劳。所以此时的社工完全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一般来讲案主都不会太强求,如果非要接受可以向案主说明机构的要求和纪律,总之在这个阶段是可以平稳地度过所谓的“伦理两难”。 3.评估阶段以及接案阶段:在此阶段,甚至以后,社会工作者同案主已经建立了牢固的专业关系,甚至是专业关系和朋友关系并存的双向活动关系,即在工作中的专业关系,在生活中的朋友关系,此时的社工完全能够理清同案主的界限,可以灵活处理这类伦理两难问题,案例中提到礼品仅代表案主个人的一片心意,所以此时双方是在私领域中的互动,也从侧面说明社工同案主的关系,以及社工的确给予了案主很大帮助,从功利角度来讲,是案主自身的回馈,从专业角度来讲,也算是实现了“助人自助”。   第二是考虑案主的经济条件。我们都知道一个连温饱问题、生存问题都解决不了的人如何去谈及发展与享受。案例中提到礼品是案主旅游时带回来的,既然能够外出旅游,说明案主的经济条件并不是太差,或是差到连饭都吃不起的地步,因为即便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农村,很多人也没有时间精力或经济条件去完成一次不大不小的旅游。另外,外出旅游带回来的小礼品大多应该是地方特产或纪念品,价格也不是太贵,更多的是纪念意义,也可以理解为象征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在专业关系稳固,多元化关系并行的阶段社工完全可以接受。不过社工在接受的同时一定要强调这种行为是在私领域中进行的,明确行为关系的界限。如果案主家庭条件特别优越,所馈赠的礼物十分贵重,那作为社工无论从哪个关系的角度考虑都不能随意接受,那如何做到既不接受贵重礼物的馈赠又不至于打击或伤害到案主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是向案主讲明机构的规章守则,以及接案时签订的服务协议,再次提醒案主双方的正式关系,委婉拒绝; 二是如果案主执意馈赠贵重礼品,可以馈赠替代,即选择案主的小物件或其他物品作为礼物; 三是馈赠转移,劝说案主致力于公益事业,回报社会,救济更多需要帮助的人,达到转移案主馈赠目标,实现委婉拒绝案主贵重馈赠。   还有一个问题是接受案主礼物后还要不要回赠礼物? 对于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是应该回赠的,社工帮助案主是责任所在,是出于道义,而案主馈赠社工礼物是在私领域,不能说社工帮助案主了就应该接受案主礼物,当然毫不客气的说,也不排除案主不送礼不安心的矛盾心理,在中国是很常见的,如到医院看病,不给医生送红包感觉不放心好像进了手术室就成为永远的诀别一样。在中国是人情社会,讲究礼尚往来,社工也应从私领域的个人角度回赠案主礼物,也以此来向案主阐明专业关系同朋友关系抑或是其他关系的界限。   我们都知道,社会工作是从西方引进来的舶来品,在我国不仅发展时间短暂而且经历曲折,中国的沃土有与众不同,中国是特色的、而又积淀传统的,需要境遇化和本土化,其中本土化并不影响发挥它的专业化,正如“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之所以“橘生淮北则为枳”是因为水土不服,气候、土壤的不适应,没有实现橘子的“本土化”,正如社会工作,即便是从西方引进到中国,在中国生根发芽,只要实现了本土化就不会影响到其专业化的发挥。我们总是讲人在情境中,我们思考问题也应该将问题放在现实的情境中去思考而不是放在理想的沙盘里去讨论,同样理论应在它所适应的范围内讲解,在超出它所适应的范围只能是探索或检验。西方的理论受西方文化的影响,来到中国“水土不服”也在情理之中,我们不能用南方栽种水稻的方法去北方种麦子,不过我们到可以从种水稻中汲取经验,移植到小麦种植中去。就好像用中国传统文化思维去解释发生在西方国家的事例不太合适一样。 我并不认为社会工作是很难发展的,相反我认为社会工作在中国尤其是在未来的中国发展前景是可观的,目前、我们对知识和理论展开深入的探究和思考也没有什么过错,只是有些问题我们没必要“钻牛角尖式”的纠结,就好像一群村口大树下的老太太边择着菜边拉着家长里短,每天都喋喋不休的争论仿佛也没有什么结果,日子还是照常过。有些问题甚至是没有必要不停地讨论下去的,有这些功夫和精力还不如多做些实事,像本土化和专业化两个概念看似简单,当然也没有想象中那么复杂,但却总是听到有人无数次的在探讨着。对此我很是不解,我认为人不是机器,教科书也不是圣人言,即便是老师也不能做到不掺杂任何个人感情的做一件事,没必要在提供服务的时候非要精确到“飞秒”甚至更小。在社区打扫卫生,做一些看似无聊的活虽然简单,但生活不就如此吗,不是每个人非得干出惊天动地的伟业。在平凡的世界里能把最普通、最平凡的事做好就已经很了不起了。   2019年3月19日星期二 写于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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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帝偶吧

