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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草的燕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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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跟法律相关的论文呀~你在网上找下这类的期刊看下撒~像(法学)这种期刊就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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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美霞11

我晕,这么大的题目,博士论文差不多,建议你换个题目,你的导师看了绝对告诉你题目太大,这个适合写本书了,而不是题目,建议你上网找花钱买的吧,你的要求给钱差不多啊,给再多分都没用,价钱不贵,一百左右,还保证原创。

168 评论

芋仔疙瘩牛牛

只能买 了 这样求 是没人给你写的

275 评论

鲜嫩的小豆芽

1. 初论无罪推定原则 2. 对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立法完善 3. 对合同法第286条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4. 构建和谐社会的法理思考 5. 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 6. 关于县级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构建的调查报告 7. 海上保险中的保险利益 8. 合同解除及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9. 具体行政行为越权与滥用权力 10.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关系 11. 劳动力派遣法律研究 12. 论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13. 论共同海损构成条件及存在的问题 14. 论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15. 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16. 论上诉不加刑原则 17. 论税收管理中的公平与效率 18. 论我国反倾销法律的完善 19. 论我国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20. 论现代法律文化与民族婚姻的冲突 21. 论消费行为中的最终解释权 22. 浅淡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 23. 浅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24. 认定渎职罪相关问题的探析 25. 如何实现公安行政执法的公正 26. 试论国家公务员的激励机制 27. 试论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的承担 28. 试论人民调解的创新与发展 29. 试论我国的国家审计的领导体制 30. 试论我国刑事赔偿中的“错误逮捕” 31. 受贿罪若干问题的探究 32. 我国票据质押的法律问题探讨及建议 33. 洗钱犯罪研究 34. 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的现状及对策 35.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可行性研究 36. 浅析药品专利权与公共健康权的关系 37. 保证人放弃主债时效抗辩时能否行使追偿权辨析 38. 论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的责任 39. 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责任承担 40. 公众人物人格权保护的限制 41. 设立中公司法律地位探析 42. 论物权变动中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保护 43. 中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监管 44. 论企业社会责任——一种法经济学的解读 45. 电子商务时代的反垄断规制———以B2B交易市场为视角 46. 论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 47. 域名不正当抢注的法律规制 48. 论我国生态补偿的法律原则与制度思考 49. 经济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50. 论利益相关者对重整企业的社会责任 51. 浅议我国国企改制成果分享中的股权激励 52. 论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序位 53. 论重整中的信息披露制度 54. 论破产重整制度的经济法属性 55. 论中国法律近代化的主要特点 56. “无讼”与中国古代司法 57. “无为而治”法哲学的分析及当代意义 58. 从理想到现实——试论先秦儒家与汉代儒家法律思想的差异 59. 从天理到人情——论自然法本质的演变 60. 论法家法律思想主流地位的失去 61. 论西方平等观念的确立及其影响 62. 西方自然法的演变与发展 63. 正义与法律关系的新论 64. 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特点浅探 65. 中国式衡平——论宋代司法中情、理、法的综合运用 66. 浅析法家以法为本的法治理论 67. 权利意识的现代解读—论我国公民人身权的发展与保护 68. 法治社会中应然性的精神核心—自由:法治的核心价值 69. 论法律的权威性 70. 论我国法律信仰的危机及其拯救 71. 论人权保障之全球化 72. 苏格拉底的守法观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73. 浅论清朝律与例的关系 74. 试析韩非法治思想的现代价值 75. 浅谈德主刑辅思想的现实意义 76. 1946:《中华民国宪法》评析 77. 中国古代服制的作用——以唐代服制为代表进行研究 78. 论我国司法解释的合理性 79. 中国检察官法律职业道德的培植 80. 贵州苗族习惯法研究——以“贵州省台江县反排寨”为例 81. 论乡土社会中民间法与国家法的调适 82.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礼法结合 83. 简论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完善的构想 84. 论司法判例在国际私法中的作用 85. 从先占原则论钓鱼岛的地位 86. 我国“慰安妇”向日本政府要求赔偿的问题 87. 论南北关系的新变化对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影响 88. 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 89. 多哈回合的发展趋势及发展中国家的对策 90. 探析中国双边投资条约的新实践——以国民待遇为视角 91. 试析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实践 92. 浅析可转让排污权交易与最优排污量控制 93. 侦察监督中的检警关系 94. 论我国督促程序的完善 95. 