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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文化传统,使得人们价值观念,行为准则和生活方式等方面也存在着相当的文化差异。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中西方文化差异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中西方文化差异对日常交际的影响
【摘要】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同时又是一种历史现象,是人们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中西方文化存在许多差异:整体性和个体性的差异;价值观与道德标准的差异;社会礼仪的差异;社会习俗的差异等。本文分析了文化差异对日常交际的影响。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更好地实现跨文化交际,避免出现文化休克。
【关键词】中西方文化;差异;交际;教学
1中西方文化的差异
不同的文化传统,使中西方在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准则和生活方式等方面也存在着相当的文化差异。在中国封建社会历史的过程中,儒家思想一直占据着根深蒂固的统治地位,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极其深刻而久远的影响。中国人向来以自我贬仰的思想作为处世经典,接人待物,举止言谈以谦虚为荣,以虚心为本,反对过分地显露自己表现自我。因此,中国文化体现出群体性的文化特征,这种群体性的文化特征是不允许把个人价值凌驾于群体利益之上的。
西方国家价值观的形成至少可以追溯到文艺复兴运动。文艺复兴的指导思想是人文主义,宣扬个人主义至上,竭力发展自己表现自我。生活中人们崇拜的是“强者”“英雄”。有本事,有才能的强者得到重用,缺乏自信的弱者只能落伍或被无情地淘汰。因此,西方文化体现出个体文化特征,这种个体性文化特征崇尚个人价值凌驾于群体利益之上。
文化的不同带来价值观念的不同。如old一词,中国人历来就有“尊老敬老”的传统。“老”在中文里表达尊敬的概念,如老祖宗,老爷爷,老先生,老张,老王等等。中国人往往以年龄大为荣。和别人谈话时,年龄越大,资格越老,也就越会得到别人的尊敬。“姜还是老的辣”。在我们看来,长者不仅是智慧的化身,也是威望的象征。然而,西方国家极少有人愿意倚老卖老而自称”old”。在他们看来,“old”是“不中用”的代名词,是和“不合潮流”“老而无用”的含义连在一起的。英美人不喜欢别人说自己老,更不会倚老卖老。在西方文化中,他们把年龄作为个人极为重要的隐私看待。尤其是女士,更忌讳别人问自己的年龄。即使愿意谈论自己的年龄,也要别人猜测其年龄,而此时,他们的真正目的是期望别人恭维他们看上去比实际年龄小,是多么年轻。又如,中西方两种文化在某些单词所带有褒贬色彩上有差异。如:ambition一词,本身具有褒贬两种含义。中国人用其贬义,表示“野心勃勃”,而英美人则取其褒义,表示“雄心壮志”。Aggressive一词,中国人常用来形容某人“挑衅”“好斗”,而美国人则用来形容某人“进取上进,有开拓精神”。
2跨文化交际的重要性
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了中西方有如此多的文化差异,而文化差异又是跨文化交际的障碍。社会的发展将各个不同的国家纳入到一个共同的“地球村”中,跨文化交际成为每个民族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例如,一个企业如果想让自己的产品畅销国际市场,不仅需要优质的产品质量,而且需要深入了解不同国家的文化,使该产品在包装设计和实用性方面符合对象国民众的心理需求。如,在中国,“龙(dragon)”是我们的精神图腾,是吉祥和权力的象征,中国人也以作为龙的传人而倍感自豪,然而在西方人眼中,对“龙”就没有这份特殊的情感,甚至将“龙”理解为一种张牙舞爪的可怕怪物。如果某一企业家对此不甚了解,将印有“龙”图案的产品推向国际市场,试想这种产品能否刺激西方人的购买欲?能否给企业创造高效益。所以,克服文化差异造成的交际障碍已经成为面临的问题。在英语教学中在重视语言能力的教学的同时,特别要注意在日常教学中发展学生的交际能力,将语言的文化差异在英语教学中作为一个重要问题对待。
3日常交际中应注意的问题
中西方的文化差异在日常交际中体现在很多方面,在英语学习中应充分地了解这些差异。
日常问候
中国人日常打招呼习惯于问:“你吃饭了吗?”,如果你跟英语国家的人这样说,他们会产生误解,认为你是想请他们吃。,英语国家人打招呼通常以天气,健康状况,交通,体育以及兴趣爱好为话题。又如,中国人见到熟人习惯问:“去哪里?”,如果对西方人也这样问候,他们可能会很不高兴地回答:“不关你的事。”西方人问候时常说:”Goodmorning/afternoon/evening”,”How are you doing?”,熟人间也可以说:“Hello”或“Hi”.
