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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以疾病为本的多学科专家团队及联合诊疗机制的建立、完善和普及,将使各类肝胆疾病患者都能获得最优化的系统治疗。社会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改变,人们生活要求越来越高对生活品质越来越注重,他们生病来到医院进行治疗,对于护理服务的要求也是比较严格的,因此护理服务工作的压力也是越来越大。
肝胆外科护理论文范文篇1
浅谈肝胆外科的护理方法
【摘要】肝胆外科患者的临床护理工作要求比较多,注意事项比较多,因此难度比较大,护理工作比较繁重,并且在护理过程中有一定的风险性。
如果医院护理人员的素质不高的话,就更加的加重了护理过程的风险性问题。
肝胆外科医疗事故和护理纠纷往往都是因为护理人员素质问题、医疗器械问题和环境问题所引起的,所以肝胆外科应该要注重对风险的管理和处理,让医院的医疗纠纷尽量的避免,提升护理质量。
【关键词】肝胆外科;护理方法;风险分析
社会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改变,人们生活要求越来越高对生活品质越来越注重,他们生病来到医院进行治疗,对于护理服务的要求也是比较严格的,因此护理服务工作的压力也是越来越大。
目前医院护理人员的素质并不统一,部分护理人员缺乏护理安全意识,因此导致了护理质量得不到患者的满意,加上设备和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肝胆外科护理质量总是得不到提升,护理人员的工作也受到了影响。
本文就肝胆外科患者的护理方法进行了简单的分析,为临床护理服务提供了一些帮助,让护理工作能够更加完善。
1 肝胆科护理存在的问题
护理人员存在的问题 肝胆外科护理工作比较繁重,护理人员压力比较大,护理人员面对的都是一些危重患者,同时会有并发症存在,因此护理起来并不轻松。
部分护理人员的思想意识不到位,没有护理安全意识,工作也是比较粗心大意,因此容易出错,导致了患者的不满,而护理人员因为工作压力和环境等等因素的影响,在面对患者的不满的时候,很容易产生情绪,将情绪向患者发泄,导致了患者的投诉,引起了护患纠纷。
还有就是护理人员自身水平有限操作生疏,因此对患者的抢救产生了影响,或者是进行药物的使用不够灵活,导致了护理质量为患者所诟病。
患者方面存在的问题 肝胆外科患者病情比较重因此需要接受长时间的住院治疗,其心理会有烦躁焦虑的情绪,加上目前社会群众普遍的具有比较高的法律意识,也导致了护理投诉量直接增长,护理工作出现问题,患者及其家属就会不依不挠的,因此纠纷往往很难避免。
医疗器械和护理管理方面的问题 医疗器械与管理出现问题,导致了护理服务的质量问题。
医院医疗器械没有及时的进行维护和维修,导致了使用出现问题,影响了医疗服务工作,这是医院管理不善和体制不健全的表现,对于护理人员面对突发问题的解决能力没有进行训练,使其无法胜任护理工作。
社会方面的问题 新的医疗体系对于医护人员来说具有一定的影响,加上目前的医疗技术先进度比较高,而且医疗风险一直都存在,因此,也是比较难以获得患者及其家属的完全满意,护理人员和患者之间的问题和冲突也是或多或少的存在。
2 护理对策
护理人员要加强责任感,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护理人员如果缺少责任感就无法做好护理工作。
对护理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她们的责任意识,一切为病人考虑,不但要做好他们身体方面的护理工作,在心理上也要多给予安慰和关心,消除他们的不良情绪。
要做好引流管的护理工作 在肝胆手术中,引流管护理是个很关键的问题。
选择合适的引流管还可以提高疗效,可以有效地减少患者并发症的发生,肝胆外科手术治疗患者的康复和引流管的护理有着直接的关系。
在对引流管护理时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护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无菌技术进行操作,引流管的高度要比出口平面低,这样才能避免逆行回流导致患者发生感染。
引流管的位置要固定好,避免受到扭曲、受压和折叠。
要仔细观察引流液的色、量、味和质,在手术前期一般颜色为淡红色,后期转化成黄色。
如果颜色不清、清亮液不正常就说明患者身体情况发生异常,要马上告知医生。
如果引流量每小时在五十毫升以上,而且连续三个小时都呈现红色就是发生了异常。
但是,如果引流量突然减少,而且患者发热并伴有腹胀感,就应该马上检查引流管是否发生堵塞或者脱落的问题。
对待患者要有足够的耐心,要仔细倾听患者的主诉,对引起患者疼痛的原因和性质要认真作出评估。
3 结束语
护理工作具有比较高的风险,因为其和患者的病情和恢复有关,甚至是关系生命安全,如果没有足够强烈的防范意识,那么护理人员容易产生倦怠感,对待工作出现的问题不能够及时的解决,不能够利用闲暇时间来丰富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提升技能水平,导致了护理质量跟不上医疗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
护理人员需要学会自我总结和反省,通过总结和反省来寻找问题,解决问题,让护理质量得到提升。
参考文献
[1]李红樱.肝胆外科手术患者100例的心理护理[J].中国误诊学杂志,2011,(17).
