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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会品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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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蛋徐要发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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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闷现在 什么都上网来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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鄙视投机者

那就自己编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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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漠金鹰

“无为而治” 企业管理的最高境界 “无为”并非什么都不做,而是要遵循大千世界的规律,尊重人的个性,有所为有所不为,是一种独特的思维方式。“无为”本是道家核心思想,但同样也是佛家与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佛家的“缘起性空”思想与“无为”是相通的,“空”与“无”的内涵是一样的;儒家倡导积极入世,以“仁义礼智信”为核心价值观,以道德伦理为核心思想,提倡以德治天下,以德服人,孔子认为古代圣王舜就是无为而治的典范:“无为而治,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以德行天下本身就反映了儒家“无为而治”的思想。 就“无为”而言,我认为分三个阶段,企业管理者只有深入地去感悟这其中的道理,才能真正领略“无为”的思想魅力。 第一个阶段:有为而妄为阶段 秦始皇是有为之君,灭六国而一统天下,万里长城成为民族象征,文治武功彪炳千秋,但强大的秦王朝仅仅十四年就土崩瓦解了。秦始皇笃信法家思想,以暴政维系其强大的帝国,但激化了社会矛盾,到了秦二世的手里就土崩瓦解了。 在竞争无处不在的今天,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需要努力奋斗。很多企业在资本积累的同时,狂妄和浮躁也在急剧增加,日本的战略学家大前研一曾批判说:“我认为中国人有点急躁。”这话虽然我们不爱听,但也的确有道理。中国企业后起而勃发,希望能够尽量走捷径,但往往脱离不了“妄为”,这主要是由于缺乏理想和正确的价值观。 中国的贫富差距虽然很大,但是中国的慈善事业很落后,“大款”们花天酒地,却不知为这个社会做点什么。与比尔.盖茨、巴菲特这些世界巨富和世界最大的慈善家比起来,真是让人汗颜。我比较欣赏国美总裁黄光裕说的话,为什么要把国美继续做大做强,因为是一种责任,是国美几万名员工的生存与发展,这才是真正的企业家。 第二个阶段:有所为有所不为 “有所为”比较容易,可要“有所不为”,就需要胆量和智慧了。万科的王石在刚开始授权给自己的总经理时,突然感觉很不对劲,因为发现公司的很多事情他不知道了,有一种害怕。在与总经理沟通工作时,发现工作热情没有以前那么高了,后来王石发现,原来是自己过多地干涉总经理的工作,很多细节也不放过,这如何让下属放手去干呢?决心“有所不为”的王石下定决心,将权力逐渐下放,经过一年的反复磨合,他发现一切都海阔天空了,很多事他不用管,下面一样干的很好。 从“有所为”过渡到“有所不为”,这一种管理模式的转变,需要具备深刻的管理功底和领导魅力,它必须具备完善的管理基础,领导者必须具备高超的领导艺术,否则很难成功。 首先,要构建完善的管理系统 美国有高度发达的经济,美国社会的各种法律法规非常的多,那么美国政府和企业在“为”与“不为”之间如何取舍呢?美国政府在公司行为当中是起到了很重要的规范作用,美国的企业是一个被各种规则管理起来的一个系统。当你去到一个没有任何规则的地方的时候,你会意识到有规则的好处。美国政府的“有为”就是制定各种规则,而且这些规则得到了严格的执法。有个例子很有趣,一堆华裔夫妇卖了一栋房子,最后被买家告上法庭,赔偿了10万美元,为什么呢?因为这对夫妇有意隐瞒了房子厨房有蚂蚁的问题,而买家因此而皮肤过敏。 其次,要注意授权的节奏 权力会导致腐败,所以授权一定要逐步,“亦步亦趋”。王石的授权,也要经过一年的磨合,逐渐放松控制。授权这就如同我们放风筝一样,风筝就如同我们的下属,风是外界的环境,线就是权力。不敢放线,风筝永远飞不高;风小了,就要把线紧一紧;风大了,就松一松。要根据风的大小、方向,去逐步地授权给自己的下属。 第三个阶段:无为而无所不为 这是管理的最高的境界,有一些玄虚,不具备深厚的文化功底和管理实践,是很难领悟这句话的深刻含义的。 无为而为的思想在汉朝得到艺术性的发挥,汉高祖及他的继任者都推行休养生息政策,减轻田租,鼓励农耕,提倡节俭,减轻刑罚,使汉朝的生产与经济得到极大的恢复和提高。汉武帝凭借强大经济和技术条件,历经长达几十年的战争,彻底打败了强悍的匈奴骑兵。“犯我天威,虽远必诛”——古往今来,只有大汉时代有如此豪言壮语。大道无为而无所不为的道理,在汉王朝得到高超运用。 老子说:“治大国若烹小鲜”。就是说,治理大国应当像煮小鱼一样,不能随意去搅扰它(否则小鱼就残碎了);同样,企业管理的最高境界就是让员工感受不到你的存在,他能够目标明确、自我管理、自我激励,把个人价值与企业价值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实现个人价值的同时,也为企业创造价值。这需要企业塑造优秀的企业文化。 GE是世界上少有的多元化非常成功的企业,韦尔奇在总结GE成功的经验时说,GE虽然业务是多样化的,但是文化非常的统一,任何人都绝对不允许对价值观有所怀疑,有所违背,也就是说,用统一的文化代替了统一的业务,也能实现企业的健康发展。GE也是高度授权的,各事业部权力很大,总部是战略和文化中心,看似“无为”,但已经是“无所不为”。 老子曰:“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无为而治要建立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领导者要具备高超的领导艺术,要平衡集权与授权的度,有为而不妄为,有所为有所不为,无为而无所不为。乱世靠有为,治世靠无为;创业靠有为,守业靠无为;管理靠有为,领导靠无为。有为与无为的辨证关系,需要在实践中进行艺术化的处理,绝没有一成不变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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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当家

