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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璇璇AP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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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Internet的普及也带动了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在开放的Internet上从事商业、贸易等电子商务活动,安全性问题被摆在了首位。在Internet上或其它开放的网络上进行安全支付处理应满足下列四个基本要求:⑴保密性。在实际的交易环境中必须保护持卡人(顾客)的订购信息及支付信息的安全,使得只有特定的接收方可访问这些信息。⑵完整性。在实际交易过程中,接收到的消息确实是实际发送的信息,不可能在传输过程中被非法篡改,也不可能是一条伪造消息。⑶身份认证。对于网上交易的参与者,系统必须确定其身份,检验其合法性。若交易者非真实,系统将不准进入,以防止假冒事件发生。另外,这里“确定”的含义并不完全意味着确实知道客户的身份,因为有时由于交易匿名性的需要,不能确知客户的准确身份,但应能做到保证是在与一个可靠的对象通信。⑷抗否认性。一旦交易结束,有关各方都不能否认自己参与过这次事务。为了保证上述电子商务活动的安全性,必须有一套有效的安全机制作为保证,这就要建立电子商务信息安全体系。该体系如图1所示。概括起来,信息安全体系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次:基本加密算法、安全认证手段和安全应用协议。其中所用的安全技术通常有:加密技术算法(秘密密钥、公开密钥)、公开密钥系统基础设施(PI)、各种认证技术(一次性口令、数字信封、erberos、数字时间戳、CA) 、网络系统各层安协全协议(SSL、SET、IPSEC、PPTP、VPN、TLS) 、防火墙及保密网关技术等。尽管上述保证系统安全的技术手段已经存在,但安全问题是系统性的问题,并非把这些手段简单地结合在一起就可得到安全。电子支付系统目前尚处于不成熟阶段且种类较多。鉴于此,本文对各支付协议做了分析比较,并在此基础上详细分析了SET的支付模型,并做了一些探讨。1 电子支付协议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一般有三种支付方式:现金、支票及信用卡。与之相适应,电子支付协议也可分为这三种模式。一个有效的可能成功的电子支付系统必须被广泛认可,该系统必须保证有关各方不易受到欺,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必须方便易行。1.1 基于卡的支付协议基于卡的电子支付协议实现了Web的易用性和信用卡的便利性结合。因此该类协议目前构成了电子商务中居统治地位的支付模型。基于卡的支付模式有如下一些方案:1.1.1 部分告知(partial order)在网上交易中将最关键的数据如信用卡号码及成交金额等略去,然后再用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来传送这些信息。这种模式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网上支付,操作麻烦,不能实现真正的安全可靠性。1.1.2 First VirtualFirst Virtual的“绿色商务”(GREEN COERCE)支付模型是通过第三方进行交易,它也是Internet上最早的支付模型之一。顾客和商家都在First Virtual上有一个PIN。交易时,双方都采用PIN进行,由First virtual代替他们进行转账。这种方案对顾客的身份认证和联络用E-ail进行,顾客情况不能实时认证。1.1.3 SSL(Secure Sockets Layer)安全套接层协议SSL提供加密认证服务和报文完整性。它是由Netscape提出的安全交易协议。SSL使用加密的办法建立一个安全的通信通道。以便将客户的信用卡号传送给商家。它等价于用一个安全电话连接将用户信用卡通过电话读给商家。SSL提供三种基本安全服务:①信息保密。SSL客户机和SSL服务器之间的所有业务使用在SSL握手过程中建立的密钥和算法进行加密,这样就防止了某些用户通过使用IP packet sniffer工具非法窃听、破译。②信息完整性。确保SSL业务全部达到目的。SSL利用机密共享和Hash函数数组提供信息完整性服务。③相互认证。即客户机和服务器相互识别的过程。它们的识别号用公开密钥码,并在SSL握手中交换各自的识别号。这样就可防止其它用户冒名顶替。该协议最大的弱点是不能做数字签名,因此不支持不可否认性。另外,它不能对商家进行认证,不能防止网上欺诈行为。1.1.4 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它是Visa和astercard联合开发的一个协议,该协议得到了GTE、I、icrosoft、Netscape、SAIC、Terisa和Verisign的支持。SET是在一些早期协议如astercard的SEPP、Visa/icrosoft的STT以及I的iP协议簇的基础上合并而成的,它定义了交易数据在用户、商家、发卡行、收单行之间的流通过程,也定义了各种支持这些交易的安全功能(数字签名、Hash算法、加密等)。SET 是基于卡的安全支付协议最典型的代表,也是目前世界上公认的最安全的电子支付协议之一。文章将在第5节详细分析SET的支付模型。1.2 基于支票的支付协议支票模型模拟了现实生活中支票的使用。同信用卡模式一样,它也需要支票发行机构如银行等确认支票的有效性。在基于支票的支付协议中,比较有前景的是FSTC组织的echeck建立在现有银行纸支票模型之上,直接使用用户的银行帐号,完全能同现有的支票系统并用。美国政府的第一笔网上支付使用的就是echeck,该电子支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此类模式的其它支付协议还有:CMU的Netbill系统:Netbill协议涉及客户、商家和Netbill服务器三方。交易包括价格协商、商品传送和支付三个阶段,使用基于erberos的保密密钥加密机制;对能通过网络发送的信息商品,它将商品传送和支付链接到一个单一的原子事务中。1.3 基于现金的支付协议基于现金的支付模式模拟了日常现金的使用,它使交易能匿名进行,即无法对交易过程追踪,交易者可以不暴露身份。这是卡和支票模式无法实现的。大部分电子现金的实现都来自chaum盲签名的原理:盲签名机制可以允许用户自己生成硬币,让银行对这枚硬币标定面值。