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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泡芙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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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晨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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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标准的法律与伦理问题郭自力【学科分类】其他【出处】燕园法学文录【写作年份】2001年【正文】 生与死作为所有生命的终极存在方式,一直是哲学和医学上的命题。但是,随着现代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人工生殖和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生的方式和死的标准,也日益引起法律界的广泛关注。当代医学与法律所关心的已不仅仅是死亡的概念,而是何时是生命的终止时刻。死亡作为一个概念,从哲学的角度讲,是指生命力量不可逆的停止,即生命质量不可恢复地退化到极点,以致于丧失为“人”的资格,个体与社会关系不可逆地中断。但是这一概念并未为医学和法律上的死亡,提供一个可以普遍遵循的标准。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有一些人这样的病人,他们的脑部受到不可逆地损伤,处于持久的昏迷状态。他们对外界和自身毫无感觉和意识,也没有自主运动,处于植物性状态之中。那么,这种病人是否已经死亡了呢?按照传统的死亡概念不是,因为他们尚有呼吸和心跳。但是这些病人的生命已完全失去了活力,似乎只能作为一种象征存在,象征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和人类对自己同胞的同情和关怀。于是,就自然提出了什么是人的死亡,它的标准和定义到底是什么的问题。 传统的死亡概念是心肺呼吸概念。原始人通过日常的观察和狩猎活动,就已经形成了死亡是心脏停止跳动的模糊概念。石器时代用弓箭刺中公牛心脏的洞穴壁画,就说明了这一点。[i]以心脏停止跳动和停止呼吸作为死亡的定义和标准,在人类社会沿袭了数千年,直至今日。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和英国牛津法律大词典都认为,死亡的最主要标准是心跳、脉搏和呼吸的停止。[ii]我国出版的《辞海》也将心跳和呼吸的停止作为死亡的主要标准。医学临床上也一直是以心跳停止、呼吸和血压消失以及体温下降作为宣告死亡的依据。这个标准非常直观,它不仅是医学院和医院里的标准,也是大众的标准,人们对此深信不疑。但是,这一传统观念现在受到了日益严重的挑战,先进的高效复活技术和人工呼吸机可以使心跳、呼吸停止数小时,乃至十余小时的病人重新苏醒,再加上人工营养维持,能使许多病人“起死回生”。[iii]例如前苏联著名物理学家兰道遭遇车祸,4天后心脏停止跳动,血压降为零,但经医生抢救后心脏又开始跳动。第二周他的心跳又停止了3次,每次都“复活”了。直至几年以后才因过量使用药物使肠子受损而死亡。所有这些问题,促使人们开始重新思考“生”与“死”的界限。 现代医学研究表明,死亡是分层次进行的复杂过程,心肺功能丧失并不代表大脑、肾脏和人体其它主要器官功能的停止,心跳和呼吸的停止作为过程的一个层次,并不预示人作为一个整体死亡的必然发生。而且,心肺功能丧失具有医学可逆性,在心脏起搏器、人工呼吸机等先进医疗设备的帮助下,可以进行长时间的人工维持。特别是心脏移植技术的监床应用,表明心脏是可以替换的,它与生命亦非同一,因而不是生命的象征。如果人体的某个部分注定具有主宰生命的特异素质的话,那么这个器官就是大脑,迄今为止的最高医学成就仍然不能就脑功能丧失的可逆性作出有说服力的预期。这样,死亡判定的医学规则——脑死亡标准也就应运而生。 对脑死亡的最早研究出现在本世纪50年代,而1963年英国的Potter一案则最早奠定了脑死亡标准的判例效力:Potter在一次斗殴中受了剧烈的脑损伤,医院在进行人工呼吸并征询其家属同意后,摘取了一个肾脏。法院在审理此案时,由神经学和病理学专家组成的陪审团否决了被告以医院关闭呼吸机而致人死亡的辩护理由,宣布被告人杀人罪罪名成立[iv]。虽然法院未在传统心肺死亡标准和脑死亡标准之间作出明确判断,但从此以后,确在某种程度上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移植外科医生和神经学医师的刑事责任的更多关注。 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曾对脑死亡的概念有过经典的论述,即脑死亡就是整个中枢神经系统的全部死亡,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机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具体的标准是:①不可逆的深度昏迷,对外界刺激无感应性,无反应;②无自主呼吸和自主运动;③生理反射作用消失,无对光反应;④脑电图平坦。以上四条在24小时之内反复测试多次,结果无变化。[v]1973年,第八届国际脑波·临床神经生理学大会提出了更加详细的定义,即“脑死亡是包括小脑、脑干,直至第一颈髓的全脑机能的不可逆转的丧失。尽管脑死亡患者的其它脏器机能尚可以人工呼吸、药物疗法、输液、电解质的补充而得以维持,但这种状态绝不能持续长久。一般是脑机能丧失后1-5日以内,心脏跳动也随之停止。 全脑死亡(Whole brain death )的概念虽然在国际上已被广泛采用,但英国仍以脑干死亡(brain stem death )作为确定脑死亡的概念。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脑干机能一旦永久性丧失,即使用人工呼吸和其它疗法来维持生命,一般在1-2周内,也必然会引起心跳停止。 北欧各国把脑死亡作为经常见到的脑循环终止所引起的特异病态,因而把脑死亡称作为全脑梗塞(total brain infarction)。 上述概念的内容尽管不同,但对维持生命不可缺少的脑机能状态不可逆转的丧失这一点却是相同的。[vi] 值得指出的是,在许多场合下,大脑死亡、皮质死亡、不可逆性昏迷和植物状态等术语,往往被视为脑死亡的同义语。而实际上这些状态和脑死亡状态具有完全不同的涵义。 大脑死亡,是指大脑半球的死亡。虽然大脑半球对维持人类思维和行为的高级神经机能活动有重要作用,但却不能象脑干那样具有维持生命活动的基本机能。 皮质死亡,是指大脑皮质的死亡。 不可逆性昏迷,是由哈佛大学的标准而确定的名称。尽管它是不可康复的昏睡状态,但却保有呼吸和脑干的其它机能。 植物状态与脑死亡也迥然不同,植物状态具有自主性呼吸,脑死亡则没有自主性呼吸。[vii] 现在,在医学、伦理学和法学界有越来越多的人接受脑死亡的定义,但在普通人心中,传统死亡定义一时尚很难消除。因为心脏被认为是爱和生命的象征已有数千年的历史。世界上第一个接受人工心脏的克拉克(B·Clark)在手术后,他的夫人问他:是否还爱他的家庭。他回答:是的。实际上在他的心脏坏死并换了人工心脏后,他仍然活着并且爱着他的家庭。这也说明脑死是比心死更可靠的死亡指标。 但是,传统观念和习惯是很难在短时间内消除的。千百年来公认的心肺死亡标准定势一旦被搅动,其反应之强烈是完全可以想像的。反对的人认为,脑死亡定义是建立在功利主义基础之上的,有悖于人道主义的原则。当一个人处在弥留状态时,尽管心理上充满生的期待,但面对的却是医生等候死亡的冷淡目光。在这里,生的意志在期望他成为别人医疗资源的等待中被彻底摧毁。为了一个人不死而使另一个死去,是极不人道的,也违反了医学道德和人伦观念。 生的愿望是千百年来人类争取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生命的进步源自苦难,以追求完美与善终为目的,将心脏尚在跳动的病人送进坟冢是人类共同价值观所不能容忍的。 还有一些人认为,几乎没有任何有说服力的调查结论支持脑死观点。不仅如此,而且还有相反的证据表明,公众既不能理解脑死标准的内容,也不准备支持这一标准。现有的脑死标准的应用和立法,都是在医学界和法律界功利主义动机的驱使下进行的。 而且,脑死标准在实践中也并不能解决所有情况下的死亡问题。婴儿是无意识的,只具有生物学意义上的脑,对婴儿是否要另立规则呢?对没有任何意识迹象的病人宣布死亡是没有问题的,但对于有微弱意识活动的病人能否确定为死亡呢?