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白桃花
我国公务员的激励基本上是按照国家核定的编制,制定相应职级工资,奖金基本上靠自己创收,所以有的单位对外业务多就能多得一些,剩下的就是类似阳光工资之类的和各地方的普调工资。激励作用不明显,公务员编制较大(另外还有很多编外人员),工作效率低下,人浮于事,各级单位都想方设法多套出财政的钱,造成三公经费过高,这也是中国政府行政成本高的原因。要想改变现状,必须认真核查各级机关的人员编制,制定每年的经费和人员编制递减指标,上级政府每年不仅要给下级政府下达指标,明确任务,更要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并切实调查各项工作的群众满意度,群众不满意的要坚决追查。业绩突出的人员必须拿出经费予以奖励,考核成绩差的要有淘汰机制。争取用十年时间打造一支精干高效、为群众服务的公务员队伍。
月光下的芙蓉
推拉理论”在公务员激励机制中的有效运作 肖正秀 谢宝富 【该文章阅读量:743次】【字号:大 中 小】 自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至今,公务员制度已在中华大地上走过了近十一个年头。经过十一年努力,国家公务员制度已逐步建立起了考试录用、竞争上岗、交流培训、考核奖惩以及管理监督制度。同时,这些制度又反过来促进了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人们也不能不注意到一些长期存在于干部管理体制中的不良现象。如,急功近利,捞取“政绩”,虚报浮夸,弄虚作假,作风飘浮,愚弄群众,朝令夕改,言而无信,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等,并没有因为公务员制度的深入推广而有所改善。对此,理论界和实践中都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干部任前公示制的实行,“高薪养廉”的推行,都体现了政策制定者的良好愿望。但是,一项项设计初衷良好的制度很难避免长期积习的侵蚀。究竟应该如何克服现实干部管理中的弊病呢?本文中,笔者引入“推拉理论”,并据此探寻公务员激励机制的有效构架,以期对正在进行的廉政建设提供一点有益的启示。 一、“推拉理论”及其与人员激励的关系 “推拉理论”(push and pull theory)是研究流动人口和移民的重要理论之一。它最早是由伯格()提出来的。乔治()进一步细化了推拉理论的研究。①它认为,在市场经济和人口自由流动的情况下,人口迁移和移民搬迁的原因是人们可以通过搬迁改善生活条件。于是,在流入地中那些使移民生活条件改善的因素就成为拉力,而流出地中那些不利的社会经济条件就成为推力。人口迁移就是在这两方面力量的作用下完成的。②若把人口迁移这一活动纳入行为学领域,那么“推力”和“拉力”当成为促成“迁移”这一行为发生的激励因素,只是“推力”起的是一种反向的激励作用,而“拉力”起到的则是一种正向的激励作用。 心理学家认为,人的一切行动都是由某种动机引起的。动机是人类的一种精神状态,它对人的行动起激发、推动、加强的作用,因此称之为激励。③大部分激励理论都符合“需求-激励-行为-目标”的模型,但“推拉理论”可以为激励理论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即在对人员进行激励时,不仅要通过对其需求的满足施以正向的激励,而且要通过杜绝其不良行为的发生施以反向的激励。 当然,对反向激励的重视也是基于对公务员激励机制独特之处的考虑。在罗豪才先生主编的《行政法学》中,对公务员的双重身份问题进行了阐释。一方面,作为一名公务员,它与国家构成了一种行政职务关系,享有一定超出普通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另一方面,作为芸芸众生之一,他也有普通公民的各种要求需要满足。不同的是,公务员在自身需求得不到满足时,可以通过将与公务员身份相伴生的权利异化为自己手中的权力,并进一步利用这种权力来获取更多的满足自身需求的利益。这就相应要求在公务员激励机制的构建中必须包含有预防“权力异化”的措施。从这个角度看,公务员激励机制不仅包含《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奖惩”,还应涵盖“考核、纪律、职务升降、职务任免、工资福利保险、管理和监督”等项内容。 二、公务员激励机制中的“拉力”因素 “拉力”因素即促使其行为符合职位要求的诱导力量,主要包括目标、表率激励及利益驱动机制。后者又可进一步细化为工资福利保险、奖励、职务升迁三方面。 1、目标、表率激励 作为政府管理人员,公务员比普通公民承担了更多的社会公共责任,他们的一言一行会受到更多关注,同时人们也对他们给予了更高的期望。如何为公民提供更好的服务,为社会的总体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公共环境,是他们的职责,也是他们努力追求的目标。在对公务员制定工作目标时既要让他们意识到自己肩负的重大社会责任,同时也要注意目标的可行性,使长远目标与阶段目标相结合,避免因目标过高过大而导致悲观情绪。 在制定了可行目标之后,还应积极发挥表率激励作用。孔子曾言: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因此,部门的领导者定要率先垂范,严格要求自己,对其他人员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而形成良好的部门风气。从近几年所查腐败案件看,集体腐败是一个显著特点,这与部门风气的败坏有很大关系。 2、利益驱动机制 前面提到,公务员并不会因为其公职人员身份而成为“不食人间烟火”的“仙人”,他们仍然具有普通“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的一面。由于受长期“道德泛化”的影响,我国在对公务员激励中片面强调精神激励,而相对忽视了物质激励的作用,这是在以后的公务员激励中要认真弥补的。 首先,进一步落实“高薪养廉”。“高薪养廉”自提出至今,引起了许多争议,褒贬不一。在此,笔者不想探讨“高薪”能否“养廉”的问题,这有待于实践的检验。但是,既然我们实行的是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并将继续完善它,既然我们要不断建立和健全公务员制度,那么,我们就应按市场规律办事,就应把公务员视为一种职业,因此,就应该遵照人力资源管理的有关原则,根据人才价值、供求状况及其能给社会带来的收益来确定薪金,并使公务员的报酬规范化、透明化以便于接受监督。