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吃吃
说起“鞭打学生”的课题,其实经历一段微妙的变化。在过程中,教师、家长和学生之间的态度演变是不能被忽略的部分。 七十年代、八十年代,甚至是九十年代前半期,教师鞭打学生被视为理所当然。那个时候,教师不会高调动手,被打的学生也不敢四处张扬,即使父母知道了,也是“家丑”一件,搞不好还会回头,再揍孩子一顿。 家教各有诠释 关于体罚,其实也没有所谓的明文规定,只是大家都认为教师管教学生,理所当然。学生被鞭打,肯定是学生的错,而学生犯错,应当受罚。 不懂什么时候开始,校园陆续传出父母因为孩子被鞭打,亲自上学校兴师问罪。 也从那个时候开始,教师们似乎开始有意识的放弃了严厉管教的方案。体罚学生的角度便出现了转变。 教师们的看法是:反正孩子是别人的,体罚起来,管教再好,会感恩的恐怕没有几人。反过来,如果下手稍微重一些,金枝玉叶们回家告状,家长上门,就成了满身蚁。 没人否定作用 叫教师们更为担心的是:现代孩子过于聪慧,如果在父母面前加油加酱……。 所以,越来越少教师愿意负起严厉管教的责任。 另一方面,父母们对于体罚的看法是:孩子犯错,遭到处罚,是管教的方式之一,但方式应该适当。 当然,家教各有诠释,都没有否定体罚是管教的手法之一。问题就在于大家的标准都没有明确的界线。家长们认为适当,只是何谓适当?教师又如何拿捏“恰当”与“不恰当”?学生在受到体罚时,必然会自然的左闪右晃,万一鞭打的方位因此走样,父母会接受解释吗? 面对诸多困扰,当局于是重新制定鞭打标准,而且附加了许多规定。这样一来,鞭打一次学生,便要按照规定,还要劳师动众。只不过,一大堆的附加规定,不懂执行起来会是什么样?如果凡鞭打学生便要向父母报备,或者邀请父母亲临,教师们和父母会不会觉得过于繁杂。倒不如不打算了。 老实说,虽然家教单位近年对于体罚的观点与过去有很大差别,但教师不会完全没有私下处罚的情况,而被父母找上门的应该还是其中的少数。换句话说,大家心理都明白体罚无法完全避免,只是大家不高调声张,外界所知道的也就不多。这次当局将事情摆上台面,立即触动许多家长的神经。可是,照章行事会是什么情况?各造不必过早下定论。 体罚恰当与否其实是一个范围很大的题目。 当局将焦点集中在“是否应推行体罚”,对当前颇受考验的学生纪律问题是否起到作用?显然争议性更大。当今学生难管教是公认的事实,但体罚是否真的起到遏制作用? 整顿校园纪律涉及多方面因素。体罚之外,辅导、道德思想的灌输,乃至教师以身作则,都可以是主要原因。教育部应对整体情况进行深入探讨,并与教师和家长取得一定沟通。 当今学生纪律风气每况愈下,是长期性的演变,各方都应负起一定责任。对症下药,焦点不应只是体罚。
夹心大便
无论在学习或是工作中,许多人都写过论文吧,论文是我们对某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篇优秀的论文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作业与惩罚议论文600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对于“作业不完成加倍惩罚有没有好处”这个问题,大多数人都会说没有好处。为什么会这样呢?这只是因为关系到个人的利益问题,于是乎,便随波逐流,说“没有好处!”尚且抛开眼前的利益不谈,其实作业不完成加倍惩罚是有好处的。 首先,这样做能促使同学们形成良好的习惯,不管是对同学们的现在还是未来都有很大的益处。 如今,进行的是素质教育,提倡的是减负,因而许多老师也不在使用题海战术了。布置下来的作业也只是巩固知识罢了。如果这样基本的都做不完,可想而知其学习的态度和习惯存在着相当大的问题。这时,老师的惩罚便起到施加压力的效果。让其在压力下能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进而培养出一种良好的行为习惯。记得李嘉诚说过:“播下一种行为,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收获一种命运。”良好的习惯对于我们来说是多么的重要。 另外,加倍惩罚不完作业的同学,能起到一种警戒的作用。 未完成作业的同学会感到害怕、后悔。害怕被 老师批评,被同学嘲笑;后悔自己为何没完成作业。当接受老师惩罚时,内心也会想:下次一定不能被老师抓住了。为了不想被老师批评,被同学耻笑,不管是碍于面子还是由于良心的`谴责,在一定程度上都会促使受惩罚的同学能准时完成作业。这样一来,不但能让同学准时完成作业,还能提高学习成绩。老师的惩罚也达到理想的效果。 如今大多数的孩子都是独生子女,家长们更是如珠如宝地对待他们,巴不得不他们捧在手心里呵护。作业做久了,又是牛奶又是麦片,还劝说他们“不要做了,明天再做吧!”更离谱的还进行代笔。而学校方面也一再强调不许体罚学生等等一系列对同学的保护行为,如果再加上老师的纵容,那同学们的未来还真让人感到悲哀、担忧。 也有人说,惩罚就是逼迫。换个角度来说,这个形容也十分恰当。但在万般无奈之下,逼迫是唯一解决的办法! 俗话说得好:“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对于特殊的人就要用特殊的手段来对待! 如此一来,作业不完成加倍惩罚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重叠的岁月
我国法律虽然禁止体罚学生,但是规定不够具体,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对于不当惩罚都是一笔带过,没有一个明确的限定,且对于什么才是正确合理的惩罚生为未作说明,导致教师在这个问题上个人随意性大。 体罚是一种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是通过给学生造成肉体上的痛苦,以此对犯错误纪律的学生进行惩罚。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废除体罚和变相体罚,如《教育法》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规定:“体罚学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尽管法律明今禁止体罚,但是体罚学生的事情还是时有发生,如某学校教师李某,因学生王某说过同班同学谈恋爱的闲话,便狠狠地打了他一个耳光。教师雷某,因为某学生在课堂吵闹,便对学生采用脚踢、打耳光、罚跪等形式进行了体罚。某一教师因学生作业没做好用针扎学生的手指。…诸如此类的体罚侵害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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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对幼儿的批评与惩罚教育的适宜性》 摘要:没有批评和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批评可以让幼儿充分认识自己的不足;惩罚,能让幼儿形成为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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