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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yutong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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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情况,需要写作指导可以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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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凡Angela

有具体框架吗?你是用于毕业还是其它方向

333 评论

微笑藤弥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生活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出门有车回家有网,一切都变得十分方便

107 评论

长亭不再送别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障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论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

摘要:伴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进步,社会保障权在一国所受的保障情况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概念与性质出发,在对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现状与其它国家的宪政实践,得出了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完善策略。对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修宪

从社会保障权的发展进程来看,目前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进步的标志。而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权的确认与保护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已有的社会保障权缺少宪法的有利保护。因此,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层面出发对社会保障权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

一、社会保障权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公民提供一系列的基本生活保障,使得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灾害及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而该制度的核心,即社会保障权,也成为了公认的公民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P。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社会保障权,具有法定性、复合性、非对等性以及母体性等法律特征。社会保障权之所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因为:首先,社会保障权是为了实现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而存在的,社会保障权是维系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必备组成要素,因而其应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次,社会保障权随着人类历史进步而逐步确立,同时社会保障权在权利保障方面与其它的公民基本权利存在着区别,社会保障权的保障需要国家和社会作为保障义务的主体确保社会保障权的实现。

二、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分析

社会保障权作为一项权利受到宪法的保障是有一定的必然性的。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历史进程与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

十九世纪末期二十世纪初社会主义运动中所提倡的人权主要指的是社会权。与第一代人权相比,社会权的提出,体现了社会公平应有的价值,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纠正由于过度的自由竞争而导致的社会不公平,确保社会正义与安全,进而实现人们能够有尊严的生活。社会权所具有的内容体现在各国的宪法与国际性人权文件中。学者们将狭义的社会基本权确定为社会保障或社会安全相关的权利。中间的社会基本权被分为社会安全、社会保障和经济权利,广义的社会基本权则包含经济、文化与社会三方面的权利。从学者的三个不同的分类已看出社会保障权都包含在社会权之中。从社会保障权的历史进程而已看出,其的实现需要国家积极行为的配合,社会保障权能否实现对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身必要利益、主张或者自由。也就是说,社会保障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不但依赖于宪法中的有关规定,同时还要设计包括社会因素以及观念因素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尤其是社会政治状态对社会基本权利的影响极大。社会保障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个人针对国家所提出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是公民作为个人为了维持自身存在的最基本的基础权利。社会保障权作为维护公民作为个人的尊严与价值有着不可取代的地位,其本身是无法用其它公民的基本权利所取代的。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其必然要发挥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的作用,因而,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

三、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现状

我国2004年修订的宪法中,在第14条、第33条、第44条以及第45条,都为我国公民享有社会保障权奠定了法律上的基础。也就是说,我国社会保障权已经在宪法中得到了体现,取得了应有的宪法地位,但是这并不等于社会保障权在我国已经成为宪法所确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从我国目前社会保障权保障的实际情况来看,和社会保障权联系密切的宪法规范还存在一定的不完善。

《宪法》第33条3款规定: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该条款从表述上来说,是人权保障原则的概括,其本身只是方针条款,不具有具体法规范所具有的拘束力,公民的包括社会保障权在内的相关权利受到侵害后,是无法援引该条款来获得权利上的救济的。

《宪法》第14条4款规定:国家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第44条规定:国家实行退休制度。这两点规定是社会保障权的制度保障,但是宪法并没有规定公民可以据此提出权利要求与权利救济。尤其是后面一点,其仅仅规定退休制度,使得享受该制度的主体范围确定为我国的部分公民。

《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该条款作为社会保障权方面的核心条款,在表述上没有采用社会保障权的概念,而是用的物质帮助权。物质帮助权在我国没有明文的权威解释,因而导致其本身的含义不明。同时,该条款中的一些规定具有方针性特点,是作为政策性条款存在的,其本身在性质与效力方面与第44条和第55条关于社会保障权的作用相同。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在我国现有的宪法规定中只设定了以上四个条文,因而其在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方面还应进一步完善。

