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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dele的Viv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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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引发的伦理问题生殖健康中的一些问题: 一、避孕。道义论和后果论是反对避孕的两个主要论证。反对避孕的道义论的论证基于一种对性与生殖关系的观念。后果论认为避孕有严重后果是不道德的。其一,认为避孕是预先扼杀了一个人的生命。其二,在历史上真正站得住脚的理由是以前所谓的避孕药具不但无效,而且可能不安全有毒。其三,避孕药物将会导致淫乱。 二、流产。流产可定义为:在胎儿具有可存活性以前自发的或诱发的终止妊娠。前者为自发流产,后者为人工流产,也称诱发流产。诱发流产又可分为治疗性流产和非治疗性流产。反对人工流产的道义论论证认为,人工流产是以暴力的形式割断了性与生殖的联系。反对人工流产的后果论认为,人工流产会对母亲造成伤害。此外,还有胎儿的道德地位问题,其中主要是胎儿有没有权利的问题,即胎儿有没有生的权利,更确切的说,出生的权利问题。 三、绝育。指剥夺生殖能力。罗马天主教会反对绝育有两个理由:其一,绝育破坏了人体整体性原则;其二,绝育使我们人类这个物种不能繁衍。但这两条理由均难以成立。绝育手术的意向的直接的效应是为了治疗妇女的疾病或预防遗传病,剥夺生育能力只是非意向的间接的效应。此外,女权运动的发展也使绝育成为每个男女自主决定的权利。 四、胎儿实验。在原则上没有可靠的俗世道德来反对非治疗性的胎儿实验。也许会有某种令人信服的论证来为这些工作确立起一些规则。人们可能有能力表明有些做法将会侵蚀尊重胎儿、婴儿或无依无靠者的基本社会构造。然而,这些论证不可能是决定性的和没有歧义的。它们将依赖于对未来的可能做法对人类活动的影响的各种预感或假定。 五、家庭暴力。任何以社会性别为基础的暴力行动,它产生或可能产生对妇女的身体,性和精神的伤害或痛苦,包括威胁采取这类行动,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不管发生在公共生活中还是私人生活中。丈夫对妻子施加的身体、性和精神的暴力行为,是不道德的。进入婚姻关系的女性并没有因此丧失自己理应享有的伦理和法律权利,她们仍然是独立的主体,不是她们丈夫的附属品。在夫妻关系上,包括性和生育问题上,妇女仍然同婚前一样对自己的身体有自我决定权。 辅助生殖中的一些问题: 一、人工授精。指精子和卵子的结合不是通过自然交配的方式进行的,而是用人为的手段将精液如雌性子宫颈口周围,让精子自行向上游动到输卵管上端与卵子相遇,达到受精的目的,人工受精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配偶见人工受精,另一种是非配偶间人工受精,人工受精产生的伦理问题有:1,人工受精是否切断了性与生儿育女的纽带,因而破坏了婚姻关系?人工受精在伦理学上是可以接受的,应该是视它是否增进家庭的幸福和对他人或社会的损害。2,谁是孩子的父亲?仅仅凭借生物学或遗传学的联系而并未尽什么义务,在道德上和法律上没有相应的权利;反之这些儿女对他也没有义务和权利3,精子可以成为商品吗?不能,提供精子解决不育,促进他人家庭幸福,本身是一种人道行为,虽然提供者应活的某些补偿,但不应以谋求金钱作为报答。4,人工受精能用于优生吗?不能,人类的智力发展不单单取决于基因,而是遗传物质与社会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 二、体外受精和胚胎转移,主要解决妇女因输卵管堵塞而引起的不育问题。按照尊重个人自主原则,知情同意原则,可以实施体外受精和胚胎转移。 三、代理母亲:主要解决妇女子宫不能受孕而引起的不育问题。引发的伦理问题有1,代理母亲合乎伦理吗?反对者认为:代理母亲提供的不仅是孕育服务,而是接受他人的奴役;讲第三者引入生育过程,讲削弱婚姻关系,代理母亲讲腐蚀母子关系。支持者认为:从后果来看这种做法可以满足夫妇养育一个孩子的愿望,这种做法也有利于代理母亲。2,谁是母亲?同人工受精类似3,代理母亲商业化,是不和伦理的。 四,克隆人 ,克隆人违反了伦理道德,理由如下:1,父母虽有权决定自己所生的孩子的数量,生每个孩子的间隔时间,但绝对没有对未来孩子的遗传组成进行操纵的自由,和预定决定孩子将来生活道路的权利。2,提出使用克隆技术协助解决不孕问题是否有问题,值得怀疑。3,人类的生殖本来就是一种神圣的事情。4,克隆人可能改变人论关系。