日常称呼
汉语中的亲属称谓有泛化使用的倾向,常用于非亲属之间:年轻人对长辈称“叔叔”“阿姨”;对平辈称“大哥”“大姐”。但在英语中,亲属称谓不广泛地用于社交。如果我们对母语是英语的长辈称“UncleTom”,对方听了会觉得非常奇怪。英语文化中只有关系十分密切的情况下才使用此类亲属称谓。又如中国学生经常把“王老师”称为“Teacher Wang”。其实,英语中teacher只是一种职业;而中国人有尊师的传统,“教师”已不仅仅是一种职业,而成为一种对人的尊重,西方人听起来却感觉不可思议。英语中称呼人一般用Mr.,Miss,等。
感谢
一般来说,我们中国人在家族成员之间很少用“谢谢”。如果用了,听起来会很怪,或相互关系上有了距离。而在英语国家“Thank you.”几乎用于一切场合,所有人之间,即使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之间也不例外。送上一瓶饮料,准备一桌美餐,对方都会说一声“Thank you.”公共场合,不管别人帮你什么忙,你都要道一声“Thank you..”这是最起码的礼节。
请客
在请客吃饭时,主人会问是否要再吃点或喝点什么时,我们通常习惯于先客气一番,回答:“不用了”“别麻烦了”等。如果与西方人交往时也这样说,对方就不会坚持再劝你,很可能你都吃不饱。按照英语国家的习惯,你若想要,就不必推辞,说声“Yes,please.”若不想要,只要说“No,thanks.”就行了。这也充分体现了中国人交往中的含蓄和西方人直率的不同。
隐私
中国人初次见面经常问及年龄,婚姻,收入,表示关心,而英语国家却对此比较反感,认为这些都涉及个人隐私,因为英语国家人都希望自己在对方眼中显得年轻,对自己实际年龄秘而不宣,妇女更是如此。再如中国人表示关心时,经常问“你在干什么?”,在英语中就成为刺探别人隐私的审问,监视别人的话语而使人很不高兴。
节日及接受礼物
中国和英语国家的文化差异还显著地表现在节日方面。除中国和英语国家共同的节日外,双方还各有自己独特的节日。中国有春节﹑元宵节和端午节等,英语国家有情人节﹑复活节﹑愚人节﹑感恩节﹑圣诞节等。中西方节日的风俗习惯也很不
相同。在节日里,对于别人送来的礼物,中国人往往要推辞一番,表现得无可奈何地接受,接受后一般也不当面打开。如果当面打开并喜形于色,可能招致“贪财”的嫌疑。而在英语文化中,人们对别人送的礼品,一般都要当面打开称赞一番,并且欣然道谢。
4结语
在英语教学中,文化知识的教学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教师应该采用不同的方法提高学生对文化的敏感性,培养文化意识,例如:加强中西方文化差异的比较,将中西文化在称呼,招呼语等等谈话题材和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差异渗透到教学中。总之,中西方的文化存在着很多差异,在英语教学中不能只单纯注意语言教学,而必须加强语言的文化导入,重视语言文化差异对语言的影响。只有这样,才能在日常生活中不仅能说出正确的英语句子,而且知道面对西方人的时候应该说什么,避免出现交际中的尴尬。
【参考文献】
[1]李常磊.英美文化博览.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2年5月.
[2]Paul Norbury,culture smart!Britain.外语教育与研究出版社,2009年3月.
[3]叶朗,朱良志.中国文化读本.外语教育与研究出版社,2008年4月.
[4]段连城.美国人与中国人———中美文化的融合与撞击.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
[5]邓炎昌,刘润清.语言文化即英汉语言文化对比.外语教育与研究出版社,1994年.
[6]方文惠.英汉对比语言学.福建人民出版社,1990年.
