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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儿你个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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嘎嘎哈哈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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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团公司的资金内部控制方法与流程研究2. 房产税税制改革研究3. 增值税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4. 我国地方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5. 社会保障税收问题研究6. 股权激励中的盈余管理研究--以光明乳业为例7. 小企业内部控制研究--以某公司为例8. 作业成本法在环境成本核算中的应用-以某发电厂为例9. 民生银行某分行财务分析10. 企业内部会计信息有用性研究--以某公司为例11. 市盈率指标在股市投资中的应用研究12. 基于税务风险的某公司的内部控制研究13. 论财务报表粉饰行为及其防范14. 审计失败的原因及规避分析--以科龙电器为例15. 环境税对企业的影响分析(本回答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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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蛙公主999

提供一些论文题目,供参考。浅析会计信息失真 谈谈资产减值的几个问题 论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论我国会计电算化的发展 浅论人力资源会计 论泰罗科学管理理论的基本特点和借鉴意义 论审计风险 会计电算化工作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试论会计职业道德特征和建设途径 审计独立性之我见 关于商誉会计理论的思考 试论会计国际化 浅论所得税会计 财务总监与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研究 如何界定会计信息失真 强化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 新形势下防范与抵御银行会计风险初探 新世纪会计的发展趋势 价值本质规律----价值规律的最新发展 浅析电算化审计 亦谈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与对策 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 会计电算化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内信用证为何遭遇冷落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争议——会计职业道德面临 2002年国际集装箱运输市场展望 市场经济发展与会计制度改革 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应用现状及展望 试论会计信息的失真 浅议企业集团税收筹划 我国环境会计若干问题探讨 浅谈企业内部审计的作用问题及对策 对会计职能的再认识 会计职业道德 做好出纳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 全面推进企业会计制度改革 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制度与制度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回顾与评价 会计电算化目前的问题及对对策 论我国增值税制度改革之路 试论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 森工企业如何实现会计电算化 浅析电算化会计的内部控制制度 会计论文的结构 会计改革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剖析 管理会计应用中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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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之光

近年来,在房地产业持续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房价居高不下,普通老百姓买不起房的问题。相应的,房地产业税收问题也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广大的专家学者都对房地产税制改革优化给予了自己的看法,但他们往往只是专注于税制结构和税收负担的优化上,很少有人对房地产业税收征管提出改革的建议。 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来看,税收征管属于实施机制的范畴,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的制度是否有效,除了具有完善的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以外,更主要的是这个国家的实施机制是否健全。离开了有效的实施机制,任何制度尤其是正式规则就形同虚设。根据这一观点,房地产业税收制度的有效性也必须依靠房地产业税收征管这个内在实施机制的作用来保证,因而研究房地产业税收征管优化就显得尤其重要了。一、中国房地产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1.一些基层的税务部门执法行为不规范。由于人员素质等问题而导致税务机关或税务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依法征税,税收征管被当作随意的个人行为,多征税、少征税、虚征税,征“人情税”“关系税”等现象大量存在,严重削弱了税法应有的严肃性。2.信息交换机制不畅通,税务机关不能及时、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房地产开发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经过多个行政部门的审批、许可与监督,这些行政部门都掌握一定的房地产开发信息,但是根据我国现行体制,各个职能部门相互独立,缺乏相互间的信息交换和沟通制度。因此,仅仅依靠房地产税收征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难以有效地参与管理和监控,给房地产企业偷逃税提供了机会。3.财政体制不完善、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税制”财政体制,根据对税种的划分,房地产税收多属于地方税源,其与地方政府的利益相关性较强,但目前的税收立法中,赋予地方的自主权较小,不能让地方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一些自主的调控管理。