[2]苗青,杨晓丽.心理护理技术的临床应用现状[J].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半月刊),2008,(18).
[3]姚秋爱.集体健康宣教对术前患者应激反应的影响[J].解放军护理杂志,2006,(07)
肝胆外科护理论文范文篇2
浅谈肝胆外科手术后患者疼痛的护理
【摘要】 目的 研究疼痛护理对肝胆外科手术后患者疼痛的积极作用。
方法 选取我院2010年9月――2012年8月进行肝胆外科手术的110例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将他们随机分为对照组及干预组,每组各55例。
对照组患者术前及术后均给予常规的治疗及护理;干预组在对照组的基础上,进行疼痛护理。
然后应用NRS评价量表对两组疼痛情况进行评估及比较。
结果 与对照组相比,干预组的疼痛评分更低,且P<,差异具统计学意义。
结论 术前及术后的疼痛护理,可有效减轻病患的应激反应,缓解患者疼痛,促进患者康复,提高临床护理质量。
【关键词】 肝胆外科手术;疼痛;护理
肝胆手术,它是普外科较为常见的手术类型,其范围涵盖肝脏手术、胆囊手术、脾脏手术以及胰腺手术等,它具备治疗范围广、患者众多的特点。
相应的,肝胆手术医疗意外及并发症也较多。
疼痛是外科手术患者的主要不适[1]。
疼痛护理是外科护理的重要课题[2]。
患者切口疼痛以术后24h最为剧烈,术后(2-3)d疼痛逐渐缓解。
剧烈的疼痛严重影响患者器官的生理功能及休息,因此进行疼痛护理是十分必要的。
本研究中,干预组在常规治疗及护理的基础上,进行疼痛护理,收效良好。
报道如下。
1 资料及方法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0年9月――2012年8月进行肝胆外科手术的110例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将他们随机分为对照组及干预组,每组各55例。
在对照组中,男28例,女27例;年龄在17-80岁,平均年龄岁;其中,37例-胆囊切除(加胆总管探查),15例-胆囊切除,3例-肝脏手术。
在干预组中,男27例,女28例;年龄在16-79岁,平均年龄岁;其中,36例-胆囊切除(加胆总管探查),16例-胆囊切除,3例-肝脏手术。
比较两组患者手术方式、年龄及性别等一般资料,P>,差异不具统计学意义。
方法
对照组 患者术前及术后均给予常规的治疗及护理,即常规的健康教育、心理护理、用药护理及一般护理等。
干预组 在对照组的基础上,进行疼痛护理。
干预组的疼痛护理主要包括二大方面即术前疼痛护理及术后疼痛护理。
术前疼痛护理 ①术前对患者进行评估及健康宣教。
患者入院后,责任护士接诊,收集患者的信息,向患者介绍疾病知识及住院制度,带领患者熟悉医院环境,然后,有针对性的了解患者病情相关的问题,对患者的情况进行评估。
对于有创伤经历及手术史的患者,我们应了解以下一些问题:创伤及手术是怎样发生的;患者既往止痛药的应用情况;患者对待疼痛的态度。
书画人生
1 肝硬化住院病人心理异常原因 生理原因肝脏是人体最重要的代谢器官,肝硬化病人肝功能严重受损,肝脏对儿茶酚胺类物质的灭活作用减弱,而儿茶酚胺是调节情绪变化的主要激素之一,结果可造成病人行为、性格反常。 疾病长期折磨肝硬化迁延不愈,随着肝功能降低,病人症状更为突出,他们往往担心发生出血、肝性脑病等症状,有些病人担心癌变。目前国内对肝硬化无特殊治疗方法是造成病人抑郁焦虑的直接原因,特别是病友的死亡等突发事件往往成为一种恶性刺激引起病人情绪恶化,这些病人过分关注病情变化。关注每次化验结果。 社会及家庭角色改变肝硬化病人的长期患病,使病人的工作、劳动能力下降,严重影响了事业的发展、家庭生活及婚姻质量,特别是对于一些中年人,正是干事业、照顾子女的时候。他们的社会角色与患病角色形成大反差,对病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 自卑心理目前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对肝硬化缺乏了解,对病人存有恐惧,歧视病人,致使病人产生自卑情绪,感到人际关系紧张,有的甚至要求保密治疗,这些是造成强迫症状、敌对心理的重要原因。 求助心理肝硬化病人由于长期患病,心理上产生失落感,导致求助心理上升,希望得到家属、朋友、医务人员的爱护、同情、怜悯,而他们的种种需要往往因为疾病原因及不被理解而得不到满足,这些因素挫伤病人自尊而使病人倍感失落。 沉重的经济负担目前正值医药卫生改革制度,病人自己承担医疗费用增加是使病人产生抑郁、焦虑以及敌对心理的重要因素。调查中为自费病人,的住院病人提出经济问题是其主要住院顾虑。 性别对肝硬化病人心理影响本病男性发病率明显高于女性,而男性病人敌对因子也明显高于女性病人,这与男性所承受的社会角色有关,可能受传统观念影响,男性工作压力较女性大,而女性较注重心理宣泄。从临床观察,这些男性病人往往对家属及医护人员有强烈的戒备心理,有的甚至刁难医护人员,故意破坏医院公有财物,不执行医院的住院规章制度。 2 护理 全面评估病人情况。实行个性化护理护士在病人人院后,应全面收集资料,评估病人情况,包括不适症状、职业、文化、对患病的态度、对疾病认识程度、家庭经济条件、社会支持系统等,在准确评价基础上制订系统有效的护理计划,对不同的个体实施个性化护理。男性病人敌对现象明显,应耐心地劝导病人。病情较严重的病人,常常失去治病的信心,护士应向病人说明病情变化过程的复杂性,同时应及时将治疗好转的信息反馈给病人。 加强护患沟通,建立良好护患关系与病人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积极主动与病人交谈,耐心倾听2并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经常给予鼓励和支持,使病人重新树立自信心,以乐观、积极的态度面对自己的疾病。