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柠柠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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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甜起司wasa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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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命脉,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缺失和对社会征信需求的上升,使我国征信市场迫切需要发展。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征信市场的研究论文,供大家参考。

《浅谈对我国征信市场监管的探究》

摘要:我国信用征信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对征信的需求日益加大。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信用信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应用和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全面推进,征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作为新型服务行业的征信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社会对征信的监管要求越来越紧迫。本文梳理考察了我国征信市场监管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尝试提出我国征信监管的对策思路和建议。

关键词:征信市场 监管 探究

征信是指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 报告 、信用评估、信用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活动。征信能够帮助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对交易对手风险识别,所以,征信在经济和金融活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石,是金融稳定的基础,对于建设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征信体系是指与征信活动有关的法律规章、组织机构、市场管理、 文化 建设、宣传 教育 等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征信体系是现代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石,是金融稳定的基石,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征信监管是征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目的是保护数据主体(即企业和个人)的利益而实施征信法规,并以此促进信息共享,规范征信机构的行为,维护征信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征信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一、我国征信市场监管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比较健全的征信系统是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其监管单位是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包括,一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征信管理条例》的研究制定,使征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制定发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防范和降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三是落实《物权法》赋予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承担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职责,制定发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四是制定发布了《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信用评级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加强银行问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作业管理的通知》、《信用评级指导意见》、《信贷市场和银行问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等一系列公告和规范性文件,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信用评级活动。

2006年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贷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建成,并实现全国联网运行;该数据库已经与所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及其他金融机构连接,同时还与公安部的人口数据库联网,实现了个人身份信息真实性在线核查。截至2010年底,该系统已分别为近1700万户企业和亿多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信用报告,正逐渐成为以信贷信息为核心,全面反映企业和个人借债还钱、遵守合同及遵纪守法状况的“经济身份证”。

除了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外,我国从事信用登记、信用评级、信用咨询、信用调查、信用评分业务的社会征信机构有200家左右。从规模上看,虽然我们有大公国际、中诚信、联合信用等注册资本上千万元,从业人员数百人的较大社会征信机构,但大多数社会征信机构目前从业人数不过数十人,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对信用评级技术的研究还不成熟,有关信用评级的研究文献较少,信用评级专业人才供给有限,加之征信数据不完备等客观困难,使得征信公司的评级工作开展较慢。这些问题很大部分源于对征信业发展缺乏统一规划和监管,主要表现为:

一是地方自定义的所谓公共征信机构定位不准,性质不明,规划缺乏科学性,发展带有盲目性。目前,地方政府信用体系建设热情很高,各级政府都希望建设自己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甚至要建设联合征信平台和综合评级系统,还希望能够共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但缺乏总体科学的前瞻规划。地方建立的所谓公共征信机构由于负载着服务于公共管理的职能,并非专门的征信机构,与征信的专业化背道而驰,而且其信息来源相当有限,偏于一隅难有作为。因此,地方建立的所谓公共征信机构是不成熟的、不完善的,其功能和作用必然大打折扣,最终只会造成发展无序和重复建设,增加征信市场发展成本,造成资源浪费,不利于信用资源的优化组合。

二是对社会征信机构的业务准入许可和管理溥弱。在缺乏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各地纷纷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设置了一些专门的征信管理部门。以信用评级为例,200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向国务院行文《关于信用评级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银发(2000)136号),建议“参照国际惯例,将信用评级机构作为一般企业进行管理。对评级机构从事企业债券类,贷款证、金融机构、金融债券类,证券公司、上市公司、股票、基金类, 保险 机构类评级的执业资格分别由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进行认定。”,即对机构管理实行一般企业工商部门注册制,执业资格分业务由多部门认定。

三是对信用评级等征信产品的制度性需求不足。在美国,个人贷款一般都要求出具个人信用报告,企业到银行融资,也要求进行相应的评级。而在我国,除了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长期公司债实行强制评级外,在信贷市场上借款企业的主体评级仍采取自愿原则。在自愿原则下,企业还缺乏现代信用意识,没有意识到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反而片面地认为信用评级等征信服务是要收费的,但收费以后并不能保证企业融资成功,因而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存在一定的抵触心理。