这样不但可以消除因与非公务人员之间的工资比较而产生的不平衡心理,保证公务员可以安心工作,还可以有效杜绝福利保险发放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以及实际工资发放过程中“明一份,暗一份”的现象。此外,与市场机制接轨的工资制度还可为政府部门吸引优秀人才提供更大可能。正如李光耀先生所说:“在现时代,在这种客观现实环境里,要吸引最好的人才加入政府的方法,就是以接近他们市场的价值来酬报他们。”因此,“公平是一个相对的问题。”“以道德价值来制定薪酬,只是对介绍社会主义的教科书,以及谈论社会公平的政治小册子有用罢了。”④ 其次,进一步规范奖励机制,奖励个人与奖励集体相结合。奖励要以客观、具体的贡献为依据,并将有关规定及具体操作程序向全体人员公开:鼓励公众参与受奖励人员的评选,提出意见和建议,在综合考虑各个方面表现的情况下决定受奖人员及奖励等次,明确奖励目的和原则,防止“皇帝轮流做,明年到我家”的现象出现,明确奖励评选过程中的责任机制,坚持“谁管理,谁负责”,提高领导对奖励严肃性的认识,一旦出现违规现象,严格追究管理者责任。此外,为了培养政府工作人员班子内部的团结合作精神及高度的集体荣誉感,对集体效率高、凝聚力强、风气良好、受到群众普遍好评的领导班子应给予适当的集体奖励。 再次,严格竞争程序,真正做到公开、平等竞争,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在公务员的录用、提升中,要提高竞争质量。到目前为止,我国公务员录用、晋升中的笔试制度已相对比较健全。但面试中的竞争性就值得怀疑了,因为面试过程弹性较大,比较容易动手脚。长期以来,在公务员晋升中也存在这样的现象: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只跑不送,平级调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针对这种不规范现象,笔者认为,不妨尝试在公务员面试过程中引入听证程序,即允许非利益相关者旁听面试过程。当然,为防止其中的串通作弊行为,可制定相应的技术规定,比如规定旁听者在面试过程中只许进不许出;不许携带通信工具等。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程序,使竞争者对竞争过程充满信心,也可真正保证能者能上、庸者能下,并使“上者”从一开始就可获得他人的认可,而不会因其“来路不明”而遭嗤之以鼻的冷遇。 三、公务员激励机制中的“推力”因素 所谓“推力”因素,即对公务员正常行为的发生起推动作用或对其不良行为的出现起预防作用的因素,包括考核、监督和惩罚。那么,应如何切实发挥其“推力”呢? 1、制定可操作的考核程序 首先,制定严格的考核标准,形成文件,公之于众。在具体考核中,要贯彻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并综合运用多种考核方式,同时,注重被考核人的素质和潜力;然后,由人事部门统计考核结果,最后,将考核结果返回公务员本人,保障公务员的申诉权利,并使考核结果真正与培训、晋升、奖惩挂钩,使领导者和公务员本人重视考核过程和结果,避免考核流于形式。还要在考核过程中实行责任连带机制,出现考核违规现象要严格追究考核人的连带责任。 2、综合发挥多种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 首先,保障权力机关监督。据宪法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组织法规定,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并接受它的监督。可见,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权具有当然的、绝对的监督制约权。但实践中权力机关的监督却明显力不从心。其中原因很多,如各级人大代表构成中掌握行政权的人数过多,人大会期短,监督权不能经常行使等。同时,这还与人大代表只有监督权力,而缺少对权力行使的保障有关。对此,要尽快制定监督法,赋予人大代表监督权的行使以有力的法律保障。 其次,健全法律监督体系,提高司法监督水平。宪法明确规定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但由于各级人民法院及检察院经费由财政全额拨给,而财政权又隶属于行政权,导致司法权在实际运行中不得不屈从于行政权,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基于此,应在保证人民代表大会的至上权力的前提下,使行政权、司法权,财政权相对独立,司法权、财政权只接受垂直领导,“变行政权对司法权的财权制约为职权制约,形成相互制约的有效机制”。⑤ 再次,要培育和健全社会监督。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变传统的机关大院板报式政务公开为网上政务公开,并使公开内容制度化、明确化,可使公民更好地了解政府动态,并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督;为公民监督提供保障措施,提高公民监督积极性、可行性、有效性;建立网上个人信用档案,测算并公布个人信用指数,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3、严格惩罚 “惩罚从严”是指对公务员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处,严惩不贷。而当前的实际情况是,我们对公职人员的不当行为的惩罚范围仅限于查出的几起大案要案,许多不利于人民利益的行为,或者由于无法可依,或者由于有法不依,依然得不到有效遏制。各级人大应加快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条文,力求具体且容易操作,并制定严厉的惩罚措施,使渎职者、腐败者望而生畏;利用网上个人信用档案,增加无形惩罚成本。在一个诚信日益受到重视的国家中,“信誉将会影响人一生的前途,个人信誉差将会受到一种现实的歧视或不平等的对待,使人有难以立足于社会之感。”⑥传统的违纪惩罚文件尽管也会装在档案袋里,但换到一个新的单位里,所有劣迹除了领导之外不会有其他人知道,会大大降低惩罚的震慑力。而信用档案的建立却会使公务员在要实施违规违纪行为时“三思而后行”。因为一旦信用档案里出现污点,网络的公开透明化会使其无法隐藏。 四、激励机制有效运作的关键:“推拉力”协调作用 正如“推拉理论”所提到的,人口迁移是在流入地“拉力”和流出地“推力”的共同作用下完成的。伯格在1961年人口大会上提交的一篇论文中提出如下假设:就流出地而言,如果是在强大的推力作用下产生的流动,那么流动的选择性将要比强大的拉力作用下形成的流动的选择性要小的多。⑦依此可作一推断:只有“推力”或只有“拉力”的流动的理性程度会低于合力作用下的流动。