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4

  • 浏览数

    287

PP的猪窝
首页 > 学术期刊 > 新农村农民职业培训研究论文

4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樽品爱榴莲

已采纳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要有好政策,这个道理大家都懂,但好政策必须要有好的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来执行。因此,全面新农村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作用。这个作用,在政治上表现为先锋模范作用,在发展经济上表现为带领和带头作用。当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部分农村党员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发生了深刻变化,如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体现农村党员的先进性就成为一个重要而紧迫的问题。从实际情况看,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农村广大党员干部思想解放的促进作用是十分巨大的,市场观念、效益观念、竞争观念、科技观念等在头脑中日益强化,并在具体的生产和生活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1、迷失性。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各种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电脑甚至广告等现代传播媒介迅猛发展,使我们对全世界的整体状况和发展趋势有了更加清楚的了解。透过这些媒介,我们可以引进和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科技成果和管理思想,这是积极的一方面。但同时也为一些消极东西的进入提供了条件和渠道。加上我国正处在改革的攻坚阶段,各种深层次的矛盾不断出现,个别党员干部对这些缺乏正确的理解和认识,思想上产生了迷茫和各种认识上的误区。有的农村党员认为搞市场经济就是讲经济效益,用不着再强调什么政治,只要把经济搞上去,就什么事情都做好了,极个别党员甚至理想信念发生动摇。思想上的迷失性,导致了行为上的无原则性。有的党员精神空虚,无所寄托,迷恋于“××××××”的歪理邪说之中;还有极个别的成为金钱、美色、权欲的俘虏。 2、不适应性。部分党员面对市场经济的大潮,茫然不知所措,缺乏驾驭市场的能力和带领农民致富的本领。如一些农村党员干部对市场经济的特点、运行规律了解不清楚,特别是在生产的手段和经营的方式上表现出了很强的不适应性,还习惯于传统的农业生产和落后的营销方式。对如何搞市场农业、现代农业,尤其是利用网络、信息等现代技术,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更是一窍不通,根本谈不上在农民致富中发挥带头作用。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二是狠抓农村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培育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充分利用骨干培训、新闻媒体、法律工作者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办事和参与村务管理和监督的能力。三是实行村民自治,规范建章立制。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让群众自我教育,干部自我约束。以村务大事民主决策制度为突破口,解决农村热点、难点问题,从而提高农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民主权利,制定出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工作规范。四是加强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经济稳定。要加大对农村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要齐抓共管,共创共建,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搞好农村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经济稳定。五是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强化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把阶段性集中整治与日常性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开展各项积极向上的群众评比活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新农村建设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8、新农村建设必须加强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提高农民素质。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教育工作的资金投入,对农民进行多方面的培训,一是面对市场为农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使他们能够掌握新技术,了解新信息,增强致富发展的本领;二是法律知识培训,通过学习法律知识,真正达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充分发挥农村党员的先进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新农村建设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要有好政策,这个道理大家都懂,但好政策必须要有好的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来执行。因此,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作用。这个作用,在政治上表现为先锋模范作用,在发展经济上表现为带领和带头作用。当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部分农村党员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发生了深刻变化,如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体现农村党员的先进性就成为一个重要而紧迫的问题。从实际情况看,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农村广大党员干部思想解放的促进作用是十分巨大的,市场观念、效益观念、竞争观念、科技观念等在头脑中日益强化,并在具体的生产和生活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105 评论

