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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回乡祭祖通常安排在清明过后的星期天,因为这是大人们的休息日。 第一个祭拜的地点是祠堂,听爷爷说,因为祠堂是先人的聚居地。 走进祠堂,大家就开始忙起来了。小孩子在大人的指导下开始认真地清扫上年放鞭炮的红碎纸,大人就小心翼翼地用布擦神主牌,嘴里还一边轻声说:“祖先啊,我们看望您来了……”有的就把带来的祭品先放在一块比较干净的地上。我的工作是负责把放在中间的这张长4米宽2米左右的黑色大木桌擦干净,然后就把祭品一件一件认真地摆好。 祭品的摆放很讲究:所有的祭品的方向都要面向祖先的神主牌,首先要把装有茶和酒的各3个杯分成两排摆放;然后就放3双红色筷子;在那之后就是清明祭祖必不可少的烧猪、鸡等肉食,这只占用了桌子的大部分空间的大烧猪混身金黄金黄的,真的有点油光可鉴!在烧猪后,摆放的是一些元宝等纸制品,按照男左女右的规定,男用的物品,如香烟,衣服等就放在左边;女用的东西,如首饰等就放在右边。最后摆放的是用精美盘子装好的精心挑选的新鲜水果,精巧的糕点和糖果。爷爷又告诉我:“清明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纪念祖先,悼念哀思,表达的是对祖辈的追思。” 等祭品摆放完毕后,我抬头望了望挂在横梁上已被人点着的一圈圈的坛香,祭祖的仪式正式开始啦。 空气中弥漫着庄重严肃。我们双手举一炷香(三枝香为一炷,如有代亲人上香的便要多上几枝),按照辈分来排好队,默祷,向祖宗的灵牌鞠躬,双手把香和蜡烛双手插在香炉上。等所有人都上完香后,便开始“奠酒”,要双手拿杯,把茶和酒轻轻地酹在地上,请祖宗们喝酒品茶。最后就是烧元宝。烧元宝也很讲顺序:先烧纸币元宝,然后才烧体积比较大的祭品,如果一开始就烧体积较大的祭品,火就升不上。望着那烧得旺盛的火,我想祖宗一定很高兴收到我们的悼念。 祭过祖祠,便是祭坟。 第一个祖坟,离祖祠很近,祭拜的程序基本与在祖祠里相同。把它作为第二个祭拜的地点是因为这里的先人离我们这个年代较近。 第三个祭拜的地方是在山坡上,因为在户外加上下完雨,所以在清洁方面要多费功夫。小孩子负责拔墓碑附近的杂草,大人就要用锄头把周围不平的泥地填平。元宝蜡烛香和烧猪等祭品是不能随便放在地下的,得一直拿着,抬着。默祷,鞠躬,插蜡烛和香,奠酒。如果有时凤很大,就会安排几个固定的帮手把熄灭的蜡烛重新点着,这是件重要而又细心的工作。 第四个祭拜的地点是在山上。路不太好走且很滑,抬烧猪的大人们通常走在最后,而冲在前面的先锋一般都是小孩。今年,我加入了队伍的中间,帮忙提祭品。山顶是一个面积不算大的平台和一个人造洞穴,洞里安放着着祖先的骨殖,骨缸整齐地排列着,每个缸上有红色和白色的长纸条用石头压着,这些纸条每年一换。 爷爷说,把祖先的坟墓安放在这山上的道理:这座山的风水特别好,在这座山后还有一座大山,正所谓背有靠山,周围还有群山围绕,附近更有小河相伴,青山绿水,环境优美。而建洞穴是为了不让祖先遭日晒雨淋,这个洞穴冬暖夏凉,这样精挑细选是为了让祖先们能有一个安乐的居所,使他们的灵魂得到安息,表示后辈的孝心。爷爷说,这祖坟的年代更久,是明清两朝的祖先们的居所。 平台的面积本已不大,烧猪和其他祭品的摆放顺序也要按规定,占了不少位置,我们走动时都特别注意,一不小心就可能会掉下山。这次的程序略有变化,大人们几乎分成两队工作:一队负责烧香点蜡,另一对负责烧元宝等。在这里,我们会点上三枝1米左右的大香,红色的蜡烛也插了好几排。拜祭程序一样。使我有几分新鲜感的是元宝,我曾看见过一些做工精致的纸项链,纸耳环等首饰,也看见过一些像纸护照一类的物品——可能祖宗们也要出国串门子?望着那一缕缕飘出山外的青烟,祖先定能收到我们的思念与祝福。元宝等祭纸都烧得正旺,风把一些烧透的吹上天空,我想起了妈妈小时候给我说过:“如果那些纸灰飞得越高烧得越旺,表明祖先越高兴!” 第五个祭拜的地方是在另一座更险峻的山上,所以,这么多年,我一直没有上去。(一般只有大人上去祭拜)我们这些不能上去的小孩就在其他大人的组织下在山脚遥拜。 等最后一个仪式结束后,我们才拖着疲惫的身体,带一颗充满暖意的心踏上回家之路。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大家都知道这是一首杜牧写的清明古诗。今天是星期六,我爸爸一大早说:“清明节到了,祭祖坟了,这是我们中华的风俗。”我得意地说:“谁不知道啊!好像就你知道一样。”妈妈和我一唱一合害得爸爸一个字都不敢说了。我们一家三口人来到祖坟前面,我们先拿出打火机,然后拿了几串小鞭炮放放,刚开始放,我就躲到了爸爸妈妈的怀里,连头都不敢升到外面看一下,爸爸说:“孩子别怕,放鞭炮没什么好怕的。”妈妈说:“是啊,放鞭炮不要怕。”我说:“我就怕,我害怕得很啊!”我原本是个喜欢放鞭炮的人,可现在为什么这么怕了呢?这都怪一个小鞭炮若的祸,那是我六岁的时候,我再玩的时候检到一个小鞭炮,我把它给放了,可是它爆炸的速度太快了,只听啪的一声,我的手被炸出了血,当时我痛的哇哇大哭,我家的邻居看见了我这副得性,马上告诉了我爸爸妈妈,我爸爸妈妈听了害怕极了,连忙把我送到医院里包扎伤口,从那时我就不敢玩鞭炮了,而且有时候听到鞭炮声就怕了。