当用户从银行提款时,他先为硬币随机生成一个很大的编码,然后利用盲签名机制,银行可用代表不同面值的密钥对这枚硬币签名,从而标定硬币的币值。由于编码很大(大于200位数字),重复的概率可以忽略不计,再加上盲签名让银行无法知道硬币编号,从而不能将其记录下来。同时为了防止电子现金的复制,chaum引入一种盲记录机制,第一次使用电子硬币时无法进行跟踪,而如果重复使用,就有足够多的信息能查出使用者的帐户信息,从而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对电子硬币的检验同普通的签名检验一样,商家收到用户支付的电子硬币时,可以检验该硬币的真实性,之后再将其发给银行去核实其唯一性。目前的电子现金系统有以下几种:⑴DIGICASH的E-Cash:电子货币的先驱之一,用软件方式实现电子硬币。⑵ONDEX:一种基于硬件“钱包”的电子现金模式。以上这些安全支付标准中,目前应用较多的是SSL和SET协议,一般认为SET协议安全性最好,可以推广利用信用卡支付网上交易,必将成为网上交易安全通信协定的产业标准。2 SET的支付模型2.1 SET的特点SET协议可满足文章第2节所述的安全要求。其主要特点如下:⑴信息的保密性。SET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持卡人的信用卡号码只提供给银行,而商家无法知道信用卡号码。SET利用DES密码算法提供信息的保密性。⑵数据完整性。从持卡人发往商家的支付信息包括订购信息、个人数据及支付指令。SET引入RSA数字签名及Sha-1杂凑函数确保这些消息的内容在传输过程中不被非法更改。⑶持卡人身份的鉴别。SET可以让商家鉴别持卡人是有效信用卡帐号的合法用户。SET采用X.509V3数字证书和RSA数字签名达到这一目的。⑷商家的鉴别。SET是持卡人可以鉴别商家真实性,而且可以验证商家能否接受信用卡支付。SET同样采用X.509V3数字证书和RSA数字签名实现这一功能。[page] 2.2 SET系统的体系结构鉴于上述特点,本文提出一种基于SET协议的电子商务系统体系结构基于SET的电子商务系统由以下六部分组成:·持卡人:指由发卡银行所发行的支付卡的授权持有者。·商家:指出售商品或服务的个人或机构。商家必须与收单银行建立业务联系,以接受支付卡这种付款方式。·发卡银行:指向持卡人提供支付卡的金融机构。·收单银行:指与商家建立业务联系的金融机构。·支付网关:实现对支付信息从Internet到银行内部网络的转换,并对商家和持卡人进行认证。·认证中心(CA):在基于SET协议的电子商务体系中起着重要作用。可以为持卡人、商家和支付网关签发X.509V3数字证书,让持卡人、商家和支付网关通过数字证书进行认证。CA同时要对证书进行管理。2.3 SET的支付模型SET的支付处理过程主要包括:购买请求、支付认证。2.3.1 购买请求持卡人完成了浏览、选购及订货之后,商家向顾客发送一张完整的订购单,然后持卡人才开始进入购买请求阶段,在此之前的各种处理并没有用到SET。购买请求由四种消息组成:初始请求、初始响应、购买请求、购买响应。为了能向商家发送SET消息,持卡人必须拥有商家和支付网关的数字证书拷贝。持卡人在发向商家的初始请求中,请求得到数字证书的拷贝。初始请求消息包含持卡人所使用信用卡的商标,本次信息交换的标识号及表示时效性的随机数等信息。商家接收初始请求后产生一个响应消息并进行数字签名。该响应消息包含表示时效性的随机数、本次交易的交易号、商家的签名证书及支付网关的密钥交换证书。持卡人接收初始响应后,先验证有关证书有效性,再生成订购信息OI和支付指令PI。接着生成购买请求消息。该消息包含如下信息:·与购买有关的信息。主要组成信息为:PI、双签名、关于OI的消息摘要、数字信封。这部分信息由商家再转送支付网关。·与订购有关的信息。主要组成信息为:OI、双签名、关于PI的消息摘要。·持卡人数字证书。商家和支付网关都要用到该证书。当商家接收购买请求后,先验证持卡人证书的有效性;再验证双签名的有效性,确保订购信息由持卡人签名且在传输过程中未被非法更改;然后处理订购信息并把支付指令传送给支付网关;最后把购买响应消息回传给持卡人。该消息包含用于确认订购的响应数据,这一数据由商家进行数字签名。客户软件收到这一消息后将验证商家的数字签名,然后进行有关的操作,如向持卡人显示有关信息,就订购状态更新数据库等。2.3.2 支付认证支付认证消息是在商家与支付网关之间交换的信息。支付认证包括支付授权和支付资金清算。⑴支付授权支付授权确保这笔交易是经银行确认的,保证商家能收到钱,据此可向持卡人提供商品或服务。商家首先向支付网关发送授权请求消息。其由三部分组成:①与购买有关的信息。主要来自于客户,包括:PI、双签名、OID和数字信封;②与授权有关的信息。由商家生成,包括:交易标识号,由商家签名并加密的授权数据块以及数字信封;③数字证书,包含持卡人签名证书、商家的签名证书及密钥交换证书。支付网关接收到授权请求后,①验证有关的数字证书;②解开相关数字信封;③验证有关的数字签名、双签名;④验证交易标识号;⑤向发卡银行提交授权请求。得到发卡银行的授权确认后,支付网关向商家返回授权响应消息。其由三部分组成:①与授权有关的信息,包括由支付网关签名及加密的授权数据块和数字信封;②资金清算令牌,这一消息将用于清算支付资金;③数字证书,包含支付网关的签名证书。得到支付网关的授权确认后,商家即可发送货物或提供服务。�⑵支付资金清算商家向支付网关发送清算请求消息。其包括:经商家签名、加密的清算请求数据块,该数据块包含了支付总额和交易标识号;资金清算令牌。支付网关收到清算请求后,解开有关加密的数据块,进行相关的有效性、一致性的检验,然后通过银行内部的资金清算网络把款项从持卡人帐号划到商家的帐号上。接着,支付网关向商家返回清算响应消息以通知商家转帐的结果。商家须保留该响应消息以备日后核对之用。3 结束语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关键的问题是电子支付的安全问题。目前大多数支付系统只是传统支付系统的Internet版本,还没有某一种方案明显占有优势。针对现状,本文对安全性较强,但又很复杂的SET协议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做了一些探讨,有利于相关协议的实现,为进一步对电子商务进行研究提供了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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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点寿司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