不过,对于人口的流动,两者协调作用的实现是非常困难的。但对于公务员激励机制,却可以通过人为的制度设计促成两者协调发挥作用。 其一、要从观念上摆脱“各执一端”思想的影响。片面强调正向激励、“高薪养廉”,而放松了对考核、监督和惩罚的要求,或片面强调后者,而不能给公务员的劳动以合理的报酬,对有效激励机制的建立都是不利的。 其二、无论“推力”还是“拉力”都要考虑公务员的自身利益。并要保证两者的方向一致:使行为者利益最大化。⑧“拉力”可增加不良行为的积极成本,“推力”可增加其消极成本,公务员基于对自身利益的理性分析,会选择符合规则的行为方式。注释: ①华中师范大学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主编:《中国农村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第259页。 ②李强:《影响中国城乡流动人口的推力与拉力因素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 ③周三多主编:《管理学--原理与方法》,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4月第2版,第307页。 ④李光耀语,见吕元礼:《亚洲价值观:新加坡政治的诠释》,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6月第1版,第533页。 ⑤张尤佳、周实:《防止领导职公务员权力腐败的对策分析》,《当代法学》2003年第8期。 ⑥庞廉:《关于美国政府高层公务员选拔管理机制的考察》,《公共行政人力资源》2002年第5期。 ⑦华中师范大学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主编:《中国农村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第259页。 ⑧蒋硕亮:《国家公务员激励机制研究》,《中国行政管理》200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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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养廉”政策倾向的出现,是对腐败的妥协,是政府的堕落行为。古今中外,没有那一个政治清明的国度采取这一措施藉此来遏制官员的腐败行为。就是全球最发达的美国,政府官员的收入也处在全社会的中下层。中国的人口是美国的6倍,可官员数量是美国的几十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采取高薪养廉,中国财政将完全变为官员财政,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民众的职能将完全丧失。现在的官员不是不作为,而是忙于权力寻租,高薪发放难填欲壑,只会加重财政负担。因此,用效率工资的理论分析政府高薪养廉无异于自欺欺人。腐败是一个历史性的社会问题,彻底根治的想法过于理想化。从现实角度看,通过采取一些措施对其加以抑制以减少腐败现象则是较为理性的考虑。我们之所以提出高薪养廉的对策,其根本目标就在于此。我们认为推动高薪养廉政策的一些具体做法可以是:1、必须改革目前公务员的工资制度,使政府公务员有合理和合法的途径来实现其贡献与收入的相对平衡。首先是要改变公务员目前收入偏低的状况,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的收入水平,其主要政策目标在于增强激励效果,推动廉政建设。其次是彻底打破计划体制遗留下来的平均主义模式,使公务员的工资能够拉大档次。在计划体制下,社会缺少竞争,工资报酬近乎平均的分配往往被视为是社会公正的最好体现。平均主义思想左右了当时工资政策的制定取向。而在市场体制下,由于社会竞争日趋激烈,从而引起了社会公平观发生转移。人们已经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心安理得地领取平均的报酬,他们要求自己应得的份额且能够接受别人应得的份额(当然,这是在机会均等的前提下)。看来,把"按劳取酬"作为一种符号和象征的年代已经结束了。2、公务员涨薪是一个牵涉方方面面利益的敏感话题,决不可急功近利,必须要渐进而行。渐进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学习、不断反馈和检验的过程。决策者必须根据现有的条件和手段,借鉴以往的知识和经验,不断地调整政策目标,以期取得满意的效果。渐进的形式有利于社会形势的稳定,可以避免政策激变带来的重大风险和严重失误引起的重大损失。因此,高薪的政策选择应稳步实施。当然,公务员涨薪确有必要,但一定要把握好次序。目前,职工的社会保障体制问题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一些企业长期欠薪严重影响了职工的个人生活,如果这?quot;旧帐"不还,公务员的高薪制则将付出过高的社会成本。此外,冗员造成的问题是公务员加薪的又一障碍。因此,涨薪必须与机构改革并行,以提高工资作为竞争上岗的激励机制。从这个角度看,公务员高薪制应在3-5年的时间内分阶段实施,指望一次到位是不现实的。3、建议在工资分配的体制上进行一定的调整。目前在上海的一些居民住宅小区里建立起了业主委员会,它们有权决定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能够拿到高薪还是低薪。这是一种谁出钱谁决策的管理模式。受此启发,我们可以考虑在国内一些经济相对比较发达、地方财政实力较强的地区,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前提下,率先打破按行政级别取酬的传统分配方式,由地方政府自主决定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使公务员队伍中一部分人的工资先高起来。这种做法对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无疑都会起到很好的作用,从而能够有力地推动高薪养廉政策的贯彻实施。当然,这需要中央制定相关的政策并下放一定的权力。4、公务员加薪无疑会对中央财政构成很大的压力,怎样缓解这种压力,确是一个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目前全国公务员的人数在800万左右,按平均每人加薪200元计算,大约需要16个亿。这笔钱的筹措现在看来还不是太难的事情。目前的难点关键在于全国2800万左右同吃"皇粮"的事业编制人员。他们与公务员构成的公职人员加起来一共有3600万之多,这的确是一个让人眼晕的数字。