怎样才能在“无意识”和“有微弱意识”之间划出一个明确的界限呢?如果将脑死亡之立法运用于民事和刑事审判之中,怎样才能体现司法公正呢?是否会使法律界面临着信任危机?所有这些问题的模糊性和歧义性,使人们完全有理由对脑死亡标准产生怀疑和抵触。 尽管反对者义正辞严,阵容庞大,支持者也大有人在。现代医学表明,人脑是生命中枢。脑死后,其它器官功能不可逆转地相继丧失;而其它器官的死亡,不但可以人工复苏,并可进行彻底的替代治疗——手术移植。因此器官死并不能导致人死,只要脑功能存在,生命可以恢复。而脑死不但不可逆转,而且不能使用替代疗法。迄今为止的脑组织移植,只是治疗帕金森氏综合症、小脑萎缩等非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大脑和全脑的移植尚缺少足够的技术支持。尽管有人已经声称在年内解决“换头术”的问题,但至今未见有任何成功的迹象。大脑移植的伦理认同非常困难,世界移植协会道德伦理委员会已明确表示反对人脑移植的临床研究。[viii] 脑死亡虽然带有浓厚的功利主义色彩,但却为器官移植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如果继续使用传统标准,一方面使大量无意识的病人长期浪费有限的医疗资源,也使许多终末期病人丧失了器官移植的机会。尤其是,医学上永远得不到可供移植的心脏,这才是对人道主义的实质背叛。因此,宣布脑死亡不是片面运用冷酷的纯科学结论,而是着眼于更广泛,更高、更温和的人道主义。 即使我们承认功利动机难于接受,但若拘泥于心肺标准,也不是没有问题。如果心肺功能丧失在脑死之前,就有可能把当代医学上仍可救治之人宣布为死亡,这是医生们所不能接受的,但如若进行复苏或替代治疗,则实际上又是对这一标准的否定。医生们将无所适从。他只有两条路:要么让可以拯救的病人死去,要么使他从所谓的死亡中恢复生命,医生的选择将显示他对死亡标准的根本态度。 对抗不可避免,它能使所有关于死亡和死亡标准的错误观念得到修正,从而使新的科学准则更加深入人心。但在大多数人能真正理解且接受新观念之前,采用双重标准是适宜的,即当一个人的循环和呼吸功能不可逆停止,或者整个脑,包括脑干一切功能不可逆停止时,都可以宣告死亡。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观念的转变,脑死亡标准必将逐步深入人心。 二 回顾脑死亡状态研究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902年。然而,制定各种标准来确认脑死亡状态,是1967年末南非医生博纳德(Barnard)进行心脏移植手术之后的事。1968年4月,法国首先以部长令的形式赋予脑死亡标准以法律效力[ix]。1976年正式颁行《器官移植法》,截至到1992年,法国先后发布过16个实施细则来推行器官移植和脑死亡标准。 芬兰也是世界上较早以法律形式确定脑死亡标准的国家。芬兰的脑死亡标准是1971年公布的,它的适用性和可信度受到了广泛赞扬。 联邦德国在很早以前就对脑死亡进行了临床研究。1982年联邦德国医师会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制定和发表了脑死亡判定标准。 英国方面则于1976、1979年,先后两次公布英国皇家医学院和联合王国医学院制定的脑死亡判定标准。1982年英国医学杂志发表了脑干死亡的概念与判定标准,大多数国家一般不把脑干死亡作为脑死亡来对待,只有英国等少数国家把脑干死亡作为脑死亡看待。 美国联邦的正式立法是1983年的《统一死亡确定法》(Uniform Determination of Death Act),它的标准和表述方式是现代脑死亡立法的典范。而在美国,最经典的模式要数1989年的明尼苏达(Minnesota)大学的脑死亡判定标准。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标准把脑波所见从必须的条件中抽出去,强调一个人只要自主运动消失,自主呼吸消失,脑干反射消失,12小时没有变化,就可宣告死亡。到1993年,已有39个州和联邦及总统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和未曾立法的州的司法判例接受了脑死亡标准。在普通法系国家,即使没有成文脑死亡法,但多年的司法审判为脑死规则的法律效力奠定了基础,而法院仍然可以用更加灵活的方式来决定是否接受某个公认的死亡标准。 脑死立法进程和标准的取舍受到经济条件的制约,当发达国家已将脑死标准写进成文法或贯彻在司法判例中几十年后,广大的不发达国家则仍在两种观念之间徘徊。但是,死亡立法决不仅仅受到物质条件的制约,一国的文化传统和民族习惯也往往产生超乎寻常的影响。日本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1968年和田心脏移植事件和1985年筑波大学肝脾联合移植事件,当事人都因临床采用脑死标准而受到刑事追诉。其间,日本关于死亡标准的讨论沸沸扬扬,民间科研机构和官方调查机构各自的结论甚有出入。1974年,日本脑死亡委员会发表了“脑之急性首发重症病变的脑死亡判定标准”。1985年厚生省公布竹内标准;1988年,日本医师会和厚生省生命伦理恳谈会的“关于脑死亡及器官移植的最后报告”发表;1989年,国会通过“建立脑死亡和器官移植的特别委员会之法律”;1990年,内阁总理大臣的咨询委员会——脑死及器官移植临时调查会成立,该委员会1992年发表其最终报告,其建议标准以多数票获得通过。日本是一个文化相当保守的国家,对人体及人的生命往往持宗教式的尊重,在生命观上一直避免过份地宣传科学主义,认为脑死为移植器官而设,是对人类生命尊严的亵渎[x]。 但日本仍于1997年10月开始实施《器官移植法》,该法规定,脑死亡就是人的死亡。如果死者生前愿意捐献器官,直系亲属也不反对,有关医院可取出有用的器官,选出登记申请接受移植的患者,以挽救其生命。1999年3月1日,日本打破数十年以来的保守医学禁忌,在完全符合法律的情况下,施行该国30多年来第一宗脑死亡病人器官移植手术。死者是一位四十多岁的妇女,因蛛网膜下出血而住进医院,两日后被诊断为临床脑死亡。死者亲属通知医院,死者是“器官自愿捐赠者”。医院和厚生省等有关方面按《器官移植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严格的检测和诊断。并于3月1日正式确认了该人法律上的死亡。4名患者接受了移植手术。术后,日本首相小渊惠三说:“我希望与全国人民一起,祈求日后的移植手术都能成功。”厚生大臣[侯兴宇1] 宫下创平表示:“国家终于揭开器官移植的帷幕,我对此深受感动。”日本器官移植有关部门发言人说:“我们踏出了历史上新的一步。”[xi] 脑死立法的世界趋势导致了这一领域国际规则的制定,也为一个国家的立法提供了可以遵循的原则和考虑要点。世界医学会的《悉尼宣言》、世界移植协会《道德和伦理委员会声明》、欧洲委员会1978和1987年的两个部长会议的决议案,都为确立脑死标准的立法体系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从总体上讲,制定脑死亡法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对死亡进行立法的目的,在于对医学临床提供法律指南。这就要求死亡的定义既要十分精确,又不能太具体或与技术细节结合太密切。因为当代医学技术正以出乎人们意料之外的速度向前发展,而现代生物医学的每一个重大发现,都可能导致对生命本质更新更深的认识,同时许多既存的医学概念必须相应修正。“在奇迹般的复苏技术和器官移植年代,过份刻板的定义将同较陈旧的观念一样令人困惑。”[xii]任何临床的死亡判断都必须由医生根据临床的复杂情形作出综合判断,任何详尽的标准都代替不了医生的理智分析。法律只能说“以脑死而不是心肺死为标准,有哪些事你必须做,哪些事你不能做”。但医生则必须运用自己的知识和理性,对每一个事实的细节加以认定和权衡。因此,立法上的死亡定义还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保持必要的宽容度。如果死亡的定义仅限于确定死亡的一般标准,如自主呼吸和循环功能不可逆地丧失,脑功能不可逆地停止;没有心脏收缩和血液循环;无自发的肌肉运动;无对光反应等等,就能达到灵活性和精确性的完整统一。 (二)死亡的确定。在现阶段,死亡的确定,应采用选择性的标准,即传统标准和现代标准并存,由医生视情况而定。在下死情况下,均可确定病人已经死亡。 一个人心肺功能不可逆地停止或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所有功能不可逆地停止即为死亡。 1.一个心肺功能不可逆转地停止的人应宣告死亡。 所谓“停止”,应由适当的临床检查来确认,如无反应、无心博、无呼吸。需用心电图进行检查。 所谓“不可逆转”,应经过一定时间的观察或试治,如果功能依然停止,才可确认为不可逆转。 2.