论从餐桌礼仪看中西文化差异
[论文摘要]从比较中西餐桌礼仪的餐具使用差异、座次安排差异、就餐氛围差异、及餐桌话语差异四个方面来看跨文化交际中的文化差异,旨在说明坚持自己的优秀文化传统的同时,要采用一个客观、宽容、尊重的心态对待异国文化以便能在跨文化交际中能恰当地、得体地进行交际。
[论文关键词]餐桌礼仪
易中天先生曾经在《餐桌上的文化》里对中西文化进行了精妙阐释中国文化的思想内核是“群体意识”,的思想内核则是“个体意识”。所以西方人即使请客吃饭,也是各点各的菜、各喝各的酒,以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中国文化则认为个人的意志,必须服从群体的共同意志。其目的既然意在人情,意在血缘,则其方式礼仪,自然也就以和为贵了,因此中国人爱聚餐、喜共食、讲和合。笔者认为在跨文化交际中,面对陌生文化,因思维方式、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不同,交往过程中难免发生文化冲突。笔者从如下四个方面对中西餐桌礼仪进行简单的比较,以便在跨文化交际中能恰当地、得体地进行交际。
一、从餐具使用上看中西文化差异
筷子刀叉是中西餐桌礼仪最基本差异。浙江大学游修龄教授认为:东西方出现进食工具筷子和刀叉的不同,和有关系。筷子要发源于有竹子的地方。我国北方多木,南方多竹,祖先就地取材,竹木均成为我国最原始的筷箸原料。刀叉的出现比筷子要晚很多。据游修龄教授的研究,刀叉的最初起源和欧洲古代游牧的生活习惯有关,他们马上生活随身带刀,往往将肉烧熟,割下来就吃。大约15世纪前后,为了改进进餐的姿势,欧洲人才使用了双尖的叉。到18世纪才有了四个叉尖的叉子。刀叉和筷子,不仅带来了进食习惯的差异,还影响了东西方人生活观念。游修龄教授认为,刀叉必然带来分食制,而筷子肯定与家庭成员围坐桌边共同进餐相配。西方一开始就分吃,由此衍生出西方人讲究独立,子女长大后就独立闯世界的想法和习惯。而筷子带来的合餐制,突出了老老少少坐一起的家庭单元,从而让东方人拥有了比较牢固的家庭观念。笔者提醒在使用餐具时中西均有不同的规范。如中餐进餐时不可玩弄筷子(把它们当鼓槌是非常失礼的做法),更不可以用筷子向人指指点点或打手势示意。当然,绝对不可吸吮筷子或把筷子插在米饭中,这是大忌(这好像葬礼上的香烛,被认为是不吉利的)。在使用刀叉时也有一些禁忌。如 手里拿着刀叉时切勿指手画脚。发言或交谈时,应将刀叉放在盘上才合乎礼仪。忌用自己的餐具为别人夹菜。餐具掉落不要弯腰拾捡。餐品不要一次性切好,尤其带汤汁的餐品,要一小块的逐一切食等等。
二、从座次安排上看中西文化差异
中西都讲究正式的宴请活动的座次安排。中国人请客传统上用八仙桌。对门为上,两边为偏座。请客时,年长者、主宾或地位高的人坐上座,男女主人或陪客者坐下座,其余客人按顺序坐偏座。西方人请客用长桌,男女主人分坐两端,然后按男女主宾和一般客人的次序安排座位,即男女穿插安排,以女主人的座位为准,主宾坐在女主人的右上方,主宾夫人坐在男主人的右上方,讲究“女士优先”的西方绅士,都会表现出对女士的殷勤。在中国,左为尊,右为次;上为尊,下为次;中为尊,偏为次。而在西方,右为尊,左为次。
笔者特别提示西餐入座礼仪:最得体的入座方式是从左侧入座。手肘不要放在桌面上,不可跷足。不可在进餐时中途退席(如有事确需离开应向左右的客人小声打招呼)。用餐时,坐姿端正,背挺直,脖子伸长。上臂和背部要靠到椅背,腹部和桌子保持约一个拳头的距离。记得要抬头挺胸着吃,在把面前的食物送进口中时,要以食物就口,而非弯下腰以口去就食物。
三、从就餐氛围上看中西文化差异
中国人餐桌上的闹与西方餐桌上的静是中西餐桌礼仪最根本差异。餐桌气氛上的差异,中国餐桌上动,西方餐桌上静。中国人以食为人生之至乐,排场之大,气氛之热闹常常令人叹为观止。中国人一坐上餐桌,便滔滔不绝,相互让菜,劝酒,尽情的享受山珍海味,美味佳肴。这样的宴客方式才能体现主人的热情和诚恳,餐桌上的热闹反映了食客发自内心的欢快。这种“闹”能从某种程度上折射中国人家庭温馨、邻里和睦、国人团结的“一团和气”。西方人一坐到餐桌上便专心致志的去静静的切割自家的盘中餐。喝汤时不能发出响声,如汤菜过热,可待稍凉后再吃,不要用嘴吹。吃东西时要闭嘴咀嚼。不要舔嘴唇或咂嘴发出声音。进餐时可以与左右客人交谈,但不要只同几个熟人交谈。左右客人如不认识,可先自我介绍。别人讲话不可搭嘴插话。音量保持对方能听见的程度。咀嚼食物不要说话,即使有人同你讲话,也要等咽下食物后再回答。
四、从餐桌话语上看中西文化差异
中国人请客吃饭时,摆在桌上的菜花样繁多,至少有七、八道菜,如果是盛宴,主菜会更多,越名贵、越奇特的菜会越显示主任的殷勤和客人的身份。而主人却往往要说“今天没有什么好菜招待大家”、“菜做得不好,多吃一点” “多多包涵”、 “怠慢了您”之类的话。而西方盛宴一般四至五道菜,份量以吃完或稍有剩余为最佳。如果在家里,最好是吃完所有的菜,这样女主人会很高兴,认为大家喜欢她做的菜。面对丰盛的宴席,主人会说“已经倾其所有来招待大家” 的话。对中西主人的餐桌话语进行推理,很容易得出:中国人遵循了“贬己尊人”的原则。而西方人强调效率和实用主义价值观,在交际中十分注重自身面子的需要。如在宴席上西方人不议论令人作呕之事,会千方百计采用含蓄文雅的词来替代toilet,如:“Where can I wash my hand?”、“I wonder if I could go somewhere.”、“ Can I add some powder?”等。另外,在西方国家不要问“吃饭了吗?”等我国习惯的问候语。“您吃饭了吗?”容易使人莫名其妙,甚至会出现误会。如在英国,你若问人吃饭没有,其含义是你有意请对方吃饭;这对于未婚男女,则表明你有意约会对方。
五、结语
世界上各种文化都是平等的。文化无优劣之分。应该避免用自己的文化、、价值观作为标准去衡量、评判而应采用一种客观的、宽容的态度对待异国文化;同时,又要避免盲目的追随、模仿异国文化,而应坚持自己的优秀文化传统。
参考文献:
[1]易中天,《餐桌上的文化》,《文汇报.笔会》.
[2]林大津,《跨文化交际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92-127.
[3]李天民,《现代国际礼仪知识》,世界知识出版社出版,:109.
金吉小酉子
