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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唯巴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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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撰写基本规范

一、 毕业论文内容及要求

毕业论文应包括以下项目:(1)封面;(2)论文评语页;(3)作者声明;(4)论文题目及署名;(5)中文摘要及关键词;(6)目录;(7)正文;(8)注释;(9)主要参考文献;(10)附录(非必选项);(11)后记(非必选项)。以上各项目的基本内容与要求如下:

(一) 封面

封面信息。封面信息包括学校名称与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全称、毕业论文标题、学生个人信息、指导老师信息,以及论文完成时间等。

封面格式。封面格式由学校统一设计(见附件2)。封面上的题目、姓名、学号、年级、专业、站点、指导教师姓名等内容,以及论文完成时间。封面最好是打印填列,所有项目填列的内容均须排列整齐、美观。

(二) 论文评语

内容:用于指导教师对本论文的评语和评定意见

(三) 作者声明

声明内容。作者声明是论文的著作权人对论文形成的知识产权与使用的知识产权,以及可能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所做的公开表述和承诺,其内容包括声明文本和作者个人信息(专业、学号、姓名、时间)等。作者声明的内容由学校统一拟定。

声明格式。作者声明应另起页,“作者声明”字样占一行,二号宋体,加粗,居中,段前段后各空一行(提倡用word软件下“格式”——“段落”——“间距”——“段前和段后”定义,不宜用空行回车方式,下同),结尾处无标点符号。作者声明的内容由学校统一拟定,四号宋体。

声明生效。须由论文作者在作者签名处用中文手写签字,声明方才有效。时间最好手写。

(四) 论文题目及署名

题名排列。毕业论文题目、署名与完成时间接“作者声明”页后单设一页。 题目要求。毕业论文题目字数不得超过20个汉字,题目过长时可加设副标题,副标题前加破折号,即“XXXXXXXX——XXXXXXXX”,副标题需另起一行与主标题居中对齐。

题目格式。毕业论文题目需按中二号黑体,居中。段前空8行,段后空1行,下接中文署名;此外,正文中若未设“引论”条次的标题,正文前也可冠以论文题目,三号黑体,居中,段前段后各空一行。

署名格式。毕业论文作者的中文署名置于中文标题下一行,三号宋体,加粗,居中,段前空一行。

时间格式。毕业论文完成时间以“XXXX年X月X日”格式列页底,三号宋体,加粗,段后空两行,与签名居中对齐。

(五) 中文摘要及关键词

摘要内容。摘要是论文内容的简要陈述,应尽量反映论文的主要信息,主要包括研究意义、目的、方法、成果和重要结论。摘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其间不应含图表和注释,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若论文摘要中需分层次表述内容时,一般应采用文字表达的方式,而不宜使用数字表达的方式。中文摘要字数一般为200字。

摘要格式。中文摘要应当单独设页。“摘要”两字间空两格,小二号宋体,加粗,占一行,居中,段前段后各空一行,结尾处无标点符号。摘要内容的版面设置与正文相同。

关键词内容。中文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内容的名词,是供文献检索使用的重要信息。关键词的词条应为通用词汇,不得自造关键词。关键词一般为3~5个,按其外延层次(学科目录分类)由高至低顺序排列。

关键词格式。中文“关键词”应当排在“摘要”正文下一自然段。“关键词”前空两格,小二号宋体,加粗,后接冒号“:”,各个关键词用小四号宋体,其间用分号“;”分隔,段前空一行。

(六) 目录

目录内容。目录内容应当层次清晰,并与正文题序层次、标题内容完全一致。主要包括引论(或导论、绪论)、正文主体(一般只到二级标题,即条次与款次)、结语(或结论)、主要参考文献、附录和后记等项。

目录格式。目录应单设一页。“目录”两字间空两格,小二号宋体,加粗,占一行,居中,段前段后各空一行,结尾处无标点符号。目录下各项内容应标明与论文正文中相应内容相互对应的页序,标题与页序之间的空格应当用中圆点填充。目录内容只列两级:条次级(即“一、”)用四号黑体,加粗,左顶格;款次级(即“(一)”)用小四号宋体,左边缩进两个空格。目录各项相应页序统一为右顶格对齐。

(七) 正文

论文正文部分包括引论(或导论、绪论)、论文主体及结语(或结论)三个主要部分,总字数不少于5000字。三个主要部分的基本要求如下:

引论(可选)。论文的引论部分主要说明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相关文献的简要评述,以及论文所拟研究的主要内容。“引论”可作为一个单独条次排列,“引论”两字间空两格,但在标题前不加题序,格式规范同条次。一般情况下,论文应当有“引论”项,但其内容不宜分设款和项来表达作者观点,可用文字表达必须的层次。如果引论内容不长,也可不列“引论”字样作为标题,只用一个自然段综合表达即可。