高薪养廉的政策能不能得到贯彻执行,关键的问题还是要看事业这块能不能处理好。在目前已经进行、正在进行和将要进行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应尽可能使那些具备一定条件的事业部门脱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争取做到最大限度的剥离,从总体上缩小公职人员队伍的规模,为高薪养廉铺平道路。5、在奖励制度方面应加强对一线公务员(如国务院部委机关中的处级以下公务员)特殊贡献的特殊奖励,这将成为高薪制的有利辅助手段,对政府部门的廉政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在反腐败斗争中,人们发现存在这样一种现象:政府部门的中下级官员拥有很多减少欺诈的机会,但却缺乏这样去做的刺激;而对高级官员来说,情况则恰恰相反,刺激有余而机会不足。要改变这种刺激与机会之间的不协调,就必须对刺激机制进行必要的调整。即对一线公务员加大奖励力度,提高刺激程度。还有一个与此相关的措施就是延迟付给他们所应得到的部分奖励,如退休金或保证金等,如果搞腐败这笔钱就会失去,那么他们保持廉洁的刺激动机将会大幅提高。6、我们提出高薪的主张并不只是单纯出于养廉的考虑,而是还考虑到要为政府部门吸收最优秀的人才。人才乃立国之本。政府没有高素质的人才,国家就没有高效率的行政。庸夫治国的结果人们不难想象。国家需要精英去管理,公务员应该是社会成员中最优秀的一部分。李光耀就曾经直截了当地讲:"如果不给政府官员一笔可与私人企业相当的报酬,那么,就得把物色人才的范围局限在才能较差或成就较小的范围内,国家将为此蒙受损失"。
花轮小丸子
中外公务员制度之比较李景平,李亮(西安交通大学,陕西西安710049)[摘要] 从公务员制度规范出发,选取了美、英、日、法、德等发达国家的公务员制度作为参照系,通过与中国公务员制度进行对比分析,指出中国公务员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并且结合中国国情和公务员制度发展趋势,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以期取长补短,对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有所裨益。[关键词] 中国和外国;公务员制度;公共人事管理[中图分类号] D630.3;D7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245x(2002)o3—0069—05 。The comparison of China and foreign countries’civil servant systemU Jing—ping.U Hang(Xi an jiaotong University,Xi an 710049,China)Abstract Choosing Hesperian civil servant system (e.g.American,British,French,Germany,and Japanese)asreference,the text,from lan dscape orientation,compares them to our country’S civil servan t system.Analyzingtheir advantage an d disadvan tage an d developing trend,it wan ts to learn from others’strong points to ofset one’Sweakness,an d benefits to the re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hinese civil servan t system.Key words China& foreign coun tries :civil servan t system;pe rsonnel administration当今世界,公共人事管理与私人人事管理最大的区别就是公共人事管理的法制化趋势,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是这一发展趋势的必然结果。法制化使公共人事管理的每个环节都有法律依据,实现了国家对公共人事的依法管理。公共人事的法制化进程始于19世纪中叶,英国和美国先后于1855年和1883年率先建立了具有两官分治、职务常任、政治中立和考试任用等特征的公务员制度。此后,公务员制度影响日盛,风靡全球,世界各发达国家和多数发展中国家都接纳了这一科学的公共人事管理制度。美国、法国、日本、德国等都将公务员制度法典化,从而将公共人事管理纳入了国家的法治轨道。1993年8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真正建立。从此,中国有了第一部符合社会主义制度要求的公务员管理法规,结束了长期以来干部“一揽子”管理的状况,标志着我国的公务员管理步人法制化、科学化、专业化轨道,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当然,任何一种制度的完善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发达国家的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经过了一百多年,最终才得以成熟。而我国公务员制度才刚刚建立,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政府体制改革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公务员制度建设也步人快车道,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具备了与发达国家公务员制度相比较的条件和基础,足可以与一些发达国家的公务员制度进行比较,与国际惯例接轨。鉴于此,本文选取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等一些发达国家作为参考系,根据可比性原则,从公务员制度体系规范出发,与我国公务员制度作横向比较分析。试图通过比较中外公务员制度的优劣利弊,借鉴和吸收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优点和经验,以弥补我国公务员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促进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一、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所谓公务员制度,就是指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建立的国家人事管理的规范制度。