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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侠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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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帝国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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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居民参与问题摘 要:社区建设是顺应社会转型的大背景而展开的,是政府由权力、责任中心脱离出来,通过培育社区,形成政府与社区组织共同服务和管理社区的过程,其核心就是实现由行政一体化社区管理向多元合作化社区治理转变。在这种转型过程中,一方面,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参与中最重要的主题,其参与处于处级阶段,参与热情欠缺和参与能力有限等参与不足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其参与社区治理的进程;另一方面,我国社区居民的参与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社区治理顺利推进的“瓶颈”,使得社区与居民之间、社区管理者与社区居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得不到有效地协调,社区治理矛盾丛生、举步维艰。关键词:城市社区;社区治理;居民参与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建设中,居民作为社区建设的主体和社区利益的分享者,却不能有效地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真正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居民参与从总体上说尚处于一个初级阶段,社区尚未成为一个把居民凝聚起来的社会共同体。社区参与的主体大体可分为三类。社区居民、非政府组织和驻社区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在这三类主体中,社区居民参与的地位最为重要,毕竟人是社区建设中的决定性因素。没有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社区资源得不到利用,社区与人的和谐发展也只能是一句空话。一、社区居民参与的主要途径近年来,随着社区参与内容的多样化发展,居民参与有了更大的空间。在中国城市社区中居民的政治参与、经济参与、文化参与和社会参与四大基本领域共同构成社区居民参与的整体框架。1、社区居民的政治参与。社区政治参与指的是社区居民对社区政治事务的关注和参与的行动过程,如选举社区自治组织、参与民主评议等。政治参与程度是很多国家用来评判民主程度最常见的一个测量指标。一个社区中的成员对社区政治事务参与度越高,说明这个社区的发展程度和民主化程度越高。2、社区居民的经济参与。社区是以共同的经济利益为基础的,社区发展中的主要现象都可以从经济方面得到根本的说明。没有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取得的成果,没有较强的经济实力,社区相对落后的局面是难以得到改变。在社区经济参与这一阶段中,社区参与者从自身和对社区共同体的经济利益和福利关心出发,以参与社区生活、服务他人为中心参与社区的经济事务关系和活动,如参与兴办社区经济、招聘物业公司等。3、社区居民的文化参与。社区参与者不仅参与各种类型的文化娱乐活动,而且能够培养居民的社会公德和市民精神。社区文化活动包括两方面内容: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和社区教育活动。社区文化参与中通过发展社区教育和相关文化活动,不仅能够提高社区居民的文化水平,长远来看,能够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环境,促进社区的社会、文化层面的发展。4、社区居民的社会参与。包括社区生活参与和社区环境的参与。社区参与比较典型的就是社区居民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如参与社区治安、社区救援、参与社区环境整治等。居民对社区社会参与意识经常是自发的,这类居民往往是道德觉悟高、具有爱心奉献意识的志愿服务者。二、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的现状和问题(一)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现状城市社区居民参与较前正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当前我国城市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领域越来越广,人数越来越多,积极性越来越高,社会效益也越来越显著。这集中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居民参与渠道有所拓宽。除了三年一次的居民委员会选举外,日常议事和决策的参与制度也有所完善。其次,居民参与的形式和内容得以扩展,从参与形式来看,居民不再只是被动地响应居委会的号召、执行居委会的决定,已经可以通过自己的代表主动地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的决策中来;从参与的内容来看,不再仅限于一些简单的健身娱乐活动,而是逐步向社区政治、社区文化、社区服务等多方面发展。最后居民参与的制度化和组织化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建立了一大批社区志愿者组织,培育促进了一些社区中介组织的建设,从而推进了社区建设中互助型组织结构的完善和规范化发展。(二)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参与存在的问题我国城市社区的居民参与从改革开放初期的被动参与时期发展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的弱参与时期,虽然呈现出比较积极的发展形势,但问题也是客观存在而不容忽视的。1、居民社区治理意识认识不够。社区居民自觉自愿参与社区事务或活动的意愿达到怎样的状况,是社区民主程度、健全水平和活动效率的反映,是社区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但目前我国社区居民参与的主动性还很薄弱。居民虽然生活在社区,但却没有意识到自己是社区建设与发展的主体,没有意识到自己对社区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广大居民群众对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社区意识比较淡薄,参与度不够高。目前居民参与的主要形式是被动式执行参与,即受到社区管理机构邀请后才参与社区治理中。2、社区居民对社区居委会认同不高。社区中的成员具有某种共同一致的志向,把全体成员连接在一起形成联结力。而在现实的社区中,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居民之前的相关性不高。在城市社区,由于大部分居民工作不在社区,其经济收入来源并不在社区,只是需要一个安定、便利的居住环境,因此,居民与社区治理的利益关系度不是很高。