四、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的完善策略

上个世纪以来以宪法保障的方式确认社会保障权所具有的地位已经成为国际趋势。社会保障权通过宪法确定地位开始于1917年的《墨西哥宪法》,该宪法规定了社会保障权的内容。除了此种宪法保障方式外,还有的国家以司法判例解释宪法的方式进行社会保障权的确认。结合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如下的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对宪法进行解释说明;二是宪法修订。

对宪法中所规定的社会保障权进行解释说明,即通常所说的释宪,其方式是通过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所具有宪法解释权,将我国现有宪法中所规定的物质帮助权作扩张解释,将其扩张解释为社会保障权。该策略的采用就会导致与现有宪法的第14条、第44条中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因而该途径是不适合采用的。

宪法修订,即直接对宪法进行修改。该方式在很多国家中被采用。在该方式的应用中,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或者国际人权法中关于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相关经验,对宪法进行修改,在对现有宪法中规定的社会保障权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确定社会保障权的宪法新条文。在新条文中从国家义务与公民权利两方面出发,来确定社会保障权的内容。一方面确定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应尽的义务;另外一方面从公民权利角度出发,确认社会保障权中公民应有的基本权利。除此以外,民法以及刑法等其他相关法律以及法规也配合我国宪法保障社会保障权的需要,进行合理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实现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

总之,社会保障权不仅仅是作为人权的要素之一,同时也是宪法应保护的基本权利。宪法保障在社会保障权保护方面所具有的不可比拟的优势成为社会保障权实现的最优途径。因而,有必要随着我国宪政与法治的发展,通过对社会保障权进行宪法保障的努力,而确保宪法保障社会保障权功能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富龙飞.社会保障权研究文献述评.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11(10).

[2]黄小云.美国与德国对社会保障权的宪法规范模式分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0(4).

[3]刘婧婧.社会保障权之基本权利属性探析――基于学理和宪政实践的双重考察.行政与法.2011(1).

[4]李运华.论社会保障权之宪法保障――以社会保障权宪法规范的完善为中心.江苏社会科学.2011(6).

[5]付龙飞.社会保障权司法救济机制研究.经济经纬.2011(3).

浅析老年社会保障问题

【摘 要】 本文分析了老年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途径。要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关键词】 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生活现状;政府职责;社会服务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发展带来的一个大趋势。联合国曾规定:60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7%,即可称为老龄化国家。根据我国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65岁及以上人口为亿,超过总人口,表明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同时自20世纪70年代起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使得现阶段独生子女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老人的养老问题从以往传统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转变为依靠政府及社会的养老模式。因此中国的老年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严峻而紧迫的民生问题。

一、老年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1、老年人社会生活现状

(1)随着计划生育刚性政策的推行,中国的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如果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一般正常情况下,一个成年的独生子女在结婚前要照顾两位老人,而在婚后一对夫妇要照顾四位老人和一个孩子。由于现今城市住房、生活习惯、个人性情等因素,老人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和子女居住在一起,从而使得中国传统意义上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模式发生了改变。要么老人各自生活成为空巢老人;要么也只能有一对老人跟随子女生活,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老人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定一致,有的针对户籍地的优惠政策或补贴由于老人居住地与户籍地的不一致而无法享受。

(2)“双轨制”的存在,使得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公平性,而区域差异、职业差异、城乡差异等更加剧了老人晚年生活的不同,特别是农村失去了劳动能力的老人,若没有子女的照顾生活将会变得更加困难。根据老龄委发布的《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率城镇达到了,月均退休金1527元;而农村只有,月均养老金只有74元,这无异于杯水车薪,根本无法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

(3)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的身体条件也变得越来越差,因此老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成为每个家庭关心的问题。