毕业论文是教学科研过程的一个环节,也是学业成绩考核和评定的一种重要方式。毕业论文的目的在于总结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具有综合地创造性地运用所学的全部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较为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使他们受到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标题标题是文章的眉目。各类文章的标题,样式繁多,但无论是何种形式,总要以全部或不同的侧面体现作者的写作意图、文章的主旨。毕业论文的标题一般分为总标题、副标题、分标题几种。总标题总标题是文章总体内容的体现。常见的写法有:①揭示课题的实质。这种形式的标题,高度概括全文内容,往往就是文章的中心论点。它具有高度的明确性,便于读者把握全文内容的核心。诸如此类的标题很多,也很普遍。如《关于经济体制的模式问题》、《经济中心论》、《县级行政机构改革之我见》等。②提问式。这类标题用设问句的方式,隐去要回答的内容,实际上作者的观点是十分明确的,只不过语意婉转,需要读者加以思考罢了。这种形式的标题因其观点含蓄,轻易激起读者的注重。如《家庭联产承包制就是单干吗?》、《商品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吗?》等。③交代内容范围。这种形式的标题,从其本身的角度看,看不出作者所指的观点,只是对文章内容的范围做出限定。拟定这种标题,一方面是文章的主要论点难以用一句简短的话加以归纳;另一方面,交代文章内容的范围,可引起同仁读者的注重,以求引起共鸣。这种形式的标题也较普遍。如《试论我国农村的双层经营体制》、《正确处理中心和地方、条条与块块的关系》、《战后西方贸易自由化剖析》等。④用判定句式。这种形式的标题给予全文内容的限定,可伸可缩,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文章研究对象是具体的,面较小,但引申的思想又须有很强的概括性,面较宽。这种从小处着眼,大处着手的标题,有利于科学思维和科学研究的拓展。如《从乡镇企业的兴起看中国农村的希望之光》、《科技进步与农业经济》、《从“劳动创造了美”看美的本质》等。
a宝贝洁洁
在法学领域中,比较法(Rechtsvergleichung)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比较法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什么是比较法
一、 比较法的研究对象
一般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是对不同国家的 法律 进行比较研究。如对中美、中德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从特定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的比较研究,如对美国不同的州之间的法律进行的比较研究、 中国 大陆与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制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又如对我国加入WTO后法律与国际接轨、相适应 问题 的研究等。
比较法的研究可以是双边的,即在两个国家或特定的地区之间进行比较研究;也可以是多边的,即对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法的名称容易引起误解。一般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都有特定的研究对象、调整规则,而比较法谈不上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规则。它是法学的一个学科,而不是一门具体的法,但法学界对“比较法”一词沿用已久,一般不会引起歧异。 目前 这么学科的名称还有如“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律的比较研究”等。
对一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不属于比较法学的 内容 。如对一国的民法和刑法间的比较研究、一国的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均不属于比较法学的范围。
比较法学课一般分一下几个层次:一是基础训练,如现在讲的比较法总论;二是部门法的研究;三是专题训练、
下面我想举一个案例来说明比较法这门学科的重要性。
甲是R国人并居住在R国,生前是美国纽约州一公司在R国的代理人。在其生前所立的遗嘱中声明,在5他死后,全部财产由其女儿继承。其女也是R国公民,已成年,居住在R国。根据R国的法律,这一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R国的法律属于西方国家的民法法系。甲死后,其女在纽约州法院向该公司起诉,要求后者支付其所欠甲的薪金和佣金。被告的律师提出,根据纽约州的法律,遗嘱的效力必须警告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而且,遗产应首先由遗嘱执行人管理并作为遗产的代理人,由遗产执行人提起诉讼。而本案中,遗嘱未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的女儿也不是遗嘱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无权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其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的女儿按纽约州的条件重新提起诉讼,容易导致时间、金钱的浪费,还可能发生过期的问题。这时原告的律师以R国的法律进行抗辩,他提出,本案应适用R国法律。