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雪清芳
你笑西了 认真写 怎么让我银行卡上的钱 无中生有作者:安建勇 编辑:论文 [论文摘要]交通肇事是一种常见的违法犯罪现象,无论在刑法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存在着许多争议问题,本文就是对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争议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界定,并对交通肇事最的犯罪构成进行了阐述。在立法时,有时一个条文会引发多种不同理解与解释。“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包含多种行为内容,会有多种后果。但如何具体分析每一种行为内容的主、客观要件,将不符合立法精神的解释剔除出来,恰如其分地理解、运用法律,是学者孜孜以求的事业。我国理论界目前对此条文有多种争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此,分析、辨别各种论点,还法律以本来面目,就成为本文作者的最高追求。[关键词] 交通肇事罪 要件 违法 界限 逃逸致人死亡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所谓交通运输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铁路等各个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规则、章程以及从事交通运输工作必须遵守的纪律、制度等。如《城市交通规则》、《机动车管理办法》、《内河避碰规则》、《航海避碰规则》、《渡口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违反上述规则就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在实践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主要表现为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玩忽职守或擅离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者违章行驶等。例如,公路违章的有:无证驾驶、强行超车、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航运违章的有:船只强行横越,不按避让规章避让,超速抢档,在有碍航行处锚泊或停靠;航空违章的有:违反空中交通管理擅自起飞,偏离飞行航线,无故不与地面联络,等等。上述违章行为的种种表现形式,可以归纳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不论哪种形式,只要是违章,就具备构成本罪的条件。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行为人有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时间上存在先行后续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从空间上说,必须发生在铁路、公路、城镇道路、和空中航道上;从时间上说,必须发生在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中。如果不是发生在上述空间、时间中,而是在工厂、矿山、林场、建筑工地、企业事业单位、院落内作业,或者进行其他非交通运输活动,如检修、冲洗车辆等,一般不构成本罪。检察院1992年3月23日《关于在厂(矿)区机动车造成伤亡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在厂(矿)区机动车作业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案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应按刑法第113条规定处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刑法第114条规定处理;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发生的,应当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由此可见,对于这类案件的认定,关键是要查明它是否发生在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铁路、公路上。 利用大型的、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工具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定交通肇事罪,这是没有异议的。但是,对于利用非机动车,如自行车、三轮车、马车等,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章肇事,使人重伤、死亡,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存在不同的看法。第一种意见认为: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能够同时造成不特定的多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广泛损害,而驾驶非机动车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章肇事,一般只能给特定的个别人造成伤亡或者数量有限的财产损失,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因此,不应定交通肇事罪,而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犯罪的性质,造成他人死亡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造成重伤的,定过失重伤罪。第二种意见见认为,它虽一般只能造成特定的个别人的伤亡或者有限的损失,但不能因此而否认其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况且许多城镇交通事故都直接或间接与非机动车违章行车有关。因此,上述人员违章肇事,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因其撞死人而按致人死亡罪论处,因其撞伤人而按过失重伤罪论处,是不合理的。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第二种意见定罪判刑,即以交通肇事罪论处。(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 作者:安建勇 编辑:论文 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他罪并罚”这一解释说明,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要件。(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三、交通肇事罪常见的三种情形日常生活中的大量交通肇事都只会引起民事责任,但如果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另外,交通肇事行为如果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车的;无证驾驶;明知车辆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而驾驶的;驾驶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车辆;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四、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笔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这里就更应该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可能以本罪论处,否则,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行为人高速超车后突然发现前方几十米处有人穿越马路,便打方向盘试图避开行人,但出于车速过快,致使车冲入人行道而将他人压成重伤。此时,行人穿越马路作为介入因素仅是发生本案的条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则是违章超速行车,因此应当认定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从而可以构成本罪。转贴于 热点论文网 ( 二)本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在主观方面都出于过失;在客观方面,都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它们是不同性质的犯罪,应严格划清它们之间的界限。