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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的一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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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的审计摘要:本文探讨了会计电算化对审计的影响,会计电算化条件下审计的内容、技术和工作等,为会计电算化下的审计工作提供了参考。关键词:会计电算化,审计一、会计电算化对审计的影响1.对审计线索的影响。审计线索对审计来说是极为重要的。在手工会计中. 审计线索包括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等会计资料。这些资料都反映在书面上. 审计人员利用这些资料就能够从原始凭证开始,通过记帐凭证、帐薄追踪到会计报表, 或者对报表之间、报表与帐薄之间的会计数据的勾稽关系进行审查,通过这些可见的审计线索检查证、帐、表数据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合法性。总之, 在手工会计中, 会计人员对经济业务的详细记录都跃然纸上.审计人员所需的审计线索, 都可以通过这些书面记录加以审计。审计人员进行审计, 完全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顺壹、逆壹或抽查。但是, 在电算化会计中, 计算机的使用改变了会计记录的存储与处理, 表现在如下几方面。(1) 会计凭证的存储与处理。原始凭证或记帐凭证一经输人计算机,便以文件的形式存八机内的数据文件。并且原始凭证一旦转换到机器可识别的输入介质上, 就不再在数据处理过程中作用; 在某些系统中传统的原始凭证可能由于采用直接采集数据的设备而不复存在(如在联机实时处理系统中即如此) 。(2 )帐簿的存储与处理。总分类帐为文件所代替, 而在主文件中可能看不出计算汇总数据所依据的明细数据。明细分类帐采用满页打印方式, 因而导致两类数据之间的日常核对只能在机内进行。帐薄登录时, 通过计算机登帐程序自动执行, 使用的哪一种记帐程序难以判断。(3) 报表的编制采用按事先定义的公式到帐薄文件, 其他报表文件中取数计算、数据来源 公式定义、编辑结果、打印格式等均采用机内文件的形式。由于磁性介质修改不留痕迹的特点, 使审计人员很难相信打印输出的会计报表, 正是根据企业单位提供的公it:定义文件加以编制的。假如有人在歪曲公式定义文件之后编制失真的财务报表, 然后对公式定义文件复原, 在这种情况下, 审计人员便不能根据机内的公式定义文件作出判断报表的编制是正确的。以上情况表明, 由于计算机处理过程都在机内文件之间进行, 因而使审计人员难以像在手工操作环境下那样对经济业务进行追踪审查。因此, 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设计时要注意留下充分的审计线索, 使审计人员在电算化条件下也能跟踪审计线索, 顺利地完成审计任务。在现阶段, 尽管财政部在有关会计电算化制度中, 规定所有凭证、帐薄、报表仍然应当打印输出, 使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增加了审计的线索, 但应当看到的是, 这些书面的记录是否与会计软件的正确处理结果同出一辙, 尚有待于进一步验证。2.对审计内容的影响。由于会计电算化本身所固有的特点及相应的风险决定了审计的内容要有所变化。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审计在原有审计内容的基础上,还包括系统开发、使用、维护阶段的审计。信息系统审计(也称为计算机审计或IT审计)在国外已有相关法律规范、标准,已基本成熟;而在我国,IT审计是近年来伴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才出现的,并且我国审计机关的人员有限,审计任务繁重,要求每一个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开发都有审计人员参加是不现实的,因此,审计机关只能对大型的或将要广泛使用的电算化系统进行事前和事中的审计。3.对审计技术及手段的影响。由于计算机的使用,使会计信息系统在许多方面发生了变化,审计人员再以传统的审计方法来进行审计就难以达到预期目的,因而必须借助新的方法,这些方法要考虑到会计电算化引起的审计对象的变化。比如,由于许多内部控制是计算机自动进行的,因此,评价这些控制措施的方法必须面向计算机。此外,电算化条件下,审计内容扩大到电算化系统程序、系统设计与开发、数据文件与内部控制等方面,迫使审计人员在采用传统的各种审计技术的同时,还要采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用日益先进的计算机审计软件帮助审计人员进行对单机、网络、多用户等各种工作平台下的会计软件的审计。4.对审计标准和审计准则的影响。在传统的审计工作中已建立了一系列的审计标准和准则,如审计人员标准、现场审计标准、审计效果衡量标准、经济效益审计标准等。但是,由于会计电算化条件下审计对象、审计线索、审计内容以及审计技术手段等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传统审计中所制定的审计标准与审计准则也就很难适用,因此,必须补充制定一套相关的审计标准和审计准则。在国外,日本通产省于1985年公开发表了《IT审计标准》,1996年对审计准则的内容进行全面修订;20世纪9O年代,国际上惟一的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ISACA(InformationSystem Audit and Control Association)已在世界上100多个国家与地区设立了160多个分会,制定和颁布了IT审计准则、实务指南等,来规范和指导审计师的工作。