从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看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 96. 对设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反思 97. 论《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 98. 论被告人的辩护权保障 99. 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 100. 论民事诉讼契约 101. 论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102. 论我国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103. 论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完善 104. 论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105. 论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完善 106. 论我国民事审前程序 107. 论我国民事诉讼缺席判决制度 108.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 109. 论我国强制措施的完善 110. 论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 111. 论我国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 112. 论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113. 论我国刑事上诉制度存在的问题 114. 论刑事诉讼中财产权的保障 115. 论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 116. 论仲裁的受案范围 117. 论自由心证与法官自由裁量权 118. 浅论民事诉讼的目的 119. 浅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构建 120. 浅谈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121. 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管辖权冲突及完善 122. 试论中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123. 完善我国民事保全制度的若干思考 124. 刑事诉讼证据开示程序的构建 125. 证人出庭难的原因及对策思考 126. 论现阶段我国社区矫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7. 浅论我国商业贿赂罪的现状及立法完善 128. 中国生存权意义探讨 129.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130. 我国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析 131. 人大官员代表减少的宪政意义 132. 浅论我国违宪审查专责机构的构建 133. 浅论农民工住房权 134.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初探 135.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监督 136.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监督 137. 论行政复议司法化 138. 论贵州省依法行政的现状及对策 139. 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行政关系的探讨 140. 犯罪客体在司法认定中的作用 141.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 142. 关于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思考 143. 论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144. 论单位自首的司法认定 145. 论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 146. 论非法持有毒品罪持有状态的认定 147. 论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的认定 148. 论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49. 论贪污罪的司法适用 150. 论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控制 151. 论我国犯罪被害人的国家救助 152. 论我国犯罪被害人救助体系 153. 论我国犯罪构成的基本构造 154. 论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155. 论我国刑法分则中暴力的内涵 156. 论洗钱罪 157. 论刑罚的目的 158. 论刑罚功能的实现 159. 论刑法的因果关系 160. 论刑法中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 161. 论刑事简易程序改革 162. 论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63. 论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64. 论自首 165. 论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 166. 浅析非法行医罪 167. 青少年暴力犯罪与暴力亚文化 168. 论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与约束 169. 探析盗窃代币卡犯罪既、未遂的认定 170. 我国死刑废止后的制度完善 171. 对反向假冒商标侵权行为的初步研究 172. 夫妻忠实义务法律问题的探讨 173. 论公司的瑕疵设立 174. 论公司要约收购 175. 论器官移植中的法律问题及解决 176. 论善意取得的客体 177. 论物权法中预告登记的范围 178. 论物权法中预告登记的效力 179. 论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180. 浅论祖传物品的法律保护 181. 浅述著作权侵权行为 182. 浅析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 183. 浅析我国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184. 浅议票据无因性 185. 商品房地下车位权属问题研究 186. 试论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 187. 试论中小股东利益的实体保护机制 188. 著作权和邻接权的比较及其意义 189. 作品角色的权利属性及保护 190. 保险法律体系历史演进比较研究 191. 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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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有感觉

