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文强的爷
新加坡:60岁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由公益性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去世时产权由这些机构处分,“剩余价值”(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交给其继承人。美国:虽然美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比较健全,但大多数美国老年人依然以“以房养老”方式作为补充。美国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也向老年人推出了“以房养老”的“倒按揭”贷款,发放对象为62岁以上的老年人。许多美国老年人在退休前10年左右就为了自己养老而购买了房子,然后把富余的部分出租给年轻人使用,利用年轻人支付的房租来维持自己的退休后生活。由于美国的房屋出租业比较发达,美国人支出的房租大约占个人支出的1/4到1/3,因而房屋出租的收益也是比较可观的。“以房养老”已被许多美国人认为是一种最有效的养老方式。英国:“以房养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把房产抵押给银行等机构,每月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老人继续在原房屋居住,直至去世或搬进养老院后用该住房归还贷款,大约有20%左右50岁以上的老年人打算采用这种方式;另一种就是出售大房,换购小房,用差价款养老。此外,还有老人将房产出售后搬到其他物价水平较低的国家去养老。日本:以房养老对申请人的条件要求较苛刻。以东京为例,申请人年龄必须在65岁以上,要居住在自己持有产权的住宅中,且不能有子女同住。申请人家庭的人均收入要在当地的低收入标准之下,已经申请低保等福利政策的家庭不能享受这项政策。申请人持有产权的房屋必须是土地价值在1500万日元以上的独门独户建筑,集体住宅不可申请。荷兰:“以房养老”模式起源于荷兰,但荷兰人对这种方式不感兴趣,“倒按揭”基本没有市场。一般人65岁退休时可拿到工作时收入的70%以上,房子一般都是自己买下来,没有租房的压力,2009年荷兰人住房自有率为57%。退休后的生活更轻松,有了很好的生活保障,他们一般不需要也不会考虑用“以房养老”这种方式来过退休后的生活。
PaperwizPx
以房养老谁愿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你愿意抵押你的房子用来养老吗? 对于这个问题,无论是武汉、上海,还是北京、广州,得到的答案大多是否定的。毫无疑问,保监会推出的新版本的以房养老,并没有比银行版的以房养老拥有更多的吸引力。 从表面来看,房子在抵押后降价了,保险公司不会找抵押人索求差价赔偿,而房价涨了,还可以获得相应收益,抵押人做着稳赚不赔的买卖。不过,事实真的如此吗?缺少更多细节与造作标准的以房养老,你敢尝试吗?综合各种新闻报道来看,以房养老试点后,似乎难逃门可罗雀的场面。 从外围来看,我国养老产业空间巨大。根据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人占比约为13%,也就是 亿人,以人均每年3万元开销计算,目前养老产业规模在万亿元左右。 不过,人们担心的是,以房足以养老吗?足以支付日常的开销吗? 还没有具体细则之前,可以供我们参考的,只有国外的先例。从美国公开数据来看,反向抵押贷款财产评估价值的均值为万美元,平均借款本金的评估上限为万美元,折价率在60%多。如果按照单笔贷款余额万美元计算,实际相对于房产评估价值的折价率在50%。 平安证券研报称,在不考虑未来房价风险的情况下,如果三、四线城市单处房产价格评估值在40万元,那么利用房产进行反向融资的额度将在20万元左右。如果借款人未来生存年限是20年,每月实际收入不足1000元。显然这种“以房养老”模式与现在的住房抵押融资相比优势不大。 当老人考虑到以房养老的时候,应该是现有收入难以支付日常生活,可是,多出来不足1000元,对日常生活的帮助并不是特别明显,尤其是假如老人身体不好时,这笔钱更是难以支付相对高额的医药费用。 或许有人会说,此次试点的四个城市,应该房价都远不止40万元,也就是说老人可以获得贷款相对高一些,可问题也随之而来了,房屋估值究竟如何计算,按照政府的最低指导价还是最高指导价?只考虑房屋地理位置和房龄吗?显然,这种房屋估值计算要比购买二手房时所需要的房屋估值计算复杂的多,房子拆迁搬迁如何计算等问题都需要考虑在内。这其中,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考虑所谓的房地产泡沫吗?这些城市虽然房价相对较高,但同样,高昂的生活成本也是生活在这座城市的老人所必须承担的。 其实,绕来绕去,核心问题都只有一个,那就是以房足以养老吗?靠房屋抵押所获得的资金能够支撑起养老产业吗?这些,都有待试点的结果,不过,目前还不知道谁愿意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xiamisally
