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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不是吃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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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级的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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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中国区域金融体系的研究 2.现行汇率制度对我国货币政策的影响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与我国金融应对策略研究 4.我国人民币汇率取向的对策与建议 5.论创建我国的离岸金融市场 6.论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 7.完善我国金融机构及洗钱制度研究 8.汇率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9.人民币汇率与全球货币体系 10.金融创新对货币政策作用的影响 11.商业银行贷款增长过快的原因分析及政策建议 12.我国居民储蓄高增长态势解析及改进意见 13.货币政策高透明度比较分析 14.对我国间接货币调控政策的市场缺陷分析 15.直接发行央行票据对我国公开市场操作的启示 16.中国货币政策目标及管理策略 17.浅析热钱流动对我国货币政策的影响 18.监管职能分离后基层央行如何有效实施货币政策 19.论稳健货币政策的积极作用 20.城区存款业务发展的难点及对策 21.重建经济欠发达地区金融体系的探讨 22.利率市场化条件论证与方法探讨 23.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探讨 24.人民币汇率的未来走势分析 25.国际货币体系有关问题探讨 26.国家的汇率干预有关问题探讨 27.汇率变动对国际收支的影响分析 28.国际金融危机及相关问题研究 29.国际信贷问题探讨 30.外汇交易有关问题探讨 31.国际金融市场有关问题探讨 32.国际收支有关问题探讨 33.我国的国际收支现状及发展趋势 34.期权理论及其在外汇交易中的运用 35.人民币汇率问题研究 36.国际储备题探讨 37.国际融资问题探讨 二、商业银行业务与商业银行发展理论 38.金融创新与我国银行业的发展 39.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及对策 40.金融全球化及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41.对银行导入ISO9000国际质量标准的思考 42.我国商业银行福费廷业务的现状与思考 43.论我国商业银行市场营销 44.对发展我国消费信贷的思考 45.论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 46.如何提升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 47.商业银行扁平化管理的探讨 48.中国银行业治理结构问题研究 49.探索现代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机制 50.抵押贷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51.简论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利益目标短期化 52.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分析 53.成本管理在商业银行系统管理中的应用 54.银保合作发展刍议 55.商业银行应加强产品定价管理 56.信贷业务重组与流程再造 57.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价值取向 58.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 59.股份制商业银行竞争力分析 60.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优化的对策与思路 61.商业银行组织结构创新 62.新《巴塞尔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63.利率市场化改革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64.关于信贷风险控制的深度思考 65.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 66.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评级 67.关于新商业银行法的问题 68.从世界商业银行发展趋势谈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目标 69.谈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目标与途径 70.国有商业银行资本结构调整问题研究 71.商业银行业务创新问题探索 72.商业银行发展贸易融资业务探讨 73.完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机制研究 74.化解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途径探讨 75.商业银行分业、混业经营利弊条件问题研究 76.商业银行外部环境建设问题研究 77.关于我国商业银行新增不良贷款问题 78.建立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体系 79.商业银行客户经理问题的探索 80.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内控机制 81.如何完善商业银行绩效考核机制 82.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经营风险机制 83.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问题探讨 84.中西方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比较分析 85.我国发展民营银行可行性问题探讨 86.民营银行在我国发展空间探讨 87.如何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体系 88.国有银行上市对其绩效影响的分析 89.我国股份制银行与国有银行业绩比较:制度因素的探讨 90.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投资基金的困难所在与对策 91.商业银行对企业信用评估问题探讨 92.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创新 93.商业银行岗位绩效考核的实证研究 94.现代银企关系问题研究 95.员工素质与商业银行现代化 三、金融监管与风险管理 96.论我国金融监管的国际化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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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帮小赵

