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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design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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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袋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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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谥法上来说,“文”这个字并没有固定的配合字,像张昭、司马昭、宇文泰等人,都单谥一个“文”字。东晋的王导,谥号是文献。整个东晋,只有他一个人谥文献。 到了唐朝的时候,魏征、陆象先、宋璟等人得到了文贞的谥号。在唐朝的时候,张说被谥为文贞,还是皇帝亲自下诏,才结束了朝臣们关于张说该不该谥文贞的谥号的争论。 北宋时承唐时的风气,初年的几位大臣,像李昉、王旦都被谥为文贞。到宋仁宗的时候,因为宋仁宗叫赵祯,为了避讳,文贞才改为文正。到了夏竦被拟定要谥为文正的时候,司马光第一次提出了:“文正是谥之极美,无以复加。”司马光认为文是道德博闻,正是靖共其位,是文人道德的极至。经过他的宣扬,文正从此以后被认为是人臣极美的谥号。皇帝不肯轻易给人。宋朝得文正谥号的有李昉、范仲淹、司马光、王旦、王曾、蔡卞、黄中庸、郑居中等八名。 元朝得到文正这个谥号的有吴澄、耶律楚材、许衡明。 明武宗的时候,大学士李东阳要死了,大学士杨一清来看他,见李东阳为谥号担忧,杨一清就向他表示,他死后给他文正的谥号。垂死的李东阳竟在床上向杨一清磕起头来。因为李杨二人私交甚厚,有人作诗讽刺说:“文正从来谥范王,如今文正却难当。大风吹到梧桐树,自有旁人说短长。”明朝得到文正这个谥号的有方孝孺、李东阳、谢迁、孙承宗、倪元璐。方孝孺因拒燕王草即帝位诏之命而被杀,福王时追谥文正。 清朝二百多年来,得到文正这个谥号的有汤斌、刘统勋、朱珪、曹振镛、杜受田、曾国藩、李鸿藻、孙家鼐八个人。但其中的曹振镛的谥号,世人一直非议不休。不过汤斌是死后追认的。刘统勋是死后直接谥文正。曾国藩的功劳的确大,但当时清朝的情况,有个激励的意思在里面。至于李鸿藻的身份是帝师,从他之后,凡是帝师皆有谥文正的可能。在之后的谥文正的,则有点末世名器,不足为贵的意思了。文正,[明]号泉石。善画鹤。《明画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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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冰心

一、看该房产是否设定抵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第三条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之是因普通债权债务关系被查封,且属于居住之必要房产,那么法院只查封不拍卖,如果房屋已经设置了抵押权,那么抵押权人在为被执行人提供短期安置住房后,法院可以拍卖该住房。二、已经查封的房屋对房屋权利作出了限制,这种赠与是无效的。被执行人人在国外,该房屋并不属于居住之必要房产,因此,我认为是可以查封拍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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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3533454

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院可以查封、拍卖。但应当在拍卖过程中,将未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告知买受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

第十五条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二)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规定:

第二条 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扩展资料:

睢县法院:“被执行人”逃避执行 法官司法拍卖房产促执结

10月16日,睢县人民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成功拍卖一处小产权房产,此房产在承办法官王文正的不懈努力下,最终以169600元成交。至此,一起棘手的借款合同纠纷案得以圆满执结。

2016年1月25日,曹某向睢县某银行借款150000元,年利率,期限12个月,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逾期后,某银行多次催要,曹某归还部分本金和利息后,对下余借款本金和利息不予归还。某银行向睢县法院提起诉讼。

睢县法院审理后于2017年11月2日判决曹某归还某银行本金、利息及罚金共计116000元。后曹某无视生效的判决,拒不偿付。某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曹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曹某履行法律义务。曹某接到通知后,不但不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反倒胡搅蛮缠起来。

曹某狡辩道:“我是向银行借款了,可是我把这笔钱又借给别人了,我一分都没花着,你们不该找我要!”王法官耐心向曹某明理释法,曹某哪里肯听,坚称“我一分钱都不还!”

