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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库存管理问题分析论文
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企业与企业间的竞争已转变为供应链与供应链间的竞争。供应链管理中,库存管理模式的优化已成为制约供应链性能的关键环节。本文介绍了供应链管理的基本概念、核心思想以及供应链环境下的库存问题。并针对供应链协调库存的问题,研究了供应链管理库存、寄售库存管理、联合库存管理和第三方物流管理库存的相关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对传统的库存管理模型、再订货水平和集成化库存管理模型,展开了讨论。这些研究对实际中的供应链库存协调制定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持,为深入开展供应链库存协调理论在经济中的应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 供应链管理;库存协调;VMI
一、引言
仓库是物流中心的重要一环,对经常性使用的物资,物资部门按照经济的原则采购、仓储,进行物资库存管理。传统的库存管理主要将注意力放在企业内部的库存控制上,它往往以优化单一企业的库存总成本为目标确定经济订货量和订货点,不注重供应链的协调与合作。这种局部优化的管理模式导致供应链物流不畅,成本增加,企业及其供应链缺乏竞争力。供应链管理理论为库存管理赋予了新的内涵,它强调从供应链的整体,从系统的角度看待库存问题,这使得供应链环境下的库存管理与传统的库存管理有着许多不同之处。供应链中的各个商业组织在存货和物料流转方面进行紧密合作将会给各个组织带来很多益处。不仅能够提高计划的准确性和资源的生产率,还能提高物料的流转速度,提供更好的客户服务。
二、供应链库存管理概述
本节概述了供应链管理的基本概念、核心思想,并分析了库存管理的概念及发展。
1.供应链管理概述。供应链管理(SupplyChainManagement,SCM)最早由Michael.Porter在1980年发表的《竞争的优势》一书中提出。1986年物流管理委员会(CouncilofLogisticsManagement,CLM)对SCM作了定义:SCM是一种关于企业外部顾客和供应商的物流管理。经过多年的研究和实践,供应链管理的定义虽然没有得到统一,但是其基本作用和概念框架已经得到大家的认可。在市场营销、经济学、运筹学、管理科学、运作管理和物流等各个领域中,在不同的成面上对供应链管理进行了大量的相关研究。首先是组成供应链的主体即供应链的各成员:从功能上分,供应链中的所有成员可以是供应商、制造商、零售商、第三方物流公司和零售商等;在交易关系上,各个成员可以是买方、卖方和运输承担商;从在整个供应链中的势力或地位上看,可分为领导者和追随者,而势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各方面的控制权上,如库存决策、定价、促销活动容量分配、信息技术的使用和共享等。其次是渠道。渠道是产品、信息和资金的流动途径,它连接着供应链中的所有成员。渠道的结构包括各个成员之间的连接形状,如有几个承包商、分销中心以及他们的地理位置。最后是产品。在一个供应链管理研究模型中,可能涉及到多种产品,这些产品之间的关系可以是替代的、互补的,而同一品牌产品系列上下代之间的关系更加复杂,相互都会影响到彼此的生产、库存、定价和促销等决策,另外,如果将产品的生命周期分成几个时期,在各个时期中的需求、价格库存和促销力度等因素都会影响其它时期的决策。
2.库存管理概述。库存管理作为物流和供应链管理领域的一个经典问题,对其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研究的银行保持多少流通现金的问题。通过研究,人们发现了一个计算库存现金的简单公式。1915年,Harris将这种思想应用于一般的物资存储问题,建立了经典的经济订货量(EconomicOrderQuantity,EOQ)公式。进入20世纪90年代,全球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物流和仓储成本增加,企业面临降低成本、改进质量、提高生产效率和客户服务水平的巨大挑战,供应链中各个商业组织越来越认识到满足最终客户的需求能力取决于整个供应链的协调与合作。