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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足一世
首页 > 学术论文 > 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论文获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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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锦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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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李集合教授经济法学院党委书记张志强副研究员经济法学院院长强力教授经济法学院副院长郭富青教授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李慧军老师 强力, 汉族,1961年10月27日出生,陕西彬县人。1983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现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西北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金融法、经济法、商法。独著、主编、合作专著、教材10余本,发表论文30余篇。主要有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五”规划国家级教材《金融法》(独著 法律出版社2004年8月第1版),司法部普通高等教育“九五”规划教材《金融法》(独著 法律出版社1997年10月第1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英合作《金融法》(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金融法教程》(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 司法部全国政法院校通用教材),《金融法》(专著 合著群众出版社1991年8月第1版),《中国经济法》(主编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1991年5月第1版,《保险法原理》(合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6月第1版)。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陕西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陕西证监局专家咨询小组成员。 1、郭富青,男,1962年11月26日生,汉族,河南省开封县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西北政大学法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南京大学法学博士。自1986毕业留校后,一直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997年晋升为副教授职称,担任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2001年,应邀赴香港城市大学作访问学者半年,2002年晋升为教授职称,2005年担任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导师组副组长。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陕西省司法厅重点建立项目法律服务团法律宣传咨询组成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学专家特邀咨询员;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学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期以来从事商法学、经济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尤其是致力于企业法、公司法领域的理论与实务研究,有较深的造诣。主要论著有《中国非公司企业法研究》、《合伙企业法论》、《商法学案例教程》、《公司法教程》、《企业法》等10部,并在《法律科学》、《法商研究》、《比较法研究》、《法学》、《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经济法制》、《河北法学》、《社会科学家》等刊物,公开发表法学专业论文近60篇。其中有8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3篇被收入《中国商法精粹》,1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其中产生广泛社会反响的代表作为《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控股股东诚信义务探析》(发表于《法律科学》2004年第3期);《从股东绝对主权主义到相对主义公司治理的困境及出路》(发表于《法律科学》2003年第4期);《论公司要约收购与反收购中少数股东利益的保护》(发表于《法商研究》2000年第4期)。《建立我国拍卖法律制度初探》一文曾于1996年荣获中国社会科院法学研究所举办的“中国法治之路”青年法学论文优秀奖;《论现代企业集团组织运行的法律机制》,1998年荣获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三等奖;《建立我国商事信用法律制度体系及营造社会信用环境的思考》,荣获2002年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三等奖;《论商法的立法模式》,荣获2004年中国法学会颁发的,中国商法学研究会青年优秀论文2等奖。《地名资源商业化开发的法律秩序研究》,荣获2007年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 2、李集合,男,1966年生于陕西省礼泉县,1989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留校任教至今。主要从事合同法、房地产法、土地法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现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商业法学会房地产法与物业管理法协会理事。主要著作有:《土地征收征用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8月出版,独著)、《农业法视野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制保障研究》(中国法学会2006年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合著)、《土地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年出版,副主编)、《合同法》(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年1月出版,主编)、《监狱学》(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合著),并在《西北大学学报》、《宁夏社会科学》、《法学杂志》、《政法学刊》、《法律适用》、《理论导刊》、《河北法学》、《人大复印资料》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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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零梁行

