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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期刊简单的分为核心期刊和普刊,一般全国性的核心期刊目录,主要是中信所评选出来的统计源科技核心期刊,还有北大图书馆评选出来的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这两个核心期刊目录是比较普遍认可的,因为各省卫生厅还可能有自己的目录要求,比如四川目录分为A类和B类,A类以最新北核和科核目录为准;浙江目录分为一级和二级;辽宁目录分为省级、国家级和核心;甘肃目录则主要是国家级期刊,甘肃目录内的国家级期刊主要以北核为主,所以级别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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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导报》杂志是卫生部主管、中国医学科学院主办的国家级综合性医药卫生期刊。《中华医学杂志》、《中华内科杂志》、《中华神经精神科杂志》、《中华外科杂志》、《中华妇产科杂志》、《中华儿科杂志》、《中华耳鼻喉科杂志》、《中华眼科杂志》、《中华皮肤科杂志》、《中华口腔医学杂志》、《中华医学检验杂志》、《中华血液学杂志》、《中国实验血液学杂志》 《中华理疗杂志》、《中华结核与呼吸杂志》、《中华心血管病杂志》、《中华消化杂志》、《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中华传染病杂志》、《中华肾脏病杂志》、《中华泌尿外科杂志》、《中华骨科杂志》、《中华麻醉学杂志》、《中华小儿外科杂志》、《中华胸心血管外科杂志》、《中华整形烧伤外科杂志》、《中华器官移植杂志》、《中华显微外科杂志》、《中华神经外科杂志》、《中国实用医药杂志》、《中华创伤杂志》、《中华肿瘤杂志》、《中华核医学杂志》、《中国超声医学杂志》、《中华放射医学杂志》、《中华实验外科杂志》、《中华护理杂志》。《中华预防医学杂志》、《中国公共卫生学报》、《营养学报》、《中国心理卫生杂志》、《中 国地方病学杂志》、《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中华流行病学杂志》、《中国寄生虫学与寄生虫病杂志》、《中国寄生虫病防治杂志》、《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中华老年医学杂志》、《中国老年学杂志》、《中华法医学杂志》、《中国运动医学杂志》、《卫生研究》、《中国公共卫生》、《中国妇幼保健》、《现代康复》、《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中国食品与营养》。《解剖学报》、《中华病理学杂志》、《中国病毒学》、《中国免疫学杂志》、《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报》、《细胞与分子免疫学》、《中华微生物学和免疫学杂志》、《生命的化学》、《中国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报》、《中国病理生理杂志》、《中华物理医学杂志》、《中国应用生理学杂志》、《中国医史杂志》、《医学教育》、《医师进修杂志》。《生理学报》、《生理科学进展》、《军事医学科学院院刊》、《中国医学科学院学报》、《中国医药工业杂志》、《解放军医学杂志》、《癌症》、《肿瘤》、《中国急救医学杂志》、《中华急诊医学杂志》、《中国急救医学》、《中国危重病杂志》、《中国医学理论与实践》、《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国外医学(各专业学科分册)》、《中国医学文摘(含各专业学科)》、《中国实用内科杂志》、《中华检验医学杂志》、《中国微创外科杂志》、《中华航海医学与高气压医学杂志》、《中国循环杂志》、《中国输血杂志》、《高血压》、《中国高血压杂志》《心脏起搏与心电生理杂志》、《心电学杂志》、《临床心血管病》、《临床消化病杂志》、《消化内镜杂志》、《中国防痨》、《中华神经外科杂志》、《中华神经病学杂志》、《中华精神病学杂志》、《中华神经精神疾病杂志》、《中国神经免疫学和神经病学杂志》、《神经科学》、《功能性和立体定向神经外科杂志》、 《临床神经科学》、《中华神经科杂志》、《临床神经外科杂志》、《中国实用外科杂志》、《中国激光医学杂志》、《中国神经科学杂志》、《中国现代医生》《神经解剖学杂志》、 《中国临床解剖学杂志》、《中风与神经疾病杂志》、《解剖学杂志》、《普外临床》、《中国普通外科杂志》、《普外基础与临床》、《中华普通外科杂志》、《基础医学与临床》、《综合临床医学》、《临床荟粹》、《临床内科杂志》 《临床肝胆病杂志》、《临床检验杂志》、《中国肿瘤临床》、《中国肛肠病杂志》、《中华手外科杂志》、《中国脊柱脊髓杂志》、《临床骨科杂志》、《中国胸心外科临床杂志》、《临床泌尿外科杂志》、《实用泌尿外科杂志》、《男性学杂志》、《中华医学遗传学杂志》、《生殖医学杂志》、《遗传》、《中国实用妇产科与产科杂志》、《实用妇产科杂志》、《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中 国优生优育》、《中国实用儿科杂志》、《临床儿科杂志》、《新生儿杂志》、《小儿急救医学杂志》、 《中华眼外伤职业性眼病杂志》、《眼外伤职业眼病杂志》、《中华烧伤杂志》、《中华眼底病学杂志》、《中国实用眼科杂志》、《实用眼科杂志》、《眼科研究》、《中国斜视与小儿眼科杂志》 《临床耳鼻咽喉科杂志》、《中国耳鼻咽喉颅底外科杂志》、《实用口腔医学杂志》、《牙体牙髓牙周病学杂志》、《口腔颌面外科杂志》、《华西口腔医学杂志》、《现代口腔医学杂志》、《中国麻风》、《中国皮肤性病杂志》、《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疼痛学杂志》、《麻醉与重症监测治疗》、《中华病理外科杂志》、《临床与实验病理学杂志》、《中华超声影像学杂志》、《中华放射肿瘤学杂志》、《中国医学影像杂志》、《临床医学影像学杂志》、《医用放射技术杂志、》、《同位素应用杂志》、《医学影像技术杂志》、《中国医学影像技术》、《中华实验和临床病毒学》、《中国实验临床免疫学杂志》、《中华糖尿病杂志》、《中国自然医学杂志》、《免疫学杂志》、《人民军医》、《色谱》、《微生物学通报》、《病毒学报》、《卫生毒理学》、《卫生毒理学杂志》、 《中华放射》、《中级医刊》、《实用护理杂志》、《护士进修杂志》、《南方护理杂志》、《中国乡 村医生》、《中国医疗器械杂志》。《中国地方病防治杂志》、《地方病通报》、《中国消毒学杂志》、《中国卫生》、《中国生物制品学杂志》、《中国计划免疫》、《中国寄生虫病防治》、《中国卫生检验》、《中国医院管理》、 《中国学校卫生》、《卫生职业教育》、《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杂志》、《中国防疫杂志》、《解放军预防医学杂志》、《环境与健康杂志》、《辐射防护》、《现代医药卫生》、《中国工业医学杂志》、《工业卫生与职业病》、《中国厂矿医学》、《劳动保护》、《中国初级卫生保健》。 