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dele的Vivian
性别:男出生年月:1956年12月专业技术职务:主任医师、教授 专业:儿科学导师层次:博士生导师导师类别:学术型最后学历:1991年7月,第二军医大学儿科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 封志纯,男,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军区总医院北京军区儿科研究所所长;全军儿科专业学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华围产医学会常务委员,中华儿科杂志、中华围产医学杂志等12家专业期刊编委。从事危重新生儿救治和小儿生命支持技术工作,率先成功开创危重儿转运网络。主持国家“863”计划专题 、“1035”计划专题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3项。发表论文200余篇,获军队医疗成果二等奖3项,军队和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5项。培养博士后4名,博士26名,硕士21名。临床专长为儿科疑难危重病诊治。从事儿科临床、教学、科研工作30余年,对儿科建设及儿科救治工作有丰富而独到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率先在国际上提出“儿童智能残疾期前干预”和“母源性新生儿疾病”概念,对儿童智能残疾防治工作具有全方位推动作用,对围产医学研究和实践具有领域性的拓展;在国内率先探索建立“重病儿转运网络”,使昂贵而有限的优质儿童重病医学资源的作用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和辐射。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北京军区总医院副院长兼附属八一儿童医院院长、北京军区儿科研究所所长。中国医师协会新生儿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医学救援协会儿童医学救援分会主任委员,全军医学会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分会主任委员,全军医学会儿科学分会顾问,中国医师协会重症医学医师分会儿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医师协会儿科分会常务委员,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常务委员,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委员,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新生儿学组成员;《临床儿科杂志》、《中国当代儿科杂志》副主编,《中国儿童保健杂志》编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华儿科杂志》、《中华围产医学杂志》、《中华妇幼临床杂志》、《中国实用儿科杂志》、《中国小儿急救杂志》、《实用儿科临床杂志》、《中国循证儿科杂志》、《Neuralregenerationresearch》等学术刊物编委。从事儿科学29年,专心儿童(含新生儿)重病专业20年,致力于跟踪国际同行学术前沿,结合本学科国内发展的实际需要不断创新,主持和组织研究、建设和完善了儿童(含新生儿)重病救治技术体系,先后主持原第一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和北京军区总医院附属八一儿童医院两个全军儿科中心的建设,创建了我国南、北呼应的两个现代化新生儿医学基地;在国内开展了新生儿和儿童重病转运、早产儿重症监护病房、儿童智能残疾期前干预、儿童连续肾脏替代、早产儿眼病筛查等开创性工作,抢占了专业制高点。同时注重围绕临床关键问题开展实验室工作,在国内较早系统开展肺和脑发育分子生物学和干细胞研究。取得表面活性物质及其结合蛋白分子生物学、中国人胎儿肺和脑干细胞发育规律、肺和脑损伤及其修复机制等在国内率先的研究进展,促进了对新生儿重大疾病和呼吸窘迫综合症、慢性肺部疾病、缺氧缺血性脑病的认识和防治的进步。承担国家“863”计划专题、“1035”计划专题各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0余项。发表论文330余篇,出版专著8部,获科技部华夏高科技创新一等奖1项,军队医疗成果一等奖1项,军队医疗成果二等奖6项,军队和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6项。培养博士后、博士、硕士70余名。专业方向为儿童(含新生儿)重病临床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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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由婴儿的家属在产妇出院前,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生育证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非本地户口在我市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由其父母(监护人)携带接生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身份证、生育证等有效证件,在市妇幼保健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由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依法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四条《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所有签发单位应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有关管理和使用规定,并将《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信息作为产前保健的重要内容,让群众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有关要求,指导孕产妇及其家庭做好新生儿姓名等准备,自觉申领。
第十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机构应严格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标准和式样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备案后发放给签发单位,并将印章式样送公安机关户籍登记部门。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应由签发单位专人保管,证章分开,严格使用手续,严禁伪制和滥用印章。
第十六条 《出生医学证明》各联均盖有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方可生效。《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由签发单位存档管理,永久保存。
第十七条 非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出生的新生儿,持出生地所在助产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登记部门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不得以异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申报出生人口登记所在地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免造成重复发证和收费。
第十八条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签名正规,严禁涂改。使用打印机打印的《出生医学证明》,在婴儿母亲签章和接生人员签字项目中必须分别由本人签章或签字。鼓励使用电子计算机等信息化工具管理《出生医学证明》,逐步推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第十九条 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管理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要求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以下证明材料: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证明材料由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永久保存。
第二十条 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婴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如其父母信息不能完整填写,应由xi其父母其中一方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由签发单位在存根上注明有关情况,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将书面情况说明与存根一并保存。
第二十一条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为新生儿及监护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保密,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大致是把你的论文的纸质版邮寄到如下地址:北京市东单三条9号《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报》编辑部(邮政编码:100730)另:投稿时请邮寄打印稿一份并附单位介绍信(证明
医学期刊常规来说只分为 SCI 核心期刊 和普通期刊但是有一些省份会自己把期刊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比如浙江省一类期刊是国家级的核心期刊,二类的是除国家级核心期刊
医学期刊在线投稿地址如下:创新医学网由《第三军医大学学报》(中文核心期刊)编辑部、《医学信息》杂志社、《医学临床研究》(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杂志社、《药物不良反应
医学四大期刊名单:1、新英格兰医学杂志(NEM)。2、柳叶刀( Lancet)。3、美国医学会杂志(JAMA)。4、英国医学期刊(BMJ)。作为医学界的四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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