(插叙这件事很好,但应该简练些)我们放完鞭炮点了几根香,我学着爸爸妈妈的样子,先鞠躬,再说些什么话,我的爸爸妈妈在说什么我听不到,但我口中在说:“我要好好学习,以后考上大学,这样才对的起父母。“我知道我这样只说说不做是没有用的,而是要实际行动起来。最后,我爸爸拿出一些吃的东西和酒,他把酒倒到小茶杯里,然后倒倒墓碑前面的土地上。在回家的路上,我说:“你们这样祭祖坟不怕旁边那些野草着火吗?”他们说:“当然怕啊!但只要小心点就行了。”回到家中,爸爸拿出几个他第一次做的“清明果”,他说:“我从来没做过“清明果”,所以,这次“清明果”可能比以前奶奶做的难吃很多。”我尝了一口,我觉得不好吃,可是我还是吃了下去,因为我相信爸爸下次一定做得更好吃!因为没个人都有自己的落点和高处。我的奶奶是去年二月份去世的,她是一个一辈子吃尽了苦而又十分倔强的老人,在她的身上我从没有感受过柔弱,虽然她的身体是那么的弱小.因为这到她去世这么久,我都始终感觉她还在世上,我一回家还能再见到她那慈祥而又坚强的脸. 奶奶对我们这些子孙的爱是那么的伟大和无私,她还在世的时候就请风水师傅给自己找好一块能够福泽后代葬地,她在世最大的心愿就是希望我们这些后辈能够一个比一个强,个个能过的幸福,就连死后也希望能够为子孙后代的幸福出上一点力! 在清明节的时候我不能去她的坟头上香,但是我的心里时时都在为她祈祷,愿她在天国的生活一切都过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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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模拟法庭教学是法学教学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教学方式,在高校法学教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模拟法庭教学在高校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必须对模拟法庭教学进行改革,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和程序操作能力,锻炼和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素质。
关键词: 模拟法庭 法学教学 应用
所谓模拟法庭教学就是以模拟法院开庭审理的方式,通过学生亲身参与,将课堂中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教育目的的教学模式。随着中国的法学教育由注重理论教育向注重实践教育的转变,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作为一种实践性教学方式,被广泛应用于现代法学教学中。
一、模拟法庭教学在高校法学教学中的意义
1、通过模拟法庭的教学使学生的学习从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参与,学生成为学习的真正主体。“模拟法庭”既是“说法”,又是“演法”,既避免了教师单纯说“法”教学带来的枯燥和乏味,又满足了学生好奇心强的特点,有效地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模拟法庭教学充分调动了教师与学生两大教学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性,尤其是最大限度调动了学生的主体意识,通过这个互动的过程,变“要他学”为“我要学”,刺激了学生学习的兴趣,促使学生最大限度的发挥聪明才智和个性能力,使其成为学习的真正主体。
2、通过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能够让学生全面介入模拟诉讼活动,扮演各种诉讼角色,体现实际动手能力的综合“演习”。 我国传统的法律教学模式是以听教师在课堂上讲授书本知识为主,学生的学习活动很大程度上依赖检测、考试。而模拟法庭则会给学生提供一个模拟的场所,学生在模拟法庭中体验法官、检察官、律师、原告、被告等角色的活动过程。更重要的是,学生在模拟法庭中必须从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进行分析、归纳、筛选,从而形成向法庭陈述的事实,找出有关的法律要点、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意见、案件审理等全部环节。在此过程中,学生不仅能将书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庭审中,还能够进一步加深书本知识的理解。同时,熟悉了法庭审判的程序,掌握举证、质证、辩论的技巧,动手能力大大增强。
