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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蘑菇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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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案例分析论文什么时候要,我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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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仙草AO

一、索赔案例背景资料 工程项目在珠江新城,东面为30米华穗路,北面为20米华利路,西面为20米规划路,南面为10米规划路,商住楼为1栋1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9950m2.业主已提供三通一平,资金已到位,施工许可证已领取,基本具备开工条件。本工程采用直接与xx股份公司议标,采用单价包干合同,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工程于2004年1月开工,开工后工程基本顺利,2004年5月结构封顶,6月份上旬完成砌体工程。在6月底停工,停工原因是合同单价过低,在施工期间钢筋等主要材料价格上涨过快。由于xx股份公司为外地首次来广州施工企业,不了解广州当地价格水平,同时也未考虑材料涨价风险,合同价格定得过低,建议业主按实际钢筋价格上涨水平调整合同单价。由于xx股份公司的要求与业主差别较大,最终xx股份公司选择退场,业主重新选定xx建安公司进场施工,xx股份公司施最终诉诸于法律。二、案例分析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其一,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其次,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再次,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其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确认(如双方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后才能定夺。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因钢材价格上涨要求索赔,调整合同价格,经查在土建合同第六章工程价款与支付中有以下结算规定:1、本工程计费面积9950平方米,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本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万元。2、乙方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条件、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工期内赶工等因素。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施工组织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另外计取。3、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负责缴纳。4、在合同确定的施工图纸设计基础上,变更修改分部分项工程带来的费用变化在±2%范围内时,结算时不予考虑。超过±2%时及增加工程(签证工程、图纸外、超出附件一范围的工程)按以下取费标准:(1)土建工程套用2001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按穗建价(2002)363号文和本合同附件一所确定的标准计费;安装工程按2002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及《广州地区安装工程常用项目补充综合定额》。土建及安装均按广州市三类工程总价下浮3%计取。材料调差按施工期当季度市场材差。条款未对材价格上涨等合同价格影响因素作出明确规定,但考虑到本合同为单价包干合同,建筑面积按实际计算。价格上涨属于xx股份公司的风险,应在议标时考虑在包干单价中,且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也无异议。故业主未同意此项索赔要求。xx股份公司按实际完成工程量重新编制预算价为万元,编制预算标准参考合同规定的变更修改分部分项工程带来的费用变化取费标准。材料价格按XX市场信息价调整。业主不同意此预算,原因是预算编制依据不合理,理由充分,在议标中xx股份公司是考虑自己的实力向业主作出了优惠,不能简单参照增加工程结算办法,只能按合同单价水平。在合同第十三章《其它约定》中规定: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乙双方协商不成,最终乙方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XX市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如下:甲乙双方终止合同。乙方可以按增加工程结算办法编制预算,但要考虑优惠比例,即考虑预算价与合同价的比值,同时按甲乙双方及监理确认的工程量计算,最终确认完成工程价款为万元。甲方重新引入xx建安公司,议标完成后,签订了剩余工程补充协议价3480000元,加上xx股份公司的工程价款为万元,比原合同价要高,且在诉讼期间,浪费了时间,影响工程工期。3、总结及经验教训处理索赔应按以下原则:、此项索赔是否具有合同依据、索赔理由是否充分、程序是否恰当具体来说,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以上是索赔得以成立的先决条件。、在索赔事件初发时承包商是否采取了控制措施按国际惯例,凡遇偶然事故发生影响工程施工时,承包商有责任采取力所能及的一切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尽力挽回损失。如确有事实证明承包商在当时未采取任何措施,业主可拒绝其补偿损失的要求。、认真核定索赔工期、款额,肯定其合理的索赔要求,反驳、修正其不合理的要求,使之更加合理、准确,如确定工期索赔,要看被延误的工作是否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只有位于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内容的滞后,才会影响到竣工日期。在审核停工损失中,不应以日工费计算,通常采取人工单价乘以折算系数计算;停驶的机械费补偿,应按机械折旧费或设备租赁费计算,不应包括运转操作费用。再如施工期间遭遇不可抗力,对承包方的人员伤亡、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不予补偿,但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费用索赔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下述两个原则: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旅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是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即施工单位不致因赔偿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赔偿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在本案例中,施工单位要索赔,但要遵循索赔的原则和程序,不能漫天要价,不考虑事件发生的实际情况,且在索赔期间自动撤场,未采取积极措施,造成工程停工,不能连续施工。业主需要投入更多的财力、人力、物力才能重新进入正常施工状态。索赔计算要有依据,不能凭空想象。要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签订的合同、双方协商文件、签证、会议纪要等为依据。对于单价包干合同,要注意风险的分配,风险转移要考虑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谁最有能力解决风险问题就由谁来承担风险。如果双方对工程可能遇到的情况估计不足,可以考虑采用可调单价合同,这样一来对双方都可以减少风险,达到共赢的局面。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得到有关风险控制经验及教训:、首先施工单位自己要有成本风险控制意识。只要一接到施工项目就一定赢利的时代已经过去。建筑市场已由买方市场转变为卖方市场,市场竞争激烈,如果建筑单位的成本控制不严格,就会造成项目亏本。所以施工单位也应加强成本控制和风险意识。特别是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造价风险因素分析、识别、归类、控制、转移或消化。在项目班子的组成上,安排既懂技术又对风险控制熟悉的造价工程师,任命造价风险意识强的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班子的组建工作。在签定合同中要注意材料价差调整条款,合同内规定主要材料上涨的调值公式。参照经常使用专门的调价公式(考虑主要材料上涨):Pn=a+bLn/L0+cEn/E0+dMn/M0+…(其中a为固定值,指合同中不参与调价部分如利润、管理费、税金等,b、c、d为主要材料占造价比例,且a+b+c+d=、E0、M0为投标截止前一个月物价指数,Ln、En、Mn为验收计价前一个月物价指数)。避免业主通过不公平的合同条款将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全部转嫁给施工单位。与材料商的强强联合协议,转移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预测材料价格的变化趋势,加强成本风险管理。建筑企业应建立行业协会,通过协会的指导及协调作用,加强整个施工企业的抵御风险能力。、同时业主也要转变观念,不能将所有风险都转嫁给施工单位,要有风险共担的意识。不然就会造成施工单位严重亏损,无法继续施工,最终退场。业主不得不重新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施工。既耽误工期也浪费成本。本案例中如果设置了调价公式,对主要材料的价格波动进行约定,合理考虑价格风险,就可以减少双方的争议。、对于施工单位的违约,在签订合同时业主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履约保函,减少因施工单位违约造成的损失。本案例中由于xx股份公司退场,增加造价万元,如果xx股份公司提供了履约保函,甲方将处于有利位置,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索赔应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尽量减少诉讼,主要是诉讼需要大量时间、人力、财力,对双方都是个损失。、施工单位索赔时要注意索赔技巧。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索赔谈判,一定要发挥公关能力,注意搞好私人关系,避免和业主发生冲突,多谈干扰的不可预见性,少谈业主的个人失误;多谈困难,多诉苦,给业主一个受损者的形象。既能争取业主的同情和支持,又能双赢是原则性索赔谈判追求的最终目标。选择一种好的合同管理模式对项目成功影响巨大,Partnering模式(伙伴关系)对此案例有借鉴作用。Partnering模式是指项目参与各方为了获取特定的商业利益,充分利用各方资源而做的一种相互承诺。信任、承诺、共享是Partnering模式三大基本要素,信任是其中最重要的关键因素。信任既包括各参与方彼此的信任,也包括各参与方内部信任,即参与方的执行员工对Partnering模式理解和支持。彼此之间的信任达到一定成熟度,监督和防范减少,参与的一方违反合同而带来的可能损失,随着信任水平的提高而为此付出的成本急剧上升。合作伙伴式管理既可以保持分工的效率,又可以获得合作的好处。Partnering模式除了正式的合同之外,参与各方彼此之间还要签订一份非合同式的协议,在协议中有专门的争议处理系统,采用Partnering模式可以减少争议和诉讼的发生。4、结束语工程索赔广泛存在于工程管理中,项目管理者应从项目整体角度出发,处理索赔要利于项目目标实现,进而达到成本、质量、工期三者的平衡。同时应注意风险的分配及转移,减少不利于项目成功的因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Partnering模式进行项目管理,减少索赔发生。更多的信息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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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李东家

