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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秀梅+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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虾米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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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石油化工重大危险源灭火救援问题论文

石化产业是化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囊括了从石油开采炼制到农药、化肥、橡胶助剂、合成材料加工等深度加工的各个环节,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有着重要作用,是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石油化工企业由于物料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工艺复杂、高温高压等特点,一旦发生火灾,危险性高,扑救困难,易造成人员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历来是消防部队灭火救援的难点。笔者针对陕西全省石化危险源调研情况,提出有关灭火救援的建议。

1 陕西石油化工基本情况

(1)石化单位概况。陕西省地处我国西北,煤炭和石化资源丰富,特别是陕北地区,油、气蕴量巨大。陕西省内石化行业有影响的单位约166家,其中较大的有中央直属企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简称“长庆油田”,石油总资源量亿t,天然气总资源量万亿m3)、省属企业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延长石油”,年产原油万t、加工原油万t、销售各类油品1051万t)等。中小石化产业主要为成品油的储存和销售,各地市都有石油库,县级单位以加油站为主。

(2)原油、成品油储存情况。原油储存形式有三种:采油企业选油站储存、原油集输站储存、制造企业定量储存。储存具有动态性,主要分布在延安、榆林、咸阳和西安市,其中存量最大的为咸阳市商业储备油库,储量达到70万m3,单罐储量达到10万m3。成品油储存在各地市都有不同形式的成品油库,储量在20000~240000m3之间,储量最大的为中油管道线输油气分公司咸阳输油站,储量达到240000m3。

2 存在的问题

(1)库区环境不利于灭火救援。绝大多数化工企业和危险品储存区都设有固定消防设施,但其使用的可靠性在火灾面前难以保证。一些石油库区消防通道少,仅有一条单向道路,不能形成环形通道,消防车只能从一个门进出,一旦受阻,灭火力量就难以到达。油库、液化气站、化工储存类场所防火堤设置不规范,质量标准不一。有的采用单砖单墙抹灰,厚度仅15cm,长时间明火条件下易垮塌而导致灾害扩大。2014年4月26日,延安炼油厂油罐发生火灾。当日凌晨,延安炼油厂轻质油储罐区4个储罐发生爆炸燃烧,陕西省消防总队先后调集5个支队、3个企业消防大队、85辆消防车及515名官兵,经过14h的战斗将大火扑灭。该库区建于20世纪90年代,石头堆砌而成的防火堤在长时间明火烧烤和水的浸泡下垮塌,造成油品溢流形成大面积流淌火。有的库区环境不利于灭火救援,如中石油安康分公司油库设置在山丘顶上,进入库区只有一条上坡路和一个大门,防护措施就是单一的防火堤,如油罐着火后长时间燃烧一旦引起垮塌,大量油品泄漏会溢出防火堤,造成大面积流淌火,处于油库下方沿线的作战力量会被火吞噬,甚至影响山下周围居民的安全。同时还发现旧罐间距小、管线布局不科学、防火堤密封不严、泡沫泵房紧邻储罐区等现实问题,影响灭火救援行动。

(2)灭火剂储备量严重不足。目前,各单位用于扑救石油化工火灾的泡沫、干粉灭火剂储备量少,有的已经达到报废期限。一旦发生大火,只能靠远距离调度,错过初期火灾扑救的最佳时机。大部分油库、石化企业建设年代久,水池容量和供水管道口径相对较小,大多靠自备泵或自备井小流量补水,补水形式单一。根据以往灭火战斗经验,消防灭火实际用水量远远高出设计用水量,大部分油库消防用水储量不足,仅能维持短时间内固定设施灭火用水,很难满足24h恢复补水的要求,不能保证较高压力较大流量较长时间的冷却灭火用水量。水源是消防部队灭火作战的根本,没有可靠充足的水源作保障,灭火作战的难度无疑将大大增加。另外,处置泄漏的个人防护装备、石棉毯、沙袋等存量少,不足以应付大型火灾和泄漏事故处置需要。

(3)辖区消防力量相对薄弱。整体来看,陕西全省除延安、榆林、西安等市外,其余地市针对石油化工灾害事故处置的现役消防和企业专职消防力量还是比较薄弱。一是石化企业专职消防队配备率低,仅有的专(兼)职消防队大多仅配备一辆消防车,队员多为兼职且年龄老化,装备落后,业务不精,力量薄弱。二是特别是大型石化企业,高度20m以上的油罐和化工装置随处可见,常规水枪的射程远远不够,必须配备30m以上的灭火喷射器具和特种器材,但实际是辖区现役消防队扑救石油化工火灾所需的移动水炮、泡沫炮及高喷车、多剂联用高喷车、防化洗消车、化学事故抢险救援车、大流量远射程重型水罐(泡沫)消防车以及化学抢险、侦检、堵漏、救生器材等特种装备配备较少,能提供大流量远程供水系统缺乏(目前全省仅西安市消防支队配有1套),灾害发生后不能第一时间有效控制灾情扩大。大多数支队除车辆自身携带泡沫外,库存泡沫和干粉量不足20t,无法满足油罐油类火灾扑救需要。