金融专业的论文篇3 浅析我国影子银行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 一、前言 我国的金融稳定不但与经济的稳定相关,更与我国社会的安定和谐密不可分。影子银行在近几年突然崛起,这对我国的金融稳定性有着重大而且深远的影响。如何在发挥影子银行优势的同时又能很好地维护金融稳定已成为全球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必须深入地了解我国影子银行现状及其面临的问题,从而找到解决影子银行双面性的对策或方案,促使我国的影子银行健康发展,为我国经济的繁荣作出贡献。 二、我国影子银行的现状分析 我国影子银行的构成大致由银行外表业务和民间借贷这两大方面构成,具体而言又分为以下几类: (一)以银信合作为主的理财产品 我国银行的理财产品通常分为两类,一种是保本型,到期时银行承诺会还本付息,理财产品的规模被纳入银行资产负债表内;另一种是不保本型:需要投资者自负亏盈。一直以来人们对银行理财产品是否隶属于影子银行都持有不同的意见,就目前而言,银监会认为银行自主开发管理的理财产品并不属于影子银行体系,可是在理财产品中占很大比重的银信合作却属于影子银行的范畴。 (二)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由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个人等委托人提供合法资金,商业银行作为受委托人代理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金额、用途、利率、期限等代为发放并且监督使用和协助收回的贷款。本质上委托贷款即是企业间的资金拆借,是企业对企业的对点贷款,而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并不对这部分业务担负信贷风险,只是收取服务费行使贷款的职能。此外,我国的中小企业、房地产企业和矿产都是委托贷款资金的主要流向范围,而其盈利能力和调控政策等原因导致了此领域内的委托贷款的风险性增加。虽然如此,我国的委托贷款的资金规模依旧表现为迅速增长的形势。 (三)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一般是指公民间、公民与法人间和公民与其他组织间的借贷,只要借贷双方认同即可有效。民间借贷与银行借贷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民间借贷局限于自然人间或是自然人与企业间,而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借贷是被禁止的。在我国,民间借贷市场异常火爆,其包括民间集资、典当行、P2P网络贷款、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形式,通常他们都是直接向社会发放信贷资金,发挥商业银行的放贷职能。民间借贷由于其特殊的融资性质相对自由,而我国对民间融资这块也一直缺乏规范的引导。同时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文件,长期处于社会融资的灰色地带,不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三、我国影子银行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分析 (一)我国影子银行对金融稳定性的积极影响 我国影子银行是金融创新对金融管制的一种突破,其发展历程也很好地体现了管理与创新的博弈过程。我国影子银行的出现与金融体系密不可分,在某种程度上它的存在和发展对金融体系具有积极的作用。随着中国民间资本持续进入金融体系中来,为当前金融制度下的有序竞争提供了前提条件。与此同时,随着区域性、地方性的金融市场的持续出现,完善了我国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发展平台,促使我国的金融稳定性得到整体提升。 我国商业银行依靠存贷利差得到的利润之所以会大幅度减少主要是由于影子银行在传统业务上与商业银行有较为激烈的竞争。商业银行为了维护其稳定性,只好通过金融创新来不停地扩展新的业务,并踊跃地建立多元化的盈利模式,以此来获得未来的稳定发展。因此,影子银行本身具有的强大竞争力是银行体系进行金融创新的动力,同时影子银行的创新能力和遇到风险时的于应变也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拓展新业务的可能。 (二)我国影子银行对金融稳定性的消极影响 尽管我国影子银行对完善金融体系有重大的贡献,但是由于其本身具有的特征和不确定性,因此会导致其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造成安全隐患。其一,影子银行削弱了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影子银行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是市场为了应对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结果,通常以影子银行系统来实行信用投放,基本上都违背了信贷政策的目的。它不仅避开了政府对信贷流向和投放量的掌控,也导致我国的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的削弱。其二,影子银行会放大投机行为的作用。由于监管不到位,投机行为才会发生。因此导致投机者有漏洞可钻。影子银行的出现恰好满足了投机主义者的需求,他们在监管之外或监管不全面的情况下,资金进入的门槛和受测程度低,投机者恰好能够通过此疏漏和监管的空白来实行他们非法的暴利行为。 四、完善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措施 (一)规范监管体系、建立有效制度 虽然我国的影子银行已经存在了好些年,但其监管措施还不十分健全。因此,我们要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中汲取 经验 ,以此来构建一个规范化的监管框架和风险评估系统。影子银行的风险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由其信息不公开造成的,因此,对影子银行的监管重点是要规划出一套规范化并且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央行作为重要的金融监管的主体要按期将影子银行的有关数据汇总并发布出来,建立一个完善的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以此来提高影子银行的信息透明度。主动地探究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 (二)加强合作,推进市场化 影子银行作为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背景下的产物,其产生和发展通常是离不开国际资本等因素。因此,对我国的影子银行的监管自认而然也离不开国际合作。要想加强国际监管合作,我国就得与多国以及国际组织签署双边或多边协定,将各国不同的监管准则和惯例逐步的同一,构建一个一体化的国际监管体制。影子银行的迅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我国的利率市场化受到严格管制导致的。我国实行利率管制政策,使民间利率和市场利率背道而驰,导致信贷市场的利率水平混乱。针对这种情况,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显得尤为重要,利率市场化可以更好地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使银行政策向中小企业倾斜,这对改变目前的状况有非常重要的影响。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影子银行的利率优势也会逐渐消失,这对降低影子银行的风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五、结语 本文主要浅析了我国影子银行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首先对影子银行的定义、产生背景和原因进行了说明,全方介绍了影子银行,并联系我国自身的状况,阐述我国影子银行的特点及其构成。然后从理论上探讨了我国影子银行如何影响了我国金融的稳定性,并且进一步探讨了我国影子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金融专业的论文篇4 浅谈国际金融市场的机遇与风险 一、引言 我国从2001年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就积极走向国际市场,并与国际金融市场逐渐融合。在2008年的全球经济危机发生以来世界各国逐渐认识到当前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一个全球化的经济发展模式。也就是说,当前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已经连成一个整体。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全球性的经济危机的爆发出发,我们应该警醒的是要预测中国经济的未来发展方向和控制其走向就必须从国际经济发展形势出发。同时,我国也要逐渐走向国际金融市场并掌握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新动向来把握和调整我国的经济发展。本文从国际金融市场为我国提供的机遇和风险出,希望可以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为在未来如何把握我国的经济发展态势提供参考信息。 二、国际金融市场概述 首先,从广义上来讲,国际金融市场指的是国际中的金融业务在国际范围内进行操作和处理的场所。这种操作和处理既包括群众与群众之间的也包括非群众之间。从狭义上来讲,国际金融市场指的是国际的经济交流主体之间进行不同时期的借贷行为的场所。我们自一般情况下提到的国际金融市场指的是广义上的国际金融市场。