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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小肥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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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许你一世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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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招生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福建医科大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福建医科大学(国标代码:10392)第四条 办学性质、层次:省属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第五条 学校地址:上街校区(旗山校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350122)台江校区(乌山校区):福州市交通路88号(350004)第六条 学校简况: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是我国建校较早的公立本科医学院校之一。学校是一所以医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是福建省卫生人才培养中心、医学科学研究中心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现有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其中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2名、国家级教学团队和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是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有6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12个、省级重点学科(专科)56个;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3‰;有70个省部级科研平台,6所直属附属医院、15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及22所临床教学医院,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是福建省首批建设的高水平医院,附属医院10个专科医学中心纳入省高水平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协和医院、附一医院均进入复旦版中国医院百强排行榜,学校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同类医学院校先进行列。武书连2020年本科毕业生质量排行榜,我校位列福建省第2位,全国医药类院校第11位,全国第116位。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2020年详细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安排等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情况为准。第八条 福建医科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官方网站、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校执行福建省招委会规定,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第十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委会各项政策规定,坚持择优录取原则,负责做好未录取考生解释工作及处理相关遗留问题。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尊重考生志愿。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临床医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生物工程类、护理学类、口腔医学类、心理学类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议躯干及肢体残疾考生谨慎报考以上专业。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五条 录取时,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多门核心课程部分章节采用汉语、英语双语教学。智能医学工程专业与福州大学联合培养。第十六条 在福建省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中,其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等均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第十七条 在福建省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项目中(简称“定向委培生”),其招生对象、录取程序、教务管理、毕业就业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定向委培生录取后需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第十八条 为支持做好优秀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工作,学校继续招收新疆地区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录取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等,依据学校专业调配原则进行调配,直接确定录取专业。预科结业时,不再进行专业调整。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管理部门相关政策规定,对政策允许的加分、减分由各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投档,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批准后方能录取。第五章 专业调配原则第二十条 对于学校进档考生,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其他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对于各省的投档要求,由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第二十一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中,根据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调配。一二专业级差3分,二三专业级差1分,三四专业级差1分,后不设专业级差。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剂至计划未完成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以语文、英语、文科综合成绩排序,理工类以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成绩排序。实施新高考招生录取政策的省份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各省确定的规则进行。学校在各省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网站公布的为准。在江苏省的招生录取进档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普通类考试理工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级及以上等级。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专业调配时按照辅助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按照等级排序。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第二十二条 超出专业计划录取人数的考生,可往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所报志愿考生不足的专业,可从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第六章 工作纪律第二十三条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等相关政策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廉政建设制度》和学校招生工作廉政相关规定。对违规违纪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第七章 其它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学校收费严格按福建省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文件及福建省物价局收费目录清单、福建医科大学阳光价费公示牌执行。收费许可证号:KK00031100。专业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等主管部门当年审批为准。临床医学“5+3”一体化(含儿科学、精神医学方向)本科阶段、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物分析、预防医学等专业6760元/学年;智能医学工程、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等专业6240元/学年;生物制药专业6200元/学年;生物信息学、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5460元/学年;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专业5000元/学年。“5+3”一体化专业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收费。住宿费标准:校本部新生入住上街校区,住宿费为1200元/生.学年(4人间),安装空调的学生公寓加收100元/生.学年。第二十六条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福建医科大学学生收费管理暂行规定》(闽医大[2016]133号)文件要求办理。第二十七条 学校有完整的奖助体系,涵盖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优秀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奖助学金和“协和奖学金”“美国校友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10余项校级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协和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3万元,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万元。第二十八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制定了《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第二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第三十条 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网站上。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招生网址:招生邮箱:招生咨询电话:(含传真)、4009180081资助政策咨询电话:通讯地址: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本科招生办(350122)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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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萌尛宝贝

每个大学都有主页的啊,你去主页上找出他们的总机号码然后打过去问下不就好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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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椒与泡菜~

为了保证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福建医科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福建医科大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福建医科大学 第四条 办学性质、层次:省属公办本科院校 第五条 学校简况: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经过近80年的建设发展,学校已形成学士、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优良校风。2003年,被福建省人民政府确定为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现有上街和台江2个校区,占地面积约1500余亩。现有20个学院(部),25个本科专业,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二级学科博士点2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 目前,在校博硕士生近3000人,全日制本科生13000多人,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并招收港澳台侨生和外国留学生。学校现有教职医护员工7124人(含附属医院),共有博士生导师及硕士生导师610名,其中两院院士3人(双聘),国家“”入选1人。 学校有附属医院(含临床医学院)17所,临床教学医院32所,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临床教学与实践教学基地,有效保障了临床与实践教学的需要。 学校现有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9个省级重点学科(一级学科),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9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24个省级研究所(中心)。 学校编辑出版学术刊物《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社科版)》、《中华高血压杂志》和《心血管康复医学杂志》等。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学制及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七条 福建医科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执行省招委会的规定,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的调档比例按照生源省份的调档比例规定执行,不超过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条 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招委会制定的各项政策规定,录取考生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一条 在录取过程中,尊重考生的志愿。 第十二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多门核心课程部分章节采用汉语、英语双语教学。 第十四条 在福建省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中,其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在福建省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项目中,其招生对象、录取程序、教务管理、毕业就业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为支持实施优秀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计划,我校继续招收新疆少数民族“民考汉”预科生,“民考汉”预科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外语考试。预科录取时,根据专业招生计划、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我校招生调配原则进行专业调配,直接确定录取专业。预科结业时,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照顾录取政策的规定,对政策允许加分、减分均需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投档,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批准后方能录取。 第五章 调配原则 第十八条 在省教育考试院每轮出档考生中,按计划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出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对于各省的投档具体要求,由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出档的考生中,根据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投档分数以“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调配。一二专业级差5分,二三专业级差5分,三四专业级差5分,后不设专业级差。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投档成绩等同时,随机调配。 在江苏省的招生录取进档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普通类考试理工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条 超出专业计划录取人数的考生,可往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所报志愿考生不足的专业,可从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第六章 录取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的要求,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和“二十六不得”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招委会《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廉政建设制度》和学校招生工作廉政相关规定。如有违纪行为发生,将认真追究,依规处理。监督电话:。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我校收费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等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收费许可证号:闽价费KK00031100。 专业收费标准:临床医学(“5+3”一体化)本科阶段、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物分析、预防医学等专业6760元/学年;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眼视光学等专业6240元/学年;生物制药专业6200元/学年;生物信息学、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5460元/学年;食品质量与安全、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英语等专业5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4人间),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加收100元/生.学年,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入住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 第二十四条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要求进行清退。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形成由校内外多项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等多元组合的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毕业生,经校学位委员会研究通过,可授予教学计划规定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网站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邮箱: 招生咨询电话:、(含传真)、4009180081 学校地址: 上街校区: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1号(350108) 台江校区:福州市交通路88号(350004)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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