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3

  • 浏览数

    94

阿圆凸凸凸
首页 > 学术论文 > 明代法律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3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你瞅谁啊

已采纳

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引用应当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不可以为了凑数随便引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参考文献外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一) [1]范愉.司法制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3. [2]付子堂.法律功能论W].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52. [3]罗斯.社会控制[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353. [4]王利明.法治的社会需要司法公正[M].北京:法制出版社,2005. [5]程竹汝.司法改革与政治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5. [6]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和近代转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7]董必武.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M]北京:法院出版社,1982. [8]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8-9. [9]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54. [10]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42. [11]孙万胜.司法权的法理之维[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34. [12]苏力.送法下乡一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00. [13]范偷.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547-555. [14]田有成.乡土社会的民间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4. [15]顾培东.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纠纷解决之道[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4:1.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二) 1.沈跃东:《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的法规范分》,《法治研究》2012年第3期。 2.徐亚文:《口述历史与法律》,《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3.陈瑞华:《从 经验 到理论的法学 方法 》,《法学研究 》2011年第6期。 4.薛以胜:《法学研究方法初探》,《科技信息》2011年第3期。 5.崔二玲:《浅析法律方法》,《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期。 6.罗旭南:《法学方法多样化在中国法律史教学中的适用》,《海南大学学报》(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7.刘颖:《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的耦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8.李云海:《中国法学研究方法浅》,《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31期。 9.谢晖:《论规范分析方法》,《中国法学》2009年第2期。 10.冀海虹:《司法过程中法学方法之解读——以价值分析法为核心》,《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11.王丽霞:《<法学方法论>与法学方法 教育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12.冯 果:《法解释学等传统法学方法——未来中国经济法学的主流研究方法》,《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 13.刘连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方法在宪法研究中的局限性——以“分离命题”为中心》,《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14.张传新:《法律方法的普遍智力品格及其限度——从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称谓争论谈起》,《求是学刊》2008年第5期。 15.魏治勋:《“规范分析”概念的分析》,《法学论坛》2008年第5期。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三) [1]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2]黎宏:《不作为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马生安:《行政行为研究—宪政下的行政行为基本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罗豪才主编:《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陈新民:《公法学札记》,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7]陆伟明:《服务行政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8]周叶中:《代议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袁裕来:《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 [10]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1]应松年主编:《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12]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3]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4]梁津明、郭春明、郭庆珠、魏建新:《行政不作为之行政法律责任探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版. [15]王振宇:《行政诉讼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四) [1]任丁秋.私人银行业与资产管理---瑞士范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邢毓静,巴曙松.经济全球化与中国金融运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3]倪受彬.国有商业银行资本信托运营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4]盛学军.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5]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分析小组.中国金融稳定 报告 2012[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6]连建辉,孙焕民.走近私人银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7]李春满.私人银行业务[M].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 [8]曹彤,张秋林.中国私人银行[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 [9]李开国,张玉敏.中国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10]徐保满.金融信托与租赁[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11]孟建华.洗钱与银行机构反洗钱[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 [12]卓泽渊.法律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13][英]莫德.全球私人银行业务管理[M].刘立达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14]王征宇,于江等编著.美国的个人征信局及其服务[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15]丁邦开,何俊坤等.社会信用法律制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五) [1]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 [2]张月满着《刑事证人证言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 [3]《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译者:罗结珍,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4]孙孝福《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运行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版 [5]田圣斌着《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 [6]宋英辉孙长永刘新魁等着《外国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7]刘根菊等着《刑事司法创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版 [8]陈永生:《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现代法学》2004年第1期 [9]孙晶:《亲属作证特免权研究》,吉林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10]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二版》群众出版社2004年5月版 [11][德]尧厄尼希着,周翠译,《民事诉讼法:第27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 [12]程海霞:《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安徽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 [13]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编着(宋金寿主编):《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 [14]厦门大学法律系编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5]韩延龙、常兆儒编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3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2. 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3.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4. 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