(4)灭火救援准备工作不足。一是灭火救援预案实用性不强。石化企业单位内部预案仅列举简单的事故处置程序,实用性不强;辖区消防部队预案设置简单,战术措施单一,修订不及时,缺乏大灾情多部门联动措施,针对性不强。二是容易忽视对特殊理化性质、消防处置难度大的典型石化灾害事故的调研。2013年6月1日,位于商洛市商州区的延长石油氟化硅产业园区200m3 氟化氢发生泄漏事故,消防部队共出动3个中队7台车70余官兵,经过7个多小时连续奋战,疏散厂区和邻近村庄2 000余人,彻底排除险情。氟化氢(HF)为无色液体或气体,熔点℃,沸点℃,相对水密度,相对空气密度为,剧毒、腐蚀性和极强刺激性,能与各种物质发生化学反应,堵漏困难,残液容易造成二次环境污染。该起事故的发生引起消防部队对典型石化灾害高度重视,同时也暴露了部分中队对辖区重大危险源单位情况不熟、底数不清的事实,制定的救援方案没有实战性和可操作性,缺乏针对性的训练和实地演练。三是演练实战性不强。实战化演练开展少,针对性的训练缺乏,灭火救援准备不足,一旦发生火灾,势必束手无策。四是技战术研究不够。近年来,陕西省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等重大危险源单位典型火灾案例相对较少,缺乏对石化火灾技战术的研究,器材装备性能测试不够,对如何组织远程供液、如何精准有效泡沫覆盖缺乏研究,没有形成有效的作战力量编成。

3 火灾危险性

(1)爆炸危险性大。化工企业爆炸类型有三种情况:一是物理性爆炸。化工生产的压力设备、容器及配管系统,由于韧变、脆变、蠕变和疲劳、腐蚀所引起,或在火场热传递的作用下,产生物理性爆炸。二是化学性爆炸。许多气、液、固相的化学危险物品,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化学性爆炸,同时引起燃烧。三是混合爆炸。物理性和化学性连锁式爆炸往往交织发生在大型化工企业的装置群火灾中,破坏力较大。

(2)燃烧状态复杂。一是容易形成立体燃烧,多层厂房的气体扩散、液体流散火引起建筑厂房火灾,以及露天、半露天的高大装置设备的爆炸燃烧等,均能引起立体形式的燃烧。二是容易形成大面积燃烧,化工企业火灾发展蔓延速度快,加上化工企业占地面积大,建筑、设备毗连,生产连续性强,极易造成大面积火灾。油罐区大面积火灾常伴随油罐的爆炸,油品的沸溢、喷溅、流淌;大型液化石油气储罐破裂,气体向外扩散,扩散面积越大,形成火灾的面积也就越大;一般多发生在大型化工企业的露天、半露天装置区,由于燃烧时发生连锁反应而造成大面积火灾。

(3)燃烧速度快,易造成人员伤亡。化工企业一般都连片设立,燃烧的物质多为危险化学品,其燃烧速度相当快,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装备损失和设备损毁。2001-2015年上半年间,全国共发生有影响的石化类火灾27起,其中有10起发生在输卸油操作中,7起发生在正常操作工艺情况下,有4起火灾发生在检修过程中。如: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苯胺车间发生爆炸火灾,造成当班的6名工人中5人死亡、1人失踪,60多人不同程度受伤。泄漏的有毒物料造成吉林市消防支队14名官兵和吉化公司消防支队5人轻度中毒,还造成苯胺装置及3个储罐报废,车间及辅助设施严重损毁。

(4)易复燃和复爆。灭火后的油罐、容器、设备的壁温过高,若不继续进行冷却,会引起油品、物料复燃;灭火后,燃烧区内的压力设备仍然持续升温升压而造成复爆;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在灭火后未切断气源、液源的情况下,继续扩散、流淌,遇到火源而发生复爆、复燃。

4 相关对策

提高化工类场所设施防护能力

一是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或储罐区要尽量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带,当受条件限制不得不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带时,需采取加强防火堤或另外增设防护墙等可靠的防护措施。液化石油气储罐区要尽量远离居住区、工业企业和建有剧场、电影院、体育馆、学校、医院等重要公共建筑的区域,单独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区域,尽量不要布置在低洼地带。二是加强消防车道规划。石化企业必须设置标准的环形车道,并保证至少2个出入口。要充分考虑消防水源的来源和补水要求。甲、乙类气、液储罐应设置快速自动控制阀门,增设事故备用储罐,在泄漏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倒出。化工企业设置消防队站应明确装备器材配备,配备必要的水炮、泡沫炮和高喷车等。三是储罐区的防火堤应满足堤内有效体积不小于罐区最大储罐的容积(浮顶罐发生爆炸的概率较低,取最大罐一半体积),且应设置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确保牢固结实可靠。液化石油气罐区设置防护墙,高度不应小于,储罐距防护墙的距离,卧式储罐按其长度的一半,球形储罐按其直径的一半考虑为宜。