近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实名举报,称湖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董岚的硕士学位论文《票据市场的发展及其主要法律对策》一文涉嫌抄袭他人论文,复制比率为。在博士学位论文被曝涉嫌抄袭之后,在湖南大学先后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董岚又被指硕士论文也涉嫌抄袭。

从中国知网上下载了董岚2004年4月发表的硕士学位论文《票据市场的发展及其主要法律对策》,以及董岚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篇幅较大的2篇文章,分别为冯嗣全发表于《云南财贸学院学报》1998年第2期上的《大力发展货币市场之我见》,以及记者刘彩娜2001年10月29日发表于《中华工商时报》上的《揭秘:通往黑洞之路》。

经过完整比对,董岚硕士学位论文大面积复制粘贴了《揭秘 :通往黑洞之路》与《大力发展货币市场之我见》2篇文章。

如刘彩娜在文章《揭秘:通往黑洞之路》中“对企业的诱惑”一节第一段中写道,票据之所以得到“黑手”的青睐, 首先在于用票据从银行套钱的成本很低。相对于贷款来说, 票据具有融资成本低、周转快、风险小等特点。在现在银行普遍惜贷的情况下, 票据无疑成了企业融资的上佳之选。特别是对一些很难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来说, 在了解票据的奥妙之后, 票据融资几乎成了他们的首选。在我国, 票据市场上流通的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 这种票据的特点是银行承担首要付款责任, 因此更易于流通, 资金也更有保障。

董岚在其硕士学位论文的小节“发展票据市场与企业融资的需要分不开”中写道:票据发行融资对企业的诱惑,首先在于用票据从银行套钱的成本很低。相对于贷款来说,票据具有融资成本低、周转快、风险小等特点……在现在银行普遍惜贷的情况下,票据无疑成了企业融资的上佳之选。特别是对一些很难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来说,在了解票据的奥妙之后,票据融资几乎成了他们的首选。在我国,票据市场上流通的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这种票据的特点是银行承担首要付款责任,因此更易于流通,资金也更有保障。

可以看出,上述两段文字几乎完全一样。《揭秘:通往黑洞之路》全文约4300余字,董岚硕士学位论文中有近1500字完整复制粘贴了《揭秘:通往黑洞之路》一文中的内容。

董岚在其硕士学位论文中几乎完整复制了冯嗣全文章中的四大段内容,却只在小节的第四段段末处标注了引用文献为冯嗣全撰写的《大力发展货币市场之我见》。

而就在不久前,湖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生董岚2007年10月发表的博士学位论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法问题研究》涉嫌大篇幅抄袭他人论文。查询《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法问题研究》《票据市场的发展及其主要法律对策》两篇论文,两篇论文的指导教师均为刘定华教授。

董岚现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多次拨打董岚电话均提示“正在通话中”,发送短信也未有回复。对此,湖南大学党委宣传部尚未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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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子猫的吃路

应该说是不难考,但这个前提也必须是过国家线!过了国家线问题基本不大。经济法学硕士点介绍 一、历 史沿革(包括批准时间、招生时间、招生数量、生源情况) 北方工业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点 1998 年批准设立, 是我国工科院校设立经济法学硕士点并招收研究生较早的学校之一。 1999 年招收第一届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至今已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八届, 培养硕士研究生 125 名。另外还招收同等学历学生 名。 二、硕士点的主要研究方向 1 . 企业法、公司法; 2 . 会计法、审计法;3 . 金融法。三、导师组成员介绍(见后面) 田晓云 吴 邲 光 王素娟 王 瑞 赵贺春 刘晓春 胡立新 徐 岩 荣国权 王斐民 陈兴华 董慧凝 胡 平 韩红兴 四、硕士点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奖情况;(略) 一、培养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关于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规定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结合本专业特点,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为国家造就有理想,有社会主义觉悟 ,有健全体魄,具有系统的坚实的法学、经济法学的理论和知识,毕业后能独立从事经济法理论研究和教学,从事经济法实际工作的高级复合型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方针,热爱祖国,具有较高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良好品德,并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服务; 2 .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具有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 3 .系统地掌握法学、经济法学的基础理论知识,比较熟悉有关的部门经济法学知识,对自己研究方向的特定领域有较深的研究,在学期间应通过国家的律师资格考试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 4 .应具备独立开展学术活动和学术研究的能力,毕业时应写出有较高水平、观点正确、资料翔实、逻辑性强、文笔通顺,且具有一定创见性的学位论文; 5 .必须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具备听、说、写、读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掌握并熟练使用数据库管理系统。 6 .有健全体魄。 二、研究方向: 根据本学科的研究基础和当前法制建设的实际需要,目前拟设 3 个研究方向: 1 . 企业法、公司法; 2 . 会计法、审计法; 3 . 金融法。