“以房养老”模式起源于荷兰,但荷兰人对这种方式不感兴趣,“倒按揭”基本没有市场。一般人65岁退休时可拿到工作时收入的70%以上,房子一般都是自己买下来,没有租房的压力,2009年荷兰人住房自有率为57%。退休后的生活更轻松,有了很好的生活保障,他们一般不需要也不会考虑用“以房养老”这种方式来过退休后的生活。 加拿大:超过62岁的老年人可将居住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数额在万至30万加元之间,只要不搬家、不卖房,房屋产权人不变,可一直住到逝世,由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 新加坡:60岁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由公益性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去世时产权由这些机构处分,“剩余价值”(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交给其继承人。 美国:虽然美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比较健全,但大多数美国老年人依然以“以房养老”方式作为补充。美国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也向老年人推出了“以房养老”的“倒按揭”贷款,发放对象为62岁以上的老年人。许多美国老年人在退休前10年左右就为了自己养老而购买了房子,然后把富余的部分出租给年轻人使用,利用年轻人支付的房租来维持自己的退休后生活。由于美国的房屋出租业比较发达,美国人支出的房租大约占个人支出的1/4到1/3,因而房屋出租的收益也是比较可观的。“以房养老”已被许多美国人认为是一种最有效的养老方式。 英国:“以房养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把房产抵押给银行等机构,每月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老人继续在原房屋居住,直至去世或搬进养老院后用该住房归还贷款,大约有20%左右50岁以上的老年人打算采用这种方式;另一种就是出售大房,换购小房,用差价款养老。此外,还有老人将房产出售后搬到其他物价水平较低的国家去养老。 日本:以房养老对申请人的条件要求较苛刻。以东京为例,申请人年龄必须在65岁以上,要居住在自己持有产权的住宅中,且不能有子女同住。申请人家庭的人均收入要在当地的低收入标准之下,已经申请低保等福利政策的家庭不能享受这项政策。申请人持有产权的房屋必须是土地价值在1500万日元以上的独门独户建筑,集体住宅不可申请。 荷兰:“以房养老”模式起源于荷兰,但荷兰人对这种方式不感兴趣,“倒按揭”基本没有市场。一般人65岁退休时可拿到工作时收入的70%以上,房子一般都是自己买下来,没有租房的压力,2009年荷兰人住房自有率为57%。退休后的生活更轻松,有了很好的生活保障,他们一般不需要也不会考虑用“以房养老”这种方式来过退休后的生活。
今日风向左
以下为国外五国以房养老的介绍:一、美国“以房养老”模式的专业名称叫做“倒按揭”。倒按揭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新泽西州劳瑞山的一家银行创立的。如今,倒按揭在美国日趋兴旺,常说的倒按揭模式也是以美国模式为蓝本的。美国的倒按揭贷款放贷对象是62岁以上的老年人。1、联邦住房管理局有保险的住房倒按揭贷款。用户尽可能长时间生活在自己住房内,并在一定期限内按月分期获得贷款。2、联邦住房管理局无保险的倒按揭贷款。3、放贷者有保险的倒按揭贷款。住房资产高则可贷款数额高;年纪大的住户贷款数额高,这是由于其预期寿命短,意味着还贷周期短;夫妻健在住户比单身者可贷款数额低,因其组合预期寿命大于单身者;预期住房价值增值高可贷款数额高。