209 评论

妞妞宝贝814

看这篇论文1 明诉讼制度简述 原则上,遇有一切人命,盗窃,户婚,田土等不公不法之事,明代的百姓都有起诉的权利,俗称告状。 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告状必须本人亲自出面,这是指80岁以下,10岁以上健康男子,即能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其余老幼废疾妇女则须由壮丁家属代告。如果事关重大,如谋逆,人命,强盗重事,或如老人告子孙不孝等,则不管老幼废疾尽皆鼓励告官。妇女夫死无子,又无人代告,也允许本人告状。此外,卑幼不得告尊长,子孙告祖父母,父母,妻妾告夫,奴婢告家长等,均入《大明律》“干名犯义”罪名之列。即便所告属实,也要被处以一定刑法。 书状格式 告状一般要求有书状,衙门设有代书人,若是口告,可以由衙门代书人当场写状。但是大部分状纸还是由专门的诉师写成。其中原因,明人说的明白:“小民有冤抑不申者,借词以达之,原无取浮言巧语,故官府每下令禁止无情之词,选代书人为之陈其情。然其词质而不文,不能耸观,多置不理,民乃不得不谋之讼师”。官府为了审理的便利,为了防止捏词虚告等弊病,对于状式多有规定。状纸首先要求格式规范,告状人的姓名,地址,所告事由必须写明,内容要求简单明了,有些官员甚至规定内容不得超过3行,每行不超过50个字。明代中期以后,各地逐渐出现由地方统一制定的状式,百姓告状只需填写相关内容即可。 严禁诬告《明律》严惩诬告。诬告人要按所诬罪情的二至三等定罪,若果诬“至死罪,所诬之人已决者,反坐以死;未决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役三年”。被诬告人的一切损失皆由诬告人赔偿。如果诬告人罪至配役,而致其随行有服亲属一人死者,诬告人要被处以绞刑,并将财产一半断付被诬告之人。定罪明显较之《唐律》为重。司法实践中,还有诬告者被处以凌迟极刑的。 词讼的陈告与接收《大明律》规定,凡军民词讼皆须自下而上陈告。原则上,民户百姓的词状应递交在基层的府州县衙门,军人的状词应先在百户所呈交,并进行初审。按察司以及布按两司的分守道和分巡道,都察院下派的巡抚,巡按,京畿地区的通政司等,虽然可以接受词状,但如果是一般的刑名案件,仍要求下拨到相关的基层衙门进行初审。当然根据具体的罪情和地区的不同,在接受词状上,官府也有特殊的规定,比如罪情重至谋反叛逆的,各处军民都可以直接赴京奉告,也可以向维护一方军政的镇守总兵,参军,守备等官呈告。为了镇守边防的需要,“大小词讼干碍守边旗军人等”,直接由巡关御史问理;临清地方因地处要冲,镇守临清的太监也可以接受词状,然后分发到相关衙门问理,等等。严禁越诉,一般自诉案件必须逐级呈控。除法律规定的越级上诉以外,不经本管官司上诉的百姓有“越诉”之罪。“越诉”之罪主要惩治的是入京告状,至于两院两司出巡时遇到告状,或直接向府或司告状,这似不在惩治之列,一般只是批回基层衙门了事。对于不应受理诉状而受理的官员,有“不应受理而受理”罪,这是为了防止滥受词讼,妨碍本职,同时杜绝司法舞弊。 管辖制度的完善明朝在唐宋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管辖制度:原被告在统一地的,由双方所在地管辖;原告与被告不在一地的,“原告就被告”,既由被告所在地管辖;数人犯一罪又不在一地的,“轻囚就重囚”,和“少囚就多囚”;一案涉及两地的,由先行受理的地方管辖,后受理的地方应在三日内将案件移交到先受理地司法机关。 诉讼的时限明朝的诉讼,除了人命,盗窃等刑事案件可以不拘时间,随时告状外,诸如户婚,田土等民事案件的起诉是有时间限制的。相比之元朝,明代接受民事诉讼的时间,既告期更为分散和均匀,基本上每月都“放告”。放告的具体日期各地似乎还有区别,大致是以每月的三,六,九日,即初三,初六,初九,十三,十六,十九,二十三,二十六,二十九作为放告的日期为多。 诉讼的审理官吏在“放告”日期集中收受词状。首先审查词状是否符合规定,所诉事由是否有明显的捏词虚告的痕迹。或是当堂初看等。很多官员在官府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和前人的经验,归纳总结出一些审察的依据:(1)牵告多人不准;(2)牵告妇女不准;(3)牵告乡绅不准;(4)告年久事不准;(5)状中里甲姓名籍贯与廒经不对不准;(6)状中无写状人歇家姓名不准。词状如果不准则将告人训斥,赶出衙门;或在其状纸上批写不准的理由,令其安心。