正如克里斯托夫在1996年所说的那样,“当今的商业竞争实际上是各个供应链之间的竞争,而不是各个公司之间的竞争。”供应链中的任何不确定因素都会使得链上的各个商业组织持有更高水平的存货,以保证它们应对需求的能力。提高存货水平必然会导致成本的上升,还会使供应链应对变化反应的速度变慢,因此,科学的库存控制成了进行库存管理的主要手段。供应链管理理论为库存管理赋予了新的内涵,它强调从供应链的整体,从系统的角度看待库存问题,这使得供应链环境下的库存管理与传统的库存管理有着许多不同之处。在供应链管理中,采购成本、运输成本、库存成本、制造成本以及其它成本费用都是相互联系的`,因此,为了实现有效的供应链物流管理,必须将供应链各个成员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考虑,并使实体供应物流、制造装配物流与实体分销物流之间达到高度均衡。在实现供应链物流管理目标的同时,使整个供应链的库存控制在最低的程度,总库存最小化目标的达成有赖于实现对整个供应链的库存水平与库存变化的最优控制,而不是单个成员企业库存水平的最低。供应链中的各个商业组织在存货和物料流转方面进行紧密合作将会给各个组织带来很多益处。首先,能够以较低的库存水平带来更少的加急运作,提高计划的准确性和资源的生产率,实现较好的规模收益;其次,在存货和物料流转方面开展合作将使得物料的流转变得更快,更可靠,更短的准备周期和由于快速送货提供的更好的客户服务。各种商业组织都在不断地寻求提高运作水平的方法,以此来赢得竞争优势。
3.供应链库存管理特点及意义。传统的企业库存管理侧重于优化单一的库存成本,从存储成本和订货成本出发确定经济订货量和订货点。而供应链中的库存管理不仅涉及到企业内部的多个部门,还涉及到外部的其他多个企业,它是从企业内部部门的职能管理拓展到企业群间的库存管理。供应链环境下的库存管理与传统的企业库存管理有许多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管理的绩效评价指标、管理的出发点、管理的思想和方法等方面。概括来说,供应链管理环境下的库存管理具有以下特点:
3.1供应链管理环境下的库存管理目标是追求供应链全局库存的最优化由供应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可知,供应链管理追求的是整个供应链的整体利益。因此,库存管理不是只追求各节点企业单个库存点的成本最低,而是应该协调各个节点企业的库存活动,使整个供应链的库存成本最小化。
3.2信息共享为供应链库存控制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手段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供应链库存控制更为有效。要增加供应链的信息共享程度,建立在Internet和EDI技术基础上的全球供应链信息系统,为企业间的快速信息传递提供了保证。供应链库存协调机制决定着企业间的库存协作效率,是供应链管理中的核心问题。良好的库存协调机制既能调动合作企业的积极性又能实现供应链的整体利益,可以最大限度地提升供应链的综合竞争力。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由局部规模变为全球规模,由于信息成本高而被限定在狭窄区域内的地区经济,将被统一到全球市场中。研究供应链管理对于我国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和管理模式,提高适应国际化经营战略的能力,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生存与竞争本领,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际意义。而作为供应链研究核心问题的库存管理研究将显得更加突出,这一领域将成为更有价值和更具实际意义的研究方向。
三、利用供应链协调库存