支付体系发展进程中,在支付工具使用的发展上有两大趋势:一是票据、汇兑、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得到广泛运用,现金使用明显下降;二是非现金支付工具中支票等纸基支付工具使用呈下降趋势,电子方式则显著上升。总体来说,电子化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广泛使用是支付工具发展的大势所趋,支票作为最重要的借记非现金支付工具,其电子化意义重大。

为促进支票的全国通用,中央银行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了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以下简称“支票影像系统”,通过该系统支票实现了纸质票据的电子化和全国范围内流通使用,在便利跨区域贸易活动的同时客观上加速了支票电子化进程并广受好评。经过初期业务量的迅速增长后,在近三年全国支付清算业务总量持续上升的大背景下,支票影像系统业务量却出现了持续下降现象,支票的电子化进程受到一定影响,个中问题值得思考。

一、支票影像系统

支票影像系统是依托影像(图像)技术将纸质支票转化为影像信息,通过计算机及网络将影像信息在托收银行和付款银行之间进行传递和提不付款的业务处理系统。该系统主要用于支票的影像信息传递和提不付款,相应资金转移通过人民银行建设的小额支付系统完成。

1.收款人收到付款人交付的支票提交其开户银行进行托收;

2.托收银行审核、扫描支票影像并补充电子数据信息后向本行虚拟票据交换所(或本地票据交换所)发送托收支票影像信息;

3.虚拟票据交换所向支票影像系统分中心发送支票影像信息;

4.人民银行支票影像系统分中心向支票影像系统总中心发送托收支票影像信息;

5.支票影像系统总中心向支票付款行所在地的异地分中心转发托收支票影像信息;

6.异地分中心转发托收支票影像信息至付款行所在虚拟票据交换所(或异地票据交换所);

7.付款行虚拟票据交换所(或异地票据交换肺转发托收支票影像信息至付款行;

8.付款行检查支票影像信息并通过电子验印(")无误后检查客户付款账户余额等信息,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扣款或形成拒绝回执;

9.付款行向人民银行异地支付系统CCPC(城市处理中心)反馈扣款成功/扣款失败(含失败理由)回执;

10.人民银行异地支付系统CCPC将扣款成功/扣款失败(含失败理由)回执转发至支付系统NPC(国家处理中心);

11.支付系统NPC将扣款成功/扣款失败(含失败理由)回执转发至托收行所在地支付系统CCPC;

12.托收行所在地支付系统CCPC将扣款成功/扣款失败回执转发至托收行,托收行根据回执信息进行入账或后续退票处理。

二、支票影像系统的建设背景及积极意义

(一)支票影像系统的建设背景

一是支票全国通用前企业可使用的异地结算工具种类较为匮乏。企业在异地采购货物时携带现金,十分不便,因此使用很少,汇兑方式由于必须立即支付货款也不受采购企业欢迎,商业汇票结算金额必须事先确定,银行汇票需事先从银行出票,也不甚方便。二是支票全国通用需要改变传统支票实物传递模式。目前支票使用时主要有两种流转方式,支票持票人持支票直接到付款行办理收款或支票持票人持支票到自己的开户行办理托收。支票全国通用后,采用以上传统流转模式需远距离传递票据代价极高。三是计算机和电子验印技术的发展使支票全国通用成为可能。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带宽和系统运行压力等问题迎刃而解。电子验印系统利用电子技术对客户印鉴进行自动校验,解决了支票验印的核心问题,是支票影像系统运用中防范操作风险的关键手段。

(二)建设支票影像系统的积极意义

一是支票影像系统极大地便利了客户资金结算。支票影像系统开通后,通过该系统托收的支票,无论距离远近,正常情况下只需要2-3个工作日即可收到托收的资金,同时支票使用的综合成本也远低于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手续费用也不随签发金额的变化而变化。二是支票影像系统为建设全国统一标准的支付系统奠定了基础。支票影像系统的出现为支票等借记票据的高效处理提供了一条可行路径,商业银行受理的借方票据可通过系统扫描后配合小额支付系统完成最终的资金清算,这为相关系统标准的统一提供了可能。三是支票业务的电子化符合支付系统发展趋势。目前,非现金支付和票据电子化的进程明显加快。新西兰、瑞士等国已停比使用支票,英、法、德和新加坡等国,支票在所有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中所占比重亦不足5%。支票影像系统采用世界通行的影像截留技术实现支票的无纸化,符合非现金支付和票据电子化的支付系统发展潮流。

三、支票影像系统目前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支票影像系统业务出现了数年连续下降的情况。以长三角某市为例,支票影像系统业务量在连续两年出现两位数下降后,2013年系统业务量和处理金额同比又分别下降15%和8%左右,究其根本原因在于通过支票影像系统托收支票的退票率(失败率)较高,较高的退票率导致客户体验较差,多次退票后持票人转而使用其他支付工具,进而导致支票影像系统业务量持续下降。目前支票影像系统业务退票率维持在7%左右,相对于1 %-2%左右的实物票据交换退票率明显偏高。导致支票影像系统退票率高的具体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受传统托收模式影响,瑕疵支票较易进入托收系统造成退票