在与病人交谈的过程中,正确运用鼓励、安慰、解释、保证、指导、暗示等支持性治疗方法,以解决病人存在的心理问题,为病人提供心理支持。 做好家属的工作,取得家属配合与家属配合,做好保护性医疗工作,同时要详尽地向家属介绍病情、治疗情况,取得家属的配合。要求病人家属以良好的情绪、积极的态度鼓励和支持病人,并告诉家属在探视时讨论话题不要集中在病情上,家庭成员要理解病人,多探视病人,不要露出厌烦、恐惧情绪。 加强健康教育用通俗易懂语言介绍疾病相关知识,其中包括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药物的用法、用量及副反应、服药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的应对方法、饮食治疗方法、疾病传播途径等。使病人改变有关疾病的错误观念,教会病人及家属实施消毒隔离措施,树立信心,积极配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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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养与健康的论文:
学时代是学知识长身体的重要阶段,同时也是良好的饮食习惯形成的重要时期,这个阶段掌握一定的营养知识,形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对于促进生长发育保证身体健康有重要的意义。尤其对于当代大学生,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要我们必须有健康的体魄,具备热血青年的朝气蓬勃,才能成为国家栋梁,那么,关注自我,关注饮食营养,关注健康就成为我们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大学生营养状况
目前大学生因学费过高,其它开支增大,并伴有不良的饮食习惯,如不吃早餐、挑食、偏食、平时节约到星期天饱食一顿等,致使大学生普遍营养不良。
二、合理营养对促进大学生健康与学习的作用
合理的营养与人的生长发育、劳动能力、延长寿命及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有着密切的关系。
1、合理营养能促进身体发育
食物是大学生生长发育最主要的物质基础。有机体的生长发育、生命活动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进行,都有赖于体内的物质代谢,体内在进行物质代谢的过程中必须不断地从外界摄取一定数量的食物,才能促进生长发育、增强体质、增加免疫功能、预防疾病、提高工作效率和运动能力等。
合理的营养意味着机体能够摄入保持身体健康所必须的所有营养成分,并且各种营养素的比例符合人体的要。营养素缺乏,或各种营养素摄入不均衡,膳食结构不合理等,不但会引起生长发育迟缓,而且会导致各种急、慢性营养不良和各种营养缺乏症。因此,合理营养与膳食平衡能够更好地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
2、合理营养能改善记忆与提高学习效率
合理营养,能够提高人脑的活动能力,增强人的计算能力、记忆能力、判断能力、行动能力和视力等。脑是人体最活跃的器官,虽然其重量只有人体的2%左右,但脑消耗的能量却占全身总耗能量的20%。因此,合理营养对于大脑保健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大学生健康饮食原则
①食物多样、谷类为主;②多吃蔬菜、水果和薯类;③每天吃乳类、豆类或其制品;④经常吃适量鱼、禽、蛋、瘦肉,少吃肥肉和荤油;⑤食量与体力活动要平衡,保持适宜体重;⑥吃清淡少盐的膳食;⑦如饮酒应限量;⑧吃清洁卫生、不变质的食物。
四、对策和建议
1、在学校推广营养套餐
说到营养套餐,食堂是学生就餐的主要场所。在校的学生,我认为说到营养就应该大力推广营养套餐。主要原因是很多人还不知道或者是没有时间了解多少营养知识,所以要通过营养师对营养餐的配餐,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同时还要考虑口味和价格的需求,通过早餐的搭配组合可以减少交易的时间,方便携带,提高早餐的就餐率。
2、增加食堂饭菜的风味
食堂饭菜口味多样化,能够满足不同地区学生的口味,学生就乐于在食堂就餐,学生的营养状况也能够提升。
3、食物多样化,谷类为主,粗细搭配
谷类食物是中国传统膳食的主体,是人体能量的主要来源。谷类包括米、面、杂粮,主要提供碳水化合物、蛋白质、膳食纤维及B族维生素。坚持谷类为主是为了保持我国膳食的良好传统,避免高能量、高脂肪和低碳水化合物膳食的弊端。另外要注意粗细搭配,经常吃一些粗细,杂粮等。稻米,小麦不要碾磨太精,否则谷粒表层所含的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素和膳食纤维大部分流失到糠麸之中。
4、多吃水果,薯类和深色蔬菜,建议每日一个苹果
蔬菜与水果含有丰富的维生素,矿物质和膳食纤维。特别是薯类含有丰富的淀粉,膳食纤维,以及多种维生素和矿物质。含丰富蔬菜,水果和薯类的膳食,对保持心血管健康,增强抗病能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5、常吃事宜的畜,鱼和瘦肉
鱼,禽,蛋,瘦肉等动物性食物是优质蛋白质,脂溶性维生素和矿物质的良好来源。动物性蛋白质的氨基酸组成更适合人体需要,且赖氨酸含量较高,有利于补充植物蛋白质中赖氨酸的中足。鸡,鱼,兔,牛肉等动物性食物含蛋白质较高,脂肪较低,产生的能量远低于猪肉。应大力提倡吃这些食物,适当减少猪肉的消费比例。
5、适当吃零食,少吃方便食品,不吃烧烤,限制宵夜