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其中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时间各为一年半。 第一学年:学习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并学习一至两门专业课,一至两门选修课;非法学专业毕业生,视情况补修两门专业课; 第二学年:重点学习专业课及相关选修课,并对自己选定的研究方向深入学习,确定学位论文选题,参加教学实践,提出开题报告,并写出论文大纲。 第三学年:安排社会调查,撰写论文,并进行答辩。 凡按本学科培养方案和学分的要求,修满课程和学分的,可提前申请硕士论文答辩。 四、培养方式: 1 . 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原则,在研究生入学后,从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出发,制订出每个研究生的培养计划。 2 . 对研究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相结合的方式,两者均为一年半,可交叉进行。 3 . 在整个培养过程中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在打好坚实基础理论的同时培养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知识和能力。 4 . 在指导方式上,采取导师负责和学科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5 . 研究生的学习以导师指导下的自学为主,强调在学习中研究,在研究中学习,努力培养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 . 加强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品质、文化素质的教育,要求研究生认真参加政治理论课和文化素质课的学习,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7 . 研究生都应自觉参加体育锻炼。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一般每完成 16 学时的学习量,可获得 1 个学分。经济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最低课程学分要求为 27 学分。其中要求学位课 12 学分左右。 田晓云 :女,硕士,教授。 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私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7 年 7 月至今在北方工业大学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现任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经济法学硕士点责 任 教授,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 2006 年北京市中青年骨干教师。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86-10-88803531 E-mail: 讲授课程:国际经济法专题研究 国际经济法学 国际私法 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国际私法 国际商法 学术成果:《国际经济法》(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年)、《国际商法》(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5 年)《加入 WTO 与中国冶金工业》(冶金工业出版社 2003 年)在《法学杂志》、《河北法学》、《政法论坛》、等法学类核心期刊发表《国际私法中“直接适用的法”性质探讨》、《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中实体私法条约的适用》、《我国仲裁的司法监督若干问题探讨》等论文,在《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甘肃政法学院学报》以及相关法学学术刊物上发表《意思自治原则确定合同准据法比较研究》、《“直接适用的法”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试论 WTO 反倾销协议的功能平衡》、《国际商法地位问题研究》等学术论文近 20 篇。 主持完成 “ 商法的定位与体系研究 ”( 2000 年北京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主持或参与承担“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国际化经营中的国际惯例及国际法规范研究”等省部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主持承担“ 国际条约在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中的适用 ”等学校科研基金项目;主持或参与“ 加强实践环节,培养和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 国际私法课程建设教学案例 ”等 5 项教改课题,“ 加强实践环节,培养和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课题获北方工业大学 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 。 在研项目:《我国区际司法协助中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研究》( 2006 年北京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中国贸易救济制度的成就、贡献与不足专题研究》( 2006 年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吴 邲 光 : 男,汉族, 1957 年 4 月出生,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北京人,中共党员。高中毕业后在河南省临颍县插队六年, 1984 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 1994 年研修北京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先后任教于郑州大学法学院、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从事刑法学教学和研究。现任法律系主任。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讲授课程: 吴邲光 教授系北方工业大学经济法研究生导师,曾任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会理事, 1997 年获 “ 北京市优秀教师 ” 称号。执业律师(兼职),大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研究方向:刑法学、经济犯罪、公司犯罪。 学术成果: 《 共同犯罪理论及其运用》、《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论》、《国家安全法教程》、《经济法律通论》、《金融识别与防范百答》、《防范保险业违法违规行为问答》、《防范证券业违法违规行为问答》、《防范银行业违法违规行为问答》、《新刑法金融犯罪百问》等刑法、经济犯罪理论专著和教材。 