土建论文格式范文

导语:土建论文格式的范文包含哪些精彩内容呢? 土建工程是指一切和水、土、文化有关的基础建设的计划、建造和维修。下面是我分享的土建论文格式范文,欢迎阅读!

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商管理分析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繁荣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行业也伴随着这股浪潮不断地发展,由乡村变为城镇,由城镇变为城市,这一变化是离不开建筑行业的努力,然而,建筑行业中建筑公司承包的工程有时过于庞大或者是繁琐,单凭一家建筑公司难以快速地在工期内完成,所以,就需要将一些项目进行分包,交由分包商来进行建筑,本文的目的就是在探讨如何对这些项目分包商进行有效地管理。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项目;项目分包商;管理探讨

一、对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商管理的前期工作进行管理

(一)对资质进行审查

对于如何保障分包商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以及整体的进度等方便,我们最先能做的就是对建筑工程分包商们的资质进行合理的审查,这其中,就需要我们对分包商的能力、信誉等进行一个综合的审视,按照国家的相应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的规定来说,我们在审查资质的过程中需要对分包商的注册资料以及人员设备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审查和审核,在确保分包商具有一定的条件之下我们再进行下一步的前期准备工作。在建筑工程分包商管理的前期准备工作中,对资质的审查绝对是必要的,例如美国的AECOM公司在刚刚进入澳大利亚时,得到了澳大利亚一所学校体育馆的建设工程,当时AE-COM公司在澳大利亚并没有相应的劳动人员,于是,公司便在澳大利亚聘请了一个分包商,由分包商出劳动力及设备,由AECOM公司进行整体的规划和设计,然而,就在资质审查的过程中出现了纰漏,这家墨尔本的分包商只具备建造师资质而不具备在本地施工资质,最终导致延误工期,学生开学了体育馆也没有建设完毕,为此AECOM公司支付了不菲的赔偿金。

(二)解决好相应的合同问题

在与分包商进行合作之前,通常需要签订相应的责任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我们需要对合同进行合理的审查,将分包期间的相应责任负责关系表达清楚,在合同中还需要明确的说明好相应的赔偿问题和管理问题,还需要在合同中表明在合作期间的义务,并将义务细化与分解,在合同中标明相应的时间问题,包括工程开始时间以及工程竣工时间,竣工的方式,竣工的标准等等。在合同的问题上丝毫不能马虎,在现如今的社会,因为合同的漏洞出现的问题屡见不鲜,例如美国Gensler公司在沙特阿拉伯建设机场时,由于在与分包商的合同中并没有标明采用国际标准长度建设,本地的分包商采用的是阿拉伯国家的标准,为此Gensler公司额外支付了分包商一笔费用进行二次改建。所以,在对合同的制作问题上,我们需要进行多次的审查,保证其不出现任何纰漏。