一个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所有功能不可逆转地停止应宣告死亡。 当大脑功能已不存在(如深度昏迷、大脑不能接受刺激也不能作出反应,需用脑电图或血流图进行检查),且脑干功能已不存在(用瞳孔对光反射、角膜反射、口咽反射,尤其是呼吸反射进行检查)时“停止”才可确认。 当昏迷的原因已经确定,并足以解释脑功能的丧失,且脑功能恢复的可能性已被排除(服用镇静剂、低体温、神经肌肉阻滞和休克为最重要的可逆情况),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或试治所有脑功能依然停止(其观察或试治时间如经临床检查和脑电图验证为6小时,如缺乏验证手段确诊不可逆性至少需12小时,缺氧引起的脑损伤一般需要观察24小时)。 对于药物和代谢中毒、低体温、新生儿和幼儿以及休克等,诊断死亡应特别慎重。 (三)宣布死亡的程序。一旦负责的医生有理由怀疑所有脑功能已不可逆地丧失,应进行适当的检验以确定病人脑的状况。这是为了避免仅仅去诊断可能作为器官供体的那些病人,避免把根据脑死标准宣布死亡与器官供给联系起来,也是为了避免把根据脑死标准已死亡的病人不宣布死亡并继续进行治疗。 在树立双重标准的前提下,确定死亡的心肺标准已得到广泛认可,当医务人员确定病人的心肺功能已不可逆地停止,应宣布病人死亡。脑死亡的标准也应得到认可,当医务人员确定病人的脑功能已不可逆地停止,也应宣布病人死亡。医务人员可以根据心肺标准或脑死标准宣布病人死亡,无需征求代理人、家属或亲友的同意。 一旦主治医生宣布病人已经死亡,对病人的所有治疗应该停止,但在下列情况下可考虑继续治疗: ① 按照有关规定利用病人的身体或身体的一部分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治疗或器官移植; ② 病人怀孕,为挽救胎儿的生命; 由于上述理由而继续治疗,应得到代理人或亲属的同意。 (四)关于临床确定死亡的医生。美国、澳大利亚、阿根廷实行2人制,这与世界医疗协会的倡议相符。意大利、匈牙利实行了3人制。而欧洲委员会(Council of Europe)的部长会议决议却允许由1人来判定病人是否死亡,可见确定死亡的医生不一定非复数制不可。因为死亡诊断需要与会人员全体一致时才能作出死亡决定,每个医生应当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并依据法律的规定,诚实地做出裁判,所有的死亡判断都必须建立在人类良知的基础之上。从道德信任的角度看,单数和复数没有什么差别。但在宣布死亡的过程中,仅仅靠道德约束是靠不住的,还必须有严格的法律规则,以便从形式上保证公正。单数制,从形式上看,显然有极大弊端;而复数制,则不应采用会诊的方式。为了保证结论的公正性,防止医生之间相互影响,法律应要求每个医生各自独立诊断,并得出自己的结论。 至于执行医生的资格,应有特别的医疗资格的限制。澳大利亚规定必须有相当的资格和治疗致命疾病所必需的合适经历。意大利规定由内科医生3人组成,其中1人必须为心电学专家,1人必须为脑电学专家。匈牙利则要求3人之中,必须有1人是从事脑功能损害深切治疗的专家。美国的规定比较特别,仅强调2位决定死亡的医生必须具有大学以上的学历。 下列人员不应参与死亡的确定: ①病人的临终医护小组的成员不能参加死亡确定。如果赋予这些医生确定死亡的权力,他们就很有可能将这一权力过早地运用到救护过程中,使病人得不到应有的抢救和治疗,从而让病人提前死亡; ②参与器官的移取和植入工作的医生,也不得参与死亡的确定。否则,医生就有可能随意处置临终病人的生命,使许多病人成为器官移植的牺牲品。 ③病人的家庭成员不得参与死亡确定,以免搀杂个人的亲属感情。凡与病人有其他特殊利益者,如财产继承人等等,也不得参与死亡的确定。 ④曾经被指控有行医疏忽、差错或医疗事故的医生,也不得参与死亡确定。 然而,不论规则多么严格,都代替不了医生的判断,医学,尤其是现代生物医学,仍然是医学界的垄断领域,他们主要是按照集团意识和集团原则来行事,缺乏社会的制约和监督,以及必要的透明度。因此,社会一贯期望于医学界的情操和责任感,这才是最终的决定力量。医学方面的所有立法,其精髓仍是医学界的自律,而不是社会的强制,尽管强制能促进自律,但自律毕竟是最终有效的内在动因。 (五)医生的法律责任。虽然医生依法享有确定病人死亡的权力,但医生也是一个普通人,任何故意或过失的错误决定,都可能导致可怕的后果,使病人成为不幸的牺牲品。因此,在制定死亡立法时,也应明确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以保证死亡立法的顺利实施。 对于医生的刑事责任,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对于违反执业资格和中立原则法律规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造成了严重后果,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二,对于利用死亡确定程度,故意宣布非死亡病人为死亡,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如果医生主观上没有故意,而是由于判断错误宣布病人死亡,应以行政法规中医疗事故处理,而不能援引过失致人死亡的刑法条款。对于医疗行业的过错责任给予极大的宽容,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因为技术上的错误与故意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xiii]]。当然,有些国家也将这种过失行为,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视为刑事犯罪而加以处罚。 (六)为了保证死亡立法的顺利实施,应在医院建立伦理委员会。每一个医院应设立医院伦理委员会或就伦理问题提供建议和进行教育的其他机制。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代表性,成员可以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和熟悉医学伦理的人,其中至少有一位来自院外。 委员会应定期开会,至少每两个星期举行一次,伦理委员会应保护病人的利益,它的会议记录应存档和保守秘密。这既是为了保护有关病人的秘密,也是为了鼓励委员会成员坦率地发表意见,进行自由的讨论。伦理委员会应进行政策研究,对已经发生和尚未发生的伦理问题进行回顾性研究和前瞻性研究。 医院伦理委员会应对医务人员加强伦理教育,以提高他们的医学伦理的自觉性,除邀请其他医院的伦理专家举行报告会,规定阅读文献外,更重要的是选择一些已经解决的困难案例进行研究讨论,以提高鉴别、分析、解决伦理问题的能力。 医院伦理委员会在必要时,应对主治医生提出的确定死亡的决定,以及撤除或拒绝撤除治疗设施的决定进行审查。这些决定不仅仅是咨询性的,而且具有决策权威。在有些情况下,也可征得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尽可能的一致,如果意见不一致,以多数人的意见为准。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应当纪录在病人的病历上,以便有案可查。 就世界范围而言,死亡立法的高潮已经过去,但存在的问题仍然很多。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心脏、肺脏、肝脏移植技术的日臻完善,围绕着死亡标准的讨论也会日趋激烈。 我国的法律和医学临床仍然采用的是传统标准,即心肺死亡说。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社会上知道脑死亡概念的人少而又少,乐意捐献器官的人也寥寥无几。即使有人愿意捐献,但因为临床采用心肺死亡标准,又使许多器官实际无法可用。这些都对器官移植技术和脑死亡标准的正式确立,产生了巨大的阻碍作用。 尽管有法律和伦理的限制,在实践中脑死亡标准不止一次被运用于医学临床,心脏和其它器官在脑死状态下的移植为数不少。这些做法显然没有法律依据,但供受双方自愿,也不便诉诸法律。而对这样的困境,如果不尽快制定脑死亡法和器官移植法,必然在社会上造成很大混乱,使法律的权威丧失殆尽。当然,在立法之前,应当尽可能地取得公众对脑死内容和意义的充分理解,消除愚昧,闭塞和传统的偏见,只有这样,才能使死亡立法获得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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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豆泥nice