随着医疗保险的逐步深入,住院报销的比例及门诊报销的慢性病种类也在逐步扩大。但是,由于受到使用条件和人员限制,好的医疗设施相对集中于大医院,而大医院则多数都在大中城市,因此对于医疗保险存在地区差异,而这种差异将会导致贫富悬殊加大。例如,生活在城镇的老人生病可以直接就近到医院看病,需要住院则直接报销,住院成本小;但是生活在乡村的老人受条件限制是小病扛、大病才去医院,但是有的大病当地医院受医疗设施和人员的限制,可以做出诊断但是无法医治或医治效果不佳,需要转院到大医院。先不说由此产生的生活成本,单就医疗报销来说就会减少10%-20%,甚至30%,使得本就不很富裕的家庭更加贫困。

2、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

(1)养老保障制度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叶,起步较晚,还没有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养老制度。

如资金困难、养老金基金增值难以保证、政府执法不严、最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特别是农村养老的基础保险金和养老金标准过低,无法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另外,计划生育政策与传统养老模式的矛盾都表明中国的养老保障还没有从制度上得到完善。

(2)政府及社会的责任和服务意识不强。

由于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家庭趋于小型化,再加上经济发展推动人员流动,加剧了空巢老人比例的加大。到2010年,我国城乡空巢率分别为和。空巢老人普遍存在日常生活无人照料,精神缺乏安慰,经济、物质生活困难,疾病无人过问,孤独寂寞等问题,特别是高龄、独居、体弱多病的老人这一现象更为明显。而从空巢老人对政府及社会的帮助情况来看,根据民政厅的调查有的老人对社区(村)医疗保健服务的满意度评价为一般或不满意,有的老人从未得到过帮扶。因此,空巢老人不仅需要子女及亲朋的照料,更需要政府及社会帮助体系的建立健全。另外,对于跟随子女一同居住的老人,特别是对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也有享受政府补贴和社会帮助的权利。但是,根据我国现行制度,对老人医疗报销、健康体检、政府补贴等一些优惠政策都需要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致使这部分老人不但享受不到优惠,而且还加重了经济负担。使得老人只能在做空巢老人放弃亲情和得到亲情放弃优惠之间做出两难的选择。

二、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途径

1、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都要依法完善职能,严格执法,落到实处,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出符合中国社会的养老保障制度。特别是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要根据农村老人的实际,制定出符合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及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截止2009年,我国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达到了亿,参合率为,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达627亿元,占新农合筹资比例的。但是这些都没有改变地区差异、城乡差异所带来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农民看病依然成本偏高,小病不用看,大病看不起。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将现行的按地区统筹改为全国统筹,真正做到“病有所医”,不“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另外,由于农村经济条件差别大,收入不稳定等因素,因此在缴费数额及补助比例上要有灵活性。

2、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

鉴于目前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的现状,急需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目前全国60岁以上的老人有亿,养老床位150万张,仅占老年人口的,同时还需要至少1000万名养老护理人员。因此社会保障服务要做到覆盖范围广,需要合理配置养老资源。不仅要有收住经济实力强、条件好的高标准、高档次的养老机构,更多的要有面向全社会的、收住低收入人群的一般养老机构。对于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需要更灵活、更人性化的服务。例如,对老人是否在世的审验能否利用网络等高科技手段进行,而不需老人每隔一定时间就要回户籍地一次进行签字确认;又或者能否对60岁以上的老人放宽户籍管理政策,让老人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使得各项优惠政策能够切实落实到位,真正做到老人 “老有所依”、“老有所靠”、“老有所养”。

3、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通过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明确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和用途,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并且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应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各级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

总之,社会老年保障问题的解决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进步的过程,需要政府及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只要各级政府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扶持企事业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在老年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推动各地老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有针对性的创造结对帮扶、认养助养、志愿服务、走访慰问等形式多样的救助帮扶体制,只有这样,才能普遍为贫困老人提供多样帮扶,社会老年保障问题才能进一步得到有效缓解。

【参考文献】

[1] 张敏杰.老年社会保障——一个严峻而紧迫的民生问题[J]. 理论与研究,2013(1)32.