二、当前征信市场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严重滞后。征信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具备一个先决条件,即征信服务机构能够合法收集相关信息,并在整理加工后对外披露,具体而言,就是必须具备一个完整的法律环境,而目前我国信用服务行业的法律、法规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在征信服务机构的业务范围、信息收集方式、信息加工方式、信息保管方式、信息使用范围、信息有效期限、以及违法、违规收集和使用信息的惩罚等方面均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定。仅有的一些部门规章或地 方法 规,也存在效力层次低、规范内容不一致的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外资征信机构或不法机构硬钻我国法制不健全的空子,无序开展业务,将会对我国征信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如何开放征信服务市场,以及开放后国家如何对征信服务机构实施有效监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而又严峻的问题。

(二)监管体系有待完善。我国征信服务业的监管主体和监管标准一直没有明确。首先,我国对征信服务行业实行较宽的开放政策,对所有征信服务机构包括外资征信机构仅按照一般的信息咨询企业标准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在准入方面也基本没有特别的限制。虽然国务院赋予人民银行管理征信业的职能,但对征信机构的统一的机构准入和业务监管缺乏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监管手段,许多社会征信机构一直游离于监管之外。其次,在中外征信服务机构的合资的细节问题上,我国管理部门至今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对合资征信服务机构,我国只要求中方控股,除此别无其他。如此宽泛的要求很容易导致内资机构将管理部门的批准的特许经营权专卖给外资征信服务机构,其结果是不但未给国家利益和行业发展带来好处,反而对信息安全造成威胁。目前美国穆迪、标准普尔、惠誉等利用我国在信用评级管理方面的溥弱环节,在几乎没有任何障碍的情况下,长驱直入中国的信用评级市场。2006年,美国评级机构开始了对中国信用评级机构的全面渗控。2006年,穆迪收购中诚信49%股权并接管了经营权,同时约定七年后持股51%,实现绝对控股。同年,新华 财经 (美国控制)公司收购上海远东62%的股权,实现了对该机构的直接控制。

2007年,惠誉收购了联合资信49%的股权并接管经营权;标准普尔也与上海新世纪开始了战略合作,双方亦在商谈合资事宜。这样,目前我国四家全国性的信用评级机构除大公始终坚持民族品牌国际化发展外,其余已经或正在被美国控制。在被美国收购的评级机构中,中诚信、联合在全国各省均设有分公司,他们可以从事国内的所有评级业务,市场份额合计超过2/3以上。美国评级机构借助被收购公司的分支机构,迅速将触角伸展到全中国,直接或间接从事所有评级和相关业务。最后,在业务监管上,目前我国对信用评级行业采取分市场监管模式。目前,对从事信贷市场及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债券、证券市场评级业务的执业资格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中国证监会分别进行认定。而对信用信息登记、信用管理咨询、信用担保、商账追收等业务,监管主体和标准一直未明确,致使一些外资征信服务机构轻而易举地进入我国市场,并通过混淆业务界限逃避监管。

(三)行业自律不足,缺乏科学、统一的执业技术规范。行业自律组织是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的内生力量,从国际上看,行业协会,如美国的信用管理协会等在征信业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目前缺乏类似的自律组织和自律机制,十分不利于行业参与者执业水平的提高、执业纪律的规范、行业技术标准的统一和恶性竞争的防范。

三、对征信监管的思路和建议

(一)完善法规。加快立法、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是我国征信服务业发展的必要保障。要按照国务院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做好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与其他部门一起研究建立我国征信行业具体的监管制度,推动《征信管理条例》早日出台,规范评级机构的从业行为,建立评级机构的执业标准;积极推动评级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建立评级行业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强化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二)特许经营。征信服务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征信服务机构特许经营的方针。因此,对于征信服务机构,特别是外资机构进入我国征信服务市场,应首先由行业监管部门对其业务资格进行审批,并对其业务范围给予许可,征信服务机构得到业务资格审批后方可履行其他注册登记手续。

(三)加强监管。中国人民银行要按照国务院赋予的“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做好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与其他部门一起研究建立我国征信行业具体的监管制度。要规范征信服务机构的从业行为,建立征信服务机构的执业标准;积极推动征信服务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建立征信服务行业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强化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培育民族品牌。由于国内征信服务市场起步较晚,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征信服务行业整体较为落后,内资信用服务机构与外资服务机构相比缺乏竞争力。在不违背公平的前提下,政府相关部门在政策制定时应对合格的内资征信适度倾斜,在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实践中增加征信服务的制度性安排,优先购买或使用具有一定公信力的内资征信服务机构的产品和服务,在特殊领域试行强制评级,给民族品牌以充足的空间来自我完善和发展,提高其竞争力,尽快缩小与国际大型征信服务机构的差距。

