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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电力大学的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60分为合格线。

毕业设计(论文)的综合成绩采用五级记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采用“结构分”进行成绩的综合评定。结构分由指导教师的评分、评阅人的评分和答辩小组的评分构成,结构分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三部分的比例为4∶3∶3。

毕业设计(论文)的综合成绩与结构分的加权平均分的对应关系为:优100-90,良89-78,中77-68,及格67-60。评优比例不得超过15%。

评分标准:

(1)优(100-90)

按期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能熟练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立论正确,计算、分析和实验正确、严密,结论合理;独立工作能力较强,科学作风严谨;毕业设计(论文)有自己的独到见解,水平较高。

论文条理清楚,论述充分,文字通顺并符合技术用语要求,符号统一,编号齐全,图纸完备、整洁和正确。答辩时思路清晰,论点正确,回答问题有理论根据,基本概念清楚,对主要问题回答正确、深入。

(2)良(89-78)

按期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立论正确,计算、分析和实验正确,结论合理;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科学作风良好;毕业设计(论文)有一定的水平。

论文条理清楚,论述正确,文字通顺并符合技术用语要求,设计图纸完备、整洁、正确。答辩时思路清晰,论点基本正确,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

(3)中(77-68)

按期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在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上基本正确;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毕业设计(论文)水平一般。

论文文理通顺,但论述有个别错误(或表达不清楚),设计图纸完备、基本正确,但质量一般或有小的缺陷。答辩时对主要问题的回答基本正确,但分析不够深入。

(4)及格(67-60)

在指导教师的指导和帮助下,能按期完成任务;独立工作能力较差;且有一些小的疏忽、遗漏;在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中,无大的原则性的错误;论点、论据基本成立;计算、分析、实验基本正确;毕业设计(论文)达到了基本要求。

论文文理通顺,但叙述不够恰当和清晰,文字、符号有些出入;图纸质量不高,工作不够认真,有个别明显错误。答辩时对主要问题能回答,经启发后才能答出,回答问题较肤浅。

(5)不及格(59-0)

未按期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或基本概念和基本技能未掌握;在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中出现不应有的原则性错误;在方案论证、分析、实验等工作中,独立工作能力差;毕业设计(论文)未达到最低要求。

论文文理不通,质量差;图纸不齐全或有原则性错误。答辩时阐述不清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基本概念模糊,对主要问题回答有误或回答不出。

毕业设计期间态度不认真,接到黄牌警告(“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毕业设计学生情况异常表”)后未有悔改,无故缺席超过有关规定(“上海电力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以上内容参考    上海电力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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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甜甜

毕业论文格式规范解读

写论文的要求有很多,每个学校的要求也不一样,你们的要求就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是我整理的毕业论文格式规范解读,欢迎来参考!

摘要:

有关国家标准、各校自拟格式要求与模板就是规范毕业论文格式的主要依据,对论文的写作格式与排版格式均提出了要求。规范的毕业论文格式有助于准确表达科研成果,便利信息交换与处理及学术成果的评价,并使行文简练、版面美观。通过了解格式规范的作用、准确把握格式规范要求的含义、推荐阅读先期论文、增加论文写作实践等措施,可以落实毕业论文格式规范要求。