加强灭火剂储备工作

(1)泡沫灭火剂。相对来说,泡沫灭火剂在扑救油类火灾中应用较为广泛,泡沫液的储备量太大易造成浪费,太小满足不了大型火灾基本要求。在实战中,油罐火灾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无法在短时间内扑灭,往往需要几小时或十几个小时,甚至几天几夜。如3000m3 的固定顶油罐着火,灭火物资准备按4h以上预计比较符合灭火救援实际。可以归纳为两点:一是多个储罐区并存的情况下,按照火灾延续时间确定泡沫液的储存量较为科学合理,应按照最大区域最大罐计算灭火剂用量;二是储罐区单一且罐容较小时,泡沫液储备以30min常备量来储存符合现实,但单罐容量大、罐区总容量较大时,则应该按照灭火延续时间计算比较合理。根据供泡沫液量计算公式:Q =6%×燃烧面积×泡沫供给强度×供泡沫时间÷;直径不超过20m的油罐,其冷却、灭火供水(泡沫)延续时间按4h计,直径超过20m的固定顶罐和直径大于20m 浮盘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罐,其冷却、灭火供水(泡沫)延续时间按6h计。此油罐灭火泡沫液用量计算方法,仅作为消防部队和石化企业灭火剂储备参考。

(2)干粉灭火剂。主要用于扑救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和电气设备火灾,也可与氟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联用,扑救大面积的油类火灾。但干粉灭火剂扑救易燃液体火灾费用高,同时,扑救时必须在充分冷却情况下进行,否则易发生复燃,起不到灭火作用。干粉常备量不应小于计算量的2倍。例如,某一桶装油品库房为50m2,桶装汽油泄漏后着火使用干粉枪灭火,按一次性灭火时间为30s计,该场所计算量为Q=60Aqt=60×50××,其干粉常备量为525×2=1 050kg。

(3)正确选用灭火药剂。灭火剂使用不当,不仅会损耗物资,还将贻误战机,造成火势扩大。要根据不同的燃烧对象科学选用灭火药剂,油罐火灾应以泡沫扑救为主,适当联用干粉压制火势。对化工火灾产生的各种有毒气体,除应采取通风驱散措施外,还可将中和剂掺入水中,利用喷雾水枪边灭火边中和有毒气体。不同的有毒气体使用不同的中和剂,如氨气用水中和,氯气用消石灰溶液、苏打等碱性溶液及硫代硫酸钠等中和,氯化氢气体用水、苏打等碱性溶液中和,硫化氢、溴甲烷、一氧化碳等用苏打等碱性溶液中和。

加强专勤消防车辆配备

一是辖区消防部队要针对石化火灾特点重点配备高喷车、多剂联用车、防化洗消车、化学事故抢险救援车,大流量(不小于160L/s)、远射程(不小于120m)重型水罐(泡沫)消防车,大流量拖车消防炮和远程供水系统及化学抢险、侦检、堵漏、救生器材等特种装备,提高专勤类消防车配备比例。二是加大对石化企业专职队的指导力度,严格车辆配备标准,提高初战控火能力。三是加大专业救援队建设力度,组建石化专业救援队,构建人员精炼、装备优良的专业攻坚力量体系,担负石化灾害事故的专业处置。四是加强实战化训练,完善石油化工模拟训练设施,开展真火真烟的实战化训练,加大官兵在高温、浓烟、有毒、爆炸、倒塌等恶劣环境下的.作战训练及心理适应训练,提高部队实战能力。五是加强石化灾害的战法研究,加大器材装备的测试和熟悉,特别是针对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泡沫消防车等不同喷射状态的切换、喷射器具性能等开展系列测试,熟练掌握装备操作及性能,加强力量编成和调派,提高遂行作战能力。

