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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蝶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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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法律课程改革论文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中,大家肯定对论文都不陌生吧,论文是我们对某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怎么写论文才能避免踩雷呢?高职法律专业教学过程中,主要将服务作为教学宗旨,通过就业进行引导,促使产学研相互结合。下面是我整理的高职法律课程改革论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摘要:

针对高职法律课程改革的思路,分析出高职法律课程现状,其内容有:课程体系现状,课程内容设置现状,课程方法现状。根据这一现状,总结了高职院校法律课程存在的问题,其内容有:结构残缺、缺乏法律职业所需要的基本能力、法律课堂教学方法单一等。最后总结了高职法律课程改革思路,主要包括:以应用为原则,构建法律课程体系,提升师资队伍实践能力,构建相应的互动平台等。

关键词:

高职法律;课程改革;结构残缺;法律课程体系

高职院校法律需要改革,这已经是法律教育界的共识。如何对其进行改革,是一个较大的难题。当前法律教育课程体系已经运行了几十年,并且培养了无数的法律人才。在高职法律课程体系中,基本上沿袭了原有的课程体系。对课程体系进行改革,需要谨慎。并且充分考虑法律体系、人才培养等内容。

一、高职法律课程现状

1、课程体系现状

现象法律课程体系中包括法学基本理论、部门法课程以及相关专业方面的法律课程等。其中基本部门法课程主要有:宪法、民事诉讼法、民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等;专业法律课程主要根据不同专业所涉及的领域而设定[1]。一般情况下,对课程开设顺序进行排列:先设置发现基本理论,然后使宪法,接着是基本部门法课程,最后相关专业方面的法律课程。先设立实体法,然后设立程序法。

2、课程内容设置现状

针对法律课程来说,主要讲授的是部门法或者相关专业方面的法律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等。所设置的课程内容主要根据基本法律制度进行,其主要阐述和理解基本法律制度。在课程讲授过程中,主要结合基本法律制度进行,原因是课程内容的部门法内容法律制度,主要是法律,部门规章,设计的地方性法规相对较少。在课程内容中,存在着相应的司法解释内容,但这些内容并不是十分全面,同时也缺乏一定的系统性。

3、课程方法现状

高职院校法律课程采用的主要是讲授和组织讨论等方法,在这两种教学方法当中,讲授的比重相对较大。为了使学生对法律内容理解得更加透彻,通常还使用案例教学法。

二、高职院校法律课程存在的问题

1、结构残缺

在高职法律课程教学过程中,缺少对学生法律能开的培养。当下,实现法律目标对于法律职业人才十分重要,学生如果不能充分掌握法律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等,就难以对法律制度进行深度了解,应用法律的能力也无法发展。但是,如果学生掌握了以上内容,也不能代表学生具备法律能力[1]。

2、缺乏法律职业所需要的基本能力

开展法律课程教学过程中,课程内容不够合理。要相适应法律职业,必须具备文书的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辩论能力等。因此,学校应当为学生开设相应的法律文书课程,对学生表达能力和辩论能力进行大力培养。

3、法律课堂教学方法单一

在开展高职法律课堂教学过程中,缺少相应的自主式以及开放式教学方法。当前,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教学方式很多,如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此外还有法庭模拟的方式。但是这些教学方式所传授的教学内容是一样的,如果学生有不同答案,那就说明是错误的。这种情况下,阻碍学生思辨能力的提升[2]。

三、高职法律课程改革思路

1、以应用为原则,构建法律课程体系

高职法律专业教学过程中,主要将服务作为教学宗旨,通过就业进行引导,促使产学研相互结合。根据职业需要,对组织教学进行科学引导,促使法律教学应用性和实践性等,对教学内容进行重组,同时对课程结构进行重组,最终形成一种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三大课程体系。保障教学内容能够充分凸显基础理论知识,从而让学生能够对这些知识进行充分应用和实践。基础理论知识教学,主要将知识的应用作为目的性内容,将“必要”、“够用”为度,进行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促使针对性和实用性得到提升。结合高职院校法律专业课程特点以及行业需求等,促使课程得到有效整合和创新,从而使课堂得到开放,能够从单项性课程的建设开始,逐渐向着课程整体结构的优化转移,从而实现课程的多元化和个性化,进而让学生能够自主构建属于自己的知识结构。