关键词:毕业论文;格式规范;作用;国家标准;模板

一、毕业论文格式规范的意义及标准

在大学教学中,毕业论文(设计)撰写与专业实习一样都属于实践教学中综合实践教学的部分,就是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这里所说的“毕业论文”只就是课题研究结果(结论)的一种表达形式。毕业论文也就是“作为提出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时评审用的学术论文”,“就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或就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表1,GB/T7713-87)。毕业论文若要科学、严谨地表达课题研究的结果(结论)必须要有规范的格式。但规范的论文格式常常被类比为“八股文”格式而受到质疑或评判。因此,有必要增进对毕业论文格式规范及其作用的了解,从而让它能在教与学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一系列与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格式规范有关的国家标准的出台(表1),为规范毕业论文格式提供了依据,毕业论文格式逐步走向规范化、标准化;同时,有关毕业论文撰写的研究逐渐增多。①这些研究主要针对毕业论文选题、写作(设计)方法[1]、答辩、管理与评价[2]以及写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3]等方面进行了探讨。而有关毕业论文格式规范的专门探讨甚少。其中有规范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对科研成果的交流与传播的重要意义的探讨[4],有对如何让论文的格式修改更加快捷、标准的问题的探讨[5],也有对某专业毕业论文撰写规范的意义及要求的探讨[6]。这些探讨为毕业论文格式规范化、标准化的实现提供了思路。另外,陈浩元以表1中GB/T7714-2005为依据,介绍了各类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并提示了著录中的注意事项。[7]本文在此基础上对毕业论文格式规范及其作用进行解读,并就如何落实毕业论文格式规范要求提出建议。

二、毕业论文格式规范的依据与要求

1、毕业论文格式规范的主要依据

毕业论文格式规范的依据主要包括有关国家标准、各校自拟的论文格式要求与“格式模板”等。论文格式规范国家标准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和普适性,就是规范大学毕业论文格式的主要依据。适用论文格式规范的主要现行国家标准如表1所示。这些标准由专门委员会提出或起草,专家执笔,有关国家机关批准或发布,具有指导性、示范性与权威性。另外,为促进毕业论文信息的电子化,文献CAJ-CD B/T1-2006(表1)可作为论文格式规范的参考标准。以这些标准为依据,各校一般会结合本校实际与学科实际对毕业论文的格式提出相关要求,并会拟订具体可操作的论文格式模板,对本校毕业论文的写作与排版格式进行规范。如华中师范大学不仅在其《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2004年修订)中对本科毕业论文格式规范提出了有关要求,而且又通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与排版打印规范》(模板)对毕业论文的排版格式做出了具体规定。实际上,毕业论文格式模板往往就是论文写作格式与排版格式规范要求的具体化以及论文格式规范标准与各校毕业论文格式要求中未尽事宜(如注释格式要求)的补充,就是毕业论文格式规范的又一重要依据。

2、毕业论文格式规范的主要要求

毕业论文格式规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就是写作格式规范要求,一就是排版格式规范要求。像表1中所列标准主要就是写作格式规范要求,其中文献 GB/T7713-87中也涉及排版格式规范要求,但论文排版格式规范要求主要还就是在论文格式模板中得到体现。

(1)写作格式规范要求。毕业论文的写作格式规范要求也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就是论文的形式构成,一就是有关论文构成项的技术性规定。表2即为毕业论文形式构成项目,其中注以“必要时”字样的为根据实际需要供选择的项。这些供选择的项在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论文中有时就是必要的,而在专本科阶段的毕业论文中一般不作要求。由表2可知,毕业论文主要由题名、摘要与关键词、引言、正文、结论、致谢、参考文献等项组成。其中主体部分的格式也可由作者自定,但一般由引言(绪论)开始,以结论或讨论结束。主体部分中的正文部分就是论文的核心部分,主要由章、条(节)及图表(必要时)构成,章、条要求格式划一,层次清楚,合乎逻辑。而有关的技术性规定则对各项格式作出了具体要求,如“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20个字”、“中文摘要一般不宜超过200~300字”、“选取3~8个词作为关键词”以及有关文后参考文献的顺序编码、著录格式、著录符号的详细规定等。

(2)排版格式规范要求。毕业论文排版格式规范要求主要包括页面设置与著录(书写)格式。页面设置主要包括纸张型号、论文版心大小、页边距、装订线位置、页码等。著录格式主要包括题序、标题与正文的字号、字体与段落行距以及有关页眉、页脚、公式、插图与插表、参考文献著录等格式要求。表1文献GB/T7713-87对页面设置作了要求,如“每一面的上方(天头)和左侧(订口)应分别留边25mm以上,下方(地脚)和右侧(切口)应分别留边20mm以上”。但排版格式规范要求主要就是通过论文格式模板来具体操作,如表3即为复旦大学2006级本科毕业论文格式模板中排版格式规范要求的主要内容,它对论文的页面设置与著录格式中的项目做了技术性规定,对统一论文排版格式具有重要意义。

