豌豆大晟
履行公司社会责任作为实现公司好公民形象的条件,需要将公司社会责任作为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有明确的计划、有专门负责部门、有一定的经费保障、有可操作的规范化的管理程序。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社会责任方面论文例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论公司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
摘要:公司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经济组织体,而劳动者则作为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在现代公司中的居于重要地位。公司与劳动者的关系不仅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利益和长足 发展,也关系着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安宁。因此,现代公司法在强调盈利性的同时,也注重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那么公司对劳动者应当承担哪些社会责任?立法对该问题的规制又该进行怎样的制度构建?本文将尝试对此进行探讨。
关键词:劳动者;公司社会责任;劳动权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确立及其对劳动者的责任
传统的公司法理论认为,公司的唯一目的是谋求利润最大化,即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进而为股东创造最大利益。公司仅对股东负责,至于社会责任则纯属国家和政府的职责。其隐含的逻辑是,公司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就能极大地增进社会利益。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越来越加剧。公司社会责任问题被屡屡提及并引起极大关注。
然而,究竟什么是公司社会责任?对此尚无统一学说。一般而言,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它是对传统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惟一目标的修正与补充,但并不否认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而是强调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过程中,对公司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包括公司的职工、消费者、债权人、公司所在的社区等)承担适当的社会义务。其中雇员利益是 企业社会责任中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内容。
在资本主义国家的传统企业法尤其是传统公司法中,劳动者并非是公司的成员。但劳动者的利益和命运与公司的运营又是息息相关的。因此,劳动者是公司的一种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为了促使公司切实保障和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利益,当代各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为公司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
(一)公司的营利性与社会责任的关系
公司作为经济实体,营利是公司存在和发展的动因。正是基于此公司社会责任是要公私兼顾(在 法律范围内兼顾所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非从根本上否认其营利性。若公司无法营利就无法生存,那么如何来履行社会责任呢?因此,公司的营利性和社会责任并非必定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两者可以辩证统一于公司利益基础之上,是相互促进的。例如公司给劳动者以较好的福利,提高劳动条件等,从而使劳动者更加积极地工作,为公司提高效益。
(二)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
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事实上公司从一开始,就处于一种法律的规制状态,而任何的法律规制,无不体现出一种社会利益和个体利益之间的价值平衡,从这一意义上可以说,不存在着不承担任何社会责任的公司。实践中,我国已经将公司的社会责任化为法律规制,例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的最低限度的要求等等。这些规定带有很强的社会性,若不承担会受到相应的制裁,是刚性的义务。
三、强化公司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之意义
(一)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是公司社会责任的首要内容
公司社会责任是公司对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义务。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是指在股东以外,受公司决策与行为现实的和潜在的、直接的和间接的影响的一切人。由于劳动者是公司最直接、最重要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是公司须臾不可或缺的利益相关者,因此,在确立公司社会责任的国家,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入其中。
1、现代公司的竞争最终都归结为人力资源的竞争,劳动者所拥有的高素质的劳动是比物质资本更为稀缺的资源,拥有知识和技能的劳动者是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制胜法宝。
2、劳动者作为一种人力资本,具有一定的专用性。这种专用性将劳动者与公司紧紧地联结在一起,只有保护好劳动者工作的积极性,才能使公司充满活力。
3、在劳工问题严峻和民主潮流高涨的条件下,为缓和劳资矛盾的需要必须重视劳动者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为了保障公司劳动者的利益,而且也为了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确立公司社会责任的各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为公司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
(二)公司社会责任是劳动者劳动权实现的保障和推动力量
公司与劳动者之间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二者的利益追求虽有诸多不同,但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公司的行为不仅影响到劳动者,还会通过劳动者的行为影响到顾客及其所接触到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公司与顾客、供应商及其他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的合作起始于公司的劳动者,劳动者在促进公司的长期成功和良好运营中担当重要角色,直接关系到公司的效率,而劳动者能够真正为公司利益贡献自己的才智的根本基点是劳动权得到切实的保障。公司社会责任的强化有利于推动劳动权的实现,而公司社会责任的践行反过来会为公司的根本长远利益、乃至公司制度的存在提供合法性和正当性的基础。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可能会影响其短期利益,但如果公司注意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关注劳动者的健康并使其得到切实保障, 经济上和生活上的安全感能促使他们为公司的进一步 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自身的社会形象。对社会来说,公司在劳动权保障方面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推动整个社会福利的增加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公司承担社会责促进劳动者的劳动权保障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因日益受到“赚取工人血汗钱”的指责,公司社会责任问题开始在各国被提起,逐步形成了公司社会责任运动。目前,国际公司社会责任运动在劳动权保障领域主要以社会责任标准作为其实施和验证的工具和手段。当今国际上有关社会责任的标准形形色色、数量繁多,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三大类:政府及政府间组织的标准,包括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公约、联合国人权宣言等;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民间标准,包括联合国全球契约(GC)、道德贸易行动(ETI)准则、SA8000等;各跨国公司自身制定的供应链行为准则,如迪斯尼、沃尔玛、耐克、宜家等。