2、提升师资队伍实践能力

第一方面,高度重视年轻教师职业知识以及技能方面的培训,通过这种方式,树立一定的职业观念,帮助教师具备相对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第二方面,学校为教师提供相应的继续学习机会,从而使教师所掌握的知识得到定期的更新,促使其对新的知识有所了解,对新的研究成果进行吸收。第三方面,为教师创造相应的条件,能够让教师定期到有关部门或者企业等进行挂职锻炼。进而给教师提供更加方便的科研机会。第四方面是向知名高校聘请能力水平相对突出的兼职教授,对教师进行定期讲座促使年轻教师的实践水平以及理论知识水平均能够得到有效提升。第五方面,向企业聘请律师,使其和学校青年教师共同担任法律课程的教学,使其充分发挥工作中总结的实践经验,从而使课程教学效果得到充分提高。

3、构建相应的互动平台

在学校构建多维度互动平台,能够提升教学水平,同时也是实践教学必不可少的条件,只有在校外亲自实践,学生才能真正接触和了解多种岗位,其技能才能得到有效提升。学校可以在校内建设虚拟法庭,速录实训室、律师事务所等。加大对这方面设施的投入力度。让学生充分感受到各种民事、刑事或者行政等诉讼案件的办案程序。对各种操作流程充分了解[3]。

4、加强学校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联系

学校和校外实训基地进行紧密联系,可以和相关单位之间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通过这种方式,促使课堂想校外有效延伸。例如和法庭以及监察院等进行合作,和这些单位进行联合,共同建立校外实训基地。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传统高职法律专业教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在教学过程中教学方法相对单一,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实际使用能力相对薄弱。对学生法律能力进行培训的过程中,开设相应的法律服务教学,帮助学生能够在法律服务实践过程中,促使学生利用法律知识进行非法律处理的能力有所提升。通过这种方式,促使学生法律服务处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参考文献:

[1]陈宏军,陈桂银,任善茂,陈明,周根来.高职饲料与动物营养专业学生就业分析与课程体系改革思路[J].职业教育研究,2013,11:6-7.

[2]郭菲.文科专业基础课程非工作过程导向的改革思考-以《法学基础》为例[J].教育教学论坛,2013,17:61-63.

[3]姬志茹.高职院校专业法律课程实践教学改革探析-以《建筑工程法规》为视角[J].中国成人教育,2015,11:148-150.

[4]韦加速.高职专业法律课程项目化教学改革实践探索-以“建设法规”课程为例[J].江苏科技信息,2016,18:44-46.

论文摘要: 商法是与现代经济活动联系最为密切的法律部门之一,商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必然提升,高职商法教学亦应当体现出职业教育的鲜明特色。本文针对目前高职商法教学中出现的改革和创新等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论文关键词: 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商法教学创新;实训

当前,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迅速。但是,高职法律专业的现状却令人堪忧。据(2009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08年高职高专法律类毕业生就业率为75%,在所有高职专业中排名倒数第一,工作与专业对口率为29%,排名倒数第一。法学专业就业难,有社会大环境的因素,但是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没有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难以适应社会对高职法律人才的要求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高职法律教育必须结合自身特点找准专业定位,切实强化实践环节教学,提升其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商法是法律专业的主干课程,商法教学改革是法律专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结合自己的商法教学实践,谈一谈商法的职业化教学问题。

一、高职商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首先,高职法律专业以培养具有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的实用型人才为目标高职商法教学与本科商法教学应当体现出差异性,如果说法学本科应偏重学术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尚存争议,对于高职法律专业是职业教育应当没有异议。培养目标上的差异必然导致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教科书选择等方面的差异。但实践中,高职商法教学成了本科商法教学的缩编版,除内容简单点,课时少了点外,没有体现出职业教育的特色。多数学校在教学过程中以讲解法律条文、法学理论为主,缺乏与实践的衔接。学生只重视法学理论的掌握,却不知在实践中如何利用这些理论知识,面对个案不知如何着手。而案例教学,小组讨论,模拟法庭、法律实训侧成了形式主义走过场,不是在课时上保障不了,就是资金保障不到位,导致教学效果低下。