论文主体。它是论文的主要组成部分,要求紧扣主题,层次清楚,逻辑性强,文字简练,表达通顺,标点符号使用得当,文法规范,图表规范、整洁、美观,引注准确,重点突出。

结语(可选)。结语部分是整个论文的总结,应以简练的文字说明论文所做的工作以及所得到的主要结论,也可涉及论文存在的研究局限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等。结语一般不宜过长。它可以作为一个单独条次排列,“结语”两字间空两格,但在标题前不加题序,规范要求同条次。如果结语内容不长,也可不加“结语”字样,而只是在正文后另起自然段写出结语类的文字即可(如:综上所述„„),但段前空一行。

(八) 注释

成人本科学生毕业论文须有八个以上注释。

注释范围。论文中的注释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1)直接引文注释。即文中引用要注明,并用逗号“,”分隔,如:“李有明,译”)。一项文献涉及多个责任者时,应分别处理:外文著者只需标注第一个著者的姓名,空一格后附“et al”;中国著者应标注至第一、二、三著者的姓名,三位以后的著者则以“等”字省略,各作者姓名之间以及所列示的最后一位作者姓名与“等”字之间均用逗号“,”分隔。

列示简例。主要参考文献需要提供的信息项目、列示规范与简例如下: 

论著图书类文献

[序号] 作者.书名.版次.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页. 示例:

[1] 余敏,张光明.企业集团问题研究.第3版.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179-193. [2] Paton. William A. Accounting Theory-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the Corporate Enterprise. New York: The Ronald Press Company, 1922: 142-156.

[3] 马克思.关于《工资、价格和利润》的报告札记//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

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50-51.(本例为析出文献时采用的格式)

译著图书类文献

[序号] 作者.书名.译者,译.版次.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页.

示例:

[4] 伯顿·克拉克.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基础.王承绪,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38-42. 

学术刊物类文献

[序号] 作者.文章名.学术刊物名(版别),年,卷(期)/年(期):引用部分起-止页.

示例:

[5] 张晓东,张庆红,叶瑾琳,等.企业管理学研究的若干理论问题.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35(2):101-106.

[6] 王大华.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趋势.会计研究,2004(2):101-106.

[7] Zeff. Stephen A. The Rise “Economic Consequences”: The impact of accounting reports on decision making may be the most challenging accounting issue of the 1970s. The Journal of Accountancy, 1978, 28(12): 56-63. 

学术会议类文献

[序号] 作者.文章名//编者名.论文集名.会议年份.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页.

示例:

[8] 钟启发.非线性规划在管理学中的应用//赵玮.中国运筹学会第五届大会论文集.2003.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468-471. 

学位论文类文献

[序号] 学生姓名.学位论文题目.学校及学位论文级别.答辩年份:引用部分起-止页.

[9] 雷光勇.会计契约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116-118. 

报纸文献

【序号】 作者.文章名.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10] 张伟力.绿色营销理论与应用.经济参考报,2007-01-11(8).

在线文献

[序号] 作者.文章名.电子文献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一种).

[11] 李进.现代环境管理会计的理论与实践.http://,2005-01-11/2007-03-25. 

其他文献

论文写作中,若还涉及到科技报告和专利等其他类型的文献时,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参考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2005年10月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7714-2005,可上网自选阅读)的要求作相应处理,具体内容与格式此处略。

(十) 附录(非必选项)

附录内容。附录为非必选项,它的主要内容可包括放在正文内显得过于冗长的公式推导、复杂的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专门符号内涵释义、计量单位缩写表、专有名词缩写表和检索表,以及软件程序的有关说明等。若无需要,也可不单列此项。

附录格式。附录应另起一页。“附录”字样占一行,字间空两格,小二号宋体,加粗,居中,结尾处无标点符号,段前段后空一行。附录内容版面要求与正文相同,但其编序前应当冠以“附录”两字(如:“附录一”、“附录X”)。“附录X”单列一行,左顶格,附录题名列下一行,居中,段前段后空一行,格式同条次。

(十一) 后记(非必选项)

后记内容。后记为非必选项,它的主要内容可以是作者对论文过程的记录与写作感悟,也可以是对指导老师以及给予指导或协助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个人表示感谢。后记文字要简洁、得体、实事求是,切忌浮夸和庸俗之词。

后记格式。后记应另起页。“后记”字样占一行,字间空两格,小二号宋体,加粗,居中,结尾处无标点符号,段前段后空一行。后记内容的版面要求与正文相同,文内顺序宜用文字表达。

二、 毕业论文撰写规范

(一) 行文

用字规范。论文中所用汉字必须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规范汉字,所有文字必须字面清晰,若必须更改,要使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规定的标准校对符号,不能随意涂抺。