国际金融市场之所以对我国乃至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非常重要,关键在于当前的几乎一切的经济行为都可以通过国家金融的形式来体现。国际金融市场是推动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 国际金融市场可以按照资金融通周期的长短的不同分为国际资本市场和国际货币市场。国际资本市场指的是资金融通的周期在一年以上的,国际货币市场指的是资金融通周期短于一年的。这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资金融通的周期的长短。 国际金融市场最主要的一个作用便是通过使资金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流通使得资本增加和促进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所以,国际金融市场的存在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在一方面可以使得世界金融市场不断发展,从而使得全球范围内的资源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合理配置。同时,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还可以促进世界范围内的先进技术的发展和互相交流。 三、国际金融市场带来的风险 (一)价格风险和制度风险 由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对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形势产生的影响都十分敏感。首先不可避免的一定就是国家金融市场的发展会受到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的巨大影响。由于这种敏感带来的影响会影响到各种金融商品的价格从而使得国家金融的发展大大受挫。同时,由于价格上的影响带来的信用危机会逐渐延伸到金融监管的不合理等一系列的问题。所以,由于世界金融危机导致的价额风险和制度风险会同时存在。 (二)汇率带来的影响 目前,在国际金融体系中虽然已经取消了对美元的挂钩。但是,美国当前还是作为最大的经济体而存在。所以,当今的国际金融市场中,美元依然占据了最主导的地位。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美元的价值如果发生了微小的变化就会对国际金融产生巨大的影响。由于美元的动荡,国际金融的信用等问题也会导致国际金融市场变得更加动荡。由此导致的后果会使得世界各国调整自身的宏观经济决策的难度也不断加大。根据近几年的国际金融发展局势可以知道,美元汇率的变化会对全球经济和金融带来巨大的危机。同时,更可怕的事情就是美国会依靠自身巨大的经济实力来操作美元的汇率来获取私利并对世界其他国家的经济和金融发展带来巨大的风险。 四、国际金融市场带来的机遇 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是当前的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所以说,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也必然会为我国乃至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带来发展机遇。任何失误在发展的过程中都具有其两面性,发展机遇也就是潜藏在风险之中。 (一)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发展 随着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以及网路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当前的国际金融市场逐渐趋于一体化。日新月异的新技术的出现使得国家金融市场中的各项交易都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在实现全球性的金融市场的统一之前,全球性的经济和金融发展只受到其中几个主要的世界经济体的主宰。但是,在当今的全球性的金融市场的环境下,世界的经济和金融发展局势就可以代表着世界大部分国家的发展要求。由于各个国家都可以参与到世界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局势的讨论中就可以使得整个国际金融市场在区域一体化的过程中产生的冲突不断地减少。所以,国际金融市场发展带来的机遇就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可以参与到世界金融的发展中来并使国际金融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实现最大程度上的降低。 (二)资金实现世界范围内的融通 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世界各国的资金实现世界范围内的融通。在国际金融市场发展以前,资金融通只能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进行流通由此导致的资金融通的效率和效果的不够理想。资金实现世界范围内的融通不仅可以实现资金的最有配置还可以实现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往来和金融合作。同时,国际金融市场的建立为资金在世界范围内的融通建立了一个可信的基础和机构使得资金融通渠道和行为都受到相关部门的保护从而降低融通风险。所以,国际金融市场带来的发展机遇之一便是可以实现世界范围内的资金融通。 (三)实现国际商品贸易 众所周知,当今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全球化的过程。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局势都会影响到世界其他各国的经济发展。同时,某个国家的商品交易也可以在世界其他国家内进行。由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可以促进世界各国之间的商品贸易。从传统的国内的商品交易在国内的市场进行转向国内的商品在世界范围内的市场进行可以大大提高商品交易的效率并同时可以使其他国家的居民可以享受到来自世界范围内的不同的服务。同时,由于各个国家之间实现了相对自由的商品交易之后会把各国的先进技术引入到其他国家。因此,各个国家可以更方便地借鉴来自其他国家的不同技术和经验。由国家金融市场导致的商品交易的全球化也可以大大提高世界各国居民的生活幸福感并同时促进各个国家其他产业的发展。 五、结语 本文从国际金融市场出发介绍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基本概念以及国际金融市场的主要特点和主要作用。然后再分别讨论了国际金融市场带来的风险与机遇。本文认为风险体现在价格、制度和汇率中,而机遇则表现在对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的促进、促进资金融通和实现国际商品贸易中。在国际金融市场实务中,我们需要抓住发展机遇并同时积极解决风险以实现经济稳健发展。 猜你喜欢: 1. 金融系毕业论文范文参考 2. 金融学方面参考论文优秀范文 3. 金融毕业论文免费范文 4. 金融学术论文3000字 5. 金融系论文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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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步幽森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所谓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保障金融体系安全、健康、高效运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监管当局依法监管是确保金融体系稳定的前提。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与问题(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1.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英国的卢埃林教授在1997 年对73 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进行研究, 发现有13 个国家实行单一机构混业监管,35 个国家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监管,25 个国家实行部分混业监管。后者包括银行证券统一监管,保险单独监管(7 个);银行保险统一监管、证券单独监管(13 个)以及证券保险统一监管、银行单独监管(3 个)三种形式。受金融混业经营的影响,完全分业监管的国家呈现出减少趋势。