二、加拿大超过62岁的老人可将居住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数额在万到30万加元之间,只要你不搬家、不卖房,房产主权不变,可以一直住到享尽天年,由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比如一位65岁的老人将所住的房产抵押给银行,贷到10万加元,该老人15年后“归西”后,银行将其房产处置后获得20万加元,减去10万加元的贷款,再减去15年的贷款利息后,剩余的几万加元就由其子女或其他继承人所得。三、新加坡有三种方式选择:第一种,允许符合条件的组屋拥有者,出租全部或者部分居室来换取养老收入;第二种,对于一些居住在原来较大面积的已退休的夫妇来说,如果子女长大成人并且已经搬到他处居住,老年夫妇可以将现有住房置换成面积较小的住房,以大换小后获得的净收入用作老年日常开支,或者投资一些风险小的产品来获得收益。新加坡允许当事人根据经济状况选择一次性或者分步地完成住房的以大换小。比如,卖掉私人住宅后换取5房式的组屋,然后再换取3房式的组屋,依次类推;第三种,就是平常所说的倒按揭。60岁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或金融机构,由这些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仍居住在自己的住房内,当其死亡后,产权由这些机构处置,抵押变现并结算利息,“剩余价值”交给其继承人。在新加坡,只有私人建造的商品住房,才能参加倒按揭操作。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组屋是由新加坡政府出资,大致相当于我国的经济适用房,这类房产不能选择倒按揭。四、日本日本以房养老产品的设计具有局限性。日本是自然灾害严重的国家,在日本人心目中,土地远比木结构房屋重要。因此,在日本的房产价值计算中,政府乃至很多金融机构只计算土地价值。而且,一般只能以附带土地所有权的“别墅”作为担保物,这就意味着即便是高档公寓也会被挡在门外(因其土地为共有)。此外,大多数金融机构提供的商业产品只限定接受日本某地区的不动产作为担保。为了防止合同到期或老人去世后出现抵押权实现困难,日本以房养老产品大多限制老人与他人共同居住,有的只允许老人与65岁以上配偶共同居住。但是,日本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日渐突显。2010年日本“高龄社会白皮书”中统计显示:65%的日本老人对其储蓄额不满意,且的老人希望“一直住在原来的住房里”。同时,日本内务省统计出65岁以上日本老人的住宅自有率达到了。在这样的背景下,日本采取了许多措施推动以房养老产品的普及。推进二手房“适用寿命长期化”建设。不动产抵押价值评估低了,老人获得的养老金会减少;评估高了,金融机构风险会增加。为此,日本国土交通大臣确定,必须由从事不动产买卖以及房地产开发(房屋改造业者)以外的第三人机构对二手房进行检查和评估。同时,日本创设了“住宅性能标示制度”,并制定了《住宅品质确保促进法》,要求开发商在一定年限内完全承担房屋的瑕疵担保责任,不仅要对房屋结构缺陷承担责任,而且对屋顶、外墙等漏雨、渗水等也必须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鼓励银行和保险公司联手开发产品。在老人健康和寿命把握方面,人寿险公司强一些,但不动产担保则是财产险公司更胜一筹,而且,保险公司不能直接向老人放款融资。因此,日本过去的商业产品主要由保险公司作为中间人,最后由“银行”向老人放贷。但银行对于该产品管理除需紧盯不动产的价值变动以外,还必须定期把握老人的生活环境及状况,因此,管理成本相当高。为了解决保险公司摸不着头脑、银行也不愿放贷的问题,日本逐渐出现了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开发,乃至金融集团下各金融公司联合开发的情况。推广“储蓄连动型住宅抵押贷款”。日本还开发了储蓄连动型住宅抵押贷款,在该产品项下,如果老人购买了银行的“倒按揭”产品,则只要老人在同一家银行拥有存款,则相同金额部分的存款利率可以和贷款利率相抵。“连带保证人”与“补充型公共保险制度”。此外,或许我们还可以吸收日本以房养老制度前期失败的教训:允许老人和自己的子女共同居住。这对我国有重大现实意义,我国独生子女家庭非常普遍,老人大多希望和自己唯一的子女共同居住。为此,我们或可在产品设计中,将同住的子女列为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人。这样一来,如果老人去世后子女能够偿还贷款的,则不必拍卖房屋;另外一方面,子女作为老人的继承人,意味着银行拍卖所得款项在抵销借贷之后的余款必须还给子女,而如果出现房屋抵押价值低于贷款总额时,超出部分可以视为“老人的借债”,而子女则必须对超出部分进行偿还。