四、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以及完善建议
目前,我国《公司法》在制定时不见得有意识地以公司社会责任理念为依据,但现行《公司法》的某些条款却体现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精神。例如,《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 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该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该法第16条还规定:“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 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此外,《公司法》第52条第2款、第56条、第68条第2款、第122条、第124条第2款也规定了有关公司劳动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规定。
这些规定突破了传统公司法以公司的营利性为其唯一价值取向的做法,要求公司在追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同时,也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特别是公司劳动者的利益。2002年由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则在借鉴国外公司治理经验的基础上,首次明确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准则》第81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尊重银行及其它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准则》还对职工在公司中利益的维护等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准则》也要求上市公司重视其社会责任不能偏离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尽管如此,我国《公司法》还是应该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公司对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的义务。虽然这一义务可以是非强制性的,且已在《劳动法》中有相关的规定,但在公司法这一组织法中作出这一规定,对于公司管理者而言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这意味着公司管理者不仅承担着对股东的义务,还对劳动者负责的义务。它授权公司管理者可以动用公司资源履行这一原本为道德上的义务,其行为的正当性可得到法律的认可,而不会受到股东的追究。加之当今社会环境的变化,公司受到外部有时是很强烈的要求其承担社会责任的压力,这一授权就更有可能被公司社会责任的权利主体实际受益。
总结
劳动是财富之源,劳动者是源源不断的财富的缔造者,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公司应积极主动的践行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提升自己的形象,增强自己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劳资关系的和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
论公司社会责任的强化及制度完善
摘要:从 经济 法角度讲,公司 社会 责任体现为经济法对公司行为的规制,达到社会可持续 发展 ,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经济法价值目标。公司社会责任有助于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信誉的建立和长期的发展,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引进和探讨必将对《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我国 现代 企业 制度的发展提供宝贵借鉴,公司制度的健全又将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 法律
公司的社会责任与营利责任相对而言,指在公司追求最大限度的自身利益和股东利益的同时,还应当承担起不断增进不特定社会利益的责任。公司不仅是营利法人也是社会组织体,不仅是股东获取利润的工具还必须对其获利行为承担社会责任。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 理论 界定
公司社会责任被称为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最早于1924年由美国的谢尔顿提出,几十年来国外学者对公司社会责任进行了广泛 研究 ,取得了大量成果,并被立法和司法实践确定下来[1]。近年来,随着 中国 企业国际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尤其是世界第一个社会道德责任标准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进入中国,使企业社会责任成为国内学者研究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含义、要旨大都包括:公司社会责任,指在公司制度以及社会环境的演进中产生的,社会期望公司经营者除了对股东利益负责外,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制度设计、角色定位、运营与管理应当充分体现有关企业利害关系人或相关利益者(包括股东、雇员、顾客、广大公众)的利益和意志[2]。
从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和特征来看,其一,公司社会责任是对传统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合理补充和扩展,明确公司利润合理化与社会责任并重的二元价值目标,要求公司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兼顾社会责任,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其二,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综合性义务,包含企业对社会负有的必须强制履行的法律义务与自觉履行的道德义务[3]。一方面,公司社会责任实质是社会使命,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应表现为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为社会必须承担的法定性责任;另一方面,公司社会责任的核心是通过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是社会期望或者公司自愿履行的道德性承诺。
二、我国现阶段强化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公司在社会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不仅 影响 到与公司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利益群体,而且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公司以赢利为唯一目标已成为社会不和谐因素的制造者,强化和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显得必要和迫切。
首先,有助于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在市场经济中,公司的发展是各项资源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且在不同类型的公司中,各种资源在成本、信息、风险、耗损、价值、利润、贡献、回报等方面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利益关系的参与[4]。否则,由于公司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其与相关利益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自身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权衡时,往往会牺牲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将造成不平等竞争,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