5,克隆人认为作为实验品的一个实验过程,在现在的技术条件下,它可能会像克隆动物那样出现高流产率,低成活率和高畸形率。6,克隆人在社会学上也是不健全的,其社会地位难以实现。7,克隆人类还会造成许多法律问题。8,如果基因组相同的克隆人大量出现,就有可能破坏人类基因组成的多样性。 器官移植产生的问题: 自愿捐献和推定同意:在器官移植的过程中,知情同意的原则必须贯彻。在知情同意基础上获得可供移植的器官,目前只有两种基本方法:自愿捐献和推定同意。自愿捐献在伦理学可以得到辩护,这是一种利他主义行动。退订同意是:一个国家推定,所有公民都同意在死后捐献器官。反对者认为:退订同意不能真正体现知情同意原则,在欧洲国家的实践表明,退订同意并没有缓解移植器官的匮乏。 死刑犯器官的利用:(1)支持者认为:1,在可移植的器官奇缺的情况下,利用死刑犯处决后的器官供移植能够挽救很可能因器官衰竭而死的人。2,这样作并不构成对死刑犯的伤害。(2)反对者认为:1,死刑犯处于如此弱势的地位,他的真正意愿难以公开表达,或者根本没有表达,因此在他知情后自愿表示同意后捐献器官表示知情同意的权利。(2)为了保存和保护死刑犯处决后的器官可资移植,医务人员可能必须在行刑前对死刑犯做一些处理。(3)利用死刑犯处决后的器官供移植可能造成“道德滑坡”。 生命伦理学的出现产生了诸多的问题。因此,需要慎重的对待生命伦理学的一切相关东西,最大限度的促使人类服务。这需要社会各界一起为之努力奋斗。生命伦理的三项任务 -------------------------------------------------------------------------------- 2004年06月15日08:33 光明日报 徐宗良 自上世纪中叶以来,随着现代生物医学的发展和医疗技术、手段、设备的更新,在与人的生命活动各阶段密切相关的医疗实践中,伦理、社会、法律等问题层出不穷,如“试管胚胎”养育的婴儿长大后寻找生父的权利问题,其它人工生殖技术诞生的后代是否享有各种相关权利的问题,脑死亡条例的制订及实施问题,安乐死与临终关怀问题等等,许多仍是争论不休,悬而未决。近几年,与人类基因组研究相关联的疾病治疗、遗传服务、克隆人以及各种人体实验所引发的诸多问题,更是引起全球的关注。生命科学的进展,生物技术的应用,不仅向人类展现了更加美好的未来,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伦理难题。这些难题有错综复杂的因素,从深处讲,意味着有关生命的传统思想、观念、规范、习俗正在不断受到生物医学技术的冲击与挑战,这里的“传统”不只是指沿革已久的历史性观念,而且还包括某些新技术诞生以来的一些价值认识与伦理规范,这些价值认识并不充分,伦理规范并不完善,随着事态的发展,情境的变化,内在的隐性问题会逐步显露出来。 有些人认为,生命伦理和其他具体领域的伦理一样,属应用伦理学范畴,因此只要把一般伦理学的原理拿来运用到生命领域就行了。事实上,生命伦理远非如此简单,面对错综复杂的相关问题,生命伦理不仅需要伦理原理的指导,而且还要制定相应的伦理规范和切合实际的伦理分析、判断、评价,甚至还需要对伦理原理本身作深刻的反思与研究,以期获得伦理应对的正确而强有力的支撑。简言之,生命伦理大致有三项任务: 从道德哲学、生命哲学的层面,借助其他人文社会学科知识,去思考和探寻人类的根本价值理念,以此作为指导性的原理,为提出和制定原则、准则、法规提供坚实的伦理基石。 通常人们谈及生命伦理的研究时,往往把道义论或功利论作为其理论基石,以此为原点再提出相应的伦理原则。这似乎简便易行,但对于日益复杂的伦理问题可能尚嫌不足。这是因为,道义论和功利论两者各有缺陷:前者通常不考虑价值,不计较行为后果,如果将它绝对化,其原则就容易流于空泛,而且会忽视其中价值内涵的实际变化;后者正好相反,强调价值与行为后果,但如果一味重视具体的功利性,很可能失去道德规范的意义,陷入相对主义的境地,最终导致重大价值理念的丧失。正因为这样,在如今的生命伦理理论的探索与实践中,人们时常会把道义论与功利论相结合,例如,在临床医疗活动中,既十分强调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尽其所能去抢救病人;又会考虑对具体病人救治的实际效果,从对象的生命质量以及卫生资源的经济成本去作出衡量。这两者有时可以相容而兼顾,有时又似乎很难两全。当出现这种现象时,很有必要去寻求两种理论或原则的契合点,有时甚至可以把这类属于规范伦理的理论进一步提升到一般(元)伦理的层面去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与分析,其中包括澄清含义模糊的概念与观念,理出冲突的价值根源,进而寻求某种价值共识,达到某个道德标准的坚实基点。换言之,不能满足于以现成的道德理论、原则去对现实作思考,还要因现实的变化与复杂性不时地回过头去对既定的道德理论、原则进行思考,生命伦理经常性的任务之一就是要善于交叉地作“道德思考”和“思考道德”。 