段首规范。论文的每一自然段、每一层次单行列示的题序和标题前均按汉字书写习惯缩进(即首行缩进两个字符,专门规定“居中”的除外),而不宜按英文格式悬挂缩进。一般情况下,英文文字的首段左边应顶格,但从第二自然段开始左边需空两个半角字符。

字符规范。论文中所有英文大、小写一律用“新罗马体(Times New Roman)”半角字符。论文中所有中文表述内的标点符号应当统一用全角状态下的字符;而所有英文间的标点符号则统一用半角字符,但均应在标点符号后加一空格。论文中凡是涉及阿拉伯数字的一律用半角字符(如12345),而不宜用全角字符(如12345)。

避免背题。论文中凡是单列一行的各级标题均不得背题(即标题出现在某页的最后一行,内容在次页),必要时应强制使用相关软件中另起一页的排版功能。

(二) 正文主体

论文中除“引论(或导论、绪论)”部分和“结语(或结论)”部分不需列出题序外,其他表明论文层级的内容应当统一由题序数字和标题表明相应的层次。若无特别需要,文中不宜用特殊符号来标示论文的各级层次(如:“●”和“■”等)。具体要求如下:

条次格式。条次是正文的第一层次,在标题前以“一、”、“二、”等表示题序。如第一条则标示为:“一、XXXXXXX”。题序和标题占一行,段前空一行,三号黑体,加粗,居中,题序和标题之间用顿号间隔(而非下圆点:“.”),结尾处无标点符号。

款次格式。款次是正文的第二层次,在标题前以“(一)”、“(二)”等表示题序。如第一条第一款则标示为 :“(一)XXXXXXX”。题序和标题占一行,四号宋体,加粗,行首空两格,题序和标题之间不加标点,结尾处无标点符号。

项次格式。项次是正文的第三层次,在标题前以“1.”、“2.”等表示题序。如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则标示为:“”。题序和标题占一行,小四号宋体,加粗,行首空两格,题序和标题之间用下圆点(用英文全角“.”)间隔(而非顿号:“、”),结尾处无标点符号。

目次格式。目次是正文的第四层次,在标题前以“(1)”、“(2)”等表示题序。如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目则标示为:“(1)XXXXXXX”。题序和标题占一行,小四号宋体,行首空两格,题序和标题之间不加标点,结尾处无标点符号。

其他格式。当项次下无目次时,也可在正文的同一段落中用“(1)„„„„;(2)„„„„;(3)„„„„。”等的行文方式列举事项。但若有目次时,应在正文的同一段落中采用“包括„„„„、„„„„和„„„„等。”或“一是„„„„;二是„„„„;三是„„„„。”等类似的行文方式。若在文中使用“首先”、“其次”或“第一”、“第二”等顺序词时,其后不能使用顿号:“、”,而必须使用逗号:“,”。

(三) 表格

表格编序。论文中的表格应当统一编序(如:表1),采用方式应与插图和公式的编序方式统一。表序用拉伯数字,且必须连续,不得重复或跳跃。每个表格应拟表名,如:XXXXXX表。

表格导入。论文中凡导入表格时,均应使用类似“见表X所示”的导入语,不宜用“见下表所示”。表格导入语不宜直接用于论文各层级的标题中,如:“”。

表序表题。表序和表题间空两格,置于表格上方,标为“表X XXXXXXX表”,小四号宋体,加粗,居中。

表格设计。表格形式全文应当统一,可选用上下有线而左右无线的开口式表格、四边有线的封闭式表格或三线式表格等,设计上应当尽量简洁且排列整齐美观(如表内出现换行时,即可考虑取消页面设置定义的“间距”限制)。表格中各栏都应标注相应的计量单位,或者在表头靠右边注明相应的主要计量单位(如“计量单位:元”),右缩进两格。

表内内容。表内文字或数字须上下对齐,相邻栏内的数值相同时,不能用“同上”、“同左”或其他类似用词,应一一重新填注。表格内各项目栏内容(或数据)的字号可根

表格运用。论文中凡运用表格数据时,均应使用“见表X所示”的使用语,不宜用“见上表所示”。

(四) 插图

插图编序。论文中的插图要精选。图序方式应与表格和公式的编序方式统一。图序统一用阿拉伯数字(如:图1)且必须连续,不得重复或跳跃。若全文仅有一个插图时,亦可在图题前加“附图”字样。毕业论文(设计)中的插图以及图中文字符号应打印,无法打印时一律用钢笔绘制和标出。