该协会还举办一年一度的注册审计师的考试。在我国,由于IT审计工作刚刚起步,因而有关计算机审计的标准和准则还几乎没有。5.对审计人员的影响。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对审计人员的素质水平、知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审计人员面临着知识更新的需要,他们不仅要具有丰富的会计、财务、审计知识和技能,熟悉审计的政策、法令依据以及其他审计依据,而且还要掌握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及其应用技术,掌握一定的现代信息处理和管理技术;不仅要求大多数审计人员要懂得审计软件的操作方法。而且还应当有一部分审计人才能根据审计过程所出现的种种问题及时编写出各种测试、审查程序模块。二、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的审计内容如前所述,会计电算化的出现扩充了审计的内容,现仅就被审计单位在已开展会计电算化的条件下的审计内容加以说明,有关系统开发、维护等方面的审计内容这里不再详细叙述。1.数据录入审计。数据录入是整个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运行的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是以后报表生成和决策支持的基础,如果数据录入错误,那么信息系统将对错误数据进行处理和加工,不仅不能帮助用户了解企业状况及进行有效决策,甚至会误导用户做出错误决策,为信息系统用户带来巨大损失,造成极大危害。系统数据录入审计主要对信息系统的输入操作进行审计,评价系统输入操作及其管理的正确性和规范性,同时它也是对输入界面和数据有效性验证等的再审计,以进一步确定和评价系统数据输入的有效性以及对错误数据的识别和纠正能力,指出系统输入的缺陷与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2、通信系统审计。信息系统一般不是单机系统,网络通信是信息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实现数据共享和远程数据处理的基础。通信系统审计主要是对通信系统的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行考查和评价,时也对信息系统的通信设备以及通信过程中的各种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再审计,以进一步确定系统数据传输的有效性和效率,指出通信系统的管理和自身性能中的缺陷与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3.处理过程审计。处理过程是指处理器在接收到输入的数据后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的过程。处理过程审计是对数据在输入系统后是否被正确处理进行审计。审计师应该对处理过程进行抽样,对抽样的处理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记录,对数据从被系统接收到处理完毕之间的整个处理过程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数据处理的正确性和效率,给出信息系统数据处理性能的评价报告和合理建议。 .4.数据库审计。数据库子系统是信息系统中定义、创建、修改、删除和存储数据的功能系统。通常在该系统中,主要数据都是反映现实生活中的对象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例如,职工工资文件和人事文件就反映了每个职工的薪水比例、公司中的每个岗位以及每个岗位对应的人员等。数据库审计主要对信息系统的数据库管理进行审计,同时也是对数据库的设计与运行状况的再审计,它进一步确定数据库系统对数据操作的有效性和发生异常操作时对数据的保护能力,评价数据库管理与维护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5.数据输出审计。数据内容最终是通过输出子系统提供给用户的。提供的数据可以有一定的格式,并且数据将通过一定的路径到达用户。系统的数据输出审计是对信息系统输出数据的管理进行的审计,也是对报告等系统输出结果的设计的再审计,它进一步确定系统数据输出的正确有效性和系统输出数据对用户的易接受性和易理解性,评价对系统输出数据的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指出系统输出的缺陷与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6.运行管理的审计。对信息系统的运行需要进行科学的组织与管理,因为如果没有科学的管理,系统不会自动地提供高质量可靠的信息服务。信息系统作为一种人机系统,是通过人对信息系统的操作才最终为用户提供服务的,因此,对系统的运行管理是否科学有效直接影响了信息系统服务的系统操作,而科学规范的运行管理是对系统正确操作的保证;而且,由于使用人员的变更,使用方式的变化,系统的状态处于经常的变动之中,所以对运行管理的审计即对信息系统整个操作过程的总体管理规则的审计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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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于个圈圈