其次,商法是一门与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密切相关的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商法的实践化教学操作起来并非易事,它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多元化的知识背景。而现在高职法学教师队伍基本是理论型的而且从发展趋势看,越来越朝清一色的理论型、研究型发展,这不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教师因为所学专业的局限缺乏对法律之外的经济专业知识的了解,另一方面没有律师、法官、公司业务等实务经验,教学内容与实践脱节,难以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

再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扎实的民商法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在法律人才中的需求比例将越来越大,民商法是有利于学生就业的课程。因此在高职院校应当确立民商法学在教学中的基础性地位,加大课程比重。但目前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高职院校,往往重视理论课的开设而轻视应用部门法课程的开设,在部门法课程中,民商法课程所占比重并不大。以我院为例,商法课程为64学时,内容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内容多,时间紧。教师在教学中讲述原理和条文后,往往没有时间进行实际操作技巧的训练。

最后,是关于商法教材建设的问题。虽然一些学院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编写了一些教材,但是这些教材或多或少有一些摘抄本科教材的痕迹,教材的内容根本不能突出高职的特点,适应不了市场的需求,跟不上法制发展的步伐。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法的重心也发生转变,从贸易法转到企业法再转到金融法。公司融资、并购、金融衍生工具的膨胀、电子商务等都成为商法的新课题。与此同时,传统的票据制度已随着交易电子化的发展而萎缩,在商法体系中的地位在逐步下降,为适应这种变化,高职商法课程在教材上应体现出来。目前的情况是,教材老化,授课重点不突出,直接影响了教学的效果。

二、高职商法教学改革的建议

商法教学改革应体现出思想性、知识性和实践性,其实际运用不仅有助于学生学习任务的完成,并且应当有助于学生在学习期间形成对未来工作至关重要的学习能力、理解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笔者认为应着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改善商法教学队伍的知识结构

调整教师队伍知识结构。高职法律专业培养的是技能型人才,而培养这样的学生需要有既懂理论又会实务的`法学教师队伍。因此,要使法学职业教育适应这样的教育目标,就必须改造现行的法学教师队伍。因此,要加强教师培训,与其他院校进行交流、合作、学习。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商法课程是全国唯一的商法国家级精品课,江西财经大学的商业法律网络模拟课程十分新颖,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同时我们要与其他高职法律院校合作,共同探索高职法律教育的发展路径。鼓励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允许教师适度兼职,从目前我国的国情看,主要是兼职律师,从发展趋势看也可兼职法官、检察官。笔者主张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培训一批专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类似理工科的实验教师,专门带领、指导学生从事法律实务模拟训练。除此而外,还可聘请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兼职教师。

(二)大力加强教材建设

促进教学内容不断丰富与更新,教学内容要涉及学术前沿,如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引起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法律全球化等问题。要鼓励教材不断更新,强化教材对实践法律运用技巧的讲解。推出更多、更适用的商法案例教材。关于教材编撰的问题,虽然目前统编和自编的商法教材数量很大,但是,深入反映商法实践中的问题、信息量大、视野开阔、适合高职教学的教材却为数很少。笔者主张高职院校商法教师应当与司法实践部门合作编撰适合高职教学的经典化教材。推出符合职业化教育需求的特色教材,除传统的基本概念说明、主要学说梳理外,特别需要突出判解研究的说理、示范功能,以及重大实务问题的指引和动态研究。

(三)改进教学方法

变教师讲、学生听这种单向的教学方法为教师学生交互式教学方法,应提倡提出问题,由学生自己解决问题,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进而改善学习态度,学会自主发展,提高实际能力。课堂讲授要从纯理论的讲授方法向理论结合实际的讲授方法转变。商法教学中应当吸收实践性的内容,商法教师应当注意收集分析司法实践中具有新颖性、典型性、可议性的商法案例的裁判规则,把这些典型案例运用到商法教学中去。案例教学法的目标,不仅是使学生通过对案例的讨论所得结论来深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更重要的是使学生感受获得这些法律知识的过程,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具体运用,从而获得职业技能方面的发展。改进教学手段,教学手段的现代化不仅是解决学时少课时紧的方式之一,更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的重要途径。法学的内容包罗万象,要加强高职法学教学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同时要充分运用各种教学媒体和教学手段、如幻灯、投影录像、计算机教学软件等,这将会大大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