当然是以脑死亡为标准了,这是国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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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花的大呆地

在落基山脉以东寒冷的冬季,一股强劲、干燥、温暖的风有时从山上吹过大地。这些风,被称为奇努克风,可以带来快速的温度变化。

奇努克风是以奇努克印第安人命名的,他们居住在华盛顿和俄勒冈州靠近哥伦比亚河的沿海地区。类似奇努克的风在世界各地都有,有几个地方的名字。在欧洲的阿尔卑斯山,它们被称为“费恩风”,英国科学家艾玛·奎尔在2001年发表在《天气》杂志上的一篇文章中写道。在中亚,它们是阿夫加奈风;在南美洲的安第斯山脉,这些风被称为普埃尔切风;在南加州,它们被称为圣安娜风。

奇努克风是从北美洲西北部的太平洋向落基山脉吹来的温暖潮湿的空气,据落基山国家公园。空气团在爬山时冷却,给山峰带来雨雪。空气团在山上释放水分后现在已经干燥,当它沿着山的东侧移动时会变暖。空气质量迅速变暖,最终变得比来自太平洋上空的原始空气质量更加温暖和干燥。当风向突然转向西方或西南方向时,奇努克风开始以快速增加的速度发展。据印第安纳公共媒体《科学时刻》报道,

奇努克风的温度可能高达华氏50度(摄氏10度)。气温每千英尺上升约华氏度,气团下山。据美国地质调查局( Survey)称,当风从山上吹过平原时,阵风时速可达每小时80英里(128公里),当温暖、干燥、快速移动的奇努克风经过积雪覆盖地区时,

