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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臭爱毛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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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澈ka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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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也发了个继续教育学习卡,还不知道怎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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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里的流星

评中级工程师是需要发表论文的,但发表论文要注意以下这两个问题:1.不能提交攻读全日制硕士或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2.提交在行业协会会刊刊发的论文,需要有CN、ISSN刊号。其他资历条件的话,主要在学历要求上比较严格。如:1.大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2.本科毕业或获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3.研究生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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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疯狂旅行

不是必需条件,但有的话肯定更有优势。 参考文件: 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实现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根据卫生部制定的《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我省目前执行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甘职改办[2001〕6号各地(州、市)人事处(局)、职改办、卫生处(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现将《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实现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根据卫生部制定的《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我省目前执行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第二条 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医(药、护、技)师。第三条 本条件同时适用于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第二章 基 本 条 件第四条 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申报临床、公共卫生、中医、口腔专业的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行医权。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二)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三)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四)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五)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县(不含市、区)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可申报评审小范围有效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六)申报副主任护师人员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评审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六条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获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者,可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第七条 对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础和前提。年度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一)申报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成绩均应在称职以上,并且至少要有1次优秀或2次良好。(二)对于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排在前9名;或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三等及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排在前7名;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及地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排在前5名者;或因专业技术成绩突出,获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卫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省卫生厅授予的全省卫生系统卫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者,当年可直接确定为优秀。(三)获得地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排在前4名者;或获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的卫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者,或获地(州、市)卫生处(局)授予的本地区卫生系统卫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者,当年可直接确定为良好。(四)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成绩连续 3年为优秀者,可提前2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五)年度考核成绩为不称职者,应解聘所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或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至少1年以上。年度考核成绩不称职当年及低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不能计入其申报高一级职务所需任职年限。(六)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须将年度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以保证考核的真实性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公正性。第八条 卫生技术职称外语考试语种为英、日、俄、法、德、西班牙语。1980年(不含1980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医古文考试。职称外语考试分为A、B两个等级。(一)申报高级职务者一般应参加A级考试。在县(不含市、区)及县属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参加B级考试。(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A”级考试:1、获得医学博士学位;2、出国留学获得医学硕士学位;3、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进修1年以上,并经组织考核外语已达到‘四会”(听、读、说、写)水平。(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B”级考试。1、获得医学硕士学位或医学研究生班毕业;2、参加国际上承认的外语考试机构组织的出国外语考试合格;3、参加国家外语六级考试合格;4、单独发表译文或出版译著累计10万以上印刷符号。(四)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可免试外语。(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外语考试成绩不及格,可不作为否决条件。1、年龄在55周岁以上申报正高级技术职务;2、年龄在50周岁以上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3、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卫生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4、获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的定额内人员,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5、任现职以来,获地、州、市或厅局系统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第九条 卫生技术(不含护理)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能够操作计算机。(一)1980年(含1980年)后参加工作的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应达到合格标准。(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合格,可不作为否决条件。1、1980年(不含1980年)前参加工作;2、在少数民族州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暂不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1、年龄达50周岁以上;2、在县(不合市、区)和乡镇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3、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参加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取得证书;2、参加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联合组织的计算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3、获计算机专业中专以上学历;4、在专门的计算机室、中心从事计算机专业(含教学)工作3年以上。第十条 从事医学专业的经历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一)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的人员,在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35周。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还必须在所从事专业科别的病房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0周。(二)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的人员,在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30周。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还必须在所从事专业科别的病房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80周。