而按R国法律,遗嘱的效力无需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死后,其财产所有权即行转移给其继承人而无需遗产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有权根据所有权起诉。最终,甲的女儿胜诉。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对纽约州法院来说,遗嘱要由遗嘱检验法院证明,遗产的处分需要遗嘱执行人,这是本国法。原告方提出适用R国的法律,这是外国法。本国法与外国法发生冲突怎么办?这里又涉及到国际私法或者说冲突法。根据纽约州的冲突法,涉外遗产案件适用法院地法(即纽约州法)或死者住所地法(即R国法);动产继承案件,应适用死者住所地法。同时,如果我们假定甲的女儿委托其在纽约州的代理人起诉的话,就要涉及到国际公法的问题。我们看到,该案件涉及本国法、外国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我们不可能熟悉所有外国的法律,但通过比较法的 学习 ,大致了解两个法系间的冲突法,我们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就能游刃有余。这时比较法学的价值也就体现出来了。
二、 几十年来比较法学的 发展
比较法学十九世纪在欧洲大陆兴起。二战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研究的内容也从大陆法系扩展到英美法系,还包括了二战后大批新独立国家法律的研究。
九十年代以来比较法研究取得了更为巨大的发展,我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一些因素:
1、美国法律思想在西方取得了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上半期是法国占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下半期是德国占主导地位,二战后,美国获得了主导地位。这主要表现为以下的美国法律思想、制度的盛行:(1)美国意义上的司法审查制度,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审查联邦法律和各州宪法、法律是否违背联邦宪法。现在,法国有宪法委员会,德国和俄罗斯联邦有宪法法院,而日本直接仿效美国由普通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2)联邦管理商务的法律。(3)有关隐私权、反性骚扰的法律。(4)对抗制的庭审模式。(5)法律 教育 中的判例教学法。
2、欧盟法律的兴起、欧盟法律的特点是:(1)它不是独立的法律,其效力比成员国法律要高;(2)它不仅适用于成员国国家,还直接适用于成员国的公民。所以,有人称欧盟的法律不是联邦法,也不是国际法,而是超国家的法律。北大设有欧洲法研究中心。
3、两个法系融合的加强。现在,大陆法系也更多地使用判例。这与欧盟的发展有关。欧盟原来是以法国、德国为中心的,七十年代后英国的加入,加强了两个法系的融合。
4、前苏联法律的解体,俄罗斯联邦的兴起。
5、东德的法律由联邦德国的法律所替代。前苏联和东德解体的形式是不一样的。苏联解体以前的法律与俄罗斯联邦现在的宪法不抵触的,由俄罗斯联邦继承沿用。东德的法律则是完全由西德法律所代替。
6、伊斯兰法的改革。这有两个方向,一个是逐步向传统西 方法 律靠拢的方向,一个是更为宗教化的方向。
7、当代中国法律的巨大变化。
8、一国两制的实现。我认为这是具有世界意义的事件。
三、比较法 研究 的 方法 论
这是根据西方比较法译著加上我个人看法的一些 总结 。
(一)、宏观的比较和微观的比较
这里有不同的理解。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认为,宏观比较是研究具有很大差别的 法律 制度;微观比较是同一个法系的法律比较研究。莱茵斯坦认为,宏观比较是对整个法律制度的比较;微观比较是具体法律制度和规则的比较。瑞典的波格旦认为,宏观比较是形式的比较,如法律结构和渊源的比较;而微观比较是实体的比较,集中在法律规则、 内容 的比较。我个人倾向于第二种理解。对不同的 社会 制度,即不同法系或同一法系不同国家的比较,是宏观比较;具体法律规则的比较是微观比较。
我们看法学 教育 中经常提到的案例,西瓜皮案件。老太太在商场购物时滑倒,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国家的不同处理办法。在法国,人们径直查法国民法典1382至1384条;在德国,人们认为还没有成立契约,属于缔约过失 问题 ;而在英国,人们则认为这属于占有问题,或者说实际控制的问题。
(二)、功能比较和概念比较
功能比较强调各种不同的法律解决同样的对象即具有同样的功能,就是可以比较的。功能比较时比较法的基础和出发点。概念比较强调法律概念、法律的形式、结构、渊源的比较。我个人认为功能比较时重大的突破,是比较高层次的研究,但并不排斥概念、规则、形式的比较。
(三)、 文化 比较
这是美国法学家埃尔曼等提出来的。文化比较强调法律本身是一种文化,应比较不同民族的文化。我个人认为,文化和法律文化究竟指什么,模糊不清。文化对法律有积极 影响 也有消极影响, 传统文化 与法律紧密联系,但法律的决定因素毕竟不是文化。
(四)、静态比较和动态比较
静态比较是指法律法规条文的比较;动态比较除法律条文外,还包括法律的产生、 发展 、作用、形式以及制定和实行的比较。我个人认为这两种比较应该结合起来。
(五)、法律比较的步骤
1、找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共同遇到的问题(共同的起点);2、比较各国的解决办法;3、研究各国所采取的办法的理由;4、研究这些异同及其产生原因的可能趋势;5、进行评价;6、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四、比较法的作用
一是在立法方面。比较法从欧洲兴起,特别是从比较立法兴起,在立法方面作用巨大。我曾 作文 《当代 中国 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对此进行论述。
