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头强329
摘要: 国际货运代理是国际贸易中必不可少的环节。由于货运代理含义及其法律地位规定的不明确,使得其在实践中产生了大量的争议。本文通过简单介绍关于国际货运代理法律性质的不同观点,来探讨如何从法律上识别国际货运代理人在业务活动中的法律地位。
关键词: 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
一、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概念
国际货运代理人是指为了客户的利益,依据客户的指示承揽货运进行运输的人。虽然国际货运代理人本人并不是承运人,但是在海运实践当中,由于其法律地位的模糊,常常对他们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存在很大的争议。本文将要讨论如何判断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这一问题。
二、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性质问题
根据规模大小和经营范围的不同,通常将国际货运代理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托运人的代理人;另一种是多式联运经营人。由此而延伸的关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性质,主要有“代理人”说和“无船承运人”说两种。持“代理人”说的人认为,国际货运代理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货物运输,代理关系是其中的核心关系,这也与《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规定相似。因此有关货运代理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应当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无船承运人”说则认为,当下许多货运代理人一方面与托运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另外一方面又与每个区段的`实际承运人分别订立运输合同,在以这种“无船承运人”的身份出现时,应当认定为其具有承运人的法律地位。
三、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判断标准
作为代理人或者是合同主体,货运代理人常常试图用代理人的身份来逃避自己的责任。这往往容易造成混乱的局面。理论与航运实践当中,主要依据以下四条标准来认定国际货运代理人或者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
(一)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即根据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以及货代在合同或者相关文件中如何描述自己来判断。合同作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只要承托双方在合同中对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做出了约定,就不会存在关于其法律性质、地位的争议问题。但如果货运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合同解释原则以及航运实务中的通常做法,一般会做出有利于托运人的解释。近年来,随着货代企业实力的增长,国内法院也倾向于做出这种解释。关于在合同中的具体描述,如果货代描述自己为“作为代理人”、“代表”或者“为”并且这样的描述是加在本人签名之后的,那么认为此时仅仅是作为代理人的身份。
(二)根据运输单证的签发
根据FLATA标准规则的有关规定,货运代理人一旦签发了自己的运输单证,则视为其已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作出了以承运人的身份承担责任的承诺。比如,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公布运价。NSAB标准条款中也有类似的规定“货运代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应当被认为其是以承运人的身份从事活动:以自己的名义签发运输单证……”。
(三)根据报酬的取得方式
实务中,包干费和佣金是国际货运代理人获得报酬的两种主要形式。其中,佣金很好理解,是货代作为中间人说合介绍业务所获得的酬金。包干费,虽然国际物流领域没有这个叫法,但为了方便交易,货运代理人收取包干费用的情况早已不在少数,并且已经形成行业惯例。包干费,是由货主一次性支付给货运代理人的一笔费用。与海运费不同,包干费用还包括报关费、港口费等路上费用。一般情况下,收取包干费用这一事实,通常被认定为货代在其中具有承运人的法律地位。若收取的是佣金,通常则认定为代理人。在太仓兴达制罐公司与江苏中远公司的纠纷中,买卖双方签订了一个货物运输合同,价格条款中约定的支付方式为包干费支付,但是没有明确该交易中的货代是代理人还是承运人。法院最终认定货代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履行了合同,既其并不因为包干费用而成为承运人。因为在法院看来,包干费用是代理人事先预收、事后代付的费用,他们已为此承担了一定的市场风险。
(四)法律的相关规定
根据2012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首先根据书面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结合货运代理企业取得报酬的名义和方式、开具发票的种类和收费项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以及合同实际履行的其他情况,认定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关系是否成立。既2012年的规定规范了货运代理合同关系的认定问题。其中可以看到,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是首先要考虑的因素。
四、总结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关于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的认定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尤其是在实务过程中,很大一部分合同是通过口头的方式缔约的,这将会导致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难以认定。在这里,我认为合同实际履行的其他情况比如以货运代理人实际所参与运输的行为来认定其法律地位就变得至关重要。在现代国际运输过程中,传统货代服务企业为了降低运输成本,储运一体化正在向综合物流服务企业转变。因此,国际货运代理人在对货物的仓储、运输过程中或在对运输工具的使用过程中,都很有可能是其承担承运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另外,货运代理企业报酬的取得方式、开具发票的类型以及双方的交易习惯这些判定标准都应当被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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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大学生活又即将即将结束,众所周知毕业前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计划的、比较正规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那么应当如何写毕业论文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国际贸易毕业论文参考文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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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作为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等专业的专业课,《国际货运代理实务》在应用型和实践性方面具有很高要求,本文针对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建议。