通常会在积雪融化之前蒸发。根据气象医生的说法,风很容易在数小时内蒸发掉一英尺厚的雪。正因为如此,奇努克风常被称为“食雪者”。

根据黑山天气,1943年1月南达科他州记录了奇努克风的一个极端例子。早上7点30分的记录温度是零下4华氏度(零下20摄氏度),当奇努克风开始不久后,温度在两分钟内上升了49华氏度(7摄氏度),到上午9点,奇努克人死亡时,居民正经历着54摄氏度(12摄氏度)的天气。当风停下来的时候,气温花了27分钟才降到58度,回到了早晨的位置。

有几个关于奇努克风起源的传说。在一个由Ella 在北落基山脉印第安传说中记录的故事中,雷鸟惩罚了住在她山谷里的人们,因为一场粗心的营火摧毁了那里的所有生命。她用寒冷的东北风驱赶山谷中的人们。

然而,她的女儿乌鸦、喜鹊和蓝松鸦却与人们同行,雷鸟变得孤独。于是她请求东北风离开,并邀请奇努克风温暖山谷。生活回来了,人们和雷鸟的女儿们也一样。雷鸟问蓝鸟她能给她什么来表达她的感激之情。

“在未来,亲爱的妈妈,”蓝鸟说,“别那么生气。体贴的人为粗心的罪行而受苦是不对的。

所以,东北风每年冬天都会回到东关提醒我们过一种体贴的生活,但他总是在奇努克风回来的时候回到家里待在春天。

另一个故事,来自北美的神话和传说,由凯瑟琳·贝里·贾德森记录,涉及两个兄弟,福克斯和据作者介绍,

婴儿猝死综合征

这项研究发表于1999年,由来自新西兰的儿科医生和研究人员梅西、施卢特和福特在英国医学杂志上发表,他们的研究重点是新西兰的婴儿猝死综合征(SIDS)和风。他们将他们的研究与世界各地经历类似风现象的不同地方联系起来,例如美国和加拿大的奇努克风。研究人员观察了一个22年的时期,在克赖斯特彻奇共有646例已知的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病例。作者的结论是,虽然有证据表明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能与若干环境因素有关,但弗恩风似乎并不是一个额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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诠释0525