(五)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征信业协会,例如为了加强信用评级工作的指导,应尽快建立自律性的信用评级行业协会。其主要任务包括:组织各家评级机构交流工作 经验 ,不断提高评级质量;协调各家评级机构的评级方法和指标体系;协助征信管理部门做好对评级机构的资料审查和日常业务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和加强各家评级机构的自律管理,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等。

《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及建议》

【摘要】随着市场活动的深入和频繁,信用越来越成为市场活动的重要资源之一。而征信体系在我国还尚不成熟,那么征信体系建设目前在我国的发展情况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完善建设,则成为本文的主要讨论内容。

【关键词】信用 征信体系 经济贸易

一、征信体系及发展状况概述

信用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包括货币借贷和商品赊销等形式,如银行信用、商业信用等。

征信体系则是为信用活动提供的信用信息服务,实践中表现为专业化的机构依法采集、调查、保存、整理、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并对其资信状况进行评价,以此满足从事信用活动的机构在信用交易中对信用信息的需要,解决借贷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征信体系包括个人征信体系和企业征信体系,主要有征信法律、征信市场、征信业务和征信标准等。征信体系在国外已经与100多年的历史了,但是在我国起步较晚,目前还不成熟。但是其明显的功能却是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可,因此也得到了重视,比如可以减少优质借款人的借款成本,缓和借款人和还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消除金融约束,帮助贷款人更加准确的评估风险等。就其整体发展情况而言,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就个人征信来看。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已有初步的发展。截至2008年3月末,数据库收录的自然人数已达到6亿,其中亿人有信贷记录。

(二)企业征信。目前我国的企业征信模式有两种,一是有中国人民银行在2002年建成投入使用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2008年3月末,数据库收录的企业及其他组织个数已达到万个,目前国内企业资信调查专业服务公司大体有三类:第一类是中资的企业资信调查公司,以上海中商征信有限公司等公司为代表;第二类是外经贸系统、国家统计系统和国家工商管理系统以及各商业银行系统所属的专门提供企业资信调查服务的有关机构;第三类是已进入中国的外国征信公司,如台湾的中华征信所等。

(三)从总体来看,是人行征信系统为主导、市场化征信机构为辅的多元化格局

中国征信体系建设从信贷征信起步,目前已形成以人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主导、市场化征信机构为辅的多元化格局(图5)。人行征信系统作为基础数据库,是征信体系的核心环节;立足于细分市场的市场化征信机构,发挥其细分数据优势,两者差异化配合构建了完整的征信系统。

二、我国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征信体系系统功能欠缺。如数据更新不够及时、信用信息记录不够全面、无法查询到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明细信息,因无法查到企业的具体贷款和还款明细而造成风险增加、贷款困难甚至造成双方的误会等。有待于进一步改进。

(二)我国的征信体系法律制度建设严重滞后,立法分散而且层次较低。如系统的征信法律法规严重缺乏,立法规范的范围较窄,在信息有效公开共享和与隐私的保护的权衡方面,和失信惩处方面无法保障。

(三)最关键的一方面是缺乏有效和有力的市场监督机构。在征信系统发展较晚和较慢的我国,最明显的问题是缺乏有效的监督组织,比如没有成立行业协会对征信行业进行自律监管,仍然存在恶意竞争、存在虚假信息提供等不良现象。缺乏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这不仅降低了守信者的积极性,也削弱了对失信者的约束力和威慑力。

(四)信用文化建设和征信教育宣传滞后

在英美、日本等信用发达国家,信用报告已经成为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身份证。但是在发展中国家比如我们国家,虽然人们知道信用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但由于信用文化长期缺失的困境下,社会信用环境不容乐观。目前我国的征信教育体系还没有形成,具有系统化征信知识的高学历、高水平、有经验的信用管理人才更加有限。公众信用知识普及水平远远不够。