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1)前者的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虽然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构成该罪主体,但他们也必须是在操纵交通工具、交通设备,与交通运输人员不同的,仅是他们不具有交通运输人员身份;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前者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严重后果是由于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引起的;后者的发生与交通运输活动无关,严重后果是由于行为人在交通运输活动以外的日常生产、生活中马虎草率、粗枝大叶,不细心谨慎引起的。(三)本罪与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界限 两者都会出现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后果,但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而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则表现为故意的心理态度,这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所在。(四)本罪与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一是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驾车撞人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二是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为犯罪。(五)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交通肇事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不之处在于,一是侵犯交通运输安全的侧重点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主要是公路、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重大飞行事故侵犯的是航空交通运输的安全,铁路运营事故罪侵犯的是铁路交通运输全。二是在客观方面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内容略有不同。三是犯罪主体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航空人员,包括空勤人员与地面人员;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铁路职工。五、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认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均是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加重情节,如果行为人本身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则谈不上加重处罚了。 2、行为人必须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触犯了刑律。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发生交通肇事而继续行驶驶离了现场的,则不能适用本情节加重处罚。 3、行为人的逃跑行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之所以被作为加重处罚情节,就是因为行为人在明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了事故现场,根本不顾及受害者的伤亡情况,主观恶性较重。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是为了抢救受害人,驾驶运输工具运送受害人到医院进行抢救,并等候司法机关的处理,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六、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由于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本来不必要死亡的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主观恶性大,因此,刑法规定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要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认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行为人有逃逸行为,即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不履行救助责任和逃避事故责任,行为人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性很明确,也就是说对逃避行为持故意态度。如果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本未意识到事故的发生而驶离了事故现场,造成了死亡结果,则因不具备逃逸的主观故意,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 2、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即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被害人受伤当场未死亡。如果被害人受伤后当场立即死亡,则排除了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对行为人按交通肇事犯罪造成死亡结果的规定处罚即可。 4、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持过失态度,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在明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因轻信不会造成死亡结果或者因疏忽大意根本未预见到可能会造成死亡结果,逃离了事故现场,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 5、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必须发生在同一起事故中。有种观点认为,行为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不仅指发生交通肇事逃逸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形,也包括第一次肇事后在逃逸过程中又发生交通肇事而导致其他被害人死亡的情形③。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逃逸过程中造成其他被害人死亡的,又重新构成了交通肇事犯罪,而非刑法第133条中“因逃逸致人死亡”所指的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对这种情况按照交通肇事罪的有关规定处罚即可。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因为逃逸撞死、撞伤多人,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的,可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参考文献】①徐发文:《交通肇事罪研究》②林维:《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研究》,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判解》(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③黄祥青:《浅析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载《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4期;④张穹:《新刑法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体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chensilong812
交通安全论文2500字
导语: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处处都离不开交通。走路是交通,开车是交通;下面由我为您整理出的交通安全论文3000字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摘要:
本文从建设交通安全管理文化入手,对创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交通险情及事故的发生,提高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思路和新举措。
关键词:
安全论文
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收入的增加使得车辆的人均占有量大幅度增加,车辆数量的增多给人们的生活和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同时也增加了道路交通运输压力,特别是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我国是世界上交通事故发生率最高的国家,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已经刻不容缓。
1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现状分析
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薄弱
驾驶员是道路交通行为的主体,驾驶员的思想观念影响着驾驶员的交通行为,从而影响着交通安全事故的数量。调查显示,由于驾驶员主观因素造成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由于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薄弱,在行使中过于自信,不能小心开车,疏忽大意造成意外伤害,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交通行为造成的事故发生率占总事故的百分之九十。虽然国家近年来对酒驾、超载等问题严格控制,但还是不能杜绝这类现象的发生,即使在道路交通状况都良好的情况下,也依然会有交通事故现象发生,这说明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对交通事故起着决定性作用,只有具备安全意识,才能正确引导交通行为。
车辆质量有待提高
车辆质量对交通安全的影响也很大,车辆的质量若是不高,即使驾驶员有较高的驾驶技术也难以保证安全行使,车辆质量主要包括车辆制动、转向装置、车轮、喇叭、前后桥、灯光、仪表等部件的质量,车辆故障还有漏水、漏气、漏油等因素,影响着车辆的技术性能,从而影响行车安全。在这些影响车辆质量的因素中,车辆制动、转向装置、轮胎、灯光等是引起交通安全事故的最重要因素,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是由这些因素引起的。车辆质量不高还因为我国的汽车维修技术和检测技术有限,不能全面检查车辆存在的问题,国家对车辆的控制也还存在漏洞,有一些应该报废的车还能够上路行驶,给道路交通带来了隐患。
道路承载力有所下降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机动车数量直线上升,人均车辆占有量也大大增加,人们为了自身出行方便,纷纷购买私家车。但是我国道路设施的发展远远落后于车辆数量的增长速度,道路基础设施不完善,承载力也下降,面对越来越多是车辆,道路交通变得拥挤,路面也受到破坏,没有时间整修,人车混行的现象比较常见,缺乏合理的道路交通规划,公路铺装率较低,高级公路在公路总量中占有的份额也较小,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道路的建设速度和养护质量也不能达到应有的要求。我国道路设计不够合理,很多道路的车道宽度、视距、线形、转弯半径等都不合理,每年因为道路面光滑造成的交通事故比重最大。
道路交通环境需要改善
道路交通环境包括交通标志、天气因素、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等。车速的设定通常根据道路的等级和道路沿线的地形地貌决定,但是很多高速公路为了节约建筑成本或者由于工作的疏忽,没有完善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建设,使得对此路段地形不熟悉的驾驶员降低了安全警戒意识,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点是在阴天下雨下雪的.恶劣天气,没有交通标识会增加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从管理方面来说,交通管理不善也是影响交通安全的重要原因,我国关于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交通管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执法人员的水平较低,力度欠缺,对违章驾驶的执法不严,对安全驾驶的宣传力度不够等。
2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解决措施
加强对驾驶员行为的管理
1)应该加强对驾驶员的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定期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驾驶员进行宣传教育,使他们认识到安全驾驶的重要性,从而指导他们的驾驶行为,自觉遵守安全行驶规章制度。
2)应该严格对驾驶员的管理,规范驾驶员培训市场,严格机动车驾照考试制度,对驾驶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和管理,只有在驾驶员掌握了一定的技能和能力才能发证,坚决杜绝买证行为。3)重点做好大型营运汽车驾驶员的思想工作。大型营运汽车的驾驶员负责数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交通部门应该重点对这类驾驶员进行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以及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素质。
提高车辆质量以及检修养护水平
提高车辆的质量和检修养护水平需要技术手段和行政手段相结合来进行,既要完善车辆安全检测制度和车辆维修制度,又要积极采用新技术和新设备。驾驶员应该重视的车辆的检修和养护,抽出时间定期对车辆做一个全面的检查,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对车辆进行检修能够提高车辆使用寿命,保证行车安全。车辆检修部门应该积极引用国家先进的科学技术水平,提高车辆检修技术的科技含量,积极采用新技术和新设备,提高车辆检修水平,及时发现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车辆在安全状态下上路行驶,减少事故发生率。
提高道路承载能力
道路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缓解日益增长的汽车流量和日益下降的道路承载力之间的矛盾,国家应该加大对道路交通单位的投资,帮助道路管理部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公路的定期养护工作。国家还应该提高公路建设的质量,加大对高等公路建设的力度,严格施工质量管理的建设标准,杜绝道路建设豆腐渣式工程,同时,应该加强对道路规划建设,改善路网结构,合理进行道路规划,避免人车同行的混乱局面,还给人们一个标准有序的道路行驶环境。
改善道路交通环境
首先,应该完善交通标志、安全设施建设,在需要提醒驾驶人员的位置务必要明确交通标志,交通标志要根据道路的特点进行设置,不能千篇一律,只搞形象工程。改善高速道路的环境,在路边种植一些植被,起到缓解驾驶员疲劳、愉悦驾驶员心情的作用。其次,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落实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针对人们与交通管理部门的矛盾出台相应的对策,完善交通事故管理机制,严格安全《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来进行道路交通管理,加大违章驾驶的处罚力度,交通管理工作人员应该提高职业道德,对违章行为严肃处理,坚持公平公正。
3总结
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主要有人为因素和客观因素,客观因素又包括车辆质量、道路承载力、道路交通环境几方面,虽然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客观因素比较多,但主观因素仍然是最重要的因素。因此,交通部门应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尽量避免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的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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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孙平,宋瑞.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J].安全与环境工程,2007,2.