协调的供应链关系能够应对需求的不确定性变化、降低库存成本、提高资产回报率等功能。然而,一个供应链系统包括多个商业组织,这些商业组织往往都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供应商和零售商在做生产和库存决策时所采取的EOQ模型往往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忽略了整个供应链上的整体利益,供应链管理的关键就是建立协调机制来对供应链成员的目标进行综合,协调他们的决策来优化系统的绩效。供应链协调涉及不同的协调问题,如供应链中各成员在战略方面的合作协调,在计划及运营方面的生产协调、信息协调和库存协调等问题。对各协调问题中不同的协调内容往往需要建立不同的协调模型,如生产协调问题主要研究面向供应链全局的生产计划、物流计划等内容,前者主要采用建立生产调度模型的方法,而后者主要采用建立配送模型的方法。信息协调问题则包括协调以下信息内容的共享:库存共享、销售数据共享、订单状态共享、销售预测共享、生产/配送计划共享。针对库存协调问题建立的库存协调模型主要有供应链管理中的供应商管理库存、寄售库存管理、联合库存模型和第三方库存管理等,其目的是克服供应链系统中由于各节点企业的相互独立库存控制模式而导致的需求放大现象。
1.供应商管理库存(VMI)。VMI管理系统就是指由供应厂商管理用户库存(VendorManagedInventory),是连续补货的方式之一。所谓“连续补货”是供应商与零售商建立伙伴关系,两者共享零售商的库存数据和销售信息及目前的存货水准,供应商根据这些数据和信息再依据预先制定的存货水准对零售商进行补货的过程。在连续补货的环境下,供应商不再是被动地执行零售商的订单,而是主动地为零售商补货或提出建议性的订单,以降低补货成本,提高供货速度和准确性,降低库存水平。供应链环境下,用户个性化产品需求增加,导致企业产品种类增加,产品多样化、系列化导致库存水平上升,库存成本和管理难度增加。传统库存管理造成供应链上的库存积压,供应链整体利益削减。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新的库存管理方法能科学管理库存,协调供应链整体利益。供应商管理库存客观上要求各企业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密切合作,在观念上达到目标一致,并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各企业在合作上采取积极响应的态度,以快速的响应能力降低库存费用,使各参与方合作时获得的收益比不参与合作时获得的收益大,这样供应商管理库存的产生具有必然性,供应链管理等相关理论的产生、发展和应用更加快了供应商管理库存的发展。
2.寄售库存管理。寄售库存(ConsignmentStock,CS)是供应链环境下的一种库存管理理论,它是指供应商将货物存放在生产厂商或者零售商的仓库里,在货物没有被厂商或零售商使用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归供应商所有,厂商或零售商只有在使用货物时才支付费用。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网络、信息、通信等技术的发展,世界进入了以Internet为载体的网络时代。网络时代下企业内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极为便利,这为以连续信息交换为前提的CS方式的应用及推广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随着全球进入买方市场后,市场的渠道力量逐渐向供应链下游转移。供应链下游的厂商为了降低风险,完全可以凭借自身所掌握的渠道力量,让供应商采用CS这种更有利于自己的库存方式。在现实生活里,CS方式已非常常见并广泛的运用于各行各业中。例如,许多生产商(IBM、Dell、Philip、海尔、长虹等)都要求供应商将生产用的零部件、原材料等存放在自己的仓库里,用完后再同供应商结账;很多宾馆的房间里存放的各种饮料、食品和烟酒等实际上应用的也是一种CS方式;据调查,有90%的医院或多或少地采用了某种形式的CS;甚至电子商务网站(如ebay、amazon.com、AmericaOnline、阿里巴巴、淘宝、易趣等)所采用的也是一种寄售合同;另外在零售业中,虽然大型超市(如Wal-Mart等)还只是采用VMI方式,但有些人断言CS代表着零售业的未来。
