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普若斯
一、职业病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就是你讲的鉴定前费用)。第五十条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第五十一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第五十二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五十三条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二)职业病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1)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3)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4)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普及型辅助器具标准支付;(5)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6)生活护理补助费:经评残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为十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当于6个月至24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8)伤残津贴:经鉴定为四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当于本人工资75%至90%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9)死亡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4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10)丧葬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11)供养亲属抚恤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对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抚恤金:对其配偶每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对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12)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本条例施行后,国家对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标准作出调整时,从其规定。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劳动者从事有毒物品作业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保证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无营业执照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其劳动者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患职业病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给予劳动者一次性赔偿。第四十五条劳动者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第三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第十条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四)一旦鉴定为职业病,应向企业提出工伤保险费用和赔偿,或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赔偿要求。二、职业病是否可以申请工伤可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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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工伤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文
《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工伤预防工作首次被摆在了与工伤补偿和康复同等的地位,强调了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三位一体的原则。随着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正在从改革初期单纯的工伤补偿功能,向工伤补偿、工伤康复和工伤预防并重的方向发展。建立和完善新形势下的工伤预防机制,在工伤保险运行体系中实施积极的工伤预防政策,是今后工伤保险事业改革发展的方向。
一、当前工伤预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工伤预防工作缺乏专业的指导,尚处于用人单位自主管理阶段。尽管在主观上对工伤预防非常重视,但由于用人单位在工伤预防理念、专业预防知识以及费用投入等方面的欠缺,难以保证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伤预防工作。
二是工伤预防工作处于较低水平。绝大多数用人单位对工伤预防概念的理解仍停留在戴顶安全帽、发副手套耳塞眼镜等最基本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上,岗前培训也往往侧重操作技能的学习,离科学的工伤预防理念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三是工伤预防费用无保障。当前的工伤预防工作缺乏必要的经费投入,这也直接影响到工伤预防工作系统持久地开展。
四是广大非工伤参保职工难以直接受益。工伤保险基金仅被使用于工伤职工,所占比例在我区仅占参保职工总数的1%左右,广大非工伤职工并没有切身感受到工伤保险给自己带来的实惠。
二、对工伤预防工作现状的调查
由于工伤预防工作尚未全面推开,当前本地区的工伤预防工作究竟是何种现状,参保单位和职工对工伤预防工作有何愿望和要求?在当前法规政策架框下,如何去满足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工伤预防需求?带着上述问题,近几年来我们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伤预防状况专项调查活动。调查活动采取发放问卷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调查对象涵盖了区内工伤保险八个行业类别的近百家规模企业,覆盖从业人员近5万人,占工伤保险参保单位总数近60%。
从对用人单位调查情况看,绝大多数的被调查单位配备了必要和基本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近2成被调查对象配备较为充分,不到1成的单位制订了安全生产或工伤预防类的宣传培训计划,3成的被调查单位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员,被调查单位均没有设立专项的工伤预防经费,极个别单位组织过重大事故处置演练,所有被调查企业均希望得到专业的工伤预防技术指导,均希望从国家得到工伤预防经费支持和帮助。
从对从业人员的调查结果看,九成以上的被调查者接受过简单的上岗前安全指导,2成的从业人员接受过系统的岗前培训,八成多的从业人员认为本单位安全措施有改进的必要和空间,近九成的受访者感觉自身存在职业疲劳,绝大多数被调查者均未受到专业的自我保护知识指导,并均希望得到旨在消除职业疲劳的康复技术和医疗服务。
三、工伤预防工作思路目标及步骤
工伤预防工作思路是:做好工伤保险基础工作,提高本地区工伤保险完整数据、统计分析手段和能力,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为在更高层面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积累经验。采取“由大到小,先易后难”的操作步骤,先选择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管理相对规范的企业先行试点,再逐步覆盖到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
第一步骤:以组织举办工伤康复和工伤预防知识讲座为主要工作形式。结合并配合威海市工伤康复的起步工作,本区聘请市工伤康复中心专家在区内工伤职工相对集中的企业巡回开展工伤康复和工伤预防知识讲座。
第二步骤:组织举办工伤预防现场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牵头,工伤经办机构组织主办,市工伤康复中心、区内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广泛协办,以工伤预防现场会为主要工作形式开展工伤预防工作。
第三步骤:在工伤预防费用得到保障后,在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发生率高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岗位、重点人员作为工伤预防工作的重点对象,实行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推进工伤预防工作的开展,力求取得工作实效。