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自身的利益,在房地产税收征收范围、时间界定、税率等进行了适度放宽,这样就造成中央政府一些税收调控措施得不到很好的实施,政策力度大大减弱,调控目标也就不能够完全实现。4.税收征管成本偏高。长期以来,我们只强调了税收收入的增长,却忽略了成本的付出,虽然每年的税收收入都在以两位数的高速度增长,但成本也在增长。分析我国房地产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其深层次的根源在于:1.税收征管优化目标严重错位。由于税收工作的考核是以收入计划的完成情况为主要内容,没有把执行税法和征管质量的情况作为考核税收工作的重要标准,导致各级征税机关事实上以计划为依据进行税收征管活动,一切税收工作都以完成税收任务为核心,这就形成了与依法治税根本对立的“收入中心论”,从而产生了许多的不规范行为。2.现行征管模式的定位超前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才刚刚建立,社会经济秩序还未理顺,公民的纳税意识比较薄弱,与西方国家“纳税和死亡是人生不可避免的两大现实”[2]的观念深入人心的情况相比,我国公民对税收认识模糊,对税法规范的内在价值缺乏足够的认同,从而引致其税法的异己感和外在感,认为税收是种额外“负担”,能少则少,能偷则偷。3.税收管理不到位,税收征管配套措施不完善。目前,我国税务部门检查税收一般是以年度为单位,但由于房地产企业大部分都是跨年度、跨地域滚动开发,流动性比较大,很容易造成亏损的假象。如果一个楼盘还没有卖完,但是开发商看钱赚得差不多了,有等到结算,用卖房款去开发第二个楼盘,尽管一个一个楼盘销售了,但是账面上却一直是亏损的。其次,我国目前的财产登记制度不健全,尤其是缺乏私有财产登记制度,致使不少税源流失,更出现化公有财产为私有财产的非法行为,严重影响了税收征管的力度。同时,与房地产税收密切相关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房地产税收评税政策不健全。应当看到,以市场价值为计税依据是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需要定期对房地产进行评估,这就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以税务部门内部现有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人员的素质难以适应税收征管的需要[3].4.税权过度集中于中央,难以满足房地产业的区域性特点。根据我国分税制财政体系的规定,房地产税收绝大多数的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地方只有征管权而无立法权,但房地产业具有区域性的特点,这种高度集权的模式无法促进房地产的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5.多方面因素导致税收征管成本偏高。目前我国征收成本较高的原因有税制设计上的,但从税收征管方面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税务机构设置不规范、不科学,硬件设施贪大求全,盲目追求高档次,设备使用率不高;二是目前实行的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制度,将本应在日常管理解决的事项转到了稽查,而稽查又进行选案、审理、检查和执行,成了相互制约、相互配套的第二税务局,增大了稽查的成本。三是税收征管中缺乏部门之间有效的衔接协调,重复工作过多;这些问题的存在,增加了税收征收成本。二、中国房地产业税收征管优化的对策针对我国房地产业现实税收征管改革和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以及形成的原因,我国房地产业税收征管的优化从总体上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1.非正式规则大众化(1)建设税收文化体系,加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税收文化对税务人员、纳税人行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它着眼于一种文化氛围的形成,使人一置身其中,便会感觉到一种巨大的强制力量。通过导向、凝聚和规范作用,引导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行为,使征税人树立“公平、公开、公正、文明办税”的新思想,使纳税人逐渐形成依法纳税光荣,偷税逃税可耻的思想观念,从而形成良好的征收管理缴纳机制,达到依法征税、依法纳税,实现税收管理的最优化。(2)明确税收征管目标,强化纳税服务意识。解决当前收征管目标错位的问题,就是要把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作为税收征管优化的目标,不应把完成税收计划任务作为税收征管的目标,应该认识到组织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但不是惟一。2.正式约束可操作化(1)完善房地产税收立法制度体系,实施规范的房地产税收征管。由于房地产税征收政策性强,管理工作要求细,交给地方政府更便于管理和操作,也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因而,我国的房地产税收立法上应该下放一定的权力,由中央制定房地产税的基本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立法机关,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税源分布和财政需要,自行设立地方性税种。(2)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规范税收执法。税收执法的规范化是优化税收征管,保障依法治税落到实处的重要一环。(3)完善房地产税课税的配套制度与政策。首先,强化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其次,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建立房地产评税机构。再次,建立纳税人诚信纳税评价制度。最后,理顺城市土地和房屋管理体制,改变目前多头管理的积弊,建立“精简、高效、权威、统一”的房地产管理体制,为房地产税收的课征创造良好的环境3.实施机制有效化(1)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交换机制,加强税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 (2)完善税务部门的内控机制,形成严密的房地产业税收征管系统。 (3)强化税收稽查,加大税收处罚力度。 (4)努力降低税收成本。首先,科学地设置税收征管机构,合理分工,加强税收征管各部门之间有分工合作和相互协作,减少重复工作,另外,还要充分利用税收征管设施,在部门之间有效地实行资源共享。其次,尽量减少像建设豪华办税大厅等这种不必要的费用。最后,通过一些税收制度设计,降低税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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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淡默默淡淡