词状获准的要当堂宣布,并告诉原告明日当堂审理,所有词状,原则上官府都要设立文簿,登记明白。对于应受理的词状而不予受理的,明律专设“告状不受理”一条,据所告事情轻重对于官吏予以程度不同的惩罚。如果所告为谋反叛逆罪不受理的,要杖100徒3年;如果后果严重到聚众作乱,攻陷城池及劫掠人民的,有关官员要受到斩刑。海瑞巡抚应天时,曾发布类似禁约,他从百姓的立场出发,说明受理词讼的重要性,“凡争斗户婚,虽是小节,当为剖分,衣食等项,当为处理。……….不能执我严法,使诬者惧之不来,乃并实者弃之,使含冤之人不得伸雪,可以为民父母哉!” 诉讼费用若词状被官府批准,原告则须向官府缴纳一定的诉讼费。曾有人批评明代官员:“止知准状为取钱之媒,故只以多准为讳”。诉讼费一般八分入官,二分公用。“其入官之数申达类解,其公用之数务要支销明白”。 里甲老人在司法中的辅助作用明代随着社会发展,人口增加,基层官府中,官员与所管辖百姓之比日渐悬殊,为了缓解地方政府的诉讼压力,国家一面提倡以礼约束民众,同时要求书状人开导小民,些许小事不要尽诉于官,由此化解诉讼。主要的手段是把乡族组织作为政府职能的延伸,鼓励甚至规定他们在司法中成为政府的辅助力量。“乡”是指县以下的乡里组织,明代在乡里设里甲制度,里有里长,甲有甲首,从洪武年间开始,乡里普遍推选老年德高之人,设立老人这一乡职,在洪武年间的一段时间里,里老人对于司法中的“户婚,田土,斗殴,争占,失火,盗窃,钱债,赌博,子孙违反教令”等须先经过本里老人及里甲断绝。百姓未经里老人而直接告官的,以越诉论处,接诉的官员也要治罪。至人命,奸盗诈伪重事,方可告官。关于老人剖决的具体事务及在乡里的诸如教化等职能,朱元璋也多有规定,总体而言,这一时期,里甲老人是在强大的皇权扶持下实现其司法职能,具有县以下一级司法机构的性格,可以独立审判。其审判只受皇权本身的监督,地方官府不仅对老人少有监督权和控制权,老人反而有为皇帝监督地方官府的特征。但这样的审判 格局在理论与实践中都缺乏长久广泛的依据。洪武以后,里甲老人的司法作用由独立审判逐渐转变为地方官府的司法辅助,以“便益官府”为最高目的。这些辅助司法的作用包括:调停讼事,地方有刑事案件及时报告官府,官府调查案件时作证与“保勘”。尤其是作证与保勘,因为事关重大,官府对里甲老人的行为多有约束和规范。明中期,一些地方官员为了减轻讼事压力,也从明除太祖的榜文中找出依据,希望发挥里甲老人的司法作用,但他们的主张是在官府统一收状后,将一部分轻罪的状纸盖印,“定限俱发该管老人剖理明白”,再带原状及原被告到官府完销。里甲老人虽然有审判的机会,但显然只是地方官府的司法辅助手段,与明初里甲老人在司法中的作用不同。明代中期以后,乡约保甲在很多地方盛行起来,“乡约原为劝民,保甲原为安民”。乡约对约中成员具有约束力,实际化解了部分如户婚田土等轻罪;如果发现重罪则须报官,由官府审理,既是“乡甲之约,良民分理于下,有司总理于上”。“族”指家族,宋代以来,聚族而居,累世同居共财为特征的家族渐渐发展起来。到明代,规模已经相当可观。至明中叶以后,福建的里甲户籍,往往成为家族组织的代名词,甚至每一甲为一姓所据。家族为了自身的发展,都有族规,族规对族内成员的作用如同乡约对约内成员的作用,户婚田土等轻罪可以在族内化解,重罪才由官府审理。为了达到简讼的目的,如果族内成员为些须小事告官,族长调停无方,官府甚至有责罚族长的情况。2 结束语明代诉讼法中贯串了儒家精神,是法与礼结合的产物,明律儒家化的过程不仅早已完成,而且在唐以后历代的实践中不断得到补充,所以明代诉讼法中贯串的贵贱有别、尊卑不同、重视孝弟伦常的精神,比历代都鲜明突出。明代诉讼制度中虽有若干合理因素,但其实效不显著。 比如明代禁越诉,要求把词讼尽量放在基层解决,这办法既不切断越诉的途径,又可防止滥诉和越诉的泛滥;既因官方和当事人活动范围相近,较易于掌握情况正确审理调处,又减少了词讼人因长途奔波告状而耗费资财、延误劳作的损失;还有利于司法机构体系的完整,使较高层的衙署能集中力量解决大案,这些都有合理性,明代严惩诬告,其指导思想固然只是为了稳定统治秩序,而且这种把责任全部归于诬告者,不追究有关部门责任的规定,亦反映了封建的刑法报复主义。尽管明代对诉讼有种种限制,但如果所告的是叛逆谋反时,则一切限制都可以逾越,只求把这讯息以最直捷的途径直达御前,特务机关“厂”、“卫”干预司法,“廷杖”“诏狱”等酷刑充分体现了皇权高于一切,法律只是巩固君主统治的工具这个根本的原则,明法律加深了我国数千年来的文化酱缸,标志着我国绝对封建专制制度的建立。