(三)对卫生技术人员实际工作时间,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考勤工作,考勤结果应进行公示。第十一条 申报人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申报临床副主任医师的卫生技术人员,要求在任现职期间诊治本专业病人不少于300例,其中书写住院病历不少于200例,甲级病历达98%以上。门诊时数每年不少于35个工作日。以单位审核认定的病历首页或门诊病历为据。对于临床医学外科专业中的普通外科、骨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肿瘤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及妇产科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作为术者或者第一助手完成手术不少于300台次,其中大中型手术不少于60台次,耳鼻咽喉科专业作为术者完成手术不少于 50例次,中医骨科专业作为术者或者第一助手完成手术不少于100台次,以正确规范的手术记录为据。(二)申报临床主任医师的卫生技术人员,要求每年诊治本专业病人不少于150例,诊治病例中,复杂疑难病例不少于40%,以单位审核认定的病历首页或门诊病历为据。对于临床医学外科专业中的普通外科、骨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肿瘤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及妇产科专业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作为术者或第一助手完成大、中型手术不少于150台次,其中大型手术不少于70台次。耳鼻咽喉科专业作为术者完成手术不少于70例次,以正确规范的手术记录为据。第十二条 必须完成担任现职期内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平均取得25学分,其中一类学分须达到5-10学分,二类学分须达到15?20学分,并获得《继续教育证明书》。其中:(一)在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任现职 5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项目 5?10学分。(二)在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任现职5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项目15学分。第十三条 申报评审临床副主任医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须到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半年。第十四条 凡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均不允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三章 评 审 条 件第十五条 凡符合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基本条件,任中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二款中的一款可评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一)作为前5名完成人,获国家级一、二等科技奖励;作为前3名完成人,获国家级三等或省级一、二等科技奖励;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省级三等或地级科技奖励。优秀教学成果一、二等奖。(二)符合下列9项中的3项。1、主持完成列入地(州、市)、厅(局)计划下达的科研项目,已通过地(厅)级鉴定、其成果已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并取得明显效益;2、作为前2名完成者,获得地级科技奖励、优秀教学成果奖中的三等奖1项,或县级一等奖2项;3、作为前2名作者在3300种国际著名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论文1篇;4、在省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地、州、市范围内主持完成了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经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5、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或执笔人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正刊上全文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6、正式出版有创造性、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本人完成6万字以上;7、列入组织培养计划(以组织备案的培养计划及培养总结为据),带教2名住院医师或协助指导1名研究生;8、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理事5年以上;或担任卫生部专家委员会委员;或受聘为省级本专业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受聘为国家级学术刊物编委1年以上;9、专业工作成绩突出,被选拔为地(州、市)以上中青年科技拔尖人才,或被确定为厅级以上学术带头人;或获省卫生厅授予的全省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地(州、市)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2次以上。以上1?3条,可累计计算。第十六条 凡符合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基本条件,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以来,具备下列二款条件中的一款,可评审主任医(药、护、技)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作为前5名完成者,获国家级一、二等科技奖励,或作为前3名完成者,获国家级三等、省级一、二等科技奖励。(二)符合下列9项中的3项:1、主持完成列入国家部委、省科技厅计划下达的科研项目,已通过省、部级鉴定,其成果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并取得显著效益;2、作为前2名完成者,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或地级科技奖励、优秀教学成果一、二等奖1项;3、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在3300种国际著名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论文1篇;4、在省内主持完成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经省卫生厅确认,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5、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或执笔人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正刊上全文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6、正式出版有创造性、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本人完成12万字以上;7、列入组织培养计划(以组织备案的培养计划及培养总结为据),每年为下级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并培养主治医师或协助培养研究生至少2名;8、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正、副主任委员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常务理事10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5年以上、理事10年以上;或担任卫生部专家委员会的委员;或受聘为国家级本专业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9、专业成绩突出,被评为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被确定为省“333”’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或获得省委、省政府授子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全省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2次以上;或获地(州、市)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2次以上。以上1?3条可累计计算。第十七条 对申报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多人合作的获奖成果、项目,应按下列比例计算合作者个人成绩:参考资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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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客家族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我觉得需要你联系相关网站处理。诚心为您解答,希望不吝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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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的力量

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一、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的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二、申报卫生正高级职称的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1)医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受聘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三、申报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的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6)医学中专毕业,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并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 四、申报基层卫生正高级职称的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1)医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五、破格申报卫生和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卫生和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机关表彰者。 (3)医学中专毕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满9年,参加全国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②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其中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3年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证书; ③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其中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 六、破格申报卫生和基层卫生正高级职称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卫生和基层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卫生或基层卫生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聘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③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七、大学普通班毕业生范围 即在1970年—1977年春季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八、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 根据省职改办规定,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必须以周年满计算。