二、对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商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对分保质量进行管理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中,无论是哪一部分的施工,质量问题都是重中之重,也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对分包商管理的过程中,对分包商质量的管理也是极其重要的,在质量的管理中,主要包括质量计划呢以及质量控制和质量保障,在合同的制定中,对质量的标准标注的很明确,我们在对分包商管理的过程中,也需要严格的遵循合同中对于质量的要求,并且也需要分包商严格遵循合同中对于质量的标准,并且要求分包商严格地按照合同中相关的要求执行,我们在对分包商管理时也需要时常进行抽查,一方面检查工程的整体质量,另一方面检查分包商是否严格地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建筑工程的施工,如果发现了问题要及时的和分包商进行沟通,并指正其出现的错误,要求其进行改正。

(二)对分包商所使用的费用进行管理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是离不开资金的支持的,例如我们经常看到新闻中提到的烂尾楼,开发商或者承包商携款私逃等等,就是因为对资金费用没有进行合理的管理,造成了贪墨或是浪费,最终导致资金紧张,在对分包商管理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对相关费用进行有效地管理,首先严格地按照合同中规定的费用进行管理,对于超出规定的问清原因,并且查看相应的票据,除此之外对于分包商的月报也要做到事无巨细,收到分包商月报之后,需要分包商将所有的结果作为对工程确认的一句,进行签字,并且将确认的结果传给分包商,然后依据结果开出相应的发票,各个部门领导需要进行签字确认,按照合同规定进行一定的付款,付款完成还需要进行备案,以便于日后的查询,最好制定相应的费用管理制度。

(三)对分包商的人员及设备进行管理

对于设备和人员来说,通常所有的配套相关都是由分包商进行统一安排,然而,在对分包商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我们也需要对人员以及设备进行一一确认,首先确认人员是否存在虚报的现象,例如合同中规定100名普工,50名技工,然而实际并没有达到要求,所以首先要做的就是对人员的统筹,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保证了工程的质量,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对资金进行保证,除了人员之外还需要对设备进行合理的管理,首先确认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相应的建筑规定中制定的标准,另一方面也需要对设备的种类进行审查,种类是否达到标准的种类数量,通过对设备和人员的有效管理才能够达到为质量提供保障的目的。

结束语

近几年建筑行业飞速发展,然而,伴随着速度的提升质量往往便会下降,质量下降的原因不外乎就是开发商偷工减料将利益达到最大化,或者说是项目分包商偷工减料将利益达到最大化,所以,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能做到的就是对项目分包商进行有效的管理,在管理的过程中紧抓质量,所以说,对建筑工程中项目分包商的管理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于会谦.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方式探讨.四川建材,20115(02)

[2]吴奕卯.工程项目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和履约情况评价研究[D].河北:华北电力大学,2010.

[3]王靖瑜,邓富民.建筑工程项目干系人管理策略分析[J].企业导报,2014(17):36-36.

[4]沈玮.建筑工程中项目风险类型及管理策略探讨[J].建设科技,2013(20):85-86.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研究

摘要: 造价管理作为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基础环节,地位越来越受到关注。作为明确工程造价的主要渠道的造价管理预结算审核工作,它是针对预结算的内容进行合理审核,有利于施工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水平。文章就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要点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探讨,并阐述了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要点所在,以及当今审核中所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并就如何提高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结果,提出了建设性建议。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要点研究

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对造价管理有比较大的影响,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我国建筑工程投资的利益分配、效益核算等矛盾越来越多,为了保证工程项目质量,防止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出现,需要认真落实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1]。在实际管理时,要采取合理的管理方法,做好造价预结算审核的管理研究。为保证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客观、公正与科学,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扩张,必须严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

1建筑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的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中,工程造价的预算和审核是关键环节,其目的是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对工程造价监督和管理,审核工程施工编制预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而控制工程的成本,对项目工程进行全程管理,最大程度的保证工程质量。建筑工程预结算的审核内容包括:审核工程质量、审核工程建设范围、材料与人工机械费用、定额套用等方面。不仅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明确施工的界限和范围,对人和材料的成本控制,以及做好定额审核的换算工作。根据工程的实际审核情况,以便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做出正确的决策,尽可能避免误差,提高工程预算的质量。

2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存在的问题

目前,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的审核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审核人员的工作水平达到标准、运用的`手段不科学形成审核偏差,以及出现定额换算的不合理等问题。在审核造价时,审核人员对材料的价格了解不到位等。结算时,粗心导致高估冒算也是常见的情况。审核中的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都对审核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了一些影响。

3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工作要点分析

确保审核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就绪

在审核前,要加强对前期准备工作的重视,特别要重点分析清楚建筑工程所用的的施工图纸,切忌将施工设计图纸与工程竣工图纸混为一谈,以免影响工程造价的准确性[2]。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检查,包括建筑工程材料的价格和定额的数量,查看其是否完整、是否真实和准确,防止虚假的报价和不实的定额数量。然后,要确认相关联系单位是否变更,要在第一时间处理,明确必要的信息和数据,保证工程造价估算过程的顺利进行。

提高工作人员的审核能力

作为审核人员,必须要求熟悉和精通本职业务,对计算机相关软件、工程计量等审核必备的内容要做到了如指掌,同时也要掌握施工的具体规范和施工的相关程序,通过自身的专业知识,根据委托方的需求及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工程造价预结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处理。造价审核人员要提升自我的素质,对各方关系进行处理与协调,使造价预算更有效率的执行。此外,保证工程项目造价准确性的同时,审核人员还应具有较强的市场观念,提升工程造价审核的效率,体现工程造价的客观性、公正性。

选取适宜的审核方法

建筑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上的不同、施工企业不同,导致具体的施工方法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在这种情况下,相关人员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以及综合情况进行审查,对工作量、材料设备价格、定额套用等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常用的方法有全面预算审核法、对比审核法、分组计算审核法以及重点审核法等,为提高工程费用计算的准确性,实现施工企业最大化经济效益,审核人员就必须从实际出发,分析对技术性和专业性的要求,对出现的预算问题由设计单位进行分析和修改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注意选择适当的造价审核方法。