二是在法律执行和司法行政方面。例如,《民法通则》中有一条关于涉外合同发生纠纷适用什么法律的条文。一般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选择的由与案件发生地具有最密切联系地法院管辖。这里就产生了“最密切联系”的解释问题。通过比较法研究我们会找到比较适当的答案。
三是当代世界呈现出 经济 全球化和 政治 多元化的趋势,法学界如何适应这一趋势的问题。个别西方法学家(主要是美国的法学家)提出“法律全球化”的 口号 。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经济全球化是客观事实,是必然,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我们应该积极与国际接轨。但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律是不会全球化的。其实,一些美国法学家也承认,他们提出的“全球化”是倾向于“美国化”的。
四是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方面。这就不用多说了。
五、不同法系和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
不同法系是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同社会制度是指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它们的概念是有区分的,是不可混同的。苏联解体前,有的法学家称有三个法系,即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这就混淆了概念了。有一种理解是认为有一“远东法系”,还有人认为有一“中华法系”。苏联法学家也曾提出对内比较和对外比较的概念。对内比较是指同一法系的国家间法律的比较,对外比较比较是指社会主义法律与资本主义法律的比较。苏联解体后,比较法学界对此并没有定论。我个人是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划分的,“社会主义法系”我作为 历史 资料来讲解,其他的我作为专题讲。
法学理论中法的作用
[摘要]法是人类 社会自我 管理的最伟大创造。在漫长的人类文明 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 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 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 艺术。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 政策 管理
现在世界上关于法的定义五花八门,有几十种之多。对法律是什么的回答既体现不同的价值观,也体现不同的认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行。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其他各种各样的法学理论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作为上层 建筑的法律是一定发展水平的 经济基础的产物,法的发展必须同整个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相适应,法律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条件所提供的范畴和结构。二是坚持统治阶级意志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观点。法律是一个社会中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超然的、抽象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法律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立法者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表达人民的意志是我国立法的宗旨。三是坚持发展的观点。法一定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基于新的社会现实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是法律生命力的源泉。
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法具有多种社会作用。我国古代思想家管仲把法的作用概括为“兴功惧暴、定分止争”。现代社会的法的作用显然不止于此。在政治领域,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确立掌握政权的阶级的统治地位,为国家政权的存在、结构和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要立国,先立法”,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必须具备合法性。在国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获得国际法上的主体资格,在国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合宪性。在这里谈一谈宪政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听到很多关于宪政的讨论。宪政的含义,有不同解释,有人认为宪政就是“限政”,就是“分权制约”,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理论认为,宪政的核心是一部好宪法切实得到遵守。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成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行为准则。对执政党来说,宪政就是依宪执政。