其次,有利于公司信誉的建立和长期的发展。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与提升公司软竞争力相结合,使公司内部股东、管理层、职工的关系得到协调,符合社会道德观和价值观,体现共同的价值取向和利益目标,从以短期速成为基准的观点转变为着眼长期利益的追求,避免政府不必要的法律规制,有助于公司自身形象的树立和信用体系的建立,保证公司持续长远的发展。
再次,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强烈反对资源滥用和环境破坏,保障了生活品质改善和社会公益实现,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引进和探讨必将对《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提供宝贵借鉴,公司制度的健全又将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
三、新《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与完善
我国第一次在《公司法》里以法律形式,明确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体现了以人为本的 科学 发展观,在公司追求利润目标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作出平衡,从只强调股东责任到强调包括股东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在内的公司责任体系。这使得我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得到法律的正式规范和支持,是我国社会主义公司法的一大特色。
第一,一般条款的规定。
法律维护正义的过程,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利益平衡过程,面对市场实际操作中出现的一些 问题 和日益暴露的弊端,《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5条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了公司的社会责任主体地位,意味着对传统公司的角色或目标定位的突破。
第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公司对债权人的责任至关重要的是切实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确保交易安全。《公司法》第1条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为公司立法宗旨之一,第20条第3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见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引入,体现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第三,董事与监事制度的完善。
《公司法》不仅将强化公司 社会 责任理念列入总则条款,而且在分则中设计了充分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制度。就职工董事制度而言,《公司法》第45条第2款和第68条要求两个以上的国有 企业 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有公司职工代表;第45条第2款和第109条第2款允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职工代表董事制度;第52条第2款、第71条和第108条要求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从而有助于扭转一些公司中职工监事比例过低的现象。
第四,职工劳动保护与民主参与。
《公司法》第17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 合同,参加社会 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同时规定,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 职业 教育 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公司法》第18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另外,公司 研究 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 问题 、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信息查询与披露条款。
《公司法》第6条第3款:“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 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明确了社会公众监督的途径;第34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公司社会责任的 法律 规制
以中国的国情,公司承担社会责任需要阶梯式发展 ,如同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其内容和标准都需要全方位考量,在学术研究上仍应请求如何将之具体落实的 方法 ,否则将沦为纯粹道德化的诉求[5]。
第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环境。
公司社会责任的落实首先表现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规制。通过强化董事的职能,以保证公司在决策时,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6],以及强化监事会职能等措施,保障公司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第二,整合法律资源,构建公司社会责任法律框架。
一种社会关系的调整往往需要多部法律的协调配合才能实现,我国与公司社会责任有关的内容分散在除公司法之外的诸多法律法规之中,而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缺少制度设计所必需的统一性和关联性。因此,应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资源并加以整合,从不同的主旨和范围全方位建构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框架,明确社会责任承担主体和对象范围,使公司社会责任的精神具体化、内容明确化、实施操作化。
第三,进行道德立法,形成公司社会责任的“激励——约束”机制。
在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中有一些高于法律的道德义务,如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方面由公司自愿为之,但国家应设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公司社会责任意识。又如,公司对外财务性和社会性信息的公开与披露,对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进行税费减免或政策优惠,以及公益诉讼制度与诉权保护机制的建立等措施。
第四,与国际接轨,建立符合国情的中国公司社会责任标准。
目前 全球范围内的公司社会责任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公司自订责任准则,二是国际统一的社会责任标准,即SA8000标准。我国应建立自己的公司社会责任标准,要从对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培训到建立制度化评价体系,形成一个全方位的推进战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 实践[7]。同时,还应建立社会责任指数资料库,把这些对于社会责任或者是环境保护的因素当作一个具体的指标。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体系结构可以借鉴国外标准的通行做法,还需突出中国转型发展阶段的国情并符合中国企业的实际状况,将其落实到具体而有效的履践对策中。
参考 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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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廖斌,徐景和.公司多边治理研究[J]. 政治 论坛,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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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赵琼.广东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报告[J].大经贸,2004,5:(37).