你是学习要选专业吗,如果全日制的选第一个好点,如果是函授的没什么区别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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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redzqqq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律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法律本科 毕业 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1 论法学 教育 的困境与改革 一、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现状 中国法学教育源远流长,据历史记载,中国最早的法学教育起源于春秋。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始于清末,1904年,清政府建立了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所法学教育专门机构——直隶法政学堂。从1952年开始“司法改革”运动,各大学原先设置的法律系撤销或合并,这一过程被称“院系调整”。从“院系调整”之后,“政法教育”代替了传统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大学法学系的任务是培养从事政法理论工作的人。 大幅度裁汰法律教育机构与大量吸收未受法律教育的人进入司法系统,造成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体制化。这种体制化一方面导致了法学教育主要局限于高等院校内部法学学科体系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另一方面致使法律职业未能走上职业化的发展轨道,存在泛政治化、行政化和大众化的倾向,至今还深深影响着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 改革开放后,法学教育开始复苏,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极大地促进了法学教育的发展。短短的30年,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中国1977年恢复招生时,全国只有3所法学院系,100多个大学法学本科生,2008年有651所,在校法学专业学生76万人,其中硕士生8万人,博士生1万人,形成了以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为主体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和中等法律职业教育为补充的法律教育体制,建立了包括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和法律硕士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学位制度。但是,应当看到在我国法学教育繁荣发展的同时,其背后隐藏的深层次问题。 二、中国法学教育的困境 (一)从社会层面上看法学教育问题 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情况,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分离是20世纪50年代法律革命的产物。时至今日已经成为不可动摇的体制,中国的法学教育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法学人才培养的多元化和层次化,造成了国家教育管理的混乱和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 当年大量农民、工人和转业军人经过简单的培训进入司法机关,对他们的大规模在职教育催生了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多元化和层次化,这一法学教育体制一直延续至今。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从教育层次上有中专、大专、本科、双学位、研究生教育;从教育 渠道 上有正规普通高校法学教育,有法律函授、广播电大、夜大等非正规法学教育;从法学教育的招生类别来看,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有公费生、自费生和委托培养生,法学研究生教育也分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等。这些导致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人才标准口径不一,同时冲击了正规法学教育,影响了教育质量。 2.盲目扩大招生规模造成教学质量的下降,增加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类教育机构不顾自身的办学条件,在师资、图书资料等教育设施不具备的情况下盲目招生,导致法学人才培养质量难以保证,现在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普遍存在法学基础不牢、实践能力差、法律思维能力低等问题。这样的毕业生无法处理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日益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 3.司法考试制度给我国法学教育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处理不好会影响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我国,不仅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之间是分离的,就是法律职业各个行业本身也是相互独立的,我国最早有律师资格考试作为律师的准入条件。法院和检察院从20个世纪80年代末起也开始在系统内部进行相应的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但是难度要小于律师资格考试,很大一部分转业干部或复转军人并不需要参加此类考试便可以直接当上相应级别的法官或检察官。鉴于此,从2002年开始,国家推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作为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条件,这就为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现行司法考试制度并不完善,其中主要体现在没有将法学专业作为唯一的报名专业资格,这与西 方法 治发达国家的法律职业准入做法不同,与其他行业(如医学)通行做法也不一致,使得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面临挑战和不确定性。 (二)从法学教育制度本身看我国法学教育的不足 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涉及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如何培养两个基本问题,即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和培养模式。法治发达的西方国家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精英型”法律人才,综合理论素质、实际职业技能以及职业道德水平都达到了一定高度。而从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来看,原有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法治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法学教育出现了许多问题。 1.教学内容上,我国的课程设置不合理。开设的课程主要是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主,重在讲授原理和条文,忽视对原理、条文背后所蕴涵的价值取向、社会观念的讲解;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课程很少;忽视对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等。 2.教育方式上,重理论,轻实践。