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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家的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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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无锡中院宣传处 来源:东方法眼 最近,各大报纸上都看到有关商业贿赂的新闻,还提到有关政法机关此前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主要集中于权力集中部门和垄断经营行业。那么什么是商业贿赂,这个词是法律术语吗? 商业贿赂并非规范的法律术语,商业贿赂犯罪也不是规范的法定罪名。商业贿赂概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以商业秘密给付财务或者其他报偿手段进行贿赂,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的行为,而回扣、佣金等手段则是最常见、最惯用的方法。 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有三:(1)主体是经营者,赌赂对方是单位或者个人。作为商业贿赂主体的经营者不限于法人,还包括其他组织和个人。法人也不限于企业法人,还包括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2)目的是为达到商业目的,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优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地位。(3)手段有两类,即财物手段和其他手段。商业贿赂与其他贿赂都属于贿赂的范畴,触犯刑律的都要给予刑事制裁;但在行政责任上商业贿赂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行政处罚;其他贿赂要受党纪政纪处分。 商业贿赂行为与正常经营行为重要的区别:行为所产生的金额在双方的帐目是否明示列入,如果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回扣属于行贿罪,如果帐外暗中收受对方回扣属于受贿罪。 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经济现象。在当今世界各国,商业贿赂行为是普遍存在的,成为最主要的一种贿赂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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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出于蓝

法律分析:商业贿赂与商业贿赂犯罪概念的界定是,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犯罪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等罪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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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p1211小窝

法律分析:一、商业贿赂犯罪主体(一)行贿主体商业贿赂犯罪的行贿主体是在商业活动中为了获取商业利益、商业机会、商业地位而实施行贿行为的一切自然人或者单位,即经营者。(二)受贿主体商业贿赂犯罪中的受贿主体是在商业活动中索取或收受贿赂的单位或个人,通常都拥有一定的决策权力,一般区分为单位、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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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邮政

法律分析:一、商业贿赂犯罪主体

(一)行贿主体,商业贿赂犯罪的行贿主体是在商业活动中为了获取商业利益、商业机会、商业地位而实施行贿行为的一切自然人或者单位,即“经营者”。

(二)受贿主体,商业贿赂犯罪中的受贿主体是在商业活动中索取或收受贿赂的单位或个人,通常都拥有一定的决策权力,一般区分为单位、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

二、商业贿赂犯罪主观方面

(一)商业行贿的主观方面,商业行贿的主观方面除了直接故意以外,还要求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商业受贿的主观方面,商业受贿的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受贿者明知自己索取、收受贿赂的行为会侵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却仍然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商业贿赂犯罪客体

商业贿赂犯罪侵犯的客体,一是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二是侵犯同行业竞争者的合法权益。三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商业贿赂犯罪客观方面

商业贿赂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商业贿赂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根据商业贿赂犯罪所涉及的罪名,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商业行贿行为。

(二)商业受贿行为。

(三)介绍贿赂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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