(四)进行商法课程设置改革,提高商法地位

目前看来,商法课程所占课时仍然偏少,急需加强。笔者认为应当把商法分为三门课,商法一(总论、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商法二(证口法、票据法),商法三(破产法、保险法)。每门课48学时,都是必修课,二年级第一学期开设商法一,第二学期开设商法二和商法三,这样可以把商法各部分讲透,也有充裕的时间进行案例教学。除此以外,还应当在三年级开设金融法选修课,内容包括信托法、期货法、电子商务法、银行法等内容,以适应商法发展和创新的实际需求。还应当鼓励开设实践性、技术性强的法律运用课程,如律师诉讼技巧、商务法律实用非讼处理、谈判技巧等课程。

(五)开展商法实训

商法实训已经在许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展开,目前商法实训主要采取模拟法庭形式,模拟实际审判程序,由学生担任法官、律师等不同角色,达到以案学法的目的。许多学校在实训课分类上采用民商合一形式,即民商法实训,在案例选择上,以人身损害赔偿、劳资纠纷、合同纠纷等为主。真正体现商法内容的保险案件、破产案件、公司案件等少之又少,再如公司并购,公司上市,公司设立程序等非诉商事案例在商法实训中更是鲜见。如何把商事法律实践真正通过商法实训展开,使学生获得商法的技能,是值得商法教育工作者进一步探索的重要课题。

高职法学教学是高等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高职法律人才是高职法学教育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打破传统的法学教学体系,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互相渗透,融为一体。这种方案的实施难度是相当大的,还需要高职法律教师加强合作,共同探讨高职法律专业的改革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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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朝伟可爱

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在量上的急速增长,并没有促进质上的大幅提升,职业教育普遍存在核心竞争力不强、社会认可度不高等问题。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探究职业教育发展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中国职业教育发展》

摘 要:职业教育以成为教育体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各国的职业教育体系也各不相同。我国职业教育体制有其自身特点,但同时也有着一定的弱点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供求脱离”、“缺乏亮点”、“质量不高”、“观念保守”。现阶段我国要推进职业教育发展,就必须解决职业教育体制中存在的弱点和不足。

关键词: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企业

作者简介:卢君蓉,女,生于1976年6月,青岛工学院管理学院教师。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3)-32--01

目前,世界的职业教育都在积极地开展,我国这几年也逐步在加强职业教育的发展,但是从目前形势上看,职业教育仍然处于劣势地位,学生和家长的可接受度仍然不足,我国是人口大国,大学生就业难,职业技能型人才严重缺乏,面对这种不平衡的现象,职业教育的发展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职业教育,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发展,支持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办出特点、办出水平,各地区和许多企业进行了积极探索,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的发展仍然是薄弱环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长远大计。

一、我国职业教育出现的问题:

1、重视度不够。

近几年来,中国的教育一直在强调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我们也逐渐看到国外职业教育的成功性,但是目前中国的职业教育仍然处于低热的状态,绝大部分报考职业教育学校的学生分数都非常的低,因为考不上大学或者高中而去读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成了落榜的代名词。同时,教育部门对职业教育学校的重视度也不够,在教师的选拔,经费的拨出和正规大学相比较都相差甚远,这使得职业教育的发展受到限制,从而在学生心理更加不能引起重视。另外家长多数因为虚荣的心理,不赞成孩子去完成职业教育,这使得职业教育在教育部门、学生和家长眼中都是次等教育的代名词,严重阻碍了职业教育的发展。

2、办学设施普遍简陋,教育经费紧张。

很多职业学校教学经费严重不足,因此实验室和实践机构的建设粗制滥造,设施简陋,这使得学生在学习中得不到真正的锻炼和学习机会,有些职业学校为了经费增加让学生参加企业的顶岗实习,但是很多顶岗实习和学生学习的专业无关,这使得学生在宝贵的三年学习中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去应对不合理的实习。