做好灭火战斗准备

一是制定科学的灭火救援预案。针对石油化工火灾灾害类型,合理估算灭火力量,建立模块化力量编成。在灭火方面,要考虑可利用泡沫数量能否保持不间断供应,能否坚持到跨市增援力量到达;在冷却方面,不但要考虑着火罐的冷却,还要考虑倍距离范围内邻近罐的冷却,如固定设施满足不了,如何使用移动装备远程供水,使用消防车接力、运水或其他方式供水需要消防车的数量是多少,如何保证供水不间断;在力量估算方面,要考虑高度超过17m的油罐不能用水枪冷却的战术要求,还要考虑高喷车、车载炮、移动炮、固定炮等装备数量;在灭火战斗时间来看,直径超过20m的油罐要考虑6h以上时间内灭火力量是否充足。二是要合理应用灭火战术。抢救和疏散人员是灭火的首要任务。尤其是对油库处在高位、居民区在低位的,首战力量的主要任务就是人员疏散,一旦油罐有爆炸流淌的迹象,要撤离处于库区下方的所有灭火力量。油罐火灾扑救的重点是冷却,保证灭火剂不间断是基本要求,集中力量是核心,灭火后的冷却降温是防止复燃的唯一手段。生产装置火灾,关阀断料是实现快速灭火的关键,工艺处置(倒罐)是成功扑救火灾的重要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厂房建筑和化工生产配置上的固定、半固定1211、干粉、氮气、蒸气、烟雾等灭火装置灭火,如自动系统损坏时,可以使用手动装置打开灭火装置灭火。有半固定灭火装置的,可将到达火场的相应消防车与设备上的半固定装置接合器组合灭火。三是加强联合演练。完善与地方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组织石化企业、社会联动单位和消防部队开展联合演练,做好三方的预案衔接和协调配合,确保发生大型灾害事故能“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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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9-06-03 09:10:00 ] 作者:张红 编辑:studa090420【摘要】 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基础。通过对个案以及对我国现有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分析,发现我国应急预案存在诸多缺陷。预案体系尚不完整,缺乏必要的预案;预案内容简单、缺乏可操作性;缺乏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预案的制定和修订程序欠缺。建议借鉴英国、美国和加拿大等国的经验,改进我国应急预案的内容,完善应急预案的制定程序,重视应急预案的修订。【关键词】应急预案;缺陷;完善【正文】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应急预案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环节。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7条的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我国应急预案体系已初步形成。但应急预案的内容尚存在缺陷,预案的制定和修订程序也有待完善。 一、个案分析——2008年1月暴雪灾害天气及有关预案启动运转情况 2008年1月10日以来,我国中东部地区发生自建国以来范围最广、强度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灾害发生最严重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对我国公路、铁路和航空交通运输、电力供应和传输、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17个省(区、市、兵团)不同程度受灾,其中湖南、湖北、贵州、广西、江西、安徽等6省(自治区)受灾最为严重。此次南方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属历史罕见,也对我国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形成了极大的挑战,各有关部门纷纷开展应急活动。 电力方面,自2008年1月12日起,华中、华东电网多条线路跳闸,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造成严重影响。1月23日,国家电网启动了《国家电网公司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南方电网也启动应急预案,全力抢修受损的电网设施。 通讯方面,1月22日,信息产业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相关通讯部门密切关注雨雪情况及趋势,根据需要及时启动通讯保障应急预案,全力保障通讯畅通。至1月底,各电信、邮政运营部门已全面启动应急预案,打造抗灾通信保障线。中国移动已启动最高等级应急通信方案;中国网通全面启动应急预案;国家邮政局要求各级邮政生产指挥调度部门24小时严密监视邮车运行情况。 气象方面,随着灾情的发展,中国气象局于1月24日组织召开国务院应急办以及铁道、交通、电力、民航、安监、民政等部门参加的专题会商会,部署了相应的应急响应联动工作安排。1月25日上午,中国气象局启动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命令。27日上午,又上升为Ⅱ级应急响应命令。贵州、湖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广西、广东等省(区)也启动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铁路运输方面,由于京广线南段地区地方供电中断和冰冻天气对铁路设备的影响,京广线南段部分旅客列车晚点。1月24日,铁路部门紧急启动预案,加强调度指挥,全力组织晚点列车赶点。 公路运输方面,受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影响的各地纷纷启动了公路春运应急预案。 民政方面,1月30日,民政部适时启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到灾区一线,帮助和指导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可以看到,2008年1月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在预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信息发布和应急保障等方面的要求,积极落实各项救灾措施,维护灾区交通、治安秩序,组织恢复电力、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功能,开展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努力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应对暴雪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国务院办公厅连续发出做好雨雪天气交通保障、保证煤炭生产供应、加强电力需求测管等一系列通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预案联动机制要求,交通部、公安部会同有关地区建立了跨区域公路运输保障协调机制。电监会、铁道部会同有关地区建立了铁路运输保障协调机制。财政、民政部门及时下拨救灾款,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武警、解放军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人力物资装备,充分发挥突击队的作用。 通过这一个案,可以很明显地看到应急预案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所发挥的效用并不理想,应急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依靠临时的协调工作来保障。这就促使我们去分析我国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并进而寻找完善应急预案的途径。 二、我国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分析 截至2006年底,全国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形成,已制定各类预案约135万多件,各省(区、市)、97.9%的市(地)和92.8%的县(市)均制定了总体预案。中央企业预案制定率达100%,高危行业绝大部分规模以上企业都已制定应急预案。[1]通过对我国现有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分析,发现我国应急预案存在以下几个明显的问题: 1.预案体系尚不完整,缺乏必要的预案。 虽然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制定了135万多件应急预案,但事实上应急预案的体系尚不完整。在国务院部门应急预案体系中,有关铁路部门的应急预案共有8项:铁路防洪应急预案;铁路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铁路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铁路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而2008年1月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就明显暴露出铁路部门缺乏灾害天气应急预案这一事实。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预案制定部门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没有预见,或者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性没有足够的重视。而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我们缺乏科学的风险评估制度,也没有将风险评估与预案的制定紧密结合。 2.预案的内容简单,缺乏可操作性。 我国的应急预案总体而言属于“纲领性”、“宣言性”的文件。通过对我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分析,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应急预案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则等。预案内容简单,篇幅较短,更多的是颇具原则性的语句,没有情景描述,不易操作。而检验一个预案是否可行,最重要的就是看其是否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如果一个预案难以操作或者操作过程不顺畅,那就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也无法达到制订预案的目的。 3.缺乏合作协调。 