而且,将子女作为“连带保证人”,还可防范子女的道德风险。为避免老人最终的融资总额超过其提供的不动产价值带来的金融风险,日本也在积极研究美国的“公共保险”制度。如果出现老人最终的融资总额超过其提供的不动产价值,“公共保险”将作为补充。在美国的各种以房养老产品中,联邦政府的房产价值转换抵押贷款(HECM)产品面向低收入者,且HECM的利用率相当之高,全美很多金融机构都提供这种产品,理由就是该产品适用FHA保险(补充型公共险)。五、英国英国以房养老模式更多借助保险公司力量。据调查数据显示,超过1/3英国人打算利用房产筹集养老金。有一成退休者被迫出售房产或换成较小房子来维持生计。英国的“以房养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把房产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每月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老人继续在原房屋居住,直至去世或搬进养老院后用该住房归还贷款。据调查,大约有20%的50岁以上的老年人打算采用这种方式。另一种方式就是出售大房,换购小房,用差价款养老。此外,还有老人将房产出售后搬到其他物价水平较低的国家去养老。由于英国的住房养老模式更多地借助于保险公司的力量,即老人将房子抵押给银行所获得的贷款须充当保费用来购买年金,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英国又被称作“逆向年金”。由于英国的房子不存在使用年限的问题,而且相关金融服务机构在这一领域运作了很多年,操作规范,因此老年人的权益还是有保障的。
动漫设计师
“以房养老”是西方发达国家常见的一种养老模式,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在各国特色不同的以房养老实践中,反向抵押贷款(简称“反向按揭”)最受欢迎,也使用最多。反向按揭最早源于荷兰,其大致安排是:年轻人购买老年人的住房,并允许他们有生之年仍免费租住该住房,待老年人过世后再收回该住房。举例如下:新加坡可以一次性抵押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申请将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或金融机构,由这些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作为一个非福利性国家,新加坡政府一向倡导国人自食其力。政府并不鼓励父母留房给儿女,因为已经制定了年轻人可以自己买房的计划。在拥屋率很高的新加坡,以房养老是常见的模式。在新加坡,55岁以上的老年人被称为乐龄人。这些乐龄老人可以从公积金账户中领取养老金度日,也可以将自己的房产出租,以租金养老。对于一些住房面积较大又无成年子女同住的老人,政府鼓励他们以大房换小房,将换房的净收入用作老年日常开支,或是购买保障型投资产品。新加坡政府还专门为独居或只和老伴居住的老人提供一种乐龄公寓,这类公寓通常面积在40平方米左右,价格低廉,一般只需五六万新元即可购买。碧山社区金茉莉老人公寓就是新加坡养老服务体系中解决老人居住的一个样板。公寓楼由政府建造,共有176套小面积公寓,公寓以低廉的价格销售给55岁以上符合条件的老人。此类公寓使用权一般为30年,可延长使用期但不能转让和继承。此外,新加坡以房养老还有一种形式: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申请将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或金融机构,由这些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仍居住在自己的住房内,待其去世后,房屋产权由这些机构处置,进行抵押变现并结算利息,剩余的钱则交给其继承人。英国房子无使用年限英国的住房养老模式则更多地借助于保险公司的力量去年,一份以欧洲12个国家1000名成年人为调查对象的报告披露,英国人正因经济衰退而重新审视自己的退休计划。调查发现,超过1/3英国人打算利用房产筹集养老金。有一成退休者被迫出售房产或换成较小房子来维持生计。英国的“以房养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把房产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每月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老人继续在原房屋居住,直至去世或搬进养老院后用该住房归还贷款。