生命伦理研究主要是针对生命领域的伦理问题,当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联手,试图干预、改造人的生命基本结构,控制人的生命活动甚至生与死的时候,实际上其引发的争论在一定程度上已超越了道义和功利的伦理范畴,而进入了生命哲学的领域。这里讲的生命哲学主要是指从终极意义上探讨人的生命、生命存在的意义、生命的价值、生命的本质、人的生命与非人的生命以及与自然的关系等理论。由生命伦理进入生命哲学,大致需要加以思考和解答的问题有如下一些:①如何维护人的生命尊严与生命价值;②应遵循怎样的规律去改变和改善人类自身;③生命、疾病、健康观念的再探讨;④生与死的权利问题;⑤身与心、形与神的统一问题等等。这其中每一个问题的深入思考,无疑对解答当今的生命伦理问题,指导制定切合实际的伦理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在确定生命伦理的重要原则之前,寻求和确立带有根本性乃至终极性的价值理念也是十分必要的。 有人可能认为,在当今多元文化价值的世界上,哪里能找到带有普遍意义的共同价值理念?其实不然。虽然要找出完全一致的价值共识不太可能,但人类数千年的文明发展和交流,当今人类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越来越广泛而频繁的交往,本身就说明了人类具有某种共同的价值理念或价值诉求。历史上不同的文化中,存在着相似的道德训诫: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要别人怎样待你,你就应怎样待人。今天,在世界各国,“以人为本”的观念似乎也是极为普遍的认识。但我们还可以追问:为什么要“以人为本”?这就涉及到了终极性的价值理念。除了以人类的历史事实和经验教训对此问题论证外,还可以从思想家们睿智的理论概括中去找答案,例如,康德关于“人是目的”的命题就是很好的答案,人永远以自身为目的而生存、活动着,个人如此,整个人类亦如此。把人当成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而抹煞或无视人是目的,显然是违反根本的价值理念和最基本的道德原则的。“人是目的”这样的命题,在今天比之康德时期会有更为丰富的内涵,其中包括人的平等、人格的尊严、追求完善与发展潜能等。不管怎样,它既是人们必须恪守的不可逾越的道德底线,又是个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终极意义,同时,它还可以诠释道义论和功利论等道德理论。在生命伦理学上,以此作为理论基石可以合乎逻辑地引伸出关于“人的尊严”和“社会公益”的两个重大原则。 提出并确立若干具有广泛适应性、合理性和规范意义的重要伦理原则,这些原则既体现人类的根本价值理念和生命伦理原理,又确实起到伦理规范的作用。 伦理理念也好,伦理原理也好,主要是提供观念与方法论的指导,并不能直接解决实际的伦理问题。要解决伦理问题,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确立起一些适应性较广泛、具有合理性并有规范意义的道德原则,尽管这些道德原则不可能直接解决具体的道德问题,不可能替代具体行为、事件的道德评价、判断与取舍,但是却可以起到准绳与规范的作用,理念、原理的精神实质能藉此得到表达和体现。 道德规范必须十分注重合理性,以构筑起为人们普遍接受的核心原则和起码的底线准则。这些原则与准则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的变化、人们需求与认知水平的提高而做出相应的变动,或重新予以诠释,从而使之尽可能切合实际状况并带有导向性。 道德规范的合理性应显示出道德的力量。这种道德力量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事实价值与理想价值的平衡,道德规范的广泛性就寓于此合理性之中。伦理规范的合理性包括两个方面:为广泛人群接纳的层面,提升人群道德水准的层面。这就是说,合理性既要有现实性,又要有导向性。缺乏现实性,道德原则就没有根基;只有现实性而缺乏导向性,道德原则就失去了培育人们道德精神的重要功能。 半个多世纪来,生命伦理正是在总结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德国纳粹医生以科学研究为幌子残酷迫害犹太人的惨痛教训,结合医学实践和科学实验的实际状况,以根本的价值理念为指导,制定了尊重人的生命与尊严、以人为本的原则,不伤害和有利的原则,公正公益的原则。这些原则都体现了一定程度的伦理合理性,因而为众多的伦理工作者、科学研究工作者、医务工作者所接受。 