2.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趋同化、国际化趋势由于经济、社会文化及法制传统的差异,金融监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区风格,影响较大的有两类:一是英国模式。历史上,英国对金融业的监管主要采取行业自律形式,英格兰银行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形成了非正式监管的风格, 不以严格的法律、规章为依据,而往往借助道义劝说、君子协定等来达到目的。二是美国模式,以规范化闻名于世,监管法规众多, 为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自20 世纪70 年代以来,两种模式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英国不断走向法制化,注重法制建设;而美国则向英国模式靠拢,在不断放松管制的同时增强监管的灵活性。不断加深的金融国际化,客观上需要将各国独特的监管法规和惯例纳入一个统一的国际框架之中。双边协定、区域范围内监管法制一体化,尤其是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的一系列协议、原则、标准等在世界各国的推广和运用,都将给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法制的变革带来冲击。3.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是实施有效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外部金融监管如果没有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功半。国外银行经营管理层的内控意识很强,国外商业银行一般专门成立独立于其他部门的、仅仅对银行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近年来,由于巴林银行、大和银行以及住友商社等一系列严重事件的发生都与内控机制的缺陷有直接关系,国际金融集团和金融机构开始重新检讨和审视自己的内控状况,许多国家的监管当局和一些重要的国际性监管组织也开始对银行的内部控制问题给予前所未有的关注。金融机构同业自律机制作为增强金融业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国普遍重视。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比利时、法国、德国、卢森堡、荷兰等国家的银行学会和某些专业信贷机构的行业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监督作用。各国都比较重视金融业工会组织在金融监管体系中所起的作用。4.金融监管向国际化方向发展随着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也不断增强,各种风险在国家之间转移、扩散不可避免。金融国际化要求金融监管的国际化。因此,西方各国致力于国际银行联合监管,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的《巴塞尔协议》,统一了国际银行的资本定义与资本率标准。各种国际性监管组织也纷纷成立并进行合作与交流。各国对跨国银行的监管趋于统一和规范。(二)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不足现阶段,我国实行的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专业化优势较为突出,便于分散风险,而这一点亦导致了监管协调中深层次的问题。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形成了“一行三会”的局面,确立了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的分业监管格局,金融监管更具专业化,并且在改善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1.分业监管与多头监管并存,监管真空与监管重复并存,监管绩效不够高首先,我国实行“一行三会”模式下的分业监管体制,在该体制下,以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为主,与其他一些监管部门如主要管理国债市场的财政部、管理企业债券市场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管理外汇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一起.在分业监管的基础上,共同实现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在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尚未完全有效建立,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同配合仍需加强的情况下,行业监管区隔和多头监管的并存,往往导致金融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的难以避免,在金融混业经营环境中尤其如此。同时,机械的“分业监管”、“多头监管”对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严及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运作有着一定程度的制约作用,不仅易于积聚同质风险,而且也不利于鼓励金融创新、激发金融创新的动力和需求。其次,在金融机构产权监护人功能缺失的情况下,国内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管作用相对薄弱,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内控机制难以形成,金融监管当局的风险监管要求未能转化为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需求,从而使金融监管部门承担了过多的责任,提高了金融监管成本,降低了金融监管效率。再次,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本身也存在监管经验不足、监管内容和手段不够规范等共性问题,金融监管信息未能实现共享,监管的准确性、有效性难以保障。而随着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业务合作与跨行业并购的发展,金融业务的综合化已是不争的事实,以分业监管应对混业经营,必将大大降低以金融行业划分为基础的分业监管体制的绩效。2.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不健全,法律监管机制不完善首先,现有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不完备、系统性不强。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主要是由《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中央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等法律形式构成的。一方面,在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中,缺少针对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理法律机制设计,在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规制方面也是空白,尤其是当前已在金融市场实际运行的私募基金、产业基金,它们还没有取得相应的法律地位,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对其进行规范。很显然,长期的法外运行,不仅不利于私募基金、产业基金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另一方面,在构成现有金融监管法制体系的众多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部门规章的比重过大,实施起来缺乏权威性。同时,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衔接性不强,有的彼此之间甚至存在重复或冲突现象。这些都势必影响到金融监管效率的提高和金融监管行为的公信力。其次,法律监管机制不完善,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不强。