三、毕业论文格式规范的作用

1、有助于准确表达科研成果

毕业论文格式规范如同一种符号或语言,其实质就是读者与作者之间的一种约定。因为这种格式就是作者与读者都熟悉与认可的。借助这种约定,作者能将自己的科研成果或思想向读者予以准确表达。从毕业论文的形式构成(表2)来看,它本身就就是一个完整的科研成果表达体系,如果按这一表达体系行文,作者足以准确表达自己的科研成果,读者足以用来准确认知与评价作者的研究成果。按文献GB/T7713-87的要求,毕业论文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它就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与评论的简短陈述。同样,论文中的图表要具有自明性。因此,作者如能按要求写论文摘要与编制图表,读者不阅读论文的全文,只阅读摘要与图表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科学研究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具有继承性和关联性,所有的科研成果几乎都就是对前人工作的继续和拓展。[8]依据文献GB/T7713-87,论文的引言部分必须对有关研究历史进行回顾,对前人的有关研究进行综合述评;按文献GB/T7714-2005的要求,论文的引文必须标注参考文献,论文的参考文献必须能指明文献资料的确切出处。这些要求不仅能反映真实的科学依据,体现科学研究的继承性,而且能将作者的'数据、观点或成果与他人的区分开来,从而准确表达作者自己的科研成果。

2、便利信息交换与处理

规范的论文格式也就是一种信息交换与处理的工具。制定文献GB/7713-87的目的就就是为了统一论文与报告撰写和编写的格式,“便利信息的收集、存储、处理、加工、检索、利用、交流、传播”。论文摘要中应有数据、有结论,就是一篇完整的短文,可以独立使用,可以引用,可以用于工艺推广,并供读者确定有无必要阅读全文,也供文摘第二次文献采用,从而提高信息交换与处理的效率;而关键词(主题词)就是为了文献标引工作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题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它们的出现与发展使论文检索计算机化成为可能,从而使论文检索更加方便快捷。表1文献GB/T7714-2005与CAJ-CD B/T1-2006对文后参考文献著录方式也都有明确而详细的规定,这就是知识经济时代电子文献著录的需要,也便于读者利用文后参考文献查找原文献。更为重要的就是,规范的论文格式“有助于计算机科研信息系统对其收集、存储、加工、检索和利用,有助于科研人员用计算机查询他人的成果,减少重复劳动”。[4]另外,论文中外文摘要与外文关键词的使用以及ISO690等文献格式规范国际标准的参照使用则为论文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提供了便利,达到文献信息资源共享的目的。总之,论文格式规范不仅提高了论文信息交换与处理的质量与速度,而且扩展了论文信息交换的地域空间,对科研成果的交流传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3、便利学术成果的评价

规范的毕业论文格式有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毕业论文所表达的科研成果。如前文所述,参考文献的规范著录能反映出真实的科学依据,能将自己的数据、观点或成果与他人的区分开来,体现科学研究的继承性,也就是对他人知识产权的尊重。在课题的选题论证、实验研究、理论分析以及总结和撰写论文的过程中,论文作者都要参阅和利用大量的文献,吸取他人的研究成果,并在对其消化、吸收的基础上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和工作内容,然后通过进一步的研究才能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9]因此,论文引言部分的综述文献及论文所引参考文献的类型、数量反映了作者对所做课题研究的领域的认识的广度与深度。而毕业论文关键词检索的计算机则为毕业论文的检索、下载或引用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平台;规范的参考文献著录也为毕业论文的引文分析与被引次数统计的计算机化提供了便利,从而也便利了学术成果的评价。

参考文献:

[1]法焕霞,波、浅谈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与指导[J]、常熟理工学院学报(教育科学),2010,(6):91-93、

[2]李俊龙,等、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大学教学,2006,(8):41-42、

[3]高慧,等、本科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0,(7):77-78、

[4]卢华东、学术论文格式编写刍议[J]、科学咨询,2010,(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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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嘴闯天下