若晚上能量不足即出现饥饿感,应当补充易消化的食物如粥类,面包等,也可以补充少量水果和牛奶,少吃泡面。
五、结语
大学生作为优秀的青年群体,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他们素质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我们国家未来的发展。营养是高素质人才的物质基础,大学生具有健康的饮食行为与良好的营养状况,是适应未来社会竞争的必要前提和基础。因此,关注大学生营养与健康是一项重要责任!
寻梦的蒲公英
器官移植中的伦理问题包括活体器官移植、尸体器官移植、异种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器官分配上的伦理问题以及卫生资源分配上的伦理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器官移植护理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 器官分配机制不透明,导致人为的不公;捐赠制度不健全,导致器官供应紧张等三个方面为基础,首先论述人体器官移植潜在的风险。然后就如何应对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应加强宣传引导、规范医疗机构行为、严厉打击人体器官非法交易来保证器官移植的正常发展。
关键词 人体器官移植 风险 医疗机构
作者简介:赵桐,成都中医药大学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法学、思政 教育 。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3)01-053-02
前段时间,我国台湾地区移植艾滋器官的事故引起了广泛讨论。此次艾滋器官移植事故的发生,缘于器官移植对于效率的特别要求:为了尽快完成手术,保证器官移植成功,复核器官检验 报告 的步骤被省略了。结果检验师与协调员之间的沟通出了问题,而医生基于对协调员的信任,没有再次确认。移植手术完成48小时后,医院才偶然在器官书面检验结果报告中发现艾滋病病毒测试为阳性。导致不仅5位受捐赠者,40多位医护人员由于接触了艾滋器官因此也存在着感染危险。这一被称为台湾地区医学史上最大的灾难的事件立刻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一、人体器官移植
作为世界上器官移植大国,我国每年都开展相当数量的各类器官移植手术。作为一项复杂的医学技术,器官移植更多地引发着人类对于伦理问题、法律问题的讨论。经过不断的探索、 总结 ,2007年5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并先后出台诸如《刑法修正案八》等相关法规。已初步建立起保障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机制。尽管这些法律规定还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有人指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条中规定将人体器官仅限于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但是“人体细胞”、“人体组织”却排除在“人体器官”的范围之外。一定程度上讲,存在着明显的与医学上对于人体器官的界定的不一致,缩小了法律保护的范围豍,但是却不可否认我国的器官移植制度的探索毕竟已是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
由于其载体来自人的身体,因此人体器官移植才会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这里面不仅涉及传统的道德观念问题,人体器官严重供应不足,长期的供需比例失衡,催生了人体器官的非法交易,这更是触及了人类社会的道德底线。
二、潜在的风险
(一)执行不严,给人体器官非法交易可乘之机
2010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的人体器官非法买卖案件中,人体器官买卖中介“养”了十来个供体。这些供体大都是年轻的无业人员,因为经济原因所以出卖自己的器官。这样规模的供体群体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下,顺利完成器官移植呢?这其中有很多原因,但相关部门未严格执行国家的一系列有关人体器官移植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在每例人体器官移植前,必须将人体器官移植病例提交本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并说明人体器官来源合法性及配型情况,经同意后方可为患者实施人体器官移植。同时,查验活体器官捐献人同意捐献其器官的书面意愿及查核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之间属于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的证明材料。竖但是在各种利益的催生下,导致上述审查流于形式,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放纵了人体器官买卖行为。