1. 互联网+对会计领域影响思考2. 会计电算化中财务报表的编制步骤3.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事业单位的影响4. 营业税改增值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5.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影响分析6.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7.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困境与对策8.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费用化会计核算概论9. 企业各类支出的会计核算10. 财务会计的信任功能11. 财务会计的本质特点12. 财务会计发展与环境成本管理13. 会计目标研究14. 企业盈利能力分析15. 企业偿债能力分析15个会计论文题目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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沫沫晓七

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思考【摘要】房地产税费制度是房地产市场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健全房地产税费制度,对于充分发挥国有土地资源的效益,防止其流失,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等都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正常发展带给我们对现行房地产税费制度的思考。本文通过分析现存制度的弊端和国外相关制度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一些建议。【关键词】房地产 税费 完善 宏观调控【正文】税收杠杆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工具,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房价飞涨,房地产业发展,大到影响市场交易能否顺利进行,国土资源能否得到充分利用,小到影响城市居民能否安居乐业。在这种持续高温的态势下,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以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为遏制畸高房价,给过热的房地产市场降温,税收的杠杆调控作用不容忽视。科学的房地产税费改革比其他控制土地、提高利息、加征房地产转让税等控制房产热的措施都要有力有效。因此,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发挥其对于经济的宏观调控功能已是时之所需,势在必行。一 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现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房地产税费制度也逐渐确立和完善。我国的房地产税费体系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房地产税收,一是房地产费。(一)房地产税制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在税种的设置、税目、税率的调整、内外税制的统一方面逐渐完善起来,形成了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复合税制体系。按照征税客体性质的不同,可将房地产税收分为四类:流转税(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行为税(包括印花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明确提出:“实施城镇化建设税费改,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2005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有关部门就《中国房地产税收政策研究报告》进行研讨。该会议明确了我国从2005年开始就新的税制进行设计,并在合适的城市进行模拟运行。政府目前正积极推进以“明租、正税、清费”为改革方向的房地产新税制的改革。(二)房地产费制。房地产费是指在房地产市场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它是国家机关为房地产方面提供某种服务(管理)或国家授予他方开发利用国家资源而取得的报酬,它也是国家在房地产方面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根据有关规定,现行的房地产费主要有三类:一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在房地产一级市场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土地使用费,主要包括地租,国家对土地的开发成本,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二是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或其授权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管理房地产业所收取的费用即房地产行政性收费,主要包括登记费,勘丈费,权证费,手续费和房屋租凭登记费及其监证费;三是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或事业单位为社会或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即房地产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拆迁管理费,房屋估价收费等。二 现行房地产税费体系存在的问题通过不同的税种,我国对房地产业的发展进行着多层次的调节,但现行的房地产税种的设置,绝大部分是参照其它行业的税种,没有考虑到房地产业自身的特点,因而这些税种结构已不适应房地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一)宏观税制的缺陷。首先,房地产交易缺监控,税收征管难度大。一是没有普遍建立起房地产评估制度,房地产交易只能以实际成交价为准,加之法律又没有设置针对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的房产交易,政府有权优先收购的规定,这便为炒房提供了条件;二是没有严格的注册登记制度,使税务机关面对纳税人的虚假申报常无从查证。其次,“隐形市场”中逃避税,国有资产流失大。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未补交出让金、补办出让手续,或集体所有土地未经国家征用即也是未交出让金,而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对此两种情形是采取行政处罚措施还是征土地增值税,如果征,如何计算增值额,这些都是法律的空白。第三,出让、转让土地界限不明,税收征免难以确定。一是两类所有权土地纳税主体难以确定。