插图导入。论文中凡导入插图时,均应使用类似“见图X所示”的导入语,不宜用“见下图所示”。插图导入语不宜直接用于论文各层级标题中,如:“”。

插图运用。凡在论文中运用插图资料时,均应使用“见图X所示”的使用语,不宜用“见上图所示”。

(五) 公式

公式编序。论文中的公式应标注序号并加圆括号,序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序,编序方式与表格和插图统一,如:“(式1)”。公式的序号“(式X)”排在公式版面内容居中并靠右侧,且全文所有公式的右边页距应当相等(可统一右缩进两个字符处理)。

公式导入。论文中凡导入公式时,均应使用类似“见式X所示”的导入语,不宜用“见下式所示”。公式导入语不宜直接用于论文各层级标题中,如:“”。

公式格式。公式格式编排时,凡是数学类公式均应使用word软件或其它软件中附带的“公式编辑器”进行编辑,文本类公式亦可采用其它方法编辑。公式主体应当单列一行,居中,具体公式与表示序号的“(式X)”之间不需要加虚线连接。

公式运用。论文中凡是运用公式时,或者是对公式的某值内涵进行解释时,均应采用“式X中”的使用语,而不宜用“见上式”、 “上式中”、“(式X)中”和“式(X)中”。

(六) 数字

年代标示。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间均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如“2000年”、“2007-03-18”和“20世纪50年代”等,但模糊的年代数可用汉字表示,如“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等。避免使用“本世纪”和“上世纪”,可用“下世纪”。公历年份不能简写,如“2000年”不能写成“00年”。

数值标示。各种计数、计量以及确切的数字均采用阿拉伯数字,如“10位专家”和“30个项目”等,但模糊的数字须使用汉字,如“十多位专家”和“三四十个项目”等。数值的有效数字应全部写出,如“5%~8%”不能写成“5~8%”等。

数码标示。数码千分位使用空格(国际标准),不得使用逗号(美国标准),如“123456元”应写为“123 456元”,不宜写成“123,456元”。负数一律写成“-123”(负号用宋体)。两组以上的阿拉伯数字组之间如果没有计量单位,就不宜直接使用顿号,必须用逗号连接,如“三种产品的产量分别为200,250和300件”,但如果有计量单位时,则可使用顿号,如“三种产品的产量分别为200台、250套和300件”。

数区标示。数字和时间的区间不得使用连字符“-”或一字线“—”,而应使用“标点符号”中的波浪线“~”。如:“x的取值范围为0~30”不能写成“x的取值范围为0—30”,“论文写作时间为2001年11月28日~2002年5月28日”不能写成“论文写作时间为2001年11月28日—2002年5月28日”。但若仅表示年份区间可用连字符“-”(如:“2005-2006”)。参考文献页码的区间范围用英文状态下的连字符“-”表示,而不用中文中的一字线“—”与波浪线“~”。

其他标示。其他特殊要素的标示方法按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版物数字用法的规定》(GB/T 15835-1995)的要求执行。

(七) 其他

计量单位。计量单位的定义和使用方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4年2月27日

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及国家计量局的有关具体规定执行。

标点符号。标点符号的使用方法按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1995)执行。

规范用词。行文时要注意:区分“必须”与“必需”等类似的近似词组;区别“帐”与“账”等类似相形字使用时的微妙差别;统一使用“其他”、“人才”和“惟一”等词组,不得使用“其它”、“人材”和“唯一”)。具体用法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01年12月19日发布的《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2002年3月31日起试行)的要求。

其他事项。其他未涉及的论文写作中的有关事项,可参照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87年发布的GB/7713-19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执行。

三、 毕业论文的打印要求

版面规格。毕业论文用A4纸,一般为纵向排版,单面打印,左边装订。

页面设置。正文版面设置基本限定值如下:页边距为上3cm、下㎝、左、右2cm;正文字体为小四号宋体;全部文本的基本行间距统一设为倍(word软件中“格式——段落——多倍行距——设置值”即可),部分地方按本规范的特殊要求处理。

页眉设置。页眉统一标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XXXX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字样,小五号字,宋体,居中,“届次”必须用阿拉伯数码字标示。封面不设页眉。

页脚设置。论文正文的页脚,从“导论”部分开始,直到“后记”部分为止,连续采用“1”、“2”、“3”„„等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示页码,左右各加一连字符“-”,小五号字,宋体,如“-1-”(可自动插入),居中排列。此外,“作者声明”与“论文(设计)题目及署名”不设页脚,“中文摘要及关键词”、“目录”的页脚设置要求均同正文,但各自起序,互不连续。

四、 毕业论文定稿的装订

定稿要求。毕业论文完成定稿后并经有关的审查程序合格后,若各项基本要素齐全且达到此规范基本要求的,方可打印单独装订成册上交。

装订顺序。毕业论文定稿的装订顺序如下:(1)毕业论文封面;(2)作者声明;(3)论文题目及署名;(4)中文摘要及关键词;(5)目录;(6)正文;(7)主要参考文献;(8)附录(非必选项);(9)后记(非必选项)。