主要代表论文有: 《论刑事诉讼中青少年保护的延伸》、《税收刑事立法比较与我国税收刑事立法的完善》、《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客观方面的认定》、《论著作权的刑法保护》、《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法律规制的探讨》等。近几年来,主持和参与了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安全局、中国人民银行监察局和北方工业大学多项科学研究课题。 王素娟 女,民商法学教授。 1987 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民法学硕士学位。现为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责 任 教授,从事民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讲授课程:民法学 知识产权法 民商法学专题研究 研究方向:民商法、知识产权 学术成果:主要科研项目: 曾先后承担过部委级科研课题:《有色大中型企业专利实施状况分析及其法律对策》;北京市教委科研项目《网络经济发展中的法律问题及法律调整》 (2001 年 ) 以及《网络游戏的法律保护》 (2004 年 ) 科研课题。目前在研项目为司法部科研课题《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法律保护》、北京市法学会《网络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科研课题 主要学术成果: 近年围绕知识产权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发表论文数篇,其中《假冒商品行为的表现形式——假冒、逆假冒》、《对原产地名称立法保护问题的探讨》、《对我国已出现的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法律分析》、《由人类基因图谱的公布引发的对隐私权问题的思考》、《论“黑客行为的法律性质和法律调整》、《网上拍卖法律问题初探》等论文发表于《法律适用》、《法商研究》、《法学杂志》、《河北法学》等法学类核心期刊;《人类遗产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网上链接的法律责任》《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主要区别及其法律调整》、《不使用、不依法使用注册商标对企业商标专用权效力影响》、《特殊标志的登记、使用和法律保护》登载于《人民法 院报》和《中国知识产权报》以及《电子知识产权》等重要刊物。在发表的论文中曾有多篇论文获奖:《论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研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2004 年获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年会“优秀知识产权成果奖”、《论假冒商品行为的认定假冒商品行为的认定标准》获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北京分会第六届学术年会优秀论文奖、《商标被他人抢注的成因及其法律对策》获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第八届年会优秀论文奖等。 王 瑞 :男,副教授,法学博士,汉族, 1968 年出生,原籍河北。 2003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获博士学位。 2003 年 7 月至今在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讲授课程:民法学基础理论 公司法专题 知识产权与合同法 商法学 研究方向:公司法 证券法 知识产权 学术成果:主持北京市优秀人才资助基金项目 1 项,主持学校科研基金项目 2 项。 在《河北法学》《法学杂志》等法学期刊发表 《论商法的国际性特征》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股份转让行为的法律分析》等论文 10 篇。参编教材 3 部。 赵贺春 :男,教授,经济学硕士,汉族, 1983 年 8 月参加工作。现任北方工业大学会计研究所所长,北京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平身委员会评审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理事。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2622 E-mail : zhhch @ 主要研究方向:管理会计学:环境会计学。 承担的主要课程:成本会计学、管理会计学。 主要经历:无后就读于北方工业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分别获:工学士和经济学硕士学位。自 1983 年 8 月以来一直任教于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 1998 、 2006 年被评为“北京市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科研情况:出版专著《环境会计专题研究》、《管理会计学》、《现金流量表及其编制方法》; 主编《成本会计》、《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学》、《新税制与会计处理》等教材和专业书籍十余部;在《财务与会计》、《财会通讯》、《冶金经济与管理》《北方工业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符合可持续性的会计新体系研究”、“环境会计对象探究”、“价值链会计管理体系研究”、“旅游饭店内部转移价格问题研究”、 “企业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研究”等论文多篇;主持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环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问题研究”、“北京市区域环境成本层级管理体系的构建研究”以及“企业集团层级绩效评价系统”、 “会计管理机制研究”、 “区域环境成本管理系统”等多项横向研究课题。 刘晓春 :女,教授, 1956 年产生,汉族, 1975 年参加工作。先后就读于北京经济学院 ( 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会计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会计助教进修班,学完会计学专业硕士课程,取得毕业证书。从 1982 年起在北方工业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曾任北方工业大学会计学学科主任、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经济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现任北方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院长。中国注册会计师 ( 非执业会员 ) ,执业企业法律顾问。曾被评为“北京市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北京市优秀教师”。