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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墨L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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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模式的劳资关系本质探讨——以网约车为例论文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对论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论文是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共享经济模式的劳资关系本质探讨——以网约车为例论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大数据服务的广泛应用,依托互联网平台产生的共享经济成为一种全新的经济运营模式。这种新的经济模式重塑了劳资关系的从属性,存在"权力效应"。本文以网约车平台为分析对象,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相关原理分析发现,共享经济不仅没有改变资本追求剩余价值的本性,反而加强了对劳动过程的控制,使资本对劳动剥削的手段更加隐蔽化、过程更加碎片化,导致劳动更依附于资本,受到资本的影响越来越深。

关键词: 共享经济;劳资关系;网约车平台;剥削深化;

一、共享经济的实质

平台经济或者叫共享经济,这里的"平台"或者"共享"是基于私有制、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模式,并不像字面所表达的平等的,没有商业驱动的真正的公有制的状态。如果将网络技术和这种特定的组织形式去除,共享经济就是社会中传统的商业活动"共享经济"强调"充分利用社会闲置资产和能力",其实是将家庭生产资料,如汽车,房屋,闲置劳动力进行再资本化,成为平台获得剩余价值的新手段;"共享经济"强调的是分享自己的资产,可持续发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资源的浪费,但实际却无法证明共享经济下的商业活动是否减少了消费和环境污染;"共享经济"可以带来自由的工作状态和额外收入,提倡一种自我创业的模式,做自己的老板,但却导致了大批依附于平台的不稳定就业和自我剥削的零工群体出现。所以共享经济实则是零工经济。

二、劳资关系的判定

共享经济虽然没有改变传统的商业模式,但却改变了传统的雇佣模式,进而减缓了社会中的劳资矛盾。共享经济将劳资关系重新整合,使个人摆脱单一就业形式,每个人都有一定闲置资源,如果将这些资源有偿地让渡给别人,那么肯定对传统的生产制造的协同关系有一定程度的改变。

由于互联网经济的加入,劳动力市场灵活性进一步体现,带来劳动关系形式的多样化。一些学者还提出有"去劳动关系化"的倾向。现在较为年轻的劳动者中,也有人觉得劳动关系并没有那么重要,劳动关系反而束缚了劳动自由,有的出租车司机都跳槽去当了滴滴、美团专车司机,就是看中了其工作的灵活性并且还有一定的收益。有些学者认为共享经济下的劳资关系已经从原本的雇佣关系变成了合作关系。在互联网经济下,劳资关系到底如何定性,我们需要予以讨论和辨析。

(一)共享经济下国内外劳资冲突中的劳资关系判定

2015年,美国Uber车主以集体诉讼形式起诉Uber公司,以确定他们这些车主到底是Uber的雇员还是独立承包人。加州联邦法院认为他们之间构成劳动关系的判决。

而在2014年,北京网约车平台司机提起的劳动争议仲裁中,仲裁委经过审理后认为,双方之间在管理上是一种松散的关系,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工作,甚至司机不知道公司信息,公司也不对其进行相应的考核,因而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我们可以通过比较中外的这几个网约车平台案例,发现争议的焦点是相同的,都是要确定司机是否与平台具有劳动关系,进而享有雇佣应有的工资、社会保障,劳动法保护等权利。而平台更希望拥有一个合作关系,强调司机是"独立承包人",进而可以减轻雇主需要履行的义务和责任,降低经营成本,获得更多的市场竞争力。

(二)雇佣关系还是合作关系

雇佣关系,从狭义的定义来看,是指公司或个人雇佣劳动者,并通过发放薪资形成两者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虽然看似是一种平等的关系,但是在实际生产活动中,劳动者收到了公司的指令,在公司控制的劳动过程中完成生产经营任务。

合作关系通常是指,个人或者企业作为独立经营者,与其他组织建立的双方基于平等原则的经济关系。比如企业与供应商之间,购物平台与入驻的网店所有者之间,还有许多形式的承包、承揽关系等。

三、"权力效应"以网约车平台为例

网约车平台的"权力效应",即平台在与司机的`关系中构建一种权力,借此提高抽成比例。由于网约车行业存在规模效应,少数几个平台把持整个行业,平台可能为了赢利目的而牺牲公共福利。因此平台对司机而言具有"先发优势"能够率先制定规则,让司机要么接受,要么离开。

