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叽叽咕咕喳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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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发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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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学经济学的 六月就毕业了 这是我大一的时候写的 估计有用 望采纳 还有几个案例需要再发给你。 生活中的经济学人们对经济学的理解,大致具有三方面的含义:第一,个人或社会的目的或欲望是永无止境的,而经济资源在绝对量上来说是有限的,稀缺的。由于人口的急剧增加,工农业的调整发展,污染的日益严重,森林和地下水等可再生的资源及矿产等不可再生资源日渐匮乏,甚至就连以往认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空气和江河之水也因污染而变得稀缺起来。第二,稀缺资源虽然有各种各样的用途,但一旦用于某一用途就不能再用于其他用途。因此,人们的各项经济活动都牵涉到选择问题。在这里,效率意味着一国经济应将它的生产和消费单位组织得使社会能够得到最大数量的所需要的物品和劳务,而且,在现行习惯、法律和制度的范围内,经济资源应得到最充分的利用。第三,在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下,可通过“机会均等”或“结果均等”等制度来寻求公平分配方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机会均等的公正游戏规则,将实现由竞争带来的繁荣。而“生活中的经济学”是将略显抽象的经济学与我们生活中某些看似平常的现象以经济学的角度进行分析。在中国现阶段以经济建设为核心目标的情况下,经济学已经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了:分析投资股票、买房前斟算性价比、就连女人们热衷的商场打折。但是大部分人还没有仔细想过,为什么股市跌涨,房价会有高有低,商场又为什么要打折呢。用经济学的角度看待生活中的现象,更科学的权衡利弊,帮助我们做出更好的判断。比如说这些例子: 1、扣狂潮里的秘密如今,商品打折已成为一种“商业风气”,正在整个商业系统中迅速的蔓延开来,许多商店也把打折当做是招揽顾客的一种手段之一。无论大街小巷,你总会看到商店的门口贴着“大甩卖”、“跳楼价”、“大放血”等字样。而且,商店还贴着“恕不讲价”的牌子。而且在商场里,“买一送一”、“买二送一”等广告也随处可见。总之,整个的打折气氛,让人觉得自己是在一个充满了“便宜”的世界里,似乎只要你稍稍打开口袋,就能够把无穷的“便宜”带回家。但是,面对如此疯狂的折扣潮流,我们都应该清楚地对待,不要因为贪小便宜而吃了大亏。谁都知道,商家做生意都是为了赚钱。而如果他们真的“大放血”,而且是整天整月地放血,那么有那个商家的体魄如此“健壮”呢?虽然我们必须承认确实有一些商品,由于建筑拆迁、生意转行、急需资金、商品换季价格确实比原来要低了,但利用“薄利多销”的手段进行促销的商家占很大一部分。尤其是那些“回报新老客户”之类的店庆,这样的目的更是明显,他们是假借打折之名招揽顾客,赚取高额利润的。让我们来看看商家打折的秘密。我们知道,一定数量的产品,不管是生产一万件还是只生产一百件,有些投资是必须的,比如厂房和机器设备。而且,这些投资在短期内是不能改变的,我们把这种短期内在数量上不能改变的投资成本称为“不变资本”。而另一些投入如劳动力,如果你还想生产一万件,就要多用几个工人,如果只想生产一百件那就少用几个工人,这是随时可以改变数量的投资,称为“可变资本”。不变成本和可变成本之和就是生产商品所需的总成本。如果把一段时间内生产出来的产品看做一个整体,那么,把生产这些产品所耗用的成本(包括可变成本和不变成本)平均的分摊到每一件产品上,我们就可以大概知道每一件产品中包含了多少的不变成本和可变成本。于是得到了“平均可变成本”和“平均不变成本”的概念,两者之和又可以称为“平均总成本”。而如果我们把厂家卖商品的价格看做是他从每一件商品中获得的利益,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比较价格和以上几个方面的平均成本的大小关系,来判断厂商愿意生产商品的最高数量和愿意卖商品的最低价格。实际上,商店不可能把所有的商品都如此打折销售,商场里只有部分的商品如此打折,不仅是部分打折而且是轮流打折------今天是日用品打折,明天是调料打折,这周是烟酒打折,下周是食品打折。而其他商品与别的超市的价格是没有区别的。先说消费者,那些知道打折商品又欲购买之的消费者显然愿意前去购买。但去超市要花车费和时间的。既然去了,既然花了车费和时间,理性的选择哪里能只购买打折商品呢?一般总是要购买一些别的商品,那些不知道打折商品的人又当怎样呢?虽然不知道具体打折的是些什么商品又不比别处的超市贵,为何不奔着打折的商品去呢? 再说厂家吧,商店的打折虽然使得商品的平均单价降低了,但由于打折吸引了消费者,提高了销售量,总利润一定不减反增。