支票在实现全国通用前,不管是采取“上付方柜”方式还是“上收方柜”形式,纸质支票最终都会流转到付款行进行核验,支票的真实性和支票要素的完整性、合规性最终由付款行负责,托收行虽有审查义务,但实际不承担责任,因此托收行审票责任心自然不强。支票影像系统上线后,由于实物支票截留在托收行,因此系统规定支票的真实性等由托收行负责,托收行理论上存在很大责任,但由于付款最终由付款行完成且受传统托收模式思维影响,加之客户多数强烈要求必须尝试托收等多种原因,托收行除保证支票真实性外,超过提不付款期、背书不连续、更改事项更改不规范等瑕疵支票经常能顺利进入系统托收,造成退票导致托收成功率低。就往年数据来看,商业银行在接受监管部门业务督查前后,提出支票影像的平均退票率相差达3%左右,可见部分支票退票确与托收行审票不严有一定关系。

(二)电子验印系统工作原理和付款行风险控制偏好提高了退票率

支票影像系统上线后,支票的核验主要通过影像信息和电子数据比对以及电子验印系统核验完成,原来通过实物票据“折角验印”的流程完全改变。电子验印是通过比对商业银行行内系统预留客户印鉴图像与支票影像系统收到的图像一定数量位置的图像点来完成的,比对点的数量可以通过系统调节。商业银行出于控制风险的偏好,必然会设置较高的比对点以降低操作风险。而从理论上讲即使比对点数量设置够多,真实支票印鉴也会报印鉴错误,支票影像系统上线初期,长三角个别商业银行就出现过电子验印系统自动校验通过率不到20%的情况。在电子验印系统报错的情况下,出票人开户行由于无实物票据进一步进行比对,出于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和自身风险控制考虑,往往采取退票措施。

(三)各地掌握的退票口径不一致,造成“无理由退票”

支票影像系统运行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确实较为复杂,各地掌握的退票口径不一致,造成大量“无理由退票”。如对于未填写支票用途、委托收款填写在被背书人栏、大写不规范等瑕疵票据,付款行基本以退票为主。付款行对于支票上属于非必须记载事项的电子清算信息与影像不符,或审核中存在疑问及发现稍有瑕疵的,在未向出票人或托收行查询的情况下直接退票,以上三类原因导致的退票约占退票总量的20%。同时,付款行退票时还存在部分退票理由与实际退票理由相去甚远的`情况,造成客户和银行之间的纠纷,导致客户体验较差。

(四)支票影像技术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支票影像系统收集的是支票图像信息,虽然网络带宽在近年来已得到极大改善,但由于业务量大的原因,支票扫描的图像像素等仍然受到一定限制。对于经过多次背书转让后附粘单的支票,目前仅采集其正面和记载最后一手委托收款背书粘单的影像,因为如果采集支票正面和背面以及所有粘单的图像信息,形成的图像文件数据量仍无法为支票影像系统所顺利处理,且不利于信息的网络传递。目前,支票影像系统由于“电子清算信息与支票影像不符”或“影像扫描问题导致无法验印”造成的退票约占退票总量的10%左右,支票影像技术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政策建议

(一)推广使用支付密码技术,作为电子验印系统的有益补充

支付密码是根据支票的金额、账号、票据号码、日期等信息,计算出一组16位数字,填写在支票上作为付款依据。由于支付密码是根据支票上的各个关键要素和加密算法计算而来,不同的支票支付密码都各不相同,且任何数据的篡改都会导致支付密码不正确,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用户和银行的资金安全。同时,由于支付密码参与运算的都是数字,并且是采用电脑核验,准确率达到百分之百,能在几秒钟内完成,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支付密码应用密码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弥补了图形印章容易伪造、难以识别的不足,对于电子验印系统是有益的补充。

(二)改变退票率双向考核方式,着重考核付款行支票退票率

为控制支票影像系统退票率,相关业务监管部门对支票影像系统的退票率一直进行考核,考核公式为:(一定时间内托收支票被退票数量+收到支票影像的退票数量)/(一定时间内托收支票总量+收到支票影像总氢,对支票退票率的考核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随意退票的情况,但考核公式本身也存在一定问题。显而易见的是商业银行能控制的主要是收到支票影像的退票比率,对于托收支票,虽然有一定关系,但最主要还是由付款行决定是否退票,因此对总退票量考核一定程度上掩盖了退票率存在的问题。上海市提出支票与提入支票的退票率一度相差5个百分点以上,也侧面说明了考核机制存在一定问题,因此改变双向考核方式,着重考核付款行支票退票率有利于理顺考核激励机制。

(三)推出电子验印系统相关保险业务,提高印鉴核验通过率

如前所述,出票人开户行主要通过电子验印系统完成客户的印鉴核验工作,电子验印系统的通过率和商业银行所承担的风险呈同比变化,要求商业银行提高电子验印系统的通过率无异于要求商业银行提高自身承担的风险。借鉴国外经验,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由商业银行或电子验印系统供应商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来解决。商业银行或电子验印系统供应商以真实印鉴核验通过率为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保证,在印鉴真实和核验通过率达到98%以上的情况下,出现伪造印鉴而未能被电子验印系统验出的,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而商业银行或电子验印系统供应商则从以往的印鉴核验损失中提出部分金额购买保险,在提高支票核验通过率的同时又降低了无法发现伪造印鉴造成的损失。

(四)增加纸质托收渠道,改变全国支票托收渠道单一的局面

支票影像系统上线后,规定全国支票只能通过支票影像系统托收,但其实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由客户决定通过实物托收还是支票影像系统托收。就目前情况来看,诸多瑕疵支票如果是在实物交换的情况下,付款行对风险控制较为有把握,一般不会退票。同时,如果采用实物流转,由于能够取得实物票据,支票影像系统规定的全国支票金额50万元的上限等风险控制措施也可以取消,这样更利于支票的全国流通。目前商业汇票到期后的托收流程就是商业银行通过邮寄托收的方式传递至付款行,付款行核验后付款,因此支票通过类似方式传递托收也是具有可操作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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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儿象象