3、通过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进一步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模拟法庭教学法将静态的、枯燥的法律条文通过动态的、形象的方式展现给学生,促使他们仔细鉴别,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学会如何在庭前形成法律意见和开庭时进行法庭陈述和辩论,并找出法律要素之间的冲突,从而启发学生的创造意识,促使他们进行创造性思考,培养学生在意志层面冲破常规思维的阻碍,顶住习惯势力的压力,坚持正确见解。
模拟法庭是在特定场所内再现真实法庭场景,并对法庭审理过程进行模拟。在教师指导下,学生通过角色分配参与模拟法庭审理,参与者将实体法知识与程序法知识运用于具体案件,经过诉讼的每一环节,解决案件审理中的具体问题,从而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处理案件的方法和技巧,锻炼他们的理论知识应用能力、创造思维能力、事实认证辨析能力、案例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作应变能力、现代化办公设施操作能力、社会交际能力等。
二、当前模拟法庭教学在法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作为理论和实践相联系的一种教学方式,且多采用诉讼法的知识,因而模拟法庭在诉讼法教学中已被广泛采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下列弊端:
1、没有相关的制度,缺乏对模拟法庭教学的统一安排。
模拟法庭教学被认为是诉讼法任课教师的课内任务,由教师独立组织和操作,学生只按照教师的授课要求进行实践,没有制度加以约束和保障,以至于模拟法庭的运用范围很小,运用时间很短。而没有教师的授课计划,学生很难自己组织模拟法庭,即使组织了也缺乏有力的指导,在操作中随意性较大,缺乏适当的约束。
2、教学目的单一,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模拟法庭教学由诉讼法专业教师自行组织,受教学目的、授课时间、人员设备等限制,教师只关注审判程序“走”得如何,诉讼理论掌握得如何,而并不注重学生如何组织,怎样适用实体法,如何全面总结,因而整个活动虽然能达到熟悉掌握诉讼程序的目的,但对学生的'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创新能力的培养严重不足。而学生也因此孤立地看待模拟法庭教学,重程序轻实体、重专业轻素质培养的思想普遍存在。
3、教学环节缺乏完整性,只注重庭审环节而不注重庭前准备和庭后总结环节。
教师对模拟法庭的庭前准备不加以指导或指导很少,对庭后的总结形式单一,范围狭窄,把绝大部分的注意力都放在开庭审理这一环节上。而在司法实务中,法庭审理阶段仅仅是案件审理的一个环节,大量的庭前准备工作、具体的庭审技巧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庭后的总结对于提高审判的质量也非常重要。因此,借鉴司法实际,模拟法庭教学也应注重庭前准备和庭后总结,用多种形式完成教学环节,全方位地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4、对模拟法庭进行系统研究与探讨的缺失阻碍了模拟法庭功能的发挥。
模拟法庭活动每个法学院、系都在开展了很多年,但是在实践中却缺乏对模拟法庭的认真研究与探讨,严重制约了模拟法庭功能的展现。笔者认为,目前各高校对模拟法庭的基本问题的研究与探讨存在着不足,例如:模拟法庭教学在法学教学的地位和作用;模拟法庭在课程体系中的体现与课时安排;模拟法庭开展的计划与步骤;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建立;模拟法庭实验室建设的规模与形式;模拟法庭的档案管理与利用等等。
5、教师主导地位体现不够,导致教师的指导不到位。
在模拟法庭的实际运行中,很多学校的教师主导地位体现不够,教师的指导不到位。具体表现在:一是有的教师平时工作太忙,对模拟法庭的工作完全放开不管,到开庭时匆匆去讲几句空话、套话;二是有的教师本身法律实践很少,平时上课纸上谈兵的多,指导起模拟法庭来很吃力;三是有的教师只对自己所教课程了解比较深入,综合素质不高或者对其他相关的课程则了解不多,无法适应模拟法庭综合性的特点。
三、模拟法庭教学的实践操作
作为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方式,在模拟法庭教学中要着重体现“规范化管理、全方位投入、高素质培养”的教学思想。
1、制定制度,定位人员。
为实现对模拟法庭教学的规范管理,必须制定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使模拟法庭教学更为成熟和高效,因此,要制定《模拟法庭教学实验规程》、《模拟法庭管理办法》、《模拟法庭指导要求》等制度,对模拟法庭的具体操作进行指导。