守護天使109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中小企业融资研究目前主要是从两个方面进行来进行的:一是从企业自身结构特点出发,从企业资本结构角度来进行,虽然其研究对象以大企业居多,但对中小企业也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二是从中小企业对资本的需求角度。
资本结构理论
所谓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种资本的构成和比例关系,是企业融资决策的核心问题。而企业也在致力于寻找最佳资本结构,以期达到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西方资本结构理论也主要是围绕如何形成最佳资本结构展开的,其发展过程大致分为连个个阶段,即早期资本结构理论和现代资本结构理论。
早期的资本结构理论
企业的目标是实现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企业市场价值一般是由权益资本价值和债务资本价值组成,在企业息税前利润一定的情况下,总资本成本率最低意味着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于是美国的经济学家大卫﹒杜兰特(D. Durand ,1952)提出的早期的资本机构理论,他将资本机构理论分为净收益理论、净营业收益理论和传统理论(也称为折衷理论)。净收益理论是以权益资本总可以获取固定不变的收益率且企业总能够以一个固定利率筹集到全部债务资金为假设前提,该理论认为债务资金总是有利的,当企业负债率达到100%时,就可以满足债务资本成本和权益资本成本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小化,实现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净营业收益理论是以总资本成本率和负债成本率都是固定不变的为假设前提,该理论认为,无论财务杠杆如何变化,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都是固定的,企业总价值不发生任何变化,企业价值和资本结构不相关,企业不存在最佳资本结构问题。传统理论也就是折衷理论则是介于净收益理论和净营业收益理论之间的资本结构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的资本成本并不独立于资本结构以外,企业确实存在一个最佳的资本结构,即在加权平均成本由下降转为上升的拐点上,并且这个资本结构可以通过财务杠杆的运用来实现。从上面可以看出,这三个理论均不够成熟,净收益理论重视财务杠杆效应而忽略了财务风险,净营业收益理论则过分的夸大了财务风险,折衷理论则忽略了负债比率同权益资本成本之间的关系。
现代资本结构理论
早期的资本结构理论建立在经验推断的基础上,没有经过科学的数学推导和数据统计支撑,不够成熟,在实践中会产生偏差。而以MM定理为代表的现代资本结构理论的出现,则使得资本结构理论的研究向前跨出了一大步。
(1)MM定理。Modigliani & Miller于1956年在计量经济学年会发表了论文《资本成本、公司财务和投资理论》,后来又发表在《美国经济评论》上,论文上面所提的理论被称为MM定理。MM定理的提出被认为是早期的资本结构理论和现代结构理论的分水岭,也是现代资本结构理论的基石。MM定理在一系列严格假设的条件下,例如完善的资本市场,无公司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等,经过一系列严格的数学推导,该定理证明,在一定条件下,企业价值与他们所采取的融资方式无关,即无论发行股票还是债券,对企业价值没有影响。该定理前提假设恨苛刻,与现实情况明显不符合。
Modigliani & Miller于1963年又发展了他们的理论,放松了没有企业所得税的假设,修正后的MM定理认为,由于债务融资的免税特性,负债率越高的企业将使用越多的债务,即债务的“税盾效应”,企业最佳资本结构即为100%的负债,企业可以通过利用政策来改变其资本结构从而改变市场价值。
Miller(1997)建立了一个包括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内的模型,分析了负债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分析了负债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得出了个人所得税在某种程度上抵消了利息的减税作用但并不会完全抵消的结论。该结论与Modigliani & Miller提出的修正的MM定理是一致的。但是他们有着相同的缺陷,都将债券融资放在最优先的位置,而忽略了债务的风险和额外的费用增加,与现实经济不符合。
Ang(1991,1992)对中小企业的税盾效应进行了研究,他认为,中小企业一般缺乏此类动机,因为,一方面中小企业大多采取独资和合伙组织形式,公司税和个人所得税紧密结合在一起;而另一方面,弱化的有限责任也使得破产成本至少在局部上依附个人,由于盈利性逊于大企业,中小企业较少使用债务融资的税盾效应(Prttit &singer.1985),而从负债的成本来看,一般认为中小企业面临着更大的破产可能性,因此比大企业使用较少的债务融资。
(2)静态权衡理论。MM定理只考虑了债务融资的税盾效应,而没有考虑其所带来的风险和额外费用。本杰明﹒格雷厄姆(1934)在其《有价证券分析》一书中指出,以法律规定的税率纳税,当财务危机可能性不大时,一个价值最大化的企业将不会有税盾效应,然而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增加负债率,这些企业就会增加7.5%的收入。