居委会工作目前不能吸引更好的人才加入,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居委会工资待遇不理想。另外,社区大部分居民,特别是居住在商品房社区的居民因平常与居委会联系少,参与社区选举的主动性较低。该小区很多居民对候选人不认识,也都不了解。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平时物业已满足了该小区居民大部分的日常生活需要,居民与居委会利益关系薄弱。3、社区居民参与组织化程度低。就社区组织在社区参与中的作用表现为不同的社区组织提供给社区成员不同的参与渠道和多样化的利益表达载体;讲个体参与转变为团体参与,促进社区成员的合作,增强参与效能感,这将会对社区组织成员形成社区参与规范,最大限度的延长社区工作触角,将面向居民个体的参与动员变成面向社区组织的动员,从而提高社区动员效率。但是实际情况是居民的社区参与以个体性参与居多,团体性参与较少。社区居民的组织化程度低,社区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缺位。居民更多地是对个人或自己家庭问题的关心,对于社区公共事务很少关心。三、完善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对策1.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发挥政府治理职能。就社区建设来说,政府职能转变是改革城市管理体制的关键。在新型社区组织治理结构下,政府的职能是“导航而非划桨”。政府主要是为社区各种组织的发展提供制度保证、资金支持,以及对各种社会组织进行整体宏观上的规划协调、监督保障,以保证社区组织的健康发展。政府职能转变首要的问题是理清行政事务和社区自治事务、政府委托事务和社区自治事务的边界;其次要本着职、责、权、利统一的原则,该由社会行使的职能交还给民间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等社会组织行使,政府职能转移、权力下放不仅意味着权力仅仅在政府系统内部流动,更重要的是权力在政府内外部流动。2.建立管理框架,完善社区自治组织的建设。我国政府提出了以人为本、资源共享、建设社区、促进社区发展的工作目标。为此有必要加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建立起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的新型社区。完善社区自治组织和治理机制对于摆脱我国城市社区当前面临的社区发展行政化的问题有重要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居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建立和完善这些社区自治组织,加强它们在社区治理中的地位,纠正强政府、弱社会的社区治理模式,使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更为畅通,是目前应着重关注的问题。3.克服居民自身意识及能力问题,拓宽参与渠道。居民参与行为的发生取决于其被激励的程度,而激励居民的重要因素就是利益的驱动。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程度与参与行为的预期收益成正比,预期收益大,参与就强。讲个人利益融入社区利益,使社区真正成为居民利益共同体,是促进居民参与、重构社区治理主体间互动关系的根本举措。拓宽和完善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可以增强社区居民间的交流和沟通,加强治理主体间的互动,激发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主要可以拓宽文化参与渠道、社区信息交流平台、社区事务参与渠道。参考文献:[1]汪大海,魏娜,郇建立.社区管理 [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2]张玉枝.转型中的社区发展 [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3]孙金富.社区服务与社区工作 [M].北京百家出版社,1991。[4]黄序.城市发展中的社区建设 [M].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5]陈喜强.城市社区服务范畴新论 [J].广西社会科学,1999.(3)。[6]刘福荣.社区政府作用与市场机制 [J].江西社会科学,1996.(2)。[7]周沛.社区社会工作 [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8]夏学奎.社区发展的理论探讨 [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1.(4)。[9]党秀云.论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 [J].中国行政管理,2003.(10)。[10]薄贵利.中国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0.(5)。[11]丁茂站.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研究[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12]邹乐.扩大公共决策过程中的公民参与[J].宁夏党校学报, 2003.(11)。[13]郭斌.我国城市社区管理模式研究 [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38。[14]郑康,刘秀清,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新探 [J].经济与管理,2006.(4)。[15]吴鹏森,章友德,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 [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405。¥百度文库VIP限时优惠现在开通,立享6亿+VIP内容立即获取浅析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居民参与问题浅析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居民参与问题摘 要:社区建设是顺应社会转型的大背景而展开的,是政府由权力、责任中心脱离出来,通过培育社区,形成政府与社区组织共同服务和管理社区的过程,其核心就是实现由行政一体化社区管理向多元合作化社区治理转变。在这种转型过程中,一方面,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参与中最重要的主题,其参与处于处级阶段,参与热情欠缺和参与能力有限等参与不足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其参与社区治理的进程;另一方面,我国社区居民的参与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社区治理顺利推进的“瓶颈”,使得社区与居民之间、社区管理者与社区居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得不到有效地协调,社区治理矛盾丛生、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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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不太麻烦