3.联合库存管理。虽然VMI被证明是一种有效的库存管理方案,但在VMI中供应商和零售商的协作水平有限,且成功的VMI需要企业间有较高的信任度,下游企业只需要帮助上游企业制定计划,从而下游企业实现零库存,上游企业库存大幅度减小,但这无疑增加了供应商的风险。不同于VMI集成化运作的决策代理模式,联合库存管理(JointlyManagedInventory,JMI)是一种风险分担的库存管理模式,简单来说,联合库存管理就是基于协调中心的联合库存管理模式。联合库存管理是解决供应链系统中独立库存模式导致的需求放大现象,大大改善供应链的供应水平和运作效率,提高供应链同步化程度的一种有效方法,是一种通过供应链成员间联合、协调机制来提高供应链同步化程度、风险分担的库存管理模式。联合库存管理强调各个节点企业同时参与,共同制定库存计划,使供应链上的每个库存管理者都从相互之间的协调性考虑,保持供应链相邻的两个节点之间的库存管理者对需求的预期保持一致,消除了需求变异放大现象,从而充分利用了供应链资源。在供应链环境下,实施联合库存管理,首先要一个有效的协调管理机制。在协调管理机制中,建立供需双方共同合作目标,在此基础上建立联合库存的协调控制机制,由联合库存管理中心对需求、订货、供货等做出决策,并协调供需双方利益,同时需要设立一种公平的利益分配和激励机制。其次,要以现代化的信息系统为依托,充分利用供应链节点企业EDI(电子数据互换ElectronicDataInterchange)平台或电子商务系统,将条码技术、POS系统、订单自动处理系统等集成起来。在信息系统中,要做到信息共享以及信息获得具有透明性和及时性。JMI能够给企业库存管理所带来的优势如下所述:
(1)信息优势。信息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资源,而缺乏信息沟通也是其他库存管理中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JMI通过在上下游企业之间建立起一种战略性的合作伙伴关系,实现了企业间库存管理上的信息共享。这样既保证供应链上游企业可以通过下游企业及时准确地获得市场需求信息,又可以使各个企业的一切活动都围绕着顾客需求的变化而开展。
(2)成本优势。JMI实现了从分销商到制造商到供应商之间在库存管理方面的一体化,可以让三方都能够实现准时采购(即在恰当的时间、恰当的地点,以恰当的数量和质量采购恰当的物品)。准时采购不仅可以减少库存,还可以加快库存周转,缩短定货和交货提前期,从而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
(3)物流优势。JMI打破了传统的各自为政的库存管理局面,体现了供应链的一体化管理思想。JMI强调各方的同时参与,共同制定库存计划,共同分担风险,能够有效的消除库存过高以及“牛鞭效应”。
(4)战略联盟优势。JMI的实施是以各方的充分信任与合作为基础展开的,JMI要想顺利有效运行,对于分销商、制造商和供应商而言缺一不可,大家都是站在同一条船上。因此,JMI的有效实施,既加强了企业间的联系与合作,又保证了这种独特的由库存管理而带来的企业间的合作模式不会轻易地被竞争者模仿,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
总的来看,联合库存管理是解决供应链系统中由于各节点企业的相互独立库存运作模式导致的需求放大现象,提高供应链的同步化程度的一种有效方法。它强调双方同时参与,共同制定库存计划,使供应链过程中的每个库存管理者(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都从相互之间的协调性考虑,保持供应链相邻的两个节点之间的库存管理者对需求的预期保持一致,从而消除了需求变异放大现象。任何相邻节点需求的确定都是供需双方协调的结果,库存管理不再是各自为政的独立运作过程,而是变成供需连接的纽带和协调。
四、模型
1.模型假定。(1)供应链中只存在单一的买方(她)和单一的卖方(他),且只生产一种产品。(2)买方的订购是分批进行的,她每次订购的批量为Q,每次订购的成本为A,产品的年需求速度是确定的,为D。(3)卖方的生产速度有限并且也是分批进行的,他每次生产的批量为mQ,每次生产的启动(set-up)成本为M,产品的生产速度也是确定的,为P。(4)买卖双方的库存持有成本都与库存产品数量及时间成正比,令买卖双方的单位产品在单位时间内的库存持有成本分别为hb和hv。(5)单位运输成本为常量,不予考虑。
2.存储策略。(1)t-循环策略:每隔t时段补充一次,补充量为Q。(2)(s,Q)策略:连续盘点,一旦库存水平小于s,立即发出定单,其定货量为Q;若库存水平大于等于s,则不定货。s称为定货点库存水平。(3)(s,S)策略:连续盘点,一旦库存水平小于s,立即发出定单,其定货量为S-s;即使得定货时刻的库存水平达到S否则就不予定货。(4)(T,s,Q)策略:以周期T进行盘点,其余行为同(s,Q)策略。(5)(T,s,S)策略:以周期T进行盘点,其余行为同(s,S)策略。