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283 E-mail : 主要研究方向:会计法 审计法等 教授课程:财务管理学 财务会计报表分析 会计学 科研情况: 1 .主编、参编《企业财务报告分析》 ( 机械工业出版社 ) 、 《企业财务管理》 ( 地质出版社 ) 、 《财务管理》 ( 机械工业出版社 ) 、 《公司财务会计》 ( 经济科学出版社 ) 、 《工业会计教程》 ( 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 ) 《基础会计学》 ( 地质出版社 ) 等教材。 2 ,主持、参与完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经营业绩评价研究”、“证券组合投资管理方法的研究与应用”、“环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问题研究”等北京市教委社科基金项目 4 项;主持、参与 “黄河铝业公司预算体系”等横项研究项目 2 项;承担“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有关问题研究”等校科研基金项目 3 项;先 后主持、参加教改研究项目 8 ,其中“证券与期货课程教学与实践”课题获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 ( 高等教育 ) 二等奖、北方工业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 3 .在“财务与会计”、“财会月刊”、“财会通讯”、“会计之友”、“北方工业大学学报”等期刊及会议上发表《 ( 小企业会计制度 ) 与 < 企业会计制度 > 的比较》、《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我国的实施》、《克服资本多数决适用中缺陷的法律对策》、《传统与现代审计风险模型比较》、《资产减值准则与现行资产减值制度的比较》、《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的探讨》、《关于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问题的探讨》、《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行为研究》、《国金融期货市场风险的法律控制》、等论文 20 余篇,其中“我国』‘‘市公司现金分红行为研究”一文获中国发展与西部开发社科研究成果一等奖。 胡立新: 女,副教授 经济学硕士, 1988 年 7 月开始从事高等学校会计学教学与研究工作。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4120 E-mail : 主要研究方向:财务管理学;环境会计学。 承担的主要课程:会计学、财务会计学等。 徐 岩 : 副导师: 荣国权 :男,讲师, 1972 年生,汉族,内蒙古人,中共党员。 1998 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系,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 1998 年 7 月至今在北方工业大学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基础理论、竞争法 , 讲授课程:经济法学 竞争法 王斐民 : 王斐民,男,汉族, 1970 年生,讲师,河南人,中共党员。 2002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 2005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经济法学专业法学博士学位,从 2005 年 7 月开始在北方工业大学工作,从事经济法教学与研究至今。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主要研究方向:竞争法 公司法 税法 金融法 知识产权法 教授课程:经济法学 经济法基础理论 金融法 学术成果: 主要代表著作有:《竞争法案例·学理精解》国家级十五规划教材《经济法》等 理论专著和教材; 主要代表性论文有: 1 . 《浅析公益诉讼》,发表于 2002 年 1 月 18 日 《检察日报》理论版; 2 .《我国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改革》,载《中州学刊》 2003 年第 l 期; 3 .《论公司资本制度变革》,载《法学杂志》 2004 年第 6 期,为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 2005 年第 2 期全文转载; 4 .《中国反垄断法调整范围的立法思考与建议》,载《法学杂志》 2005 年第 1 期,为《新华文摘》 2005 年第 9 期全文转载; 5 .《论公司治理与公司控制人侵权责任的追究》,载《政法论丛》 2005 年第 6 期; 6 .《论社会自治领域的竞争与合作》,载《经济法学家》,法律出版社 2005 年。 主要科研项目有: 2003 年 1 — 6 月,主持并独立完成国务院法制办课题《我国反 垄断法调整范围立法研究》; 2003 年 6 月一 2004 年 11 月参加 史际春 教授主持的 教育部课题《社会法暨经济法一般原理》的研究; 2006 年 2 月— 6 月,参与张忠 军教授主持的国务院法制办课题《世界主要国家 ( 地区 ) 金融立法状况的比较研究》; 2006 年 6 月—至今,参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吴季松 教授的课题《北京市循环经济立法体系的研究》。 董慧凝 :女, 1977 年出生,讲师, 2006 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6 年 7 月起在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公司法 讲授课程:合同法 国际商法 学术成果: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现代法学》《行政与法》等法学刊物发表《公司章程修改的法律限制》《略论日本循环经济立法对我国环境立法的启示》《国有商业银行转制中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试论建设工程优先权的立法基础与立法构想》《论商法中商业登记的效力》《新公司法鼓励和保障公司自治》《董事会决议侵害债权人利益应如何救济》《公司僵局的救济》《公司自治为公司提供了更人的发展空间》等学术论文。 胡 平 : 女,讲师, 1969 年出生,原籍黑龙江。 1995 年 7 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或经济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在公司担任法律顾问,从事法律实务工作。 2006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教师。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主要研究方向: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 主讲课程:民法 ( 分论 ) 主要学术成果: 参编著作:《吉林老年人口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七五”计划重点项目 ) ;《资外外贸法律》;《经济法原理》;《行政法》;《中外财政制度比较研究》。 发表论文:《逾期贷款的成因及对策》;《精神损害赔偿适用的权利范围》;《资外并购的反垄断规制》;《论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完善》等。 