综观我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内容,可以发现严重缺乏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以突发事件发生后的通讯保障为例,由于突发事件发生后需要各方面的联络,因此突发事件发生后的通讯保障显得相当重要。并且,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生地震、核事故、气象灾害,通讯设备同时还会遭受破坏。关于通信保障,《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中写道:“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国家核应急预案》写道:“……(2)应急响应时在事故现场的通信需要,由核电厂所在省的核应急组织和核电厂营运单位负责保障。(3)核电厂之外的其他核设施发生核事故以及其他辐射紧急情况时,尽可能利用国家和当地已建成的通信手段进行联络。(4)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根据有关方面提出的要求,采取临时紧急措施加以解决。必要时,动用国家救灾通信保障系统。”可以看到,预案中的这些表述本身是非常原则的,且无法看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 实践中,突发事件发生后,仍然是靠传统的会议方式商讨应对方案,这无疑会大大降低应对突发事件的效率。正如2008年1月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中,中国气象局组织召开国务院应急办以及铁道、交通、电力、民航、安监、民政等部门参加的专题会商会,部署了相应的应急相应联动工作安排。但这种工作机制在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中却没有反映。 4.预案的制定有待完善。 第一,应急预案的制定程序有待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法》中要求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但对于预案的制定程序并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应急预案的制定遵循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途径。一般情况下,国务院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后,省级政府的相应部门制定省一级的部门预案,之后再是市一级相应部门、基层相应部门制定预案。下级机关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多数情况下照搬上级机关制定的预案,没有体现出本级别本地区的特殊性。对于企业单位的预案制定程序,有关行政机关发布的编制规范或者指南一类的文件中倒是有所涉及,但总体而言较为简单、原则。 第二,缺乏联合制定预案。我国已有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几乎都是某一级政府或者某个部门、企事业单位自行制定的,少有几个关联部门联合制定预案的情况。以2008年1月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为例,如果电信、电力、铁路、公路、气象、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应对灾害天气的应急预案,可能应急活动会开展得更有效率、更有秩序。 5.预案的修订程序欠缺。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但有关应急预案的修订条件和程序,至今没有专门的规定。安全监管总局等六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原则性地规定:“各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动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企业作业条件、设备状况、产品品种、人员、技术、外部环境等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许多应急预案中仅有一句非常原则的规定。由于修订程序的欠缺,加之预案的修订工作尚未引起许多机关的重视,实践中对已经制定的预案进行修订的情况较为少见。 三、英国、美国和加拿大应急预案及其借鉴意义 英国于2004年制定了《国内紧急状态法》(Civil Contingencies Act 2004)。目前已经形成以该法为总纲,以《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和恢复》两个文件为具体指导,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相结合的条块结合、纵横交错的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应急预案共有三类:总体预案(geneHc plan);专项预案(specific plan)以及单机构、多机构和多层级预案(single— agency,multi— agency and multi— level plan)。[2]美国的应急管理被分为减缓(Mitigation)、准备(Preparedness)、响应(Response)、恢复(Recovery)四个阶段。根据2002年《国土安全法》(Homeland Security Act of 2002)的要求,美国国土安全部于2004年12月发布了《全国应急响应计划》(National Response Plan,NRP)。2006年《后“卡特里娜”应急管理改革法》(Post Katrina Emergency Management Reform Act of 2006)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之一。联邦政府各部、州政府、各行政机关往往会根据单行法的规定制定针对各特殊地区或者专门事项的应急预案。在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层面,也制定了诸多的应急预案。有的州还发布了应急预案制定指南、地方政府示范应急预案。[3] 加拿大政府一直重视危机管理工作。加拿大《应急管理与民防法》(Emergency Management and avil Protection Act)于1990年生效,历经数次修改。《应急管理与民防法》中对应急预案进行了原则性规定。该法要求省、市政府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规定。这些事项包括必要的设备、省或市政府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在突发事件中应急响应的程序和方式。加拿大应急准备中心于2000年发布了《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的模本。 英国、美国和加拿大均是非常重视危机管理的国家,法律制度较为完善发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为应急活动的核心,自然受到上述国家的重视。三国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其内容方面存在着诸多共同点,值得我们借鉴。第一,预案制定程序的法定化。英国、美国和加拿大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规定中均明确了应急预案的制定程序。以英国为例,应急预案的制定程序一般包括五个步骤:危险描述;确定目的;确定任务与应对措施;搭建组织机构;确定各项义务。对于每一个步骤,应急预案的制定者应当做什么有详细的要求。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国家均重视危机风险评估程序,有的国家将危机风险评估程序作为制定应急预案的首要步骤,有的国家虽视风险评估为独立的程序,但也是将其作为应急预案制定程序的前提来看待。例如,在英国,《国内紧急状态法》要求各级政府负责对灾害和威胁进行评估。依据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将风险评估结果分为低风险、中度风险、高风险和极高风险四个级别。处置者将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决定是否制定预案。 第二,应急预案的内容尽可能详细,且符合逻辑。英国、美国和加拿大三国的应急预案内容丰富详细,篇幅较长,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应急预案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关键部分:对预案的目的、制定过程等内容的简单描述;应急管理机构、应急队伍、应急活动中的有关组织及其义务,这些机构及其主要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响应活动,包括预案的启动、应急救援活动的开展等;灾后恢复与重建;预案的修订与演练。 第三,重视应急活动的组织机构,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应急组织机构是应急活动的主体与灵魂,英国、美国和加拿大三国非常重视应急组织机构。应急组织机构往往包括现有机构体系中的管理机构和应急管理小组。预案中会非常明确且详细地写明各类组织机构在应急活动中的地位及其义务。此外,预案中会详细地列举应急机构主要工作人员及其详细联系方式。例如,美国《全国应急响应计划》要求预案明确应急管理中联邦政府、各州政府、地方政府、部落、非政府组织、私人部门以及市民的角色与义务。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危机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应急预案指南》中要求明确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部门在应急中的各项活动,包括管理部门、新闻部门、军事部门、预算/行政部门等。 第四,注意合作与协调。合作主要是指各部门、各应急主体之间的合作,以及政府与私人部门、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合作既体现在应急预案的制定过程中,也体现在应急预案的启动、应急响应活动、灾后恢复重建阶段。例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危机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应急预案指南》中明确要求预案写入各机构间的合作以保证资源的优先分配、资源利用的最大化。所谓协调,是指预案之间的协调。一方面注意同一层级不同机构制定的预案之间的协调,另一方面注意不同层级政府和机构之间预案的协调。例如,英国的法律要求每个机关的总体预案应该与其他合作机关制定的预案相协调。 美国的《全国应急响应计划》要求重视联邦应急管理活动之间的协调合作、预案与其他各类预案的关系;提高不同级别政府之间以及政府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应急管理联络;促进联邦和州、地方政府以及部落之间的相互援助。 第五,重视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英国、美国和加拿大三国的应急预案中均有关于应急预案的修订条款。