医疗机构当前审查移植对象不谨慎的情形可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拟接受尸体器官移植的受体,其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中的姓名、出生年月或年龄、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与复印件、既往病史、居住地及联系电话等项目均可存在部分或全部造假的可能。特别是东南亚地区的外国人,通常以此方式来冒充我国内地国民的待遇实施尸体移植,从而达到所谓“移植旅游”的目的。二是供受体双方为满足法定亲属关系或亲情关系,为了能达到捐赠器官的条件,双方私下约定,直接开价出卖部分肝脏或一个肾脏。他们以往并不相识或仅仅相识,也不存在血缘关系,于是他们即通过社会非法组织仿制各种公安机关、公证机关、民政部门、司法鉴定部门或居委会等单位出示的证明材料以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如从广东省广州某所大型综合医疗机构近3年审查患者提交的资料中,每年均可发现有假冒(养)父(母)子(女)、(表)兄弟(姐妹)、或夫妻名义的相关个案材料豏。
(二)器官分配机制不透明,导致人为的不公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2条规定,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排序,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丰。但由于人体器官移植本来就是一项比较昂贵的医疗手段,加之供求分配机制的不完善,导致我国器官移植手术仍比较混乱,“插队”的现象比较突出。某些医疗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导致器官移植成为有钱人独享的技术,“富人使用穷人的器官延长生命”成为了刺眼的社会问题。
(三)捐赠制度不健全,导致器官供应紧张
我国的器官捐献率整体不高。这其中有传统思想,甚至封建思想的影响,但更重要的是缺乏具有公信力的权威公益机构的组织、实施作为保障。2009年8月25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上将着手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提上了议事日程。但是2011年,尤其是“郭美美事件”引发对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后,别说捐器官,连捐钱都成了比较难的事。
某些有意捐献者“捐献无门”的现状很大程度上归咎于全国性公证透明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缺失。社会信任危机以及科学的器官采供管理系统缺失这两方面的问题,严重制约着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开展。世界上开展器官捐献较早的国家之一——美国,1984年通过《国家器官移植法》,并成立专业机构负责器官的捐献与分配。同时,一个名为“器官获取与移植网络(OPTN)”的以独立、统一、公开为特点的网络在器官捐献与移植信息采集、管理及器官配型等方面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各地的器官信息都可以在OPTN中查询到,不同地域的患者公平、公开地享有获取器官信息的权力;患者的排序情况也得到公开,以便随时接受公众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从台湾艾滋器官移植事故的案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个类似的机制在运作。 三、积极的应对
(一)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正确的社会风气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应通过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豑,确定人体器官移植预约者名单,组织协调人体器官的使用。在我国,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与进步,人们的思想也在发生着改变,逐步在与国际接轨,但是很多旧思想、老观念仍然根深蒂固,这使得开展器官捐赠及移植的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更显艰巨。国家必须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 经验 ,从而引导并形成正确的社会风气。
美国在器官移植领域可谓是独领风骚,虽然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替代的 措施 ,但器官移植的缺口依然很大。为此,美国当局出台了很多鼓励性的政策和措施:大部分州都采用驾照审领登记捐献器官意愿的制度,给登记的捐献者减轻个人所得税,从而推动器官捐献。所以在美国,作为身份的证明驾照,同时也是器官捐献书。西班牙则采取了一个更为有效、人性化的制度——协调员制度来推动器官捐赠工作的进行:以沟通见长的协调员通常在在病人患病早期就与其及家属联系,并帮助他们作出捐赠器官的决定。这项制度使西班牙成为目前世界上器官捐赠率第一位的国家。
(二)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结合自身的具体实际,我们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始一些尝试