1984年,Myers在MM定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企业的高负债的增加,使得企业固定费用增加,收益下降,从而企业财务面临的风险越大,财务风险的增大产生了破产成本和代理成本两类成本。企业选择什么样的资本结构取决于他要达到的目标,其中包括在负债的收益和成本之间进行取舍,我们称之为静态权衡理论。最优的资本结构即为负债的免税利益和财务风险带来的成本之间相互平衡的资本融资结构。
1990年,Mackie-mason估计了一个公司优序租赁股份的发行的概率模型,她指出,低边际税率的企业(比如具有递延税收损失的公司),与那些面对固定税率的更具有盈利性的公司相比更倾向于发行股份,Mackie-mason 的结果与权衡理论相一致,因为它说明了赋税企业偏好负债。
(3)优序融资理论。1984年,Myers & Mujluf在其名篇《Corporate Financing and Investment Decisions when firms Have Information That Investors Do Not Have》中,根据信号传递的原理推出了他们的优序融资假说。其假设条件是:除信息不对称外,金融市场是完全的。其认为,公司偏好于内部融资,如果需要外部融资,公司将首先发行最安全的证券,也就是说,先债务后权益。如果公司内部产生的现金流超过其投资需求,多余现金将用于偿还债务而不是回购股票。随着外部融资需求的增加,公司的融资工具选择顺序将是:从安全的幅务到有风险的债务,比如从有抵押的高级债务到可转换债券或优先股,股权融资是最后的选择。
1989年Baskin以交易成本、个人所得税和控制权的研究角度对优序融资理论作出了解释,指出由于留存收益提供的内部资金不必承担发行成本,也避免了个人所得税,因此内部资金要优于外部资金。与权益性资金相比较,负债融资由于具有节税效应,发行成本低,又不会稀释公司的控制权,所以对外融资来说负债融资又优于权益性融资。
(4)信号理论。最早将信号引入经济学中的是Michael Spence,他认为尽管市场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但是潜在的交易收益依然可以实现。
Ross(1977)从信息传递的角度分析,最早将非对称信息引入MM理论模型,分别假设公司的未来收益服从连续型和离散型的分布。假定经理人了解投资收益的分布函数,而投资人不了解, 建立了融资结构的信号传递模型。企业经理人对融资方式的选择向投资者传递了信号。一般来说破产的概率是和公司的质量负相关而与负债水平正相关。破产将给经理人带来损失。因而经理人不会盲目增加负债,在低质量的公司无法通过更多的债权融资来模仿高质量公司的情况下。外部投资者把较高的负债水平作为高质量的一个信号。所以,投资者将企业发行股票融资理解为企业资产质量的恶化,而债务融资则是一种企业资产运作良好的信号,负债率上升表明经营者对企业未来收益有较高的期望,传递了经营者对企业的信心,进而使投资者对企业也充满信心,进而使企业市场价值随之增大。
(5)代理理论。代理理论是指企业内部和外部投资者之间潜的冲突决定着最优的资本结构,即企业要在代理成本和其他融资成本之间进行取舍。
1976年Jensen & Meckling开创了代理成本理论,即代理理论、企业理论和财产所有权理论来系统地分析和解释信息不对称下的企业融资结构问题的学说,Jensen & Meckling把代理关系解释为委托人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而同时又要求代理人为其提供利益的服务关系。例如公司中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而引起的资本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就属于代理关系。由于经营者不是企业的完全所有者(存在外部股权),经营者的工作努力使他承担了全部成本却只能获取部分收益。而当他在职消费时,他却得到了全部的收益却只需承担部分成本。如果委托人和代理人都追求利益最大化,那么代理人就不会总是根据委托人的利益来采取行动的。也就是说经营者将不会努力工作,却热衷于在职消费,这将导致企业的价值小于管理者为企业完全所有者时的价值,这个差额就是外部股权的代理成本,简称股权代理成本。在投资总量和个人财产给定的情况下,增加债务融资的比例将会增加经营者的股权比例,进而降低外部股权的代理成本。但债务融资又会引起另一种代理成本。因为作为剩余索取者,经营者将更倾向于从事高风险项目。如果成功的话,经营者可以从中获取成功的收益;而一旦失败,他便借助有限责任制度将失败的损失推给债权人。经营者的这种行为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就是债权融资带来的代理成本 ,即债权代理成本。在对股权代理成本和债权代理成本进行分析 的基础之上,Jensen & Meckling认为 ,均衡的企业所有权结构是由股权代理成本和债权代理成本之间的平衡关系来决定的,当两种融资方式的边际代理成本相等的时候,使得总的代理成本达到最小,进而企业便可以实现最佳资本结构。
(6)控制权理论。控制权理论主要是从企业经营者对控制权本身的偏好角度探讨了资本结构问题,主要反映了企业通过对资本结构中负债和股权结构的选择而对公司治理结构效率的影响程度。该理论认为,企业融资结构在决定企业收入分配的同时,也决定了企业控制权的分配。也就是说,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企业融资结构的。
Harris & Raviv,主要探讨Jensen & Meckling所提出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利益冲突所引发的代理成本问题,他们分别用静态和动态两个模型说明了经营者在通常情况下是不会从所有者的利益最大化出发的,因而有必要对经营者进行监督,他们认为债务融资有利于强化公 司治理结构中的监督和约束机制。