这些国家均把应急预案看作是活的文件,认为由于机构重组、新的风险评估资料、新法的通过、演练的经验以及灾难的发生均可能导致应急预案的修订。法律一般要求应急预案的制定者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预案进行检查。例如,英国的有关规定要求每三个月就应当对预案中的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纠正,并应当阶段性地对预案进行重新审查;如果预案有修订,应当及时公布。 四、完善我国应急预案的建议 应急预案的制定具有重大意义。在制定预案过程中应急活动的一些缺陷会有所暴露,例如通讯不畅、应急救援物资不足、应急救援队伍人员不充足等;也可以发现尚未意识到的危险情况;还可以提高预案制定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 1.改进应急预案的内容。 我国已有的突发事件预案存在的一个共通性问题即是内容简单,缺乏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8条规定,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 如前所述,英国、美国和加拿大三国的应急预案内容丰富详细,篇幅较长,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完善我国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第一,应急预案中应当有对风险的总体描述。例如,制定某一地区的总体预案时,应当对该地区存在的所有风险进行总体描述;制定部门预案时应当对部门预案所针对的某一突发事件的风险进行概括描述。第二,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有情景描述,而不是简单地罗列必要的内容。这就要求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充分吸取经验,充分发挥想象,设想出有可能发生的若干情况。第三,注意不同主体制定的应急预案内容之间的协调。一般而言,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不可能由一个单一的部门单独完成,需要许多部门的配合。因此,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体现出与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内容之间的协调,包括部门预案、专项预案与总体预案之间的协调、上下级政府制定的总体预案之间的协调、上下级政府部门制定的部门预案、专项预案之间的协调,以及同级部门或者单位之间制定的预案之间的协调。第四,明确应急管理机构、应急队伍、应急活动中的有关组织及其义务,特别是应当列明这些机构及其主要工作人员的详细的联系方式。第五,详细规定预案的修订与演练。应急预案应当详细规定预案修订的条件、程序,应急预案的演练等内容。通过演练使得应急预案获得生命力,通过预案的修订使其获得时效性。 2.完善应急预案的制定程序。 借鉴国外应急预案的制定程序,笔者认为,我国应急预案制定程序应当包括以下基本步骤:[4] 一是成立预案编制小组。这是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重要环节,对实现应急管理的基本原则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同时,为各个应急部门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协作与交流机会,有利于统一应急各方的观点和意见。预案编制小组的成员一般应包括:行政首长或其代表,应急管理部门,消防、公安、环保、卫生、市政、医院、医疗急救、卫生防疫、邮电、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法律顾问、有关企业以及上级政府或应急机构代表和技术专家等。预案编制小组的成员确定后,须确定编制计划,明确任务分工,保证预案编制工作的科学有序。 二是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风险分析是应急预案编制的基础。风险分析的结果不仅有助于确定应急工作重点,提供划分预案编制优先级别的依据,而且也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风险分析包括危险识别、脆弱性分析和风险评估。 危险识别目的是识别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因素,分析本地区的地理、气象等自然条件,以及工业和运输、商贸、公共设施等的具体情况,总结本地区历史上曾经发生的重大事故,来识别出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 脆弱性分析要确定的是:一旦发生危险事故,最容易受到冲击破坏的地区或单位,以及最可能出现波动或激变的环节。脆弱性分析结果应提供下列信息:受事故或灾害严重影响的区域,以及该区域的影响因素(例如地形、交通、风向等);预计位于脆弱带中的人口数量和类型(例如居民、职员、敏感人群——医院、学校、疗养院、托儿所);可能遭受的财产破坏,包括基础设施和运输线路;可能的环境影响;可以标明最需要保护的地区、单位和人群。 风险评估是根据脆弱性分析的结果,评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造成破坏(或伤害)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导致的实际破坏(或伤害)程度。通常可能会选择对最严重的情况(顶级事件)进行分析。风险分析可以提供下列信息:发生事故和环境异常的可能性,或同时发生多种紧急事故的可能性;对人造成的伤害类型(急性、延时或慢性的)和相关的高危人群;对财产造成的破坏类型(暂时、可修复或永久的);以及对环境造成的破坏类型(可恢复或永久的)。 应急能力评估是依据风险分析的结果,对已有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包括城市和企业应急资源的评估,明确应急救援的需求和不足。应急资源包括应急人员、应急设施(备)、装备和物资等;应急能力包括体制和机制运行状况与人员的技术、经验和接受的培训等。应急能力评估还应注意发现应急体系中的缺陷和不足。编制预案时,应当在评价与潜在危险相适应的应急资源和能力的基础上,选择最现实、有效的应急策略。 三是编写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编制必须基于重大事故风险的分析结果、参考应急资源需求和现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此外,预案编制时应充分收集和参阅已有的应急预案,包括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所在地区的总体预案等,以最大程度地减小工作量和避免应急预案的重复和交叉,并确保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的协调和一致。 四是应急预案评审。为保证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与实际情况的符合性,应急预案必须经过评审,包括组织内部评审和专家评审,必要时请上级应急机构进行评审。 五是应急预案的批准和发布。应急预案经评审通过后,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批准后进行正式发布和备案。一般情况下,各级政府部门的专项预案,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由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进行发布。部门预案和专项预案应当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由单位领导批准,自行印发,并应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例如,某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中央驻陕企事业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全省区域内各高等学校制定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须按有关规定报该地震局备案;各设区市制定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必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该省地震局备案。 3.重视应急预案的修订。 应急预案修订的重要性并不亚于预案的制定。由于客观情况经常发生变化,只有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才能更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7条规定,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但对应急预案修订的条件、程序等问题没有再作进一步规定。 一般出现以下情况,应当修订预案:其一,发现了新的风险或者有情况显示一项预案已经过时。其二,从突发事件中获得的经验教训。突发事件的发生往往会暴露出一些之前没有注意到的风险,或者表明需要更好的应急程序,或者应当将某些组织纳入预案中。其三,应急演练中获得经验教训。从应急演练中获取的经验教训与突发事件雷同。不同之处在于应急演练是人为控制的,特别设计以检验应急预案的程序,并且可以不断重复直到合理的安排产生为止。其四,组织机构及其程序、技术系统发生变动。其五,关键工作人员发生变动。应急预案或者其附则,必须不断地反映关键工作人员的变动,包括姓名、工作头衔以及联系方式。其六,有关的法律规定被修改,或者制定了新的法律规定,需要修订应急预案。 根据国外的经验,应急预案至少应当每年定期修订一次,如果在这一年中发生了突发事件、进行应急演练、组织机构变动等情况,还应当及时修订预案。应急预案的修订应当由当初制定的主体负责。预案修订后,应当及时公布。【注释】[1]《2006年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情况》,载《中国应急管理》2007年第7期。[2]有关英国应急预案制度的内容,主要参考英国《国内紧急状态法》(2004年)、《国内紧急状态法执行规章草案》(2005年)、《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等法律和规章文件。[3]有关美国应急预案的内容,主要参考《国土安全法》(2002年)、《后“卡特里娜”应急管理改革法》(2006年)、加利福尼亚州危机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应急预案指南》、《示范性城市预案》等资料。[4]参见刘铁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载《中国应急管理》2007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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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ey小姐