为了吸引那部分即使知道打折也不购买打折商品的消费者,最大限度的增加销售量,商店不可能让所有人都事先知道具体打折的商品,他是要让一部分人知道,又让一部分人不知道。其实,正像前边所说的由于各种特殊原因,商场被迫降价出售商品,价格往往比实际造价还低,那么,消费者就会获得比较实在的优惠。但是,在一般紧急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也是很少见的。因为,在平时,商品出卖的价格都比实际成本要高很多,而且在比较紧急的时候只要把价格下调,调到可变成本以上一点点,从消费预期来说就已经十分满足了,商品就很容易卖出去,而且会比原来的销售量更大,这才是最常见的打折现象,许多商场就是用这种手段吸引消费者,以获得“薄利多销”的效果。看起来他是在“放血”,但是虽然在单件商品上的利润少了,但是卖出去的商品数量增多了,所以只要打折程度合理完全可以在打折的情况下,获得比原来还多的销售收入。因此,对于各个商场疯狂的打折热潮,我们应该清醒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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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影星云

哦 怎么能超呢 自己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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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飘舟

保护环境 小小绿叶,大大世界。保护环境,还地球一片纯净的绿色。 你们也知道,地球是我们的家园,环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人类大量的消耗水资源和污染环境,已经把一个美丽的地球毁的不象样了。水渐渐少了,好多动植物濒临灭绝……这一切都是因为人类不注意保护环境造成的。 恩格斯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难道不是么?海洋生态破坏,例如工程建设和渔业生产,例如全球气候变暖和海平面上升甚至发生海啸,都会使海洋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和改变。等等 还有破坏环境使其后果也有很多,沙漠化、生态破坏、气候变化等,但是最直接的是影响到了我们的身体健康。 气温上升导致冰川融化、生物不断灭绝,人类不断砍伐树木、臭氧层出现空洞……这些情况都来自“厄尔尼诺现象”。这些现象不断地暗示我们:拯救地球吧!保护环境已迫在眉睫! 首先,保护环境,从我做起,我提出一下建议: 1 使用布袋 2 尽量乘坐公共汽车 3 倡步行,骑单车 4 一水多用 5随手关灯,节约用电 6拒绝使用一次性物品 7节省纸张,回收废纸 对于保护环境,需要做的事情实在太多了。许多事情当然必须由国家和政府来做宏观调控。 做为新时代的高中生应该在这个社会,应该有一份职责保护环境。 保护环境,刻不容缓。自己在随便更改吧,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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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工装

论学生的消费特征 (一)青少年消费的特点青少年的消费具有冲动型、攀比性与盲目性。冲动消费是与实用消费相对。当看到一件产品,摸索一下,发觉不错,便买下来,这属于冲动性消费;而看见一件许久想得而未得的产品时才买,这属于实用型消费。大多数青少年的消费活动都属于冲动型的。攀比性是指青少年出于虚荣心理而购买。这种消费通常都是不当的或无用的,而且因此而产生的对某种产品的需求也是缺乏弹性的。盲目性是指青少年购物一易受表相迷惑而盲目行动,这种迷惑包括华丽的包装、精致的外表、世俗的流行以及名牌效应。高价者质量就好,低价者质量就差,这是盲目消费的群体所共有的心理。这些完全不考虑或部份忽略性价比的消费模式是青少年的消费量充满了水,实际需求远远大于了真实需求。学校因此也成为了一个学习用品、礼品、食品等小宗商品的市场。(二)学校管理方式对消费习惯的影响有许多学校采用的都是封闭式管理方式,学生逐项,只有周末可以出校活动。这种学校常会安排小卖部以满足学生部分需求。下面就这种管理方式对学生消费所产生的影响讨论讨论。以麓山国际实验学校为例。有三道障碍影响了学生的消费。学生持有校园卡进入小卖部,这种校园卡是第一个要谈的。校园卡10元一张,没有卡的学生不允许进入购物。当卡上的用完了也要充值,每次充值金额不能低于10元,这是第一道障碍,这道障碍抑制了部分学生的需求(这种障碍也是有限的,这点后面会谈)、甚至对某一部分的学生起到完全抑制。第二道障碍是价格,学校只有一家小卖部,这就造成了小商品垄断(消费者处于习惯、或方便或其他原因总是去某一家商店购物),进过我的调查,发现小卖部里某些商品的价格比外面商店的要高,低者2至5角钱,高者1元左右。这种差异当然会引起一些同学的注意,受到注意了,也就会产生影响,这是第二道障碍。第三道障碍是纪律:学校不允许学生将商品带出食堂。这三道障碍同时抑制了消费。(三)隐性需求什么是隐性需求呢?这必须与(一)(二)中所讲的抑制作用联系起来。