中外公务员制度由于社会制度不同而有所不同。下面以[收稿日期] 2o01—10—17[作者简介] 李景平(1958~ ),男,陕西礼泉人,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公共管理系副主任,副教授。___李景平:中外公务员制度之比较国务院1993年8月批准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为基准,与国外一些国家的公务员制度进行比较。(一)中西方公务员界定的比较关于公务员概念,有数十种之多,各国公务员在称谓、内涵和外延等方面存在着差异,美国称政府雇员、英国称文官、法国和日本都称国家公务员,波兰称国家工作人员、德国称联邦官员等。我国从1993年起,将行政机关干部从干部队伍中分离出来,称之为公务员。国家公务员包括:(1)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2)履行国家行政权利、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但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的工作人员;(3)上述两类单位中党、团、工会等组织的工作人员。表1是中外各国公务员的范围及分类,它比较了中外各国公务员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表1 各国公务员的范围及分类从表1可以看出,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务员在管理上都作了政务官(或特殊职)与事务官(或一般职)的划分和区别。而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没有作此划分,而是划分为领导职与非领导职。这可以说是我国职位分类的一个特点。但是,这种划分,只是为了适应我国目前行政情况以及行政传统的一种过渡性划分。这种划分在实际运行中很容易走样,比如会出现上一级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对下一级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实行“领导”。结果,还是分类不清。所以,根据我国的70国情,建立政务官(特殊职)与事务官(或一般职)的划分,对事务官依据《公务员法》进行管理,这将成为我国公务员界定和划分的一个趋势。对于政务官或特殊职是否属于公务员的范畴,各国规定不同。但是,各国关于政务官的选举、任命、任职、权利、义务等的制度都是由宪法、选举法或其他专门法律加以规定;有关事务官或一般职的考试录用、考核培训、工资福利等制度是由公务员法加以规定。政务官并不适用于公务员法。我国不实行“两官分途”,对类似西方政务官的公务员,统一适用于公务员法律。(二)中西方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比较对于公务员的选用,一般采用考试录用制度或考任制,它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以及重视人才的原则。各国都有专门的考试机构,负责公务员的考试和选拔。公务员考试的方式大多是以下三种: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考试。还有品行和经历评定,是考试录用方式的一种补充。考试的内容也大体相同,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基本技能、智力发展、心理素质等五个方面,只是各国具体考试内容在不同方面偏重不同。表2是各国公务员考试级别及应试资格情况,它比较了各国公务员在考试级别及应试资格方面的不同。表2 各国公务员考试级别及应试资格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考录范围为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根据《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考试录用的级别一般为11级到l5级,在职位分类中属中下级。而西方则可直接录用高级公务员。相比之下,我国的公务员录用范围不仅太窄,而且职位低。在今后我国的公务员改革中,在完善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同时,应按照我国公务员的分级制,参照西方发达国家的考试分级,进行划分,扩大和提高公务员的录用职位和职级范围。另外,在公务员的选用上,西方发达国家比较注重职务上所需要的知识能力。而我国不仅注重业务素质,还强调公务员的政治素质。这对于保证党的领导___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地位以及党和国家政策的一致性十分必要。这也使我国公务员带上很浓的政治色彩。(三)中西方公务员考核、晋升制度的比较世界各国在考核内容和考核种类上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但大体上都是一样的。不论考核项目多少,考核内容可以分为三大部分:工作成绩(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创造改造等)、工作能力(包括基础知识技能和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其中以工作成绩为主。我国的“德、能、勤、绩”的考核内容也不例外。考核种类可以分为两种:平时考核或随时鉴定、年度考核或年度鉴定。详情见表3。表3 各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及等级国别考核名称 考核等级日本勤务考评 优异、优良、良好、不良、劣中国 考核制 优秀、称职、不称职在实践中,目前我国大多部分公务员的考核成绩或考核等级,都集中在“称职”这一等。这十分不利于优劣的界定。从我国目前国情来看,可以将公务员的考核等级划分为四等或五等,对称职和不称职加以细化。称职者可分为优秀者、良好者、一般者。优秀者,给予提薪和优先晋升机会;良好者给予提薪;一般者不予提薪,同时鼓励其向称职努力。不称职者可分为:一般不称职职者和严重不称职者。一般不称职者停薪,同时事先给予警告,敦促其达到工作标准;严重不称职者,则给予免职。