1.建立全国性的器官移植工作机构,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1)结合驾校考试培训。重大灾害逃生训练等课程在驾校考生、高校学生中宣传器官捐赠的科普常识及伦理道德,树立科学、健康、正确的生死观、正义观、荣辱观等等。(2)在党政机关中带头开展捐赠登记工作,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模范作用,为群众树立榜样。(3)培训医务战线的人员,使其系统地掌握器官捐赠与移植的相关知识,提升其沟通能力和思想政治水平,使其能够在每个个案中为患者和家属服务。
2.统一认识,规范医疗领域行为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虽在我国统一实施,但因地域辽阔,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一致,地区差异大:针对同一个病例,由于地域的不同,医疗机构的差异,研讨专家的区别等多种因素,会造成不同的理解与认识。海南农垦总医院就与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在“认干亲”是否属于《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的可以实施活体器官移植的范围的问题上就存在着不同的认定:广东医院认为“认干亲”不能构成帮扶要件,不符合活体器官移植条件。而海南农垦总医院,经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达成一致意见,愿意承担他们的交叉换肾手术,并答应减免一定的费用。我们必须在总结病例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器官移植伦理学指南,才能保证器官移植的公平与合理。否则各地医院各自一套标准,最后受伤害的还是器官移植的事业。
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各医疗机构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自觉的接受社会的监督,抵制经济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诱惑,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严格审查供受者的血缘关系、捐赠志愿书及涉及患者身份的材料,使人体器官移植严格地以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原则为基础开展。
(三)强化医疗机构的风险意识、严厉打击非法器官移植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之前处理非法器官移植的案例显示: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明确指导,对于器官买卖行为的判处比较混乱,有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的,有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的。虽然这种定罪在处罚的层面上达到了处罚犯罪的效果,但是缺乏针对性,不能起到很好的社会教育意义。
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后非法器官移植行为豒得以明确界定,并纳入刑罚处罚的范畴。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器官移植的法律体系,必将对打击非法器官移植和人体器官买卖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也需警惕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严格遵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有关条款,规范自身的行为,履行基本的注意义务,避免出现器官移植事故。拒绝来源不明的器官,举报人体器官买卖、非法中介等违法活动,尊重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充分保障供体与受体的权益,尽可能地、最大限度地使双方的风险减低到最低。
四、结语
台湾地区的艾滋器官移植问题引发了关于医疗机制完善的问题,也引发了笔者对我国大陆地区器官移植现状的担忧。目前大陆地区与器官移植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机制还不完善,存在一些可能会严重影响器官移植健康发展的潜在风险。医疗机制的完善,有赖于我们是否抱有勇于直面风险的态度。人体器官移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平等基础上的科学,这门科学集中体现了慈善与奉献的魅力。我们期望中国的人体器官移植事业能够健康的发展,弘扬大爱的精神,造福人类。
注释:
豍何悦,刘云龙.中国人体器官移植立法之完善.中国发展.2011(3).27-30.
竖李伟伟.我国器官移植法律问题研究.东南大学.2009.
豏钟旋,吴育珊,刘秋生.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风险及原因分析.中国卫生法制.2010(5).15-17.
丰范让.浅谈器官移植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中国医学伦理学.2008(2).
豑王晶.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的构建及其生命伦理学研究.山东大学.2009.