《药学学报》、《中国药理学报》、《中国药学杂志》、《中国临床药理学杂志》、《药物分析杂志》、《中国药埋学与毒理学杂志》、《中国海洋药物》、《中国医院药学杂志》、《中国药理学通报》、《中国药房》、《中国药事》、《药学进展》、《中国现代应用药学》、《中国抗生素》、《新药与临床》、《现代应用药学》、《中国新药杂志》。《中国医药学报》、《中医杂志》、《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中国针灸》、《中国骨伤》、《中国中医眼科杂志》、《中国中医骨伤科杂志》、《中国中药杂志》、《中草药》、《中国中医药科技》、《中成药》、《中医药学报》、《中药新药与临床》、《实用中西医结合》、《中药通报》、《针刺研究》、《新中医》、《中药药理与临床》、《中药材》、《中医研究》、《中医教育》、《中国 中医药信息杂志》、《中国实验方剂学杂志》、《中国中西医结合风湿病杂志》、《中国中西医结合急救杂志》、《中国中西医结合脾胃杂志》、《中国中医基础医学杂志》。《中国社会医学》、《医学和社会》、《医学与哲学》、《中国医药史》。《生殖与避孕》、《人口研究》、《人口与经济》。《白求恩医科大学学报》、《北京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上海中医药大学学报》、《中国医科大学学报》、《第一军医大学学报》、《同济医科大学学报》、《西安医科大学学报》、《第二军医大学学报》、《第三军医大学学报》、《第四军医大学学报》、 《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湖南医科大学学报》、《华东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华西医科大学学报》、《华中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吉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兰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复旦学报(自然科学版)》、《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南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山东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山东医科大学学报》、《上海医科大学学报》、《沈阳药科大学学报》、《四川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武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西安交通大学学报(医学版)》、《浙江大学学报医学版》、《厦门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浙江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中国药科大学学报》、《中国医科大学学报》、《中山大学学报(自然科 学版)》、《中山医科大学学报》、《军医进修学院学报》
我们的2016
国家一级医学刊物中没有医学院的院刊。国家一级医学刊物有以下:
1、中华血液学杂志
《中华血液学杂志》是中华医学会主办的血液学专业综合性学术期刊。主要报道血液学与输血等方面的研究成果、新技术、新经验,包括血液学基础理论研究、血液病临床病理、输血血液制品、代血液研制及临床应用等方面。
2、中华消化杂志
中华消化杂志是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华医学会主办的全国性的消化专业医学学术期刊。1981创刊,规格为国际通用的大16开本,月刊。
3、中华泌尿外科杂志
《中华泌尿外科杂志》是由中国科协主管、中华医学会主办的高级专业性学术期刊,读者对象为从事泌尿外科临床及基础研究工作的中高级医学科学工作者。主要报道泌尿外科领域的科研成果和临床诊疗经验,以及对临床工作有指导意义且与泌尿外科临床密切相关的基础研究。
4、中华麻醉学杂志
《中华麻醉学杂志》1981年创刊,为中华医学会主办的麻醉学专业学术期刊,以广大麻醉学专业人员为主要读者对象。中华麻醉学杂志报道麻醉学领域领先的研究成果和临床经验,以及对麻醉科临床有指导作用、且与麻醉科临床密切结合的基础医学研究。
5、中华显微外科杂志
《中华显微外科杂志》为我国显微外科专业性刊物,是中华医学会显微外科学分会的专业性的学术性期刊。前身为《显微外科》,1985年更名为《显微医学杂志》,1986年改为现刊名。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出版的政策、法令;遵守科技道德和编辑道德,严守国家机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为办刊方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显微外科杂志
百度百科-中华麻醉学杂志
百度百科-中华泌尿外科杂志
百度百科-中华消化杂志
百度百科-中华血液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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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一、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的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二、申报卫生正高级职称的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1)医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受聘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三、申报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的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6)医学中专毕业,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并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 四、申报基层卫生正高级职称的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1)医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五、破格申报卫生和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卫生和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机关表彰者。 (3)医学中专毕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满9年,参加全国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②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其中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3年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证书; ③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其中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 六、破格申报卫生和基层卫生正高级职称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卫生和基层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卫生或基层卫生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聘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③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七、大学普通班毕业生范围 即在1970年—1977年春季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八、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 根据省职改办规定,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必须以周年满计算。即:任职时间计算到当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应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九、离退休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要求 离退休后仍继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时须出具聘用、注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对口支援和进修学习 十、对口支援要求 1.贫困地区支援时间。按照《关于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打造一支愿承担有能力可支撑的本土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意见》(川卫发〔2017〕172号)规定,申报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驻点工作1年;申报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对口支援1年,驻点工作可根据实际弹性安排,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周或每季度3周,累计驻点工作时间不少于12周(累计时间不少于3个月)。 2.非贫困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单位)对口支援时间。按照《关于做好非贫困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单位)对口支援“传帮带”工作助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的通知》(川卫办发〔2017〕122号)规定,申报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累计驻点工作1年,其中每季度连续驻点1个月,每年不少于6次,持续2年;申报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完,须累计驻点工作3个月,可每月或每季度间隔前往帮扶单位工作,每年不少于12次,持续2-3年。 3.未纳入统一安排的对口支援人员。未纳入川卫发〔2017〕172号、川卫办发〔2017〕122号统一安排的对口支援人员,可在本人工作单位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前提下,参照川卫办发〔2017〕122号文件规定,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统筹安排到服务薄弱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对口支援,并须报省卫生计生委对口支援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4.三州州、县两级及全省贫困县、民族县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一律不安排与职称晋升挂钩的长期下派驻点对口支援任务。 年已到岗对口支援人员。根据川卫发〔2017〕173号精神,2017年12月31日前按照对口支援任务安排已到岗的人员,按原计划继续完成支援任务,服务基层时间可按川卫办发〔2015〕104号执行。 十一、进修学习要求 1.临床、口腔类医师进修时间。根据《关于开展临床医师规范化进修工作的意见》(川卫发〔2017〕166号)规定,结合当前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化进修相关要求调整如下: 在2020年以前,省、市(州)三级医疗机构、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省级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等)的临床、口腔类医师,须在聘任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前,提供规范化进修结业证明。 