由于(一)青少年的需求是巨大的,由于(二)在校青少年表现出来的需求是有限的。这中间产生了一个缺口,这是一个没有表现出来的需求,我们称此为隐性需求。关于隐藏需求,我们可以这样描述:在学校的学生由于需求没有满足,当周日来临,学校开放时,学生总会出校进行一次大型的购物活动(而我所见也正是如此,每周都有同学出校后带着一大包东西回来)。(四)学生的周期性消费的产生原因及影响显性需求上面介绍了隐性需求(B),下面介绍隐性需求所造成的结果:消费随周期变化。这种周期很容易理解:从周一至周五学生的需求受到抑制,周六或周日学生的需求被释放出来,这种需求量的变化便是以周为周期的变化。首先,从周一开始,抑制作用开始出现,人们的需求会降低到最低点,随后随着时间的退后,抑制作用开始慢慢降低,此时显性需求慢慢爬升。接着,到了快要周末的时候,人们更能忍得了一是的需求,抑制作用开始增强,显性需求下降。到了周末,抑制作用消失,显性需求达到实际需求的水平,甚至超过实际需求。可以算一算一周的总需求,总需求就是曲线与时间轴的面积,显性需求(取为A)一般低于实际需求,所以抑制作用的最终作用点就是:降低了一周的总需求Z。特殊情况是:周末的显性需求超过了实际需求,那是因为很多学生都打算在周末买进一周内所要消耗的商品:零食、笔芯、本子。虽然显性需求超过实际需求的值(C)有一种要填补住隐行需求的趋势,但这种趋势会被抑制。这是一种公共规律:每个人购物可能会购买足够价钱的商品,但在商品的数量上有一种界限,人们难以一次性购买超过这个界限的商品。产生这种规律的原因包括:一次的难以带走太多东西、人们心中的节约意识、以为自己已经买够了的错觉等。所以显性需求超过实际需求的那个值也很难填补上隐行需求。用数字表达为: Z=A+B实际表现出来的总需求为: Z`=A+C周末显性需求—实际需求小于隐藏需求: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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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爽小无敌

私营企业中的工人调查——以一家中等规模的大理石加工厂的工人为对象[摘要]:中小规模、不正规的私营企业普遍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不规范、不完备,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很难明确工人的权益。工人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大大超出《劳动法》的规定,有关工资、加班费的制度也明显侵犯了工人的权益。工人的工作条件差,噪音、粉尘的工作环境对身体有很大伤害,劳动保护方面存在巨大空白。工人没有有力的劳动保障,工会、工商局等相关组织的工作不到位,缺乏有力劳动监察,法律法规在现实中没有有效约束力,再加上工人本身缺乏法律知识,自我保护意识差,从而工人一直处于极度弱式的地位。针对这种情况,可从工会建设、宣传教育法律知识、加强劳动监察等方面去开展工作。[关键词] 合同 工作 工资 劳动保障一、 文章背景笔者以海南三亚的一家中等规模的大理石加工厂为对象。这家大理石的规模在三亚是数一数二的。老板40余岁,已从事大理石行业15年。现在扩建后的厂房占地面积为1000多平米,,共有大型切割机11台,一辆货车,从事生产工作的工人保持在30至45人间,还包括6名管理、销售、财务人员,今年石材的销售总值约为1500万。在海南这样一个相对没有广东私营经济典型的大环境中,通过对一家相对东莞很多工厂还要小的大理石厂的调查、研究,发现这些小规模的、不正规的私营企业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从而对这类企业总体初步分析。二、 私营企业中的工人调查(一) 合同相比过去而言,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确立日益契约化。过去业主与雇工关系主要采用口头约定的方式, 现在双方主要采取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总体而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全国民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40%左右, 在各类民营企业中, 私营企业的签订率最低, 有些地方仅为20%~30%。[1]不仅仅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我们还必须清楚认识到这种劳动合同是否对于企业主和工人双方都只是一种形式,是否真的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真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调查情况反映,首先,私营企业所起草的合同往往不规范、不完备,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2]而实际签订的合同中存在必备条款不全、协商条款模糊甚至违法等问题,对保障工人利益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关键内容往往模糊不清,甚至只字不提。