豒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他人捐献器官的行为,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行为。
摘 要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和器官需求量的增多,器官移植犯罪现象不断产生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于是器官移植犯罪便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器官移植犯罪,但是中国目前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 器官移植 器官移植犯罪 器官移植犯罪立法
作者简介:李鹤群,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院2012级刑法学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064-02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器官需求量的不断增多,器官移植犯罪现象不断产生且演愈愈烈,于是器官移植犯罪便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国外和国内一些国家也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器官移植犯罪,中国也不例外,但是中国目前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一、器官移植犯罪概述
要想全面客观的理解器官移植犯罪,我们必须从器官移植犯罪的概念、特点、构成要件及其所引发的相关犯罪来进行探究。
(一)器官移植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器官移植犯罪就是与器官移植有关的各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的总和。器官移植犯罪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器官移植犯罪具有利他性
一般情况下器官移植用于医疗或者医学实验,常常具有救死扶伤的目的,虽然产生了一些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但是往往具有一定的利他性。即使在一些情况下这类犯罪主观上是为了谋取高额的经济利益,但是由于被移植的器官最终用于救人,因而使得这种移植在客观上产生了利他的效果。
2.器官移植犯罪具有较强的伦理性
在器官移植的过程中,将会产生许许多多的的伦理问题,医生有时候为了救病人的生命私自摘取尸体的器官而他的家属却毫不知情,这样便侵犯了家属的知情权;还有一些擅自移植弱势群体器官的例子,这也可以视为一种歧视。简言之,在某种程度上讲,器官移植必须不能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如果违背了这种社会伦理道德,器官移植犯罪势必会发展成为犯罪行为。
3.器官移植犯罪具有较高的科技性
器官移植是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产生和出现的,生物科学技术尤其是现代医学技术对其具有重要的推促作用。因此,科技性是器官移植的一个显著特征,而这一特征决定了与之相关的犯罪必然也具有科技性的特征。
(二)器官移植犯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就主体而言,既包括一般的主体也包括特殊的主体。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医生为主体的器官移植犯罪,以单位为主体的器官移植犯罪以及以一般主体所实施的器官移植犯罪。第二,就客体而言,既包括他人的生命健康也包括国家正常的医疗秩序。在这类犯罪当中往往会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国家有义务来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所以,器官移植犯罪行为也侵犯了正常的医疗秩序。第三,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主观故意或者过失。从犯罪动机方面来看,行为人实施器官移植犯罪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为了个人的利益。第四,客观方面,行为人需要实施了非法的器官移植行为或者与其有关的其他非法行为。
二、器官移植引发的犯罪
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给许多病人带来了福音但也引发了大量的新型犯罪,概括起来大概有以下三种。
(一)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第234条对故意伤害罪做了明确的的规定。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产生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名的一般主体是医生。根据德日等国的刑法理论上的通说认为:在摘取活体器官时应当向提供者说明具体情况并告知其可能会产生的身体危害性。同时器官提供者应当处于自愿必须是真诚捐献的。另外只有在不危及提供者觉得生命健康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器官移植。一旦发现移植者是运用非法手段取得器官并进行移植的,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是杀人罪。但是我国目前并没有这方面的的明确规定,法条里只明确规定了故意伤害罪。
(二)盗窃、侮辱尸体罪
我国《刑法》第302条也对盗窃、侮辱尸体罪坐车了明确的规定。如果说器官移植提供者生前并没有同意死后对他人进行器官移植,那么就会依照我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关于这方面不管是国际上还是国内的学者都持肯定的意见。侮辱尸体的方式包括很多种,比如毁坏尸体、猥亵尸体或者对尸体进行凌迟、鞭刑等等。当然侮辱尸体一方面是指对尸体整体的破坏也包括对尸体的一部分进行损伤。因而非法摘取尸体器官的情况当然成立侮辱尸体罪。
(三)医疗事故罪
我国《刑法》第335条对医疗事故罪做了明确的规定。由于当前的医疗水平还没有达到相当高的境界,所以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应当严格明确医疗事故罪的范围。但是同时,医务人员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本来可以预见到其行为严重违法医院的相关规定或者有极大的可能会使患者有生命的危险,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是轻信可以避免,导致严重危害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医疗事故罪。
三、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缺陷及建议
目前,我国关于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还不够完善,一些问题急需我们去解决。我们应当认识到其存在的缺陷并且不断地完善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
(一)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缺陷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虽然也加入了一些关于器官移植犯罪的规定,例如摘取未成年人器官、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器官、违背亲属意愿摘取器官等。但是由于我国关于器官移植方面的立法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当中,它必定会存在一些缺陷。
1.客体的错误界定