三峡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介绍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三峡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三峡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相关规定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说明原因。请假一般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对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2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如地震、台风、洪水等)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第五条 新生入学体检时,经学校指定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复核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者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第六条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保留入学资格的学年结束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合格,经招生就业指导处、教务处同意,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合格但未在下一年级新生报到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各年级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学费后,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学院按规定程序报到与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报到与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按规定缴费的学生,不予注册。

经学校确认的家庭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暂缓办理注册手续,待办理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的有关手续后注册。未经请假或虽请假但逾期10个工作日不报到或未办理有关暂缓注册手续者,按自行退学处理。

第八条 学生因欠缴国家规定的学费等原因未能及时注册者,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参加选课与随堂听课,但不享有在校生的其它权利。待学生注册后,才享有在校学生的一切待遇。

第九条 学院对已注册的学生应在其学生证中“注册记录”页上作相应记载。未注册的学生,由学院汇总名单于开学后3周内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学习纪律

第十条 学校实行“选课制”,学生应主动与导师联系,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参照相应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选择修读相应课程,完成各个教学环节,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学生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不得迟到、早退,未经教师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教室。所选课程在时间上有冲突时,应向所在学院说明情况,并按本规定第三十六条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考勤情况是学生学习成绩评定的组成部分之一。任课教师应按正式下达的班级学生名单或选课后的教学班名单对学生进行考勤记载,考勤可记入平时考核成绩,平时考核成绩不及格,不能参加该课程当学期的最后考核。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课程考试(或考查)时应遵守考场纪律,严禁考场违纪作弊。凡违反考场纪律者,该门课程考核无效,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并按《三峡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四条 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不得擅自离校。学生请事假、病假按《三峡大学关于学生请销假审批和管理办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第十五条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或请假逾期者,作旷课论处。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一定学时数者,按《三峡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四章 课程与学分

第十六条 学校设置的各类课程(含实践性教学环节,下同)和部分课外活动均规定一定的学分。学生必须修读各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按规定取得相应学分,修满各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后方能毕业。

第十七条 学校提供给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等。学生应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修读全部必修课程和各类选修课程,获得必修课学分和规定的各类选修课学分。

第十八条 学生选课按照《三峡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学分是用于衡量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学分分为课内学分和课外学分。课内学分是指修读课程所获得的学分,每16学时为1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周为1学分。

课外学分是学生在课程学习之外,参加各类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学生应按各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修满课外学分。课外学分的计算方法按《三峡大学课外学分管理条例(试行)》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二十条 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规定的学分,考核成绩不合格不能获得学分。考核成绩均载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作为学生学籍异动和毕业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课程的考核可采取闭卷、开卷、口试、笔试等多种形式,其成绩评定,由期末考试(或课程结束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构成。平时成绩的确定以各阶段检查结果为依据。平时成绩占课程成绩的比例因课程性质而异,一般控制在30%----50%,具体比例由学院报请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考查课一般不进行正式的期末考试或课程结束考试,其考核成绩可根据学生学习态度、出勤情况、平时提问、作业、小测验、实验报告、课程论文、实际操作等成绩综合确定。考查课程的考核应在每学期停课前完成。

第二十二条 课程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并用绩点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学生成绩按一定的对应关系折合成相应绩点。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 百分制成绩 五级制成绩 绩点 95~100 优 4 90~94 优 87~89 良 83~86 良 80~82 良 77~79 中 73~76 中 70~72 中 60~69 及格 < 60 不及格 0 第二十三条 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某一门课程的学分乘以该门课程考核成绩所对应的绩点,即为该课程所取得的学分绩点。学生某一阶段课程考核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课程总学分数(包括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即为该生此阶段的平均学分绩点。每学期学生所修读的必修课、限选课的考核成绩均须纳入学分绩点及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之中。计算公式如下: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第二十四条 平均学分绩点按学期计算为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按学年计算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从入学后不分学期累计计算为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按入学后至毕业计算为毕业平均学分绩点。