教师在课堂上过多地讲授理论知识,课堂讨论、案例分析教学、启发式教育等 教学方法 运用过少。这种教学方式很难调动起学生学习积极性,不利于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和培养。同时,很多学校的教学资源严重不足,没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多媒体、模拟法庭、实习场所等硬件设施都不到位,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3.师资水平上,我国的教师来源单一。大多数教师都是法学院高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他们没有任何法律职业实务 经验 ,这样的教师教学只能是理论的思辨,无法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同时,学校重科研、轻教学的情况严重,许多教师为了评职称,关注学术研究,忽视教学工作,这也不利于高素质法学人才的培养。 三、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 面对如此众多的问题,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应该向什么方向发展,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怎样解决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问题,怎样培养出适合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等现实问题摆在我们的眼前。 (一)更新教育理念,明确法学教育培养模式 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必须定位在社会需求的基础上,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国际经济、政治、 文化 交往日趋频繁,各种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断出现,社会对法学人才的法律认知、法律职业的 思维方式 和处理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识教育的培养模式已不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因此必须更新教育理念,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为目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广泛的科学人文知识;具备严密的法律 逻辑思维 能力和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同时注重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职业技能训练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规范办学层次,优化教育结构,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1.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和非正规法学教育。 我国目前法学人才培养分为三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从各国法学教育来看,法学专业的最低层次是法学本科,这是法学专业的学科性质决定的。我国法学专科教育起点过低,容易造成法学人才素质低下,因此应当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建立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法学教育层次体系,本科阶段以培养从事司法实务的实践型人才为主,研究生阶段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主。 2.规范非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优化法学教育结构。 应当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是法学学历教育的唯一合法主体,禁止司法系统和行政系统兴办的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行政学院、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安院校、司法学校、培训中心以及各种广播电视大学、夜大等各种非普通高校开办法学学历教育,将这些学校的法律教育定位为法律职业培训教育或者法学继续教育。 3.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施行司法考试制度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对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大有裨益,能够提升法学教育的学历层次;促使学校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要真正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同一性必须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确定法学本科是报考司法考试的唯一准入资格。 (三)改革人才培养方式,提高法学教育的教学质量 1.完善法学教育内容,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除了法学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和基本课程外,应该开设交叉学科,如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开拓学生的视野;为适应中国和世界接轨的要求,应努力培养熟悉WTO规则、国际条约和其主要成员国相关法律的法学人才。我国法学教育最大的问题是与法律职业相分离,法学人才实践能力差,因此要增加法律技能课,包括司法文书写作、法律文件起草的写作技巧、实用侦破技术、司法口才技能(如询问技术、辩护的技术等)。 2.转变教学方式,重点培养法科学生的司法实践技能。 首先,淡化理论的讲授,采用实践性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诊所法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法庭旁听等,让学生身临其境地学习、体会法律职业者的工作,学会用法律职业者的法学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其次,加大对法学教育的基础性投入,引进先进的科技设备和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和互联网开展教学,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成果共享;建立法学教育实习基地,强化与法律职业团体的联系,让学生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去。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法学教育培养目标。 法学教师是培养法学人才的关键,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法学人才的培养。现阶段,我国的高校法学教师法律职业水平不高,因此,大学法学教师,特别是讲授实务性非常强的课程的教师要定期参与相关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或参与办理案件。同时高校也可以多渠道选任教师,聘请法律实际工作部门的优秀人才来校兼职客座教授,弥补高校教师实践能力的不足。高素质师资队伍的构建还有赖于提高教师的待遇,鼓励教师探索教学改革和实践,而不是仅仅将科研成果作为评价教师水平的决定性指标。 我国现代法学教育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从历史进程上看,还属于刚刚起步的探索阶段,存在问题在所难免。虽然法学教育的改革千头万绪、阻力重重,但是只要我们立足国情,对未来法学教育的发展有科学的判断和稳步推进改革的具体方案,实现法学教育现代化将指日可待。