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雯香识女人co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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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闲小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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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随着非全日制研究生越来越深受工作人员的喜爱,很多工作人员都选择了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形式获取学位证书。但是,对于课程结束后,论文答辩的问题困扰着很多工作人员。如何写好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直接关乎到最后的申硕问题。那么,上海财经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论文如何写呢?相关老师介绍,要写好上海财经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论文,首先第一点就是论文的选题。论文选题要求:得当准确、简练、并且与文章内容一致,结合中心论点。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标题所表达的目的应该突出作者独到见解和创造性成果。所以选好标题是写好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的第一关键。接下来就是论文的摘要,摘要内容需要简短精确,并且要做到完整。对于论文的摘要的撰写,一方面要具备一定的独立性和完整性,首先让读者在没有读论文内容的时候,就能让读者清晰的了解整篇论文所要表达的目的和结论信息。能达到这样的效果,一篇论文的摘要就算是完成了。然后是论文关键词正文,关键词是中心主题词汇,便于信息集合检索。论文正文:可分为两部分引言和论文主体。引言论文开头,概括作者意图选题目的写作范围,短小精悍紧扣主题。论文主体(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也就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最后,论文答辩在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如果上海财经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一次没有通过,论文答辩时老师可能会给出一些修改的建议,对于老师提出的建议,考生可以在半年后一年内重新申请答辩。在职研究生一定要珍惜机会,认真的准备论文和答辩。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上海财经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论文如何写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在线老师。考研政策不清晰?在职申硕有困惑?院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开放网申报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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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师小超

工程硕士论文阶段是其整个培养过程的最后环节,也是衡量培养过程质量高低的重要指标。因此,如何保证论文质量是学生、导师、管理人员共同完成的系统工程。

一、在导师的指导下选题、开题、确定论文题目

选题是撰写论文的第一步,学员在实际工作中会发现很多值得研究的问题,那么课题就可以从问题中来,问题经过思考、分析、整理,最终可以提炼成课题。因此,撰写论文前首先应考虑2-3个题目,考虑成熟后与导师充分讨论,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论文题目。这个阶段应注意两点:

1.切忌自说自话,自我主张题目,老师全然不知。有些同学缺乏与导师之间的沟通,不经导师指导即确定题目,更有甚者在导师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始撰写论文,最终出现选题缺乏创新性、可行性、应用性,甚者出现了偏离自己所研究的领域方向,造成事倍功半的后果。

2.选择恰当的论文题目。恰当的论文题目应为:①结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特点,题目来自于企业实践,具有比较明确的工程背景和现实背景,要把应用放在首位,题目要来源于现实,并能够恰当运用相关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解决现实中的问题。 ②可行性原则:选题时要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主观条件包括自己的能力、学识和所掌握的材料等,客观条件主要是指撰写论文的时间和精力等。同时,研究方法要规范,研究方案要有可操作性,并达到论文基本工作量的要求。也就是说要选择客观上需要、主观上又有能力完成的题目,建议大家要量力而行,不要过大、过广,目标不明确,使自己很难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论文。

因此,选题要慎重,慎重则需要你导师的把关。论文阶段特别强调与导师保持紧密联系,充分利用当前网络通信的有利条件,加强与导师的交流沟通,使之贯穿于整个论文撰写的全过程。

二、资料的检索、收集、整理

资料检索和收集整理是论文撰写过程中继选题之后的又一个重要环节,是表现主题的基础,也是论文内容的基础,直接关系到论文结构及形式的选择。当我们确定了自己的论文题目后,首要的工作是大量的搜集资料、搜集已有的研究成果,要围绕论题,主动地、由浅入深地搜集和整理相关方面的材料,其中包括有关论题的研究动向,研究成果,著名学者、专家的专著等。搜集资料一定要自己动手,这样才能做到心中有数。文献检索最便捷的方法之一是登录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网站中有大量的学位论文、学术期刊、会议论文可供学习参考。建议大家有选择地大量下载与自己论文选题相关的文章反复阅读,只有当阅读达到一定量的时候才会有质的变化,这时你会发现从阅读过的文章中得到了很多启发。随后,把自己在阅读中的体会和感受与搜集的资料分别加以比较,找出哪些体会在资料中是没有或部分没有,哪些体会虽然资料中已有,但自己对其有不同的看法,哪些体会和资料基本一致,哪些体会能够在原有资料的基础上加以深化和发挥。经过梳理和思考后,把收集的材料及时进行整理、分类、提炼、汇总,再作进一步深入思考,从已经收集的材料中筛选出比较有价值的东西,这样,选题的目标也就会渐渐清晰起来。此时,你也就知道了要着重准备和整理自己的哪些第一手材料,而将与论文无关的材料舍弃。在论文写作整个过程中要尽量让事实说话,以理服人。相反,如果一篇论文的论述分析很“精辟”而事实依据很单薄,那么给人的印象也只能是头重脚轻,根基不稳,从而影响到论文的整个质量。因此,收集材料和选题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相辅相成的。