(一)通过资本的力量进行垄断获得控制权

平台凭借对市场准入权的垄断获取了剩余控制权。网约车平台拥有非常大的规模效应,极易形成垄断环境。在网约车行业发展前期,少数平台投入大量资金进入,已经基本形成了行业格局,如果司机不注册进入平台就很难通过自身能力获得收益。并且在政府实行对司机和车辆的有效监管下,许多网约车司机没有能够获得合法资质,由于户籍、证照、车辆等原因。但是乘客在网约车平台叫到的司机不会产生这样的担忧。所以此时,司机能够顺利进入平台运营是非常重要的。

(二)通过数据与算法的介入控制劳动过程

平台像是"无形的老板",通过数据和算法成功管控劳动者的劳动过程。在越来越多网约车司机入驻和大量消费者使用的情况下,平台积累了越来越多的数据,并依靠这些数据对司机进行等级划分,并参照一定对奖惩体系,对司机进行奖惩。奖励是一种让劳动者更投入劳动过程的手段,是一种看不见的管理。正如有些学者指出的,"与传统劳动过程控制不同的是,平台对劳动控制变得更加碎片化,平台对劳动过程的控制和劳动者拥有工作自主权是同时并存的。"

(三)利用平台组织系统与劳动者产生强依附性

平台组织系统中最为关键的是其评分机制,平台通过评分机制对司机进行"管理".奖励机制较大程度上是以评分机制为基础的,司机要获得奖励必须要满足评分和成单率的要求,评分机制也在背后控制着司机的工作时间。

我们其实发现,评分机制是一种转移,它将监督管理的权利从平台方转出。表面上形成了乘客监督管理司机的状态,通过自己的评分给司机奖惩。司机也不会觉得自己受到平台的约束和监督。评分机制还存在不可转移性,司机获得的评分只在注册的特定平台有效,无法转移至其他平台,平台利用"评分机制"成为了看不见的资本家,这样的隐蔽管理实则强化了劳动过程的控制。

四、共享经济下劳资关系的剥削机制

首先,在共享经济下,劳动者虽然利用自己的生活资料来充当生产资料,但是他们需要依附平台才能让劳动过程进行下去,虽然可以自由地调整工作时间,但是这也使得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机制更加灵活,剥削的范围更大,以前只能剥削正式员工,现在许多兼职司机也因为加入了平台也受到剥削。对于他们来说,劳动时间实际是共享资本对其休闲时间的侵占,为了获得更多的劳动报酬,将自己的休闲时间转化为共享资本创造利润的时间。因此劳动者在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下,剩余劳动时间被再一次细分,实现了资本对劳动控制的深化。资本凭借对平台的控制权和消费者信息、司机数据的垄断权榨取这些无法独立进行生产活动劳动者依附平台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对于共享资本来说,任何处于闲置状态的劳动力或者是生产资料、生活资料都是一种损失,所以他们可以用这样的理由来建造一个共享平台,实现对于这些闲置资源的重新整合和再利用,目的就是获得更大限度的剩余价值。

其次,在共享经济下,剥削机制更为隐蔽化,就像上面探讨的,共享经济利用算法与数据建立了评分机制,提供了一个对劳动者更为隐蔽且眼里的监督渠道。一方面,平台将监督管理权转移给消费者,实现"多管一"的监督形式,同时劳动者获得的评分直接影响其收入与奖励,与传统的"一管多"相比,这种监督方式成本低,效果好,并且更加隐蔽与严厉,一旦劳动者获得许多差评,平台就会有一定的金钱处罚或者封禁账号的行为,这样平台不仅无偿占有了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并且一定条件下还剥削了他们必要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另一方面,当平台具有一定的垄断地位并有定价权之后,可以决定劳动者的收入,平台公司想尽办法抽取更多的手续费或是中介费用,从而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加大对劳动者的剥削力度。

最后,在共享经济下,资本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凭借对信息资源的垄断,将无数劳动者及其自由资源连接起来,从而实现了对劳动剥削的广化。由于劳动者加入共享平台的门槛较低,又伴随信息外溢效应,使平台能够轻易吸引大量劳动力,实现对闲置或者过剩劳动力的再利用,类似于相对过剩人口的存在,这样庞大的后备军使得市场自发处于竞争状态,无需共享资本所有者的施压。为了获得订单劳动者展开竞争,一些劳动者认为收入太低或者因为评级太低而退出平台,但仍然会有新的劳动者来填补缺口,如果想获得更多收益,只能选择过度劳动,延长劳动时间,完成更多的订单,竞争越激烈,就让他们更依附于平台,从而平台可以加强剥削,使他们陷入更不利的经济地位。