表4是国外考核等级与奖惩挂钩的情况。表4 国外公务员考核等级与奖惩国别 考核等级 奖惩优等(工作超过标准)提薪一级,并拥有优先提职的机会美国满意(工作合乎标准)不满意(工作没有达到标准)提薪一级酌情减薪、降级或免职从表4上可以看出,国外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实际上包括了功绩晋升制度。这是目前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比较有效的晋升制度,它无论对于新公务员还是老公务员都是公平的,而且在实践中也有利于促使公务员改进工作,提高行政效率。除了功绩晋升制,还有其它一些常见的晋升制度,国外公务员晋升制度见表5。表5 公务员晋升制度晋升类型晋升标准 优点 缺点比较可靠,不致工作年限 嚣 坐等虢以求晋升恶等因素的影响考试 堡 表一绩釜 桁改越级 成绩突出、鼓励作出较大贡晋升制 贡献较大献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主要是年资晋升制,这很大程度上增长了官员的惰性,导致行政效率的下降。我国在《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中也确立了其它几种晋升制度。通过表5,也可以看出功绩晋升制具有明显的优势。对我国现行的公务员晋升制度改革,其应主要采用功绩晋升制,这对于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干部能上不能下”和“铁饭碗”,打破干部终身制十分有利,同时也有利于激励公务员,提高行政效率。(四)中西方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比较目前世界各国工资制度普遍采取的以下四个基本原则:(1)定期原则,即定期提薪;(2)平等原则,即同工同酬;(3)平衡原则,即与其他行业人员工资保持平衡;(4)适应形势原则,即薪金增长率大于物价上涨率。表6给出了中外部分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情况。表6 各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私营企业人员的工资水平,根据市场法则,随着企71___李景平:中外公务员制度之比较业经济效益和物价变动而自然升降;而公务员的报酬是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程序性调节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工资形成和调节机制,这就势必造成二者之间的工资差距,尤其是同类人员工资待遇方面的不平等。为了更多地吸引人才、留住已有人才,而又不至于使国家财政开支过大,目前西方发达国家都参照私营企业同类人员工资的增长幅度,调整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例如,美国《联邦工资比较法》(1970年)规定,通过对私人企业相应人员工资的调查,找出联邦雇员与私人企业的工资差,从而确定联邦雇员综合工资表的合理调整率,以弥补公务员工资与私营企业中同类人员的工资差距。我国也实行平衡原则(见表6),但是却很大程度上保留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经济实体的痕迹。今后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可以借鉴美国的工资水平制度,参照我国国情,对平衡原则的具体实施办法进行改革和完善。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工资立法既是工资制度的定型化,也是公务员工资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通过工资立法可以保持公务员工资制度的稳定,合理规范各类人员的分配关系,并保证工资水平的均衡增长,能有效地避免因财政原因而出现的随意性状况。(五)中西方公务员培训制度的比较目前世界各国的培训种类不外乎两种:职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我国把培训种类规定为初任培训、在职培训、专业知识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其实后两种可以归人在职培训。目前,我国的对党的干部和主要行政干部的培训多由各级党校来承担。但是,这种培训既没有制度化,其体制也不适应我国建立的公务员制度。相比较西方发达国家的培训制度而言,我国的培训制度迫切需要完善,使之制度化、法律化、专门化。西方发达国家比较注重政府与高等院校的合作,共同培训公务员。而我国的《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中却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因此,我国在今后的公务员培训制度的改革中,应当注意与高等学府的合作,将培训工作与高等教育工作结合起来,让各类大学承担中低级公务员的培训任务,充分利用高校人才优势和发挥高等教育的作用。全面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以后,我国实行“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原则”,一人一职,除了领导职位外,公务员岗位间很少流动和轮换,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太多势必会影响日常工作的开展,因此许多公务员不能纳入到终身教育体系中。在处理工作与培训的矛盾时,我国可以借鉴英国的“学徒制”和美国的“工作培训”。中外公务员培训制度比较见表7。(六)中西方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比较从职务管理角度讲,退休是政府解除其与公务员行政职务关系的主要方式;从公务员权力角度看,退休人员依法享有领取退休金等权利;从政府管理角度看,72政府必须履行筹措和发放退休金、管理(或委托社会组织管理)退休人员的职责。所以,退休制度通常包括退休方式、退休金和退休管理机构三个方面的内容。表7 各国公务员培训制度国别培训方式 培训内容 培训机构1.公共必修课包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和政策,市场经1,国家行政济知识,科学技术知识,公学院,2,省、在各种培共行政管理知识和国家公自治区、直辖中国训机构中务员行为规范。