陈兴华 :女,讲师,汉族, 1978 年生,河南新乡人,中共党员, 2006 年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6 年 7 月起在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主要研究方向:能源法 自然资源法 讲授课程:经济法学 学术成果: 在《环境资源法论丛》第 4 卷《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科学版 ) 、《水资源税法律初探》, 2004 年 4 月 ( 法律出版社 ) 、《柳州师专学报》《中国海洋大学学报》 ( 社会 科学版 ) 《中北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中国教育报》 ( 理论版 ) 发表《 2003 年度国内环境法学研究综述》《中国海洋资源的产权制度研究》《海洋世纪与中国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浅议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投资制度及其完善》《资源节约利用法律意识教育》《“春晓”事件的国际海洋法思考》等论文。 发表。 《环境权:环境法学的基础研究》 ( 专著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年 10 月版,合 著。《环境资源法学》 ( 教材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年 9 月版,合编。 《海洋资源的法律保护研究》 ( 专著 ) ,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合著。 2004 年至 2006 年,参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 海洋发展战略研究”的研究工作; 2006 年 3 月至今,参与国家《能源法》立法工作,担任《能源法》起草组秘书处秘书; 韩红兴: 男,讲师,中共党员,河南人, 2000 年 9 月至 2006 年 7 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分别获法学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 20006 年 7 月起在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中国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业大学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司法制度 证据学 律师制度 讲授课程:民事诉讼法学 学术成果: 参加项目: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部课题、英国大使馆文化处资助项 目、欧盟主任机动基金项目等多项国内外科研项目。 主要代表著作:《外国司法体制若干问题研究趴《模范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资料汇编》《公诉教程》等多部论著和教材。 发表论文:在《政治与法律》《人民司法》、《当代法学》、《中国律师》等法 学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0 余篇,其中多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 料全文转载。 获奖情况: 《以法官独立为核心,推动我国法官职业化建设》,获《人民司法》“春城杯” 优秀论文一等奖。 法理学导师介绍 朱苏人 ,男,汉族, 1954 年 2 月出生,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籍贯江苏东台,中共党员。 1982 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 1985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0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博士学位,先后任职于中共中央统战部、深圳中深国际公司, 1994 年 9 月调深圳大学法律系任教, 1997 年 5 月调北方工业大学,从事法制史、法理学教学和研究。现为北方工业大学法理学硕士点负责人,中国经济法学会理事。 主要研究方向 :法理学、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 主要科研项目 : 2002 年承担本校“中国法制史教改”科研项目,研究课程改革,提高教学效果等问题; 2000 年从原有色冶金总公司申报“公司法理论研究及改革实践”,获得二等奖; 2003 年承担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及法律防范”。 主要代表论文 : 1 、《先秦法家“法治”思想研究》,发表于《传统中国法理探源》,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第一版,第 232-330 页; 2 、《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现状及规范发展的法律分析》,发表于《北方工业大学学报》, 2004 年第四期, 33-36 页。 刘泽军 ,男, 1966 年出生, 原籍河北。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任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法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学术研究方向 : 宪政、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社会学。 讲授课程 : 1 、 研究生课程:宪政理论与实践、行政法学专题 、法社会学 2 、本科课程: 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学术成果 : 主持、参与承担北京市教委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 项,教育部委托项目 1 项,学校科研基金项目 5 项;曾在法学核心期刊等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近 30 篇;主编、参编学术著作 3 部。 王爱民 , 男, 1965 年生,江苏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法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学术研究方向: 立法学,比较法学 讲授课程: 1. 研究生课程:立法学,比较法学 2. 本科生课程:法律英语,行政法学 学术成果: 主持或参与北京市教委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北京市优秀资助项目三项,校科研项目两项,法学核心期刊等各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多篇,编著作两部。 民商法学 本人能查到的也就这么多了!具体可以参考以下链接。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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