电子支付的风险及防范电子支付系统作为电子货币与交易信息传输的系统,既涉及到国家金融和个人的经济利益,又涉及交易秘密的安全;支付电子化还增加了国际金融风险传导、扩散的危险。能否有效防范电子支付过程中的风险是电子支付健康发展的关键。一、电子支付的主要风险1、电子支付的基本风险支付电子化的同时,既给消费者带来便利,也为银行业带来新的机遇,同时也对相关主体提出了挑战。电子支付面临多种风险,主要包括经济波动及电子支付本身的技术风险,也包括交易风险、信用风险等。金融系统中传统意义上的风险在电子支付中表现得尤为突出。(1)经济波动的风险电子支付系统面临着与传统金融活动同样的经济周期性波动的风险。同时由于它具有信息化、国际化、网络化、无形化的特点,电子支付所面临的风险扩散更快、危害性更大。一旦金融机构出现风险,很容易通过网络迅速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引起连锁反应,引发全局性、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从而导致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严重的经济危机。(2)电子支付系统的风险首先是软硬件系统风险。从整体看,电子支付的业务操作和大量的风险控制工作均由电脑软件系统完成。全球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和管理中的缺陷或问题成为电子支付运行的最为重要的系统风险。在与客户的信息传输中,如果该系统与客户终端的软件互不兼容或出现故障,就存在传输中断或速度降低的可能。此外,系统停机、磁盘列阵破坏等不确定性因素,也会形成系统风险。根据对发达国家不同行业的调查,电脑系统停机等因素对不同行业造成的损失各不相同。其中,对金融业的影响最大。发达国家零售和金融业的经营服务已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于信息系统的运行。信息系统的平衡、可靠和安全运行成为电子支付各系统安全的重要保障。其次是外部支持风险。由于网络技术的高度知识化和专业性,又出于对降低运营成本的考虑,金融机构往往要依赖外部市场的服务支持来解决内部的技术或管理难题,如聘请金融机构之外的专家来支持或直接操作各种网上业务活动。这种做法适应了电子支付发展的要求,但也使自身暴露在可能出现的操作风险之中,外部的技术支持者可能并不具备满足金融机构要求的足够能力,也可能因为自身的财务困难而终止提供服务,可能对金融机构造成威胁。在所有的系统风险中,最具有技术性的系统风险是电子支付信息技术选择的失误。当各种网上业务的解决方案层出不穷,不同的信息技术公司大力推举各自的方案,系统兼容性可能出现问题的情况下,选择错误将不利于系统与网络的有效连接,还会造成巨大的技术机会损失,甚至蒙受巨大的商业机会损失。(3)交易风险电子支付主要是服务于电子商务的需要,而电子商务在网络上的交易由于交易制度设计的缺陷、技术路线设计的缺陷、技术安全缺陷等因素,可能导致交易中的风险。这种风险是电子商务活动及其相关电子支付独有的风险,它不仅可能局限于交易各方、支付的各方,而且可能导致整个支付系统的系统性风险。2、电子支付的操作风险银行的业务风险由来已久,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就曾经组织各国监管机构较系统地归纳出几种常见风险,如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等等。在传统业务中,这些风险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在操作风险中,可能是信贷员没有对借款人进行认真细致的资信调查,或者是没有要求借款人提供合格的担保,没有认真审查就盲目提供担保,等等。这些风险可以通过现有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加以防范,比如双人临柜,比如制定和严格执行一整套贷款操作的规程,等等。传统业务中的风险大多跟技术没有直接的联系,某个环节存在的风险虽然对其他环节有影响,但影响限定在一定范围内。电子支付加大了风险,也使得其影响范围也扩大了,某个环节存在的风险对整个机构,甚至金融系统都可能存在潜在的影响。互联网和其他信息技术领域的进步所带来的潜在损失已经远远超过了受害的个体所能承受的范围,已经影响到经济安全。这种情况与技术有着直接的关系,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是操作风险。电子货币的许多风险都可以归纳为操作风险。一些从事电子货币业务的犯罪分子伪造电子货币,给银行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这些罪犯不仅来自银行外部,有时还来自银行内部,对银行造成的威胁更大。(1)电子扒手一些被称为“电子扒手”的银行偷窃者专门窃取别人网络地址,这类窃案近年呈迅速上升趋势。一些窃贼或因商业利益,或因对所在银行或企业不满,甚至因好奇盗取银行和企业密码,浏览企业核心机密,甚至将盗取的秘密卖给竞争对手。美国的银行每年在网络上被偷窃的资金达6000万美元,而每年在网络上企图电子盗窃作案的总数高达5~100亿美元之间,持枪抢劫银行的平均作案值是7500美元,而“电子扒手”平均作案值是25万美元。“电子扒手”多数为解读密码的高手,作案手段隐蔽,不易被抓获。(2)网上网上包括市场操纵、知情人交易、无照经纪人、投资顾问活动、欺性或不正当销售活动、误导进行高科技投资等互联网。据北美证券管理者协会调查,网上每年估计使投资者损失100亿美元。(3)网上黑客攻击即所谓非法入侵电脑系统者,网上黑客攻击对国家金融安全的潜在风险极大。目前,黑客行动几乎涉及了所有的操作系统,包括UNIX与windowsNT。因为许多网络系统都有着各种各样的安全漏洞,其中某些是操作系统本身的,有些是管理员配置错误引起的。黑客利用网上的任何漏洞和缺陷修改网页,非法进人主机,进入银行盗取和转移资金、窃取信息、发送假冒的电子邮件等。(4)电脑病毒破坏电脑网络病毒破坏性极强。以NOVELL网为例,一旦文件服务器的硬盘被病毒感染,就可能造成NetWare分区中的某些区域上内容的损坏,使网络服务器无法启动,导致整个网络瘫痪,这对电子支付系统来说无疑是灭顶之灾。电脑网络病毒普遍具有较强的再生功能,一接触就可通过网络进行扩散与传染。一旦某个程序被感染了,很快整台机器、整个网络也会被感染的。据有关资料介绍,在网络上病毒传播的速度是单机的几十倍,这对于电子支付的威胁同样也是致命的。鉴于电脑网络病毒破坏性极强、再生机制十分发达、扩散面非常广的特点,如何解决电脑网络病毒是当前电子支付监管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之一。这些风险都可归纳为操作风险,跟技术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所以,巴塞尔委员会认为,操作风险来源于“系统在可靠性和完整性方面的重大缺陷带来的潜在损失”,电子支付机构操作风险包括电子货币犯罪带来的安全风险,内部雇员欺诈带来的风险,系统设计、实施和维护带来的风险以及客户操作不当带来的风险。其它组织如欧洲中央银行、美国通货管制局、联邦存款委员会等对电子支付机构的操作风险也做出类似或相近的描述。