做好工程量的审核

为避免一些施工单位为了提高工程造价预算,在审核中对工程量进行虚报,在工程预算审核工作中要做好工程量的审核。在审核过程中,首先要全面分析工程图纸,其次对工程施工需要花费的物力、人力、时间、施工设备等进行研究,然后全面的了解工程的造价标准[3]。根据这些因素,建筑工程造价审核时选择不同的工程量审核方法。另外,对于建筑工程在施工建设过程的不确定的信息,要进行实地调查,保证审核的准确性。

明确预结算范围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开展之前,明确预结算范围,通过对工程造价预结算编制要求、施工说明以及设计特点等方面,将工程内容进行分类。在对建筑工程施工图纸进行审核时,一定要采取客观、准确的分析施工图纸。要认真的核实施工完毕的内容与工程竣工图纸之间是否有着一定的差异,特别要注意的是图纸中已经取消了的施工项目,以上内容,都必须在竣工的图纸中表现出来。这些核实工作,审核人员一定要认真仔细,以便更加准确地确定预算范围,以便最后得出最真实、最科学的审核结算。

做好材料价格审核

材料的价格审核是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重要内容。施工材料的价格会受到各方面影响而上下浮动,对预算准确性造成影响,提高了材料价格的审核难度[4]。一般情况下,在进行审核预算时,主要是根据合同进行审核的。对于合同中明确规定不能调整的条款,保持不变。按照实际预算情况,合同中允许的部分可以在施工过程中对造价内容进行调整。施工技术材料和施工日记对材料的进度进行确定施工时间,为了保证工程造价的真实性,要根据材料在使用过程中所使用的平均信息价来进行审核。例如,在建筑工程项目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土石方工程以及零散工程,不同的议价方式很容易产生工程预结算虚价,预结算审核出现问题,宜适当结合定额方式。

做好工程各项费用的审核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费用审核是工程造价预算的最后一关,审核部门要提高取费文件审核的重视度。首先,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根据当地工程造价部门所发布的定额文件和规定来确定相关费率,参考标书和文件合同,对相关取费文件费用定额等进行严格审查[5]。审核人员要多深入市场进行调研,要结合当前市场的情况,并结合被审核材料的执行情况和时效性,做好施工材料与设备价格的合理控制,以便确定出更加准确的设备与材料的时时价格,提升审核准确率。

强化定额套用方法

在对定额套用进行审核时,要求定额适用范围及时效性符合施工要求,避免施工高套错套单价等情况的出现,更加考验审核人员的专业性、技巧性。定额套用界限对每个工程项目套用子目时,尤其是在子目单价方面,施工单位往往选用就高不就低的方式套用子目单价。在换算定额单价时,要结合原有项目预算价格、工料及台班等具体情况,按照定额规定调整定额人工、材料及机械数量。换算预算定额时,结算单价必须遵循招标规定及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与计价原则执行,按照规定的方式换算,确保换算的准确性。审核人员应深入学习相关知识理论,掌握工作要点,丰富工作经验,找到科学合理的审核手段,从而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成本的作用。并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升企业以及审核人员自已的行业竞争力。

4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是一项专业性强、知识性广、技术性高的专项工作,审核过程中出现纰漏将会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造价,以及整个审核结果,审核方式的是否合理,是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顺利开展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的审核,能够降低施工单位的工程成本,节省不必要的资金浪费,有效提高咨询行业服务质量。对造价预结算是审核,必须加大支持力度,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缺陷进行,在实践中提升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水平,掌握工程造价审核要点,采用科学方法,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刘新华.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要点研究[J].科技经济市场,2015(7):81-85.

[2]韩兴旺.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要点研究[J].工程经济,2015(4):38-42.

[3]徐珊珊.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要点探讨[J].江西建材,2015(15):250-255.

[4]魏邦仙.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要点及管理研究[J].江西建材,2015(3):273-275.

[5]孙洁.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要点研究[J].四川水泥,201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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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的大蒜君

百度文库搜索多篇,厉害地整理一下,没办法,只能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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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到碗里吧吧吧