Aghion & Bolton于1992年将不完全契约理论引入到融资结构的分析框架,并对债务契约和资本结构之间的关系展开研究。他们认为,在多次博弈的过程中,当出现不容易得到的收益信息时,将控制权转移给债权人是最优的。
Davidsson(1989) 在对瑞典中小企业所有者、管理者样本进行分析得出了中小企业增长最重要的是“ 预期金融回报”和“独立性的增长”。 当中小企业扩张与独立发展发生矛盾时,所有者会保持企业的独立性为重。可见控制权在中小企业融资中是很重要的因素。
中小企业对资本的需求角度
国外从中小企业对资本的需求角度,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所作的研究很多,大概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微观层面上,企业自身成长周期对资本的需求,以及企业所面临的融资困境角度;二是宏观经济层面,货币政策,银行业合并以及结构化调整等。
1.微观层面
(1)企业金融成长周期理论。资本结构理论主要是指企业融资结构问题,并没有考虑到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所不同的融资特点,也没有动态的研究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对资本结构安排有什么影响。企业金融成长周期理论弥补了这方面不足。
Weston &Brigham(1970)根据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融资来源的变化提出了企业金融成长周期理论,并将企业的成长周期分为初期、成熟期和衰退期三个阶段。Weston &Brigham对该理论进行了扩展,将企业的金融成长周期分为六个阶段 ,即创立期、成长阶段Ⅰ、成长阶段Ⅱ、成长阶段Ⅲ、成熟期和衰退期 ,并根据企业的资本结构、销售额和利润等显性特征说明了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来源情况,从长期和动态的角度较好地解释了企业融资结构变化的规律(见下表)
Berger & Udell(1998对 We s t o n &B r i g h a m的企业金融成长周期理论进行了修正 ,即将信息约束、企业规模和资金需求等作为影响企业融资结构的基本因素并引入到他们所 构建的企业融资模型中,通过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在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 ,随着信息约束 、企业规模和资金需求等约束条件的变化,企业的融资结构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在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需要进行不同的融资安排 。
(2)企业融资困境方面
早在20世纪30年代初,英国议员Macmillan在向英国国会提供的关于中小企业问题的调查报告中就指出,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着“金融缺口”,即著名的“麦克米伦缺口”。Macmillan发现,中小企业的长期资本供给存在短缺, 这种短缺尤其明显地发生在那些单靠初始出资人的资金已经不敷运用, 但规模又尚未达到足以在公开市场上融资的企业身上。“麦克米伦缺口”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的失灵,即市场的力量无法使资金向中小企业流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机构也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当中小企业无力从金融市场获得直接融资时,只有从银行获得间接融资。和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所以银行贷款成为中小企业获得资金的唯一途径。这就使得银行具有相对的借贷优势。
1981年Stiglitz & Weiss发表了《不完全信息市场中的信贷配给》之后,信息不对称被公认为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Stiglitz认为,信贷配给源于信贷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并由此导致了信贷合约中的道德风险问题。此问题的发生是基于商业银行不具备监督借款者的能力、借款人与贷款人利益不一致性以及他们之间事前的信息不对称这三个主要因素。
Bester(1982)引入了贷款抵押甄别机制,提出了低风险的企业承诺较高的抵押水平而享受较低的贷款利率,而高风险企业则相反,以此缓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利影响。Strahan、Weston(1996)提出了匹配理论,即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与银行的规模成较强的负相关性。
Berger& Udell(1998) 发现,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成为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关键。而关系型借贷被视为银行和企业双方在关系导向下达成的一种合意合约。如果借、贷者之间保持一种长期的关系,则有利于贷款人获得借款者的相关信息。如:借款者在贷款期限内生产经营状况,其产品市场占有率变化情况,借款者的还款的意愿及能力,是否需要抵押品以及是否需要签订有其他附加条件的合约等。