2,根据相市行政学院进行培训关业务工作的需要而设置3,管理干部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科目。学院或其他3,为拓宽、提高国家公务培训机构员知识和技能所设置的选修课科目在各高等1,专业性质的:会计、薄1,文官学院院校学习记、商法、经济、地理、历2,各部专业业余时间史、伦理学等2,文艺类:建培训学校3,一进修研究筑、艺术、文学、哲学、心理政府委托培进修学徒学、音乐等3,专为妇女开训公务员的制 设的,内容以家政为主 大学从实践上来说,各个国家由于国情不同,公务员退休制度有所不同。这里给出中外公务员退休条件情况、退休费筹措情况见表8、表9。我国公务员退休制度的实行,打破了传统干部人事制度中最突出的弊端:领导职务终身制、干部身份终身制。这有利于我国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促使政府行政机关充满生机和活力及高效率。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在退休条件的规定上的不合理性。中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是20世纪的50年代制定的。20世纪50年代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50岁左右,而目前我国人口平均寿命71岁,而且将来有可能会进一步提高。也就是说在过去50年内全国平均寿命提高了20多岁,但是退休年龄几乎没有什么变化,仍然是男性60岁,女性55岁。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有关退休制度继续因袭这一规定。中国现行的政策主要是依靠仍在工作的人口来负担已经退休人口的养老金。根据蒙特利尔中国分析报的有关报道,预计到2030年,中国尚未储备基金的养老金额总数将会高达___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万亿美元。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显然是一个过于沉重的负担。目前有许多国家和中国一样都面临着人口老龄问题。针对这种状况,为了减轻养老保险给社会造成的压力,许多国家都纷纷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提高退休年龄,实行弹性退休。在这方面,我国可以借鉴美国改革的经验。表8 各国公务员退休条件:巨 士国别 正常退休条件规定(不含因公伤等退休)公务员的退休费是现代政府开支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公务员相比与其它行业人员的一个优势,也是政府吸引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中外公务员退休费筹措见表9。表9 各国公务员退休费筹措代表国家退休费筹措类型 退休费筹措方法但是它也会给政府带来财政上的困难。比如法国现在就为其庞大的公务员队伍的退休费问题感到头痛。中国人口众多,公务员的绝对数大,以前政府承担公务员的全部退休费,这对于政府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我国现在进行行政改革,不能不考虑公务员退休费的筹措方式的改革。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今后公务员的退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由政府和公务员按一定比例分担,共同筹集退休金。二、西方公务员制度对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的启示通过对中西方公务员制度的主要方面进行分析比较,指出其利弊,并为中国今后的公务员制度改革和发展提出建议。综上所述,我们可得出以下几点结论:1.通过上述的比较中看到,各国公务员制度有共同点,又各具特色。这个特色之处就是与本国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相结合的产物。事实上,也只有与本国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结合,吸收借鉴别国的先进制度经验方法才有意义,才能成功。因此,在吸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务员制度的同时,注意研究中国的历史和现状,不是生搬硬套或“全盘西化”,而是对西方先进的公务员制度理论进行中国化的科学化的实践,从中找出一条适合中国的公务员制度发展道路。2.西方发达国家对于“政务官”和“事务官”实行“两官分途”管理,即:政务官“政治化”,事务官“职业化”。这是西方多党制的产物,为了避免多党轮流执政带来政局不稳。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唯一执政党,根据我国的国情,我国没有必要实行“两官分途”。相反,我国原有的对国家工作人员注重政治立场方面的要求应保留。事实上,让公务员绝对的政治中立,是不太可能的,也有很大弊端。西方发达国家也在逐渐改变“两官分途”的管理模式,使公务员在保证执行公务时公正严明的同时,保持一定的政治敏感性。3.健全的法律制度是保证公务员制度顺利推行和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西方公务员制度的一个最为显著的特点,就是有一套与公务员制度相适应的法规体系,我国从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来,先后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但是,我国的公务员制度的法规体系并不完善。例如,各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并不平衡,且各具特色;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公务员的职责和职务规范还有很大差异。而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法规对我国的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并没有区分。这很明显是不妥当的。因此,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有关法律法规,仍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4.