3、电子支付的法律风险电子支付业务常涉及银行法、证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财务披露制度、隐私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和货币银行制度等。目前,全球对于电子支付立法相对滞后。现行许多法律都是适用于传统金融业务形式的。在电子支付业务中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如发行电子货币的主体资格、电子货币发行量的控制、电子支付业务资格的确定、电子支付活动的监管、客户应负的义务与银行应承担的责任,等等,对这些问题各国都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以网上贷款为例,就连网上贷款业务发展较早的台湾金融监管部门也没有相关法令规范这一新兴业务,其监管机构目前能做的只是对银行提交的契约范本进行核准。缺乏法律规范调整的后果表现在两个方面,要么司法者或仲裁者必须用传统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工具来分析网上业务产生的争议;要么法官或仲裁者不得不放弃受理这类纠纷。由于网络纠纷的特殊性,用传统法律规则来解决是一个非常吃力的问题;但是,消极地拒绝受理有关争议同样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法律规定的欠缺使得金融机构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目前在电子支付业务的许多方面,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可用于规范业务及各方关系,而在电子支付业务的有些方面,虽然已有一些传统的法律法规,但其是否应该适用,适用程度如何,当事人都不太清楚,有的时候,监管机构也未必明白。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一方面可能不愿意从事这样的活动,一方面也可能在出现争执以后,谁也说服不了谁,解决不了问题。比如,在处理银行与客户的关系方面,现有的法律总是更倾向于保护客户,为银行规定了更严格的义务,美国1978年《电子资金转移法》规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ATM卡等借记卡服务的时候,必须向客户披露一系列信息,否则,银行要面临潜在的风险。而电子货币,特别是智能卡出现以后,智能卡是否需要披露同样的信息,即便是监管机构也无法立刻做出决定。因为两种卡的性能完全不一样,要求借记卡业务披露的信息可能对于智能卡来讲没有任何意义,而且,有的时候,要求过于严格,造成发卡银行成本过大,又会阻碍业务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开展此项业务的银行就会处于两难的境地,以后一旦出现争议或诉讼,谁也无法预料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此外,电子支付还面临洗钱、客户隐私权、网络交易等其他方面的法律风险,这就要求银行在从事新的电子支付业务时必须对其面临的法律风险认真分析与研究。4、电子支付的其它风险除了基本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以外,电子支付还面临着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和结算风险等。(1)市场风险电子支付机构的各个资产项目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外汇汇率变动带来的汇率风险即是市场风险的一种。此外,国际市场主要商品价格的变动及主要国际结算货币银行国家的经济状况等因素也会间接引发市场波动,构成电子支付的市场风险。(2)信用风险交易方在到期日不完全履行其义务的风险。电子支付拓展金融服务业务的方式与传统金融不同,其虚拟化服务业务形成了突破地理国界限制的无边界金融服务特征,对金融交易的信用结构要求更高、更趋合理,金融机构可能会面临更大的信用风险。以网上银行为例,网上银行通过远程通信手段,借助信用确认程序对借款者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这样的评估有可能增加网上银行的信用风险。因为借款人很可能不履行对电子货币的借贷应承担的义务,或者由于借贷人网络上运行的金融信用评估系统不健全造成信用评估失误。此外,从电子货币发行者处购买电子货币并用于转卖的国际银行,也会由于发行者不兑现电子货币而承担信用风险。有时,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将出售电子货币所获得的资金进行投资,如果被投资方不履行业务,就可能为发行人带来信用风险。总之,只要同电子支付机构交易的另外一方不履行义务,都会给电子支付机构带来信用风险。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健全是信用风险存在的根本原因,也是制约电子支付业务甚至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因素。(3)流动性风险当电子支付机构没有足够的资金满足客户兑现电子货币或结算需求时,就会面临流动性风险。一般情况下,电子支付机构常常会因为流动性风险而恶性循环地陷入声誉风险中,只要电子支付机构某一时刻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增加负债或变现资产,以获得足够的资金来偿还债务,就存在流动性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发生在电子货币的发行人身上。发行人将出售电子货币的资金进行投资,当客户要求赎回电子货币的时候,投资的资产可能无法迅速变现,或者会造成重大损失,从而使发行人遭受流动性风险,同时引发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与声誉风险往往联在一起,成为相互关联的风险共同体。电子货币的流动性风险同电子货币的发行规模和余额有关,发行规模越大,用于结算的余额越大,发行者不能等值赎回其发行的电子货币或缺乏足够的清算资金等流动性问题就越严重。由于电子货币的流动性强,电子支付机构面临比传统金融机构更大的流动性风险。(4)结算风险清算系统的国际化,大大提高了国际结算风险。基于电子化支付清算系统的各类金融交易,发达国家国内每日汇划的日处理件数可以达到几百甚至上千万件。二、电子支付的风险防范1、电子支付风险管理步骤电子支付与传统金融风险管理的基本步骤和原理几乎是一样的,但是,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监管机构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出不同的电子支付风险管理要求。目前,最为常见、最为通俗易懂的是巴塞尔委员会采用的风险管理步骤。以网上银行为例,巴塞尔委员会把电子支付风险管理分为三个步骤:评估风险、管理和控制风险以及监控风险。