在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中,对市场准入、市场稽查、市场退出、谨慎性要求等基本上已经有所涵盖,但大多是原则性的简单规定,缺少相关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以市场退出的法律机制建设为例,尽管200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为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奠定了法律基础,但由于金融机构的特殊性,该法的相关规定显得过于原则化而使其在现实中操作性较差,常常不得不由政府和中央银行采取行政性手段加以解决,弱化了法律在市场退出过程中的规制作用,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而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理法律机制、征信机构的法律规制机制、金融市场同业组织及其自律机制的法律设计的缺失更加凸显了我国金融法律监管机制的不完善,反映了政府在一些领域越位的同时,也存在着在另一些领域缺位的现象。二、造成金融监管不足的原因(一)监管目标不够明确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目标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是不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宏观目标,借助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以保持币值稳定。而金融监管的目标较为具体,突出强调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1986)、《金融机构管理规定》(1994)和《商业银行法》(1995)的内容看,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具有多重性和综合性。金融监管既要保障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又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竞争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这实际上是将金融监管目标与货币政策目标等同看待,强化了货币政策目标,弱化了金融监管目标,从而制约了金融监管的功效。(二)金融监管独立性不够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规定:促进有效银行监管,必须具备稳健且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有效的市场约束,高效率解决银行问题的程序以及提供适当的系统性保护机制等基本条件。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下,参与银行监管的各个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并应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权和充分的资源。我国银监会作为国务院下属机构,在业务操作、制定和执行政策、履行职责时,较多地服从政府甚至财政部的指令。银监会分支机构在实际监管中很难不受地方政府的制约,当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触动地方政府的利益时,地方政府往往对监管机构施加压力,从而弱化了监管作用。(三)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性差从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来看,我国基本上属于分业监管模式。但是,这些部门的职责缺乏严格的界定,相互间缺乏协调。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导致监管过程脱节、多头、分散,使监管环节出现诸多漏洞。(四) 金融监管措施不力从金融监管手段看,我国金融监管长期依赖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金融监管以计划、行政命令和适当的经济处罚方式进行。基本金融法律与实际工作的要求相差甚远,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监管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从金融监管方式来看,我国的金融监管主要是外部监管。由于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不健全,自我监管能力极低,金融同业工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在我国也极为少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非常少。从金融监管内容来看,我国金融监管中的风险监管几乎是空白,监管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机构审批和业务审批上,对金融机构日常营运监管较少;金融监管和稽核也忙于完成上级任务,作用有限。从金融监管标准来看,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检查和评级以及风险管理没有一套统一的具体量化标准,监管行为随意性强。(五) 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创新在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下,银行参与证券业务被限制,一些具有转移风险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无法在市场立足,影响到证券机构的运作及策略,证券市场表现出很强的短期投机性和不稳定性。(六) 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业的规模集中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不利于银行业向“全能银行”发展,影响其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对于证券、保险的严格限制、融资及投资渠道的缺乏、传统单调的业务品种,加剧了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使证券、保险行业竞争力下降。三、解决我国金融监管不足的完善对策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基本上是参照美国体制建立的,采取了分业经营和多头监管模式”,其对于保障我国金融市场安全、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而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及其对世界经济的危害,促使我们在反思美国金融监管缺陷、审视我国金融监管现状的同时,不得不认真研判我国金融监管今后的走向。我们要抓住机遇,直面挑战,勇于开拓,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监管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迅速提高金融监管水平。(一)在分业监管的现实基础上,逐步趋于目标导向的统一监管模式无论是分业监管还是统一监管,都有其存在的现实基础。当前我国金融全球化和混业经营的广度与深度都还不够,分业监管体制总体上符合当前我国金融发展的状况,对统一监管的紧迫需求尚未形成。一方面,我国金融业开放的时间还很短,开放的比例和规模也非常小,国际合作多限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商业银行、证券机构和基金公司的合作与合资;另一方面,我国当前还是以分业经营为主,混业经营尚处于探索和试点过程中,金融“混业”的规模和比例也很小,就金融组织体系来说,无论是银行业、保险业还是证券业,独立的金融机构占绝大多数。银证合作、银行代销基金等也还仅仅是表层的业务合作,完全突破分业界限的分属不同金融行业的业务交叉、股权交叉等也才刚刚开始。除此之外,法律也还没有为金融混业经营提供畅通的途径。而针对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分业监管的弊端,短期内则可通过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有效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等现象,逐步进行完善。当然,我们也要看到,金融创新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动力和金融深化的突破口。