土建结构工程的安全性与耐久性一、土建结构工程的安全性 结构安全性是结构防止破坏倒塌的能力,是结构工程最重要的质量指标。结构工程的安全性主要决定于结构的设计与施工水准,也与结构的正确使用(维护、检测)有关,而这些又与土建工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条例等)的合理设置及运用相关联。 1.我国结构设计规范的安全设置水准 对结构工程的设计来说,结构的安全性主要体现在结构构件承载能力的安全性、结构的整体牢固性与结构的耐久性等几个方面。我国建筑物和桥梁等土建结构的设计规范在这些方面的安全设置水准,总体上要比国外同类规范低得多。 构件承载能力的安全设置水准 与结构构件安全水准关系最大的二个因素是:1)规范规定结构需要承受多大的荷载(荷载标准值),比如同样是办公楼,我国规范自1959年以来均规定楼板承受的活荷载是每平方米150公斤(现已确定在新的规范里将改回到200公斤),而美、英则为240和250公斤;2) 规范规定的荷载分项系数与材料强度分项系数的大小,前者是计算确定荷载对结构构件的作用时,将荷载标准值加以放大的一个系数,后者是计算确定结构构件固有的承载能力时,将构件材料的强度标准值加以缩小的一个系数。这些用量值表示的系数体现了结构构件在给定标准荷载作用下的安全度,在安全系数设计方法(如我国的公路桥涵结构设计规范)中称为安全系数,体现了安全储备的需要;而在可靠度设计方法(如我国的建筑结构设计规范)中称为分项系数,体现了一定的名义失效概率或可靠指标。安全系数或分项系数越大,表明安全度越高。我国建筑结构设计规范规定活荷载与恒载(如结构自重)的分项系数分别为和,而美国则分别为和,英国和 ;这样根据我国规范设计办公楼时,所依据的楼层设计荷载(荷载标准值与荷载分项系数的乘积)值大约只有英美的52%(考虑人员和设施等活载)和85%(对结构自重等恒载。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结构设计多根据发达国家的规范,就如我国解放前和建国初期的结构设计方法参照美国规范一样。至于中国的香港和台湾,至今仍分别以英国和参考美国规范为依据。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其他建筑物的活荷载标准值上,与国外的差别并没有象办公楼、公寓、宿舍中这样大。不同材料、不同类型的结构在安全设置水准上与国际间的差距并不相同,比如钢结构的差距可能相对小些。 公路桥梁结构的情况也与房屋建筑结构类似,除车载标准外,荷载分项安全系数(我国规范对车载取,比国际著名的美国AASHTO规范的约低25%)与材料强度分项安全系数均规定较低。 尽管我国设计规范所设定的安全贮备较低,但是某些工程的材料用量反而有高于国外同类工程的,这里的问题主要在于设计墨守陈规,在结构方案、材料选用、分析计算、结构构造上缺乏创新。 结构的整体牢固性 除了结构构件要有足够承载能力外,结构物还要有整体牢固性。结构的整体牢固性是结构出现某处的局部破坏不至于导致大范围连续破坏倒塌的能力,或者说是结构不应出现与其原因不相称的破坏后果。结构的整体牢固性主要依靠结构能有良好的延性和必要的冗余度,用来对付地震、爆炸等灾害荷载或因人为差错导致的灾难后果,可以减轻灾害损失。唐山地震造成的巨大伤亡与当地房屋结构缺乏整体牢固性有很大关系。2001年石家庄发生故意破坏的恶性爆炸事件,一栋住宅楼因土炸药爆炸造成的墙体局部破坏,竟导致整栋楼的连续倒塌,也是房屋设计牢固性不足的表现。 结构的耐久安全性 我国土建结构的设计与施工规范,重点放在各种荷载作用下的结构强度要求,而对环境因素作用(如干湿、冻融等大气侵蚀以及工程周围水、土中有害化学介质侵蚀)下的耐久性要求则相对考虑较少。混凝土结构因钢筋锈蚀或混凝土腐蚀导致的结构安全事故,其严重程度已远过于因结构构件承载力安全水准设置偏低所带来的危害,所以这个问题必须引起格外重视。我国规范规定的与耐久性有关的一些要求,如保护钢筋免遭锈蚀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和混凝土的最低强度等级,都显著低于国外规范。损害结构承载力的安全性只是耐久性不足的后果之一;提高结构构件承载能力的安全设置水准,在一些情况下也有利于结构的耐久性与结构使用寿命。 2.调整结构安全设置水准的不同见解 我国结构设计规范的安全设置水准较低,与我国建国后长期处于短缺经济和计划体制的历史条件有关。但是,能够对土建结构取用较低的安全水准并基本满足了当时的生产与生活需求,而且业已历经了较长时间的考验,这是国内土建科技人员经过巨大努力所取得的重大成就;但是,由于安全储备较低,抵御意外作用的能力相对不足。如果适当提高安全设置水准将有利于减少事故的发生频率和提高工程抗御灾害的能力。国内发生的大量工程安全事故,主要是由于管理上的腐败和不善以及严重的人为错误所致。现在提出要重新审视结构的安全设置水准,主要是基于客观形势的变化,是由于我们现在从事的基础设施建设要为今后的现代化奠定基础,要满足今后几十年、上百年内人们生产生活水平发展的需要,有些土建结构如商品房屋则更要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具备商品属性的需要。国内近几年来已对建筑结构安全度的设置水准组织过几次讨论,在如何调整的问题上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这次科技论坛上同样反映了这些不同的见解: 1)认为我国现行规范的安全设置水准是足够的,并已为长期实践所证明,而国外就没有这种经验。我国取得的这一成功经验决不能轻易丢掉,在安全度上不能跟着英美的高标准走;安全度高了是浪费,除个别需调整外,总体上不必变动。 2)认为我国规范的安全度设置水准尽管不高,但在全面遵守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即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的“三正常”条件下,据此建成的上百亿平米的建筑物绝大多数至今仍在安全使用,表明这些规范规定的水准仍然适用;但是理想的“三正常”很难做到,同时为了缩小与先进国际标准的差距以及鉴于可持续发展和提高耐久性的需要,在物质供应条件业已改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结构的安全设置水准应适当提高。这种提高只能适度,因为我国目前尚属发展中国家。 3)认为我国规范的安全设置水准应该大体与国际水准接近,需要大幅度提高。这是由于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土建工程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出现事故所造成的风险损失后果将愈益严重,而为了提高工程安全程度所需要的经费投入在整个工程(特别是建筑工程)造价中所占的比重现在已愈来愈低,材料供应也十分充裕。过去的低安全水准只是适应了以往短缺型计划经济年代的需要,但决不是没有风险,如果规范的安全水准较高,曾经发生过的有些安全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而规范的这一缺陷在一定程度上为“三正常”的提法所掩盖。