(五)征信资料权威性系统性不强,而且信用数据条块分割,难以共享。

目前从事征信业务的机构大都以收集与各自业务相关的信息资料为主,局限性大、覆盖面小、可咨询性差,从数量、质量两方面来看。都远远不能满足征信体系建设的需要。另外,征信主体分处于不同的部门和行业,客观上造成了信息的分割局面。

三、促进征信体系建设良性发展的 措施

(一)进行市场化运作,形成成熟额 商业模式 。具体可以通过链接银行和企业的信息网络,形成资源共享,同时对所有搜集和储存的数据进行评定等级,并加以分析提出报告,为建立规范化的体系提供参考数据。

(二)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提供安全保障。比较成熟的如英美等发达国家,分别建立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诚实借贷法》等等,为征信体系的稳步发展和运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以政府为主导,掌握关键技术。银行,企业和个人都可以成为信用信息中心的会员,在信息中心中所有的成员进行资源互换,资源共享。而处理征信信息需要关键的数据整合技术,同时还需要政府的庞大力量作为后盾。如日本征信体系最大的特点就是以政府为主导。

(四)建立标准的评分体系。信用水平是目前市场交易的主要依据,但作为企业的衡量标准通常调查客户的信用水平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当然也存在很大的难度。这就要求有一个公共平台能够随时记录、储存各会员的信用情况。

信用是当今社会非常重要的竞争资源,因此应该要给予充分的重视。当然我们国家也陆续采取了很多有效的措施,并提出了明确的规划目标,例如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了个人在贷款方面的记录,或者对民众反映较多的食品行业建立了黑名单制度等一系列有效的措施,都反映了我国一直在努力的建设征信系统。我们相信,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我国的征信体系会越来越好,终将会形成良性循环,净化市场。

参考文献:

[1]徐诺金.当前我国征信体系建设需要明确的六个问题[F],2010.

[2]唐明琴.比较视野下论我国征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问题[F],2010.

[3]陈正川,王丽红,郑希元,王惠嵩;我国征信业发展模式选择及外部环境研究[J].福建金融;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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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berry317