法院依法将曹某纳入失信“黑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并进一步采取措施,通过网络查询系统,发现曹某名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王法官并没有泄气,想尽一切办法促进案件进展。

为了弥补网络查控的不足,王法官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房地产管理所,查询曹某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核实曹某有无房地产可供执行,然而反馈回来的信息依然是曹某名下无房产。

正所谓“山重水复疑无路,柳岸花明又一村。”功夫不负有心人,王法官又多次走访曹某的街坊邻居,发现曹某在县城有处小产权房。经核实后,立即将此房产查封,并着手拍卖曹某的小产权房以向某银行清偿借款。

然而,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因为是小产权房,拍卖并不顺利。王法官穷尽一切办法推广此房产拍卖的消息,在电视台、微信平台传播,并在此小产权房所在地及曹某居住地附近张贴网络司法拍卖的信息。

在王法官不辞辛苦的努力下,此房产最终在10月16日以169600元成功拍卖。此借款合同纠纷案得以圆满执结。

此案件圆满执结,了却了申请人的心头病,捍卫了法律的尊严,更是承办法官在执行路上源源不断的动力。

这些成就都凝聚着承办法官付出的无数心血,彰显着承办法官吃苦耐劳、不怕困难、兢兢业业的工作精神。执行工作没有休止符,一件案件的执结,还陆续有新的案件,执行,睢县法院一直在路上!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睢县法院:“被执行人”逃避执行 法官司法拍卖房产促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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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纸来个兔宝宝

“文正”是读书人入仕梦寐以求的谥号,在历史上,能得到文正这个谥号的人,大多都是当时文人敬仰的对象。 北宋初年的几位大臣,像李昉、王旦都被谥为文贞。到宋仁宗的时候,因为仁宗叫赵祯,为了避讳,文贞才改为文正。到了夏竦被拟定要谥为文正的时,司马光第一次提出了:“文正是谥之极美,无以复加。”司马光认为文是道德博,正是靖共其位,是文人道德的极至。经过他的宣扬,文正从此以后被认为是人臣极美的谥号。皇帝不肯轻易给人。宋朝得文正谥号的有李昉、范仲淹、司马光、王旦、王曾、蔡卞、郑居中、刘理顺、倪元璐、苏轼等。苏轼是死后70年,南宋乾通6年,追赠太师,谥文正。元朝得到文正这个谥号的有吴澄、耶律楚材、许衡明。 明朝得到文正这个谥号的有方孝孺、李东阳、谢迁。方孝孺因拒燕王草即帝位诏之命而被杀,福王时追谥文正。 清朝二百多年来,得到文正这个谥号的有汤斌、刘统勋、朱珪、曹振镛、杜受田、曾国藩、李鸿藻、孙家鼐八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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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沐沐牧