三、论文主题的确定

论文主题的确定是写好论文的重中之重,是引起读者关注的最精华部分,是论文的“灵魂”,是论文所要体现的基本观点和意图,主题在论文中处于核心地位。确定文章主题时要注意准确、恰当并且规范,要把文章所要研究的对象和问题准确地表达出来,主题的名称要和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相一致;恰当是指题目不宜过大,字数不易太多,否则不容易深入;而规范则是所用的词语、句型要规范,应避免使用非公知公认的缩写词、字符、代号,尽量不出现结构和数学公式。文章主题一经确定,书写就有了方向,就好比我们驾车出行,只有确定了目的地,才能够选择走那条道路,这样不容易跑偏。如果你写论文的时候,没有确定好自己到底要写什么主题,那么建议你还是要多看别人的文章,说不定哪篇文章写得不错,引起了你的共鸣,这个时候,你就基本确定好了论文的主题。总之,衡量一篇论文质量的高低、作用的强弱、价值的大小,最重要的是看它的主题如何。因此,主题必须精心构思、力求简洁、确切、醒目,不拖泥带水,也不流于俗套。在整个论文书写过程中,要突出主题,使主题贯穿始终。

四、论文的整体布局

论文布局即论文结构。论文主题确定后,就要考虑其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发现、研究结论及所带来的启示。简单地说也就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结论。

结构是文章全部内容(包括主题和材料)的编排,是文章的骨架。确定了主题,选好了材料,接着就要把文章的框架搭建起来。工程硕士研究生的论文一般安排七到八个章节,章节的标题考虑成熟后,就可以开始起草初稿了。就学位论文而言,整个撰写过程其实就是在事实依据的基础上,通过作者的观察、实验、分析、综合,从中找出有规律性的东西,遵循这个规律进行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而每一种推理形式的这种语段“小安排”都可以直接演绎成正文的论说构架“大布局”。

五、论文起草和修改

起草初稿是写文章最重要的步骤。论文初稿起草的.方法因人而异,常见的方法有以下两种:第一,按照提纲顺序依次起草。因为论文提纲的顺序排列是经过你反复思考、精心安排的,因此,按照提纲的顺序,先提出问题,再分析问题,最后解决问题。这样就可做到自然流畅,全文贯通,一气呵成。这种方法适合对全文各部分的内容都已酝酿成熟,各种材料也已具备齐全的同学采用。 第二,打破顺序分段起草。由于毕业论文的篇幅较长,各个部分内容的成熟程度有先有后,因此也可以把论文分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部分或章节,一部分一部分地起草。各部分完成后,再统筹兼顾,考虑衔接过渡,最后形成一篇完整的文章。这种写法的好处,是能够集中精力写好每一部分,有利于保证论文的质量。这种写法可以分散难点,各个击破,尤其对于非全日制工程硕士在职学员这些学习时间阶段性非常强的情况,可能更容易把握些。但要注意的是既要保持各个章节部分之间的相对独立,更要保证通篇论文的完整统一。

论文完成后修改是论文阶段反复多次而且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一篇论文完稿到答辩前要经历几次、十几次、甚至几十次的修改,也只有这样,才能够撰写出一篇合格的研究生论文。修改过程中,和导师应少用背靠背的通讯形式,尽量面对面地修改,口问手写,这样既可以知其然,而且可以知其所以然。