依据伦理原理与原则,对具体情境中的各类社会伦理问题进行辨析,作出伦理评价、判断和抉择。 在生物医学的研究与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各种伦理困境,从重大的热点问题如克隆人、安乐死、基因遗传服务、脑死亡条例制订,直至具体的行为与案例,如面对身患不治之症的危重病人应竭尽全力抢救还是放弃治疗,诸如此类的难题,都需要进行伦理的分析,作出伦理的判断,提供伦理的依据,找出合乎伦理的解决办法与途径。概言之,需要进行切实的伦理辨析。 伦理辨析也是生命伦理的重要任务之一。无论是理论工作者还是实际工作者,只要事涉生命伦理,都需要学习和掌握伦理辨析。从某种意义上说,伦理辨析是生命伦理工作者应该具备的一种能力。这种能力不是仅仅了解若干有关的伦理原则就自然具备的,它实际上是一种综合性的技能,需要在实践过程中,在掌握伦理原理和伦理规范的基础上,通过逻辑的条分缕析,结合各种知识的运用,去作出灵活、准确的伦理判断和抉择。近年来国际上十分盛行生命伦理培训,国内现在也开始展开这样的培训。 需要指出的是,伦理辨析不是万能的,不要奢望通过伦理辨析就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了。但伦理辨析的确是增进人们应对现实社会日益复杂的局面的一种颇有意义和成效的方式,尤其是在当今科技的力量越来越强大,科技应用的效应越来越突出的情形下,在对科技作出技术性评估之时往往还需要进行伦理上的评价。因而具备伦理辨析的能力,无疑是有助于应对这些现实挑战的。 总之,所谓生命伦理的三项任务,实际上是强调在根本价值理念的统摄下,将一般伦理、规范伦理和境遇伦理三者有机地协调与整合。只有这样,才可能真正达到维护人的尊严,保障人的生命与健康权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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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wei8689

克隆等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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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萝莉的春天

1.克隆人的伦理问题 生命科学与人自身及人类社会的联系比其他任何自然学科都更加紧密,它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命运,所以由此引发的争论当然也最激烈。克隆人引发的争论有技术上的,也有社会伦理方面的。其焦点问题还在于它带来了某些潜在的威胁和社会伦理方面的问题。 克隆技术一旦用于人类自身,人类新成员就可以被人为地创造,成为实验室中的高科技产物,他们不是来自合乎法律与道德标准的传统的家庭,兄弟、姐妹、父母、子女之间的相互人伦关系必将发生混乱。人们很难想象和接受这种对人类社会基本组织——家庭的巨大冲击。这对人类社会现有法律、伦理、道德产生威胁,对人类的观念是严峻的挑战。2.试管婴儿问题试管婴儿试验成功的新闻引起的问题不该是「向神挑战」(1),而是「向人挑战」。根据英文「时代杂志」及「新闻周刊」一九七四年七月二十九日的报导,英国科学家所做的,是把精卵在母体外结合,再移入母亲子宫内,而生出正常的婴儿。假定这项「种卵」技术确实是顺利完成了,──不少学者,包括试管受精的先锋P. Steptoe博士在内,抱着怀疑的态度──再假定有一天,体外妊娠,即把受精卵移殖到人工胎盘上面,使它在母体外成长,也成了事实的话,那时候,性爱、婚姻、家庭、天伦等种种观念和制度,使人成为人的观念和制度,就要受到严重的考验。因为它们的生理基础已经不存在,至少不是像今天这样普遍必需的了。考验不是全面的摧毁。正如俗语说的:「真金不怕火炼」。经过初期的震荡与冲击,传统思想的糟魄会被淘汰,留下的却是它的精华,反映永恒真理的精华。可是这需要关心人类前途的学者积极主动的思考辨析,尤其需要科系间的(Interdisciplinary)合作与交谈。美国天主教最近成立了「肯尼迪生物伦理中心」及「神学科技会谈研究所」。后者一九七四年的会谈主题即是「筑造的人」(Fabricated Man)(2)生物医学的事实与构想研究母体外受精的主要动机是帮助不能生育的妇女,使她们能够怀孕生产子女,促进家庭天伦之乐。根据统计,结婚而不能有子女的夫妇相当多,约占结婚夫妇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人渴求有后代的本能这幺强,在美国,有的夫妇愿意出两万伍千美元或更高的价钱得到一个婴儿,甚至倾家破产在所不惜。