伴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银行业与非银行金融业、金融业与非金融业(如房地产业)、货币资产与金融资产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金融开放和金融混业经营越来越成为金融业发展的趋势性要求,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单纯的分业监管体制将越来越难以适应金融业发展的这种新趋势。从长远来看,我国必将建立以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和有效为目标导向的统一(混业)监管模式,这样有利于整合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监管套利与监管真空,更加一致地监管跨领域的金融产品,规范金融机构影响市场稳定的行为,更好地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合理确定监管内容,改进监管方式,鼓励金融创新。扩大金融监管范围,将金融创新业务和准金融业务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央行对全社会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防范金融创新和准金融业务可能导致的金融风险。(二)顺应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目前,发达国家均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风险目标监管,其核心是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专业知识和信息,判断最新发展趋势和主要风险领域,及早发出预警信号。我国的金融监管方式也应由过去粗放式监管向风险目标监管转变;由单纯的业务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并重、以风险性监管为主的方向发展;由单一的现场检查,向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以非现场监督为主的方向发展;由传统的手工检查,向手工检查和现代化的计算机检查互补、以计算机检查控制为主的方向发展;由对金融违法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确引导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动、将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有机结合的方向发展。在我国的金融监管中,非现场检测和现场检查都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由于宏观经济环境、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机构自身行为的影响,非现场检测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规范化的非现场检测体系、法律体系和风险监控指标,建立规范化的会计报告制度;利用计算机等先进工具,发挥网络监控作用;尽快实现对风险的事前预警,使非现场监测成为现场检查的目标导向,现场检查成为非现场检测的基本依据。改进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监管体制。应加强人民银行与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协调工作,合理划分各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和职责;同时,在保持分业的基础上加强各监管机关的沟通,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针对金融业必将实行混业经营的趋势,未雨绸缪,为金融监管实现混业监管做好法律上、制度上、组织上和人才上的准备。现代金融是法治金融,政府权力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是通过金融监管法制的调整和规范作用实现的。金融监管的绩效与金融监管立法的完善与否以及质量好坏有着直接的关系。面临金融开放、金融创新、金融混业经营等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性要求,汲取美国金融危机的经验和教训,我国应该顺应金融发展变化,及时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具体而言,在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应在加强基础性金融监管法制建设的基础上,顺应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性要求,有前瞻性地建立、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1.要及时完善金融监管的主体性法律制度,制定与其相配套的法律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并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的条款进行废除或修订。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应能够涵盖所有的金融业务,具有严密性、配套性和协调性。尽快制定已经出台金融法规的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针对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问题,以法律形式明确接管的具体程序及具体措施, 明确金融机构的解散原因和程序,金融机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的形式、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要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监管需求及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适时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弥补我国金融监管立法空白。如适时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对私募基金和产业基金进行法律规范、加快征信法制建设和标准化建设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规范化建设等。再次,顺应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立足我国金融市场安全和市场发展的需要,制定兼顾有效性、可操作性和一定程度的前瞻性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实现对本国金融机构的境外业务以及外国金融机构在本国的金融业务的有效监管;促进国际间的金融交流与发展。3.要转变监管理念,将谨慎的风险监管确定为央行监管目标,对金融机构法人以风险监管为主,实行并表监管,对其分支机构以合规监管为主。4.要实现监管方式由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为主向非现场监管为主的转变,一方面建立健全完善的非现场监管网络,加强对金融机构法人的风险监管,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减少金融管制,正确区分金融创新和金融违规,保持金融机构的竞争活力。(三) 完善金融监管主体自身建设我国目前金融业法定监管主体有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为适应后WTO 时期的监管需要,应加强监管主体自身建设。一是改进现有法定监管主体的权责制度,塑造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执法权的监管主体,防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干预。二是加强监管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监管的专业水平。三是为弥补法定监管主体的局限性,应补充监管主体,建立金融同业工会,借助同业自律补救现有法定监管的不力,以同业公会充实法定监管主体和完善监管,制约和防范法定监管主体权力的滥用。(四)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监管当局必须在强化合规性监管的同时重视安全性监管,逐步强化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约束。