我们都应该了解人体器官移植犯罪是一类犯罪,其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同时也侵犯了国家正常的医疗监管秩序。但是我国的刑法却将器官移植犯罪放在了侵犯人身权利这一章节,而完全没有考虑到医疗秩序这一重要的客体,在这一点上我们急需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2.主体范围的错误界定
我国刑法是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来规制非法器官移植行为的,但是事实上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既包括一般主体也包括特殊主体。在这一方面上,该条款显然对主体的范围做出了错误的界定。
3.界定范围的局限性
该条款明确规定的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很显然范围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在现实的情况当中除了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以外还包括大量的患者自己购买器官,更有许多的中介机构在贩卖器官,而对于上述的行为我们用该条款根本无法进行一定的制约,这样严重的法律漏洞急需弥补。
4.缺乏具体罪名的制定
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关于器官移植的具体罪名的规定是少之又少的,所以我们很难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位和研究,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又是特别大的,所以我们应当增加具体罪名的制定,使我国的刑法更加完善。
(二)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建议
1.借鉴外国的相关规定
日本、德国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规定相对较为完善,我们可以吸取这些规定相对完善的国家的一些优点,比如在我国的刑法当中直接规定有关器官移植的条款。设立一些具体的罪名,例如非法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强迫出卖人体器官罪”、“、“非法侵害他人身体罪”、“非法刊登人体器官买卖 广告 罪”等。我们可以把器官移植犯罪归到一个犯罪大类当中,通过对一些具体的罪名的规定和解释进而预防和打击器官移植犯罪的不断发生,同时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
2.制定《器官移植法》
从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而言,我们不仅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十分不完善,更重要的是我国没有一部对其进行规范的法律,鉴于情况紧急我们应当尽快的制定《器官移植法》。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由于器官移植犯罪属于一类犯罪,所以在应当在刑法中单独规定器官移植犯罪的条款。第二,由于我国刑法对其主体范围界定错误,所以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不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来规制器官移植犯罪,而是要对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做出正确的界定,明确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既包括一般主体又包括特殊主体。第三,我国刑法对器官移植犯罪的界定范围仅仅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所以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应当弥补这一漏洞,应当考虑到患者自己购买器官和中介机构贩卖器官等情况。第四,由于缺乏具体罪名的制定,所以我们应当制定具体罪名,使某些具体罪名的具体规定更加的详细。
3.完善相关的制度
完善的制度是保证器官移植规范化的重要保障,只有建立良好的制度才能为其提供坚强的后盾。所以我们应当建立相对完善的制度,比如器官来源审查制度,器官移植手术许可等制度对器官移植进行规范和整合。此外,还要建议一些与他相关的民事救济制度和行政处罚制度,当然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做到以上几点才能使我国器官移植走向正轨,保证器官移植者和接受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器官移植犯罪维护法律的威严,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而言之,面对不断出现的关于器官移植犯罪带来的问题应当尽快出台《器官移植法》,并且要从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等多方面的角度提出相应的法律防范对策,对器官移植行为进行明确规定,以尽早将器官移植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轨道,促进器官移植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长秋编.器官移植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
[2]康均心.人类生死与刑事法律改革.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反叛的路鲁修
自己看饮食营养与健康之道 □叶永铁 老祖宗曾有说教:“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畜为益,五菜为充,气味合而服之,以补益精气”。以现在科学的说法称为蛋白质的“互补作用”,意即是要获得人体所必需的各种营养素,必须注意食品的合理搭配,切忌吃荤不吃素或吃素不吃荤。同时,合理的搭配亦能提高蛋白质的生理价值,因为各种蛋白质是由多种氨基酸组成的,甲蛋白质所缺乏的某种氨基酸恰为乙蛋白质所含有,乙蛋白质所缺乏的恰为甲蛋白质所含有。例如小麦、小米、黄豆、牛肉分别单独食用时,其生理价值分别为67、57、64、76,而混合食用时其生理价值可达89,大大提高了食物蛋白质的利用率,反之未被利用的蛋白质则排出体外,劳而无功,颇似小时曾念过的课文《一个豆瓣的旅行》。实际上,我国北方地区主食以杂粮为主(南方以大米为主)撇开气候、水土等因素,就其摄取的蛋白质看已接近或达到完全蛋白质的生理价值。因此,北方人普遍体格健壮魁梧,脸庞红润。近来随着生活的富足,都市中有相当部分的儿童出现肥胖症,其症结都在于对某类食物超常的食欲感。由于对某种营养素超常的吸收和利用能力,它与成年者出现的热能过剩、脂肪沉积出现肥胖有着本质的区别,应及时调整控制其膳食结构。 年轻时曾知晓一个人有怪癖,他常常吞食一些墙土,让人费解,其实从饮食营养学角度看,皆因其胃酸过多,无意中发现掺有石灰的墙土吞食之后人体感到舒服,达到酸碱中和的目的。而现在只要几片苏打片就可解决的问题,在当时缺医少药的情况下,人体自身的修补与对环境的适应性,令人叹为观止。而今环境条件越好,人类机体自我适应、自我完善的意识已逐渐褪化减弱,但并非消失。例如一个不会吃辣椒的人,长期在四川生活并经常吃一点辣,则就有可能会喜欢吃辣椒。一个长期吃较多肉的人,其体内消化蛋白质和脂肪的酶的活力会升高。一个长期吃素者,其消化液中的淀粉酶活性会升高,其蛋白质酶和脂肪酶活性则降低。因此,中枢神经在参与机体对营养素的摄取、消化、吸收和利用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应避免进餐时精神忧郁、阅读书报或考虑其它问题。有条件可在进餐前听一段轻松愉快的音乐,在光线充足,空气流通,温度适中,布置优雅的餐厅就餐,则更为快事。 还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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