3.传统的库存模型。传统的库存管理往往以优化单一企业的库存总成本为目标确定经济订货量和订货点,因而此处我们以买方为例给出经济订货量(EOQ)公式。
4.再订货水平。在需求恒定的条件下,从一个存货周期把存货转移到另外一个存货周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每一个订单项下的货物都应该在现有的存货刚好用完的时候到达,为了做到这一点,就应该在需要对货物进行补充之前的一个订货至交货周期实施定货,否则就会发生缺货。
5.集成化库存模型。集成化库存模型考虑了使供应链系统总成本最小的联合经济批量,打破了传统的各自为政的库存管理模式,体现了供应链的集成化管理思想。以下给出一个使单买方和单卖方组成的供应链系统总成本最小化的联合经济批量求解模型(Hill(1999))。
五、结语
现代物流的发展方向是现代化、系统化、合理化和效率化,任何企业都无法回避如何是其物流系统或物流子公司运行最优化的问题。为了实现有效的供应链物流管理,必须将供应链各个成员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考虑,集中管理库存信息,通过ERP信息平台建立物资台帐,实现库存高度透明化。逐步运用供应商管理库存,供应商协议库存等策略,有利于降低库存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众所周知,供应链作为一种扩展型企业,库存管理在其运作中更为重要,原因是库存不仅影响着某一节点企业的成本,而且也制约着供应链的综合成本、整体性能和竞争优势。因此,企业应该更多地从供应链上企业间合作关系的角度考虑其库存管理战略,从而推动供应链库存管理思想和方法的进化,最终提高整个供应链库存管理的效益。虽然供应商管理库存的相关理论和协调方法已经相对成熟,但是还存在诸多问题,如供应商管理库存实施的信息技术平台、信任机制、战略等还有待进一步研究;不同情形下供应商管理库存协调值得进一步研究;供应商管理库存的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拓展,协调机制的实证研究有待进一步充实;供应商管理库存与采购、生产、销售和运输的系统研究有待加强。本文讨论了供应链库存管理的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并针对供应链协调库存的问题,研究了供应链管理库存、寄售库存管理、联合库存管理和第三方物流管理库存的相关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对传统的库存管理模型、再订货水平和集成化库存管理模型,展开了讨论。最后,对希捷的VMI库存管理模式进行案例分析,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论证了供应链协调库存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参考文献:
[1]康永星.供应链库存协调与优化研究[D].2006.天津大学.
[2]霍小军.电力行业后勤改革研究[D].2005.天津大学.
[3]顾喜云.现代物流概念下的仓储理论研究[D].2000.上海海运学院.
[4]赵艳琴,张绍文.供应链条件下的库存模型研究综述[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6.11:P32-33.
[5]任敏贤.供应链库存协调问题研究[D].2004.吉林大学.
[6]刘永胜,李敏强.供应链库存协调策略研究[J].中国管理科学.2004.4:P49-54.
[7]夏则芳.供应链库存管理决策的研究[D].2006.上海交通大学.
[8]刘鹏飞.供应商管理库存及其协调研究[D].2008.中南大学.
[9]徐彬彬.引入TPL前后的VMI集成库存模型研究[D].2009.华中科技大学.
[10]张慧颖.不确定需求下的供应链库存协调管理研究[D].2003.天津大学.
[11]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市电力公司物料代码标准化方法研究及应用(2010年1月).