首先,要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强化对商业银行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及资本金的要求;其次,要对银行风险评估体系的合理性、准确性及信息披露的可信性进行监督, 推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科学化;再次, 针对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问题,要制定相关政策,使其资本充足率尽快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最后,要强化监管当局对银行安全性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使其具有处罚的自主权。对于外资银行的监管方面,要加强与在华外资银行的母国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的联系,严格审查外资银行的经营水平,经营业绩和风险状况;严格审查其拟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防止国外金融风险在我国的扩散。加强与国际性金融监管组织的合作,及时掌握国际上先进的监管准则、方式和手段,在人才培训、信息沟通、工作交流等方面提供国际合作,促进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大力提高监管水平。(五)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只有充分利用各种社会中介力量进行监管,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形成法定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商业银行自律组织的有效监管体系。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进行金融监管是世界普遍采用的形式,如香港银行公会、美国的基金联合会、台湾证券投资顾问商业同业公会等均属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我国金融公会组织尚不健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银行工会在行业内的自律作用可以大大减少国家在金融监督与矫正方面的成本。受现阶段银行信息披露质量、监管成本、监管资源等因素制约,法定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与实际情况总存在误差。应该借助社会审计等部门对银行的财务报表和会计记录进行检查,并在条件成熟时强化信息披露,不断完善社会检查与监督机制。最后,要强化监管当局对银行安全性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使其具有处罚的自主权。对于跨境银行,通常的做法是,母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资本充足性、最终清偿能力实施监管,东道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所在地分支机构的资产质量、内部管理和流动性等实施监管。同时,两国监管当局要就监管的目标、原则、内容、方法以及实际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商和定期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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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渺于浮尘中

金融抑制、金融自由化和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对策一、金融抑制及其危害1 金融抑制金融抑制是由美国经济学家麦金农和肖提出的。作为金融发展和金融深化的对立面,其理论核心是每个发展中国家的国内资本市场以及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是如何影响该市场运作的。把实际货币余额和物质资本的关系视作是互补的,即实际货币余额的增加将导致投资和总产出的增加。低的或负的实际存、贷款利率使实际货币余额很低。为了使政策对货币体系的实际规模有实质性的影响,私人部门对实际存、贷款利率的反应必须是敏感的。在金融抑制下,因为存款的实际收益很低,所以储蓄很低。由于银行不能根据风险程度决定利率。低的实际贷款利率吸引那些低收益和低风险项目,对生产性项目或高风险项目来说,要么得不到贷款,要么借助于信贷配给,而银行只能选择安全项目,从而使风险降低。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很难得到银行信贷,只好求助于非正式或场外市场,这样非正式的信贷市场就会产生。2 金融抑制对我国企业融资能力的影响企业的发展需要一定的资金来源。如果金融市场受到不适当的人为干预,各种类型的资金价格被扭曲,企业无法根据自身发展要求调整其资本结构达到最佳状态。企业融资能力受到损害,从而会阻碍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的金融抑制是从资金供给、资金价格、资金流动等方面影响企业融资能力的。首先,政府对利率的管制未影响居民储蓄,是以抑制资本市场为代价的。如果高通货膨胀导致了负利率,就会迫使居民在负利率下增加储蓄。在金融抑制下居民储蓄对利率变动缺乏弹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际存款利率水平有8年为负值,实际贷款水平也有7年为负值。但同期居民储蓄一直以30%左右的幅度增长。这是由于政府在抑制信贷市场的同时,还抑制了资本市场,由于投资渠道少,居民不得不选择储蓄。这导致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贷款,极大地增加了银行和企业的破产风险。其次,政府限制利率,对不同类型的资金需求者实行价格歧视,导致了市场分割,由此产生出一块租金市场,租金的存在构成资金的漏损。另外,信贷市场抑制还导致了银行业兼顾利润最大化和政治利益最大化双重目标。如向国有企业优惠贷款,由于现在国有企业效益普遍低,导致银行坏帐损失巨大,这部分坏帐损失也构成信贷市场的资金漏损。这样大量的资金流向直接非生产性活动,造成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最后,信贷市场上的价格管制和市场分割与政府限定证券价格,扭曲了资本市场的发育。从狭义上理解,资本市场特指股票市场,是企业从事直接融资的重要场所。如果政府过多考虑政治利益,那么直接或间接管理就将转化为金融抑制,从而扭曲市场机制,最终伤害企业融资能力。我国资本市场的抑制是从以下两个方面影响企业融资能力的:一方面,股权结构影响到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我国一直把国有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来源,并把国有股的份额看作是控制企业的唯一手段,导致了上市公司的畸型股权结构。国有股不流通,不能改进企业绩效,直接损害了企业的融资能力。另一方面,股票定价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融资成本及证券市场上的资金流向。我国的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是在证监会的行政干预下进行的。由于证监会直接管制一级市场上的市盈率水平,导致了我国上市公司严重的低定价发行行为,这种低定价水平增加了企业直接融资成本。同时发行额度实行计划管理,两级审批制也增加了企业的直接融资成本。额度分配要考虑到各地方经济发展情况,顾及地区平衡等非经济因素。结果,企业为争额度,常常会花费大量资金进行包装、公关,从而增加了发行费用。可见,金融抑制会阻碍经济的发展,反过来呆滞的经济又限制了资金的积累和对金融业发展的需求,制约着金融体制的改革与发展。因此,我们的对策很明了,进行以自由化为特征的金融体制改革,以适应当前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二、金融自由化及其危害1 金融自由化所谓金融自由化,是指80年代初西方国家普遍放松金融管制后出现的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充分经营、公平竞争的趋势。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1)价格自由化。即取消利率、汇率的限制,同时放宽本国资本和金融机构进入外国市场的限制。让金融商品的价格发挥市场调节作用。(2)业务自由化。即允许各类金融机构交叉业务,公平竞争。(3)市场自由化。