336 评论

兔兔水桶腰

法律论文的撰写需要很多参考文献,你知道有哪些文献可以参考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论文参考文献,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篇一:参考文献

1.赵维田著《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石广生主编《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3.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编《乌拉圭回合协议导读》,索必成胡盈之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H Jackson著《GATT/WTO法理与实践》,张玉卿、李成刚、杨国华等译,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

5.李浩培著《条约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6.周忠海等著《国际法学述评》,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7.李居迁著《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8.宣增益主编《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教程》,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

9.梁西著《国际组织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0.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国家外国专家科教文卫司编《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则、程序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篇二:参考文献

1. 郑成良主编:《现代法理学》,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 。

2. 张文显,李步云主编:《法理学论丛》(第2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3. 潘维大,刘文琦编著:《英美法导读》,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4. 陈舜著:《权利及其维护:一种交易成本观点》,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

5. 刘湘廉主编:《刑法学总论论点要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6. 贺卫方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

7. 阿计著:《法治备忘:共和国立法、执法实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

8. 陈建新著:《依法治国论》,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 。

9. 黄文艺著:《当代中国法律发展研究:模式、传统与过程》,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0 。

10. 公丕祥主编:《当代中国的法律革命》,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

11.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12.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法学论文参考文献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13.公丕祥主编:《法制现代化研究》,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14.郭成伟主编:《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未来》,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15.〔德〕Karl Larenz:《法学方法论》,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6。

16.孙晓楼:《法律教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17.刘旺洪 刘敏主编:《中国公民现代法律观念》,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

18.靳诺主编:《高校思想品德教育理论与实践》,北京:学习出版社,2001,

19.郝铁川著:《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江泽民同志治国思想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20.谷春德主编:《法律基础》教师教学参考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篇三:参考文献

1.鲁丽丽:《形式与非形式逻辑――论法律逻辑之定位》,《现代物业》2013年第5期。

2.成静:《论法律逻辑学与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安康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

3.杨娟:《法律思维研究综述――从语言的角度》,《经济管理者》2012年第24期。

4.庾晋鹏:《从法律推理到法律论证――法律逻辑内涵的逐渐丰富》,《经济师》2012年第11期。

5.李瑜青、张建:《法律思维内涵与特征再思考》,《东方法学》2012年第2期。

6.王利明:《论法律思维》,《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2年第2期。

7.孙培福:《法律方法中的逻辑真谛》,《齐鲁学刊》2012年第1期。

8.王新娟、张斌:《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培养――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的宪法案例教学》,《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研究)2011年第9期。

9.梁开银:《法律思维: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契合点――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互动与改良》,《法学评论》2011年第4期。

10.郭瑞昌:《论中国传统法律思维方式的现代化》,《沧桑》2011年第2期。

11.李义松、苏胜利:《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逻辑与法律逻辑》,《青海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12.项庭庭:《浅议法律思维》,《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13.马玉波:《法律逻辑的思维模式选择――谈谈刑法案例分析的方法》,《牡丹江大学学报》2010年第10期法学论文参考文献论文。

14.郭新杰、葛宇宁:《试论法律逻辑的品质》,《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15.周占生:《法律思维路径之辨――以规范结构为基点》,《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6.王萍:《对法律思维研究的整理与思考》,《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7.印大双:《法律逻辑与大众逻辑之博弈》,《理论与改革》2009年第2期。

18.徐楠:《浅议法律逻辑研究的转向》,《沧桑》2009年第1期。

19.聂小明:《关于法律思维方式特征的内在观察》,《滁州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265 评论

相关问答

  • 古希腊法律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城乡二元中国的法治背景和前景用意识流式样的文学语言恣意叙述关于法治和法律的学术,似乎是朱苏力教授的一个爱好和习惯。这一点,在他最新出版的作品《道路通向城市》再一

    海晴whisper 4人参与回答 2023-12-08
  • 明代法律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引用应当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不可以为了凑数随便引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参考文献外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阿圆凸凸凸 3人参与回答 2023-12-11
  • 公司法律制度论文题目

    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基本范畴之一,经济法理论要不断走向成熟,就必须要有自己的责任理论,否则,就会影响经济法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成熟,导致经济法理论不能自

    兜兜兜尔 7人参与回答 2023-12-10
  • 美国司法制度论文的参考文献

    1.论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确立及影响 2.论美国的反主流文化运动 3.论利益集团与美国政治运作 4.论美国的进步主义运动. 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选题(王广振).

    守護天使109 4人参与回答 2023-12-07
  • 古代科举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传统科举制的技术、制度与政治哲学涵义——兼论科举制与现代文官制度的根本差异一、从技术层面看科举:一部有效而稳定的文官机器经过了一个世纪的政坛风云与官制兴革,人们

    迷路的豆豆 5人参与回答 2023-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