Uzzi& Gillespie(1999)认为,与中小企业贷款直接关联的贷款员,可能较其他人掌握更多的关于中小企业的权威信息。这些贷款员与中小企业主和其雇员保持着长期的关系,了解企业在当地的运行情况和企业的市场份额,甚至该贷款员就生活在当地的社区中。因此对中小企业及其所有者的财务状况非常了解,对其当前及未来的绩效有着比较准确的认识。
2.宏观层面
(1)银行业合并及结构调整对中小企业融资影响
一般认为, 银行业合并后形成的金融机构不仅规模会增大, 组织结构会更复杂, 行为方式也会发生变化,而这些变化通常不利于关系型贷款的开展。
Strahan(1998)认为小银行合并之初,多样化使得合并后的银行抗风险能力增强,从而能够向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但随着规模的进一步扩大,银行开始有能力向大企业提供贷款,并且内部管理也越来越复杂,所以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率就会下降;相反,小银行被大银行兼并时,新成立的银行则会减少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同样,当大银行之间发生兼并时,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也会减少。
Peek& Rosongren发现大银行对小银行的合并或大银行之间的合并倾向于减少对中小企业的贷款。Berger进一步指出银行业并购对中小企业贷款存在4种潜在效应:静态效应、 重组效应、直接效应和外部效应。
Sharpe认为,市场力量使银行能够加强它与小企业的隐性长期合约关系,小企业从长远打算,会倾向于和银行保持长期关系。因为企业转换“基础”银行的沉淀成本相对较高,所以当银行与企业保持较长时期的关系后,银行就有可能使企业支付高于完全竞争时期的利率水平,使以前吸引小企业的短期低利率补贴部分得到补偿。Peterson和Rajan的研究发现,当银行的市场力量增加时,信用级别相对较低的小企业也有可能获得贷款支持。
(2)宏观经济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货币政策主要有两个传导渠道:货币渠道和信贷渠道。货币渠道指货币政策通过改变利率,进而影响经济部门的真实支出。信贷渠道则又分两种,一种为银行贷款渠道,另一种为资产负债表渠道。银行贷款渠道是指,货币紧缩伴随着银行储备的减少,进而导致贷款供给的减少。。资产负债表渠道是指,货币紧缩通过提高利率损害到企业抵押品的价值,降低企业信用等级,进而削弱了企业获取贷款的能力。因此货币政策改变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冲击更大。
G e r t l e r 和 G i l c h r i s t 在对制造业小企业的经验研究中发现,小型制造业企业不仅直接对利率反应敏感,而且还深受经济周期的间接影响,因此,货币紧缩对小企业的影响要远大于对大企业的影响。
Taylor指出,金融自由化不会导致资金供给总量的增加,因为利率提高只会使得资金供给从非正规部门转向正规部门,总的借款额不会出现净的增加。Steel认为,由于较高的交易成本和风险、抵押品的缺乏以及历史渊源等,使得小企业在获取正规部门的贷款时仍将面临着诸多的限制。如果放开金融管制,金融自由化将会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更加恶劣。
国内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学术界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研究:第一,关于国内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方式的选择及相关实证研究;第二,关于国内中小企业融资所面临困境原因以及相应对策的研究;第三、国际上中小企业融资在操作层面上经验介绍以及比较研究。
1、贺力平(1999)认为, 妨碍我国银行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主要因素是银行机构缺乏企业客户风险方面的足够信息,从而不能做出适用的风险评级并提供相应的信贷服务,指出可以通过发展非国有金融机构和转变国有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式来解决贷款者与中小企业借款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2、周业安实证分析了我国金融抑制政策对企业融资能力的影响,分析表明:信贷市场的利率管制、价格和数量歧视导致了企业的过度负债、逆向选择、寻租等现象,浪费了信贷资源;资本市场的行政管制则增加了企业的直接融资成本。
3、樊纲研究员(1999)认为,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惜贷原因主要是政府一直没有采取发展非国有银行的政策所致。所以作者提出要积极地发展非国有银行。同时为避免人们的‘市场选择’扭曲,提出对非国有银行的存款人提供与国家银行同等的社会担保。
4、张杰认为,民营经济的金融困境源于国有金融体制对国有企业的金融支持和国有企业对这种支持的刚性依赖,以及由此形成的信贷资本化。他认为,解除民营经济金融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营造内生性金融制度成长的外部环境。