诚信是现代经济的灵魂“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这是李白《侠客行》的诗句,形容承诺的分量比大山还重,极言诚信的重要。中国是个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诚信一向是中国人引以为豪的美德,“人无信而不立”。诚实守信更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中国,崇尚"诚信"的文明源源流长,早在几千年前,孔子就说过:“人而无信不只其可”,延伸之意就是:“信,则知其可”。千百年来,人们讲求诚信,推崇诚信。诚信之风质朴淳厚。远在三国时期,刘备三顾茅庐的故事每个人可能都听说过:诸葛亮辅佐刘备并受托孤之重任,正如《出师表》所言:“追先帝之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一心为汉,七出祁山,耗尽毕生心血,留下千古美名。什么是诚信?诸葛亮就是诚信。诚实守信,能够履行承诺而取得他人信任。诚信也是道德建设的根本,是一种非常宝贵的素质。我国素有“一诺千金”之说:“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但在现在的社会,有些人受西方思潮的影响,“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在生活中迷失了自己,图一时之快,置后生于不顾,拼命透支自己已经不多的诚信,可想而知,这种行为的后果就是沦为成克杰之流:遗臭万年!在中华几千年历史中,有许多关于诚信的论述,也流传着许多诚信的故事。这些宝贵的论述,在今天也能给我们深刻的启示。诚信是一切道德赖以维系的前提。失信于人,什么工作也就开展不起来。古语曰:索物于暗室者,莫良于火;索道于当世者,莫良于诚。也就是说最好借助于光亮在黑暗中取物;而只有诚信,才能取信于天下。“得道多助”古人尚能如此明白,而作为我们,当代的中学生,更应该诚信做人!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黄金时期,是人生中至真至纯至美的时期。而诚信又是最容易而又最不应该让人忽视的美德,我们应该把诚信作为人生中的一个坐标,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诚信对人,诚信对己,诚信就像一轮圆月,惟有与高出的皎洁相伴,才能衬托出对待生命的态度;诚信就像一个砝码,在生命的天平上,放上他,摇摆不定的天平就会稳稳地倾向他;诚信更像是高山之水,能够在浮动的社会里,洗尽铅华,洗尽虚伪,露出真诚。所以我们应该在全社会大力提倡诚信,为社会风气的净化,尽一份自己的责任! 社会呼唤诚信!本文从大处落笔,触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从小处着眼,笔涉现实的角角落落。作者以敏锐的目光和深邃的社会洞察力,为中华民族曾经引以为豪的美德追根溯源,为现代社会诚信的缺失而悲哀,为诚信的复归摇旗呐喊,意在警示人们:一个没有诚信的民族是毫无希望的民族;鞭策大家:诚信的重建,没有谁是旁观者!经济伦理:就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所必须遵循的伦理道德的基本准则,是直接调节和规范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一系列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伦理思想不是一般的经济伦理道德,而是其根本原则、核心和精髓;它是法的哲学内涵,是法形成的伦理道德的原理和依据,是人们认同和内化法律法规的道德基础。 案例: 我国某些电信企业为了占领市场份额,竟然用起了最卑劣的手段----砍断竞争对手的通信电缆。这起电缆遭砍事件,源于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四川省遂宁市的白热化竞争,双方因为通讯市场占有量发生的短兵相接已不是第一回。遂宁联通开拓市话业务的咄咄逼人之势,最终导致了中国电信遂宁分公司有关人员付诸“割缆行动”。 据联通方面反映,虽然电缆抢修好了,但是又出现一个新问题:在遂宁电信所属的公用电话上,拨打联通的市话,计价器显示高于正常收费几十倍。“电信的做法,其实就是让人不敢打联通的市话,间接挤垮我们。”遂宁联通负责人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创年代,出现一些超出社会正常价值观念和道德容许程度的现象是难免的。这就是所谓“现代化的代价”理论。 这个理论倒是可以解释不少现实问题。从屡见不鲜的外资、私营企业主对员工搜身事件,到行业老大为攫取巨额垄断利润,不惜囤积居奇和联手限价以挤垮竞争对手,再到此次中国电信遂宁分公司冒着触犯刑律的风险,砍断其他公司的通信电缆,如此道德沦丧、诚信尽失的商业行为若要蔓延开来,现代化的代价也未免太大了。 相反,美国“微软拆分案”,美国司法部启动了强大的法律攻势,连环诉讼搞得盖茨焦头烂额。面对政府的“百般刁难”,微软公司还是不紧不慢地应诉、答辩、聘请律师配合调查、积极地与司法部达成庭外和解,甚至涉讼期间还推出了风靡全球的 Windows XP操作系统,让人们看到了巨型跨国企业的风范与涵养。 案例分析: 如果“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话,微软公司完全可以凭借自己的技术力量,使美国政府的所有电脑陷入瘫痪,因为它的产品已渗透到了政府最尖端的情报、国防系统。 政治经济学理论还告诉我们,像微软这样规模的寡头企业,已经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实际操控政治,这是资本主义的金钱本质。但是,微软公司既没有采取技术手段,也没有采取政治手段,而是冷静地选择了法律抗争。 价值尺度: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如果取之有道而至富贵,那才是真正的“贵”,即实现了不只是“经济人”同时也是“道德人”、“社会人”的价值。现代市场经济当然是以利益为驱动机制,但同样要求“见利思义”,“义然后取”。那种不管义不义,先赚了再说,赚钱才是硬道理的行为是要不得的;那种有钱能使鬼推磨,“鬼附势慕利”的“钱神论”是要不得的;那种只有黑心才发财、专取不义之财的行为更是要不得的。 “得民心者得天下” 从商家来说,赢得顾客就一定能够赢得市场,企业就一定能够蒸蒸日上。 办企业的宗旨:“服务社会,富强国家”。这一宗旨充分体现了儒家“以民为本”的观点,具有普遍性。 “经营的目的是为社会服务,利润乃是服务的报酬”。尊重消费者,理解顾客,最突出的表现就在于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上。 然而,至今有的商家仍不知“以民为本”的道理。有的坑害顾客,最终顾客越来越少。这就是“失民心”所带来的经济恶果。 我国建立市场经济制度的时间还不长,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尚在建设、完善之中,但这并不能成为中国企业可以背弃商业道德、莫谈经济伦理的理由。 同业经营者不再野蛮地割砍对方电线,而变成了中国电信分拆后的若干电信企业相互之间诉讼缠身,应感到万分欣慰。 祝你成功朋友。。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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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霞大官人