道家最好。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竞争加剧。为了因应这种局势,黄老道家首先提出了法、术、势、利、力等概念,使先秦学术摆脱了理想主义的窠臼,开始走上了现实主义的道路。在此基础上,黄老道家又提出了道生法的主张,不但解决了法律本身合法性的问题,还为道家治世开辟了道路。另外,黄老道家还提出了因天循道、守雌用雄、君逸臣劳、清静无为、因俗简礼、休养生息、依法治国、宽刑简政、刑德并用、兼采百家等一系列的政治主张,集中体现了中国古代社会政治学的精华。从道家治国的实践来看,不管是齐威王治下的齐国还是吕不韦执政时期的秦国,以及后来的文景之治,都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即使儒家思想取代了道家思想成为了国家的正统思想后,黄老道家的治国思想并没有完全消失。大多数时候,统治者像汉宣帝说的那样,是“霸王道杂用之”。即有时是“外儒内法”,有时是“外用儒术,内用黄老”,每当君权受到主客观条件的部分限制时,黄老道家就会复活,并带来经济文化上的繁荣,中国历史上的许多皇帝,如唐玄宗、宋徽宗、朱元璋、康熙等都曾注解过《道德经》,“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康乾盛世”,以及两宋时期经济文化的高度繁荣、今天改革开放的成就,都与黄老思想有密切关系,因此民间有“治世道,乱世佛,由治到乱是儒家”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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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川里沙

法家啊,韩非子吗?文言文还可以,就直接去看原文嘛既然论文大纲已定,估计已是胸有成竹了,那俺扔块砖吧1、法家思想的论文,恐怕也要借古鉴今吧,别忘了写2句与时俱进的词2、中国古代,其实是讲究“情道法”的,情最大,道次之,法最末。讲的是以法为准绳,当为了道义而违法时,其罪可恕;当为了情(主要是孝廉亲情)而违法时,其罪从轻。不过现代人给改的,,,有些离谱了。法家的思想也正是只考虑到了法和人的行为,而忽略了人精神需要,我认为这是法家的局限。就说这两点吧,毕竟你已经有大框了,只是查缺补漏。不当之处,就请勿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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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大王

诸子百家、四库全书、商君书、申子、墨子、史记、韩非子、鬼谷子等书籍应该对你有用。其实你还可以看看《新大秦帝国》这部大学教授写的长篇历史小说,从战国初期开始写起,主线为秦国从将要亡国的阶段如何通过变法图强来达到强国的目的,并且持续发展,直到统一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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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星的哚朵