mfiongfiong

广泛充分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我们无疑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逐步建立起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但是,我们决不能仅仅把农民看作是城市帮扶的对象、工业反哺的客体。我们应从思想认识上和在工作中把农民作为建设新农村的主体,着眼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广大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也就是说,建设新农村伊始,我们就要注意防止可能出现的“见物不见人”的倾向。 建设新农村一定要把农民作为主体,这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即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我们决不能仅仅简单地把农民作为政府关爱、扶持的对象。把以人为本落实到建设新农村中去就是以农民为本,其最基本的内涵就是要以农民为主体,即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的基本依*力量。只有这样才能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农民为主体,这也是由我们建设新农村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所决定的。面向未来,今天我们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但要清醒地看到我国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目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还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农村仍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因此,建设新农村任重道远。我们只有使亿万农民认识到建设新农村是他们自己的事业,他们是建设新农村的主体,才能充分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发挥出他们的聪明才智。正如胡锦涛同志指出的,“广大农民群众是推动生产力发展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败的关键。” 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素质 我们说广大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的主体,是基本依*力量,决不意味着农民就不必提高自身的素质了。恰恰相反,建设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和要把以人为本落到实处,迫切要求把提高亿万农民的素质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根据建设新农村的总要求,我们要从根本上转变农民传统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和价值观念,引导农民通过投身建设新农村的实践,转变传统观念,提高文化水平,陶冶精神情操,在走向富裕迈向文明和建设新农村过程中使自己真正成为这个伟大事业的价值主体和创造主体。这无疑对农民的自身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在我国,人口多、劳动力多,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多且整体文化素质低,缺乏职业技能是我们的基本国情。目前我国农村还有上亿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但是这些农村劳动力整体文化水平低,缺乏职业技能培训。如果为数众多的农村劳动力的素质能得到提高,那么我们就可以变人口压力为劳动力资源优势。因此,我们必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在有意识地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广大农民适应建设新农村的要求,这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而政府在其中起着其他社会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正如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的,要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要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制定了具体措施加快培养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中央政府已决定在2005-2010年安排100亿元资金,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1000所县级职教中心,形成一批能满足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适应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需要的职业教育骨干基地。不少地方政府也作出决定,拨出可观的款项专门用于对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进行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在这个问题上要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总之,建设新农村要求我们千方百计切切实实地提高农民的素质。正如胡锦涛同志指出的,“亿万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证。”为此,我们要增加对农村教育的投入,重点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和技能培训。要着力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要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使广大基层干部成为建设新农村的带头人 毛泽东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目前,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政方针已经明确。建设新农村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关键取决于农村基层干部对上述方针政策措施的贯彻和落实,尤其是取决于他们创造性的工作。 我们党对各级领导干部是有最基本的要求和标准的,如德才兼备。但这些基本要求和标准体现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领导干部上,又有不同的具体内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迫切要求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能够成为带领农民勤劳致富、合法致富的好带头人。 20多年来,在我国农村改革和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已涌现出不少这样的致富带头人。但是,目前的数量远远不够。这些带头人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极为重要和难以取代的。这些农村带头人一般说来,思路开阔、文化素质较高,市场意识、捕捉信息和自主能力强。在发展农业经济中具有前瞻性的眼光。他们起着外接广阔市场,内联千家万户的桥梁作用。 总之,农村好带头人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有利于加快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这些好带头人在建设新农村中起着榜样、示范和教育的效应。因此,不少地方的农民都有这种体会:给钱,给物,不如选个好的村干部。 在农村落实建设学习型社会的任务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设学习型社会的任务。党中央提出的这个任务的重要性和前瞻性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必然性和重要性是由我们所从事的全新事业的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的。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我们现在所干的事业是一项新事业,马克思没讲过,我们的前人没有做过,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干过,所以,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学。我们只能在干中学,在实践中摸索。”十六大以来,全面学习、终身学习已蔚然成风。建设学习型社会也取得了明显进展。涌现出一批批学习型城市、学习型企业、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社区和学习型乡镇等。而当前,我们要把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任务落实到农村。这是与建设新农村的根本要求相适应的。建设新农村关键在人。只有让农民了解建设新农村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使他们认识到建设新农村是关系到他们当前切身利益和未来美好生活的事业,才能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无疑需要学习;只有让农民认识到,他们的自身素质,还不能适应完成建设新农村这个重大历史任务的要求,因此需要通过各种途径主要是学习这个途径来提高素质,完善自己。至于要使我们的农村基层干部不负历史使命的要求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期望,成为建设新农村的好带头人,也只能通过不断的学习即向知识和实践学习才能实现。目前中央政府已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尤其是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部门,要更多地关注和支持农村,把工作重心逐步地转向农村,把掌握的资源更多地投向农村,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转向农村。因此,把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任务落实到农村既是适应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需要,又具备了较好的时机和条件。