[12]罗守安.安徽电力建设公司供应链物流管理研究.2008.合肥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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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有限合伙企业的几个问题摘 要: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在中国第一次确立了有限合伙的法律地位,为中国创业投资的发展扫清了法律障碍,但在有限合伙企业实际运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众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就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登记问题、普通合伙人的构成问题、合伙人人数问题、投资领域问题、证券投资问题及有限合伙人安全港规则等六个问题进行分别论述。关键词: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前 言有限合伙的魅力源自于它自身的商业风险和利益机制的关系。有限合伙作为一种商业组织形式,从历史考证的角度,已经有一千多年的历史了,但它的经济价值得到充分体现似乎是在1980年以来的事情,最主要的是应用到风险投资业上,即它与风险投资的投资收益金融经济行为结合,创新出来的“有限合伙基金”是美国风险投资机构普遍采用的企业制度安排。在美国风险投资中有限合伙关系的组织形式已经控制了80%以上的风险投资额。正是因为国内创业投资企业对有限合伙的呼唤,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有限合伙的规定,在中国第一次真正确立了有限合伙的法律地位,为中国创业投资的发展扫清了法律障碍,但有限合伙企业在实际运作中仍有许多问题尚待解决。本文就笔者接触到的有限合伙企业运作过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以提供借鉴。正 文一、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问题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应有自己的名称。只有拥有自己的名称,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商事法律关系,从事经营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就合伙企业的名称登记管理颁布专项规定,因此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登记管理须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07]108号)的规定。但前述规定并未就合伙企业的名称登记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只规定“登记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法核准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标明的“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应当置于括号内。”从而导致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伙企业的名称核准问题存在不同的标准。在实践中,有些创投型有限合伙企业希望在名称中使用“中心”、“机构”等字样,在天津等地就允许使用“中心”字样,但在大部分地区还是不允许使用“中心”字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通过带有“中心”字样的名称预核准,但结果就是不核准。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合伙企业进行登记时,一般要求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公司”字样,理由是《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设立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得称为“公司”。但笔者认为在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允许使用“公司”字样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因为《公司法》未规定非公司企业不能使用“公司”字样,且使用“公司”字样并不当然表明企业的责任形式,而且在实践中存在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采用“公司”字样的现象。对于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如何管理登记,现在各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操作不一,亟待出台细则加以规定,既为投资者提供明确的方向,也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操作规范。二、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构成问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1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因此从有限合伙的组成而言,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法人能否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从世界各国的立法情况来看,该问题并没有统一的答案,但可以大致分为禁止、允许或授权合伙人意思自治等几种模式。在实践中,有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允许法人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只允许自然人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理由是《公司法》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的规定。笔者认为上述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虽然《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但《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由此可见《合伙企业法》对于一般公司法人成为普通合伙人没有明确禁止,同时《合伙企业法》第三条的规定就是《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的内容,因此无论是《公司法》还是《合伙企业法》都对法人担任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留下了可能的空间。在实践中,中国境内已陆续设立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的有限合伙企业。该等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注册登记,其有限合伙人包括企业投资者和自然人投资者,而普通合伙人中亦出现了中国境内的有限责任公司。由此可见,有些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实际操作中也认可法人担任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三、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人数问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1条、第75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如果仅剩有限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根据相关立法人员的解释,《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人数的限制,是为了防止发生大规模的变相非法集资,但该规定已对很多创投型的有限合伙企业带来了操作上的困难。实际上很多创投型的有限合伙企业,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人人数在50人以下,但实际意义上的合伙人人数突破了50人的限制,普遍采用了隐名合伙的方式规避50人的限制,即由一小部分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在工商登记上予以明示,而其他投资者则作为“隐名合伙人”,从而进行较大规模的基金私募。