5、陈晓红教授(2000)指出:由于大部分的中小企业自身素质差、财力物力有限、设备落后陈旧及生产的都是属于卖方市场的终端产品,而非生产与大企业相配套的中间产品和服务,经营效益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和竞争的加剧而变得较差。基于风险和利润的考虑,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大量向大企业集团倾斜,使中小企业信贷资金严重不足,为解决这种资金关系的不协调,作者认为应从三个方面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第一重构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关系,建立中小企业的主办银行制;第二建立政策性中小银行;第三大力发展非国有商业性中小银行。
6、魏开文博士(2000)认为,我国市场型的银行和中小企业关系的模式应该是一种契约型的主办银行关系。这种关系模式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用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则来规范银行和中小企业的行为,并体现契约型的信用关系。
7、林毅夫(2001)、 李永军从我国劳动力丰富、资本稀缺的要素禀赋出发,认为我国中小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成本较高,企业规模的限制决定了采取编制公开财务报表上市要承担巨大的信息成本;而在间接融资中,大企业在经营活动的透明性、抵押及贷款规模效应等方面原因,大型金融机构更偏好对大企业的贷款。而与大型金融机构所不同的是,中小金融机构比较愿意为中小企业贷款,而从企业的技术类型看,中小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为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唯一的方法是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8、白钦先、薛誉华(2001)指出我国由于长期实行赶超战略,强调规模经济的观点占据了政策层的主导地位,忽视了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比较优势,认识上的差距导致长期
以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
9、杨思群教授(2002)在对国外中小企业与银行关系的研究基础上,认为我国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存在“惜贷”、信贷的可歧视性、非长期关系、支付体系及中小金融机构等问题。提出我国银行和企业间问题的缓解思路是:银行“惜贷”一方面是反映中小企业素质及信用程度低的问题,另一方面反映了银行在信贷文化、重视资产的安全性方面有了积极的变化,所以“惜贷”只能是作为短期的特殊环境下采取的临时措施,而从长期看,为保障信贷资产的安全稳定运行,银行必须提高信息的分析能力和信贷担保技术;对于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的非长期关系上,建立中小企业的主办银行制;在支付体系上,中小企业存在“多头开户”现象,这不利于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运营情况和信用状况的了解,所以要减少这种现象并提高银行小额支付体系的效率;在中小金融机构上,片面强调国有化和国有控股,使中小金融机构存在着公司治理结构不良、预算约束不强等体制方面的弊端,为克服这一弊端,需按市场化的准则设立和监管中小企业,同时鼓励中小金融机构在整和过程中进行市场化的兼并和重组。
10、张捷教授(2003)通过银行组织结构与中小企业的关系型借贷特点来说明中小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特殊性意义。关系性贷款的基本前提是银行和企业之间必须保持长期、紧密相对封闭的交易关系,即企业固定地与数量极少的(通常一到两家)银行打交道。由于关系型贷款不拘泥于企业能否提供合格的财务信息和抵押品,因而最适合资产抵押品较少的中小企业。也就是说,中小银行在收集和处理公开硬信息(如企业财务数据、信用编码等)处于劣势,但由于其地域性特点,它们通过与中小企业保持长期密切的近距离接触而获得各种非公开的关联信息,具有向信息不透明的中小企业发放关系型贷款优势。由于软信息传递存在成本问题,会在银行内部产生代理问题。与大银行相比,小银行科层结构简单,代理链条短,代理成本也相应地就低。
理论研究不足及以后研究方向
虽然说企业融资理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相对较为成熟,但是,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理论在很多问题上尚未达成一致的意见,各种实证检验也经常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果。这充分说明小企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其融资需求理论还远不够完善,还有相当多的问题和争论有待于进一步地解释。尤其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际运作方面,都还处于起步阶段,我国经济形势复杂,今年以来温州,鄂尔多斯相继发生的高利贷崩盘现象,充分的体现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对于中小企业融资发展方向,应该是多学科交叉,例如将博弈论以及行为经济学加入到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中去,可能会有一定程度的突破。
美利达达道路
会计论文外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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