1992年,深圳宝安桃源居社区在深圳航空东区五座荒山野岭间开始了规划建设。由于地处偏僻且紧邻深圳最大的垃圾填埋场,政府公共服务难以到位,先期入住的小区一度陷入缺水、缺电、垃圾污染严重以及社区治安混乱的困境。公安部首次披露中国足球赌球假球黑幕然而,17年后的今天,这里不仅获得联合国“国际适宜人类居住社区建设范例奖”等各种奖项,还在本月刚刚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和谐社区”。据介绍,社区成立8年来,这里无一例业主刑事案件、无一例邻里纠纷告上法庭,无“黄赌毒”及未成年人犯罪与吸毒情况。桃源居社区的变迁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8日,桃源居社区自治模式的座谈会在中央党校举行,吸引了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中央党校、北京大学等多家研究机构的学者到会。座谈会上,中央党校赴深圳桃源居社区调研课题组还对外发布了课题报告。报告称,桃源居的转变归功于其逆境中自救自治探索出的一种服务型社区自治新模式,即在早期政府公共服务缺位的情况下,通过依托各种社会组织并激发社区民众的普遍参与热情,最终实现了基层民主协商和社区居民的自我治理。伴随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社区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企业的社会性职能均向社区转移,各种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日趋集中在城市社区,迫切需要建立一种新型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培育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自治意识和参与意识。“在深圳市桃源居社区的建设实践中,各种社会组织以服务社区居民为核心,立足公共服务的需要来定位和调整自身角色,不断提高社区组织化程度和水平。同时,各种社会组织以服务社区居民为纽带,相互之间建立起分工、合作、协商的伙伴关系,建立起一种新型的社区组织关系。”中央党校副校长石泰峰说。中央党校赴深圳桃源居社区调研课题组成员向春玲教授指出,桃源居社区服务和管理走的是一条由下而上的路子,其核心内容是居民自治、企业补位、政府到位。据了解,面对社区入住之初生活不便、治安不稳、公共服务设施缺乏等困难,桃源居社区自发组建了众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公益性服务组织开展自救自治,包括桃源居社区公益事业发展中心、清华学校、幼儿园、老年大学、志愿者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等,涉及居家养老、便民利民、邻里互助等多个方面。桃源居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创始人李爱君告诉记者,社区拥有各类义工组织13个,义工人数达4000人。通过开展各种公益和福利活动,为社区提供多元化服务。为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到社区业主共建家园活动中,桃源居还首创社区义工“银社一卡通”,居民的每一份贡献和爱心都会以积分形式记录在卡上,然后通过这张卡以物质资助、奖励等形式兑现权益。到2008年,桃源居居民参与社区组织的比例为67%,人均参与1.64个社区组织活动。向春玲说,在桃源居群众和社区组织自我服务的基础上,随着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共服务到位的要求日益紧迫,从2004年开始,政府的管理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逐步进入社区,2005年8月,桃源居社区党委成立,随后区政府在社区设立工作站。“融合政府、居民和开发商各自作为的桃源居社区服务型自治模式由此产生。”“桃源居的社区服务不是政府包办,而是形成了从政府到企业,到社区非政府组织和居民的多元化服务格局。”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南岭表示,这一社区服务模式的创新不仅减轻了政府负担,也使政府意识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府职能必须加快从管理向服务的转变,推动公共服务走上可持续发展轨道。据悉,目前,深圳桃源居开发项目即将结束,为实现社区服务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桃源居集团已于去年7月捐资1亿元创立了中国首家社区公益基金会,主要用于培育和扶持社区组织和社区服务。李爱君透露,下一步计划将“桃源居社区模式”复制到重庆、天津等有条件的地区。“桃源居模式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示范样本,”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王金华说,无论是农村的村民自治探索,还是桃源居服务型自治的创新,都是基层民主进步的表现。下一步应结合立法采取更多措施,将基层民主的探索和创新向全国推广。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孔径源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国正面临由过去吃饭穿衣为主的民生需求,向以社会公共服务包括社会管理水平为主的服务需求转变,公共服务面临管理创新的问题。“桃源居多元化的服务模式启示我们,自治和民主是公民社会最主要的标志,今后公共服务将不再由政府一家包办,而应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通过探索和创新更多发挥社会团体和基层民众的作用,从而推进中国公民社会的建设。”孔径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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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肥又馋的兔子