摘要:
平安关涉到家庭,社会,它更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其实作为教师的我们,每天的工作都跟安全息息相关,我们不断地重复着:学习安全、宣讲安全、督促安全的工作。小学生是我们共同关爱的花朵,是社会发展的新希望,也是每个家庭的未来,小学生交通安全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从小学生抓起,使学生从小就接受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达到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知识大多在学校里获得,因此,学校必须重视交通安全教育,发挥学校内在的教育因素,渗透交通安全教育。
关键词:
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问题,对策
“祝你平安,祝你平安,让那快乐围绕在你身边??”每当听到这首歌,我的心中就涌动着无比温馨的感受。平安是每个人的心愿,更是人生最大的幸运!平安,它是一种希望,一种寄托,它蕴含在儿女依依的期待中,在母亲虔诚的祈祷里。孩子,在父母眼里,是含苞欲放的花蕾;在老师眼里,是展翅待飞的雏鹰;孩子的安全牵动着我们每一个人的心。
交通安全关乎生命,生命没有彩排。因此,如何做好小学生安全工作,抓好小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保障小学生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确保学校和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是摆在我们教师面前的一个突出问题。以下就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问题谈一下自己的做法。
一、营造氛围感染,树立安全意识
通过组织学生观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宣传片,通过视频中一些场景感染学生,并通过谈观后感提升安全意识。此外,有效利用学校及生活中张贴的交通安全标语、设置的安全橱窗、安全手抄报、等方式,使他们从多方面了解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在处处重视安全的浓郁氛围感染下培养重视交通安全的意识。
二、在课堂中渗透,普及安全知识
课堂教学是教育的主渠道,课堂教学的内容与课堂教学的环节蕴含着不少的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教育等资源,教书与育人犹如形与影、光和热、密不可分对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教育而言,课堂教学有其特殊的意义,为其它渠道所不能替代。因此,要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如:上好每周的《交通安全教育课》,由于我校特殊的地理位置,属于新城区的交通要道,一学期以来我们召开了《关爱生命,安全出行》、《小交警》、《交通安全在心中》等主题队会,让学生认识道路交通标志的内容,增强了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提高了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此外,在教材延伸中渗透,教材是学生学习的材料,它蕴含着许多作为交通安全教育的内容,供我们挖掘利用,如品社教材中有许多课题含有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教育内容,教师改变了脱离实际单纯灌输的陈旧方法,坚持“以人为本”,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形式可采用适合学生生理和心理特点的教学方法,如:课前实地考察、调查和课内讨论、交流、演小品、知识竞赛等,调动积极性强化学生的交通安全意念,又延伸了教材内涵,拓宽了学生的知识视野。
三、真抓实练,在活动课中巩固
结合班队活动、课外活动进行有机穿插渗透交通安全教育,可以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针对四年级有一部分学生对骑自行车发生兴趣,教师利用活动课给学生上了一节情趣盎然的活动课《交通安全教育一一我是小交警》,在活动课上学生亲眼目睹了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们在马路上发生的车祸,给各家庭造成的痛苦。活动课上同学们模拟交警执勤,模拟发生事故时的急救等,学生在轻松愉快中受到教育,在实践操作中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希望我们的孩子们有一天能够自豪地说:“灾害不可怕,我们会自救”。
四、形成合力,强化安全行为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不言而喻,家庭与学校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联系,为着共同的育人目标,承担着共同的教育责任,家庭教育是“终生教育”的组成部分,具有学校不可替代的作用;学校教育是“终身教育”的重要内容,具有家庭教育无法企及的功能两者间,既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又可相反相克,互为掣肘因此,如何促进家庭与学校融合,协同作战,统一步调,共同育人,共同面对纷繁复杂的交通维护孩子的安全,确保家庭的幸福?社会是一所没有围墙的大学校,它蕴藏着极其丰富的教育资源,我们应不断开发利用双休制的实行,给学生休闲的时间多了,我们可因势利导,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引导学生把学到的知识用于为社会服务,造福于社会组织。学生开展“向不文明告别”、“规范乘车,行人行为”等系列社会实践活动。
综上所述,只有学生、教师都树立起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构建起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安全管理网络,才能真正确保小学生的交通安全。
我们在校园中演绎活力,憧憬明天;我们在生活中处处留意,拒绝伤害。让安全的意识常驻我们心间,让安全之花绽放在和谐的校园!