五、 附则

规解范释。本规范的解释权属继续教育学院。

未尽事项。本规范未涉及事项,作者可自行参照国家有关标准与规范酌情处理。

235 评论

音为爱899

这篇是很好的法学毕业论文,你参考下,应该有所帮助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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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兔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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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文摘要

中文摘要标题:居中,4号宋体加粗;

摘要正文:小4号宋体字,限一页;

关键词:3-5个,中间用“逗号”分开,小4号宋体加粗。

2)目录

目录标题:居中,三号宋体加粗

目录内容:内容包含正文一、二级标题、参考文献标题、致谢标题、格式小四宋体,倍行距(限一页,需要时可调整行距),要求页码正确无误并对齐。

3)正文

正文及标题格式要求:

标题级别 层次代号 字体

一级标题 一、 宋体三号加粗(顶格) 二级标题 (一) 宋体小三号加粗(顶格) 三级标题 1、 宋体四号加粗(缩进2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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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标题:宋体四号加粗(顶格),另起一页;

参考文献内容:宋体五号(首行缩进2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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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面

1、题目:小二号黑体加粗居中。

2、各项内容:四号宋体居中。

二、目录

1、目录:二号黑体加粗居中。

2、章节条目:五号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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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文题目:

小一号黑体加粗居中。

四、中文摘要

1、摘要:小二号黑体加粗居中。

2、摘要内容字体:小四号宋体。

3、字数:300字左右。

4、行距:28磅

5、关键词: 四号宋体,加粗。 词3-5个, 每个词间空一格。

五、英文摘要

1、ABSTRACT:小二号 Times New Roman.

2、内容字体:小四号

Times New Roman.

3、单倍行距。

4、Keywords: 四号 加粗。

词3-5个,小四号 Times New Roman. 词间空一格。

六、绪论

小二号黑体加粗居中。 内容500字左右, 小四号宋体, 行距:28磅

七、章节

一.二.三.四、五级标题序号字体格式

章: 标题 小二号黑体 加粗 居中。

节: 标题 小三号黑体 加粗 居中。

一、 一级标题序号 标题四号黑体 加粗, 顶格。

(一) 二级标题序号 标题小四号宋体, 不加粗 顶格。

1. 三级标题序号 标题小四号宋体, 不加粗, 缩进二个字。

(1) 四级标题序号 标题小四号宋体, 不加粗, 缩进二个字。

① 五级标题序号 标题小四号宋体, 不加粗, 缩进二个字。

八、结束语

小二号黑体加粗居中。 内容300字左右, 小四号宋体, 行距:28磅。

九、致谢

小二号黑体加粗居中。 内容小四号宋体, 行距:28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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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二号黑体加粗居中。 内容8—10篇, 五号宋体, 行距:28磅。 十一、附录 小二号黑体加粗居中。 英文内容小四号 Times New Roman. 单倍行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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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标题(一、)用小三号黑体加粗,居中,后文另起。

二号标题((一))四号黑体加粗排版,前空两格,后文另起。

三号标题用( 1. )小四号宋体排版,前空两格,后加句号。与正文连排,后文不必另起行。

注:单独成行的标题后面一般不加句号等标点符号6. 表格和图

正文中表格基本要素要完整,并尽可能简单明了、美观。表格要有表头(居中,加粗),表头(标题)不要太长,原则上不超过表格宽度,超过时要回行,表注也如此。

表格通常采用三线格形式(见表1)。表头、表注和表格内文字为5号字体,如果内容太多也可设定为小五字体,表格内文字应为单倍行距、居中。

文内表格要连续编号。表格要和正文适当分开。表头和前面正文之间空一行,表后和正文间之间空一行。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提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锻炼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对学员实际工作能力的系统训练和考察过程,毕业论文格式。毕业论文是学员在教员指导下,对所从事工作和取得成果的完整表述。为加强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提高质量,制定本规范。

一、论文的结构要求

论文包括标题、内容摘要、索引关键词、目录、正文、后记、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

1.论文标题。

论文标题应当简短、明确,有概括性,符合毕业设计任务的要求。论文标题应能体现报告的核心内容、专业特点和学科范畴。论文标题不超过25个字,不设置副标题,不使用标点符号,可以分二行书写。论文标题用词必须规范,不得使用缩略语。

2.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应扼要叙述报告的主要内容、特点,文字精练,是一篇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短文,包括主要成果和结论性意见。摘要中不应使用公式、图表,不标注引用文献编号,并应避免将摘要拟定成目录式的内容介绍。内容摘要一般不超过200字。