诚信是现代经济的灵魂 我们知道,成功的创业者把信用视为立业之本, 不守信用, 不讲道德, 就会推动所有的合作伙伴,就会失去所有的未来机会。如果一个商人不守信用,即使是一时的利益,别人对他失去了信任心,他就会失败。下面我为大家举两个例子。 例子1: 大家应该知道海尔“砸冰箱”的故事:1985年,张瑞敏刚到海尔(时称青岛电冰箱总厂)。一天,一位朋友要买一台冰箱,结果挑了很多台都有毛病,最后勉强拉走一台。朋友走后,张瑞敏派人把库房里的400多台冰箱全部检查了一遍,发现共有76台存在各种各样的缺陷。张瑞敏把职工们叫到车间,问大家怎么办?多数人提出,也不影响使用,便宜点儿处理给职工算了。当时一台冰箱的价格800多元,相当于一名职工两年的收入。张瑞敏说:“我要是允许把这76台冰箱卖了,就等于允许你们明天再生产760台这样的冰箱。”他宣布,这些冰箱要全部砸掉,谁干的谁来砸,并抡起大锤亲手砸了第一锤!很多职工砸冰箱时流下了眼泪。然后,张瑞敏告诉大家——有缺陷的产品就是废品。有人说:这种做法是小题大做,不计算成本,不讲经济效益。还有人说:这种做法,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我认为:质量和信誉是一个企业的生命,守信用也许会使企业在短期内损失一部分利益,但它将使企业赢得长远发展的机会和可能。事实证明,“砸冰箱”之举,为海尔奠定了信誉的基石、成功的基础。那么,如今的海尔,已成为了世上有名的企业:海尔如今已建立起一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全球设计网络、制造网络、营销与服务网络。拥有设计中心18个,工业园10个,海外工厂及制造基地22个,营销网点58800个。海尔集团从一个亏空147万元的集体小厂,发展成为2003年全球营业额806亿元的中国第一品牌,并在全世界获得越来越高的美誉度。 例子2:2008年6月28日,位于兰州市的解放军第一医院收治了首例患“肾结石”病症的婴幼儿,据家长们反映,孩子从出生起就一直食用河北石家庄三鹿集团所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7月中旬,甘肃省卫生厅接到医院婴儿泌尿结石病例报告后,随即展开了调查,并报告卫生部。随后短短两个多月,该医院收治的患婴人数就迅速扩大到14名。 此后,全国陆续报道因食用三鹿乳制品而发生负反应的病例一度达几百例,事态之严重,令人震慑!2008年9月13日,党中央、国务院对严肃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作出部署,立即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响应,并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2008年9月15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称,甘谷、临洮两名婴幼儿死亡,确认与三鹿奶粉有关。 随着问题奶粉事件的调查不断深入,奶源作为添加三聚氰胺最主要的环节越来越被各界所关注。另据医学专家介绍,三聚氰胺是一种低毒性化工产品,婴幼儿大量摄入可引起泌尿系统疾患。目前患泌尿系统结石的婴幼儿,主要是由于食用了含有大量三聚氰胺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引起的,多数患儿通过多饮水、勤排尿等方法,结石可自行排出。如出现尿液混浊、排尿困难等症状时,需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时,如及时治疗,患儿也可以恢复。 2008年12月24日,三鹿外资股东新西兰恒天然集团方面确认,应一位债权人的请求,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对三鹿发出破产令。“正式程序启用,以确保债权人的利益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安排。” 这家国内连续14年保持产销量第一的奶粉生产企业,最终不得不面对资不抵债的困境,进入破产程序。按照2007年颁行的《企业破产法》对破产清算的程序规定,三鹿将由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对其进行管理,破产管理人将负责公司财产的有序出售及债权人赔付方面的问题,破产管理人可在六个月内完成此程序。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07年底,三鹿总资产亿元,总负债亿元,净资产亿元。23日来自全国的400多个三鹿一级代理商集聚三鹿集团总部石家庄,追讨因召回问题产品而垫付的几亿元退货款。有代理商预计,加上所欠经销商货款、奶农收奶款以及包装、添加剂等供货商货款、员工遣散费,保守估算,三鹿总负债要接近20亿元。 我们再来看看一些数据资料。 资料1: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企业每年订立的经济合同约40亿份左右,但合同的履约率只有50%(20世纪90年代前我国企业合同履约率为90%)。一些企业故意拖欠客户的货款或拖欠银行的贷款,还有一些企业玩弄假破产真逃债的伎俩取国家的钱财 资料2: 一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也存在拖欠逾期的应收账款,但它们拖欠的总量仅占贸易总额的%-% ,我国目前已超过5%,是发达国家的10倍至20倍。“久债不还”已成为这些企业的“共识”。 资料3: 我国企业假破产真逃债的规模已经由过去的几百万元上升到数亿元水平。由于企业间相互拖欠货款,使得企业间互不信任,如履薄冰,现实的交易行为已经倒退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始的交易状态,使得企业间交易效率下降,交易成本提高,这种做法极大地制约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从这里可以看出我国企业缺乏诚信,让我们再来看看我国企业经营诚信缺失的原因。 