其次,实际的劳动合同内容并不能基本保障双方的权利和利益,而是仅仅只对雇主有利。最后,工人在选择是否签劳动合同时,其实并没有真正的选择权。不签合同就意味着失去这份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工人自然对合同中的一些不合理、不合法条件只能接受。以该石材厂为例,从04年起,雇主才开始与雇工签订合同,之前都为口头协议。雇主与雇工之间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工人必须为雇主满一年才算合同终止,中途不得违规辞职,否则扣工作期间工资总额的20%,或因工作表现不好,中途被雇主辞退的员工,同样扣工作期间工资总额的20%。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这种情况雇主应向工人提供经济补偿。而现实情况是工人不但没有经济补偿,反而要损失一部分的工资。在这里需要指出,在年初和上半年的时候,工厂所接的活会比较少。而下半年的时候,工厂的工程量急剧增加,这就更加需要具有熟练手艺的工人。为了防止工人转向其他工厂,这就是雇主留下工人的手段之一。此外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无特殊情况,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然而现实情况允许吗?资本主义生产,本质上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就是剩余劳动的吸收。[3]资本家购买的是劳动力,唯一目的是通过剩余劳动的吸收获取剩余价值,在工人年轻力壮,技术娴熟时将劳动力吸收到极致,从而在一定期限内获得更多剩余价值。至于这种高强度的劳动对工人的身体造成的损害,劳动力本身过早的枯竭和死亡,资本家全然不顾,他只关心寻找到下一个正处于劳动力旺盛的目标。还有由于这种工厂毕竟是小规模的,无法保证自己来年的经营情况,而对于工人尤其是老师傅,他们也会选择来年到哪家厂去拿更高的工资,因此雇主通常只会和工人签订一年合同,一年一年签。至于劳动报酬,雇主在正式的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说明工人的工资应为多少,只是说明按双方约定数额。雇主会在另外一张纸上写明和工人约定的工资数额,但这张纸只有雇主有。也就是说万一发生什么状况,工人没有事实依据证明他所应得的工资。毫无疑问,这对于工人的利益是完全没有保障的。至于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这份合同只字未提。而这对于从事机械加工的大理石工人而言却非常重要,他们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且噪音、粉尘对身体也有很大伤害,而在合同却完全没有一些相关的劳动保护内容,对发生工伤后的工资发放、医疗、抚恤等没有明确规定。总之,现实情况往往是合同本身其实是保障工人利益的一纸空文,合同本身就不规范、不公平,不合法,合同中有关最低工资、休息休假、劳动保障等劳动标准的规定很不具体, 这样出现问题时就不便把握和操作。劳动合同不完备,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雇工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不利处境,一旦出现劳动争议,很难明确自己应有的权益。笔者想说明,首先,由于一些雇主本身对劳动合同法了解不够,所起草的劳动合同就不规范,没有包含应有的内容。即使了解,也会隐藏、忽略掉这些对减少雇主利益的内容。其次,由于大多工人的素质低,知识水平不够,他们更不知道合同原来要包含这些对他们有利的内容,不知道合同上的一些规定是不合法的。此外,现实中他们对于一份即使不合理不合法的合同往往也只能全盘接受,毕竟在巨大生存压力的情况下,先获得一份工作是最重要的。(二) 工作(1)工作时间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工人在为雇主工作期间没有假期。这明显违法了《劳动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和用人单位应在元旦、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放假的规定。合同中明确写到每天的上班时间为早7:30-12:00,下午2:00-6:45,加班时间晚上8:00-11:00。加班按个数算,必须加满3个小时。中午1:20-2:15,有必要工人必须听从雇主安排加班。也就是说,工人一天的工作时间至少为9个小时15分,可能长达12、13小时,每周工作时间至少为70小时。很显然,这违反了《劳动法》中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的制度。另外,《劳动法》规定,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通常年末时,工厂工程量大,雇主经常会强制要求全体加班。当雇主要求加班时,工人无身体不适等特殊情况都必须加班。常常有很多工人一个月中有20天以上甚至全月都加班。