3.索引关键词。

索引关键词是供索用的主题词条,应采用能够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专业术语(参照相应的专业术语标准),一般列举3-5个,按照词条的外延层次从大到小排列,并应出现在内容摘要中,工作报告《毕业论文格式》。

4.目录。

目录应独立成页,包括论文中全部章、节的标题和所在页码。

5.正文。

正文包括绪论、论文主体和结论等部分。正文必须从页首开始。绪论作为论文的第一章,应综合前人在本领域的工作成果,说明毕业设计选题的目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文献资料情况以及所要研究的主要内容。论文主体是全文的核心部分,应结构合理,层次清晰,重点突出,文字通顺简练。结论是对主要成果的归纳,要突出创新点,以简练的文字对所做的主要工作进行评价。结论一般不超过500字。正文一级及以下子标题格式如下:

6.后记。

主要是对整个毕业设计工作进行简单的回顾总结,对导师和对为毕业设计工作、论文撰写等提供帮助的组织或个人表示感谢。内容尽量简洁明了。

7.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论文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反映了毕业设计工作中取材的广博程度。参考文献应以近期发表或出版的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著作和学术期刊文献为主。产品说明、技术标准、未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研究报告等不列为参考文献,又确需说明的`可以在后记中予以说明。网上参考文献应注明准确的网页地址。

8.附录。

对不宜放在正文中但对论文确有作用的材料(如外文文献复印件和中文译文、公式推导过程、较大型的程序流程图、较长的程序代码段、图纸、数据表格等)可编制成论文的附录。

二、打印要求

论文必须统一打印。使用标准16开打印纸,页面上、下边距各2厘米,左右边距各2厘米(论文所附较大的图纸、数据表格及计算机程序段清单等除外),论文装订顺序要求如下:

1. 封面

2. 内容摘要。摘要标题按照正文一级标题要求处理,摘要内容按照正文要求处理。内容摘要不设页码。

3. 索引关键词。索引关键词与内容摘要要同处一页,位于内容摘要之后,另起一行并以“索引关键词:”开头(黑体加粗),后跟3-5个关键词(字体不加粗),词间空1字,其他要求同正文。

4. 目录。目录列至论文正文的二级及以上标题所在页码,内容打印要求与正文相同。目录也不设页码。

5. 正文。正文必须从正面开始,并设置为第1页。页码在页末居中打印,如正文第5页格式为“-5-”。论文标题为标准二号宋体字,居中,单倍行间距。论文一级标题为标准三号黑体字,左起空两个字打印,行间距为固定值20磅;二级标题为标准四号楷体字。

2013届毕业生,现将有关毕业论文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规范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保证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特制订《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教师须按照本《规范》要求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学生须按照本《规范》要求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一、毕业论文(设计)文本结构规范

1、毕业论文(设计)内容结构

(1)中、外文摘要 扼要叙述本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特点,文字要精练、表述清晰。中文摘要约300字左右,外文摘要不宜超过250个实词;关键词要符合学科分类,一般为2-4个为宜,每个词均为专业名词(或词组),一词在6个字之内。中、外文关键词内容相对应。

(2)目录:详细列出毕业论文(设计)引言、章节、一级标题,标明页码。

(3)正文 (理工等类)包括选题背景、方案论证、过程(设计或实验)论述、结果分析(含技术经济论证)、结论或总结。

选题背景:说明本课题的来源、目的、意义、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应达到的技术要求;简述本课题在国内外发展概况及存在的问题,本设计的指导思想。

方案论证:说明设计原理并进行方案选择,阐明要选择这个设计方案(包括各种方案的分析、比较)的理由以及所采用方案的特点。

过程(设计或实验)论述:指作者对自己研究工作的详细表述。要求真实反映研究过程,论理正确、论据充分、逻辑性强、层次分明、表达准确。

分析:对研究过程中所获得的主要的数据、现象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

结论或总结:对整个研究工作进行归纳和综合,阐述本课题研究的结论和尚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开展研究的见解和建议。

注:文科及其它学科,可根据学科特点,参照上述结构制定统一的正文结构规范。

(4)参考文献:列出与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的文献,按标准引用格式书写。

(5)致谢:简述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给予支持的老师和同学。

(6)附录 包括与论文有关的非必要的图表、计算机程序、计算书、运行结果,主要设备、仪器仪表的测试精度等。

2、工作量要求

(1) 论文(设计说明书)字数不应少于10000字;

(2) 原则上查阅文献10篇以上。

3、排版基本要求

(1)目录格式

格式如下:

(2)正文撰写规格

① 论文开本及版芯

论文开本大小:210mm×297mm(A4纸);

版芯要求:左边距:30mm,右边距:25mm,上边距:30mm;下边距:25mm,页眉边距:23mm,页脚边距:18mm;