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对于他方经营的事业进行出资,从而分享其营业利益并分担其损失的合同。隐名合伙实质上是一种融资合同关系,并不是商事主体,它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即可,无需进行登记。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相同的地方在于,隐名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均只以其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他们也都不享有对合伙企业的对外代表权和事务执行权。公司中的隐名股东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通过变更工商登记成为显名股东,而合伙企业中的隐名合伙人,是不能要求成为显名合伙人的。创投型有限合伙企业的处理模式,使得《合伙企业法》第61条对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人数限制的规定名存实亡。四、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股权投资领域问题目前,有限合伙企业这种组织形式,更多地为创投企业所采用。但采用有限合伙企业这种组织形式,对股权投资领域会有一定的限制。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有限合伙企业不能投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如根据2006年2月1日施行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设立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当有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人包括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发起人,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由于有限合伙企业系非法人组织,因此不具备发起人的资格条件,无缘参与组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因此有限合伙企业的股权投资领域有了一定的限制。当然,我们必须考虑到,有限合伙企业这种新型的组织形式,在2007年6月1日施行的《合伙企业法》中首次确认法律地位,在中国尚未成为民商事主体的典型组织形态,需要有一个发展的历程来争取自己的法律地位。如有限合伙企业这种组织形式在中国发展到类似于在美国的这种状态,那么我们相信,立法者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也会充分重视有限合伙企业,扩大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领域和参与领域,但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五、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证券投资问题目前国内的证券法律、法规允许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的其他组织或机构参与证券投资、开立证券帐户,个人、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社会团体、外商投资企业等都可以独立开设证券帐户,并且也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有限合伙企业参与证券投资进行限制性或禁止性的规定。但有限合伙企业不能开立证券投资帐户,是国内私募所面临的现实问题。《证券法》第166条规定:“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应当申请开立证券账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以投资者本人的名义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申请开立账户,必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法证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就是由于《证券法》规定投资者申请开立账户要提供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法证件,同时由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现有的证券帐户开户系统没有设置合伙企业这一主体,导致有限合伙企业无法参与证券投资,这已影响了创投型有限合伙企业的基本运营,并且成为完全背离有限合伙制度创设目的的核心问题。笔者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证券法》第166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尽早出台合伙企业可以开立证券帐户的特别说明,同时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的系统进行修改或升级,以满足现实的需要。六、关于有限合伙人的安全港规则《合伙企业法》规定了有限合伙人可以行使某些权利,如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同时《合伙企业法》明确,有限合伙人在行使前述权利时,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仍然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责任,这就是所谓的安全港规则。但如果有限合伙人违反了安全港规则,行使了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如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领域内要求参与投资表决,有限合伙人希望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来影响普通合伙人对投资事项的决策,有限合伙人动不动要求召开有限合伙人代表委员会会议要求对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进行干涉,这样的行为会被视为违反《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的基本制度,有限合伙人丧失有限责任保护而演变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对于超越《合伙企业法》第68条的范围从事合伙事务的,对外就该笔交易向第三人承担与普通合伙人一样的无限连带责任,对内将对受损失的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在一些创投型有限合伙企业中,部分有限合伙人尚未真正理解有限合伙制度创设的目的和意义,用公司的概念来解读有限合伙企业,用公司中股东的权利来想象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这样很容易违反安全港规则,使有限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结 语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创业投资行业最好的商业组织形式之一,我们期待它充分利用自身的商业风险和利益机制的关系,发挥最大的效应。同时各主管部门应该充分重视有限合伙这一组织形式,完善各种配套的法律法规,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发展扫除各种法律障碍。
QINGCHUN曲终人散
商业银行论文提纲
商业银行的概念是区分于中央银行和投资银行的,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多种金融资产为经营对象,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
摘要:
尺度的公司管理实际强调银行对企业的监视感化,银行是一种主要的公司管理力气,而银行在企业的公司管理中施展感化的条件是银行自己具有优越的公司管理机制。
东亚金融危机的经验促令人们反思企业公司管理成绩的同时,银行自己的公司管理成绩也日趋遭到实际界存眷,银行开端被作为公司管理的对象来研讨。本文用尺度的公司管理实际来考核银行的公司管理中的特殊成绩,将实际剖析与实际不雅察相联合,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和非金融企业一样,银行面对着尺度的`公司管理成绩。同时,广泛存在的当局对银行的规制和监管又使银行的公司管理成绩出现出与非金融企业公司管理分歧的特色。银行业存在的严重信息不通明成绩使一切传统意义上的公司管理机制,包含股权人和债务人介入公司管理的机制,产物市场、公司掌握权市场上的竞争和规制和监管的内部管理机制都遭到严重的减弱。