第二十五条 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的质与量的重要指标,是学校选拔优秀学生、评定奖学金、确定能否超前选课及申请自修、辅修第二专业、攻读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提前毕业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凡有实验及作业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及作业,学生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及作业应记入平时考核成绩,平时考核成绩不及格,不能参加该课程该学期最后考核。

第二十七条 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办理了缓考审批手续的学生,登记成绩时,应注明“缓考”字样。无故缺考或请假未获批准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试卷者,即为旷考。登记成绩时,注明“旷考”字样,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二十八条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后,由学院及时在教务网上登录并向学生公布。学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议,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查卷申请,按照《三峡大学考生复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试卷复查手续。学生本人不得私自请求教师查阅试卷。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按照《三峡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修订稿)》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非外语专业本科生应按规定参加CET4级考试;主修其它语种的非外语专业学生,应参加所修其它语种的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

第六章 自主选课与自修

第三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自主学习,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基础、学习能力及身体状况,自主安排学习进程,除根据本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选修必修课、选修课外,还可以按规定超前选修或自修相关课程。

第三十二条 超前选修是指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选修本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下一学期或后一学年的课程。凡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者,在下一学期可增选一定数量学分的课程,增选学分的选课应听取导师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 学生学有余力且已修满本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学分时,学生可提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符合本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标准时,可以向学校申请提前毕业。

第三十四条 学生对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某门必修课或限选课,通过自学确已掌握,且平均学分绩点在 及以上者,可以自修本专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部分后续课程。申请自修后续课程按《三峡大学关于课程自修与重新学习的暂行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下列课程和教学环节不得申请自修:

(一)军事理论课、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体育课、实验课等;

(二)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军事训练、金工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三十六条 学生选修的课程在上课时间上有局部冲突时, 经申请批准,可以采取交叉听课的方式学习,考核合格者可获得该门课程学分。理论课、实践性教学环节、考试之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应优先参加考试,其次为参加实践性教学环节,再次为参加理论课听课学习。

第七章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

第三十七条 为鼓励优秀本科生进一步拓宽知识面,增强对未来的适应性,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度。即在保证修好所学专业(主修专业)的前提下,让学有余力本科生按照自己的志趣和意愿学习其他专业课程(即辅修专业)。

第三十八条 辅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教学委员会讨论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第一学年修满45学分或第二学年结束后修满90学分,学有余力,对辅修(双学位)专业有特别兴趣和一定基础者,经导师同意,从第三学期开始可申请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

第四十条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与攻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按《三峡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稿)》进行管理。

第四十一条 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的教学工作,一般由开设学院安排在双休日或寒暑假中进行。

第八章 重新学习、重考与缓考

第四十二条 除全校公共选修课和专业任选课外,凡考试不合格的课程可以补考1次。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新学习该课程,应选择下一轮次同一档次课程听课,并按该轮次的要求完成相应的教学环节。全校公共选修课、专业任选课不合格者可重选或另选。

重新学习课程应选择下一轮次同一档次课程听课,并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再次重新学习,直至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该门课程学分为止。

第四十三条 学生对所修读课程考试成绩(指及格及以上)不满意者,可申请在该门课程下一轮次考试时重考,重考成绩较前次考试成绩高者,可以重考成绩记入学生成绩登记表。

第四十四条 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在考前向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提出书面缓考申请(请病假须有校医院诊断证明),经批准后方能缓考。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期末考试有冲突时,应参加主修专业的课程考试,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及第二专业学士学位的课程准许正常缓考。

第四十五条 缓考不单独命题,应与该门课程的下一轮次考试同堂、同卷进行,并按正常考试评定成绩。

第四十六条 学生考试作弊,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无效,记“0”分。以后视其表现,由学院决定是否给其重新学习机会。

第九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四十七条 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尊重学生志愿的原则,由教务处统一规划,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办理。具体按《三峡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稿)》执行。

第四十八条 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四十九条 因地理、身体或学业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学生不宜在本校学习,经家长同意,学生可以申请转学。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下一录取批次学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学校者;

(三)由专科转入本科者;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应作退学处理者;