众所周知,法家崇尚“以法治国”,重视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那么,对于中国今天的法制现代化事业来说,古代法家思想是否仍是有价值的传统文化资源?本文首先探讨法家思想在哪些方面具有进步的、积极的意义,与我们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然后再看法家思想传统在哪些方面存在缺陷或局限,以致它必须接受改造,才能在现代生活中继续发挥其生命力。1、法家思想简介法家在先秦诸子中是最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的一派,对法学也最有研究。他们对法的起源、本质、作用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乃至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1. 1反对礼制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应当按照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来立法,也只有按照新兴地主阶级意志所立的法才能称为“法”,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要求在法律面前与贵族平等的思想。1. 2“好利恶害”的人性论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①”韩非进一步把“好利恶害”的人性发展为自私自利的“自为心”②。1. 3“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人类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相应变化,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固步自封。1. 4“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1. 5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按照法家说法,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在这里,想从另一个角度谈谈法律的作用,即法律作为治国方略的形式意义。法家强调法具有一种普遍的制约作用,它要约束的不仅仅是臣民,甚至包括了君主本人。其强调法律的成文化,使法律运作有高度的可预测性,认为这样有利于防止徇私。这些都表明了法家强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法律的作用。法家主张“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但其“法”、“术”、“势”没有任何终极价值内涵,只是治理国家的手段而已。其始终强调治国的关键是“法”,而不是“人”,这些都充分说明法家对以“法” 治国的推崇。2、法家思想的正面积极影响法家的阶级基础是新兴地主阶级,它是伴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形成而后产生的,也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它对我国奴隶制的转化和封建大一统局面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法治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2. 1法家重视法的客观性二千多年前的法家思想家已经认识到,法是用以规范和衡量人们的行为的客观的、公正的准则,并因此把法比拟为度量衡。《管子》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2. 2法家强调法的强制性法家非常强调“法”和“刑”的结合。他们认识到,使法有别于道德或“礼”等行为规范的最重要特征,便是法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后其后盾的,违法的后果,便是国家施予刑罚。《韩非子》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2. 3法家重视法的稳定性和统一性法律既然是向人们传递关于行为规范的信息的媒介,如果不同的法律条文的要求是互相矛盾的,或是朝令夕改的,人们便会无所适从,法律的目标便不能实现。法家对此有充分的认识,故特别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2. 4法家注重法的权威性法家思想的其中一个关键性的特征,是它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管子》说:“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2. 5法家强调法的普遍性法家的核心主张之一是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务求家喻户晓,这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是有重大进步意义的。法家认为,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且应严格地贯彻执行,其运作应具有高度的可预见性,不应被官员恣意运用。从上面论述的法家思想传统的正面价值中可以看出法家是极其重视法律的。他们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倡导法应公布、清晰、易明,从而主张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强调法的操作的可预见性,主张“信赏必罚”;重视法的强制性,力主“法”和“刑”相结合;注重法的客观性,认为它是公平、正直的客观准则;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反对法律频频变更等等,这些都是与我国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的,尤其是都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应高度规范化的运行。但从实质上看,法家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是不同的,现代法治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效益与合法性的完美结合。所以,在我国,要建立现代法治,有必要对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法家的法治思想影响了当今的依法治国体制,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应当按照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来立法,也只有按照新兴地主阶级意志所立的法才能称为“法”,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要求在法律面前与贵族平等的思想。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人类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相应变化,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固步自封。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按照法家说法,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在这里,想从另一个角度谈谈法律的作用,即法律作为治国方略的形式意义。法家强调法具有一种普遍的制约作用,它要约束的不仅仅是臣民,甚至包括了君主本人。其强调法律的成文化,使法律运作有高度的可预测性,认为这样有利于防止徇私。这些都表明了法家强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法律的作用。法家主张“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但其“法”、“术”、“势”没有任何终极价值内涵,只是治理国家的手段而已。其始终强调治国的关键是“法”,而不是“人”,这些都充分说明法家对以“法” 治国的推崇。、法家思想的正面积极影响法家的阶级基础是新兴地主阶级,它是伴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形成而后产生的,也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它对我国奴隶制的转化和封建大一统局面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法治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法家重视法的客观性二千多年前的法家思想家已经认识到,法是用以规范和衡量人们的行为的客观的、公正的准则,并因此把法比拟为度量衡。《管子》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法家强调法的强制性法家非常强调“法”和“刑”的结合。他们认识到,使法有别于道德或“礼”等行为规范的最重要特征,便是法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后其后盾的,违法的后果,便是国家施予刑罚。《韩非子》说:“法者,宪令着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法家重视法的稳定性和统一性法律既然是向人们传递关于行为规范的信息的媒介,如果不同的法律条文的要求是互相矛盾的,或是朝令夕改的,人们便会无所适从,法律的目标便不能实现。法家对此有充分的认识,故特别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法家注重法的权威性法家思想的其中一个关键性的特征,是它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管子》说:“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法家强调法的普遍性法家的核心主张之一是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务求家喻户晓,这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是有重大进步意义的。法家认为,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且应严格地贯彻执行,其运作应具有高度的可预见性,不应被官员恣意运用。从上面论述的法家思想传统的正面价值中可以看出法家是极其重视法律的。他们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倡导法应公布、清晰、易明,从而主张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强调法的操作的可预见性,主张“信赏必罚”;重视法的强制性,力主“法”和“刑”相结合;注重法的客观性,认为它是公平、正直的客观准则;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反对法律频频变更等等,这些都是与我国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的,尤其是都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应高度规范化的运行。但从实质上看,法家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是不同的,现代法治是民主、自由、平等、理性、文明、秩序、效益与合法性的完美结合。所以,在我国,要建立现代法治,有必要对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法家的思想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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