在采访的过程中,记者有时难免会面临角色冲突和伦理困境的矛盾。造成这种矛盾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记者的多重职责、采访环境的复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等等,使记者的面临伦理困境时,所作出的反应,并不能以统一的标准去判断和衡量。然而社会舆论的压力却是铺天盖地地往记者的肩上袭来,外界对记者的要求往往过高,给记者寄予厚望。这是对记者的信任,同时也许是对他们的幻想和期盼。当世人产生了对社会的不满并且无法用自己的力量去解决时,就会把目光投向那些能对自己潜意识里要与之对抗的团体起到一定影响作用的媒介上。记者能举起舆论监督的武器,指点江山,抨击时弊,维护社会公义……但是,我们要清楚明白,记者也只是一个普通的社会人。因次,他们就比普通百姓面临了更多的角色冲突和伦理困境,得到的是更多的争议。他们可以制造舆论的洪水,同时也随时被舆论的洪水所淹没。新闻立法的搁浅,使得这种现状在一定的时期里必然存在。目前我们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界定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应该做什么,不需要做什么。而更根本的是,我们也无法找出这么一个统一的标准。法律和伦理道德的矛盾一直并肩而行,而到了新闻这个领域,这个矛盾的界限更加催于含糊。新闻记者需要做的,是跟着感觉走,还是应该遵循一定的标准?目前而言,这个标准是虚的,根本不存在。而跟着感觉走,更加是随意荒唐的。对此,笔者对这个问题作出简单稚嫩的一些理解和看法。以前几年“记者拍摄骑车市民水坑栽跟头”为例,当时舆论界以对于该新闻记者是否应该提醒路人注意水坑为焦点,吵得沸沸扬扬。在此,笔者认为,该名记者的做法是正确的。他在执行这项任务的时候,他的身份是一名记者。他的目的是记录下具体情况,刊登出来,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改进。新闻出来之后,必将引起更大的社会效应,也有利于在改进道路安全隐患方面取得更大的成效。他要做的,是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而服务。倘若记者阻止了这个事情的发生,就失去了报道的可能性,那么更可怕的情况是,最根本的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更严重的后果很有可能发生。人们把枪口对准记者,众口谴责他没有尽一个社会公民的责任。但是换个角度来思考,在场肯定也会有其他人注意到这一幕,而他们之中竟然没有一个人站出来,提醒后面的人;而受害者在栽倒后,同样的也没有站出来阻止后来人遭遇同样无奈的场面。他们更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我们不能在同样的情况下,惟独把矛头对准记者。记者不是万能的,他们应该有所为而有所不为。众人对记者的口诛笔伐是有失偏颇的,而该记者的后期处理方法也有待商榷。如果他在完成了采访拍摄的任务后,能够回归到自己作为普通人的角色层面上,采取一定的措施帮助后面的行人躲开这个水坑,那么他必然会受到更多人的认可,而不会使得后来引起这么大的争议。当然,只要他的报道一出来,争议难免存在,然而他可以把不良影响控制到最合适的范围以内。在此,提高记者的个人素养以及职业道德显得尤为关键。同样的,对于诸如此类“记者应不应该采取措施阻止事态向不好状况发展”的问题的探讨,我们应该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如记者在火灾现场,如果他是第一目击者,在身旁无人的情况下他应当立即报警;在有人围观的情况下他应该求助旁边的群众帮忙,他则应该做记者的拍摄与采访工作。如果旁边没有任何人可以帮忙,情况特别紧急,他就应该想办法救人;如果消防员已在扑救,那么他就没必要去帮忙救火……每个人的标准都不一样,在紧急的情况下记者也容易失去分寸。因此,记者应该保持冷静,提高科学判断事态发展的能力。白岩松在东财做讲座时说过:“中国媒体要交给有社会良知和知识储备的人。”这句话值得我们去认真思考。几乎每一个记者都面临过角色冲突和伦理困境的矛盾,而且越是优秀的记者就更容易面临这样的矛盾。综观优秀记者,闾丘露薇、水均益、白岩松、吴小莉、崔永元、杨澜等,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专业”二字。他们往往能轻易地用巧妙的手段打破一个个僵局,还给人留下富有人情味的深刻印象。在新闻记者的角色冲突和伦理困境的问题上,原始简单的既不失人文关怀又能保持其专业性的解决方法是最理想的,如何找到平衡的那一点,需要每一个记者去努力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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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尖的淚

其实社会工作,在个案工作领域才容易出现社会工作价值体系内的矛盾,在个案工作领域,工作者也不过是做人的工作,也不过是帮人解决问题,只是在帮人解决问题时需要考虑社工 的价值与伦理要求,不过是受到约束所以有矛盾,两难抉择所以有伦理困境, 比如,有案主跟你说他要自杀,作为常人,你可以劝其不要自杀,可以告诉他的家人阻止其自杀,告诉他的老师阻止其自杀。但工作者却有要为案主保密的守则,所以不能随意的把案主要自杀告诉其老师同事,但是本着生命第一的原则,却可以告诉其至亲其要自杀的想法,让其至亲多多看护。 上面举的是个简单的矛盾问题。 更深层次的,比如一个赌徒本来赌得厉害,欠了钱,被逼无奈,向你求助,其却又不想让其家里人知道,因为其妻子知晓后肯定会与其离婚,赌徒问你借钱还债,不想家庭破碎。你如何解决,工作者是不允许与案主有经济上或私下的来往,不允许借钱,且又要为案主保密,且如果告诉其妻子,就是拆了一个家庭。 这是一个层面 最深层面的,如价值中立的原则,我觉得从理论上就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价值中立要求不做价值判断,可是既然要求价值中立就等于是说做强价值判断是不好,既然说做强价值判断不好,不要做价值判断,其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判断,怎么能说是价值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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