侯宝璋侯宝璋(1893—1967),安徽省利辛县阚疃集人,著名病理学家、医学教育家。1934年发表我国第一部《病理组织学图谱》,用绘图的方式,把病理学的基本病理改变,简易明了地表示出来,形象而真实地给人以深刻印象。是年,获得罗氏基金的资助,去伦敦大学热带病研究所工作一年。1942年先后发表《为司马相如的病下一诊断(中国糖尿病史)》、《医史丛话》、《中国解剖学史》。1943年发表《中国牙医史》。1946年应美国国务院的邀请,赴美讲学。1947年应英国文化委员会的邀请,赴英讲学。1948年受聘于英国教育部任香港大学医学病理系主任教授,曾代理院长职务。1954年曾相继发表《中国天花病史》、《疟疾史》、《杨梅疮考》。1956年发表《原发性肺癌与华枝睾吸虫感染的关系》,第一次提出并证明了寄生虫在人体肝内寄生可以引起恶性肿瘤,因而在学术界引起很大的重视。宝璋的科研成就,在国际上亦享有盛誉。先后发表论文50多篇,著书3部,1961年香港大学授予其荣誉科学博士,并推荐其为英国皇家学会病理学会终身会员。执教近50年,为我国培养了大批医学科学人材,成为我国著名的病理学家和医学教育家。曾任北京中国医科大学副校长兼病理学教授,被选为全国第四届政协委员、中国医学总会理事。1967年3月12日,因急性心肌梗死病逝,骨灰存放于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中文名:侯宝璋别名:字又我国籍:中国出生地:利辛县阚疃镇出生日期:1893年5月逝世日期:1967年3月12日职业:病理学家毕业院校:齐鲁大学医学院主要成就:病理学研究医学教育方面成绩显著代表作品:《实用病理组织学》、《中国解剖学史》、《中国糖尿病史》人物生平侯宝璋,幼年在家乡就读于私塾。由于受社会新思潮的驱使,少年的侯宝璋毅然离家出走,投身至社会的洪流中。因为经济来源中断,在安徽省怀远县他找到一所叫民康的教会小医院,在医院的化验室做帮工谋生,偶然的境遇竟决定了他一生的医学生涯。由于他工作优异,民康医院保送他入含美学校(相当于高中)学习,毕业后被保送进南京金陵大学预备班。在金陵大学期间,侯宝璋因参加学潮与几位同学一起被校方开除。但校方宣布,如叩头悔过,便可复学。年轻气盛的侯宝璋宁愿失学也不叩头。被校方开除后只有再回民康医院仍在实验室工作。他白天努力工作,晚上刻苦自学,经常干到深夜时分。民康医院负责人见此情景,大为感动说:“侯宝璋这样的人,若得不到学习机会,太可惜了!”1916年,医院借给他少量的钱,将他保送至北平协和医学校学习。1918年,侯宝璋分班入齐鲁大学医学院学习。年轻的侯宝璋在校期间极为努力,成绩优异,但生活极为艰苦,夏天他只有一件背心,晚上洗了白天穿,冬天也只有一条薄被。有人送来衣物,他拒不收用。1920年,侯宝璋毕业于该校并留校工作。在齐鲁医学院工作期间,侯宝璋成绩卓著。1926年,侯宝璋先后到美国芝加哥大学和德国柏林大学深造。在柏林大学,他在LudwigPick的领导下,接受了极为严格的病理学训练。1934年获罗氏基金的资助,在英国伦敦大学热带病学研究所工作一年。回国后出任齐鲁大学医学院病理学系教授和系主任,直至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侯宝璋,青年时代即热爱祖国,立志毕生致力于祖国的富强、医学科学的发展和教育事业。他早年就站在反帝反封建行列,积极参加五四运动及抗日救亡工作,表现了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和爱国主义精神。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继侵占东北后又入侵华北,抗日战争爆发。他在山东济南积极参加组织战地救护医疗队的工作,并亲赴喜峰口等处战区支援群众性的抗日工作。1937年卢沟桥事变后,参加负责和组织齐鲁大学医学院师生转移到四川成都华西协和大学借读办校。在太平洋战争时期,侯宝璋出任华西齐鲁联合大学病理系教授和系主任,并一度代理齐鲁大学医学院院长和兼任中央大学医学院病理系教授。在大后方,侯宝璋除在极为艰苦条件下坚持教书育人,还负责安排照顾当时香港沦陷后流亡大陆、在成都大后方借读的香港大学医学院的学生,曾任港大医学院内科教授、港府医务总监及中文大学医学院院长等职的蔡永业(GeraldChoa)教授就是其中一位。侯宝璋与港大发生密切联系即始于此段时期。1938年,侯宝璋不畏在抗日战争艰苦条件下的艰难,亲赴贵阳参加筹建贵阳医学院的工作,并担任病理学教学工作。他关心祖国青年一代的培养和成长,为祖国医学教育及医学科技人才的培养,做出了积极的贡献。1938年由当时教育部任命为部聘教授。1946年抗日战争胜利,他作为知名的医学科学教育家和对中国医学史有造诣的专家而接受美国国务院的聘请,赴美讲学沟通中美文化交流。1947年侯宝璋又受英国文化委员会的邀请,去英国讲学并接受英国教育部聘请,从1948年起任香港大学战后复校第一任中国籍的病理学教授兼病理学系主任。在此后的12年里,他为港大医学院设计筹款重建了被日本占领军破坏的病理学馆,并建立了一所完整体制的教学科研为临床服务的病理学科大楼,用以与东南亚、日本及英美同行科学家进行学术及业务交流,学术水平不断提高。人物轶事基本介绍侯宝璋中国病理学先驱者,医学教育家,著名爱国民主人士。1920年毕业于齐鲁大学医学院并留校工作。曾留学美国、德国、英国。任齐鲁大学医学院病理学系教授、主任,齐鲁大学医学院代院长;香港大学医学院病理系教授、主任、代院长;全国政协四届委员会委员等职。著有《中国牙医史》、《中国天花病史》、《疟疾史》等专著及论文五十余篇。留校任职1916年,医院再次保送他入北京协和医学堂1918年学校分班,他被分入山东齐鲁大学医学院学习,1920年毕业被留校任职。1926~1935年赴美国芝加哥大学学习,相继到德国柏林大学、伦敦大学热带病研究所学习工作。回国后即任齐鲁大学医学院病理系教授主任。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齐鲁大学被迫迁至成都,他随校到成都任华西齐鲁联合大学病理系教授及主任,并代理齐鲁医学院院长,1938年教育部任命他为部聘教授,兼任中央大学医学院病理系教授。1946年受美国国务院邀请,赴美讲学,1947年又受英国文化委员会邀请,赴英国讲学。1948年英国教育部聘请他任香港大学医学院病理系主任教授,代理院长。因国家病理学研究之需,受周恩来总理之聘,1962年终于回到北京,任北京中国医科大学副校长,兼病理教研室主任。与校长黄家驷合作共事。医学研究他一生从事病理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在发展中国病理学研究和医学教育方面成绩显著。他对中华分支睾吸虫与二级胆管性肝癌的关系、胆汁性肝硬变、绒毛膜癌、鼻咽癌、黑热病,以及中国医学史等方面的研究,都有独到的建树。在从研究原发性肝癌与华支睾吸虫感染关系200例肝癌分析中,第一次证明了寄生物(华支睾吸虫)在人体肝内可引起恶性肿瘤,阐明了此病与种族无关,与喜食生鱼者密切。他又是早期发现绒癌组织有自然消退现象者之一。并提出机体(子宫及各器官)可能有抗绒癌机制。这些成果引起国际医学病理学界广泛的重视。