在建的工程要为将来的现代化社会服务,安全性上一定要有高标准。低的安全质量标准在参与将来的国际竞争中也难以被承认,即使结构设计的安全设置水准能够提高到与发达国家一样,由于我们的施工质量总体较差,结构的安全性依然会有差距。 3、结构设计规范的概率可靠度设计方法 对我国规范的可靠度设计方法持肯定意见的专家认为这是重大的科技进步,可靠度方法对安全度的概率定义要比定值的安全系数更清晰、更科学、更合理,当然概率可靠度设计方法本身尚有不少缺陷,有待进一步修改完善。持相反意见的人则认为,结构设计规范所面向的是类型多样的复杂群体,在安全度上需要考虑的不确定性与不确知性非常复杂,并不是“从统计数学观点出发的概率定义”所能科学描述或处理;规范可靠度方法在我国十多年的实践表明,它并没有给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带来明显实效,反而造成了安全概念上的某些混乱;对工程技术人员来说,结构的安全度用可靠指标和虚假的失效概率表达后变得更加不可揣摩和模糊不清,不如安全系数那样从安全储备出发的度量方法更为直观和便于处理具体工程的安全问题;现行设计规范中的可靠度方法很不成熟,存在不少根本缺陷;他们认为半概率的多安全系数方法更适用于规范,也不排斥可靠度分析的结果可以作为一种参考,在综合判断安全系数的合理取值时予以考虑。 二、土建结构工程的耐久性 土建结构工程的耐久性与工程的使用寿命相联系,是使用期内结构保持正常功能的能力,这一正常功能包括结构的安全性和结构的适用性,而且更多地体现在适用性上。 1、土建结构工程的耐久性现状 大多数土建结构由混凝土建造。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是当前困扰土建基础设施工程的世界性问题,并非我国所特有,但是至今尚未引起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和广大设计与施工部门的足够重视。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以为混凝土应是非常耐久的材料。直到70年代末期,发达国家才逐渐发现原先建成的基础设施工程在一些环境下出现过早损坏。美国许多城市的混凝土基础设施工程和港口工程建成后不到二、三十年甚至在更短的时期内就出现劣化;据1998年美国土木工程学会的一份材料估计,他们需要有万亿美元来处理美国国内基础设施工程存在的问题,仅修理与更换公路桥梁的混凝土桥面板一项就需800亿美无,而现在联邦政府每年为此的拨款只有50~60亿美元。另有资料指出,美国因除冰盐引起钢筋锈蚀需限载通行的公路桥梁已占这一环境下桥梁的1/4。发达国家为混凝土结构耐久性投入了大量科研经费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如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公路桥梁为对付除冰盐侵蚀及冻融损害,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从50年代的逐渐增加到4cm、6cm直到80年代后的7cm,而混凝土强度的最低等级也从50年代的C25增到后来的C40,桥面板混凝土从不要求外加引气剂、不设防水层到必须引气以及需要设置高级防水胶膜并引入环氧涂膜钢筋。而我国遭受盐冻侵蚀地区的公路桥梁在耐久性设计方面至今仍无明确要求,对混凝土保护层和强度的要求仅为与C25,与上面提到的加拿大50年代水准一致。我国建设部于80年代的一项调查表明,国内大多数工业建筑物在使用25~30年后即需大修,处于严酷环境下的建筑物使用寿命仅15~20年。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的使用环境相对较好,一般可维持50年以上,但室外的阳台、雨罩等露天构件的使用寿命通常仅有30~40年。桥梁、港工等基础设施工程的耐久性问题更为严重,由于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过薄且密实性差,许多工程建成后几年就出现钢筋锈蚀、混凝土开裂。海港码头一般使用十年左右就因混凝土顺筋开裂和剥落,需要大修。京津地区的城市立交桥由于冬天洒除冰盐及冰冻作用,使用十几年后就出现问题,有的不得不限载、大修或拆除。盐冻也对混凝土路面造成伤害,东北地区一条高等级公路只经过一个冬天就大面积剥蚀。我国铁路隧道用低强度的C15混凝土作衬砌材料,密实度和抗渗性差,不耐地下水与机车废气侵蚀,开裂与渗漏严重;对几个路局所辖的隧道进行抽样调查表明,漏水的占,其中1/3渗漏严重,并导致钢轨等配件锈蚀以及电力牵引地段漏电,影响正常运行,而1999年颁布的铁路隧道设计规范仍未能对隧道的耐久性问题采取适当的对策,如适当提高混凝土的最低强度等级和在混凝土中掺入化学纤维等。 耐久性问题的严重性和迫切性在于我们许多正在建设的工程仍未吸取国际和国内的大量惨痛教训,还沿着老路重蹈覆辙。一些北方城市新建成的立交桥和高速公路桥,仍没有在材料性能和结构构造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防治冻融和盐害的综合措施。甚至大型工程如2000年投入运行的珠海莲花跨海大桥,其主体结构在浪溅区仍采用不耐海水干湿交替侵蚀的C30混凝土与3~4cm厚的保护层厚度。 有专家估计,我国“大干”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高潮还可延续20年,由于忽视耐久性,迎接我们的还会有“大修”20年的高潮,这个高潮可能不用很久就将到来,其耗费将倍增于当初这些工程施工建设时的投资。 使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问题进一步加剧的原因有: 1) 由于混凝土的质量检验习惯上以单一的强度指标作为衡量标准,导致水泥工业对水泥强度的不适当追求,使水泥细度增加,早强的矿物成份比例提高,这些都不利于混凝土的耐久性。我国对水泥质量的检验在强度上只要求不低于规定的最低许可值,而国外则同时还要求不高于规定的最高值,如果强度超过了也被认为不合格,这种要求还有利于水泥产品质量的均匀性。 2) 工程施工单位不适当地加快施工进度,尤其是政府行政领导对工程进度的不适当干预。混凝土的耐久性质量尤其需要有足够的施工养护期加以保证,早产有损生命健康的概念同样适用于混凝土。国内媒体上大加宣传的所谓几个月就修成一条大路、建成一座大桥、或盖成一幢高楼的工程以及抢工献礼工程,很可能就是今后注定要花掉更多资金进行大修的短命工程。提前完成合同规定施工期的在国外要被罚款,因为意味着工程质量有遭到损害的可能。 3) 环境的不断恶化,如废气、酸雨,我国的酸雨面积已超过国土的30% 。 当前迫切需要进行的工作是尽快编制桥梁、隧道、港工等基础设施工程耐久性设计的技术条例,修订补充现行规范中对结构耐久性的要求。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各种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工作寿命,在重要工程的设计文件中必须有使用寿命的要求和论证。