住宅应急照明设计及施工常见问题论文

摘要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应急照明设计已经成为了各类建筑中的标配。作为建筑内部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应急照明系统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但是,就我国目前的应急照明系统来看,在设计与施工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人们的解决。本文将简要分析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以及控制方式,探讨住宅应急照明中的具体设计,研究其中存在的问题,寻求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 :应急照明;设计;施工;常见问题

为了保障照明系统在出现故障时,人们能够正常的进行工作和生活,避免出现人身安全事故,做好应急照明是十分关键的。应急照明就是指当正常的照明出现故障时,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照明功能,保障人们的安全。因此,在住宅建筑进行建设的过程中,施工人员应该按照规范要求安装应急灯,做好应急照明系统,以保证应急照明系统的正常使用。

1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

在应急照明系统中,供电电源是设计中的主要部分,是关系到应急照明能否正常使用的关键。在正常供电电源不能够使用时,需要转换到应急照明系统的供电电源,主要可以分为如下的几种。

蓄电池电源

利用蓄电池作为电源,是将蓄电池放置在灯内。当线路出现故障时,灯内可以提供电源,对其照明没有影响。这种电源的优点在于供电方式安全可靠、转换速度高,缺点是投资大、耗费资金多、蓄电池出现故障后影响面积大等问题。

柴电发电机组成电源

利用柴电发电机组成供电电源,一般是在条件有限的情况下。这种供电电源的优点在于运行的时间较长,缺点在于启动时间较长,应急照明设备启动大约需要15s。因此,这种供电电源大多数作为后备照明或者是疏散照明,不能够单独的用于安全照明系统。

电网回路分开的电源

这种供电电源是来自与电网、正常电回路分开的电源,其优点在于转换时间短、能够满足各种转换情况、工作时间长、供电安全可靠。缺点在于设置较为复杂,一般只用于大中型工厂中的应急照明,普通住宅不适用此种供电电源。

组合电源

组合电源是指以上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供电方式进行组合。根据不同的建筑物使用一种供电电源不能够满足实际情况,往往会选择组合的方式。不仅仅可以节约资金,而且还可以提高线路的安全可靠性,以此来提高应急照明的效果。

2应急照明的控制方式

应急照明系统需要得到相应的控制,才能够在正常照明发生故障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急照明的控制方式主要有集中控制和非集中控制,下面将简述这两种控制方式。