桃李满天下于1958年当选为伦敦(国际)肿瘤学会执行委员、受聘于英国皇家病理学会终身会员、美国病理学会会员、香港政府医务部病理学顾问,香港大学于1961年授予他荣誉科学博士所著《实用病理组织学》(1939)一书,是中国首部病理组织学用书。他的学生遍及国内外。主要著作与国外病理学家合著有《胆汁性肝硬变》。他对继承中医学遗产,发展中医学事业作过潜心研究,1942年发表《为司马相如的病下一诊断──中国糖尿病史》、撰有《医学丛话》《中国解剖学史》,1943年写有《中国牙医史》,1954年发表《疟疾史》、《杨梅疮考》等文传奇一生石中宝璋人中骐骥古代齐鲁因杏坛弦歌、稷下先生等的流风余韵,故有苏辙“我生本西南,为学慕齐鲁”这般感慨;至近代新式教育西风东渐,山东出现了“中国最老的大学”——齐鲁大学。齐鲁大学“尤以医科见长”;齐大医学院培养了中国最早的一批医生和医药学家,侯宝璋是济济多士中的杰出代表。幼年侯宝璋的文化启蒙是私塾先生。侯宝璋少时即心怀桑弧蓬矢,立志做大事。他作别家人,独自步行至怀远,索性到当地一所慈善机构:教会办的民康医院化验室帮工学技,一面谋生一面学习。境遇的驱使竟使侯宝璋与医学结下不解缘,并郑重选择了自己一生的医学生涯。侯宝璋卓尔不群的品行和求知若渴的精神,使民康医院负责人大为感动,决定由医院留用并保送他入含美学校学习。毕业后又被保送至南京金陵大学预备班。在金陵大学期间,侯宝璋因参加学潮与若干同学一起被校方列入开除名单,但校方宣布:若认罪悔过,便可复学。侯宝璋是有不屈不侮、敢作敢当骨气的;他坚持认为申张正义,维护公理,清白无辜,没有罪过;宁肯失学也不违心伏“罪”。因此被校方开除。侯宝璋义无反顾地再一次回到民康医院化验室。他白天勤恳工作,深夜发愤自学,朝乾夕惕,夙夜匪懈。1916年由民康医院借给侯宝璋少量的钱,再一次保送他入学至北平协和医学校,之后入齐鲁大学医学院学习。被褐怀玉的侯宝璋勤勉奋励,品学兼优,而生活方面则含辛茹苦,自律简朴,夏天只有一件背心,晚上洗净凉干白天穿;冬天也只有一件薄被,别人送来衣物,他概婉言谢绝。1919年5月巴黎和会丧权辱国的消息传来,侯宝璋如切肤之痛,义愤填膺,5月4日,北京学生集会抗议并游行示威。济南学生迅速声援。侯宝璋积极参加了齐鲁大学“外争国权,内惩国贼”的学生游行示威请愿活动,激情投身“五四”爱国运动。1920年,侯宝璋以秀出班行的成绩和人品毕业于齐鲁大学医学院并留校工作。1931年“9.18事变”后日本侵略者吞并东北又入侵华北,长城战争爆发。侯宝璋迅即组织战地救护医疗队,自报奋勇、不顾危险亲自奔赴喜峰口等战区支援军民抗日工作,救治伤病人员。1937年“7.7事变”后,侯宝璋随齐鲁大学迁校蓉城,他虽为国民政府教育部特聘教授,但生活甚为清苦;在抗战困难时期,侯宝璋尽其可能从经济上帮助困难学生,有时是隐名向困难学生提供学费,使他们得以继续学业。1938年正为抗日战争动荡和艰苦阶段,侯宝璋以公而忘私和献身医学的精神亲赴贵阳,参加贵阳医学院筹建并担任病理学科研教学工作。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东南亚各国相继沦陷,大批华人子弟背井离乡,流亡各地。侯宝璋热心奔走有关慈善机构,负责与教会合作安置了大批青年到大后方就读。道远知骥,世伪知贤。侯宝璋为人休声美誉,守身如玉。老舍初到成都及从美国回北京经香港均住侯宝璋家中;老舍作品在美国出版事宜的信函、汇款,都是从美国寄给香港大学侯宝璋,再由他转北京老舍收。医学翘楚学科巨擘病理学是研究病因、发病过程及病变本质和规律的科学,是医学的基础学科。我国秦汉时期的《黄帝内经》、隋代巢元方的《诸病源候论》、南宋时期宋慈的《洗冤集录》等对病理学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中医与西医病理学二千多年中按照各自模式发展。近现代科学意义上的病理学在中国的发轫肇始于西医学的东渐西被。1934年,侯宝璋著由中华医学会编译部出版的《实用病理组织学》是中国病理学的肇端之作,是近现代科学意义上中国病理学的嚆矢。由R.W.Raven主编癌百科全书二卷中肝癌病理学一章为侯宝璋专著;他与英国肝病理学权威Cameron教授合著《病理学专论》系列的《胆汁性肝硬变》专著于1961年在伦敦出版。侯宝璋对中华分支睾吸虫与二级胆管性肝癌关系研究、肝汁性肝硬变研究、绒毛膜癌研究、鼻咽癌研究、黑热病研究及中国医学史研究等都有重要的学术贡献。1941年,侯宝璋发现一例来自山区的黑热病患儿,便两次在暑期翻山越岭,路远迢迢到四川西北部地区实地调查、研究黑热病传染媒介白蛉子的分布和利什曼原虫感染流行病学。在抗日战争极端困难条件下,侯宝璋以坚持开展科学研究的执著精神,为齐鲁大学医学院倡导学术风气做出了榜样。他的研究成果见诸美、英、日本等病理学杂志。侯宝璋的学术成就使他在国际病理学界享有盛名和声誉。1948年,侯宝璋接受英国政府教育部聘请出任香港大学二战结束复校后第一任中国籍的病理学教授兼病理学系主任;1958年他被选为伦敦肿瘤学会第七届委员会执行委员;1960年当选东京第二届国际防癌会议主席团成员;1961年香港大学授予他荣誉科学博士学位,他被推荐为英国皇家学会病理学会终身委员;他是美国病理学会会员;香港当局医务部病理学顾问。1963年1月26日,从香港回到北京的侯宝璋出席全国科学技术协会举办的春节联欢晚会,受到了刘少奇、邓小平、董必武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国家主席刘少奇首先与侯宝璋亲切握手致意。一同受到接见的其他著名科学家还有竺可桢、吴有训、华罗庚、钱三强、钱学森、邓稼先、黄家驷等。1964年12月27日,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邓小平、宋庆龄等亲切接见了侯宝璋等出席全国政协第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各位委员。1967年,侯宝璋逝世后,CANCER癌杂志、英国医学杂志(Brit.Med.J.)等均在显著位置发表了悼念文章。学贯中西一代宗工“尔将识真理,真理必释尔”;“齐鲁雄藩泱泱大风”,“汲外存中”,“灌输新知发扬科学”,“为国造英雄”,齐大校训校歌营造了那个时代——齐大医学院黉门学人科学救国的精神和为国成才立业的氛围。1921年齐鲁大学成立医学编译部,医学院各科教授、主任兼任编译委员会委员。刚毕业留校工作一年的侯宝璋崭露头角,作为青年教师中佼佼者参加了医学编译部工作;是年4月齐大医学院创办《齐鲁医刊》,侯宝璋兼任编辑。该刊是现代医学的渊薮和《中华医学杂志》的前身,声迄四海,影响甚大。1926年,侯宝璋赴美国芝加哥大学留学,继之赴德国柏林大学,在LudwigPick教授指导下进行病理学的深造和研究;1932年齐大学报改版更名为《齐大季刊》,侯宝璋兼任编辑委员会委员,为六编委之一;1934年,侯宝璋获罗氏基金资助赴伦敦大学热带病研究所留学并进行研究工作。回国后任齐鲁大学医学院病理学系教授、主任。1946年第二次世纪大战结束后,他接到美国国务院的邀请,赴美国讲学;1947年又应英国文化委员会的邀请,赴英国讲学。侯宝璋还是一位杰出的国学学者,尤其对中国医史研究前无古人,自成一家。开西医学之风后,能用现代医学病理学科学观研究中国医史著述斐然的学者,惟侯宝璋斗南一人。他医史研究的一项工作是在卷帙浩繁的历代文献中搜寻有关疾病的记载和描述,黄卷青灯,博观经典,进而用现代医学作出科学结论。