表一:11月份厂内10名工人的加班情况工人ABCDEFGHIJ加班个数17161416272529302330雇主正是通过加班来延长工作日,从而增加剩余劳动时间,来从工人身上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2)工作内容工厂主要负责大理石的加工。雇主、销售人员从市场上拉到订货单,再交给工人。工人的工作一般为用切割机切割石材,要两个工人一起搬运、协作劳动。切割完后,有的需要磨边,大多数都用手动打磨机,也有自动打磨机。在进行石材再加工时,经常要用银石胶黏贴石材。还要负责到客户家进行后期安装。(3)工作条件与环境工人并不一定在工厂里工作。这家大理石厂有一个门市部,厂里有10名工人,还有另外5个工地,其中一个工地放置27名工人。工人随时都得听从雇主的安排,到另外的工地去工作,并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更加恶劣。在工作过程中,工人要一直忍受的就是机器切割、打磨石材的噪声。工人要长时间处于高达110分贝的吵杂环境下,而工人没有任何防御噪声的装备,工作现场也没有任何防噪音设备。还有因为切割、打磨石材是都会产生很多粉尘的,工人工作时也一直处于漫天的粉尘中,却仅仅依靠一层普通口罩稍微保护一下,工作现场没有任何防尘设备。另外,工人要经常搬运十分沉重的大理石,时常发生砸伤、压伤。工人使用打磨机,操作切割机,这些锋利的磨片对工人来说是非常大的安全威胁,对于有5、6年工作经验的老师傅来说还好,而对于才工作半年的学徒工来说,就经常发生小事故,如砸杀造成手指粉碎性骨折、被磨片割到。在工人将石材黏贴起来时还会接触到银石胶,这些是有毒的,而工人别无选择,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只能直接接触。可见,大理石加工厂的工人的工作其实是非常危险的,在噪声、灰尘、有毒物质等等危害工人的环境下,工人既无任何有效防御装备,没有任何保护措施。而对于可能发生的工伤事故,工人也只能自己小心就是。[1]一般说来,私营企业劳动保护工作远不及国有企业,劳动保护资金投入不足,防护设施缺乏,尤其是机械加工业等行业劳动条件极差。特别是对于较小规模的私营企业而言,雇主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雇主更愿意将资金投入到更多机器、劳动力上,来扩大再生产,而不会是工人的劳动保护设施上。并且雇工中也普遍缺乏劳动保护意识,很少要求重视、改善劳动保护工作。(三) 工资这个大理石厂中共有37名工人,工人的技术对于雇主来说非常重要。老师傅娴熟的技术做的工好,出现错单的情况少,并且跟雇主久了,做工勤快又老实。而学徒工既要老师傅带着,出现错单的情况比较多,自然也就浪费石材、耽误工期。根据不同水平的工人所给的工资也就不一样。具体情况如下表2 工人工资水平工人类型人数工作年数月基本工资学徒工101年以下600元中等工人311年至5年1300元至1500元老师傅65至6年2000元至3000元这些工资都是包吃包住的,如果工人不在厂里吃,每月补助300元的生活费。至于加班费,原先规定15元一个加班,由于物价上涨等情况,现在如果加工地的班(活比较辛苦),一个班30元,加厂里的班,一个班25元。即使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加班费仍然不变,违法了《劳动法》中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4]从数字上,工人的名义工资增加了,但伴随着物价上涨,工人的实际工资并不见得也一定增加。在这里说明,大理石厂因为是极其需要技术工的,所以对于老师傅给的工资很高,希望其来年也能继续留下来。一个工人属于哪种级别的工人,主要是看他的手艺、技术如何。通常一个老师傅需要负责带2个学徒工,这些学徒工一般是老师傅的亲戚之类的,也有自己找过来的,学徒工私下也会给老师傅一些红包之类。这样雇主就省下一笔培训学徒工的费用,由于这些学徒工的基本工资低,他们会加班比较勤,由他们来做大多数简单的工作,并且让他们看到老师傅的高工资,从而激励他们努力工作,早日出师。这个大理石厂在工人进厂时没有收取押金,但每月只发放工资的80%,等到年终时才将剩余的20%结清。如果工人没有干满一年,则扣除这20%,这违法了《劳动法》中规定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5]。但这就是雇主留下工人的手段,保证工人在下半年活多的时候,没有因别家厂工资高而跑掉。合同中明确写到,如果工人请病假,2天以内有工资和生活费,超过2天后的假期没有工资、生活费。事假的话不超过一天生活费照给,但没有工资。事假超过一天则一律没有工资、生活费。工人旷工,按3倍工资扣罚。通常工人身体不适、工作太累或有事要求请假时,雇主还是比较人性化管理的,问清原因,时间不长都是可以准假的。但笔者再次强调,娴熟的技术工对于大理石厂是非常紧俏的,雇主对于工人请假的一些要求之所以比较宽容,另外还包括给工人提供较好的伙食,对工人家属的一些照顾,这些人性化管理追根到底是出于雇主对娴熟技术工的迫切需要,是处于自身人力能力资源建设的需要,而非如雇主认为的自己关心工人,努力使企业成为一个大家庭。一份调查显示[6],私营企业被调查雇工中有1/ 4 在来到企业后,家中办过红白大事,其中25 %场合老板登门看望,30 %场合老板送去礼金、礼物,10 %的场合老板派人去帮忙。也有1/ 4 雇工在来到企业后遇到老板家办红白大事,他们之中有25 %登门看望,25 %送去礼金、礼物,7.1 %前去帮忙、出力。