宋 李昉(925-996),字明远,北宋文学家,深州饶阳县五公村人。至道二年(996年),李昉陪皇帝去南郊祭祀,跪拜时摔倒,几天后去世。赠司徒,谥文正。 王旦(957—1017),北宋大名莘县(山东)人,字子明。太平兴国进士。真宗时入相,进太保,当国最久。事至不胶,有谤不校,引荐朝士,不令其人自知。以天禧元年(1017年)卒,寿六十一,追封魏国公,谥文正。 王曾(978-1038),青州益都(今山东益都)人,字孝先。咸平中(998—1003)取解试、省试、殿试皆第一,成为科举史上连中“三元”的状元。死于任上享年六十一岁。赠侍中,谥文正。 蔡卞(1048-1117)字元度,兴化仙游人,蔡京弟。徽宗政和七年(1117),蔡卞告假返乡祭祖,逝于途中,享年70岁,赠太傅,谥文正。 郑居中(1051-1123),字达夫,北宋河南开封人,进士及第,由中书舍人连升至翰林学士。因与蔡京不合,罢改资政学士,后再出任枢密院,官累特进,寻拜居中为少保、太宰,仍事事与蔡京立异。入朝暴遇疾回舍,数日卒,年六十五。赠太师华原郡王,拜太宰,加少师,封燕国公。卒谥文正。 范仲淹(989~1052),字希文,吴县(今苏州)人。皇佑四年(1052)卒,谥文正,赠魏国公。 司马光(1019~1086), 山西闻喜县涑水乡人, 字君实,陕州夏县(山西)涑(s ù)水乡人,世称涑水先生,北宋史学家、文学家,官至宰相,当政八月即逝,追封温国公,谥文正。 蔡沈(1167--1230) ,字仲默,宋建阳人,世称九峰先生。绍定三年,蔡沈逝世,谥“文正”。 (此人得谥文正不知是本谥,还是元明两代追谥或加谥的,尚待考,也请知之者指点) 苏轼(1037~1101),字子瞻,又字和仲,自号东坡居士。眉州眉山 (今四川眉山县)人。死后70年,南宋乾通6年,追赠太师,谥文正。 金 虞仲文字质夫,武州宁远人也,仕为辽相。归金,授枢密使平章政事,封秦国公。年五十五卒,谥文正。天会七年,赠兼中书令。正隆二年,改赠特进、濮国公。(生卒年待考) 张行简(?——1215),莒州日照(今山东日照县)人,字敬甫。生年不 详,卒于金宣宗现佑三年(1215)。金世宗大正十九年(1179) 己亥科状元。贞佑三年(1215),病逝于任上。朝廷追赠银青光禄大夫, 谥文正。 元 耶律楚材(1190-1244),金与蒙古国官员。契丹族,字晋卿,号湛然居士,蒙古名吾图撒合里(意为长髯人)。契丹皇室后裔。卒后追封广宁王,谥号文正。 耶律有尚 字伯强,辽东丹王十世孙。卒年八十六,赐谥文正。(待考) 窦默(1195-1280) 元初名医、名臣、名儒,著名理学家、教育家。字汉卿,广平府肥乡县城西村人。卒后追赠太师,封魏国公,谥文正,故后人多称其“窦太师”和“窦文贞(正)公”。 许衡(1209-1281) 元怀孟河内人,字仲平,号鲁斋。及死后,世祖加赠司徒,封魏国公,谥文正。 刘秉忠(1216-1274)字仲晦,初名侃,因从释氏,又名子聪,拜官后始更今名。其先瑞州人也,世仕辽,为官族。卒赠太傅,封赵国公,谥文贞。成宗时,赠太师,谥文正。仁宗时,又进封常山王。 廉希宪(1231—1280),元代政治家,维吾尔族。其祖上均为高昌世臣。大德八年(1304),追封魏国公,谥文正。加赠恒阳王。 何玮(?-1310),易州易县人。至大元年,迁太子詹事,兼卫率使。三年,改河南行尚书省平章政事,卒。赠太傅、开府仪同三司、上柱国,追封梁国公,谥文正。 吴澄(1249-1333),抚州崇仁(今江西崇仁)人,字幼清,学者称草庐先生。元统元年(1333),卒于家,年八十五。赠江西行省左丞、上护军,追封临川郡公,谥文正。 王寿(1250?-1310),字仁卿,涿郡新城人。卒年六十,赠银青荣禄大夫、平章政事、上柱国、蓟国公,谥文正。 明 方孝孺(1357~1402)字希直,一字希古,明建文帝之忠臣,宁海人。以明王道、致太平为己任,工文章,名书室曰正学,官侍讲学士,因拒燕王草即帝位诏之命而被杀,福王时追谥文正。 李东阳(1447—1516),字宾之,号西涯,明湖广茶陵(今属湖南)人, 长期生活在北京。天顺八年(1464)进士,官至太子少保、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为朝廷重臣。1516年(正德十一年),李东阳病逝,享年70岁,赠太师,谥文正。 谢迁(1449-1531),字子乔,浙江余姚人。明成化11年(1475),谢迁应试,得中状元,授修撰职。