除银行的不通明外,当局力气在银行部分的存在关于各类公司管理机制有着深入的影响存款保险轨制或隐性的当局担保下降清偿权人监视银行的鼓励;对银行业的规制和监管限制了银行业的竞争和并购行动。本文在公司管理的普通形式的基本上,联合银行公司管理的特别性,构建了银行公司管理机制的普通实际剖析框架。本文以为,对银行的监管组成了银行公司管理机制与非金融企业公司管理机制最年夜的分歧点。
一方面,规制和监管对市场力气发生束缚。另外一方面,规制和监管作为一种内部管理会严重影响银行运营者和一切者的鼓励,使之分歧于在非金融企业的情形。异样,银行的特别性也会对包含产物市场、公司掌握权市场及司理市场在内的内部市场管理感化的施展发生影响。最初,在实际剖析的基本上,本文对中国银行业的公司管理的近况作了实证剖析,并提出了改良中国银行业公司管理的政策建议。
目录:摘要4-5
Abstract5-6
目录7-9
1 引言9-15
1.1 问题提出9-11
1.2 文献综述11-13
1.3 研究方法13
1.4 研究意义13-15
2 公司治理概论15-22
2.1 关于公司治理的内涵15
2.2 公司治理的一般架构15-17
2.3 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区别17-18
2.4 西方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18-20
2.5 中国公司治理研究20-22
3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22-39
3.1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产生背景22-23
3.2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性23-24
3.3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实证分析24-34
3.3.1 案例分析1:巴林银行倒闭事件及其启发25-27
3.3.2 案例分析2:花旗银行业务流程成功再造案例27-30
3.3.3 案例分析3:股份制改造与我国中行、建行的公司治理30-34
3.4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34-35
3.4.1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目标应突出存款人利益34-35
3.4.2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运作应特别强调风险控制35
3.4.3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应特别强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与尽职要求35
3.5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一般架构35-37
3.6 国际权威组织的理论探讨与实践37-39
3.6.1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加强银行组织的公司治理》37
3.6.2 国际清算银行——《健全银行机构的公司治理》37-38
3.6.3 亚洲开发银行——“笼中之骆”38-39
4 我国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39-43
4.1 中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准则比较39-42
4.1.1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公司治理的评价原则39-40
4.1.2 巴塞尔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评价依据40-41
4.1.3 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准则41-42
4.2 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一般架构42-43
5 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43-51
5.1 国有商业银行构建公司治理结构面临的问题和对策43-46
5.1.1 国有商业银行构建公司治理结构面临的问题43-44
5.1.2 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改革与完善44-46
5.2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主要问题和对策46-51
5.2.1 当前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46-48
5.2.2 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建议48-51
致谢51-52
参考文献52-55
详细摘要55-58
目录
摘要
1.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概述
1.1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定义
1.2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特点
1.2.1从产品实质上看,个人理财产品是风险定价和金融创新的结合体
1.2.2从市场竞争角度看,个人理财产品是价格竞争与规模竞争同在的业务品种
1.3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分类
1.3.1根据币种不同,理财产品一般包括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外汇理财产品两大类
1.3.2根据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产品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
1.3.3根据投资领域的不同,理财产品可以分为债券型、信托型、资本市场型、挂钩型及QDⅡ型产品
2.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状况分析
2.1人民币理财产品发展分析
2.1.1人民币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庞大
2.1.2预期收益率逐月攀升,固定收益类产品仍占主导
2.1.3中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优势明显
2.1.4投资者认购人民币理财产品踊跃
2.1.5挂钩产品频繁新出,信用挂钩和股票挂钩产品尤为突出
2.1.6中小银行意愿支付的产品收益率高于大型银行
2.2外汇理财产品分析
2.2.1外汇理财产品发行量激增
2.2.2美元理财产品成外汇理财重头戏
2.2.3外汇理财产品收益率波动较大
2.2.4外汇理财产品类型多样化
2.2.5挂钩产品发展迅速,股票挂钩产品最为突出
2.2.6中小银行发行数量最多,外资银行创新能力最强
2.3代客境外理财产品分析
2.3.1QDII业务取得实质进展
2.3.2QDII产品发行总体趋于缓慢
2.3.3QDII产品各有特色
3.银行理财产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1商业银行主动营销意识缺乏
3.2产品目标市场细分不足
3.3理财产品层次亟待提升
3.4理财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
3.5产品信息支持系统不适应业务发展
3.6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存在问题
3.7缺乏高素质的理财队伍
4.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发展的对策
4.1从宏观环境看,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4.1.1提高整体国民的理财知识水平及理财意识
4.1.2加快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4.1.3加快完善利率、汇率形成机制
4.2积极宣传和主动营销银行理财产品
4.3加强对产品目标市场的细分
4.4提升理财产品层次
4.5增强产品差异化程度
4.6提升产品信息支持系统
4.7加强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
4.8加强理财人员的培养
4.8.1引进和培养产品研发人员
4.8.2建立有效的客户经理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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