评估风险实际包含了风险识别过程,不过,识别风险只是最基本的步骤,识别之后,还需要将风险尽可能地量化;经过量化以后,银行的管理层就能够知道银行所面临的风险究竟有多大,对银行会有什么样的影响,这些风险发生的概率有多大。等等。在此基础上,银行的管理层要做出决定,确定本银行究竟能够忍受多大程度的风险。换句话讲,如果出现这些风险。造成了相应的损失。银行的管理层能不能接受。到了这一步风险的评估才算完成了。管理和控制风险的过程比较复杂,简单地说就是各种各样相应的控制措施、制度的采用。最后一个步骤即风险的监控是建立在前两个步骤基础上的,实际上是在系统投入运行、各种措施相继采用之后,通过机器设备的监控,通过人员的内部或者外部稽核,来检测、监控上述措施是否有效,并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加以解决。简单地说,风险的管理过程是技术措施同管理控制措施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系列制度、措施的总和。整个过程同传统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差别并不是很大,但电子支付采用的新的风险管理措施需要同银行原有的内控制度相配合,同传统业务的风险管理措施相融合。2、防范电子支付风险的技术措施电子支付风险的防范还依赖许多技术措施。(1)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防范系统风险与操作风险。不断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来确保电子支付的信息流通和操作安全,如防火墙、滤波和加密技术等,要加快发展更安全的信息安全技术,包括更强的加密技术、网络使用记录检查评定技术、人体特征识别技术等。使正确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在客户和银行之间传递,同时又防止非授权用户如黑客对电子支付所存储的信息的非法访问和干扰。其主要目的是在充分分析网络脆弱性的基础上,对网络系统进行事前防护。主要通过采取物理安全策略、访问控制策略、构筑防火墙、安全接口、数字签名等高新网络技术的拓展来实现。为了确保电子支付业务的安全,通常设有三种防护设施。第一种是装在使用者上网用的浏览器上的加密处理技术,从而确保资料传输时的隐秘性,保障使用者在输入密码、账号及资料后不会被人劫取及滥用;第二种是被称为“防火墙”的安全过滤路由器,防止外来者的不当侵入;第三种防护措施是“可信赖作业系统”,它可充分保护电子支付的交易中枢服务器不会受到外人尤其是“黑客”的破坏与篡改。(2)发展数据库及数据仓库技术,建立大型电子支付数据仓库或决策支持系统,防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金融风险。通过数据库技术或数据仓库技术存储和处理信息来支持银行决策,以决策的科学化及正确性来防范各类可能的金融风险。要防范电子支付的信用风险,必须从解决信息对称、充分、透明和正确性着手,依靠数据库技术储存、管理和分析处理数据,是现代化管理必须要完成的基础工作。电子支付数据库的设计可从社会化思路考虑信息资源的采集、加工和分析,以客户为中心进行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的科学管理。不同银行可实行借款人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建立不良借款人的预警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有一定比例的资产控制关系、业务控制关系、人事关联关系的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数据库进行归类整理、分析、统计,统一授信的监控。(3)加速金融工程学科的研究、开发和利用。金融工程是在金融创新和金融高科技基础上产生的,是指运用各种有关理论和知识,设计和开发金融创新工具或技术,以期在一定风险度内获得最佳收益。目前,急需加强电子技术创新对新的电子支付模式、技术的影响,以及由此引起的法制、监管的调整。(4)通过管理、培训手段来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电子支付是技术发展的产物,许多风险管理的措施都离不开技术的应用。不过这些技术措施实际上也不是单纯的技术措施,技术措施仍然需要人来。贯彻实施,因此通过管理、培训手段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脑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脑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对电脑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电脑信息网络的管理使用做出了规定,严格要求电子支付等金融业从业人员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操作和完善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感,确保电子支付业务的安全操作和良好运行。为此,要完善各类人员管理和技术培训工作。要通过各种方法加强对各级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使其从根本上认识到金融网络系统安全的重要性,并要加强各有关人员的法纪和安全保密教育,提高电子支付安全防护意识。是要培训银行内部员工。由于电子支付是技术的产物,使内部员工具有相应的技术水平也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方面。这些培训包括各种各样的方式,如专门的技术课程要求员工参加业内的研讨会、工作小组。同时,保证相应的技术人员能够有时间进行研究、学习,跟踪市场和技术的发展状况。二是对客户进行教育和培训,教会他们如何使用银行的设备,出现问题怎么办,并通过培训向客户披露有关的信息,如银行主页上建立的链接点的性质、消费者保护的措施、资料保密的要求,等等,以此减少相应的法律风险。防火墙是一系列硬件和软件的总称。采用防火墙可以将银行的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分割,使外部人员无法随意地进入内部网络。有的时候,还可以采用同样的技术将内部网络加以分割。这样,不同级别、不同岗位的人就无法随意进入其他部门,不同保密程度的信息可以放置在不同的位置。有的时候,不仅需要将网络分割,而且需要将实际的设备分开放置,集中保护。比如,将所有支持内部网络的关键设备、辅助设备(键盘、控制服务器的电脑)、防火墙等集中放在玻璃室(GlassHouses)里,限制外来人员进入这些地方,同时设置24小时警卫。如果由于地域和经营的需要,必须将一些设备分开放置,则可以设立几个玻璃室,采取同样的安全措施。此外,还有许多其他的技术防范措施。比如,防病毒的技术措施,对于主服务器的管理,等等。这些措施技术成分比较大,需要银行管理部门加以格外的注意。同时,光有技术措施也是不够的,同样需要辅以相应的管理和内控措施。