当前在建的众多工程在耐久性上之所以仍然沿着重蹈覆辙的道路走,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工程设计施工技术人员在耐久性上没有可资遵循的新依据。更为严重的是现行规范中的有些条文,本身就对耐久性有害。为了提高混凝土耐久性,在混凝土中合理使用粉煤灰、矿渣等矿物掺合料是重要的技术手段,国外有的规范甚至规定在桥梁等混凝土结构中必须加入粉煤灰等掺合料,而我国的铁路混凝土桥隧施工规范仍在明文禁止使用。此外,工程技术界还存在长期形成的一些过时的看法,对改善混凝土的耐久性能造成阻力。例如,顾虑会影响混凝土强度而不愿使用引气剂,而引气本应作为改善混凝土耐久性和工作性的常规手段;又如,希望加大水泥用量来保证混凝土强度,而尽可能低的水泥用量本应是提高混凝土抗裂和耐久性能的重要途径。 在修订规范的耐久性要求上,交通部于2001年颁布的港工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已为其它土建工程行业起到较好的示范作用。我们一方面要参照国内外已有的资料和经验,尽快编写出相应的设计施工技术文件以应急需,另一方面则要安排系统的研究项目,加大耐久性研究工作的支持力度;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是当前国际上结构工程学科最为重要的前沿研究领域之一,而我国在这一方面相当落后。混凝土的耐久性研究离不开原材料和环境等特定条件,需要考虑本国的特点,是不能完全依赖国外研究成果的。 重视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也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生产混凝土所需的水泥、砂、石等原材料均需大量消耗国土资源并破坏植被与河床,水泥生产排放的二氧化碳已占人类活动排放总量的1/5~1/6,而我国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已居世界第二。我国现在每年生产5亿多吨水泥,与之相伴的是年耗20多亿方的砂石,长此以往实难以为继。延长结构使用寿命意味着节约材料,而耐久的混凝土一般又应是水泥用量较低和矿物掺合料(工业废料)用量较高的混凝土,所以耐久的混凝土正适应环境保护的需要。国际上对桥梁、隧道等土木工程的设计工作寿命多为100年,有的如英国为120年。考虑到耐久性不足所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国际上近年来有要求将这些工程的最低工作寿命进一步延长的趋势,如提出城市环境中的桥梁至少应有150年。 2.土建结构工程使用阶段的正常检测与维护 结构耐久性和使用寿命的概念,与使用阶段的检测、维护和修理不能分割,对处于露天和恶劣环境下的基础设施工程来说尤其如此。为了保证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一些工程在建成后的使用过程中,应该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我国有结构工程的设计规范与施工规范,但没有如何使用的规范。有些工程倒塌事故,例如最近四川宜宾的南门大桥发生桥面坍落事故,就是因为桥面结构与主拱之间的吊杆在连接处发生锈蚀,如果有定期的检测要求,这样的事故很有可能避免。有些国家对于结构的损坏可能导致公众安全的建筑物与桥、隧等公共工程,强制规定必须定期检测;即使是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和外墙面砖等建筑部件,因其坠落后容易伤及公众,也有强制定期检测的要求。我国由于施工管理水平和事故操作人员的素质相对较差,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制度不够健全,规范对结构安全与耐久性的设置水准又相对较低,已建的工程中往往存在较多隐患,所以更有必要从法制上确定土建工程的正常使用和定期检测的要求。对于土建结构工程的安全质量,虽然政府已作出了设计与施工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需对其“终身负责”的规定,但是这种要求执行起来缺乏可操作性。要将结构安全质量事故减少到最低程度,还应以预防为主,通过例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 从国家对公共工程建设的投资和对工程设计的要求来看,需要有工程整个使用期限即全寿命费用支出的论证。只注意工程项目建设的一次投资支出,很少考虑工程建成后需要正常维护与修理的长期费用,不但可能损害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使用功能,而且经济上算总账会很不合算。在发达国家,由于新建工程少,用于维修的费用往往更为主要,英国1978年的土建维修费上升到1965年的倍,1980年的维修费占当年土建费用总支出的2/3。我国虽是发展中国家,现在正大兴土木,可是过去建成的大量工程已经或过早老化。国内40%公路桥梁的桥龄已大于25年,加上进入90年代以后交通量猛增,超载严重,以往的设计标准又低,路、桥的维修问题十分突出。由于养护维修费用得不到保证,造成工程安全隐患并在以后需要支出更多的大修费用。在土建工程的投资上,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大已建工程维修的费用。 为加速路桥等公共工程建设,国家现在鼓励投资公司出资并给以一定期限如30年的经营收入作为补偿。如果对重要土建工程有必须进行定期检测与评估的法规,就能保证这些工程在一定期限后归还国家管理和经营时的良好功能,对于设计工作寿命为100年的桥梁,至少还可正常使用70年,而不至于30年到期后国家接收的已是一个破旧的工程。 三、技术规范的作用与管理 这次科技论坛对于土建结构工程技术规范的定位、作用与管理也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一些看法。 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们往往视技术规范为法,将规范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等同于法律条文来对待。技术规范或规程,与各种技术条例、技术要求、工法、指南等技术文件一样都是技术标准,本身不具有法律作用,只当工程各方(业主、设计、施工企业)认同作为设计与施工的依据并在契约的基础上,才能作为法律仲裁的依据。将技术问题法制化并强制执行,不利于技术进步和创造性的发挥,反而容易成为推卸责任的借口。当然,政府部门从国家和公众的整体利益出发,需要在安全、环保等重大原则上对土建工程的设计施工提出必须满足的最低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法规,但法规一般并不需要提供如何达到这些要求的具体技术途径和方法,后者是技术标准的任务。政府也可以原则认可或批准某些重要的技术规范或其中某些内容使用。 