(美军「太平洋星条报」,一九七五年五月一日,「联合报」仝年五月二十一日)在不孕的夫妻中,百分之三十到四十,是因为「先生」不能授精;而这些男人之中,许多是因为没有足够的精液。除了荷尔蒙或心理治疗方法之外,使得这对夫妇得以养育亲生子女的方法之一即是「以丈夫之精液人工授精」,简称AIH(Artificial Insemination by the Husband)。原来,这些精液不足的男人射精时的前几滴精液含有精子较多。因此,医生可把这几滴精液收集储藏,以后直接放入阴道内(3)。今天,这样的人工授精术是事实。当然实际上诊断治疗的过程是相当复杂的。这里只说出最基本的要点,作为伦理研讨的基础。有的夫妇本来能够生育,只是发现男方带有遗传病症,借着正常的怀孕方法,就会生出残废病态的子女。怎幺辨呢?此外,少数的男子患有「无精子症」,不能使用AIH。在这些和别的类似的情形下,「以捐助者之人工授精」就会被使用,简称AID(Artificial Insemination by a Donor)。这种人工授精术也是医学事实。储藏捐助者的精液的地方称为「精子行库」(Sperm Bank)。这样的机构不仅在美国有,一九七三年在法国有一家,在比国至少有两家。后者在比国电视节目中作宣传,引起不少疑问。鲁汶大学在一九七三年五月卅一日至六月一日,举行一次讲习会,主题即是「人工授精术」。(NRTh, 1973, 764)假若医生诊断出不孕的不因是妇女的输卵管阻塞或已经结根扎或割除,上述的两种人工授精术便没用了。因为即使男方的精液正常,女方排出的卵也没有毛病,但是精卵却无法适合。一九六九年,上面我们提过的Steptoe博士和两位英国科学家成功地使精卵在试管中结合,但一直不能把受精卵种植到母体内,使之长大成胎儿。在本文开始,说到去年有人把这件事完成了。但究竟是不是事实,还不确定。因此我们讨论这件个案时,暂且还把它当做理论或科学家的构想。也许当这篇文字与读者见面的时候,它已经成为科学的,即可以重复的手术了。不论如何,伦理的原则在此处是相同的,贴到理论上或贴到理论的实现上是没有分别的。科学家再进一步的构想是所谓的「代理母亲」(Surrogate mother)当一位妇女不能或不愿经过九个月的妊娠阶段,就可以把她身内的受精卵移到另一妇女的子宫内,由她代为孕育。这种「代理母亲」原则上该是自愿的。能不能变成强迫性的呢?遗传学家诺贝尔奖金得主 H. J. Muller 就提出使人惊讶的构想。他主张未来的父母应该取用人类最「优秀的」受精卵移植到母体身内,这样可以保护及改善人类的质量。(4)三四年前,台湾的几家报纸曾报导某位博士研究「人工胎盘」成功,那只是用老鼠的受精卵作实验,胚胎成长不到二十天就死掉了。一九七一年四月十九日的英文「时代」杂志(二十八页),提到一位意大利科学家用人的受精卵,使它在母体外成长大到两月后死掉。梵蒂冈教廷命他停止这类的实验,他服从了。教廷认为这样的实验是不道德的,因为必然要毁灭不少受精卵的生命。许多科学家根本不管天主教的训导权威,仍会继续向这方面努力。我们的伦理问题是:如果人的受精卵可以完全在母体外孕育长大,这样做是相反道德吗?下面这个构想,听起来真是近乎荒诞了,那就是所谓的「群落式」的(Cloning)复制婴儿(译词照「科学月刊」)。我们知道人体细胞的核内有二十三对染色体,而精子和卵子内却只有二十三条染色体。精卵结合形成一个新生命时,也就有了二十三对染色体。一切为遗传必需的资料就在具有二十三对染色体的细胞核内。科学家的构想是:先使卵内的仅有二十三条染色体的核停止生活,再放入一个有四十六条染色体的身体细胞核;这时候,卵有了全部必需的遗传数据,就能够开始繁殖成人了。这是不是可能的呢?一九七一年四月十九日的「时代」杂志(二十八页)说,牛津大学的科学家在一种青蛙身上完成了这种「群落式」的复制新生命的方式。假如,在人体上也实验成功了,用它来复制出来的婴儿,能不能活得像有自由、有位格尊严的人?最后,今天世界上有成千上百的科学家,集中他们的智慧心力,从事于改良人类遗传密码的研究;他们的目的不仅是生育出生方面无缺陷的人,而且是「创造」出比现在的人种更「优良」的超人。这也是本文研讨的对象。想到以上这些科学家事实或构想对人类能产生的效果,谁都会看出事情的严重。论及教会──它不只是训导权威,它包括一切信友,尤其是他们中的智识份子─对人类前途负有职责使仁命,F. Houtart 说:「明天真成为问题的问题(The problem)即是遗传控制。」3.基因检测---个人基因信息的隐私权问题个人基因信息的隐私权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由人把它成为"后基因组时代的人权问题"。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加速完成,使我们能够测定每个人的基因数据,能够鉴定或预测越来越多的与疾病相关的基因并设法治疗这些遗传疾病,但另一方面,谁有权负责保管个人的基因信息资料?