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2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摘要: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之间的范式对话,环境法与民法二者之间在内容上存在着很大的冲突,其原因在于民法所采取的是个人主义范式理论,而环境法所采取的是整体主义范式理论,因此二者之间自然就会存在着差异性。由于当前环境问题的突出,致使法学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实现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尤为重要,与此同时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自身的范式危机也是构成当前实现二者对话必要性的深层因素。基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了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产生的动因,然后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了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再次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进行了探讨,最后为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提出对策,即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二者之路。 关键词:环境法学;民法学;范式整合;个人主义范式;整体主义范式 前言:当前,环境法与民法之间的互动性成为了法学研究界所关注的一大焦点,民法学关注此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绿色”民法典的呼声日益高涨,而环境法关注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很多关于环境法的基本问题都与此研究相关,而关于存在争议性强的问题通过法学的分析,也会归结到这一互动研究上。尽管当前关于此议题的探究已经上升到理论层次,但是还是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全面的挖掘其所具有的深层意义,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产生的动因 (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 当前,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相关学术界一直为探索解决途径而努力,加上科学发展观的提出,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促使跨学术研究更加的活跃。因此,基于社会这股强大的政治氛围与理论氛围,环境法与民法之间对话得以实现。 (二)民法典立法的推波助澜 随着民法典立法进程的推进,民法学界为了进一步捋清环境问题对民法学的影响,因而需要与环境法学之间建立对话,以顺应对民法典立法这一项重任所带来的挑战。在民法的立法中,关于物权法的制定涉及到了自然资源方面的立法问题,关于侵权行为的相关法律的制定又涉及到环境侵权救济的问题,因此,民法必然会寻求与环境法实现对话的途径。 (三)环境法学探索者的推波助澜 针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如何需找到有效的法律解决途径成为环境法学者当前所面临的一大挑战,而民法中的相关内容正符合了环境法学者的需求,因而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也成为了环境法学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环境法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先导,因而突破传统的束缚,实现跨专业研究,而民法又是集诸多部门法于一身的法学理论“储备库”,顺利成章的成为环境法学者寻求沟通的对象。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一)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可能性 1.二者同属中国的法律系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共存于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其立法的本质属性、目的以及意义等在大体上所呈现出的共性特征,因此,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之间是以共性为基础的,因此,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对话,只是基于学科设置不同而进行的分领域研究。 2.二者的历史渊源 二者的历史渊源表现在环境问题最开始的解决途径:在我国尚未出台环境法时,关于环境的相关法律问题都是通过民法来解决的。因此,从根本上讲,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有着内在的关系,从某种层面上讲,环境法学是民法学的继承者与进化者。而这种关联性就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但是,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也存在着冲突,其区别与独特属性使其构成了不同的法律学科,这在当前的法学研究学科的划分中也已经给予判定。因此,在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探讨共同理论问题时,需要给予明确的界分。 3.二者之间的冲突的实质是选择 针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的冲突问题,其根源并不属于正确与否的判定,而仅仅是在二者中的选择问题。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的根本在于集合二者的力量以更好的解决当前社会环境问题所带来的困难与挑战,从而在完善各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环境问题。因此,在解决问题时所面对的是民法与环境法,解决时所面临的是选择谁的问题,是到底以何种法律手段来确定解决问题方案的抉择。 (二)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必要性 二者实现对话的必要性总体来讲是为了更好的应对当前“挑战与危机”,其挑战是来自当前社会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而其危机则是来自于民法学危机与环境法学危机。对于其所应对的挑战是实现二者对话的根本动因,而关于二者所存在的危机的本质为理论研究范式危机。 1.理论范式概念 所谓的范式指的是:由从事某一特定学科研的学者们在这一领域内所达成的共识以及基本观点,是一个学科的共同体在研究准则、概念体系等方面的某些共同约定[1]。当前,在国内学术界对于范式的应用非常广泛,因而其内涵已经远远的超出最初库恩所赋予的定义,具体来讲,当前范式所指的是涉及到一个学术共同体时,学者们所构建的共有知识假设、研究模式、研究方法、价值标准,还包括了人们理解世界的知识体系。 2.环境法学范式危机 理论范式概念的诞生来衡量我国法学理论学科,能够充分的反映出当前其尚未建立属于自身的理论研究范式,这就证明了环境法学范式危机的存在。之所以说当前中国环境法学尚未构建自身的理论研究模式,可从以下实例找到原因:蔡守秋教授提出“调整论”在环境法学界引起轩然大波,对整个中国的法学界的影响也非常大。此理论的提出就充分的证明了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形成理论范式体系。但是,并不能因为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建立自身的理论范式,就片面的认为中国的环境法学就是弱势学科,事实上,范式危机存在于当前中国各法律学科中。 3.民法学范式危机 中国的民法是继承于大陆法系司法制度的成果,而大陆法系的民法制度又是以个人主观观念为基础建立的,在20世纪的私法公法化的呼声中,此观念的危机凸显,因而,民法由此开展了一系列的修正工作,在其完善的过程中又不断的承受着来自各新法律部门的挑战,进而危机四伏。中国民法在继承大陆民法制度的同时,也相应的继承成了大陆民法的理论体系,而这种民法法律体系的继承,使其陷入被动的地位。因此,如果用理论范式来恒定我国的民法学,在当今的改革阶段,显然其所承担使命的完成任重而道远。