336 评论

吃客令狐冲

拖延农村大破产

318 评论

无痕之音

我国农村法治的困境与解决方略研究[摘 要] 农村法治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法治是需要法治基础的,对法律基础的再认识是我们推演农村法治困境的前提;多年来农村与城市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多方面的差别决定和影响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二元状态。鉴于我国是一个传统农业国家、农村人口众多和农村社会主体法治意识不强等原因,农村法治在社会整体转型的特殊时期面临着法治困境,需要我们从整体性和差异性着眼探寻现代农村法治的建立,找出现代农村法治的解决方略,以期建立现代整体法治社会。[关 键 词] 农村法治 困境分析 方略 维护机制法治,是一种治国模式、治国方略,实指“依法而治”、“法律至上”。这种“法律至上”的观念在中世纪就已提出,其对现代社会发展具有极为深刻的意义。我国虽在先秦时期由法家提出过“依法治国”,但根深于国民中的传统人治意识与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有相当大的差别。实现法治,特别是农村法治,需要良好的外部资源,并需要进行多重的整合。农村法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和焦点。在我国,要摒弃千余年封建“人治”思想的影响,实现由“乡士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变,没有农村法治的系统推进和整体实现是不可能的,农村法治是我国法治实现的基础。一、现状剖析:我国农村法治现状的理性思考由于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治理结构,我国法治在城市和农村的外延资源不尽相同,我们需要在法治整体性的基础上,区别认识其各自特殊性。农村是人们最基本生活资源的终极来源地,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我国农村面积占全国领土的90%,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以上,等等特殊性可以看出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可以看出如果没有我国农村这个最大社会区域的法治化也就没有整个国家的法治化。因此,对农村法治现状的分析是农村法治走出困境的基础性工作。法治是国家严格依法治国所形成的理想状态,是法律在国家领域内和国家意义上的现实化。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基础上所追求的一种理想社会状态,它需要相应的基础:主体意识、经济基础、民主政治、现代文化、社会和谐等。我们分析农村法治现状也要从这几个相关方面入手。第一,农民法治主体的不足——农村法治的主体障碍。法治主体是实行法治必需解决的理论与实践前提。在民主政治国家,法治的主体只能是人民。就我国而言,法治的主体只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农村,就是广大农民。农民是中国社会最大的群体,是中国法治主体的基础。作为法治主体的农民存在的不足,已成为农村法治推进的阻碍因素。1.农民法律意识的淡薄。农民的法律意识是其关于法律的心理、知识、观念和思想的总和,体现其对法律现象的认知与评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没有形成合理的正相关关系。一些地区农民法律意识没有随经济的增长和我国立法步伐的加快而明显增强,表现于农民对权力的崇拜、权利义务的模糊、主体意识的淡漠和法律知识的缺乏等。当自身权利被侵害时,要么浑然不知,以“法盲”、“法愚”的形态展现于社会;要么屈从于权威,忍气吞声;要么置法律规定而不顾,“以暴制暴”。“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往往成为法律工作者给农民“法肓”的真情告白。农民法律意识是农民法律行为的直接支配因素,是法治舆论力量的基本来源。其法律意识的状况已成为农村法治进程的硬约束。2.农民法律知识的缺乏。法律知识就是法治力量。法治化过程中,在预先的良法规范下人们对法律知识掌握的多少,既影响对自己权利合法维护,又影响自己对法律的遵守。农民法律知识的缺乏不仅严重影响其法律意识的增强,而且严重影响其行为。农民依赖于各类权威的维权活动模式与信任法律权威所要求的现代法律裁决方式迥然不同。农民很少知道自己的权利;在对权利义务系统的理解中,义务是主词,少有权利的知识和观念,“权大于法”是农民心中的“图腾”,他们往往感到需要“关系”、“金钱”和“权力”,不需要法律,视法律为外物,崇尚“无讼有德”,无视或排斥法律权威。现实生活中,才会出现刑事案件也会有“和解”或用“族规”解决的情况,才会出现“相信权力”而“不相信法律”的现象。农民法律知识的缺乏,使农村宗法势力有了生存空间,强化了农村法治的障碍。3.农民法律能力的不强。农民法律能力是指农民运用法律baidu重影响其法律意识的增强,而且严重影响其行为。农民依赖于各类权威的维权活动模式与信任法律权威所要求的现代法律裁决方式迥然不同。农民很少知道自己的权利;在对权利义务系统的理解中,义务是主词,少有权利的知识和观念,“权大于法”是农民心中的“图腾”,他们往往感到需要“关系”、“金钱”和“权力”,不需要法律,视法律为外物,崇尚“无讼有德”,无视或排斥法律权威。现实生活中,才会出现刑事案件也会有“和解”或用“族规”解决的情况,才会出现“相信权力”而“不相信法律”的现象。农民法律知识的缺乏,使农村宗法势力有了生存空间,强化了农村法治的障碍。3.农民法律能力的不强。农民法律能力是指农民运用法律知识,借助法律制度维护自己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实现自己利益的能力。如果说农民法律知识改变农民法律命运的话,那么农民法律能力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农民法律命运。“书本的死法”要变成“现实中的活法”,需要法治主体在现实中很好地运用法律。农民法律能力不强集中地表现于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的漠视法律、法律知识缺乏导致的无视法律和法律实践的缺乏导致害怕法律。

81 评论

相关问答

  • 新入职教师培训研究论文

    第一章1、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2、教师职业的基本性质:(1)教师是专业人员(2)

    吃货肥仔喵 4人参与回答 2023-12-08
  • 新型职业农民毕业论文

    二十年发展变迁!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经历了哪些重要阶段?工保网 依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发布的《2016年国民经济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文件内容: 农民工是指户

    jonathan7704 4人参与回答 2023-12-06
  • 农村培训论文参考文献

    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十年中,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村教育,制定了推进农村教育发展的系列政策,确立了不同阶段政策目标,有效促进了农村教育改革,实现了我国农村教育的跨越式发

    在路上8848 3人参与回答 2023-12-08
  • 新农村农民职业培训研究论文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要有好政策,这个道理大家都懂,但好政策必须要有好的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来执行。因此,全面新农村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作

    PP的猪窝 4人参与回答 2023-12-10
  • 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论文

    乡村振兴,富民强村是表现,产业支撑是关键,要突出抓好产业支撑。你知道 乡村振兴的 心得体会 怎么写吗? 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2个人对乡村振兴心得体

    crystal85k 2人参与回答 2023-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