即:任职时间计算到当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应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九、离退休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要求 离退休后仍继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时须出具聘用、注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对口支援和进修学习 十、对口支援要求 1.贫困地区支援时间。按照《关于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打造一支愿承担有能力可支撑的本土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意见》(川卫发〔2017〕172号)规定,申报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驻点工作1年;申报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对口支援1年,驻点工作可根据实际弹性安排,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周或每季度3周,累计驻点工作时间不少于12周(累计时间不少于3个月)。 2.非贫困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单位)对口支援时间。按照《关于做好非贫困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单位)对口支援“传帮带”工作助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的通知》(川卫办发〔2017〕122号)规定,申报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累计驻点工作1年,其中每季度连续驻点1个月,每年不少于6次,持续2年;申报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完,须累计驻点工作3个月,可每月或每季度间隔前往帮扶单位工作,每年不少于12次,持续2-3年。 3.未纳入统一安排的对口支援人员。未纳入川卫发〔2017〕172号、川卫办发〔2017〕122号统一安排的对口支援人员,可在本人工作单位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前提下,参照川卫办发〔2017〕122号文件规定,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统筹安排到服务薄弱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对口支援,并须报省卫生计生委对口支援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4.三州州、县两级及全省贫困县、民族县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一律不安排与职称晋升挂钩的长期下派驻点对口支援任务。 年已到岗对口支援人员。根据川卫发〔2017〕173号精神,2017年12月31日前按照对口支援任务安排已到岗的人员,按原计划继续完成支援任务,服务基层时间可按川卫办发〔2015〕104号执行。 十一、进修学习要求 1.临床、口腔类医师进修时间。根据《关于开展临床医师规范化进修工作的意见》(川卫发〔2017〕166号)规定,结合当前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化进修相关要求调整如下: 在2020年以前,省、市(州)三级医疗机构、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省级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等)的临床、口腔类医师,须在聘任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前,提供规范化进修结业证明。 从2021年起,省、市(州)三级医疗机构、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省级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等)的临床、口腔类医师,须在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提供规范化进修结业证明。 2.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修时间。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仍按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规定》(川卫办发〔2015〕104号)执行,在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完成连续6个月以上的进修学习。 3.其他情况。任现职以来,临床医师规范化进修文件出台前被派出进修学习,并取得进修结业证书的,进修学习视为合格。 十二、免对口支援和进修学习人员范围 (一)免对口支援人员。 明确对口支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对口支援要求: 1.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 2.援外、援藏、援彝1年及以上的; 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4.在二甲及以下省级部门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和省、市级急救调度指挥中心、采供血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 5.在部队团及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3年及以上的; 6.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的。 (二)免进修学习人员。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进修学习要求: 1.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 2.援外、援藏、援彝1年及以上的; 3.参加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服务期满,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4.取得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转岗、骨干医师培训合格证的; 5.取得省外或国外医疗机构同等时间进修合格证的临床、口腔类医师。 十三、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对口支援和进修学习要求 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对口支援和进修学习参照全省统一要求执行。 十四、对口支援相关政策 1.按规定完成对口支援任务,且考核合格的,对口支援期间免医学继续教育要求。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援藏、援彝连续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五、对口支援时间计算 对口支援要求连续工作的,一律不得累计计算服务时间。 对口支援时间只能用于当期申报评审,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能再重复使用。 十六、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期间执业范围 根据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精神,执业医师到基层对口支援和赴上级进修学习可按原注册执业范围执业,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十七、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提供的对口支援证明材料 凡列入对口支援服务范围的卫生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非贫困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单位)对口支援和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文件出台前,被派出对口支援,并按照川卫办发〔2015〕104号文件规定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申报卫生高级技术资格必须提交《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或《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 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人员只需要提供派遣文件。 十八、对对口支援和进修学习弄虚作假的处理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提供对口支援和进修学习虚假证明者,3年内不得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论文要求 十九、有效期刊 有效期刊是指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查询到、公开发行,且专业性和学术性较强的期刊。 二十、A类期刊 A类期刊是指被收录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的医学类期刊。 二十一、B类期刊 A类期刊所列目录以外,在国内公开发行,且业内公认度高的医学类期刊列入B类期刊。 二十二、有效论文 有效论文是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有效期刊上,且正文部分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的论文。文章清样、刊用通知、增刊不能认定为有效论文。同刊物同一期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论著)的,只认定为1篇。 论文须是本专业论文。 二十三、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论文要求二十四、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论文要求 二十五、论著的要求论著是医学论文体裁中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特定的概念。它是作者将自己科研或临床的成果、经验、体会,以严密的逻辑论证规范形成的文字作品,是医学论文中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文体。论著应具有四大特点: 1.在写作的形式上有比较规范的要求,应包括文题、作者姓名、单位、属地、邮编,符合要求的中文摘要、英文摘要、关键词、前言(引言)、资料(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体会)和参考文献等各项内容,且正文部分字数不得少于2500字。 2.论著是作者从自己已占有的基本素材(第一性资料)出发,经过科学、严谨地整理、加工、分析、论证,得出论点并形成规范性的文字作品。 3.论著所表达的结论比较明确、可信,论文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 4.论著应为一次性文献(含循证医学的系统评价)。 二十六、论著的界定 论文的文体结构具备论著所要求的各项规范内容及特点,不论是否刊载于期刊论著栏内,均可认定为论著。如该论文不具备论著所要求的各项规范内容及特点,即使刊载于期刊的论著栏目内,也不能认定为论著。 