原因1: 信息不对称的有限博弈。诚信本身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当绝大多数企业都讲诚信时,少数企业不讲诚信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但是,当大多数企业不讲诚信,只有少数企业讲诚信时,少数讲诚信的企业只能是单方面受损。特别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单个企业经营坚持诚信可以看作是一种风险。也就是说,在信息不对称的有限博弈中,任何一方都没有诚信的动力。一把就跑是信息不对称有限博弈状态下常见的现象。只有信息畅通、重复博弈才能建立起诚信经营的机制。因为,诚信经营机制的核心问题,是“当事人为了合作的长远利益,愿意抵挡欺带来的一次性眼前好处的诱惑”。原因2: 企业缺乏真正的所有者地位。企业要作为诚信经营的真正载体,必须是真正的现代意义上的企业。真正的现代意义上的企业,必须是真正的所有者,拥有企业剩余的控制权和支配权。“企业的所有者就是企业信誉价值的索取者。如果没有真正的个人所有者,就不会有人有积极性维持企业信誉,企业就不可能讲信誉”。 原因3: 以罚代打,罚打力度不到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令和法规。就制假售假而言,我国的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以(包括已经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等值金额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大多数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来说,主要是以罚为主,而且罚没并没有使他们倾家荡产。在今天稽查力度十分有限的态势下,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只要10次中有2—3次逃脱罚没,就有利可图。对于国有企业中所存在的恶意欠债逃债的行为,由于国家与企业之间天然存在着“父子关系”,国家根本就不可能痛下“杀手”,较为常见的态度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为了地方利益,还暗中支持企业欠债逃债。对于像“银广厦”这样的上市公司的巧取豪夺,虽然国家也出台了一些惩罚措施,但惩罚的力度也很有限,大股东未跳楼自杀,小股民倒是替大股东挨了板子。 原因4: 地方保护主义和部分官员不正确的政绩意识。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由于地方利益作怪,对于所属企业恶意欠债逃债,千方百计予以包庇保护,甚至为其出谋划策;对于外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是依法加以保护,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横加干预。一些地方的干部为了一任政绩私利,对于所管辖范围内的制假售假听之任之,极少数干部甚至与制假售假者沆瀣一气,为制假售假者通风报信,干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查处,成为制假售假的保护伞。所以,一些地方制假售假达到相当的规模,形成了产业化、规模化的水平,其生产者和销售者毫不掩饰,明目张胆地大干快上。有些制假售假企业作为地方的利税大户,还受到了地方政府的表彰。 原因5:整个社会道德水准下滑。企业的经营诚信是社会道德在企业经营中的表现。如果整个社会存在着严重的社会道德水准下滑,企业经营的诚信也就成了问题。不可否认,我国企业经营中的诚信缺失问题,同整个社会道德水准下滑有关。我们承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应该追求利润。但是,企业必须坚持合法经营,讲究信誉,坚守信用,最起码做到利己不损人。然而,由于整个社会道德水准下滑,企业经营道德错位,许多企业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突破了应有的义利观和基本的道德底线。在经营活动中坑蒙拐、尔虞我诈、竞价销售、抢注商标、偷税漏税、假破产真逃债等损害消费者利益、其他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行为,严重地损害了企业的形象。有些企业虽然自己能够做到诚信经营,但对其他企业不讲诚信的行为却高度容忍。据中国零点调查公司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有40%的企业经营者对其他企业违反诚信经营的行为采取了高度容忍的态度,特别是对企业外部的领导者与客户关系中的不诚信行为的容忍度更高。例如,对“贿赂客户”的容忍度为%,对“短斤少两”的容忍度为%,对“不实广告”的容忍度为%。这种情况表明,在整个社会道德水准下滑的情况下,我国不少企业即使自己能够做到诚信经营,但对其他企业的不诚信的经营行为,却不愿意加以制止。 其实解决这些问题并不难。 方法1: 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及时公开企业经营的诚信状况,为企业间的重复博弈创造条件。由于信息不对称,“劣币驱逐良币”的规律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作用。当人们无法辨别诚信企业与企业,无法辨别真实产品与假冒伪劣产品,无法了解优等上市公司和包装上市公司时,诚信企业的市场就必然被不讲诚信的企业所挤占。