五、基本结论与政策建议

在共享经济下,我们本以为劳资关系是越来越平等的,劳动者不要依附原本资本家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过程,但是我们发现,虽然生产资料的依附性减弱了,但对于共享平台的依附性越来越强。所以在共享经济下,劳资并不是平等关系。作为平台的互联网企业具有权利优势,在信息获取方面,平台企业主导企业运营,掌握相关信息,相比劳动者们按照软件的固定操作,平台企业则可以获得大量的实时信息,包括客户数据,司机数据和市场数据,劳动者分布,市场竞争情况的等。同时,平台企业自由分配信息,自主决定劳动者所能接受的信息,并可以随时调整整个生产运行过程,也可对其隐藏或公开一定的数据信息,这样也就削弱了劳动者对工作的有效判断和自主决策权。所以,平台劳动者是处于权利弱势,他们无法参与平台企业系统以及算法的编订,一旦接入平台系统,劳动者只能在程序引导下学习和接受,无法谈判协商,只能由平台公司单方面决定,劳动者只能是被动接受者。受到政治经济环境的改变,社会会出现大量的过剩劳动力,这些劳动力大部分都是低学历、低技能的劳动者,无法被正规部门所吸纳,所以平台企业成为了他们的首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入门槛低,只需要会登陆平台,按照该平台的服务标准进行操作,掌握简单的技能即可。这样使得平台企业内部出现竞争,低技能,高标准化,高替代性的工作性质,使得他们越来越失去劳资关系中的谈判地位,只能被动接受平台企业制定的规则,从而被剥削剩余价值,甚至是必要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又由于平台企业的分散化与个体化的特点,劳动者很难形成劳动集体,代表其一致的利益。

综上,在共享经济下,劳资关系并没有得到修复,反而是加强了劳动者的从属性,以前是对于生产资料,现在是对于平台,虽然劳资关系有了颠覆式的变革,但其本质还是资本借助现代网络技术更加精准地控制了劳动过程,深化了劳资力量的不均等。所以,传统经济下的劳动者分类,工会制度以及由劳动关系绑定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共享经济带来的劳动形态的新变动,劳动者也无法通过便捷有效的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应该完善法律体系,使得《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修订或加入平台公司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认定,让这个新的劳动关系得到法律的认可,让劳动者得到相关法律的保障。再者,应该积极寻找与共享经济相适应的工会组织,允许工会为共享经济下劳动者维权,但由于共享经济中的从业者较为松散,没有固定的劳动时间,流动速度较快,工会力量难以集中到一定规模,建议利用政府公信力,倡导工人利用互联网建立行业工会,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维护劳动者的权利,建立行业劳动标准和工资标准,促进共享经济下劳资关系的平稳发展。

六、参考文献

[1]曹磊,柴燕菲,沈云云,:开启"共享经济"时代[M]//Uber:开启"共享经济"时代.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

[2]常凯,郑小静.雇佣关系还是合作关系?-互联网经济中用工关系性质辨析[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9,33(02):78-88.

[3]常庆欣,张旭,谢文心.共享经济的实质-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的分析[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8(12):53-64.

[4]崔学东,曹樱凡."共享经济"还是"零工经济"?-后工业与金融资本主义下的积累与雇佣劳动关系[J].政治经济学评论,2019:25.

[5]齐昊,马梦挺,包倩文.网约车平台与不稳定劳工-基于南京市网约车司机的调查[J].政治经济学评论,2019,10(3):204-224.

[6]任洲鸿,王月霞.共享经济下劳动关系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以滴滴司机与共享平台的劳动关系为例[J].当代经济研究,2019(3):5-12.

[7]吴清军,李贞.享经济下的劳动控制与工作自主性-关于网约车司机工作的混合研究[J].社会学研究,2018(4):137-162.