但是,不能因为当前我国的民法体系的不规范,就认为其要将其作为全部任务与使命,全身心的致力于此,这并不属于我国民法学的主要任务。因此,作为我国法律全局性的范式危机,只能说明我国的法律还过于“年轻”,只要一定的时间其必将能够茁壮成长。 4.范式的整合 实践作为理论存在的根本,是理论得以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因素。因此,不管对范式危机承认与否,都应该使理论还原于实践,通过实践来验证,并通过实践来使其“羽翼丰满”,只有直接的应对社会真实问题的挑战,才能促使理论体系的日趋成熟。环境问题当前就是社会中的一大问题与挑战,正是因为环境问题的存在才成就了环境法学的诞生,而同样是因为环境问题的日趋加剧,致使法学“绿化革命”的出现,这就充分的显现出传统的范式理论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而全新的理论范式正在发展过程中。因此,构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是理论打破重重危机并构建全新范式理论的最好方式。实现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使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的观念、立场等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从而实现二者理论重构的目标,也就是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 三、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在于:使二者能够明确界定自身的观念、价值等,从而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各自的理论范式的整合与重构。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功能 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功能为:拓展双方的视野、转换双方当前的传统思维模式、更新双方的方法、实现各自价值的重构。在二者对话的过程中,各自将原有秉持己见的思想意识进行转变,从而更新自身甚是问题的立场与角度,协调二者之间的对话,进而以对话互动的形式来促进各自的发展与完善。也就是在对话中,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实现了换位思考,通过转变自身原有思维来实现对原有未知问题的发现与解决,从而也就形成了环境问题上的理论范式重构。此外,在实现对话的过程中,能够有效的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观念、立场以及价值等的重新认识与界定,从而在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过程中,也就实现了对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四、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 (一)环境法学――以民法力量实现对环境问题的解决 环境法的形成与发展的理论根源是民法,在最初的环境法学中,其所用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法律依据便是民法以及刑法,因此,民法对环境法的重要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当环境法面临着某些环境难题时,以环境法的思维方式很难寻找到解决的途径,而转换到民法上,很多时候会“另有一番天地”,这就是民法学对环境学的影响。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政府强调自身的主导作用,因此,促使环境法也具备了相应的行政法特点,因此,其在表现上通常以禁止性的规定或者强制性的规范为主,从而使自身局限于其中,因此,“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成为当前中国乃至全世界环境法立法界的共同呼声。而其中关于引进市场机制的观念,就是在环境法制度的制定上将民法的思维理念引入,以借助民法学的个人主义理论来实现环境法学理论范式的重构。 (二)民法学――环境问题给民法以及民法学理论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环境问题给民法学所带来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其理论上的个人主义,而在民法典制制定过程中,“绿色民法典”的呼声致使此挑战也成为了民法发展的机遇。因此,当前加强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推进民法典制定以及民法学理论构建的进程。当前,民法学理论已经踏上了重构之路,只是尚需时间来实现深入研究与汇总。比如民法中关于物权法与合同法的理论:当前,在民法中关于物权法领域,如何实现物权法理论的生态化,成为了当前民法学者所关注的焦点。由于物权的社会化,致使将公法的支配与公法的义务融于物权概念中,从而展现了当前物权对社会群体利益的充分重视。因而,如果以此为思维意识出发点,就有学者提出了将环境保护融于物权理论中,从而构建生态物权;也有学者在研究农林牧副渔权的基础上,提出准物权理论的构建思想。在合同法领域中,同样存在着将合同法生态化的思想理论,即所谓的“环境合同”。 五、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范式整合的途径――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在当前民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的功能在于修正并限制“私法自治原则”。当前关于公共安全秩序原则,相关学者对其进行了 总结 ,大致分为十种,其中关于“危害国家工序的行为”的原则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概念解释。事实上,这一原则的实质便是个人主义理论范式接受整体主义范式观念修正的链接,因此,环境法与民法的关系也在此“公序良俗”原则中得以体现。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民法学理论也自觉的承担起社会化、生态化的重任,结合自身理论框架的实际,最大程度的来实现对社会化与生态化的理论实践。 而当社会化与生态化在民法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会出现民法无法再调整现象,因此,这也是环境法学产生的原因之一,也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环境法等法学理论从诞生起便以社会法自居,其所注重的是强调对社会的公益性。基于此,民法与此类“社会法”之间不但在理论上、还在实际规范性上存在许多必然的关联性,而且其在调整的过程中在内容上也呈现出一定的承接关系,也正是基于这一意义,民法学者梅格库斯提出了经济法、劳动法与传统的商法等是一样的,都是“特别司法”。先忽视此种断论的正确与否,其观点已经表明了所谓的“社会法”―环境法,在内容的调整上与民法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与承接关系。事实上,将“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与“社会法”的内容调解分工上的分界,可以将其视为当前法律体系的一种新的思路。 六、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整合进行了研究研究探讨,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通过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产生动因、可行性与必要性、目的与功能、内容与现状的探讨,提出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 参考文献: [1]陈新夏.康德的目的论与“人类中心主义”问题[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01):52-56. [2]叶俊荣.环境问题的制度因应―环境法律与政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3]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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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一兀