要形成全社会经营的诚信之风,彻底改变“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必须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建立起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及时公开企业经营的诚信状况,为企业间重复博弈创造条件。为此,工商、税务、银行、物价、公安、法院等部门应该联手合作,建立企业经营的诚信档案,定期向大众媒体公布。要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来抓,使企业的纳税情况、银行信用评比等级情况、合同和商标行为、经济检查记录,以及司法部门提供的企业经济案件记录、各种荣誉和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随手可查。这样才能使诚信经营的企业拥有市场、拥有客户、拥有竞争力,使经营不讲诚信的企业失去市场,失去合作伙伴,最终被淘汰出局。 方法2: 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明晰产权关系,制定有利于民营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政策。经营的诚信基础是企业的产权关系明晰。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现实生活中,国有企业产权不清,责任不明,经营者和员工只拿国家薪水,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的经营诚信没有直接关系。员工欺诈客户,所有者并没有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为此,必须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明晰产权,明确责任,使企业成为真正的所有者,拥有剩余的控制权和支配权。企业的所有权亦可以转让和交易,为人们的重复博弈创造条件。实践证明当人们没有稳定的利益预期的时候,经营是不可能讲诚信的。政府的政策多变,人们就不会形成稳定的利益预期。尤其是对待正在蓬勃发展的民营企业,政府应制定长期稳定的保护其发展的政策,使他们形成稳定的经营预期,改变放弃诚信、追求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 方法3: 加快立法,严格执法,加大打击力度。企业经营中的诚信缺失,大量的属于道德层面,有些已上升到法律层面。目前企业不诚信的经营行为已经危害到了整个社会经济运行和安全的程度,不用重典、姑息养奸将后患无穷。为此,政府必须加快立法的步伐,严格执法,加大打击的力度,特别是对于制假售假,恶意欠债逃债,严重坑害消费者的利益、其他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责任人,要严加制裁和惩处。当然,也并不是惩罚越严,企业经营就越讲诚信。现实社会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合约得不到履行,如果是不受当事人控制的外部因素所致,惩罚必须是有限的;如果惩罚过重,不仅无助于企业经营诚信的建立,而且可能有害于企业经营诚信的建立。要做好这一点,就需要提高我们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方法4: 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确立科学的干部考核标准。要在全社会重建企业经营的诚信之风,建立统一的市场体系和市场秩序,必须彻底铲除地方保护主义,让各种商品和要素在全国统一的市场内真正形成自由流动。为此,政府要抓紧制定相应的法律、法令和法规,如商品流通法,对违反相应法规,搞地方保护主义的要依法查办。对干部的考核,首先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大局观念,建立稽查特派员制度,对政府官员进行全面考核。对于一些地方官员为了一任政绩,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制假售假、恶意逃债等不诚信的经营行为听之任之、甚至还充当保护伞者不得重用,问题严重的要严肃查处。 方法5: 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企业经营诚信的水准。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没有整个社会诚信水准的提升,企业的经营诚信是做不到的。要提高全社会企业经营的诚信水准,必须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建立全社会企业经营诚信的目标,强化企业经营要遵循合法经营,讲究诚信,互惠双赢的意识。对经营诚信好的企业要予以表彰,对经营诚信差的企业要予以警示教育。要做到重建全社会企业经营的诚信之风,我们认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从幼儿园开始逐步强化人们的诚信意识、诚信知识和诚信行为。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全社会企业经营的诚信之风一定能够重建起来。 如果失去信用,人就会没有安全感,社会中就会充满尔虞我诈;如果每个人都以讲信用来要求自己,社会就是成为一个诚信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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