浅谈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关键词: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地域管辖内容提要: 网络在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的确定便是其中之一。网络所建构的虚拟空间突破了实体地域与国界的限制, 当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发生时, 以地域为基础的传统管辖权理论与规定似乎无法圆满解决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争议, 因此当侵权行为人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引发诉讼时,判断侵权案件地域管辖即成为一个现实的问题。本文分析了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一般性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相关的规定及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确定的标准。Abstr act: The network took Convenient to the people, but also to bring a series of legal matter, the network copyright infringementcase region jurisdiction determination is one of hypothesized space which the network constructs broke through the entityregion and the national boundary limit, when the network copyright infringement behavior occurs, as if It,s unable take the region asthe foundation traditional jurisdiction theory and the stipulation the satisfactory solution network right infringement case jurisdictionto dispute, when therefore the right infringement author uses the network implementation abuse of authority initiation lawsuit, thejudgment right infringement case region jurisdiction namely becomes a realistic article has analysed the network copyrightinfringement general problem, our country present law about network copyright infringement case region jurisdiction correlationstipulation and network copyright infringement case region jurisdiction determination words: network copyright; Right infringement case; Region jurisdiction一、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一般性问题分析网络著作权, 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网络著作权包含了两层含义: 第一层, 相对于传统作品, 是指传统作品被上传至网络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 这里特指“信息网络传播权”[1]; 第二层, 是指网上数字作品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 如复制权, 发表权, 署名权, 发行权等权利。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具体说来, 凡行为人实施了《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行为, 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 都属于对著作权的侵权。网络侵权主要包括侵犯隐私权、侵犯著作权、商标标识、域名、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侵害著作权的行为则呈现有别于侵害其他民事权利的行为, 这为著作权法所明确规定。与网络有关的著作权案件属于新类型案件, 没有先例可参考, 因此案件的处理结果不仅将在司法上确立网上保护著作权的基本原则, 也将给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前景带来较大影响。二、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相关规定的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民诉意见》的规定,一般民事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权由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行使,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从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来看, 我国在网络纠纷管辖的问题上仍然坚持传统的管辖原则, 并且所持的是一种谨慎的态度, 即以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实施地管辖为一般, 而以侵权结果地管辖为例外。《解释》中将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和终端设备所在地作为确定侵权行为实施地的管辖联结因素, 具有进步意义, 是对传统的侵权管辖依据在网络环境下的改进。在网络侵权案件地域管辖问题上, 依据现行立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所确立的“以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实施地管辖为一般, 以侵权结果地管辖为例外”的管辖原则虽有所改进, 但依然存在以下缺陷:⒈以被告住所地作为地域管辖的标准, 忽视了网络侵权案件中被告住所地与侵权行为关联度较低的现实和认定困难的问题。⒉以侵权行为实施地管辖为一般, 而以侵权结果地管辖为例外的传统管辖原则, 如果遇到多个法院同时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下, 依据什么样的原则、标准、顺序来确定管辖法院? 立法的不明确容易产生管辖权争议——出现多头管辖或者无人管辖的局面。当事人诉权难以得到保障, 权益难以实现。⒊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 当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人民法院和原告发现该侵权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时, 有可能导致原告滥用起诉权侵害被告合法权益, 法律对此缺乏救济途径。三、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确定标准的分析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确定的关键在于——如何认定网络侵权案件的侵权行为地。具体说,就是如何确定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一) 侵权行为实施地的确定侵权行为实施地是实施侵权行为的地点。根据网络的特点, 侵权行为实施地只能是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和传播、存储侵权内容的网络服务器等设备所在地。那么, 问题最终归结为是否能够确定上述设备的所在地。也就是说, 原告通过何种手段确定被告实施被控侵权行为的设备所在地。对于这个问题, 首先需要对有关网络技术问题进行必要的分析。在网络服务中, 由于ICP提供通过网络主动将作品进行上载、存储或传输服务, 或虽然通过网络自动将作品进行存储或传输, 但ICP对存储会传输的信息进行编辑、修改或选择服务, 因此ICP应该对其所提供的内容进行审查, 对于所提供的侵权内容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ICP来说, 如果由其选择、编辑和上载的网络信息是侵权信息, 其本身就是侵权人, 其主服务器或上载侵权信息的终端设备所在地自然就是侵权行为地。而ISP是根据用户的指令要求, 通过网络自动提供上载、存储、传输、引导、链接或搜索等服务, 服务提供者对存储或传输的信息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例如提供接入服务( IAP) 、提供网络平台服务( IPP) 、提供网上公告板服务(BBS) 、提供表面链接服务、提供有偿或无偿网页空间服务, 或者在提供信息时自动进行暂存、缓存等仅提供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因此, 侵权行为通常是通过计算机终端或服务器接入ISP的服务器进行的传播。( 二) 侵权结果发生地的确定一般来说, 只有当某个侵权结果发生地具有管辖意义上的确定的指向性, 才可以作为诉讼法上的管辖的联结点。如前文所述, 侵权结果发生地为侵权行为直接产生的结果发生地, 网络特点决定了网络所覆盖的全部范围——全世界, 均可成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显然这是不能成立的。因此, 既然在计算机网络侵权纠纷案件中侵权结果发生地无法确定, 不妨在网络侵权纠纷案件中重新考虑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的规定, 放弃侵权结果发生地在此类案件中的适用。这样, 网络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地即是侵权行为实施地。对侵权行为地做出类似解释的规定已经出现。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针对实践中对侵权结果发生地理解存在的混乱状况, 放弃了选择侵权结果发生地, 从而便于实务操作。注释:[1]我国2001年《著作权法》修改后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即以有限的或者无限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 使公众可以在某个特定的时间或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从而在立法上明确了这一权利。[2]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12月7日公布再次修订后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次修订删除了原司法解释的第三条。修订后的司法解释于2006年12月8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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