二十七、提交论文的具体规定 论文扫描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等相关内容,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负责核实文章真实性。 科研要求 二十八、科研项目对评审的影响 科研要求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作为评审时重要的参考项目,特别对三级医疗机构应进行重点考察。 二十九、申报卫生高级职称的科研要求三十、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科研要求 病历和专题报告要求三十一、病历要求 设病床的医疗机构临床类申报人员,须提交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治(持)的原始病历复印件3份(不同年度各1份)。 1.所提供病历应遵循《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包括住院病历、疑难(死亡)病案讨论、会诊、抢救记录等。 2.所提供病历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申报人员诊治疑难病例、主持危重病人抢救、主持查房、主持病例讨论等的能力水平。 3.所提供病历应真实有效,须为医院病案室存档病历的复印件。对原病历不得修改,不得重新撰写。严禁杜撰、编造病历。 对于不设病床的门诊部、诊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临床类申报人员,可不提供病历,但须提供专题报告。 三十二、专题报告要求 非临床类申报人员须提交专题报告。专题报告是申报人员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经验和体会,能反映其专业实践能力和水平的书面报告。申报人员应选择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持、参与开展的,且具有较高代表水平的疑难复杂病例、实验室技术、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结合国内外同行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分析、讨论,参考文献要明确注明出处。专题报告须按规定格式书写(具体要求见附件3),字数不少于2500字(正文)。 1.药学专业。就临床合理用药或药物不良反应等方面开展的监测、调查和分析。 2.护理专业。1例疑难或危重病人的全程护理计划(从入院到出院或死亡),内容包括病史摘要、护理评估(提供主、客观资料)、护理问题、护理目标、护理措施、护理评价;总结3-10例同病种疑难或危重病人护理过程的体会和经验。 3.医技专业。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 4.预防医学专业。主持或参与处置本专业某次公共卫生事件的分析报告。 5.卫生管理专业。主持或参与开展某项卫生管理案例或项目的分析报告。 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三十三、继续教育学习人员范围 按照《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发〔2017〕134号)规定: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十四、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类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1.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含现代远程教育项目);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并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并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师协会等一级学/协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3.推广项目:面向全体在职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需要开展的培训(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等),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或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 1.市(州)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经各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含市、州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项目);省、市(州)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的社会团体申报并向同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省直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并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2.单位自管项目包括:面向本单位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能竞赛、手术技术操作演示、定期活动(临床病例讨论会、多科室案例讨论会、大查房);自学、发表论文、出版医学著作、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撰写出国考察报告或国内专题调研报告等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三十五、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1.省级医疗卫生机构。 中级及以上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5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0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2.市(州)级医疗卫生机构。 高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5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0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中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0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3.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高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0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中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5分;Ⅱ类学分不低于20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所有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0学分,不要求必须获得Ⅰ类学分,自学学分不超过5分。 5.乡村医生。 每年获得学分不低于8学分,不要求必须获得Ⅰ类学分。 副高理论考试 三十六、副高理论考试人员范围 所有卫生专业人员申报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前必须参加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理论知识考试且成绩合格。 三十七、副高理论考试成绩有效期 副高级职称理论考试合格有效期为三年。 三十八、副高理论考试专业 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本人从事专业申报考试,若考试专业目录中无从事专业,应选择近似专业或上一级专业报考。 按评审要求,考试专业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相一致。 三十九、副高理论考试内容 考试侧重于应用、分析与综合、创新三个层次,涉及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学科发展现状和趋势等。不指定考试用书。 四十、副高理论考试方式 除个别专业外,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 四十一、高级职称申报程序 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坚持按程序申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误后,上报县、市(州)卫生计生委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人员由市州卫生计生委或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将有关材料报送省卫生高评委,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将材料直接上报省卫生高评委。 离退休后仍受聘继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医药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经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确系本单位退休的证明,并委托现执业机构按程序申报。 省卫生高评委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十二、高级职称公示要求 省级有关部门、市(州)卫生计生委和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在组织申报、考核推荐申报人时,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在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试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71号),对申报人基本情况和业绩贡献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申报人基本情况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年度考核情况、进修学习和服务基层情况。 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业绩贡献公示内容:思想政治表现及职业道德、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获奖情况、专利证书、鉴定验收项目、论文(公开发表的需注明刊物期数)、著作、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如系合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应注明本人排名、承担的内容、份额和所起作用。 公示期内有情况反映的,要及时进行核实,以适当方式向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反馈核实结果,并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情况。 四十三、申报材料推荐审核责任制 推荐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负责,要指定专人对所推荐、接收的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并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 四十四、对虚假申报材料的处理 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属于申报人责任的,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高级技术资格;属于单位责任的,按照医院等级评审相关规定处理;属于主管部门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四十五、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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