时光飞逝,光阴荏苒,转眼间又到了一年的 毕业 季,你的学生生活是不是已近尾声?那么你知道 毕业生 自我鉴定 怎么写吗?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一些函授本科 毕业自我鉴定 范文 ,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欢迎阅读!

【篇一】函授本科毕业 自我鉴定范文

当炎热与时光一同退去,我们即将告别四年的大学学校生活。

一直以来坚持着人活到老学到老的学习理念,我于20x年通过成人高考考入x学院。在这四年当中,我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政治上要求进步;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争做一个有高尚思想品德的公民。

大学对于我们这群接受成人 教育 的大学生来说有着更深刻的含义,通过社会的实践和自我的发现,大学对于我们来说更多的是对知识的渴望与需求,所以在学习上我热爱自己的专业,学习认真刻苦,要求自己在专业知识和各项技能上全面发展,对学习一丝不苟,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且取得优良成绩。作为学生干部,我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工作责任心,对班委工作认真负责,关心同学,热爱集体。

四年的大学校园生活给我的人生赋予无限的亮点。使自己的知识水平、思想境界、工作能力等方面都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在这即将告别美好大学生活、踏上社会征途的时候,我将以饱满的热情、坚定的信心、高度的责任感去迎接新的挑战,攀登新的高峰。

通过四年的会计专业学习,目前已到了毕业时间。在这四年的时间里,我学习到了许多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在这毕业之际,我也为自己的会计毕业生自我鉴定详细归档。

【篇二】函授本科毕业自我鉴定范文

为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能力,我参加了20x年的成人高考,并考取了华中科技大学的工程管理专业,于是开始了三年的学习。经过三年的学习,我完成了在华中科技大学的全部学业,并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了论文写作。通过这次学习,本人各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提高。

(一)政治思想上,本人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函授期间,遵守学校的各项 规章制度 ,尊敬师长,热爱自己的班级,与班级同学和睦相处,且关系融洽,互相帮助。班中事务主动参与,且乐此不疲。

(二)学习目的及态度:我已圆满的完成了学校规定的课程。函授虽三年,但真正参加面授的时间只有几个月,所以我非常珍惜面授的时间。上课期间,我保持以往学生时代的风格,不迟到、不早退。有要事则向班主任请假。上课认真听讲并作好学习笔记,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

(三)工作与学习的处理:能很好地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从来没有因为考试的紧张而放松工作,也没有因为工作的繁忙而放松学习,并把学习中的科学原理和技术内化为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 总结 :虽说是三年的函授学习,实际上面授只有三个月左右。虽说函授教师备课认真负责,学员真正能从老师那学到的东西并不多,大部分的知识还得靠自己的领悟及在工作中积累 经验 。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我将以此为基础,不断的研究学习,提升自己。

有人把函授学员读书的目的归纳为:一拿文凭,二长知识,三交朋友。的确,我的本科函授学习认真而充实。三年的严寒酷暑,我有收获。学业完成了,但我并没有松懈,我还会在今后的日子里继续参加学习不断提高自己,做一名对祖国的建设事业有贡献的人才!