(六)无正当理由者。

第五十一条 学生申请转学的程序:

(一)学生在本省转学,必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湖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并批准。

(二)学生跨省转学,须由转出学校推荐,经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教主管部门批准,并发函与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报转入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主管部门批准,并发函通知转出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主管部门和学校,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区公安等部门,学生方可按规定具体办理转学事宜。

第十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五十二条 学生因伤、因病或其它原因,经校医院或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超过六周(含六周)以上者,应予休学。

第五十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满1学年以上,因从事科技开发、创办企业或其它原因须暂时中断学业者,可申请休学。

第五十四条 因其它原因,本人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应予休学。

第五十五条 休学日期从办妥手续之日算起,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超过批准的休学期限如需继续休学者应重新办理手续,否则按第六十六条第四款办理。休学连续休学期限不得超过2 学年。

第五十六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提出休学申请,因病休学的须提供病情诊断证明等,其它原因休学的须监护人签署书面同意意见,并填写《三峡大学学生学籍异动申请表》,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批同意。

(二)因病或其它原因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医疗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三)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四)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返校上课、考试。

第五十七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1年。

第五十八条 休学学生必须于批准休学10个工作日内到学校有关部门办理休学手续。由教务处发给休学证明,并须按时离校。

第五十九条 休学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期满,应按规定日期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并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关于休学期间政治表现证明、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经学院审查、教务处批准,方可复学。其中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持县级及以上医院提供的疾病治疗痊愈证明,并经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申请复学。

(二)复学学生,应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按复学年级的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第六十条 休学学生复学后,须修读本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且未修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后方能毕业。

第十一章学习期限、学业警告制度、延长学习期限与退学

第六十一条 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本科生标准学制为4年或5年(均按本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计划的规定执行)。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身学习能力和学习条件等情况,可以按相应规定缩短或延长学习期限。4年制本科修业年限为3—8年,5年制本科修业年限为4—8年。

第六十二条 为督促学生自觉学习,认真完成学业,学校实行学业警告制度,即对一学年所获得的课内学分数少于20 学分者;或两学年课内学分数累计少于40学分者、或三学年课内学分数累计少于60学分者、或四学年课内学分数累计少于80学分者、或五学年课内学分数累计少于100学分者(对五年制专业),由学院向学生下达学业警告通知书。

第六十三条 本科生在校修业年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含延长学习期限、休学年限)。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延长学习期限:

(一)在规定的标准学制时间内,未修满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且未达到退学标准者;

(二)毕业设计(论文)未通过者;

(三)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第二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在标准学制内未完成相应人才培养计划者;

(四)自愿放慢学习进程者。

第六十四条 非毕业班学生申请办理延长学习期限手续,每学期开学前集中办理;毕业班学生申请办理延长学习期限手续,每学年末集中办理,延长学习期限以学期为单位申请。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应填写《三峡大学延长学习期限审批表》,经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第六十五条 延长学习期限(不含由于休学而延长学习期限)者,对延长学习期限的学习阶段,须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第六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对其作退学处理:

(一)在校期间第二次达到学业警告标准者;

(二)不论何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超过最长修业年限者(包括休学、延长学习期限等);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四)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不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六)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七)本人申请退学;

(八)因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的退学,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

第六十七条 学生退学处理须经学院签署意见后,经教务处审核,报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十八条 学生退学的有关事宜,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学生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退学学生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三)因病或伤残退学者,由其监护人负责带回。

(四)退学学生应在收到退学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办完离校手续。已申请贷款的学生须按有关规定偿还贷款。

(五)学校不负责解决学生退学后的安置问题。

第六十九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退学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按《三峡大学学生申诉处理暂行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七十条 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德育、体育合格,在本条例允许的修业期内修满相关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获得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时,准予毕业,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本科生可按《三峡大学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申请学士学位。

第七十一条 对在标准学制内提前1年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可提前办理毕业手续。

第七十二条 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有关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取得第一专业毕业证书者,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供用人单位参考。

第七十三条 修满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士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符合三峡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并取得第一专业学士学位者,授予三峡大学双学士学位或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供用人单位参考。