[2] 王向阳.浅议老年人社会保障的法律[J]. 经济研究导刊,2013(6)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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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全无

仅供参考:摘 要社会主义文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占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需要,是全面实施党和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是维护我国文化安全的需要。建设什么样的文化,坚持什么样的文化前进方向,是一个政党在思想上、精神上的一面旗帜。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面对各种思想文化互相交织、互相激荡的复杂局面,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势在必行。关键词:文化建设、社会主义、重要性。今年十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将加强文化建设列入十二五规划的重要篇幅,充分说明:文化对于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至关重要。人类文明进步的历史也充分表明,没有先进的文化的积极引领,没有人民精神世界的极大丰富,没有全民族创造精神的充分发挥,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可能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本文也将浅谈如何加强社会主义文化的建设。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含义狭义的文化是指作为观念形态的,与政治、经济并列的,有关人类社会生活的思想理论、道德风尚、文学艺术、教育和科学等精神方面的内容。先进文化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方向、体现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反应时代进步潮流的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反映先进生产力发展规律及其成果的文化,是源于人民大众实践又为人民大众服务的文化,是继承人类优秀精神成果的文化,具有科学性、时代性和民族性。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报告作了十分明确而简洁的概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这是面对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综合国力剧烈竞争,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面对中国国民素质和人才资源开发的现状,面对小康社会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面对中国40多年特别是近20年来文化建设的经验教训而提出的科学概念。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和激励全国各族人民的重要力量,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根本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就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着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切实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1、思想道德建设 思想道德建设要解决的是整个民族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问题。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决定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思想道德建设的任务是: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建设,引导人们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理想建设。理想建设是思想道德建设的核心。我们的理想就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它分为最高理想和共同理想两个层次。 我们的最高理想就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这是共产党人的最终奋斗目标,也是全人类的最高理想。 我们在现阶段的共同理想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2)道德建设。道德建设是思想道德建设的主体内容。道德又可分为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两个层次。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共产主义道德建设则以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公而忘私、勇于献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基本特征。(3)纪律建设。纪律建设是思想道德建设的保证,同时也是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 2、 社会主义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所要解决的是整个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现代化建设的智力支持问题。教育发达、科学昌明、文化繁荣既是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水平的重要条件。 发展教育事业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教育作为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重点,如果得不到应有的发展,不仅经济建设没有后劲,精神文明建设也不可能搞好。 科学是推动历史进步的革命力量。作为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不仅是推动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而且是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其发展程度本身直接就是精神文明发展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因此,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必须大力推进科学技术的进步。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载体。这种文化应该既是民族的,要继承我国各民族历史上的一切优秀思想道德和文化成果;同时又是面向世界的,要吸取世界各国各民族的一切优秀的思想和文化成果。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是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 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意义 1、理论意义 (1)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坚持唯物历史观的重要表现。文化发展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转化形成新的生产力;通过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提高人的素质,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思想动力和智力支持;通过对社会制度建构的指导作用,实现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优化,从而产生新的生产力。 (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党建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从党的建设来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我们党保持先进性的根本条件之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要求党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同时不断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并用之指导党的建设和各项工作,保证党的指导思想的先进性,保证党在思想理论上永葆生机活力,永远站在时代社会的前列。 2、实践意义 (1)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机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消除文盲。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奋斗目标。只有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只有两个文明建设都搞好,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实现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增强综合国力的需要。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相互渗透。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文化不仅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而且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强大精神动力。在当代,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综合国力的增强,都有赖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有赖于文化发展水平及其影响力。国家的发展和强盛,民族的独立和振兴,人民的尊严和幸福,都离不开强大文化的支撑。 (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维系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精神纽带。文化是人类的精神活动及其产品的总称。文化在本质上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文化是经济和政治的产物。一方面体现着人类自身的利益和要求,在阶级社会里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另一方面又反映着人们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程度和精神成果,因而又具有普遍性,如科技文化等;任何文化都是由处于共同地域、具有共同语言和共同心理的群体创造的,因而文化又具有民族性。 (5)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维护我国文化安全的需要。少数西方国家凭借其掌握的经济、科技和军事优势,正在加紧建立和扩大文化霸权。面对这种形势,许多国家纷纷在维护本国文化安全和反对文化霸权主义的旗帜下,加速发展本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以有效地抵御外来的文化侵略,维护本国本民族的利益。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下,如果我们不加快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全社会就会失去共同的理想和精神支柱,全民族就会丧失凝聚力和战斗力,整个国家就会极大地削弱综合国力,最终不但不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且会成为西方文化的附庸,从而葬送中华民族的光明前途。所以说,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才能维护我国文化安全的需要,才能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四、如何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要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最根本的是要文化创新。繁荣和发展文化,要吸收中国传统文化和外国优秀文化,但是只停留在继承和传承的基础上是远远不够的。最根本的是要在继承和借鉴的基础上进行文化创新。文化创新首先要培养文化创造者,培养“大师”。我们需要培养的是文化界的“乔布斯”,一个乔布斯先后领导和推出了风靡全球亿万人的电子产品,深刻地改变了现代通讯、娱乐乃至生活的方式,而且鼓励了无数人致力于技术创新。而一个文化界的“乔布斯”不仅能够为我们带来丰富的文化产品,他带动的是一个文化创新的群体,这个群体会为我们创造出更多的优秀文化成果。应该重视“大师”的示范、带动效应,应该有意识地培育能够产生“大师”的土壤。要实现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应该致力于创造划时代的文化产品。 文化强国必须有强国文化。我认为,强国文化不仅是优秀的文化产品,还必须具有时代标志性和创新理念。我小时候认为动画片都是西方出的,有的小孩还认为“没到迪士尼,就不算去了香港”;还有现在美国“好莱坞大片”占据中国很大的电影市场,中国人认为只有美国拍出来的“大片”才叫大片;看偶像剧都是韩国的;漫画都是日本的;包括现在流行的欧美风和日韩风。从这些小点,我们可以看出文化的影响力之巨大。一个迪士尼早已不单单从事影视制作,支撑迪士尼运作的有五大事业部:影视娱乐、媒体网络、互动媒体、相关消费品、主题乐园。迪斯尼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文化创意产业。我认为,我们缺的正是这样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的文化和文化产业。要实现文化大繁荣和大发展,应该鼓励打造划时代的文化作品。划时代的文化作品从内容上来看,应该是民族性和世界性的结合,并且具有创造性;是中国儒、道、佛思想和基督教为主体的西方文化的结合,在两种不同的文化之间寻找共通点;既保留了中华民族最有价值的文化,又符合世界文化的特点。这样才能发挥中国当代文化的创造力,使中国当代文化成为世界文化体系的一部分,并对世界文化有所贡献。从形式上来看,划时代的文化产品形态应该与高新技术相结合,这是我们所处的信息化时代的特点所要求的。文化产业只有充分利用高新技术,特别是要和现在的信息技术结合,才能适应信息社会的广泛需要。 如今,外国都很注重保留传统文化,并发扬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结合,而中国随着快速的经济发展也摒弃了很多本属于我们民族的传统文化,甚至很多文化被别国窃取并发扬,文化的侵袭对一个民族来说是十分深远的,一个国家具有统一的文化,才能更有向心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然伴随着中华文化繁荣兴盛。全党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满怀信心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进行文化创造,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而努力奋斗!提升中国在世界的影响力!参考文献[1]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2011 [2] 鞠鹏,新华网, 2011年10月25日 [3] 编写组,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4] 朱慧芸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 第7期-维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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