我国城市社区自治发端于 20 世纪 90 年代末期开始的社区建设。在实践中党和政府逐渐认识到社区建设不仅仅是一项社会工作,它的发展必然要求重新构造城市管理的微观社会基础,并改革传统的城市行政化管理体制。在历史的教训、现实的压力以及未来的挑战三重撞击下,社区自治的理念及行动方才浮出水面。实践的需要推动认识的发展,各地轰轰烈烈开展的社区建设以及部分城市进行的社区自治的试验,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并成为研究的热点,许多有影响的成果相继问世,其中有些已转化为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政策。本文试图对以往研究的成果做一个简要的回顾和评介。一 城市社区自治的引擎单位制的解体、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不断实现着国家与社会的分离,这一切都是政府审时度势、与时俱进、自上而下推行体制改革的结果。体制改革及其带来的客观后果在中国这样一个国度便成为社区自治的第一推力,这是单位制理论的逻辑结论和核心命题。单位制理论为社区自治提供了理论基础。最早以单位为视角研究中国社会结构的是美国学者华尔德。他在《共产主义社会的新传统主义》一书中提出“单位依附关系理论”国内的学者在分析 20 世纪 90 年代社区建设的背景和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变迁时,将单位理论作为一种解释模式引入到我国学术界,产生了重大影响取得了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造就了一批颇有建树的学者,代表人物有路风、李汉林、李路路、孙立平、李培林、杨晓敏、周翼虎等。单位制的解体为社区自治释放了自主活动的空间,复苏了人性中的个人意识,开启了个人本位的国家社会化的进程。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国家与社会是同质同构、合而为一的国家吞没了社会或社会淹没于国家之中,堪称社会国家化的典范。社会国家化的实质是群体本位、国家至上。孙立平认为,在社会国家化的中国,国家控制着差不多所有的资源、利益和发展机会,并借助于这种垄断广泛地介入社会生活,并对之实行严格而全面的控制,任何独立的社会力量要么予以抑制,要么使之成为国家机构的一部分,到 50 年代中后期,个相对独立的,具有一定程度自治性的社会已不复存在[1]。国家对城市社会的管理、控制和整合是通过单位制度完成的。李路路、李汉林认为,城市大多数社会成员都被国家组织到国有的或集体所有的单位组织中,由这些单位给与他们社会行为的权利、身份和合法性,满足他们的各种需求,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各种利益,控制他们的社会行为[2]。在单位制体制下国家通过资源垄断控制单位,单位通过资源垄断控制个人,从而形成单位对国家、个人对单位的依附与庇护关系。单位制造成了整体性社会和依赖性人格压抑了社会自主发展的空间和动力,泯灭了个人的自主意识和创新精神。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所衍生的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社分开为社区自治创造了契机和激励。政府职能的转变意味着权力行使方式由直接转为间接,由人格化权威转为制度化权威,政府的权力在缩小,社会的权力在扩大,政府的权力逐渐纳入社会权力的制约之中,会自主活动的空间被开辟被拓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使企业甩掉了单位办社会的重负,将繁重的社会职能推向社会,沉入社区。其他如学校、医院、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也大都发生了以上意义上的变化这种变化的后果是在城市造就了一个既与国家保持一定联系,同时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民间社会。二 城市社区自治的动力机制和治理模式社区发展的动力既可来自政府,也可来自社会还可来自政府和社会的合作。围绕这三种取向,学术界提出了政府主导型、合作型或混合型、自治型三种治理模式,在实践中亦相应形成了上海模式、江汉模式、沈阳模式。政府主导型的上海模式。朱健刚认为在社会转型期城市基层社会管理面临着严峻的问题,街道办事处实际上已承担起一级行政政府的职能,却没有相应的行政权力授予,权责不一致限制了街道办事处在地区整合的能力。因此主张政府权力中心下移赋予街道办事处更大更实的权力。在这种模式下,社区的治理主体主要是政府组织,政府对社区的干预比较直接具体,居委会虽然在法律上是基层群众的自治组织,但它是被纳入到政府体系中的组织,其独立性和法律所规定的自治性都受到限制,城市社区在实践中更多地表现为一种行政化的共同体。同时他又认为,强化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正式行政权力网络,并不排斥社会中介组织构成的非正式权力网络,也不等于社区居委会可以取代同一层面的拥有决策权、议事权、监督权的社区自治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议事委员会,相反政府大力支持社会中介组织的发育成长,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因此在中国街区内部,国家与社会自治空间之间并非一定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是有可能处于一种共生共长、良性互动的关系,从而形成强国家、强社会的态势”[3]。 合作性或混合型的江汉模式。徐勇认为在目前阶段我国城市社区实现完全自治是不可能的。一是在社区中,除了成熟的政府组织以及居民委员会外其他社会组织缺乏足够的资源和权威,他们还没有足够的能力代替政府部门组织居民管理公共事务居民缺乏自组织的意识、社区参与度低。二是政府仍旧掌握着过多的资源,仍是社区管理最重要的主体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要让政府自己退出,将权力主动向社会分化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只能走“政府资源与社区资源整合、行政机制与自治机制互动、政府功能与社区功能互补”之路。在这种模式下,社区的治理主体由政府组织扩展到社区内的自治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政府组织主要是通过规划指导、下放权力、提供经费等方式支持城市社区自治组织体系的构建,然后通过社区自治组织体系的有效运作,逐步实现社区居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目标,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自组织状态。自治型沈阳模式。卢汉龙认为,“当社区在市场化的条件下成为私人生活的公共空间时,当一个介乎公民和政府之间的公共领域开始出现时,社区的管理将是一个自理与治理的过程,任何外力只能起辅助的作用。同时他认为由于政府内部实行科层制因而多一级政府,就多一级管理成本,这种成本高于社区治理成本[4]。”在这种模式下,社区自治的主体主要是社区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政府对社区的干预主要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一种间接和协商的方式进行。政府主导型模式的价值理念是群体本位主义即社会国家化,采用的是问题——应对思路,实用色彩浓厚,缺乏对社会发展趋势的战略考虑,因而难以解决好社区发展的长久动力问题。但该模式比较适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广为采用。自治型模式的价值理念是个人本位主义即国家社会化,采用的是挑战——终极回应思路,符合历史发展走向,但完全从西方的理论出发,没有认识到我国的国情,自治的理想目标在目前依然缺乏推动的主体和资源。