一个国家行政体制运行效能的高低同该国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程度密切相关。完善考试录用制度是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第一关。“要得到第一流的人选,必须求助于竞争。”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应根据公平竞争的原则,扩大考试录用的职位范围,对考试采取分类、分级、分地、分期举行,笔试、口试、实际操作考试以及各种特殊方式等各种考试方式并用,全面检测公务员的基本知识以及适应职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5.由于社会发展越来越快,知识的更新速度也越来越快,同时也就意味着,公务员的知识陈旧率越来越高。因此要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运用国内培训、国外培训、在职培训、进修培训等各种培训方式,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培养其创新能力、适应能力,不断更新其(下转第93页)73___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汇之根柢”。[23j程氏的“心”范畴是“弥纶六合、贯通千古之道”的心,它对万物的化生及与道的关系是“统宗会元”的完全决定作用。这较陆九渊心学说更抽象悠远。陆氏心学则是现实的,即“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程氏的心学说与陆氏心学说相比,已不只是超越了陆氏心学的主观精神,而是脱离了现实物质社会中活动主体的人和物质世界本身的客观精神了。如何接通朱陆之学呢?程氏提出“心不外乎此理,理不外乎此心”,这里的语义,一是在申明陆氏“心即理”的命题,二是将朱熹之理降到与陆氏之心相等的平行,由此实现了汇合。汇合朱陆之学在宋代理学系统可以说是一种同质原则下的降阶互等的思想学术实践。因为,宋代思想领域中三种并存的“气”、“心”、“理”本体论,“气”、“心”二论始终都是认同理本体并归向理本体的,其创设者都是以理本体来统率气本体和心本体的。这就有一个将理本体看作高于其它二论的含义,也只因为这样,气本体、心本体及其论者始终没有脱离理学系统,而都只是限度和节制地保持己论。然而,理学学者将其哲学本体理论主张从理本体移向心本体,这就同在朱陆之学中的汇合理论实践不同了。汇合朱陆之学是一种保守派属的兼综,而从理本论转向心本论则是对朱子理学的既有统属格次进行消解。同时也表明了学派成员在学术派系崇尚观念上的退移。魏了翁从朱子的干城人物、力翻“庆元党禁”之案的中坚者转向前继邵雍“心为太极”之说,到后来提出脱离主观一般物质的心本体论:“心者,人之太极,而人心又为天地之太极,以主两仪,以命万物,不越诸此”,“千百载而一日,亿万人而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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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若庸.斛峰书院讲义[M].北京:中华书局,1953.(责任编辑:司国安)(上接第73页)知识结构。这是保持公务员队伍素质的关键。6.公务员制度中考核奖惩措施对于提高公务员工作质量,提高行政效率,十分有效。因而要完善公务员考核奖惩制度。就考核奖惩的办法而言,应结合岗位实际,使奖励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研究科学、合理和切实可行的量化考核办法,并且把培训、考评和奖惩三者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拓宽考核结果的使用渠道,使之真正起到激励作用,强化公务员自我发展的意识,并以公正合理的晋升和奖惩制度,吸引有志之士、有用之才加盟公务员队伍,从而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7.适当提高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健全退休保障,对于稳定公务员,使之安心专心工作,十分有效。当前处在体制转轨、利益调整时期,工资福利直接关系到公务员的经济利益和生活水平,退休保障直接关系到公务员的离职或晚年后的生活安定。而我国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制度和退休保障制度尚没有建立起科学的体系,总体水平较低,因此,必须适当提高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健全公务员的退休保障体系,逐步建立起科学的、法定的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另外,适当提高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健全退休保障也有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保证政府机构运行的高效和廉洁。[ 参考文献 ][1] 曾繁正.人事行政管理学[M].北京:红旗出版社.1998.[2] 曾繁正.行政组织管理学[M].北京:红旗出版社.1998.[3] 龚祥瑞.文官制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4] 李盛平.各国公务员制度[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5] 徐振寰,王晓初.世界各国公务员制度比较[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6] 黄达强.各国公务员制度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7] 应松年,武树帜.公务员制度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
主要应该从薪水分配和劳动价值与薪酬获得角度去写吧
中外公务员制度之比较李景平,李亮(西安交通大学,陕西西安710049)[摘要] 从公务员制度规范出发,选取了美、英、日、法、德等发达国家的公务员制度作为参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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