【摘要】
但由于各种因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来突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逐年上升,并呈高发态势,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与损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原因何在、如何进行有效治理,笔者就此作一简要探讨。
【关键词】
农村;交通;安全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现状
1、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问题。其一,部分村民为了贪便宜、图省事,见车就坐,能挤就挤,从不考虑安全问题,一旦遭遇车祸才感到后悔。其二,车主见利忘义,开无牌无证车、报废车和禁止载客的车辆载客,明显缺乏交通法规和安全意识。农民在生活条件尚未得到改善的情况下,根本不考虑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的方式问题,。如:农村公路用作晒谷场、堆放场,公路沿线占道的现象相当普遍。
2、学生交通流产生的问题。农村教育体制改革村小集中到乡镇中心办学,给学生交通出行带来状况令人堪忧。这样一来,中、小学校,幼儿上学放学都需由机动车辆接送。但是,部分学生家长为了节省开支,临时雇用部分面的车、二轮摩托车用来接送幼儿。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学生搭乘超载车、货运机动车现象较为普遍。另外,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学生三五成群在公路上追逐玩耍,目中无车,临车横路,搭乘无牌车、超载车、货运机动车。3、部分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现象屡禁不绝。偏远乡村二、三轮摩托车违法载客现象依然存在。轮摩托车一般不受路况的限制,驾驶人多为偏远乡村村民,平时忙完农活,挤出时间赚几个零花钱,以补贴家用。而这些“三无”车辆由于车辆技术状况差,驾驶人员素质低,承担风险能力弱,一旦发生事故,赔偿费用很难到位,给事故处理增加了很大难度。4、占道乱堆乱放,违章作业现象难以取缔。违法占道作业隐患多,特别是沿袭多年赶集习惯,一到赶集场日,各个村民画地为牢、占道为市,不仅造成交通堵塞,而且不时酿成交通事故。另外,比如建房占用街道、公路有效路面堆放物料;利用路边门面开办汽车修理业务等,不仅影响了道路交通的畅通和车辆行驶安全,还不时引发交通事故。
二、影响农村交通安全的主要原因
1、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当前,虽然某些行政村已确立了交通安全员,但大都未建立健全农村墟日安全管理、交通事故责任检查、交通安全定期检查督促、交通安全工作例会等各项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或即使建立了部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但也未能落到实处,工作流于形式。
2、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经费难以保障。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农村交通安全协管、交通安全宣传等管理经费不到位,交通安全管理各项措施难以落到实处。
3、交通要素不符合交通安全标准。交通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与“人、车、路”等诸多要素有关。一是交通参与者的素质差。主要表现为: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差;沿线村民交通法规知识匮乏;安全意识差。交通行为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二是车辆多、流量大、车型杂、车况差。有汽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各种车型,可谓应有尽有,车型较杂。有不少二手车,还有拼装车、报废车,车况差。另外,农村公路多为四级和等外公路,弯道转弯半径小,线型设计不合理,通车视线不良,桥面窄、坡度大,平面交叉口多,路况差。
三、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对策
道路交通安全涉及“人、车、路、环境”诸多要素,要切实扭转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薄弱、基层脆弱、管控软弱的现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1、确立政府主导地位,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大格局。首先,要确立政府主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纳入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县级人民政府主导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交通安全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考核;乡(镇)、村组以块为主。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管理体制,要落实城乡一体化的交通安全管理经费。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乡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把乡村交通安全工作延伸到行政村,进一步发动农村自治力量,充分发挥农村村级组织的作用,使各项管理措施真正落实到基层。
2、改善路况,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提高行车舒适性。农村道路在新建、改建时必须认真落实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三同步”原则。认真落实“谁牵头、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完善乡村道路日常养护工作机制,加强乡村道路日常养护,做到责任明确,设施齐全,养护规范,确保路况良好。对农村公路中的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等危险路段进行改造,通过增设防撞护栏,增设标志牌,设置公路线形诱导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提高公路行车的安全性。
3、推进农村客运优先战略,优化车辆结构。实施大客运战略,逐步建立起农村客运车“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的有效机制,从而进一步优化农村道路上的车辆结构,建立安全、有序、高效的客运秩序,减少农村交通安全隐患。
4、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的执法管理。公安、交通、农机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农村道路的无牌无证、农用车、拖拉机载人、人货混装、违法占道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从严查处各类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大力整治农村道路的行车秩序。