企图不断加强技术规范的强制性来解决屡禁不止的工程事故,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现在,有关主管部门将建筑结构设计规范中的部分条文抽出来,明确列为强制性条文,同时规定各个设计单位完成的设计,须通过有关部门或其授权委任的其他企事业设计单位的审查,而审查的主要内容就在于对照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其任务已类似于执法;这种做法是否明智似可商榷。我国土建工程事故频繁的原因,主要在于管理不善,特别是管理环节上的腐败;其次是施工操作人员素质低,又难以短期解决;过分强调规范的地位与作用,未能建立与规范配套的完整标准体系,比如缺乏指南、工法等更为详尽具体的技术文件,可以用来指导和规范设计与施工的各个具体环节,也有一定的关系。从设计角度看,出现事故主要不是由于没有按照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规定,而是方案性的错误或忽略主要的设计条件;也有一些工程则因过去的设计标准过低,耐久性不足,在使用过程中又缺乏应有的例行检测而导致失效。其实,要做到设计规范强制条文的要求最为容易,为此请专业人士审查似无必要。重要的工程设计应规定请专业单位全面审核,其要点也应在结构方案、构造方法与计算分析的原则上。从结构设计的国家规范中抽出的强制性条文不免支离破碎,个别条文的规定也不一定适合某些地区和某些工程的具体特点,反而造成麻烦。 我国幅员广阔,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技术力量悬殊,环境条件各异,客观上要求规范能给设计人员更多灵活性,少一些强制性,这样才能更好地在规范的指导下,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具体条件去解决问题。总之,在规范标准上,要摆脱计划经济年代遗留下来的过分强求统一、较少考虑个性和缺乏实事求是灵活性的倾向。要提倡和鼓励各省市编制地方性规范,在工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标准上,可有不同的设置水准。比如上海、北京、广州这些大城市应该高些,在抗震防灾要求上,更应区别对待。 全国性的规范订得愈详细,其适用性可能变得愈差,造成的混乱也可能愈多;特别象岩土工程那样的规范更是如此。 发达国家有关土建结构工程的规范及与之配套的各类技术标准多由行业协会或专业学会编制及管理,规范的翻新周期短,不象我们要长达10年以上。我国的学会与协会重复设置,分工不明,并且至今还依附于某一政府部门,基本上只起到政府职能部门非官方代言人的作用,距离独立和富有活力的健全机构还差的很远,如何发挥这些机构在技术标准编写和管理中的作用也是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建议随着改革的深入,整顿合并有关的学会、协会,加强其职能,并逐渐成为技术标准编制管理的主体。 四、准备提交政府有关部门考虑的建议 为了改善我国土建结构工程的安全性与耐久性,这次论坛中提出了以下建议供政府有关部门考虑,: 1、桥梁、隧道、道路、港口等基础设施工程的混凝土结构耐久性,已是当前亟待采取措施应对的重大问题。否则,一些工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安全性将得不到有效保证,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会蒙受巨大损失,并将给生产和公众生活带来长期困扰。 建议国家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主管土建工程设计标准的部门,能对工程的耐久性要求作重点审查,明确土建工程的设计应有最低使用寿命的要求,重要工程的设计文件中应有正常使用寿命和耐久性设计的独立章节与论证; 建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能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对混凝土工程耐久性的基础理论研究给予重点支持; 建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在近期内编订有关法规标准给以立项资助; 建议中国工程院土木水利建筑学部在其咨询研究项目中,联络国内有关专家,促进土建结构耐久性设计指导性技术条例的编制。 2、土建工程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应有定期的检测和正常的维护修理加以保证。对于重要土建工程,我国尚无必须进行安全检测的法规。在基础设施工程的投资上有重新建、轻维修的倾向,不利于工程寿命和投资效益。 建议对桥、隧等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物,在其使用期内实施强制性的定期安全检测。为此,需要制定法规,编制相应的技术标准;对于土建结构工程的检测与评估,需要建立从业人员的注册制度和从业机构的资质认证与监管体制。凡属已建工程的安全诊断也可一并归入这一行业。 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桥、隧、道路等土建基础设施工程投资上,根据需要,加大工程维修费的比例。 3、完善技术标准体系与管理体制,发挥学会、协会在技术标准编制、修订和管理中的作用;逐步淡化技术规范条文的强制性质;鼓励编制地方性规范(标准)和企业标准,适应不同地区在环境地质和经济、技术水平上的差异,并鼓励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4、合理设置土建结构设计的安全水准,必须考虑工程失效的风险后果、社会的财富与资源供给、乃至公众的意向等多种因素。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巨大变化,有必要重新审视现行土建结构工程设计规范的安全设置水准,建议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桥梁等交通土建结构的风险后果较大,且由于车流、车载、车速的快速发展,在设计荷载标准值和承载力安全度的设置水准上似乎应比一般的建筑结构有更高的安全贮备。在建筑结构的安全设置水准上,建议进一步收集不同意见,包括商品房消费者的意向。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悬殊,在建筑物安全性和耐久性的要求上是否需要区别对待也值得探讨。 5我国建筑结构设计规范采用可靠度设计方法的经验及问题值得总结。可靠度方法用于不同类型结构的先决条件和难度不一,不必强求一律。建议有关部门在推广可靠度方法于各类设计规范时,广泛征集各种看法,实事求是,稳慎对待,不宜急于求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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