六、结束语

研究生毕业论文质量滑坡已成为目前各高校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非全日制工程硕士论文工作主要是在企业内完成,加之学员“在读不离岗”这一特点,在时间和精力上都很有限。学校导师由于教学、科研任务繁忙,不能及时指导和督促论文环节,而企业导师的指导作用又相对薄弱,使非全日制工程硕士论文阶段主要靠自律来完成,这就难以保证论文的质量。因此,学校除应该在论文管理机制上下功夫外,更应加强制度管理的规范化。我校研究生院自20XX年开始已要求所有硕士研究生论文(包括非全日制工程硕士论文)盲审全覆盖,也就是说无论是否被抽中市级硕士研究生论文“双盲”审,所有论文均需分层次外送盲审,这项工作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严把文凭“出口关”,已初步显现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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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女大王

非全日制用工是相对于全日制用工而言的,那非全日制用工是如何规定的呢?非全日制用工也是一种劳动关系的表现。

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权益法律保护【1】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市场的日益膨胀,现在的用工单位越来越挑剔了,很多人因此而失业。

也有的用工单位认为用全日制的劳动者的法律规定过于严格,对自己的利益不能最大化,因而有些用工单位把用工转向为非全日制的劳动者,这样用工单位就可以有更多的利益收益,而且在我国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也不全面,对于非全日制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不明确,因而这些用工单位就是看到了这一点,就钻了法律空子,所以我们要对于非全日制的劳动者的权益予于法律保护,所以我国要完善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对非全日制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予于法律的保护。

关键词: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者 权益

一、非全日制用工的概述

非全日制用工是相对于全日制用工而言的,那非全日制用工是如何规定的呢?非全日制用工也是一种劳动关系的表现。

在国际劳工组织在《非全日工作公约》中给非全日制用工定了一个明确的定义:非全曰制劳动,也称部分时间劳动(Part-time Work),是指相对全日制劳动(Full-time Work)而言,其正常工作时间少于可比性全日制正常工作时数,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用工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68条也给了非全日制用工一个定义: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部平均每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非全日制用工在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于工作时间超时的问题

我们通过《劳动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可以知道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时间是有规定的,但是对于用工单位在每日或者每周的用工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时间是否应当按照加班来计算以及报酬的给付没有相关的规定。

这就对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带了很大的困难。

(二)对于工资发放超时的问题

通过《劳动合同法》第72条的规定我们很容易发现支付的报酬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最低规定,并且支付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但是没有规定对于低于用人单位地人民政府的最低规定或支付周期超过十五日的法律后果。

所以导致在现实中很多用工单位就是经常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为他们不用担心有法律的处罚。

可以随时的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三)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养老险、生育险、医疗险等其他社会险费的问题

在《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果劳动在劳动的过程中受伤,自然是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据此对劳动期间的伤害请求相应的赔偿,因为那是属于工伤的,但是劳动者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费用该由谁缴纳呢?

在相关的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法规中都没有相应的规定,这就让劳动者们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时就无法可依,这样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及时的保护。

(四)对于任意解除劳动关系问题

通过《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我们很容易知道:第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无须对方的同意;第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任何一方终止劳动合同,都不需要实体性的条件;第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而无需向对方提前通知。

对于不经任何程序、不需任何理由就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从人权法的角度看是不是侵犯到劳动者�职业安定权(劳动的职业安定权是指劳动者免受不公正待遇的权利,已就业的劳动者可凭此权利对用人单位的不公正辞退进行抗辩4)。

三、对于完善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意见

对于我国在劳动者保护这方面比外国的起步晚,发展的时间也比较短,所以在对于我国的非全日制用工问题的方面的立法不够完善,所以笔者认为我国应该从一下几点去完善我国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缺陷:

(一)完善立法的缺陷

1.对于劳动时间问题予于明确

首先,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时间应当按照相应全日制用功工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来,对于超过的时间也应当按照全日制用工一样按照加班的计算工资。

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也应当按照全日制用工一样,适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计算工资。

其次,对于超过的规定的工作时间应当给予同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一样加班费。

最后,如果是每日的工作时间超过八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超过四十小时的非全日制的劳动者,应当视为是全日制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全日制劳动者的待遇来给予劳动报酬。

2.对于劳动工资问题的完善

首先,要在法律上明确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劳动工资与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是同工同酬的。

并且在法律上明确对于用人单位对于非全日制的劳动者的工资不是与全日制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有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给予用人单位予于罚款等必要的行政措施。

3.对于劳动者保险问题的完善

要在法律的层面上明确由用人单位予于缴纳,并且还可以给予非全日制劳动者没有住房的可以提供住房公积金,给予劳动者有一个安定的住所。

4.对于解除劳动关系问题的完善

对于用人单位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给予劳动者的相应经济补偿金。

对于劳动者在劳动时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发现后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用给予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无过错并且用人单位也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给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可以相应的减少相应的责任。