如《为司马相如的病下一诊断(中国糖尿病史)》(1942),侯宝璋研究了文献记载的西汉辞赋家司马相如的病状,认为司马相如身患糖尿病。他还把历代著名诗人描写疟疾病状的诗辑录成册,独辟先河,开物成务。侯宝璋有关中国医学史研究的论文和《实用病理组织学》专著现珍藏陈列于香港医学博物馆展览厅、山东大学博物馆第二展厅等处。侯宝璋是一位文理贯通、博学多才的病理学家和医学教育家。他与齐鲁大学文学院诸教授时相过从,攀今览古,成金兰之契,如老舍、顾颉刚、钱穆、吴金鼎、商承祚等。他善于以医学切磋文学艺术,又以文化研究医学。科学与艺术的相互鉴借和沟通使侯宝璋还与关山月、黎雄才、赵望云等成为笙磬同音、心照神交,彼此汲取精神创作营养的契友。关山月曾在《羊城晚报》撰文道:“侯宝璋教授善于从画面构思和笔法上提出独到的见解,而使画家从中获益良多。”1986年,关山月为“侯老逝世二十周年”赋诗一首,“怀念侯宝璋教授”:“乱世逢知己,蓉城谊最亲。多才为世重,濡沫见情真。博学兼迷画,崇文更爱人。春晴思故旧,闻笛倍伤神。”吟诗思人,兹情兹意,可见侯宝璋的博学多才、崇文爱人不仅在医学界,而且在文化界所确立的地位。侯宝璋以经师人师、道业出众闻名。他善于把“博学、慎思、审问、明辨、笃行”的教育思想精湛地融会于教学之中,而俾众受用终生。他精通中国古典文学,就某种复杂的病理理论和现象,他可以驾轻就熟地用一、二句谚语、典故加以精辟概括,画龙点睛,揭示真谛,使学生豁然开朗,触类旁通,深为师生称道。在抗日战争时期的成都华西坝,南京金陵大学、金陵女子文理学院(金女大)、齐鲁大学以及燕京大学集聚同一校园上课。一天下课前一二分钟,侯宝璋忽来兴致,笑对学生说:我有一联,请君试对,上联为:“金男大,金女大,男大当婚,女大当嫁,齐大非偶。”学生们击节称赏,凝思默虑。此事被《新民报》记者披露公开征对,便有几则应征联相对。“校名联”诸类俯拾即是,病理学家侯宝璋深厚文化功力略见一斑。如_如璋赤心报国1937年“芦沟桥事变”后抗日战争全面爆发。齐大医学院及齐鲁医院在当时国内规模可观;各学院教授工作、生活条件优越,安居乐业。校方就是否迁校问题举棋不定。齐大董事长孔祥熙主张:为了国家利益和抗日大局,也为齐鲁大学的荣誉,齐大应迁校四川。当时包括侯宝璋在内的齐大医学院诸位教授已接到有关医院、大学的邀请,或留守济南,不随学校入川。大搬迁,蜀道难,教学科研医疗生活条件毫无保障地迁徙办学将何等艰辛。侯玉璋却毅然决然地在抗日战争那极端艰难困苦的非常时期与齐鲁大学同在。他负责组织齐大医学院师生和重要设备仪器标本的转移工作,与大家患难与共、同甘共苦。威望素著、令闻嘉誉的侯宝璋对齐大医学院师生确实起到了稳定、凝聚人心的中流砥柱作用,他作为著名教授入川也对齐大医学院的学术地位起到了维护和加强的作用。抗日战争胜利后,侯宝璋应邀赴美国、英国讲学。美国及台湾学术机构和大学向他发出了聘请,但他均未应允,他选择了香港大学。1949年10月1日,中国四万万五千万同胞从此站立起来,侯宝璋欢欣鼓舞,他心系北京。1952年,侯宝璋将次子侯健存由香港大学送回内地工作,参加祖国社会主义医学卫生建设事业。1955年,侯宝璋组织香港大学英籍教授代表团访问了北京,受到了周恩来总理的亲切接见。总理接待盛德懿范1957年,侯宝璋第二次到北京参加了第一届中华全国病理学会成立大会和中华医学会年会,并作学术报告。翌年,经侯宝璋安排促成国际著名病理学家、肿瘤病理学权威韦礼士教授(Prof.R.A.Willis)访华。在1960年前后,应国家卫生部和中华医学会的邀请,侯宝璋第三次赴内地进行病理学学术合作与交流活动。1962年,正值国家暂时困难时期,侯宝璋由英国管辖地区香港回到社会主义祖国北京。为了排除敌对势力的阻挠和台湾特务的加害,绝对保证侯宝璋的生命安全,周恩来总理亲自作了缜密周到的安排;侯健存从英国回国协助;由新华社香港分社和内地专人负责。侯氏父子是在夜间由海路护送至澳门,并得到澳门知名人士马万祺等亲自臂助,经拱北海关进入内地。在侯宝璋未安全顺利进入内地前,新华社香港分社将周恩来总理已亲自签署的任命侯宝璋为北京中国医科大学副校长的电稿暂作保密。侯宝璋的归来对海外侨胞和国际医学界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和广泛的影响。侯宝璋抵广州后受到陶铸、张治中等热烈欢迎和接待。他在接受《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通讯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要“将余生贡献给祖国”。回到北京后,周恩来、邓颖超接见了侯宝璋及家人,并在中南海西花厅设家宴款待。陈毅、童小鹏、费彝民在座。周恩来尊称侯宝璋为“侯老”;总理说:“侯老,对你们在这个困难时期回来,我十分饮佩!”“我们闭关自守多年,对外面科技发展、进步很少了解,侯老这次回来可以引进医学新科技,引进人才。”侯宝璋归来时为我国订购了一批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带回了多年收集的珍贵的实验标本及数百份图片资料;他一手建立起了当时国内先进的分子病理学实验室。侯宝璋参加社会活动中也包括了文学艺术欣赏与收藏。老舍曾为侯宝璋赠诗一首:“余钱买字画,斗室傲云烟;心悦为珍品,神游乐自然。”又题道:“幼我兄与予有同嗜,余钱辄换字画,悦心则取,不以真伪年代多自萦绕。”侯宝璋对祖国文化遗产爱护备至,竭尽所能?省吃俭用?收藏了大量流散海外的陶瓷、书画、善本古籍等珍贵文物。他从香港回北京后将其钟爱之物先后分五批尽赠国家故宫博物院珍藏。倾其有而付出,又倾其有贡献祖国,这就是侯宝璋这位杰出爱国知识分子贻厥后人的盛德懿范。社会贡献英国科学家、胚胎生物化学创始人、中国科技史研究专家李约瑟在《中国科学技术史》序言中指出:“侯宝璋是本书作者当时在中国巡回研究中国科技史所尊重和倚靠的病理学家、解剖学家和医学史学家。”1979年版、1999年版《辞海》关于“侯宝璋”辞条中指出:侯宝璋“30年代发表了我国第一部《病理组织学图谱》,在肝脏病与肿瘤研究方面作出了贡献,提出并证明了华支睾吸虫寄生与肝癌发生的关系。60年代和英国卡梅伦(RoyCameron)教授合著《胆汗性肝硬变》。他对考古学及中国医学史也有研究,发表有关论述十余篇。”人物履历1893年4月出生于安徽省凤台县1908年安徽怀远县民康医院化验室帮工1909年怀远县含美学堂学习1912年南京金陵大学医预班学习1916年北平协和医学院(PUMC)学医1918年分班入山东济南齐鲁大学(现山东大学趵突泉校区)医学院学习1920年齐鲁大学(现山东大学趵突泉校区)医学校毕业留校工作1924年美国芝加哥大学医学校病理系进修1926年德国柏林大学病理学系培训深造1934年英国伦敦大学热带病研究所访问学者1935年山东齐鲁大学(现山东大学趵突泉校区)医学院病理学系教授、主任1937年抗日战争卢沟桥事变组织齐鲁大学医学师生转移到四川成都华西协和大学借读办校1938年华西齐鲁联合医学院病理科主任,兼中央大学病理学部聘教授。贵州筹建贵阳医学院并担任病理学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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