② 标题

论文题目:

论文的题名,用黑体、三号或16pt,段前、段后间距为1行。

章节标题:

论文分三级标题:

一级标题:黑体,四号或16pt,段前、段后间距为1行;

二级标题:黑体,小四号或14pt,段前、段后间距为1行;

三级标题:黑体,小四号或12pt,段前、段后间距为1行。

上述段前、段后间距可适当调节,以便于控制正文合适的换页位置。

如:

1 材料和方法(一级标题4号黑体)

试验材料(二级标题小4号黑体)

(正文5号宋体)

试验方法

试验设计(三级标题5号黑体)

仪器和药品

③ 正文字体及页眉、页脚

正文字体:正文采用五号宋体,行间距为18磅;图、表标题采用小五号黑体;表格中文字、图例说明采用小五号宋体;表注采用六号宋体。

页眉、页脚文字均采用小五号宋体,页眉左侧为“中国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右(3磅);单面打印时页码排在页脚居中位置,双面打印时页码分别按左右排在切口一侧。

物理量符号和数学变量的外文字母采用斜体,计量单位的字母采用正体,其他内容的字母采用正体。英文、罗马字符一般采用Time New Roman正体。

④ 图纸、图表要求

文中所列图形应有所选择,照片不得直接粘贴,须经扫描后以图片形式插入。图纸、图表布局合理,整洁,线条粗细均匀,标注规范,注释准确;工程图纸必须按国家规定标准或工程要求绘制。其他详细要求见附文。

(2)参考文献

为了反映文稿真实和广泛的科学依据,体现文稿作者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对他人研究成果的尊重,方便读者检索和查考相关资料,文稿应按规范著录相关参考文稿。参考文稿的著录通常采用顺序编码制或著者一出版年制两种方式。本《规范》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即在正文中按顺序在引用参考文献处文字的右上角[]标明参考文献的序号,正文后按引用顺序编制参考文献表,参考文献表中的序号与正文中[]的序号一致。

参考文献的著录,按著录/题名/出版事项顺序排列。

期刊:著者.题名.期刊名称,出版年,卷号(期号):起始页码

书籍:著者.书名.版次(第一版不标注).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始页码(选择项)

注: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7714-2005

(3)毕业论文(设计)封面设计

封皮须使用学校指定纸张和样式。

二、基本规范要求的执行

1、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及答辩小组,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规范要求进行审查。

2、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规范要求的审查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完成,审查合格者经指导教师签字后方可参加答辩。论文不符合本规范要求者,应要求修改,直到达到要求才能参加答辩。

3.学生参加答辩应提交经指导教师审阅并装订好的论文或设计说明书。

论文成稿之后必须要胶装成册,一式3份!

中文题名

(二号宋体)

(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题名不得使用非公知公用、同行不熟悉的外来语、缩写词、符号、代号和商品名称。为便于数据库收录,尽可能不出现数学式和化学式。)

作者姓名

(小四号仿宋体)

作者单位(包括英文摘要中)

(小五号宋体)

(如果作者为两位以上,之间用","隔开如果多个作者为不同单位时,应在作者姓名上打上角标以区别,作者通讯地址应为详细的工作单位、所在城市及邮编和e-mail地址,必须用全称标注,不得简称。在英文摘要中的作者姓名用汉语拼音,姓前名后,姓全大写,名首字母大写;作者单位,城市,邮政编码。如作者为两位以上,应指定联系人。)

中图分类号

(图书分类法是按照一定的思想观点,以科学分类为基础,结合图书资料的内容和特点,分门别类组成的分类表。采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对论文进行中图分类的。)

中、英文摘要

(五号楷体)

(摘要的目的是向读者介绍论文的主要内容,传达重要的可检索信息,其主要内容包括被报导的研究项目的目的,研究方法、结果和结论。篇幅以300字左右为宜。英文摘要要用英语清楚、简明地写作,内容限制在150~180个英文单词以内。)

关键词(5号楷体)

(关键词是便于读者从浩如烟海的书刊、论文中寻找文献,特别适应计算机自动检索的需要。论文应提供关键词3~8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隔开。在审读文献题名、前言、结论、图表,特别是在审读文摘的基础上,选定能反映文献特征内容,通用性比较强的关键词。首先要选项取列入《汉语主题词表》、《mesh》等词表中的规范性词(称叙词或主题词)。对于那些反映新技术、新学科而尚未被主题词表录入的新名词术语,可用非规范的自由词标出,但不能把关键词写成是一句内容"全面"的短语。)

正文(5号宋体)

文稿正文(含图、表)中的物理量和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gb3100-3102)。对外文字母、单位、符号的大小写、正斜体、上下角标及易混淆的字母应书写清楚。