实际上自治型模式在理论和实践上是自相矛盾的,在理论上主张政府行政权力退出,在实践中却又将政府作为预设的推动主体。但社区自治仍应成为我们坚持的方向,因为社区自治的意义不仅是城市基层社会的管理,它已经上升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构党和政府合法性来源的政治高度。混合型模式是政府主导型和自治型的折衷,在政府推动下培育社会,在社会发展下规范政府,价值取向是自治,政府的介入是必经的过渡。随着社会的强大,政府最终淡出社区被组织让位于自组织。三 社区自治的自治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是社区自治的载体。在目前社区非政府组织发育不充分的情况下,居委会显然是实施社区自治的核心载体,也是社区组织体系建设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其运作成功与否直接决定着社区自治和基层民主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因此社区居委会的建设便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城市居民委员会最初作为一种群众性自治组织形式,是广大城市居民自发创造的产物。后经党和政府的推动,成为我国城市社会基层民主的一种制度选择。后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和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居委会在实践中退化为“准政府组织”,成了政府的腿,在单位制为主体的社会管理体制下,处于虚拟化、边缘化的地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居委会的自治角色得以复归和张扬。在计划经济时期,居委会组织架构的制度设计主要采取“议行合一”体制。在这种体制下,社区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是辖区中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全体居民的根本利益,对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决定,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并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委员会是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具体执行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决策、决定,主持居委会的日常工作。在市场经济时期,居委会组织架构的制度设计主要采取“议行分离”体制,并在实践中形成了“实体型”和“虚体型”两种模式。在实体型“议行分离”体制下,社区自治组织架构有社区决策组织、执行组织、议事组织组成。其中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决策层,即社区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和维护居民的根本利益,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的工作计划,推荐产生社区协商议事会人选,对社区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对居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的执行层,即社区的办事机构,由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接受其监督、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党和政府的指导下,落实社区居民议会或社区代表会议的决定和决议,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原则处理社区公共事务。办公经费和成员的工资福利由政府拨付。社区协商议事会是社区的议事层,主要由在社区内有一定影响,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辖区内主要单位领导和知名人士、居民代表组成,工作是志愿性的、无报酬的。其主要职责是在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对社区的协商、议事和民主监督职能。在虚体型“议行分离”体制下,社区自治组织架构有社区的决策机构、议事机构和执行机构组成。其中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是社区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能和实体型“议行分离”体制的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同。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的议事机构,由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产生,成员没有报酬,属志愿性质,主要职责是定期研究协商居民区的重大事项,在广泛征求居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指导和监督执行机构做好各项工作。社区工作站是社区的执行机构,社工由街道办事处招聘或推荐,工资由街道发放,向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议行分离”体制从社区内部制度保障角度解决了社区自治组织体制建设问题,恢复了自治组织的本来面目,为顺利推进社区自治准备了组织基础。四 社区自治组织与党组织在社区组织网络中,党组织和居委会是最重要的组织。如何处理两者的关系,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社区党组织介入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是当代中国政治无可回避的选择。问题不在于党组织是否介入,而在于怎样介入。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社区党支部对居委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在通常情况下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之间主要是合作与协商关系。这一点学术界已达成共识。陈伟东认为,从理论与实际、历史与现实相结合角度看,城市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关系既不同于农村的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更不同于街道党工委与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关系。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在实行村民自治后由于受到过去从党支部———大队长——小队长这样垂直式的组织结构和权力结构的路径影响,两者出现了权力争夺。城市社区没有这种历史传统,相反居民区的管理历来是以居民委员会的管理为主体。在许多社区居委会主任和党支部书记是交叉任职的,两者之间不存在谁大谁小的权力矛盾,都是围绕居民区群众性工作而开展合作行为[5]。正如林尚立所言:“党支部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以私人感情为基础的协调关系远比以权力为基础的指令性关系重要,两者只是工作的分工不同,而不存在明显的上下级之分”[6]。