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小懒猫er
《无声告白》这本书是让人一看书名就喜欢上的一本书,当初选择这本书也是因为书名。但读过之后,我却被它那有血有肉的故事深深震撼而感动。 故事开篇,一句“莉迪亚死了”引起读者的阅读兴趣。之后,故事情节便由此展开。莉迪亚为什么会死呢?是什么导致了她的死亡?通读全书,我认为有两大原因。一:她的家庭教育。二:她自己。 家庭教育对一个人有着很大的影响,这种影响也许是终身的,但这其中的力量不容小觑。 莉迪亚的母亲玛丽琳是一个理科生,父亲詹姆斯是一位大学教授。两个人对自己的孩子总是期望颇高。两个人从相知到相爱,再到他们拥有了自己的baby,一切都是那样的美好舒适。直到......詹姆斯出轨了。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一天,詹姆斯陪着莉迪亚去考驾照,一起的还有詹姆斯的情人:路易莎。莉迪亚目睹了一切,细节都系数落进莉迪亚的眼底。惊惶,恐慌,不可置信......无疑,这个意外“惊喜”给了莉迪亚沉重一击。这个意外也成了促使莉迪亚死亡的原因之一。 如果,作为家庭支柱的两个人在某些事上生出分歧,那么一旦被孩子感知到,那将会造成不可挽救的伤害。 2.家庭教育主要来源于父母,但兄弟姐妹也会产生些许影响。 莉迪亚十分依赖自己的哥哥内斯。她得知哥哥考上了哈佛,撕掉了哥哥的录取证书;哥哥走后,她因为哥哥不曾给她打电话而暗自伤心。对于一个孩子来说,依赖年纪稍大的哥哥姐姐并无大碍, 可当依赖泛滥,也就失去了原始的独立性,而一个不能独立的人,怎能打造自己,实现自己的价值呢?!对于任何一个人,当你在成长时,渐渐地去学会独立。你会慢慢感受到独立的美好,你会喜欢上独立的感觉。 莉迪亚的母亲是个聪明人,也是个学习的好苗子。可惜,生活的束缚太多,她不得不放下她所喜欢的一切,来操持自己的家庭。正因如此,她将自己的理想强加在女儿莉迪亚身上。她给莉迪亚报很多的课程,让莉迪亚做很多的家庭作业,甚至连节日礼物都是与课业有关的书籍。换做是我,我早就忍受不了了。明明是不喜欢的事,为什么还要逼着我去做呢。书中有这样一句话形象地描述了莉迪亚的感受:父母越是关注你,对你的期望越高,他们的关心像雪一样不断落到你的身上,最终把你压垮。很可怕的事实,是吧?!莉迪亚的无条件顺从,她的不反抗,导致了恶果来临。 我认为, 在我们年轻时,未完成的梦想就不要继续加在下一代的身上。被逼去做不喜欢的事是痛苦的,做自己喜欢的事,并加以坚持,就会有我们想要的效果。 当然,在努力的过程中,为了达成某种结果而不得不做的事除外,例如为了学好英语是要背单词的~4.让孩子学会沟通与交流。 人生在世,哪能不交流?!基本上每一天我们都在跟不同的人交流,所以说学会沟通交流很重要。莉迪亚在学校几乎不跟同学交流,她完全地依赖着内斯,也使得她自己并没有几个知心朋友。前一阵微博上很火的一篇文章“低质量的社交不如高质量的独处”。写的真心超级赞!!!但是呢,要做到这样,也是有前提的。你需要会与别人沟通。比如第一次见面,要说点什么呢?总不能除了自己的姓名,工作就没有了?难不成连自己的年龄也说了?!NO!NO!NO!你可以聊聊兴趣爱好,只要能展开一个对话,你就有了一个成功的开始。 绝不要小瞧沟通这门课程,没有人教你,但你却是成天浸泡在这种环境里的,不要浪费这样的语言环境。当你学会沟通,就可以无所顾忌地享受着一个人的独处! 任何人的成长离不开家庭的教育,也离不开自身的觉悟。我们是要听从父母的教育,但我们不是父母的傀儡,我们可以有自己的想法。 我们终此一生,就是要摆脱他人的期待,找到真正的自己。 读到最后,我们才知道杰克爱着内斯。这不得不说是一个惊人的结局,带给我们震撼的同时,也带给我们思考。同性恋,在我们的时代,也不再是一个禁忌的话题。 事实上,每个人都有他爱的权利,就像杰克爱内斯,爱而不语,存之于心。杰克没有给内斯带来任何的困扰,那么这种爱就是纯洁的,无瑕的。不容他人纷说,也不必过分在意。 莉迪亚亦是如此,她最终选择跳湖,也不过是想摆脱现实的束缚,找到真正的自己。 你呢?你是否又被什么所束缚?你还在追寻初心吗? 人生太过短暂,我们不要被一些无形的东西所束缚,也许真的彻头彻尾地错过,我们才会珍惜,才会重新来过。