四、工伤预防工作初步效果
工伤预防工作开展几年来,全区先后组织开展工伤预防知识讲座和工伤预防现场会近30余期(场),并不断改进工作形式,丰富工伤预防内容。在工伤预防专家工作组的指导下,山东华夏集团调整了塔吊生产车间工位布局,消除了以往因吊钩脱落致重大伤亡事故的隐患;豪顿华工程有限公司在车间配置了移动工作台,减轻工作强度,同时在车间附近配置了健身器材,方便职工进行工间锻炼;威东日综合食品公司调整了操作车间工作台的高度,改良了加工设备的进料口,有效降低长时间站立作业腰背的损伤及手臂负伤的事故风险;威海海都食品集团对叉车前挡加装钢条封闭,在场区事故易发区域加装防护栏,涂刷反光漆以降低事故风险……开展工伤预防工作以来,全区工伤事故发生率下降10%,重大工亡事故下降35%,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主导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取得超出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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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职业健康问题是全球所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是经济发展,特别是工业化进程的产物,但因其外部性、公共产品的特征,仅仅依靠市场机制这只“无形的手”无法有效解决这一难题,因此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政府在职业病防治领域负有高度的责任,职业病防治工作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片面的发展观和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政绩考核机制,均制约了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因此,在职业病防治领域,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并存,而前者突出表现在管理不力和效率低下。目前我国已处于职业病的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职业病患者人数、死亡人数均位居世界首位,职业病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职业病防治形势日益严峻的现实,迫使我们产生以下疑惑“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否有效,绩效几何”,因此,以何标准衡量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如何客观、公正的对我国职业病防治投入、产出以及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成为各级政府关注的问题,也是职业病防治领域理论研究者以及实践工作者亟待解决的问题。但目前国内外关于职业病防治绩效评价的研究极少,而职业病防治绩效评价的实施对强化责任、监控进程、界定成败影响因素和提供实证依据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本研究致力于解决这一难题,通过绩效评价提高职业病防治资源的利用效率,改善职业病防治的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研究目的基于上述背景,本研究以职业病防治绩效评价为主题,旨在通过构建职业病防治绩效评价体系,对我国职业病防治的绩效做出科学、公正的评价,并确定关键制约因素以及其内在根源,从而为相关部门采取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提供客观依据。具体目标为:1、构建以行政区域为对象的职业病防治绩效评价体系,包括指标体系的构建、基础数据集的建立、评价模型的确定以及评价标准的形成等。2、通过对样本地区的实证研究,对构建的评价体系进行检验,并对样本地区进行诊断缺陷,发现薄弱环节,为针对性改进措施的实施提供依据。3、确定制约我国职业病防治绩效的内在根源。研究方法针对以上研究目的,本研究按照一般与特殊相结合,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系统与局部相结合,内在与外在相结合的方法论原则,采用理论方法与实证方法两大类手法,通过对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绩效进行评价,提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职业病防治体系的政策建议,以供决策者参考。本研究所采用的对应研究方法如下:1、首先通过相关政策分析、文献复习和专题访谈确定了职业病防治绩效概念模型;2、通过小组研讨、专家访谈和现场调研对指标进行初选,然后通过两轮Delphi专家咨询和离散趋势分析筛选出最终指标,进而采用主客观赋权法确定各指标的权重,然后经过专家咨询和论证,确定指标的标准值和收集方式等;3、在文献复习的基础上,通过专家咨询确定职业病防治绩效不可控因素,然后利用偏最小二乘回归法构建这些因素与职业病防治绩效指数的回归模型,然后,通过建立样本地区内部影响因素矩阵,计算出“环境有利度”;4、选择山东省九个地级市为样本,将构建的职业病防治绩效评价体系运用于实证研究,利用从样本地区收集的资料,分别应用克朗巴赫α系数、主成分分析和聚类分析,检验指标体系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采用综合指数法评价样本地区的职业病防治绩效;5、采用规范分析的方法,借鉴经典的委托代理模型以及成本收益模型,对我国职业病防治绩效不佳的内在根源进行探讨。主要研究结果本研究的主要研究结果包括:1、建立了职业病防治绩效的概念模型,包括投入、活动、产出、结果、影响及环境等维度。
春天里的流星
职业病学毕业论文可以写当前比较热门的尘肺病。当时写的时候也是费了不少脑筋,还是上届的同学给的雅文网,那是帮了大忙啊广州市部分工厂工人职业病危害认知及影响因素的探讨浅议增强行业自律在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要意义湖南省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控制职业病危害近期效果及其影响因素的分析北京市西城区企业员工对职业病防治知识的知晓情况浅谈我国劳动保护与职业病防治2006—2010年广东省新发职业病病谱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前后合肥市诊断职业病资料分析2001—2010年广东省新发职业病分类分布特征分析宁夏部分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工人职业健康监护分析2003—2012年深圳市松岗街道职业病发病情况北京市西城区企业职工职业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调查分析唐山市重大职业病危害防范管理现状研究某煤电扩建工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分析职业病风险与雇主责任保险的风险管控浅谈职业病防治法中放射卫生工作的特殊管理3例职业病案例分析浙江省湖州市2008—2012年职业病报告病例分析 优先出版北京市职业病诊断与鉴定问题和对策深圳市光明新区2006~2011年职业病发病情况分析某公司乙醇胺装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1例中毒性肝损害病例职业病诊断过程分析扬州市10年间职业病发病状况分析广西1992至2005年职业病发病情况的流行病学调查某机械公司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上海市闵行区19662004年职业病发病状况分析1992~2003年淄博市职业病发病情况分析广西2002年职业病发病报告与分析唐山市不同行业职业有害因素和职业病分析2007—2013年无锡市职业病发病情况分析
一、职业病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
随着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的日趋严峻,大学生就业中的权益纠纷也频繁出现,探讨这些权益纠纷的表现形式及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利于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
随着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的日趋严峻,大学生就业中的权益纠纷也频繁出现,探讨这些权益纠纷的表现形式及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利于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
就选"论我国个人信用权制度的构建"题目新才有水平,这样才有挑战,毕业后才有成就感!
当前工伤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文 《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工伤预防工作首次被摆在了与工伤补偿和康复同等的地位,强调了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三位一体的原则。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