【篇三】函授本科毕业自我鉴定范文

光阴如箭,岁月如梭,急匆匆地走过两年半年轮,即将函授毕业的我,点点滴滴依然清晰分明。

自从x年年被山东理工大学成教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录取后,充满信心的我即以满腔的热情投入函授学习中。上课期间,我坚持不迟到、不早退,勤做笔记,按时完成作业,有要事则向班主任请假。在单位工作期间,我一边认真备课,一边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一边也不忘理工大的任课教授的嘱咐。充分利用自己的闲暇时间,把学的理论和实际工作相联系,把函授时不能作具体解说的书本知识理解消化。通过两年半的本科函授学习,本人在思想认识、业务认识、专业技能等方面都有较大的提高,先概括如下:

(一)思想认识:本人在函授学习期间,认真学习了学院开设的专业课,特别是对学院开设课程《教育学》、《心理学》的学习,使我受益匪浅,本人明白了,合格的教师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习,更关注学生的心里,塑造健康的人格和培养乐观上进的心态是我们共同的目标。

(二)业务认识:山东理工大学函授学院的授课老师业务精湛,教学认真、负责,使本人在函授学习期间收获颇多,大大提高了业务能力。使本人的业务大大提升,本人把所学理论运用到教学和教育实践中,效果效果相当不错。

(三)专业技能:本人是一名幼儿教师,在校我们学习了不光《教育学》、《心理学》,还有《幼儿卫生与营养学》、《 家庭教育 学》等,通过学习让我学会了很多,也学会了怎样处理突发事件。

短暂的两年半的学习过去了,我不仅学到了丰富的专业 文化 知识,重温了快乐的大学生活,提高了教育教学能力,而且更加坚定自己的追求,我将充分挖掘人生价值,发挥个人潜力,有效地服务于教育事业,服务于社会。

【篇四】函授本科毕业自我鉴定范文

通过两年的函授学习和 社会实践 是我不断的挑战自我、充实自己的一个过程。通过学习,本人各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提高。毕业之即,对自已两年来的学习和生活作一个总结和鉴定。

一、思想政治方面

函授期间,我努力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培养自己的文学兴趣。尊敬师长,热爱自己的班级,与班级同学和睦相处,且关系融洽。

二、学习目的及态度

本人能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各门课程,积极参加集中面授和串讲,按时完成各项作业。上课期间,我保持以往学习时代的风格,不迟到、不早退。有要事则向班主任请假。上课认真听老师的讲解,作好学习笔记,并把自己的困惑拿出来和老师共同探讨。掌握了所学知识,并通过了所学课程考核。

三、收获和体会

函授学习使我感受到自身文学修养的欠缺,并促使我研读各种专业书籍,并把它与平时的教学工作相结合。教学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个人素质也得到了很大提高。

四、业务方面

除了理论学习之外,还把学到的理论知识用到我现在的工作中来,我的实践能力也得到非常大的提高。再有就是懂得了运用 学习 方法 同时注重独立思考。在学习时,以“独立思考”作为自己的座右铭,时刻不忘警戒。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为了提高我的业务能力,我认真运用我所学习的各种专业知识,发挥自己的特长;挖掘自身的潜力,结合我工作时所操作的旅游团队,为我解决了很多实际操作中的困难。

五、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

虽说是三年的函授学习,实际上面授只有三个月左右。虽说函授教师备课认真负责,我们真正能从老师那学到的东西并不多。大部分的知识还得靠自己的积累和教学实践中的领悟。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我将以此为基础,不断的研究学习,提升自己。

【篇五】函授本科毕业自我鉴定范文

成人高考,就读财务会计(本科)专业以来,一直以严谨的态度和积极的热情投入到学习、工作中,经过三年来良师的精心指导和自己的刻苦努力,顺利完成了学业。

财务会计是一门实务操作性很强的学科,作为一名在岗工作的财务人员,我十分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一直以“一专多能,全面发展”严格要求自己,通过三年的努力学习,使自己无论是在思想,还是在学习等方面都取得了质的飞跃。

在政治思想方面:本人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及团队协作精神,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平时注重加强政治思想学习,以及有关 财经 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提高了自己的政策水平及明确是非的能力。

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热爱本专业并投入了极大的热情,通过扎实学习《基础会计学》、《成本会计》、《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等各门课程,我系统地掌握了本专业所必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技能和方法,在此基础上,结合专业特点及工作实际,加强了会计、计算机应用能力的锻炼,能熟练将win 操作系统 灵活运用到财务办公中编辑文档,制表等,为更好地从事财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及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大学只是我学业的一个终点,也是我人生的另一条起跑线,所以我持着饱满的热情、坚定的信心迎接更好的明天。作为一名即将踏入新岗位的毕业生,都会有一个重新学习的过程,在工作的这条起跑线上努力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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