法律规定我国土地所有权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城市管理法》又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这样实际上集体所有土地正在逐步国有化,使两类土地所有权在现实中难以确定,并使派生的土地出让、转让不易划清,从而影响了纳税主体的确定,具体的征免界线也难以把握;二是性质不明的房地产公司,征免界限难划定。目前许多“房地产公司”挂靠国土部门,又是法人又得履行行政职责,体现政府意愿,致使税务机关很难分清公司业务中哪些属于政策性“代理”,哪些属于“自营”项目,征免界限难确定。(二)微观税制的缺陷。首先,税种分布结构不合理,保有环节相对偏轻。这个环节主要调节政府与房地产占有者之间的收益分配,目前的结构会使土地成为保有者的无息贷款,加之保有阶段的增值几乎都流向保有者,致使更刺激了房地产投机行为;保有阶段的低税负致使流通环节负担过高税负,助长了隐形交易,逃税现象。其次,计税依据不合理,税负不平等。如房地产税从价与从租计征税率差别甚大,导致隐形市场泛滥;现行的契税区分国有与非国有企业纳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都实行内外企业有别制。第三,单个税种征税范围有待扩大。一是现行税制中除耕地占用税外,其它各项税种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征税主体均不包括集体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这无形中丧失了国家对这部分房地产的管理和调控;二是城镇土地的规定中也排除了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由国家财政拔款的单位自用个人所有的非经营性房地产。(三)税费关系缺陷。首先,房产费项目过多,征收不规范,费明显重于税。目前行政收费多缺乏法律依据,行政机关主体不一,乱收费,乱摊派现象严重。据了解北京征收的各种费有40多种,有的地方多达近100种。据调查,房地产业的政府收费占到了税费总额的75%以上,土地成本中,收费项目占30%,土地出让金占50%,税占20%,明显费大于税,权大于法。其次,税费并举,重复课征,双重负担。最为突出的例子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营者既要支付土地使用费,又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三 借鉴国外经验 完善税费体制的改革与建议(一)各国税制的共性1以税为主,费为辅。国外一般要缴纳的房地产规费仅占房地产价值的2%左右。并充分遵循“谁受益,谁纳费”的公平原则。2重保有,轻转让的税收分布结构。各国土地税都由土地保有,经营,取得三征税环节组成,各国房地产权属转让的税收较少,而重视保有环节的征税。3坚持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的基本原则。除公共宗教慈善等机构免税外,其它均为纳税对象。少税种避免了税种复杂带来的高管成本和重复征税的不公。在前两者实现的前提下,低税率实现了税负的减轻,保证了稳定的财政收入。(二)我国税费改革的建议1规范我国的法律体系,健全宏观税收配套体系。首先,要完善房地产税收法规。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的层次较低,涉及房地产业的大多是行政法规和规章,缺乏足够的法律统一性和权威性。“有税必有法”,为了维护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制定相关税收法律,依法计税,减少行政干预。其次,建立完整而系统的房地产评估制度,即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监督下,由具有专业资人员组成的专门机构。等时机成熟悉后再建立房地产评税制度,在税务部门建立房地产的评税机构,对纳税人应负房地产税额给予法定的评估。第三,建立房地产管理机构与税收征管机构的信息沟通制度。规范的财产登记、房地产估价、咨询、工程监督、代理交易等内容的房地产服务体系,为税务部门提供客观的征税信息和专业化服务,协作税务部门搞好房地产税收的征管工作。2设计税收体系,完善微观税收制度。第一,税收分布结构合理化。重视对房地产保有的征税,开征统一规范的不动产税,强化保有课税,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业主低效率使用财产,推动房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一方面政府参与资源再分配,可以增加财政收入来源;再者,可以分担流通环节的高税负担,扼杀不规范的隐形交易,;第二,改变计税依据,调整税率,扩大征税范围。以市场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基于“谁受益,谁支付”的原则,设置幅度比例税率如市中心地段的税率高于郊区,使计税更合理,更具监督性,收入更有弹性。城建税应以纳税人的经营收入为其计税依据以体现税收平等原则。对于房产税从租与从价计征也作相应调整,使税负更公平;税率做适当调整,如适当调低契税税率,适当调高印花税和耕地占用税的税率,加大调节力度,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调节作用;将农村非农业用房,纳入征税范围,对城镇内所有,使用土地和房产的单位和个人都征税。第三,改革内外有别,统一城乡税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合一加快了内外资合一的步伐,实行国民待遇,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以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情况。改革城乡有别的双轨税制,营造宽税基的税制环境,增加国家对所有土地的监督和调控。3协调税费关系,建设和谐税费体制。第一,清理压缩收费,简化收费项目。收费的杂乱多带来的是开发建设成本的过高,最终构成了房价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将部分费改税,减少重复征收现象,可借鉴国外将收费项目圈定在:不动产转移手续费,登记费,公证费,对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收取工程受益费(政府进行一次土地投资向周围土地所有者征收的因该投资使其价值提高的费用),差饷(向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四类中,税费可由税务机关集中征收、集中管理、分头开支,这样可以简化办事程序,加大政策透明度,既可保证财政收入,又可稳定房价,保障房地产业的正常发展。第二,明确租税费概念,理顺三者关系。将本质上属于地租的土地使用费纳入地租体系,并做相应的更名,如土地出让金可改为土地批租金;理清税费层次,避免带给纳税人双重负担,如取消城镇土地使用税,避免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的重复征收,同时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和审批权限的控制;将土地闲置费改为土地闲置税或空地税,加强税收调控职能。结语任何一项制度都是在实践的洪流中不断完善的,房地产税费制度亦如此,我们应立足税收的基本原则,结合房地产业自身的特点,以实现公平与效益的统一为目标,建立税种科学,税负合理,分权恰当,收费简化,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基础的税费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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