[8]姚庐清,俞使超.共享经济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分析[J].海派经济学,2019(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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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儿的妈咪

在外部不确定性程度极高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商业模式创新正逐渐成为企业创新的主要形式。现代企业间的竞争已经不再是产品和服务之间的竞争,而是商业模式的竞争(完世伟等,2014)。 如何建构具有竞争力和创新性的商业模式,更好地实现对用户价值和企业价值的创造,关系到企业是否能够在竞争中维持其生存,乃至于实现突破性的发展。在互联网时代,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兴技术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对企业提出了新的挑战,另一方面也为企业提供了实现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机遇。 在互联网企业的商业模式中,滴滴出行作为对传统出行用车行业形成巨大冲击的最具有代表性的互联网企业,其商业模式创新具有较高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滴滴出行成立于2012年,目前已经成为一站式移动出行平台,为用户提供涵盖出租车、快车、专车、公交、代驾、共享单车、租车、外卖和金融等多元化的以出行为核心的服务。 在全球范围内,滴滴出行目前与Grab、Lyft、Ola、99、Careem等构建的移动出行网络涵盖了全球超过80%的人口、覆盖1000多座城市。因此,通过对滴滴出行的案例分析,能够对商业模式创新有更为系统和深入的分析。 一、滴滴出行的创业环境分析 作为开放系统的企业嵌入于社会网络之中,其商业模式创新过程受到创业环境的影响。创业环境是指与企业创业过程及行为密切相关的外部条件,由多种因素所组成。Gartner(1985)认为创业环境包括资源的可获得性、周边的大学及科研机构、政府的干预及人们创业态度四个组成部分。GEM(Global Entrepreneurship Monitor)在历年所发布的全球创业观察报告中将创业环境更为细分为十二个要素,不过在研究中通常将其整合为包括金融支持、政府政策、政府项目支持、教育培训、研究开发转移、商业和专业基础设施、进入壁垒、有形基础设施、文化与社会规范等9个方面(张秀娥和王超,2018)。基于GEM框架对滴滴出行的创业环境分析如下: 金融支持是指在创业过程中所必需的外部资本投入。创业企业在资本支持方面,主要依靠风投进行融资。中国风投市场发展迅速,包括国内外的创投资本为创业企业提供了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张明喜和郭戎,2015)。滴滴出行正是依靠腾讯投资、高瓴资本和红杉资本等数十家创投资本的支持,才得以实现快速发展。 政府政策和项目支持是指政府所推出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规章制度的政策支持,以及直接项目支持。双创政策在2014年推出后,作为代表性的“互联网+”企业,滴滴出行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虽然由于行业特性,滴滴受到来自多方面的压力,但仍从“真空场域”、“黑车事件”等合法性缺失阶段走向了“政府许可”阶段(蔡宁等,2017)。 教育培训和研究开发转移是在创业过程中企业所得到的在教育培训方面的智力支持,以及在技术开发和应用方面的支持。近些年来,中国通过教育体系改革,不断深化和提升创新创业教育,为企业培养所需要的创新型人才。在技术支持方面,从中央到地方推出了一系列的科技创新和转化政策。 商业和专业基础设施以及有形基础设施,主要是指企业作为经济实体在发展过程中所需要承担的固定成本支出,如办公场所和网络服务器的租金等。高昂的基础设施成本会提高企业创新成本,进而阻碍创业企业的发展。企业孵化器或高科技园区等相应配套政策的推出,为创业活动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硬件环境(卢钢等,2017)。 进入壁垒涉及到原有市场中的在位企业如何影响创新企业的进入(王珍义,等,2014),或者是在资金和技术方面的市场进入门槛以及政府的监管政策等。网约车的兴起对传统出租车行业形成冲击,而在技术和资本的支撑下,出租车行业的进入门槛已经不足以阻止滴滴出行通过新的商业模式改变传统打车市场格局。 文化与社会规范是指社会氛围和价值观是否支持创业。在双创政策的推动下,全社会已经形成浓厚的大力开展创新创业的氛围。 综合而言,从GEM的创新环境九要素来看,滴滴出行在进行商业模式创新时,这些要素的支持也是该商业模式在当前能够得到成功的重要前提。 二、滴滴出行的价值创造 商业模式的成功虽然极其依赖于创业环境的支持,但并不代表只要实现九大环境要素的支持,便必然会成功。商业模式是否能够得到市场和社会的认可,其核心在于是否能够更好地实现价值创造。企业的价值创造分为三类:顾客价值创造、企业价值创造和社会价值创造。 (一)顾客价值创造 商业模式创新在于可以为顾客提供更好的问题解决方案,如何创造顾客价值成为商业模式创新的首要问题。顾客价值创造依赖于企业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开发或完善新的问题解决方案、不断改进对产品的投入过程,以及进行顾客关系管理三个方面(倪自银,2006)。 首先,对于开发新的问题解决方案,滴滴出行的平台商业模式将其目标顾客,即平台一边的乘客和另一边的司机通过平台实现连接,依靠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达成双方需求的精确匹配。其中,对于乘客而言,其需求在于能够获取更加便捷和高质量的用车出行服务;司机的需求在于能够降低车辆的空驶率。从乘客上车前使用滴滴出行APP进行打车到下车后通过线上支付车费,滴滴出行实现了乘客与司机的完美闭环,而这些是以往的电话召车和路边拦车模式难以做到的。 