Nicole6996
文中一切言论与观点, 若非特别标注,皆为我一己之见。 ———————————————————————————————————— 恕我直言,我个人觉得《无》是一本好书,但是并不像传闻中的那么神作。 如果你还没有读过这本书,并且想去读它,那么这可能是一本读完会有一股压抑之感的作品。作者伍绮诗,一位出生在美国的华裔80后女作家,毕业于哈佛大学,父母均是科学家。我对文中的詹姆斯的思考较多,所以暂且抛砖引玉。 文中的詹姆斯及詹姆斯的孩子与她一样都是生长在异地但血液中流淌着中国气息的人。詹姆斯年少时因为自己特殊的身份和父母卑微的职业而与附近的一切格格不入。从在劳埃德学院受人鄙夷,到操着一口纯正的英语和与众不同的身份得到一个爱他的未婚妻,再到终于即将在哈佛大学当上一名教授。这似乎是一个励志的故事,然而另一名竞争者战胜了他,而战胜他的原因却是因为詹姆斯不是一个纯美国人。他心灰意冷,似乎除了得到一位妻子以外,这么多年的想拼命融入美国文化的一切努力全都白费了。他不得已搬到了米德伍德,在这个不知名的小城里的一所学校教书。融入人群是他的愿望,也是他的终极目标。但是他终究改不掉自己有关中国的基因,最好的证据便是在他看见路易莎做的中国菜时用将近四十年没有用过的中文流利地说出了“叉烧包”三个字。詹姆斯是自卑的,尽管他的文化水平比周围的大部分人都要高出一大截,可他还是时时刻刻都记着“你和别人不一样,尽力去融入他们。”这永远刻在他心里的一个前提。诚然,一个异乡人想要完全融入另一个国度的文化很难,甚至几乎是不可能的。 中国人与生俱来的谦逊和美国人一直强调的个性似乎有着直接的冲突。 在冲突发生时,中国人的另一特性——忍让,便发挥了“作用”。我想几乎每一个身处异国他乡的中国人都会尽力去融入当地而并非彰显自己的个性。 文化的交汇固然容易,而融合可就是难上加难。 至于美国,这个自成立之初便是一个熔炉的国家,繁多的民族交织在一起,加上今年来科技的发展使得更多的异国人涌入带来的不同文化汇聚其中。真正的纯美国本土文化究竟还有多少。中国亦如此,纯正的中国本土文化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詹姆斯所处的年代是上个世纪20到70年代(他16岁的女儿莉迪亚在1977年去世),在那时凭一己之力想融入异国十分困难,今天虽然哪里都有人说中文,可是家的归属感不是几句口音相同的中文能赋予的。与其说詹姆斯的自卑是必然倒不如说是懦弱的性格使然,竭尽全力去迎合大众的口味,就连给莉迪亚挑礼物的时候也是以“大家都喜欢XX”为前提。我不喜欢詹姆斯的性格与行为,为此在读到一半的时候我的想法就和书的主题“我们终此一生,就是要摆脱它人的期待,找到真正的自己”不谋而合。 作者本身便是一个混血儿,对此事的纠结与理解自然比我要更加深切。个人觉得 “人活一世,势必要提高自己,但是不必和自己死磕,不必和自己的出身。在理性中思考,在感性中品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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