即放松各类金融机构进入金融市场的限制,完善金融市场的融资工具和技术。(4)资本流动自由化。即放宽外国资本、外国金融机构进入本国市场的限制。在金融自由化的条件下,金融信息更具有公开性,能够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形成更为有效的价格体系。更为重要的是减少了产品间、银行间的资金流动障碍,从而使资源配置更接近最优化。因此,金融自由化改革对增进发展中国家现有金融市场效率,深化金融体制以满足现实经济高效运行的需求,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 盲目进行金融自由化对发展中国家的危害金融自由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稍有不慎就会冲击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债务负担,最终导致发展中国家出现经济衰退。1997年始于泰国的东南亚金融风暴,就是由金融自由化引发的。这次风暴给正在推行或将要推行金融自由化的国家提供了许多经验教训。自1989年以来,泰国进行了一系列以金融自由化为特征的金融体制改革。(1)取消利率管理制,实行利率的自由市场定价。(2)放宽对商业银行的限制,准许商业银行扩充其业务范围,使商业银行逐步由分业制向全能制转换。(3)积极推动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为企业筹资开辟新的渠道。(4)放宽外汇管制,解除对国际资本流动的限制,允许外国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在国内有限度地开展业务。在推行金融自由化的过程中,泰国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得迅速发展,其中财务证券公司就90多家,所占资产为泰国金融资产总额的1/4.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能吸收存款,或向国外借款,或向居民发行短期票据。当汇率风险和流动风险积累过高就会爆发金融危机。在拓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时,中央银行没有加强有效的金融监管,致使大量的资金盲目地介入房地产和证券市场,资产质量迅速恶化,金融机构呆帐剧增,形成高额不良资产,进而引发挤兑风潮,导致一批银行破产。在放宽对国际资本流动的限制过程中,中央银行没有加强对外资的合理引导,致使近几年外资的流入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达到了失控的地步。泰国1992年外债为200亿美元,到危机爆发前增加到900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0%.而且外资中的1/4属于短期国际游资。这些短期游资都是以套汇为目的的,对一些国家的货币实行“投机性攻击”,一旦得手,便能谋取暴利,给流入国和流出国的外汇和资本市场带来巨大冲击。结果,1997年7月泰国不得不取消了泰铢与美元联系,容许泰铢自由浮动。这使泰铢一落千丈,与美元的汇率损失约为50%的价值。泰国货币崩溃后,随之而来的是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等国货币的严重贬值及股市狂泻,爆发了东南亚金融危机,给这些国家的经济带来巨大损失。具体表现在:经济增长速度放慢;债务负担加重,企业不堪负重;货币危机导致金融业陷入困境;资本大量外流;失业增加;政局不稳。东南亚经济危机给予我们的教训:一是发展中国家在进行金融自由化改革的同时,不可放松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二是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制度前提缺少的情况下,企图以市场的力量推动金融发展,进而带动经济增长是不现实的。实行金融自由化必须有适当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微观基础,发展中国家开放金融市场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三、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对策我国金融改革经历了20年,这20年来我国金融业发生了巨大变化,整个行业面貌从根本上得到改观。在党的十五大以后,同经济体制改革同步,金融体制开始向更加深入方面展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全球金融市场正在形成,资本全球流动加快。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金融体系过程,同时也就是与国际金融体系接轨并溶入这个体系的过程。所以说,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就是金融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的统一。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金融很脆弱,竞争力不强。如果完全开放金融市场,必然会使国内经济面临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和国际投机资本的冲击,甚至发生金融危机。金融自由化不当发生金融危机,退回的损失不会比金融抑制对经济阻碍造成的损失小。所以,我国金融自由化、金融国际化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金融自由化的过程应与市场发展的进程相适应,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应同步进行。自由化过程如果超过市场的承受力,就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对必须进行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如果采取拖延政策,不但不能避免或推迟金融风险,反而会导致新的市场扭曲。同时,如果金融市场改革不同步,对有的金融机构放松管制,而对有的金融机构仍进行严格管制,就会扭曲各类金融机构的竞争地位。金融当局只有通过高效地执行适当金融自由化策略,才能保证金融市场的发展。第二,金融自由化的过程与我国金融体系抵御风险的能力相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应规范化与自由化并举。如果金融自由化步伐超出了金融体系抵御风险的能力,就会导致金融危机。只有加快改革金融体制,包括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加强金融基础设施,促进专业化银行的商业化改造才能更好地推进金融自由化。真正做到金融市场发展与规范并举,当改革取消了对金融市场的行政干预时,市场约束力和功力机制要取而代之。第三,国内金融自由化必须在金融约束之后,外部自由化必须在外贸自由化和国内金融自由化之后,金融体制改革与发展是渐进的过程,从金融抑制到金融自由化必须经历金融约束的过程,金融约束指的是一组金融政策,如对存款利率加以控制,对进入加以限制和对来自资本市场的竞争加以限制等。它突出了政府在金融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金融约束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可适当减轻,直到过渡到金融自由化。随着金融市场的建立与完善,我国可逐步开放资本市场,在开放的同时应采取一些政策措施和间接的资本控制,消除资本注入的消极影响,提高短期资本进入成本,减少短期资本涌入,避免资本大进大出对国内经济的冲击,这样才符合渐进式的改革思路。因此,部分地控制资本自由化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我国金融自由化的最佳选择。参考文献:[1] 淡儒勇 金融抑制和金融约束[J] 金融研究,1998,(12)[2] 米勒 论今日东南亚金融危机[J] 金融研究,1998,(2)[3] 王伟东 中国经济市场化进程中的金融风险控制[J] 经济改革与发展,1998,(5)[4] 黄达 中国的金融改革及其前景[J] 宏观经济研究,1998,(12)[5] 赵海宽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经验及其方向[J] 宏观经济研究,1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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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艳艳

可以帮你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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