(二)完善监督机制

1.加强行政机关的监督

加强行政机关对非全日制的用工单位的监督,如果发现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工情况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及时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对于情况属实的要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2.加强工会组织的监督。

加强工会组织的监督,公会组织要严格的坚守中立的原则,不能偏向如何的一方,这样才能真正成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利益维护和代表者。

3.通过新型的网络平台进行监督。

在现今的社会中网络发展的速度是相当的快,并且网络的传播的速度也是相当的快,也是基于此我们可以通过网络的形式来形式监督的权利,如果有人在生活中发现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单位有违法用工的行为的时候,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想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4.加大广大民众的监督。

俗话说:人多力量大。

在整个监督的体系中有可能会有行政机关、工会无法监督或者是遗漏的地方,但是如果广大民众发现了也同样的可以向相关的部门进行举报。

总结

随着经济的发展,非全日制用工也在迅速的发展,只要我们能把握好非全日制用工,很好的运用起来,这也是解决一个就业困难的出路,同时也可以增加劳动者的收入的。

所以我们要很好的完善非全日制用工制度体系,让人民能更好的生活。

注释:

魏岳彬.男.汉族.江西吉安人.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2013级法律硕士.

王全兴著.劳动合同法条文精解.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235页.

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8条.

李步云主编.人权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28页.

参考文献:

[1]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5

[2]余少祥.弱者的权利一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的法理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3]郑尚元.劳动合同法的制度和理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4]马跃如.余卫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9.

[5]尚春霞.从劳动合同法看我国非全日制用工.劳动保障世界.2009.

[6]马浑.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问题初探.管理研究.2010.

[7]郭捷主编.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

我国非全日制劳动者权益保护【2】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非全日制用工做出了界定。

第五章第三节以特别规定的形式构建了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框架,但是仅以五条法律条文来应对劳动力市场的快速发展是不够的。

由于我国有关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法律规定相对较并且分散,因而人们缺乏对其的了解。

本文结合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对此进行探讨,依据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实际情况,分析目前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不足,并参考国外的经验提出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文章旨在提出相对合理的意见,促进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与维持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非全日制劳动;现状影响;不足缺陷;制度建议

一、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三节以特别规定的形式对非全日制用工做出界定,并对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劳动合同、试用期以及终止用工等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多样化、灵活化的就业方式随之产生并快速发展。

劳务派遣与非全日制用工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不断发展壮大,目前非全日制用工已经成为我国主要的就业方式之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扮演的重要的角色。

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对于缓解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增加就业,适应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由于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存在着落后与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劳资关系紧张,催生了劳动者权益遭受侵犯的现象,加剧了就业的不稳定性。

可以简单地分析出:非全日制劳动已经逐渐成为全球的主流就业形式之一,非全日制劳动问题不仅仅涉及到单个的劳动者,更影响到一个国家就业市场的稳定与发展,甚至是国家经济的稳定与繁荣。

分析当前就业现状与相关法律规定,我国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尚有待细化与完善。

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就业市场与法律规定的现状进行分析,对比国外相关规定,探讨对我国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概述

(一)我国《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劳动的界定

非全日制劳动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仅仅三十余年,通常认为非全日制劳动在我国出现的起始点是改革开放,但是其后的发展速度是相当快的。

非全日制用工虽然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并迅速的被采用,但目前尚未有统一的标准,通常采用以门槛原则为主,以认知了解原则为辅的定义标准。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一次将非全日制用工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较之前“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五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三十小时的用工形式”有更为严密的界定标准。

(二)非全日制劳动的影响

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积极影响主要体现为以下三方面:第一,从劳动者方面:增加就业岗位,增加就业机会,拓展就业渠道,降低就业率,并且可以满足劳动者对工作与生活兼顾需求。

同一个非全日制工作岗位可以容纳两名甚至更多的劳动者,可以扩大就业容量,产生就业岗位的增加,从而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有助于减少了失业的情况。

非全日制劳动者中从业的大部分是女性,恰好体现了女性对于在求职时需要达到对工作与家庭生活的兼顾,而非全日制用工刚好可以满足她们的这种需求。

第二,从用工单位方面:满足企业用工灵活多样化的需求,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最终达到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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