法也是凝聚国民精神的政治符号。很多国家的学校要求学生向宪法致敬,公民进入法庭要对法律宣誓,掌握国家政权的政党和领袖表示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最能够得到人民的支持。
第二,法确认和维护国家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既包括物质财富的生产,也包括经济制度。任何社会的立法者都把维护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作为重要任务。法对经济基础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保障作用。通过设定权利和责任,鼓励、支持符合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惩治违反和破坏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
(2)规范作用。通过制定 公司法 、 合同法、税法、企业法等规范经济活动,将其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3)指导作用。通第三,确认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不同群体、不同阶层和不同成员的意志和利益是有差异的。把这些差异统一到统治阶级整体利益之下,规定他们的权利和责任,确定共同的行为准则,使个别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别主张服从统一意志,以维护统治阶级整体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的关系也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
第四,通过立、改、废为社会变革提供法制保障。
改革通常被称为“变法”,其含义是对现有法律中阻碍改革和社会进步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除,并且把改革的成功 经验 及时地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社会变革的条件下,法的制定、修改、补充经常是先通过政策指导的方式进行探索试验,取得经验,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大体定型化之后再制定法律。在政党政治中,把执政党的政策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是实现执政目标的重要手段。实践表明,现代国家立法的绝大部分以执政党的主张为背景或者是由执政党自己动议的。
在我国,党的治国主张是集中了党和人民的智慧而形成的,通过立法程序,进一步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将其转化为法律,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正分别是在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之后,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把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决策宪法化的。
在这里谈一下法和政策的区别。
(1)政策,顾名思义,是政治决策。政策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针对具体问题和特定人群的。法则是普遍的规则。只有那些成熟的、具有全局性和普遍性意义的政策才需要上升为法律。
(2)政策可以很具体,也可以比较原则,执行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导向性强,规范性弱,而法则具有明确的规范性。
(3)现实生活中政策和法律经常配套使用,但二者的实施方式不同。在实施遇到障碍的情况下,法具有相应的制裁手段,而政策的执行则主要靠行政 措施 和纪律手段。
(4)政策可以是探索性的,可以在一定时间、针对特定问题有效,法则调整稳定的、明确的社会关系。从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看,某些重大的改革总是先通过政策来实施,有了必要的实践经验后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为制度。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社会事务的管理。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必须承担社会管理功能,主要表现为管理社会生产、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如 环境保护、管理自然资源、维护生产和交换秩序等规范。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国家时指出,它既“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法的社会作用的范围取决于政权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我国法的社会作用是非常广泛的。
法是人类社会自我管理的最伟大创造。
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艺术。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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