其次,在产品和服务的不断完善方面。滴滴出行为满足消费者在不同场景下的出行需要,在打车业务后,陆续推出了顺风车、快车、出租车、专车和共享单车等产品。而且,在技术和服务方面,滴滴出行也在不断进行改善,如司机和乘客的安全保障机制的推出,以及不断更新和应用的安全科技。 最后,滴滴出行通过品牌形象的宣传和维护、开展红包和礼券等促销活动,以及以微信和微博为代表的互联网社交平台的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顾客关系管理,以提高顾客粘性。 (二)企业价值创造 企业价值创造是指企业通过对资金、技术等资源的优化和整合,从而实现企业整体价值的增长。 作为互联网平台企业,滴滴出行的快速发展极其依赖于大量的资金投入及技术支持。在技术方面,滴滴出行一方面依赖于自身技术的研发投入,如从最初的基于LBS、GIS等定位技术进行智能手机APP的开发,到目前利用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和机器学习算法技术为业务流程提供支持,以及自主进行无人驾驶技术的研发等。 另一方面,滴滴出行通过与其他企业进行战略合作,实现合作共赢,如滴滴在地图导航方面先后与百度地图和高德地图进行合作,在支付方式上与微信合作,支持微信平台付款。在资金方面,滴滴出行通过与腾讯、阿里巴巴和百度等为主的战略投资合作,得到投资方资金的大力支持,解决了其巨大的技术开发和推广方面的资金需求(张怀英,2018)。 除为获得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之外,滴滴出行也通过与其他企业进行战略合作的方式进行市场的开拓。在拓展国际市场业务时,滴滴出行选择以合作、投资的方式进军海外市场,尊重当地的创业者,分享滴滴的技术、经验和资本。如与美国 Lyft、东南亚的 GrabTaxi和印度的OLA合作打通产品,为中国、美国、东南亚等国家的国际旅客群体提供无缝出行服务。 (三)社会价值创造 企业不仅需要为顾客和自身创造价值,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也需要承担社会责任,创造社会价值(毕楠和冯琳,2011)。滴滴出行所建构的平台商业模式具有极大的网络外部性,在汇聚了大量存在用车需求顾客的同时,也创造了提供用车服务的就业机会,据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已经有超过3100万车主及司机获得灵活的工作和收入机会。除就业方面的社会价值外,滴滴出行通过降低车辆的空驶率,也节约了大量油耗和汽车尾气排放。 三、滴滴出行的盈利机制 企业进行商业模式创新的目的在于通过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盈利,因此如何构建新的盈利模式成为企业商业模式成功的关键。滴滴的盈利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司机在接入滴滴平台时,会承诺将其通过接送乘客所获取的收入与平台进行分享,目前各类网约车平台抽成比在20%左右,而这类佣金收入是滴滴出行所获取的直接收益。 其次,当乘客通过第三方平台向司机进行支付时,大量的资金开始向滴滴平台聚拢,由于存在结算时差,会形成大量的资金滞留,而这部分资金可以用于投资,从而获取间接利润。 此外,依赖于在前期运营中所积累的大量用户资源,滴滴通过为用户提供大量的增值服务进行盈利,例如为车主提供修养服务、保险理财方面的金融服务,以及汽车网络销售等。 四、滴滴出行的竞争格局 互联网经济存在规模经济效应和网络外部性特征,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的互联网企业在特定领域中极有可能成为垄断厂商,并且作为在位企业构筑市场进入壁垒,从而在市场增速放缓背景下保护其市场份额(刘征驰和赖明勇,2017)。 对于滴滴出行而言,通过在2015年与快的合并,以及在2016年与Uber中国合并,滴滴出行在中国网约车市场中一家独大,仅在专车市场中的所占份额便已经超过90%。不过,从2018年初以来,美团、高德、携程纷纷布局网约车市场。 以美团打车为例,作为互联网外卖平台的美团拥有超6亿的用户基础,以餐饮、到店综合和酒店旅行为主营业务。凭借充足资金,美团通过网约车业务为用户提供多场景下的闭环型消费服务。而且,在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竞争中,用户具有多归属特性,并不会对某一平台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形成绝对的依赖和忠诚。 因此,美团打车在进入上海区域市场后的第三天便获得了30%的市场份额。所以,在网约车市场中,滴滴出行虽然会获取较大比例的市场份额,但面对其他潜在互联网企业的竞争,并不会独占网约车市场。 五、结论及讨论 作为网约车行业的代表性企业,滴滴出行在多种创业环境要素的支持下通过其平台商业模式的创新颠覆了传统的打车市场,实现了顾客价值创造、企业价值创造和社会价值创造。虽然出于互联网企业竞争的特性,以及滴滴出行自身的因素,从而使得滴滴出行在当前的网约车市场中攫取了大量的市场份额,但同时也因为包括乘客和司机在内的用户的多归属特征,以及当前创业环境对其他新兴互联网企业在资金和技术等多方面的支持,使得滴滴出行在网约车市场中面临着激烈的竞争格局,这也成为当前滴滴出行的商业模式的劣质所在。 面对当前行业内的竞争对手如美团打车、首汽约车、曹操专车等,以及潜在的进入者威胁,滴滴出行保持当前竞争优势需要在技术研发、市场维护和开拓,以及运营等方面投入大量资金。因此,滴滴出行从2012年建立后,长期处于巨额亏损状态(孙冰,2019)。直至2021年的第一季度,滴滴才实现了盈利,但在本财年中是否能够保持盈利仍是未知。 然而,可以肯定的是,通过汇聚大量的用户资源,以及打造“出行生态”的商业模式提供增值服务,滴滴可能会获得持续盈利,其关键在于围绕用户基础和出行场景能否找到更好的盈利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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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异空间