如何有效保护个人的基因信息资料?公民个人的基因数据经过科学家测试、研究、开发可以加以利用,这一成果应属于谁?权益如何划分?利益如何分享?"个人数据"是否会被滥用?另外,有基因缺陷或差异的人在社会活动中是否能受到真正平等和公正的对待?将来会不会像过去人们歧视某个人种那样歧视某种基因?提出这些问题是因为个人基因信息的泄露可能会得到不正确的解释或推测,也必然会影响一个人的升学、求职、婚姻、人寿保险费用与医疗保险费用及其他待遇等一系列的问题。 在人类基因组计划建立之初,科学家们就十分关注基因组信息如何被正确地应用和个人与社会的利益如何有效地被保护等问题。为此,作为人类基因组计划的一部分,还特别设立了人类基因信息利用的伦理、法律和社会影响计划(ELSI),以防止那些试图搞种族歧视或个人歧视,甚至试图实施种族侵略与灭绝暴行的人在人类基因组中找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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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郊美心木门

已经过去的20世纪是一个知识爆炸的历史时期。该世纪四五十年代,一门直接关系人类自身、人类生活的新学科— — 生命科学开始发轫,到70年代已成为当代热门学科,使广大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工作者不能不密切关注、积极参与。生命科学的崛起,豫于生物科学的突飞猛进,然而又不局限于生物科学范围。例如,研究生命运动的遗传学和分子生物学揭开了生命的奥秘,特别是生物遗传物质DNA(脱氧核糖核酸)基因成分研究的突破,首例无性繁殖“多利 克隆羊的试验成功,以及安乐死问题在世界范围内的争论,都和社会科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而生命科学不仅是当代自然科学发展的最大趋势,而且对人类的生命活动规律和现有生存方式产生巨大的影响。把握这种规律,认识这种影响,又势必成为社会科学专家学者的课题。生命哲学、生命伦理学、生命法学、生命美学等新学科,就是由生命的发展所拓展的当代社会科学新视野。一、生命哲学:对生命本身的哲理思考过去的哲学只关注人的社会或文化属性,而忽视人的自然生命属性,这就把人只看成是社会或文化的存在,投注意人因为有了自然生命存在而存在。生命科学启示我们,投有自然生命就投有一切,对人来说,第一宝贵的就是自己的自然生命,因此人应该认真思考,人怎样括着才符合生命的本性,才最有意义和最有价值?生命科学又启示我们,人的自然生命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有自然生命的能量即生命力存在,因此人活着如果符合生命的本性,就活得最有意义和最有价值,所以人应该激发、保持和加强生命的力度,使有限的生命具有无限的生命力。这种从生命科学引发而成的生命哲学,促使现代人辩证地对待自己的生命历程,既克服消极的悲观主义,又消除盲目的乐观主义;既怀有积极人世的人文主义精神,又不乏顺其自然的自然主义态度;既洋溢对生命限度的超越性,又充满对生命价值的创造性。生命哲学之所以能够从生命科学获得启示,原因盖出于对现代人自然生命态度和质量的忧虑。人们看到现实社会中,固然有不少人热爱生命,珍惜生命,甚至为他人生命的存在而奉献自己的生命,体现了最为辉煌的生命价值取向,但也有不少人为了满足声色犬马的生理刺激,追求灯红酒绿的官能满足,不 暗浪费生命,甚至为吸毒而摧残自己的生命,为贪财而毁灭他人的生命。人们还看到现代文明固然为现代人带来了福祉,但也带来了人类生存环境的破坏,使不少人产生了一种源于自然生命深层的忧患意识。此外,过于理性的社会和富裕的物质生活,又使不少人缘于自然生命底蕴的欲望和血性之气消弭,失去了个性的鲜亮的原生色泽,递减了生命力的自然形态的强度。因此,出于对现代人自然生命的深切关怀,生命哲学也就以唤醒生命、指导生命、强化生命为己任。生命哲学在获得以上所述生命科学启示的同时,又把这种启示和与生态学相互联系的生态哲学结合起来,研究人和自然的相互作用,成为一种引人注目的生态智慧。哲学不仅是古希腊人所说的极具活力的“爱智慧”的学问,而且哲学关注的智慧本来就是人生命中的能力和对生命的态度。生态智慧发现,人和自然相互作用,实际上就是人的生命和自然生命的相互作用;还认为人对自身生命的热爱和珍惜,首先要建立在热爱和珍惜自然生命的基础上。生态学的重要分支大地伦理学的奠基人莱奥波尔德指出,人只是自然有机体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他生物和人一样都有自己的生态位和自身的内在价值,因此人类除了满足生机的需要外,没有权力缩减生命形式的丰富多样性。