集中控制

集中控制是指把所有应急照明灯的蓄电池放在一起,做一个控制转换系统,对应急照明灯进行统一的控制。在一些公共场合中,如商场的地下停车库、住宅建筑等等的公共场合内,应急照明的控制方式往往选择集中控制。对于此类的控制方法,需要在值班室或者配电间内部设置一个照明配电箱,配置出若干个回路统一控制应急照明系统,这既能够满足火灾时的强制电量要求,也方便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工作。

非集中控制

非集中控制可以分为单联单控开关控制以及单联双控开关控制。在使用单联单控开关控制时,电源线如果接线不合理,十分容易造成自带蓄电池应急灯断开蓄电池,开始照明工作,在蓄电池耗完电后,不能够进行充电。一旦发生火灾,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不能够发挥自身的功能。因此,在使用单联单拍开关控制时,需要保证电源线不会因为开关的断开或者合上而引发发电。采用单联双控开关控制时,可以和火灾自动报警的系统进行联动。能够在火灾的状态下,实行强启切换,使应急灯处于打开的状态。

3住宅应急照明中的具体设计

在安装应急照明系统之前,需要对其制定具体详细的设计方案,考虑到实际的情况,便于施工人员进行安装管理工作。

应急照明的灯具

应急照明的常见方式有如图几种,其中的灯1、灯2、灯3、灯4、灯5、灯6分别代表了不同的常见类型的应急照明的灯具。其中的灯1代表着发生意外事故时,强制性点亮的.疏散指示灯。这一种类型的灯平常并不点亮,只有在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时,才被强制点亮,常常用在高层住宅的楼梯间。灯2代表着一般照明和应急照明同时兼顾的灯,在平常的时候可以正常的进行工作,在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时,也会持续点亮工作,经常用在住宅楼的楼梯间。灯3代表着常亮性的应急照明灯,此类应急照明灯无论是在事故状态还是在平时状态始终处于点亮的状态。灯4代表着暗型的应急照明灯具,由于平时有自然光,不需要进行点亮。当发生事故时,需要通过消防灯信号强行点亮,此类灯具一般用于楼梯间、电梯间。

应急照明的设置

应急照明可以分为三类照明,备用照明、疏散照明以及安全照明。备用照明属于正常照明系统中的一部分,在使用时,其配电线路以及控制开关应该进行分开设置,并且线路上不能设置插座。备用照明仅仅在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工作,即为当正常照明断开时,备用照明系统自动投入工作。疏散照明是指在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下,让人员从室内能够安全撤离至室外的一种应急照明系统,疏散照明平时就处于点亮的状态下。安全照明一般用于正常照明突然中断会导致人员安全的危险场所。

4住宅应急照明设计中的问题

住宅应急照明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起到指引人们逃离的方向的作用,对于人们的生命安全有着很重大的影响,但是,目前的住宅应急照明设计中还存在的一定的问题,不能使应急照明系统充分发挥作用。

设置位置不合理

住宅建筑内部的封闭式楼梯间、疏散走道等等的位置,都应该设置应急照明灯。在安全出口外,还应该设置疏散照明灯。疏散照明灯的安装位置应该在安装距地面相差1m地方的墙上,灯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20m。住宅地下车库的疏散标志,也应该按照合理的指导,进行设计。按照人车分流、各行其道的原理。但是,在部分的住宅建筑内,应急照明灯以及疏散照明灯的位置设置的不合理,不能够充分的发挥应急照明系统的功能。一旦发生了火灾之类的意外事故,人员疏散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应急照明不能够发挥作用,会影响到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住宅建筑内部的疏散走道、封闭楼梯间、地下车库等地方,要按照规定的要求,设置合理的、符合规则的应急照明位置。

设置安装方式不合理

应急照明的安装方式应该按照规定要求中的进行安装,如果住宅的面积较大,应急照明安装位置不宜超过。安全出口灯的安装位置应该在安全出口距离地面小于的位置,疏散照明的装置一般安装在墙上或者是吸顶,其灯具都是单面灯,疏散指示灯在走道中的安装距离为,安装方式为暗装或者为挂墙明装。但是,在实际安装的情况中,许多安装队伍的安装应急照明系统都没有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安装,草草了事,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安装方式,可能会导致灯具的使用寿命过短,发生事故时应急照明系统无法发挥作用。

设置控制方式不合理

应急照明系统一般是按照楼层、防火分区设置一组应急电源的装置,但是在设计中常常忽略了楼梯之间应急照明系统的控制方式。应急照明系统中的控制方式一般分为集中控制以及非集中控制两种方式。在实际住宅的应急照明系统控制方式中,有的将应急照明的设置跨越了不同的防火分区,有的将楼梯间的应急照明接入了本层楼梯中的应急照明的电源。楼梯间作为一个独立的防火分区,也是一个重要的疏散渠道,应该设置一个专门的配电箱,专门用来供应楼梯间的应急照明。一旦发生火灾时,应急照明系统出现了问题,也不会影响楼梯间的应急照明,便于人员疏散,提高住宅内部的安全指数。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应急照明作为住宅内部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设计人员以及施工人员应该给与高度的重视,防止出现设置位置不合理、设置安装方式不合理以及设置控制方式不合理的问题。在设计的过程中,设计人员应该根据住宅内部的使用特点、其他应急电源的分布情况等等,进行综合的考虑,合理的选择应急照明电源。施工人员则需要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施工操作,保障住宅内应急照明系统的正常使用,提高人们的安全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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