为实现实践环节为理论教学、素质培养服务的目的,在实际操作中还要实行人员定位。一是定位教师,指导教师以诉讼法学任课教师为主,为保证实体审理的准确性,在具体个案中邀请有关实体法教师参加;同时聘请所在地市的优秀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作为特聘教师,对示范庭或特色庭进行实践操作的指导。二是定位学生,模拟法庭的参加人员以正在必修诉讼法的学生为主,并尽可能让所有必修学生都参加模拟法庭,让他们边学习边操作边完善。
2、适时指导,开发潜能。
在模拟法庭教学中进行指导,往往会取得令学生茅塞顿开或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指导绝不是不分情况的灌输和包办,只有恰如其分的指导,才能既给予学生充分展示自我的空间,又实现师者解惑的职责。
第一,由学生自行选择案例,教师在选择方向上给予指导。由学生自行选择案例,容易找到学生对社会生活的“敏感点”,从而更有针对性的施教。对他们选择案例进行方向性指引,才能因势利导,寓思想教育及知识传授于模拟法庭的实践中。
第二,将模拟法庭的庭审格式选择权赋予学生,在学生钻研后给予疑难指导。除了示范庭以外,研习什么样的庭审方式,比如是选择国内庭还是国外庭,是传统庭还是改进庭,是规范庭还是创新庭均由学生自己决定。确定格式后,由小组成员自己学习法律,准备素材,分配角色,组织演练。在临近开庭时,安排答疑时间,解答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这样更有利于对法理的领悟,特别是学生活跃的思维弥补了教师授课时间有限、知识深度不够的缺陷。
第三,把握学生模拟法庭活动进程,解决在准备过程中遇到的亟需克服的客观困难,如对难以查到相关法律资料(如外国法律条文和诉讼文书格式)、比较特殊的实验设备的配备等各方面提供尽可能的帮助。充分的物质投入、全面的法律资料准备,才能为模拟法庭的成功运作奠定基础。
最后,建立解疑信箱。囿于学生有限的理解能力、实践经验和法规储备,在模拟法庭的准备过程中遇到问题是很自然的,此时教师的解疑便非常必要和重要。应建立解疑信箱,由专人负责开启信箱,传递信息,指导老师随时答疑,帮助学生实现理解到运用的飞跃,使之顺利完成有关任务。
3、注重总结,优化理论。
富有成效的工作应有科学的总结,这样才能使实践更多地变成知识和经验。模拟法庭的总结应当分为两种形式,对于简易庭或讲解某个理论问题而组织的小庭,应采用以“学生设问、教师点评”为主的方式,这样有利于通过实践高效解决课堂疑问,且避免实践时间的过多过滥。对于正式的模拟法庭则不仅仅把总结看成是每位学生的小结加教师的“总结陈词”,更看作是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
在实践中,将总结的形式多样化,让它成为师生沟通和进一步展示自我的机会。模拟法庭结束后,要安排三个步骤:一是由法庭所在的学习组派人讲解庭审的具体诉讼模式和法律规定、实体审理的焦点、判决理由等。二是法庭组成人员与其他旁听同学相互质询。任何旁听的同学都本着“我是模拟法庭的支持者和受益者”的原则,专心投入旁听。法庭表演的同学有权对任何旁听的同学提出与本庭有关的问题,探讨有争议的观点,被提问同学必须回答。三是教师作全面的启示性的总结。教师作为整个模拟法庭的指挥者,也作为这种教学方式的实施者,应同其他教学方式一样,肯定教学成果,解决教学疑问,启示学生更深入地研究,以优化完善理论。
参考文献
<1>李殿英,《利用高校模拟法庭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
<3>许步国、王凤民,《关于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探索与研究》,绥化学院学报,2005(6).
<5>廖永安,《模拟民事审判庭》,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3.
飘零雨迹
贵州大学一贯重视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依托于办学历史悠久、师资力量雄厚、教学效果显著、社会评价良好的贵州大学法学院建设发展起来的。贵州大学法学院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培养具有现代意识和国际视野、法学专业知识扎实,知识面宽,具有探寻法律事实的能力、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综合表达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能够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初步的科学研究工作的应用型高素质法律人才为基本任务。