历史学家汤因比更在《人类与大地母亲》一书中提出警告:“如果生物圈不再能够作为生命的栖身之地,人类就将遭到种属灭绝的命运,所有其他生命形式也将遭受这种命运。”⋯生态智慧或生态哲学,作为一种生命哲学,决不是灰色的理论,而是人和自然亲和活动的产物。这在被人誉为世界哲学泰斗的挪威学者奥耐·聂斯的人生和学术经历中可以看得十分清楚。对聂斯来说,哲学不仅是一种爱智慧,而且是将智慧之爱付诸行动。他是一个著名的喜马拉雅山攀登者,长期生活在渡罗的海的一个小岛上,经常观察并惊叹海中物种的多样性和生命的丰富性。他在一个小木屋里构建他的生态智慧理论,满怀热情地引导人们走出这个充满生态危机的时代。他的“太我实现”观点认为全体生命有着内在联系,人类真正的成熟的心理发展应该是和所有生命合作,和谐相处,在一个“太我”中实现所有生命最大的潜在的价值。可见,由于生态智慧或生态哲学的参与,使具有坚实的科学性的生命哲学,又平添无限生机和活力= 、生命佗理学:对生命控制的道德观念生命科学特别是分子生物学的迅速发展,对传统社会模式不仅具有巨大的冲击力量,而且改变了传统社会价值观,提出了种种道德伦理理论,特别是使原有的生命道德问题空前复杂化尖锐化。为了研究与生命直接相关的包括医学中的伦理问题,探讨生命科学控制生命过程和生命质量的伦理原则,生命伦理学这一社会科学新学科应运而生。生命伦理学发轫于20世纪50年代,美国在1969年和1971年分别于纽约和华盛顿相继成立了生命伦理学研究机构,并分别出版《海斯区斯中心报告》和《医学与哲学杂志》,1978年肯尼迪研究所又编撰了《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从而把这一学科推向各地,形成世界规模。近年来,生命伦理学研究又出现了几个热点,如英国爱丁堡罗斯林研究所的科研小组。首例无性繁殖绵羊“多利 克隆成功,引起了世界性的激烈反响。因为人们看到此项技术有可能应用于人而产生克隆人,从而造成生育模式的改变,人伦关系的模糊、性别比例的失调、人类基因的损害。又如世界各地许多人赞成安乐死,也有许多人反对,赞成者认为安乐死可以使病人免受疾病长期折磨的痛苦,因而符合人道主义精神。反对者认为安乐死违反了生命的神圣性和不可侵犯性,因而和传统道德规范冲突 由此又产生病人的安乐死自主决断是否应该成为实行主动安乐死道德上的充分理由的不同意见,因为这有可能出现医疗道德滑坡、护理质量降低情况,甚至使某些医护人员或病人家属的险恶用心得逞。再如,生命科学的基因诊断技术可以使得基因治疗成为可能,但也可能使人类丧失千万年来在繁衍过程中形成的多样化的遗传特性,从而人类基因库就失去生态平衡。而且这一技术在治疗“致病基因”时,又存在对基因遗传病人是否尊重个人的自主权、平等权和隐私权等原则分歧,因而有可能导致一些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由于生命伦理学从人性出发,立足于人权,维护人的生命道德,因此它的研究是以人类生命权益为宗旨的。例如它为了提高人类生命质量,探讨自然、社会、环境和生命、生命权的关系;它还关怀人的生命结束时期,提出自然死、尊严死等伦理规范。为此,托马斯·比彻姆和詹姆斯·奇尔德雷斯在《生命伦理学原则》一书中,提出了自主、不伤害、行善、公正四条基本原则。对生命科学控制生命过程和生命质量的伦理研究是全球性的。在我国,也存在体外受精、试管婴儿、重组DNA、优生术、变性术、性别选择、器官移植、精神病遗传者的婚姻控制、精神病人的行为控制、残缺新生儿的地位和待遇、“植物人”护理,以及动物实验、植物保护、环境卫生等许多和伦理道德有关的问题。我国学者邱仁宗在1987年出版了《生命伦理学》专著,说明这一新学科在我国也引起了重视,但近十年来在新条件下的医护患关系、人体实验、康复医学等重大伦理问题在书中尚未涉及,又表明我国的生命伦理学研究还需要提高一个新的层次。 ·三、生命法学:对生命保护的法律意识“多利羊 克隆成功,成为全球热门话题,影响所及,法学界也闻风谋划因克隆而来的法律对策。其实,自生命科学诞生之时起,为生命立法的问题早就在有识之士的考虑中了。在20世纪7O年代,各国有关生命的立法,已至少涉及20多个方面,如精神卫生立法、生育和人123政策立法、医疗事故预防立法等等。现在,以基因工程、遗传工程为代表的现代生物技术已成为生命科学的主旋律,有人预言2l世纪是统一生物学世纪。将“生物一社会人”的生命科学研究,统一到科学规范和法律制度的轨道上,是生命法学的形成原因,也是生命科学对生命法学的巨大挑战。从DNA被发现到“人体阿波罗计划”,再到“多利羊”克隆成功,表明生命科学的发展越来越快,但也会引起很多麻烦。例如,人类基因工程中的DNA重组研究或实验活动,如果缺乏严格法律规则约束.