5、深入农村宣传,增强农民交通安全意识。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做好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治本之策,不断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总之,要保障农村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切实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离不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离不开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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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工作总结
20xx年度,根据公安局党委总体指导思想,结合公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跟全国、全省、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部署。牢牢把握服务社会经济大局,围绕“保一方平安、创人民满意”的一个目标;从严治警,建设革命化、正规化、公正廉洁的交警队伍和为民、高效、清廉的大队机关,强力推进交通管理法制化、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精细化进程,确保不出大事,创建平安交通的两条主线,深化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巩固和拓展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经验和作法。本年度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连续五年零四个月保持全县特大交通事故“零记录”,因交通事故死亡26人,与去年持平,保持万车死亡率为个位数。交警队伍建设取得好成效,达到“无违纪警队”要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部达到年度县级公安交警部门综合考评目标。现将全年工作作法、成效、问题总结如下:
一、不断推进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1、及时调整交安委员会。6月8日,根据人事异动、工作需要,报请县政府同意,调整双峰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8人,新增县城建投为成员单位,调整后的交安委员会,在新任主任彭云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了协调和指导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2、认真落实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我队发挥主力军作用,积极当好参谋助手,以推广沙塘经验为契机,狠抓乡镇道路交能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努力实施新修订的《双峰县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实施细则》,强力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深入开展。
3、部署、指挥全县性交通安保工作。紧跟省、市交安委部署,及时贯彻落实重要时段和专项行动措施。如今年9月15日,县交安委印发《“迎亚运、迎国庆、创文明、保平安”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百日行驶方案》,并发出《关于扎实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通知》等,发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委员会和县交安委成员单位,及时部署、指导交通安保工作在基层落实,确保全县春运、五.一、十.一路畅人安。
4、认真组建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根据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保险行业协会联合文件精神,已在交通事故处理中队建立调解室,有条件的二、三、四、五、六中队正在组建中。
5、巩固、发展“平安畅通县”成果。我县在2007年进入全省“平安畅通县区”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和拓展创建成果,提升交通管理等级,力争达到一级管理水平。今年开展创建交通示范城镇活动,现县城基本达到示范城镇标准,市支队已作为典型向省推荐。
二、强化交通管理,着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成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党和人民政府的民生形象,我队将其作为开展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以赴抓好、抓实、抓细。
(一)强化管理,落实源头防范措施
1、抓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管理落实。大队对全县384辆客运车辆、73辆校园车辆和9辆危化物品运输车辆以及驾驶人员按照“户化”管理要求实行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培训,并与运输企业单位、学校和幼儿园挂钩联系,签订安全责任状。同时对客运车辆全部安装GPS记录仪,对客运车辆七类违法人坚持抄报制度,实行联动监管。
2、抓路面巡逻监管机制落实。创新机制,优化管理,全县建立“县、乡(镇)、村(居)”三级交通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县城实行交警与城管、整治办等单位配合,农村实行交警中队与乡镇交安组织、公路管理站配合巡逻监管机制,路面勤务做到“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民警下车执勤”,全县公路无大的道路交通堵塞,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3、抓建立和完善公路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交安委为主组织的排查,县政府牵头协调落实的公路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本年度开展3次排查,对排查出来的挂牌治理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3处,均整治到位,没有发生因隐患整治不力的交通事故。
4、抓重要时段交通安全管理落实。在元月30日至3月10日为期40天的春运期间,发动群众打好“六个”战役,落实春运各项安全措施,取得春运“四不发生,两个明显减少,两个明显提高”的总目标,我队被评为省、市、县春运先进单位,肖银锄、秦姣萍同志被评为全省春运先进个人。在全国两会和全县两会期间、全国高考期间、中秋和国庆长假期间等重要时段,大队实行集中领导、集中警力、集中时间,以及领导靠前指挥督战等交通安保措施到位,全县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无一般以上交通事故,赢得了人民群众信赖和满意。
5、抓交通事故查处落实。今年全县发生交通事故268起,重大交通事故26起,受伤279人,直接经济损失14万余元。同比死亡人数持平,经济损失持平,交通事故、受伤人数分别上升23%和46%。在交通事故增多、查处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为主加大查处、打击力度,交通事故受理和查处率达100%,追逃达87%以上,各中队查处轻微交通事故3500多起,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打击和震慑交通肇事犯罪,促进预防和减少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努力维护交通秩序
1、认真开展冬季大会战。紧跟公安部、省交警总队和市交警支队部署,于2009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10日,认真开展为期100天的冬季大会战,打赢交安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车辆及运输企业整治、春运交通安全管理、交通秩序整治、交通文明建设和警车集中整治六个战役,取得冬季大会战期间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死人交通事故同比下降,一般交通事故下降的好成效。