说服与交流、合作与协商是社区党支部与居委会关系准则。 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同属国家领域内部的政府组织,一党一政,组织结构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垂直式科层结构。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同属第三部门的社区组织,社区党支部不是城区党委的派出机构,也不是街道党工委的派出结构,当然其功能和街道党工委有别,它在社区中的领导功能主要是直接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并在参与中从政治上、法律上把握自治的方向。社区居委会不是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是民间群众自治组织,它与社区党支部的关系不可能与街道和办事处之间的关系一样,它们之间主要是相互支持、协商合作的关系,不应该等同于国家领域中的党政之间那种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五 社区自治组织与政府组织大多数学者认为,在目前社区居民参与意识淡漠、自治组织资源和体制资源匮乏的情况下,政府的强行介入是必需的,但政府的介入超出一定的限度又会破坏社区自治。林尚立认为:“行政权力延伸的程度与居民区自治程度成反比关系。即行政干预越深,居民区的自治水平越低。政权力量的调控对居委会的行政权力干预,前提是居委会本身自治功能不足,但是行政权力干预反而强化了这一状况”[7]。自治功能不足——政府强行介入——更进一步的依赖便成为难以跳出的怪圈。因此确立政府和社区的权力边界便成为社区自治的核心。学者们认为,各地在实践基础上摸索出的“重心下移、权力下放、财力下沉、人员下派”的改革举措存在一个致命的不足,即没有从制度规范的角度厘定政府和社区的权力边界,行政干预的可能性依然存在,且这些制度设计随意性强、规范性弱。针对这一问题陈伟东、唐亚林提出了较好的思路。陈伟东认为在社区治理上防止政府越权,关键是合理划分政府系统内部的功能和边界,明确社区自治权,建立政府组织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合作协商机制。他认为我国政府系统内部在功能上应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社区外政府立法机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其主要功能是建立宪法制度即为各类组织制定集体选择的游戏规则。二是社区外政府指导机构 (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其主要功能是应用宪法制度制定地方性、行业性的集体选择规则,并指导社区利益相关者建立民主协商制度。三是社区内政府服务机构(直接介入社区公共事务的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其主要功能是直接在社区开展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并与其他社会组织和居民一道共同建立集体操作规则,合作治理社区事务,共同提供社区公共产品。社区自治权包括社区工作者人事任免权、财产财务自治权、教育自治权、社区管理自治权、服务自治权、协管自治权等。唐亚林认为在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之间建立委托代理式契约关系是防止政府既不越位又不缺位、社区自治组织既不错位又不失位的制度保证。其一加快修订《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在法律上对城市社区的性质、地位、任务、组织结构、与政府部门的关系等进行重新定位,尤其是在城市社区协助完成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各项工作这一问题上作出具体规定,即在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委托城市社区完成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时,两者之间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其二合理界定政府和社区的权力边界,把属于社区自治权限和范围内的权力还给社区,不属于社区自治权限和范围内的权力不得向社区延伸,可以采用列表的方式把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权力列举出来。其三实行准入制度,即对确实因工作需要而进入社区的部门、单位、工作任务实行审批制度,并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支付报酬。六 社区自治的内涵和定位什么是社区自治,社区能不能自治,一直是理论界研究的热点。目前关于什么是社区自治,学术界有三种看法。一是社区自治是政府管理之外的社会自治,由桑玉成等提出。他们认为社区自治就是“社区居民自己管理自己生活在其中的社区事务”[8]。此观点强调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的分权,反对政府介入社区的管理。理论上的不足之处是忽视了社区自治组织主体之间如何协调权力关系以防止冲突,它们之间的权力关系是自组织协调还是被组织协调。实际上不要政府管理的自治在弱社会小社会的中国是行不通的。二是社区自治就是地方自治,由丁超等人提出。他们认为地方自治就是地方政府,社区自治就是社区政府。他们主张在街道或坊这样的法定社区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社区政府和社区议会。这种观点符合我国城市社区自治发展的方向,但在目前尚缺乏实施的基础和条件。三是社区自治是政府、社区组织、居民合作治理社区公共事务的过程,由陈伟东等提出。他们认为“社区自治既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政府管理与社区管理的简单割裂或冲突,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社区自治组织的自主管理,而应该作如下界定:所谓城市社区自治,是指不需要外部力量的强制性干预,社区各种利益相关者习惯于通过民主协商来合作处理社区公共事务,并使社区进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秩序的过程”[9]。此观点既反映了我国现阶段的实际,又不违背未来社会发展的走向。关于社区定位,学术界有三种观点。徐晓军在城市社区国际比较的基础上,认为社区自治应定位在新兴的住宅小区上。新兴住宅小区已经阶层化或正在走向阶层化,同质性强,用费孝通的话讲是熟悉社会,容易培养认同感、归属感。阶层型社区具备社区自治的基础[10]。陈伟东等认为社区自治应定位在小于街道办事处大于居委会辖区的规模上,在这一范围内便于资源整合。朱健刚、丁超等认为应将社区自治定位在街道办事处层面上,空间太小难以形成有规模的基础设施,不利于人们的交往,无法形成社区认同感。七 城市社区自治研究存在的问题从研究视角上看,目前社区自治研究文献大都集中在社会学、政治学领域,也即是说,大多数学者从社会学、政治学的视角,运用社会学的组织理论、转型理论,政治学的公民社会理论、治理与善治理论分析审视发生在我国城市社区这一代表未来社会管理模式、符合人性需求的政治现象。从经济学的视角,运用经济学的理论系统阐释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最终走向社区自治的动力、社区自治的机理机制及实践模式的文献则显得不够。以后需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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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不是四