为实现这一目标,学院在保障学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教育水平的同时,经过不断探索和努力,构建起“课堂实践教学、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 三位一体、四年不断线的新型实践教学体系;形成一支校内外结合、专兼职结合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开设多门实践性专业课程;建设成法学实验实训中心和多个专业实习基地,从而搭建起着力打造学生实践能力的高水平实践教学平台。多年来,经过学校的扶持培育和中心自身的不断探索,中心在软硬件设施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效果提升提供了有力保障。其建设发展历程简介如下:贵州大学早在1990年就成立了专门的法学教学实验室,主要由原贵州大学法律系的部分教学经验丰富及有法律实务经验的教师和专业实验技术人员组成。实验室位于贵州大学花溪北校区老法律楼,主要面向法律系学生开设侦查与物证技术教学实验课程,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场所。2004年,贵州大学与贵州工业大学合并组建新贵州大学,充分利用两校合并的机遇,整合并优化法学实践教学师资力量,增添硬件设备实施,成立“贵州大学法学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并投入100余万元建立了现代化的法律专业综合实验场所——模拟法庭,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接触司法实践、了解司法程序的实习实践机会。法学实验实训教学中心主要承担着法学专业学生模拟法庭、法庭辩论、实践法庭、法律诊所、律师视点、疑难案件辨析,以及法律职业技能综合实训等教学任务,同时按照学校与司法实务部门签订的长期合作教学协议承担各级人民法院在校内开庭审理典型案件的任务。开展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对于学生对司法活动形成初级认知以及对审判程序形成感性认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学校将“模拟法庭”列为法学专业实训课程,要求每个法学专业本科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次模拟审判活动。2007年,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知识运用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培训,扩大实验教学对法科学生的影响,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积极争取学校的支持,不断引进高层次师资人才,充实实验教学队伍;同时,在校内重新选址,扩大硬件设施,其建筑面积达500余平方米,实验设备近300件,价值300余万元。同年,中心积极探索法律实践教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成立了“贵州大学法学院社会服务中心”,这是应对目前高校法学教育难点推出的新型教学实验机构,在国内尚属创新尝试模式。中心是校园内的“法学教学实践基地”,同时围绕法律共同体的职业本质和特征,承担法学院本科生、研究生法学教育的系统“临床”实践职能。贵州大学法学院师生可以通过贵州大学法学院社会服务中心对外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律支持,承接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和应用性法律调研课题。通过系统梳理法学院的实践教学环节而成立常设机构,在中国西部高校中属于首创,在“211工程”国家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中亦属创先之举。中心通过开放办学、诊所式教学、案例教学等实践教学方式,系统强化法学院学生的实践能力,从而达到满足社会需求培养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提高办学质量服务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目标。 这一模式不仅可以组织法学院师资力量系统引领和指导法学院本科生、研究生的教学实习工作,还可以有组织地带领学生通过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社会大众提供公益性的法律帮助和法律支持,整合社会各界在法律实务领域卓有成就的人士充任中心的校外导师,加强实践教育;同时透过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开展学生的职场系统培训,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意识、职业伦理、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开拓法律援助领域推动公益法律事业发展,为学生提供形式更多样化、内容更丰富的法律实践机会。