2、认真开展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安全隐患治理。4至5月,采取“四抓四落实”,即:抓文件学习理解,落实组织部署;抓客运车源头管理,落实违法信息抄报制度;抓公路隐患排查,落实治理经费;抓严重交通违法查处,落实防范措施,整治各类隐患1660多个。在此期间,同时开展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对严重交通违法的18辆客车、10辆社会车辆和15辆校车进行曝光,责令整改,巩固了冬季会战成果,遏制了特大交通事故,“五.一”期间全县没有发生大小交通事故。
3、认真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针对此类交通违法涉及面广,任务艰巨的特点,大队领导争取县委、政府和局党委高度重视,提升整治规格,县成立县委副书记邓志洪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邓光吕,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希,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颜继红,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龙燕青,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彭云辉,县人民政府调研员胡弥敢,县公安局政委刘道光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采取“六个结合”办法,从3月25日至9月30日开展为期7个月的专项整治,共查处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车1229辆,清理排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超过2年(含)以上的机动车1465辆,较好地完成这一专项整治任务。
4、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遏制特大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20xx]367号特急传真电报精神,汲取四川、广东、江西连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教训,按照公安部“六项”要求,狠抓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狠抓路面巡逻监管机制,狠抓公路违法行为,狠抓公路隐患排查整治,狠抓督查责任机制落实。通过为期3个月的交安集中整治,遏制了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5、认真开展“迎亚运、运国庆、创文明、保平安”交通秩序整治。此项整治从9月5日开展截止12月15日结束,现基本达到总队提出的“五项”目标,取得阶段性成效。
6、加大交安宣传工作力度。今年重点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开展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动,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完善六类道路安全管理“四项”重点,在春运、五一、安全生产月、中秋和国庆两节期间开展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通过会议、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对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教育好本单位的人管理好本单位的车,使交通安全常识在党政机关公务人员、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广为普及。
通过以整治和优化管理,最大限度遏制了重特大交通事故。自2009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目标考核年内,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零记录”,重大交通事故26起,死亡26人,同比持平,万车死亡率为。
三、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全力推进信息化建设
(一)加强交警队建设。在第一季度完成“三基一化”主要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加强公安交警“三项工作”和“三项建设”,已完成三项重点任务:一是完成新建海螺中队任务,科学配置农村警队;二是完成三、四中队正规化示范中队建设任务,并取得明显成效;三是认真搞好警务保障工作。在争取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到位,严格按照范围、要求管理和使用的同时,争取县政府的重视,年度内财政预算款同比递增30%,基本能保障全队工作正常运转。
(二)加强车管所建设。我队在去年建立车管所并达三级管理水平的基础上,按照县纪委、县监察局要求,在车管所(含县政务中心交警窗口)开展“效能建设监督岗”活动,完善和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改进和调整开门办公制度、建立和完善服务对象实名登记制度和谈话、检查制度,向社会公开承诺。通过“效能建设监督岗”活动,基本达到“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管”的目的。年度内,圆满完成车管业务25916起(其中注册12223辆次,转移72辆次,补办行驶证登记证书152件,年检13469辆),同比增加;完成驾管业务27166个(其中办证18180个,增驾139个,补证4787个,年检4060个),同比增加56%,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年度内县纪委、监督对服务对象4次回访,3次满意率为100%。
(三)加强事故处理岗建设。全面推行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机制,全队道路执勤民警全部具备处理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资格。年度内发生交通事故279起,其中重大交通事故26起,受理与调处率达100%。发生交通逃逸案8起,查破7起,侦破率为。交通事故数据信息全项率和案卷文书电子化率达,对交通事故信访督办件2起,结案答复2起,事故上访处结案和息访率均达100%。
(四)加强情报信息工作
(1)及时准确上报情报信息,年度内按规定上报重特大交通事故、严重交通堵塞和交通管理信息、业务工作报表及各项专项行动等材料均无迟报、漏报、误报现象。全队没有发生涉及交警部门重大负面舆情。
(2)超额完成信息调研任务。大队领导十分重视此项工作,亲自参加调研。年度内在公安厅交警总队网站采用39篇,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30%,其中调研文章6篇,及时完成支队办公室布置的调研论文4篇。如《当前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推进队伍基础建设和反腐倡廉对策》、《如何遏制特大交通事故探析》等均被总队采用。还在支队和县公安局网上采取信息和调研文章70多篇。
(3)总结推广典型。我队总结《加大落实力度,发挥提案效应,促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进步和发展》经验材料,在全县提案办理工作经验会上推介,陈春华大队长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双峰县县城交通管理工作作法》,支队作为典型向省总队推介。