据调查,大约有20%左右50岁以上的老年人打算采用这种方式。另一种方式就是出售大房,换购小房,用差价款养老。此外,还有老人将房产出售后搬到其他物价水平较低的国家去养老。由于英国的住房养老模式更多地借助于保险公司的力量,即老人将房子抵押给银行所获得的贷款须充当保费用来购买年金,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英国又被称作“逆向年金”。由于英国的房子不存在使用年限的问题,而且相关金融服务机构在这一领域运作了很多年,操作规范,因此老年人的权益还是有保障的。加拿大倒按揭极其个性化假如房屋等财产由子女继承,那么就需要交纳不菲的税费风景如画的加拿大有福利之国之称,是移民的首选国度之一,也是老年人的乐园。大部分加拿大人年老后,都会选择把住房卖掉,然后住进各种有福利补贴的养老机构。加拿大是倒按揭贷款业务发展比较快的国家之一。超过62岁的老人可将居住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数额在万到30万加元之间,只要不搬家不卖房,房产主权不变,可以一直住到生命的最后,在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比如一位老人将所住的房产抵押给银行,贷款10万加元,该老人在15年后去世,银行将其房产处置后获20万加元,减去10万加元贷款,再减去15年的贷款利息后,剩余的钱就由其子女或其他继承人所得。加拿大“以房养老”的倒按揭极其个性化,即根据贷款人的不同需求,制定不同的贷款方案。个性化的设计使倒按揭在加拿大赢得了成功。值得一提的是,在加拿大以房养老之所以能够顺利开展,是有一系列的制度环境作为保障的。比如加拿大有遗产税或个人资产增值税制度,假如房屋等财产由子女继承,那么就需要交纳不菲的税费,这就使得部分民众愿意以房养老。德国拿到钱住进高端养老院很多老人都选择把房子倒按揭给银行,然后用这些钱过质量较高的生活目前德国的老龄化程度已列欧洲第一,而人口老龄化给养老保险体制带来极大冲击。“老年人如何养老”已成为德国社会关注的焦点。在德国养老的形式有许多,在家中居住靠社会养老金度日的形式最普遍。此外,“以房养老”的方式也深受欢迎。有的德国老人把房子出租给年轻人,利用房租来维持自己的退休生活。由于德国人支出的房租约占个人全部支出的1/4-1/3,因此通过出租房子养老也是一种很有效的方式。也有的老年人出租一部分房子收小部分费用,年轻人则帮助老年人干些家务,也缓解了“空巢”而产生的孤独感。此外,很多老人都选择把房子倒按揭给银行,然后用这些钱过质量较高的生活。比如老年人可以离开现有住宅到外地居住养老,包括旅游养老、度假养老、回原居住地养老等。也可以用倒按揭拿到的贷款住进一些涵盖护理保健、文化娱乐等多种功能的高端养老院。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面临或即将面临同样的问题,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在“银发浪潮”的冲击下,以现收现付制为基础的公共养老金支付危机日渐加深。如不加以化
老年是人生重要的“夕阳红”阶段,养老服务制度是我国重要的社会服务制度,同每一个公民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人口老龄化是我国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人的全
旅游论文提纲范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写过论文吧,论文是讨论某种问题或研究某种问题的文章。写起论文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我整理的旅游论文提纲范文,希望对大家
我认为这种做法是非常正确的,以房养老的话可以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而且老人在有了房子之后,他们的基本住宿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而且相关政策的完善,对老人们今后的养老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面临或即将面临同样的问题,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在“银发浪潮”的冲击下,以现收现付制为基础的公共养老金支付危机日渐加深。如不加以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