明孝宗时,以少詹事入内阁,参预机务,随即加任太子太保、兵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辅政时天下皆称之为贤相。武宗嗣位,加少傅,后以年老而辞归。卒谥文正,着有《归田稿》。 刘理顺(1581?-1644),字复礼,杞县人。万历中举于乡。十赴会试,至崇祯七年始中式。及廷对,帝亲擢第一,还宫喜曰:“朕今日得一耆硕矣。”拜修撰。益勤学,非其人不与交。卒后赠詹事,年六十三,谥文正。清朝赐谥文烈。 倪元璐(1593~1644) 字玉汝,号鸿宝,浙江上虞人,李自成攻陷京城时,自缢而亡,谥文正,清代时追谥文贞。 清 汤斌(1627~1687) ,别号荆岘,晚号潜庵,河南睢州人。雍正中,入贤良祠。乾隆元年(1736),谥文正。道光三年,从祀孔子庙。 刘统勋(1698-1773)字延清,另字尔钝,清内阁学士,刑部尚书,高密县逄戈庄(原属诸城)人。卒于乾隆三十八年十一月,年75岁,谥文正,乾隆帝临其丧,见其“室无长物,寒气袭人”,为之大恸。回至乾清门,对诸臣流涕道:“朕失一股肱!”不久又道:“统勋乃不愧为真宰相!”可见对其倚重与尊宠。 朱珪(1731-1806)字石君,号南厓,直隶大兴人。乾隆年进士,授仁宗学,官至体仁阁大学士。逝世,嘉庆帝亲往府上吊唁,由于朱家大门低矮,御车不能入,嘉庆帝便步入,并哭之深哀,给帑银二千五百两治丧,晋赠太傅,入祀贤良祠,予谥“文正”。上亲临奠三爵。 曹振镛(1755—1835),字俪生,号怿嘉,尚书文埴子。道光十五年卒,道光帝亲临吊丧,下诏褒恤,赐谥文正,入祀贤良祠。 杜受田(1788~1852),字芝农(杜愕子),清山东滨州人(今滨城镇南街杜家),道光进士。1852年(清咸丰二年)七月九日,在实施赈务途中触染暑疫,卒于淮安清江浦,时年64岁。咸丰帝甚痛,赠太师、大学士,谥“文正”。 曾国藩( 1811 ~ 1872 )初名子城,字伯函,号涤生,湖南湘乡人。1872年3月在南京病卒。赠太傅,谥文正。 李鸿藻(1820—1897),字兰孙,直隶高阳人。光绪二十三年(一八九七年)以病乞假,旋卒,年七十八岁。予谥文正,赠太子太傅。 孙家鼐(1827~1909),字燮臣,号容卿、蛰生,别号澹静老人,谥文正,寿州(今寿县)人,1827年4月7日(清道光七年三月十二日)生。咸丰九年一甲一名进士,授修撰。卒年八十有二,赠太傅,谥文正。 台湾郑氏朝廷 陈永华(?—1680)字复甫,福建同安人。明亡时刚中秀才,后参加郑成功军,为成功谋士。收复台湾后,任总制,留守厦门。郑经嗣位,官至东宁总制使,尽力辅佐。在台湾建立屯田制度,提倡种蔗制糖,设置学校。后为冯锡范、刘国轩所忌。1680年3月,陈永华自请解除兵权,因忧悒成疾,当年在台湾病逝。郑经亲临吊丧,谥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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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得文正谥号的有李昉、范仲淹、司马光、王旦、王曾、蔡卞、黄中庸、郑居中等八名。 元朝得到文正这个谥号的有吴澄、耶律楚材、许衡明明朝得到文正这个谥号的有方孝孺、李东阳、谢迁、孙承宗、倪元璐清朝二百多年来,得到文正这个谥号的有汤斌、刘统勋、朱珪、曹振镛、杜受田、曾国藩、李鸿藻、孙家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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逯祥云,出身中医世家,中国中医协会,针灸协会会员,现任济南立和中医互联网医院院长。受我国著名中医张鸣鹤、周次清、王文正教授的亲传指教,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四十多年,对中医内科、皮肤科、骨科、妇科、肝胆胃肠科等,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曾出版《心脑血管中医理论》《男女不孕不育针灸》治疗书籍,在医学刊物发表论文15篇。多次被评为先进医务工作者。可以在百度了解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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