(4)加强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在搞好交通管理“一网通”基础上,加强对民警学习培训,提高警务信息平台运用能力。全年大队办理交通违法处罚案件近2万起,全部利用电脑处罚系统操作,网上办案。今年5月,双峰公安交警网站在互联网开通,上网百余篇文章沟通与网民联系,对加大道路交通宣传力度,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狠抓整改,规范执法
重点是认真贯彻“三项重点工作”,开展公正廉洁执法活动。
1、认真整改执法形象、执法态度、执法用语、非法主体直接从事执法、执勤执法随意性,执法过程中不廉洁等问题,抵制和纠正为交通违法行为人违规消除违法记录、违法记分等不廉洁行为80多起,对960多辆违法超速车辆顶格处罚,在执法中拒收礼品、拒请吃、请钓等150多次。
2、开展教育和培训。大队举办执法教育培训8次,组织民警学习公安部新修订的“111号令”,对民警进行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运用培训。提高了民警警务信息平台运用能力,实现了网上办案,杜绝了人为造成的执法偏差问题。
3、认真办理涉法涉信访。大队确定纪检员负责信访工作,大队长和分管领导坚持每月接访,其他班子成员每季度接访一次的信访接待制度。对支队以上领导交办的批示文件2起,均及时查处回复,对政府门户网站的书记、县长信箱来信办理6件,办结6件,回复率为100%(见双政办[20xx]152号通报)。年内没有发现涉法涉诉越级上访,没有发生堵路、堵门、拦车等过激行为,没有发生到县、市、省群体性上访事件。
4、狠抓执法质量提高。大队坚持强化班子集体责任,强化主管领导责任,强化法制单位直接责任,加强内外监督,不断提高执法质量。今年按一般程序处理的违法行为582起,按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15000多起,刑事立案15件,行政拘留43人,逮捕9人,无行政复议、无行政诉讼、无申请国家赔偿案件,经支队执法状况考核,我队执法获好评。
五、深化学习培训,全面推进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
(一)以转变作风为重点,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今年来,以突出“转变作风下基层,破解难题促发展”为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大队总支成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破解道路交通管理等难题。陈春华大队长深入基层调研,撰写“如何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探析”调查论文,在省总队网站发表,被推荐为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湖湘三农论坛”论文,为破解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难题,提供了科学决策;熊雅山教导员与扶贫民警深入到青树坪镇荐楼村开展调研,破解如何发挥村级党支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核心作用的难题,帮助解决双学双比和创建“五好”村党支部具体问题,推进了扶贫工作向纵深发展,受到县委政府好评。其他班子成员都能以身示范,出色完成分管工作任务,有3位成员分别评为省、市、县单项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领导班子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不断提高。
(二)以“创先争优”为契机,着力加强队伍建设。
1、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紧跟上级部署,认真开展大练兵、大比武和读书年活动,进一步营造勤学苦练、钻研业务的良好风气,进一步细化各类执法标准,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提高民警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
2、加大正规化建设力度。年度内狠抓正规化指南的学习应用、狠抓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狠抓精细化管理考评、狠抓反腐倡廉与遵纪守法教育的落实,有效促进了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进步和发展。年度内领导成员和民警没有违纪、违法犯罪问题,没有违反“五条禁令”和“六个严禁”现象,没有发生公安信息网违规等原因导致泄密案事件,没有发生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没有发生违反公安新闻宣传管理导致负面报道、舆论引导不当、对涉警负责舆情处理不当问题。整个队伍管理达到年初与县公安局签订的“队伍教育管理责任状”目标。
六、认真搞好交通警卫,确保党的中心工作顺利开展
1、扎实有效开展建设扶贫工作。大队班子成员和村一支书坚持每月轮流深入青树坪镇荐楼村指导扶贫工作。今年来,重点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开展调查研究,形成3000多字调研报告,针对荐楼村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调整扶贫工作方案,以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基层干部和劳力培训,基层组织建设等为工作抓手,努力为定点扶贫村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较好地完成年度内扶贫工作任务,受到青树坪镇党委政府和县委农村建扶领导小经组的好评。
2、扎实有效地搞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继续贯彻落实了“省交警系统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十八条”和“县委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十条承诺”的同时,在大队窗口单位开展创建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开展效能建设监督岗活动;在G320、S210线开设“绿色通道”;对轻微交通违法18000人次实行口头警告,不实行罚款,为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创造良好条件。
3、扎实有效开展交通警卫工作。在公安局党委的统一部署下,与有关单位协调配合,较好地完成“”道路交通、“205”迎春音乐晚会、全国全县两会、全国高考双峰考区、“”省安全生产示范创建调研、亚非拉等22个发展中国家商务官员来双考察、全省基层就业和劳动保障平台基层工作会议以及园艺路项目建设投诉工程等30多次交通警卫,做到万无一失,无大小交通事故和无道路堵塞。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较好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辖区之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存在不平衡的问题;二是个别辖区防控重特大交通事故措施不够落实;三是受经费约束两个新建农村中队无房问题尚待解决。20xx年我队打算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会议精神,围绕推动科学发展这个主题,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巩固和拓展全省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全省“平安畅通县”、全省春运先进单位、全市交警综合考评先进单位和市级文明单位成果;继续深入开展“三项工作”和“三项建设”,全面推进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的进步和发展,继续创造新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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