有可能因科研人员违规操作或其他各种原因导致对人类的毁灭;对人类个体基因的检测与公开,有可能会侵犯个人隐私权;异常基因者的检测和公开,有可能受到社会各方面歧视;发现异常基因胎儿是否都要求孕妇中止妊娠;基因改变是否为新的民族主义创造技术条件;对基因疾病患者治疗是否有法律依据?又如,人体克隆技术的应用与发展,有可能混乱人与其克隆体的伦理关系和法律关系;为了延长或拯救人的生命,截取克隆人部分器官,是否会触犯杀人罪、伤害罪等刑法罪名;为了优化生殖生育功能、改善人类生命质量,通过基因选择、基因识别筛选后复{6j健康、有特定基因的克隆人,有可能改变人类固有的遗传性状.从而打破人类自然进化的运动规律,导致后天免疫力功能性匮乏等致命缺陷的潜伏与发生;人体克隆等复制技术应否设定法律禁区和如何设定?再如,利用遗传工程技术防治遗传病的医用研究,有无设定法律限制;生产人体器官替代品或人体有用物质,是否进行安全性、科学性、可行性的测试与论证;研制在人体中植人的“生物芯片 以调节、改善人体生命活动机能.是否设定符合有关法规的风险防范机{6j和严格操作规程;电子生物工程技术的研制、开发和应用,如何防止“人工智能”操作系统的失控而给人类带来某种伤害和灾难?以上所述.表明“寻求一个满足人类自然生命体未来发展要求的,且为科技发展、社会伦理标准与法律规则共同认可的法律制衡机制,这将成为今后生命法学研究的攻坚课题”。令人欣喜的是,生命法学研究在我国已经登堂人室。1997年6月,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召开了上海市生命法学理论研讨会,会上宣布成立我国第一个“生命法学研究中心 。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这门充满生命力的新学科,在我国必然更加发扬光大。四 生命美学:对生命状态的审美观照古今中外哲人智者对生命状态大都重视,黑格尔更认为“自然美的顶峰是动物的生命”。但是,从美学角度对生命状态进行审视,并对生命美异乎寻常的关注,还是生命科学兴起之后的事。当代社会科技相当发达,物质文明程度很高,但生命状态不一定美轮美奂,甚至暴露出许多假恶丑的反审美倾向。自然界生物惨遭涂炭和锐减,已成不争之事实。但人们还是在杀戮野生动物,砍伐原始森林.以满足永无餍足的欲望。殊不知摧残自然界生物的生命.等于摧残人类自己的生命.人类已经无可奈何地遭到大自然的报复了。更严重的是现在人们生命力的弱化速度越来越快.生理健康和精神健康今非昔比,恐惧、焦灼等生命萎缩现象屡见不鲜.颓废、自虐等生命堕落现象触目惊心。近年来生命科学的欣欣向荣,使美学界人士深切感到社会生活中生命状态的反审美倾向再也不能任其泛滥了。他们发出重塑生命、还我生命的呼吁,渴求生命之树茁壮成长 生命之花灿烂开放、生命之火辉煌燃烧、生命之水欢畅流动。某些美学界精英人物还清醒地看到,长期以来我们的美学家在象牙之塔里陶醉于美学的空虚繁荣,没有对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人对生命的冷漠、欺和残暴所造成人生的不幸予以正视和关怀,于是美学成了一种于世无补的点缀。再有,我们的美学研究面虽然很广,但恰恰忽略了人类自身的生命活动,没有对生命意识、生命体验、生命创造进行美学的阐释。于是,我们的美学体系和教材虽然林林总总、蔚为大观,但难以在其中看到生命的绿色或剖伤,听到生命的呼喊或哭泣,嗅到生命的芬芳或霉味.魁摸到生命的欢跳或窒息。美学这种落后状况,比起生命科学的如火如荼,显得太不协调。于是-~-]以生命科学为参照系的生命美学悄然绽放,成为美学园地鲜艳夺目的奇葩。生命美学虽然和生命科学一样,关注人的生命现象,但是它不是像生命科学那样执着于生命的功利性和科学性,而是着眼于生命审美性和本体性。这也就是说,它对生命的审美现象和本质更感兴趣,在对形形色色生命状态的审美观照过程中,如我国学者所说的那样,。时肘顾念着人的现实历史境遇、顾念着人的生存意义、顾念着有限生命的超越,顾念着生命中无比神圣的东西 ,而且思索生命的终极追问、终极意义、终极价值,通过生命的存在实现生命的超越,因此,生命美学是一种研究人类生存方式与审美活动的关系, 以探索生命的存在与超越为旨归的美学”。Ⅱ顺便指出.美育作为一种运用美学原理进行审美活动的教育,也是美学的有机组成部分。由此,生命美育也是生命美学研究的对象。它一方面涉及生命的全过程,研究人类从受孕到死亡的审美现象和审美方法,指导人们如何进入审美的人生境界,因而和终身教育有密切的关系;另一方面有助于人的审美素质的形成,审美素质能够把人生的外在目的转化为内心的生命体验,使个体生命环境充满诗意,在提高生命质量的同时提高生活质量,因而又和素质教育有内在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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