第七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生在离校1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重新学习不及格课程或补作不合格实践教学环节,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第七十五条 按本细则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必须退学的学生,凡学满一学年及以上者,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在校期间未学满一学年及开除学籍者发给学习证明。

第七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七十七条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按规定及时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湖北省教育厅。

第七十八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七十九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并到学校档案馆查阅有关档案,经教务处核实后,发给相应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八十条 本规定从发文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三峡大学本科教育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三峡大教字〔2002〕25号)同时废止。

第八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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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爱黄冕

毕业论文字数要求及书写规范

紧张又充实的大学生活将要谢下帷幕,我们都知道毕业前要通过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准备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那么问题来了,毕业论文应该怎么写?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毕业论文字数要求及书写规范,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般而言,非211、985学校的本科毕业论文字数在6000—8000左右(工程类需要制图的专业则会超过这个数字),而一些要求较高或者重点学校则要求论文字数在1万左右或以上,总之各个学校在论文字数上的规定都有细微的差异。

本科毕业论文书写规范

一、本科生毕业论文主要内容

1、题目(宋体,小二,居中)

2、中文摘要(200字以上),关键词;字体:宋体、小四号,字符间距:标准;行距:20磅

3、英文摘要,关键词;

4、目录

5、正文;字体:宋体、小四号,字符间距:标准;行距:20磅

6、参考文献。期刊内容包括:作者,题名,刊名,年,卷(期):起始页码—结束页码。著作内容包括:作者、编者,文献题名,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7、附件:开题报告和检查情况记录表

二、格式要求

1、书写格式要求:填写项目必须用碳素或蓝黑墨水钢笔书写;

2、文稿要求:文字通顺,语言流畅,版面整洁,便于装订。Word文稿A4纸打印。

3、图纸要求:图面整洁,布局合理,线条粗细均匀,圆弧连接光滑,尺寸标准规范,文字注释必须使用工程字书写;

4、曲线图表要求:所有曲线、图表、线路图、流程图、程序框图、示意图等不得简单徒手画,须按国家规范标准或工程要求绘制;

5、公式要求:所有公式不得徒手书写,利用Microsoft公式编辑器或Mathtype编辑。

三、毕业论文份量要求:

毕业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万字或相当信息量。外文文献阅读量的具体要求,由指导教师量化。

四、毕业论文规范审查工作

由指导教师具体负责,从毕业论文质、量、形式等规范方面对论文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方能参加答辩。凡质、量、形式等方面审查不合格者,应责令其返工,直到达到要求为止,否则不准参加毕业答辩。对于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的学生,其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回校进行。

不同的学校对于本科毕业论文的字数要求不同,一般非211、985学校的本科毕业论文字数在6000字——8000字左右,一些要求较高的专业或者重点院校则要求论文字数高达10000字左右或者以上。

论文各部分字数的大致要求:

1、文献综述

字数在1000字——3000字之间。文献综述是在确定了选题后,在对选题所涉及的研究领域的'文献进行广泛阅读和理解的基础上,对该研究领域的研究现状、新水平、新动态、新技术和新发现、发展前景等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整理和评述。

2、正文

字数要求在6000字以上,原则上不超过10000字。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内容,是整篇论文的核心所在,占论文的绝大部分篇幅。包括引言、正文、结论或结束语三大部分。

3、标题

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毕业论文题目应简明扼要,避免过宽、过大、过空,要能准确反映论文的实质性主题内容,包括研究的范围、层次和深度等。

4、摘要

论文的中文摘要应以最简洁的语言介绍论文的概要、作者的突出论点和新见解。学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一般不少于200字。

5、关键词

一般为3——5个。关键词根据论文正文内容及论文主题选取。英文关键词要与中文关键词一一对应。

6、致谢

一般不超过300字。致谢可以对下列方面表达谢意:协助完成研究工作和提供便利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在研究工作中提出建议和提供帮助的人;给予转载和引用权的资料、图片、文献、研究思想和设想的所有者;其他应感谢的组织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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