雇主努力营造一种人人为厂的氛围,确实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劳资矛盾,有利于调动雇工的积极性,将企业中的劳动关系延伸到私人生活领域,为赤裸裸的劳资关系披上私人感情色彩,涂上大家庭的温馨色调。(四) 劳动保障(1)社会保险《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7]。而当雇主提出用工人工资来交每人100元的社会保险费时,工人们不同意,结果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不了了之。给雇主工作超过一年的工人都没有社会保险,那么那些临时进来的员工就更不可能有社会保险。可见,连工人自己都不争取合法权益,雇主更不可能为工人考虑,再加上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责任不到位,工人连最基本的社会保险都无法保障。至于其他的养老、医疗保险,这些在大规模的私营企业都无法保证,在一些不正规的、中小规模的私营企业就更无从谈起了。(2)工伤前面已提到大理石厂时不时发生工人受伤。工人一旦发生工伤,雇主会将工人马上送往医院治疗,并且承担全部的医药费。并且在受伤恢复期间,工人可以不干活,但照发工资、生活费。但如果工人因为受伤影响了劳动能力,雇主一般会劝退工人,或者等到来年工人想继续在这个厂干下去时,雇主会想法设法不让其干下去。所以在工人发生工伤,而往往得不到合理赔偿,甚至自己承担的大环境下,相对而言,这家工厂还是比较人性化。以下调查数据可以反映私营企业工人工伤的处理情况,当雇工发生工伤后,工资照发的占30.6 % ,6.5 %工资要全部扣除,62.9 %要扣除部分工资。工伤的治疗费,2/ 3 的情况下是由企业支付,9.8 %由企业支付一部分,23.5 %要由受伤雇工自己支付[8]。但令人深思的是,工人本身往往缺乏维权意识根本不知道劳动者有哪些基本权益, 不知道现行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哪些合法权益。更不知道采取何种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且由于没有社会保险,如果碰上不好的雇主,工人就处于绝境了。(3)法律法规及相关组织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都规定了很多对工人有利的内容,但我们必须清楚认识到,在现实社会中,这些法律法规到底对私营企业主具有多大的约束力?在雇主和工人真正签订的合同中,有多少内容是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笔者认为,即使是在大规模的、正规的私营企业中都无法保证,那么这在中国绝大多数中小规模、不正规的私营企业中就更不乐观了,尤其是对于绝大多数自身法制观念淡薄的私营企业主。另外,更主要的是,这些法律法规对工人本身的意义何在?广大私营企业的工人自身知识水平不够,对切合自身利益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够甚至完全不了解,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再加上劳动监察力量薄弱, 手段匮乏,工会责任的不到位,这些法律法规、组织都无法保障工人的权利和利益。三 结论对于私营企业的这些情况,可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一)加强私营企业的工会等组织建设, 实现劳资协商集体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法律的规定, 私营企业都必须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所以, 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私营企业组建工会等组织, 对有条件而不愿建的企业要依法强制推行, 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引导他们加入社区工会、行业工会。已建私营企业工会的要确实发挥应有作用, 善于倾听工人的意见和要求, 并及时与私营企业主进行沟通和协商, 以化解劳资矛盾于萌芽状态。( 二) 加强宣传教育, 提高雇工自我保护意识。一要重点加强对《劳动法》等有关劳动者权益保护法规的宣传, 让工人知法、懂法, 增强自我维权的意识。二要强化私营企业对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提高工人的安全保护意识, 防患于未然。(三)加强劳动监察, 保证劳动法规的有效实施。目前雇工权益保护问题基本由劳动部门处理, 但劳动监察力量薄弱, 手段匮乏。今后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劳动监察方面的力量, 建立由被动接案变为主动出击的长效监督工作机制。劳动监察部门自身也必须依法办事, 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决不姑息迁就。要加强最基本的工人社会保险的实现工作。--------------------------------------------------------------------------------[1] 孔金霞.