比如,对银行内部职员进行严格审查,特别是系统管理员、程序设计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其他可以获得机密信息的人员,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聘请专家审查其专业技能,家庭背景、有无犯罪前科、有无债务历史,等等。而一些重要人物,比如,系统的管理员,由于他们可以毫无障碍地进入任何电脑和数据库,也可能产生潜在的风险,对于这样的人则必须采用类似于双人临柜式的责任分离、相互监督等,手段来进行控制。3、加强电子支付立法建设电子支付业务的迅速发展,导致了许多新的问题与矛盾,也使得立法相对滞后,另一方面,电子支付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也给立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在电子支付的发展过程中,为了防范各种可能的风险,不但要提高技术措施,健全管理制度,还要加强立法建设。针对目前电子支付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应建立相关的法律,以规范电子支付参与者的行为。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电子资金划拨的风险责任进行规范,制定电子支付的犯罪案件管辖、仲裁等规则。对屯子商务的安全保密也必须有法律保障,对电脑犯罪、电脑泄密、窃取商业和金融机密等也都要有相应的法律制裁,以逐步形成有法律许可、法律保障和法律约束的电子支付环境。4、电子支付风险管理的其它方面技术安全措施在电子支付的风险管理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这也是电子支付风险管理的一个比较明显的特点。但电子支付的风险管理并不仅仅限于技术安全措施的采用,而是一系列风险管理控制措施的总和。(1)管理外部资源。目前电子支付的一个趋势是,越来越多的外部技术厂商参与到银行的电子化业务中来,可能是一次性的提供机器设备,也可能是长期的提供技术支持。外部厂商的参与使银行能够减少成本、提高技术水平,但这加重了银行所承担的风险。为此,银行应该采用有关措施,对外部资源进行有效的管理。比如,要求有权对外部厂商的运作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和监控,通过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出现技术故障或消费者不满意的时候,技术厂商应该承担的责任。同时,还要考虑并准备一旦某一技术厂商出现问题时的其他可替代资源。作为监管机构,也需要保持对与银行有联系的技术厂商的监管。(2)建立健全金融网络内部管理体系。要确保网络系统的安全与保密,除了对工作环境建立一系列的安全保密措施外,还要建立健全金融网络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电脑机房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加以严格执行。是目前保障金融网络系统安全的有效手段。机房管理制度不仅包括机房工作人员的管理,而且还包括对机房内数据信息的管理、电脑系统运行的管理等,要求操作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保证信息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达到要求。(3)建立应急计划。电子支付给客户带来了便利,但可能会在瞬间内出现故障,让银行和客户无所适从。因此,建立相应的应急计划和容错系统显得非常重要。应急计划包括一系列措施和安排。比如,资料的恢复措施、替代的业务处理设备、负责应急措施的人员安排、支援客户的措施,等等。这些应急的设施必须定期加以检测,保证一旦出事之后,确实能够运作。5、加强电子支付的监管为确保金融秩序安全,维护银行业公平有效竞争,保护存款人和社会公众利益以及保证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必须加强金融的监管。为了实现金融监管的多重目标,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中应坚持分类管理、公平对待、公开监管三条基本原则。分类管理原则就是将金融机构分门别类,突出重点,分别管理;公平对待原则是指在进行金融监管的过程中,不分监管对象,一视同仁,适用统一监管标准,这一原则与分类管理原则并不矛盾,分类管理是为了突出重点,加强监测,但并不降低监管标准;公开监管原则就是指加强金融监管的透明度,中央银行在实施金融监管时需明确适用的金融机构法规、政策和监管要求,这也便于社会公众的监督。目前,网络条件下的监管规避现象较为严重,从而改变了金融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力量对比,增加了金融监管的难度。国际差别给电子支付监管带来不便,适用于电子商务条件下的国际金融监管法规体系尚待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的滞后性增强,电子商务发展加快了金融创新的步伐,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手段有可能越来越落后于电子支付业务的创新与发展。金融业的不稳定性对电子支付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国际金融环境的变化,从汇率风险防范到金融动荡,从全球性金融系统的风险防范到金融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制度化等,都反映了国际金融监管协调是网络性、国际性金融深化发展的必然要求。电子支付监管的具体措施包括国内监管的措施和国际金融监管的协调。(1)国内监管措施。包括金融监管手段要具有前瞻性、预见性,以解决现有的滞后性问题;建立以风险性监管为主导的监管体系;将行业自律与金融监管有效结合;建立健全电子支付监管法律、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金融信息披露制度,增强金融监管的透明度;加强对金融中介机构的监管,形成中央银行——中介机构——金融自律组织的有效监管体系;采用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等主要监管手段,现场检查主要是指监管机关亲临现场所开展的监管,非现场检查主要是指监管机关不在现场,而是通过报表和收集的各方面信息等对监管对象开展的监管。(2)国际监管的协调。包括建立电子支付条件下的汇率协调机制和国际统一的信息披露与市场约束制度;协调控制网络国际短期资本的流动;防止国际性金融犯罪的监管协调;加强市场准入与金融风险监管的协调;协调对对冲基金之类高杠杆、高风险金融机构的监管机制;进行国际统一的金融监管立法。总之,电子支付将全球金融系统连接起来,使得金融全球化进一步深化,相应地使风险控制也需在更广阔的视野中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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