近两年来,法学实验实训教学中心积极优化教学资源,不断改善教学软件和硬件条件,中心下属模拟法庭综合实验室、物证技术实验室、文书司法鉴定所、刑侦实验室、法医学实验室、社会服务中心、刑事法律人才培养基地7个实验室,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充分结合,教学效果明显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明显增强,为学生专业课程的学习及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努力将“贵州大学法学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建设成为国家级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贵州大学法学院社会服务中心对内称“贵州大学法学教学实践基地”,学校赋予其与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类似的办学职能和服务功能。中心借鉴英美国家和我国港台地区先进的法学教育模式,围绕法律共同体的职业本质和特征,承担法学院本科生、研究生法学教育的系统“临床”实践职能,同时是法学院师生对外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律支持的总窗口,以及承接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和应用性法律调研课题的总平台。这种通过系统梳理法学院的实践教学环节而成立常设机构的做法,在中国西部高校中堪称首创,在“211工程”国家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中亦属创先之举。中共贵州省委常委、贵州大学党委书记龙超云女士,去年9月在“花溪之畔·法学教育改革论坛”上亮明了贵州大学高层领导对推动学校法学教育改革的态度: “没有好的法学院,不能指望有好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其他高级法律人才”。根据学校的要求,中心(实践基地)力图针对当前法学教育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开放办学、诊所式教学、案例教学等实践教学方式,系统强化法学院学生的实践能力,从而最终达到满足社会需求培养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提高办学质量服务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目标。中心的基本职能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组织法学院师资力量系统引领和指导法学院本科生、研究生的教学实习工作;二是与贵州省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战略合作,有组织地带领学生通过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同时为社会大众提供公益性的法律帮助和法律支持;三是带领学生承接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和应用性法律调研课题,并根据课题有针对性地设计学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四是整合社会各界在法律实务领域卓有成就的人士充任中心的校外导师,加强实践教育;五是透过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开展学生的职场系统培训,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意识、职业伦理、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贵州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于2004年与贵州工业大学合并时而修建,用于各部门法任课教师的案例教学,学生社团或学习小组课余时间自主自发的模拟法庭、辩论赛、学术报告等学术实践活动。法庭位于慎思楼一楼,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审判法庭规范设计建设,面积300平方米,有170个旁听座位,包括审判区、旁听区、终端控制区。审判区正面为审判台,可坐五名审判员。审判员左右两边为原被告席,中间设书记员和翻译员席。刑事审判时,在审判台对面设刑事被告席。旁听席的170个座位是分梯级设置的。