城乡规划一体化存在的现状与经济问题分析,城乡一体农村经济论文

“十三五”是建设全面小康的重要时期,需要推动我国经济产业转型,实现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动现代化农业、工业发展,实现城市化、城镇化水平提升,加速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的主要任务为:在政府的积极引导下,利用市场机制解决“三农”问题,通过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等战略,提升农村经济发展,缓解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最终实现城乡发展相协调的目标。

[1]文章主要针对我国城乡规划一体化存在的现状与经济问题展开分析,报道如下。

一、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现状

(一)农业与非农业劳动生产率存在较大差异

城乡统筹发展不协调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农业与非农业劳动生产率存在较大差异。

多数农村以农业为主要产业,其他产业的发展水平较低,但我国农业不同于发达国家,属于弱势产业,其劳动生产率不高。

相关文献指出,虽然近些年农业技术的推广提升了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但与第二、第三产业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异[1]。

(二)城乡劳动力素质差异较大

人才是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我国发展的过程中,人才资源的作用远高于物质资源。

文化水平是衡量人才力量的重要指标,从我国目前的受教育水平分析,由于农村文化人才大量涌入城市,导致城乡人才资源差异较大。

从相关统计学调查分析,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人员中,小学及以下人员所占比重高达45%,远超过第二(15%)、第三(20%)产业[2]。

(三)城乡固定资产投资差异较大

城乡之间的固定资产投资差异较大,主要表现在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及增值速度方面。

2010年我国城镇平均固定资产投资值为亿元,而农村地区的投资值仅为城镇的,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城乡平均固定资产投资值的绝对值差异不断增大。

(四)城乡土地资源收益差异较大

从实际收益分析,我国土地资源分配方面实行的是“以乡补城”政策,但农民在土地资源开发中获得的利益却很低。

在城乡土地开发过程中,政府通过征收农民手中的土地以获取大量的城市建设用地和出让费用。

截止到2015年,我国土地出让金超过万亿元。

并且随着现代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地价不断提升,但在土地收益分配方面存在许多不合理现象,导致农业的切实利益受损。