3、教师队伍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

教师队伍的建设也是我国职业教育的不足之处,归纳一下有以下三点:一、教育部门给职业教育的教师编制本身过于少,老师和学生的比例严重不足,这使得教师没有多余的精力来研究教育,大量的精力在学生管理上,对自身的业务素质也无法提高;二、由于职业学校没有普通高等院校完备的教师升迁体系,因此高等技工人才无法给予评定,从而缺乏高等技工人才到职业学校任教。三、职业学校的教师多数是高校毕业大学生、研究生,没有企业经验,在职业教育中无法突出职业教育的特点。

4、职业教育的再继续教育机会很小。

学生在选择了中等职业教育后,选择再继续就读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大学比例过少,这使得多数学生不愿意选择职业学校。只有畅通职业学校的再继续教育的通道才能吸引更多的学生积极报考职业学校。

5、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性不高,校企合作缺乏制度保障。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一个很好的模式,但是大部分企业不愿意接受职业学校的学生的实习,这使得职业学校的学生想深入企业学习无法完成,主要原因有:一、企业只有责任和义务没有利益,很多职业学校的学生到企业后需要培训,需要专人指导,由于不熟练机器对企业的机器也有一定程度的磨损,但是企业很难从政府那里得到学生的实习补贴,这使得企业的积极性大幅度降低。二、企业没有更多地人力和时间深入学校去制定教学大纲,使得职业教育培养出的学生不符合企业的需求,企业不愿意提供实习岗位。

二、如何实施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

1.合理规划招生专业。

现如今,很多职业学校在制定招生专业时以热门为主,不去调查市场,甚至不了解市场的真实需求,就盲目的培养学生,使得学生毕业时专业过于宽泛或者狭窄,和企业实际的需求不一致。学校在招生时应该了解市场,了解企业的真正需求,按照企业的需求方向去制定培养专业方案,使我们培养的学生在专业上更加符合企业的需求。同时可以和企业联合为企业培养一定专业的专门人才,积极邀请企业共同参与教学大纲的制定。

2.实现由“升学导向”到“就业导向”观念上的转变。

现如今,我国的高等教育正由“升学导向”到“就业导向”转变,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就业,职业教育在教学中更应该以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主动创性能力、实际工作能力为主导,在教学过程中应积极鼓励学生考取相关专业的证书,在学生学习中加以指导,使学生的学习始终和社会相联系,学校的教学内容以社会实际需求为主。

3.健全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现如今,我国每年毕业的大学生人数多于社会的需求,职业教育的学生在市场竞争中和普通高校的学生比更加没有优势,因此我国应尽快出台法律,保障中职业学校的学生的就业和创业,给职业学校的学生提供更多地就业和创业机会。

4.提倡和企业资源共享。

为了使学生的学习更好的贴近社会,贴近企业的需求,学校可以和几家企业联合,对学生进行顶岗实习,职业教育的学生实习期延长,使学生充分感受到工作中对自己的哪部分知识的需求,回到学校可以好好的补充知识。同时在实习的过程中积极听取企业的意见修改职业教育的教育方案,邀请企业技术人员到职业学校去定期开办讲座,以使企业的实际工作内容和学校的教学内容相符。

5.提高教师的企业挂职内容

职业类教师应该以企业的经历为主要的考核目标,职业类教师应该通过长期的在企业中的锻炼,得到书本知识以外的真实体验,从而给学生带来更真实的知识,同时职业类教师的动手技能要增强,学校也应鼓励教师去考技能方面的相关证书,以使教师的教学过程更有说服力。

参考文献:

[1]黄利秀.多元契约性利益整合机制探析——构建和谐社会的思考[J]学术论坛,2006(8):57.

[2]范铁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利益协调问题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41.

[3]董仁忠.“大职教观”视野中的职业教育制度变革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17.

[4]叶春生.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展望【J】.江苏高教,2002(3):5.

[5]张力跃.我国农村职业教育困境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6]赵丽萍.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7]刘育峰.基于职业教育构建我国职业资格认证制研究【J】.辽宁教育研究,2006(7):7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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