模拟法庭配备了现代化的多媒体设施,配备了电脑,以存储大量的模拟案件资料;配备了先进的投影设备,可以展示书证、各种诉讼文书,实物证据;配备了麦克风、调音台、功放机、电视监视系统,以便于记录法庭审理实况。法医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业实验室之一,实验室面积60多平米,现有实验教学仪器设备20台,主要仪器有生物显微镜、离心机等。该实验室承担全校法学专业本科生《法医学》课程实验教学任务。法医物证实验室开设的实验项目主要有:血痕预试验、血痕确证试验、血痕种属试验、毛发检验等,同时还承担着一定的科研任务和社会服务工作。贵州大学文书司法鉴定所存立于2002年,是贵州省司法厅批准的第一家面向社会从事文书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它隶属于贵州大学法学院刑侦实验室(现综合实验室),主要从事文书物证的检验与司法鉴定,是我省惟一的一家专门从事文书物证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贵州大学文书司法鉴定所设备先进,现有价值几十万元的进口文检仪(瑞士产)、近十万元的体视显微镜、文检智能显微综合分析系统等当前较为先进的文检专用设备。该所技术力量强大,办案经验丰富,目前我所在编人员5人,其中高级职称3人(刑侦学教授1人,文检学教授1人,文检高级工程师1人),中级职称2人(文检工程师2人)。2003年10月我所在编人员经培训全部通过司法部的统一考试并获《司法鉴定人执业证》。2005年12月我所经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笔迹鉴定能力验证委员会测评结果为满意。贵州大学法学院社会服务中心对内称“贵州大学法学教学实践基地”,学校赋予其与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类似的办学职能和服务功能。中心借鉴英美国家和我国港台地区先进的法学教育模式,围绕法律共同体的职业本质和特征,承担法学院本科生、研究生法学教育的系统“临床”实践职能,同时是法学院师生对外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律支持的总窗口,以及承接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和应用性法律调研课题的总平台。这种通过系统梳理法学院的实践教学环节而成立常设机构的做法,在中国西部高校中堪称首创,在“211工程”国家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中亦属创先之举。中共贵州省委常委、贵州大学党委书记龙超云女士,去年9月在“花溪之畔·法学教育改革论坛”上亮明了贵州大学高层领导对推动学校法学教育改革的态度: “没有好的法学院,不能指望有好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其他高级法律人才”。根据学校的要求,中心(实践基地)力图针对当前法学教育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开放办学、诊所式教学、案例教学等实践教学方式,系统强化法学院学生的实践能力,从而最终达到满足社会需求培养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提高办学质量服务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目标。 中心的基本职能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组织法学院师资力量系统引领和指导法学院本科生、研究生的教学实习工作;二是与贵州省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战略合作,有组织地带领学生通过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同时为社会大众提供公益性的法律帮助和法律支持;三是带领学生承接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和应用性法律调研课题,并根据课题有针对性地设计学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四是整合社会各界在法律实务领域卓有成就的人士充任中心的校外导师,加强实践教育;五是透过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开展学生的职场系统培训,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意识、职业伦理、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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