网约车作为共享经济时代的先行者,有效缓解了城市人们打车难的窘境,为居民的出行带来了新的便利。由于业内的违法犯罪风险较大,政府部门及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行业运营发展。2019年,2019年,我国网约车用户规模达4亿人次,使用率为;行业的市场规模达亿元,同比增长。

1、用户规模突破4亿人次

网约车作为共享经济时代的先行者,有效缓解了城市人们打车难的窘境,为居民的出行带来了新的便利。数据显示,2016-2019期间,我国网约车用户规模及使用率呈稳定增长态势。2019年,我国网约车用户规模达4亿人次,使用率为;2020年一季度,受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城市暂停了网约车服务,用户规模为亿人,使用率下降至。但长期来看,网约车用户规模有望恢复增长。

2、监管趋严、行业运营逐步规范

兴起自2010年起的网约车,经过9年的发展,行业格局已经历多次调整。由于业内的违法犯罪风险较大,政府部门及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行业运营发展。目前,针对网约车运营平台、经营车辆以及驾驶人员均有相关法规予以约束。

监管政策的发布和实施对网约车产生的影响,从网约车行业的参与主体来看,2019年,网约车乘客端和司机端的用户活跃度涨幅趋势较为相似。2019年上半年,乘客端和司机端的用户活跃度总体呈下降趋势;2019年下半年,随着参与主体正逐步调整并适应政策监管环境,活跃用户规模在波动中呈现回暖态势。

3、2019年网约车市场规模达3044亿元

受宏观经济下行、行业整治规范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网约车行业的市场规模增速放缓。2019年,我国网约车行业的市场规模达亿元,同比增长。

在市场竞争方面,从品牌的用户规模来看,2019年12月,滴滴出行的活跃用户规模占有绝对优势,以万人排名行业首位,较排名第二位的滴答出行高出了8063万人。

—— 更多数据及分析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网约车行业商业模式创新与投资机会深度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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