有学者指出,在征收农民用地的权益分配中,当地政府能够获得60~70%收益,村委会能够获得25~80%收益,而农民仅能获得5~10%收益。

目前城市用地具有明显的市场化特点,但是政府对于农村用地以及房屋市场化仍存在许多限制。

农民住宅无法买卖,农民工无法将房屋变现,导致其缺乏资金、无法在城市安居。

(五)城乡教育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城乡教育水平差异主要来源于教育投入差异以及基础条件方面的差异。

从教育投资分析,农村学校的教育经费、事业费以及公用经费均显著低于城镇学校;从基础条件分析,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显著低于城镇,导致当地政府财政收入无法分给教育过多资金。

此外,城镇中的高学历教师比重显著高于农村,导致农村教学效率和质量受到影响。

(六)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距较大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得到一定的提升,并且近些年来,政府出台了一些列政策推动农民收入增长,但是总体而言,与城市居民收入水平仍存在较大差异。

并且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升,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之间的差异逐渐变大。

二、促进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对策

现阶段中,统筹我国城乡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城乡规划一体化、城乡发展一体化、城乡土地规划一体化、城乡公共资源分配均等化等战略措施。

笔者以多年工作经验提出以下几个措施,为促进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可参考依据。

(一)推动城乡规划一体化发展

在城乡统筹规划过程中,坚持“一体化”发展战略和“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城市与乡村发展目标进行规划设计以及战略布局,摒弃传统的二元发展理念,提升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以及有效性;提升城乡规划的衔接性,从而实现城乡布局规划、城乡统筹控制、乡镇规划建设、产业体系发展、教育、交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全面覆盖。

(二)推动城乡产业一体化发展

推动城乡产业一体化发展主要是为了实现城乡产业的协调发展,提升农业的现代化水平,进而为农业增收提供基础建设。

推动现代化农业生产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这就需要加强农业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改变传统的耕种技术,进行产业化、区域化、集群化农业生产,加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发展。

此外,要重视城乡的生态环境保护,摒弃以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模式。

城乡产业一体化发展需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现状以及经济要素特点,选取优势产业作为发展重点,城市以形成工业为主的产业机构,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为目标;农村则以推动轻加工业发展,形成劳动密集型产业格局。

(三)推动城乡空间布局一体化发展

推动城乡空间布局一体化发展的主要目的是在城市化的基础上提升城镇化发展的科学性,要坚持大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战略,重视大城市的规模效益、聚集效益以及辐射效益,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要充分调动小城市在加快城乡生产要素流动方面的流通作用,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进而促进农业发展,提升农民经济收入,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加强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

加强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主要从三方面着手:①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虽然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得到了一定的进步,但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仍停留在初级阶段,农民工在社会保障制度中仍处于弱势群体,目前许多地方仍存在农民工子女读书难、看病难以及农民工就业难的问题,因此,要加紧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让城市农民工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②增加对农村资金投入,加紧农村、农业建设,推动农村基础建设,例如教育、医疗、文化等方面的基础设施。

③加强对村支部的监督与管理,保障资金的合理利用。

(五)推动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

推动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的主要目标在于提升农民的文化水平,进而推动现代化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

通过提升农民的文化水平,能够改善其精神思想,提高农民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树立自强不息、积极向上的先进意识,激发农民自力更生、积极致富的精神。

同时,不断加强农村基础教育以及技术培训建设,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以及专业素质;加强农村的科普活动,破除封建迷信,提升农民的民主意识以及维权意识,增强对政府的信任感,进而提高农村组织水平。

结束语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虽然改革开放后,我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升,但约有超过60%人口为农村户口。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为了赶超西方国家,将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到第二、第三产业,实行城乡分离发展政策。

但随着改革开发的深入,计划经济体制的转变,“重工轻农”得到一定的改善;此外,以城带乡等理论的出现也缓解了城乡发展之间的差异。

但政府仍需重视城乡发展之间的差异,通过城乡规划一体化,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文章首先针对城乡规划一体化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然后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旨在推动我国城乡统筹发展。

[2]发展农村经济问题

当前,我国经济总体上增长较快、效益比较好,但经济的繁荣集中表现在城市,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

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着农民收入比较低、剩余劳动力过多、农民贫富差距大、农业投入相对少等现象。

这不仅制约了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影响了我国实现全面小康的进程。

鉴于农村经济在我国的重要地位,研究发展农村经济问题就成为我国当前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我们必须探寻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种有效对策,尽快解决发展农村经济的问题。

一、发展农村经济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以占世界近7%的耕地养活了全球22%的人口,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仍很低,这主要是由于存在诸多问题,限制其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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