文稿章节编号采用三级标题.一级标题(小4号黑体)形如1,2,3......;二级标题(5号黑体)形如: 1,......; ,......; 三级标题(5号宋体)形如: , ,......引言或前言不排序。若论文为基金项目,请在文章首页下角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和编号。

图表要求

文中的图题、表题应有中英文对照(小5号黑体),并随文出现,图要精选,一般不超过6幅,请看具体要求。若图中有坐标,要求用符号注明坐标所表示的量(斜体),单位(正体)。若有图注,靠近放在图下部。照片应选用反差较大、层次分明、无折痕、无污迹的黑白照片,或提供*.tif格式的电子文档(分辨率不低于600线)。作者应自留底图。文中表格一律使用三线表(祥见示例)(不划竖线)。表中参数应标明量和单位(用符号),若单位相同可统一写在表头或表顶线上右侧。若有表注,写在表底线下左侧。表中重复出现的文字,不可用"同前"、"同左"等表示,必须全部重复写出。

参考文献(小5号宋体)

为了反映文稿的科学依据,尊重他人研究成果以及向读者提供有关信息的出处,正文之后一般应列出参考文献。列出的应确实是作者阅读过的、最主要的且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未公开发表的资料或协作成果,应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以脚注方式顺序表明.参考文献选用顺序编码制,按在文章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号。每条文献著录项目应齐全.文献的作者、编者、译者不超过3人时全部写出,超过者只写前3人,后加“等”或“et al”,作者之间用“,”隔开.外文作者或编者书写时,一律姓前名后,名用缩写,且省略“.”。由于ei信息部进行收录论文中的参考文献(仅指英文)的录入工作,所以在稿件中参考文献中文期刊论文按中、英两种文字给出(英文参考文献不必给出中文)。

毕业论文书面格式由以下几部分组成,顺序如下:标记、论文题目、作者、学号、专业、工作单位、指导教师、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几部分组成,其中必须把标记、论文题目、作者、学号、专业、工作单位、指导教师、摘要、关键词单独打印一页作为封面。

纸张大小:A4、上下页边距为厘米,左右页边距厘米,左侧装订,具体如下:

标记:毕业论文(四号宋)

题名(三号宋)

姓名: 学号: 专业:(小四号宋)

(工作单位,集美大学小学教育专业2006级专升本函授)

指导教师(小四号宋)

摘要:(100字以内,小四号宋)

关键词:(数量一般为3-6个,小四号宋)

正文:(另起一页,小标题加黑,小四号宋)

参考文献(五号宋)

①(五号宋)

详见参考范例。

构建小学数学“小组合作学习”课堂教学模式

姓名: 学号: 专业:小学教育

(厦门市实验小学,集美大学小学教育专业2007级专升本函授)

指导教师:

摘要:本文在说明加强和指导学生的合作学习的重要性的基础上,综述小组合作学习的内涵及理论,介绍小学数学“小组合作学习”课堂教学模式的原则、操作程序和具体实施,总结数学小组合作学习的教学体会。

关键词:数学教学;小组合作学习;课堂教学模式

构建小学数学“小组合作学习”课堂教学模式

一、模式的提出

21世纪将是一个崭新的世纪,知识经济将取代工业经济。面对着即将到来的知识经济时代,我们应该寻找一种什么样的教育,以适应这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时代对人才提出的更高要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21世纪教育报告《学习:内在的财富》中明确指出,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生存、学会相处是21世纪教育的四大支柱,这就说明我们必须培养学生具有与他人交流合作的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我们人类的大部分活动都是合作性的,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许多社会学家认为“合作的交往较之竞争的交往在末来世界里更为重要,将成为末来世界的主流。” 合作意识是现代人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美国科学史家朱克曼在对诺贝尔奖获得者的研究方式进行调查时发现:在诺贝尔奖设立的头25年,合作研究获奖人数占41%,在第二个25年,这一比例上升到65%,而第三个25年,这一比例更高达75%。我们甚至可以说在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合作是一个人生存的需要。

可见,21世纪的教育必须让他们学会与人相处,因此加强和指导学生之间的合作学习就是一个很有意义的问题。两年来,我校以合作学习理论为指导,在小学数学课堂教学中摸索出一套班级授课背景下的“小组合作学习”课堂教学模式,进行了构建小学数学“小组合作学习”课堂教学模式的有益尝试。

二、小组合作学习的内涵

………………………………

………………………………

参 考 文 献

[1]吴毅松.有效性:教学情境的价值回归[J].小学教学设计,2007(1)

[2]朱火寿,陈辉英.抓准教学起点,提高教学的有效性[J].小学教学设计,2006(7、8)

[3] 朱慕菊.走进新课程L与课程实施者对话[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

93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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