民工权益遭遇四只“拦路虎”———非公企业权益调查[J]半月谈, 2004,( 19) : 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第二章,第十七条。[3]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272页。[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四章,第四十四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五章,第五十条。[6] 戴建中,《私营企业雇工及劳资关系调查报告》,《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6期第31页。[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九章,第七十二条。[8] 戴建中,《私营企业雇工及劳资关系调查报告》,《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6期第30页。--------------------------------------------------------------------------------参考文献1孔金霞.民工权益遭遇四只“拦路虎”———非公企业权益调查[J]半月谈, 2004,( 19) : 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3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272页。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5戴建中,《私营企业雇工及劳资关系调查报告》,《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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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学生消费状况的调查报告高一(一)班 陈林 阮景玉调查背景:现在的中学生生活在信息通讯、科技发达的新时代,我们的视野可能比长辈们还要广阔,加上我国城市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学生的消费市场成为商家的必争之地,有的中学生能正确利用好手上的钱,但是有的人却表现出乱消费的现象,为了更深入的了解中学生消费状况,揭示这一现象,警示有乱消费这种行为的学生,并建议正确的消费途径,我们做了一组调查。在中学生当中,绝大多数的同学都曾自己进行消费,而我们调查所得,中学生当中有98.6%的人是有零花钱的,而仅有1.4%是没有的,这些钱主要来源是父母亲,零用钱的数额在每月0~200元以上,这个范围,且分布比较平均。从数据上看中学生的零用钱数额不少,有些学生的零用钱足以维持一个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的日常开支!但这算不算乱消费,还必须调查一下这些钱的用途。经过我们调查所得,零用钱最多是用于买零食吃,玩电子游戏,买衣服及各种消遣、娱乐活动等。可见,现在中学生乱消费的现象的确很严重。为了找出这种现象的原因,我们在同学及家长中进行抽样调查,最后经过整理、总结,得出以下几点原因:①青少年自尊心强。主要表现在:注重外表,很在意别人对自己的看法。现在许多中学生穿的都是名牌的衣服、裤子、鞋子甚至袜子都要名牌的,平时用的、吃的、喝的都要买好的,原因就是名牌的更漂亮,可以在同学面前炫耀,想别人都尊重自己,这样很容易在同学之间形成攀比的风气,致使乱消费的现象更加严重。现代信息通讯技术发达,中学生们对新产品、新技术十分敏感,加上青少年的好奇心强,很容易把钱花在这上面。如手机和电脑,现在在中学生当中,有的人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购买了手机和电脑等,其实这样做是很不理智的,是很浪费的,但这种情况屡见不鲜。②父母对儿女的溺爱。现在的中学生大多数是独生子女,父母对他们十分疼爱,很容易使他们养成“要风得风,要雨得雨”,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钱用完了,又向父母要,父母不给,便发脾气……如此下去,轻则更加助长了他们乱消费的风气,重则使他们变得自以为是,一意孤行,不考虑别人处境的自私性格。还有很多其他原因,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而总的来说,中学生乱消费都是受外界影响为主。既然外界的环境不易改变,那么要培养良好的消费习惯,只有从小开始培养,以自身做起,有零用钱是正常的,但数额一定要合理,要合理的使用零用钱,不大手大脚,当用则用,不必用在一些既昂贵又不实用的东西上,花钱要花在刀刃上。进入21世纪,竞争更加激烈了,有能力的人才能站住脚,而消费也是一种能力,我们不应该浪费自己的能力,而只有正确利用这些能力,未来才会掌握在我们的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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