【关键词】国际货运代理实务课程;教学方法;改革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是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等专业必修的一门专业课,而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是一个服务性行业,要求货代员具备极强的实践能力,并要为客户提供快、准、好的服务,课程教学内容应以实际操作技能为教学重点,才能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 由于《国际货运代理实务》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实践性,单靠传统理论讲授的方法, 难以达到解决货运代理业务的实际问题、提高学生综合业务水平的目的。相关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规范与灵活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同时要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简言之,加强实践性教学是国际货运代理课程教学改革的方向,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目前,包括许多学校在教学手段上比传统的教学有了相当的改进,例如,在教学内容展示上应用了电脑和投影仪;但是在教学方法上,尚未完全没有处理好教与学的关系,造成教与学相脱节,教师和学生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均难以发挥,影响了课堂教学的效果。要么教师占主导地位,忽视学生主体的参与,采用满堂灌的教学方式;要么教师缺乏对教学环节的总体把握,主动权让位于学生,出现学生放任自流的现象。如何确保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主导地位的同时,又能充分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是长期以来困扰教师的难题。如何让学生系统地掌握与应用专业理论,提高业务操作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又强化学生的动手能力,“货代与报关”实训显得尤为重要。 当然,一味强调动手能力,忽视理论知识的讲授也是不足取的。但是,如果教师单纯地讲授理论知识,很容易造成学生困乏,一时间无法消化吸收。因此,在课程内容介绍之中穿插案例讨论,加深学生对个别章节理论知识的认识。此外,在课程内容结束后,选择综合性较强的货运代理业务方面的案例进行讨论,加深学生对整个课程理论知识和业务操作方法的全面认识。过这种案例教学法,使学生系统地掌握与应用专业理论,提高业务操作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良好的教学互动。 一、国际货运代理实务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课程范围广,内容多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课程知识覆盖面广泛,涉及了贸易术语、交易流程、单证交接、货物包装、集装箱设备交接等知识,因此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要求高,学生不仅需要掌握贸易实务操作、外贸与货运单证操作、集装箱拼箱和拆箱操作等实践技能,同时还需要有商务英语、国际经贸地理、国际商务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支撑。 2.专业教材缺乏实践训练环节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课程,只有将理论与实践融会贯通,学生才能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但现实中的国际货运代理实务教学却常常偏离上述基本原则。将绝大部分时间放在理论教学方面,忽视实践教学环节,非常不利于学生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学习。 3.基础理论讲授与案例教学之间的比重 如何合理分配理论授课与案例分析之间的比重,这是教学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案例教学是一种公认的教学方式,但问题在于如果理论讲解不够透彻,学生对基础知识理解不够清晰,案例分析根本无从谈起。在这种情况下,案例讨论只能是教师一个人的“独角戏”,讨论过程中会出现冷场或者偏离案件主体的情况,而且由于教师个人分析案件的时间过多,学生同样还是缺少自由分析的机会。 4.案例单一陈旧 目前《国际货运代理实务》课程的案例教学主要存在着案例单一陈旧的问题。在案例教学中,案例资料的选择非常重要,如果信息量不够丰富,不够贴近现实生活,很难引起学生对相关理论和知识的思索,并会直接影响最终的教学效果。与此同时,案例资料是否属于当前经济生活中的热点问题,也是选择案例资料时应予以充分重视的问题。 5.考核方法单一 由于《国际货运代理实务》课程的考核不受重视,因此考核方法比较单一。大多数教师采用闭卷考试的方法,以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论述题为主,当然也有部分教师会采用案例分析的方式考查学生的实际分析能力,但案例的选择往往过于简单,只要得出结论即可。这些考核方法无法达到全面考核学生知识掌握程度的目的,也无法科学地评价教学效果。 二、改革建议 1.针对国际货运代理课程范围广、内容多、知识覆盖面大的特点,着眼实际教学需要,选定教材重点内容。 2.在教学过程中,或通过实训教学软件操作,或组织学生对当地物流中心沙盘的参观,使学生具备基础知识的认知水平,然后通过工作环节和场所模拟操作来达到具体环节的感知,最后通过以任务为导向的综合业务实训来让他们达到践知,最终提高学生的综合业务能力。 3.调整基础理论讲授与案例教学的比重。这个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慢慢摸索,无法一蹴而就。而且更为重要的是,需要根据各班学生的实际情况加以确定,不能草率地确定一个所谓“合理比重”。案例教学仅仅是理论教学的辅助手段,案例教学是理论教学的延伸和深化,可以使学生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增强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际教学中,要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不能单一实施案例教学,培养学生的兴趣而忽视了系统性理论的学习。总之,针对目前《国际货运代理》教学中存在的教师的脱节感、学生的枯燥感、教学效果欠佳的现象,较理想的解决办法就是在教学中多采用案例教学法,让学生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提高理解和运用的能力。 4.完善考核方法。在确定考核方法时,应该把能否全面评估学生的学习效果作为核心问题。不能完全以“期末考试”为准,而是将期末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笔答和日常讨论表现相结合、案例分析与理论基础相结合,以达到全面考核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吕振风.《国际货运代理》课程的改革与教学实践[J].中国科技创新导刊,2007年第469期. [2]雷夏丽,韩海燕.国际货运代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J].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8月第31卷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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