从2021年起,省、市(州)三级医疗机构、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省级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等)的临床、口腔类医师,须在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提供规范化进修结业证明。 2.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修时间。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仍按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规定》(川卫办发〔2015〕104号)执行,在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完成连续6个月以上的进修学习。 3.其他情况。任现职以来,临床医师规范化进修文件出台前被派出进修学习,并取得进修结业证书的,进修学习视为合格。 十二、免对口支援和进修学习人员范围 (一)免对口支援人员。 明确对口支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对口支援要求: 1.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 2.援外、援藏、援彝1年及以上的; 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4.在二甲及以下省级部门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和省、市级急救调度指挥中心、采供血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 5.在部队团及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3年及以上的; 6.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的。 (二)免进修学习人员。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进修学习要求: 1.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 2.援外、援藏、援彝1年及以上的; 3.参加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服务期满,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4.取得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转岗、骨干医师培训合格证的; 5.取得省外或国外医疗机构同等时间进修合格证的临床、口腔类医师。 十三、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对口支援和进修学习要求 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对口支援和进修学习参照全省统一要求执行。 十四、对口支援相关政策 1.按规定完成对口支援任务,且考核合格的,对口支援期间免医学继续教育要求。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援藏、援彝连续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五、对口支援时间计算 对口支援要求连续工作的,一律不得累计计算服务时间。 对口支援时间只能用于当期申报评审,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能再重复使用。 十六、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期间执业范围 根据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精神,执业医师到基层对口支援和赴上级进修学习可按原注册执业范围执业,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十七、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提供的对口支援证明材料 凡列入对口支援服务范围的卫生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非贫困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单位)对口支援和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文件出台前,被派出对口支援,并按照川卫办发〔2015〕104号文件规定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申报卫生高级技术资格必须提交《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或《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 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人员只需要提供派遣文件。 十八、对对口支援和进修学习弄虚作假的处理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提供对口支援和进修学习虚假证明者,3年内不得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论文要求 十九、有效期刊 有效期刊是指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查询到、公开发行,且专业性和学术性较强的期刊。 二十、A类期刊 A类期刊是指被收录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的医学类期刊。 二十一、B类期刊 A类期刊所列目录以外,在国内公开发行,且业内公认度高的医学类期刊列入B类期刊。 二十二、有效论文 有效论文是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有效期刊上,且正文部分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的论文。文章清样、刊用通知、增刊不能认定为有效论文。同刊物同一期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论著)的,只认定为1篇。 论文须是本专业论文。 二十三、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论文要求二十四、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论文要求 二十五、论著的要求论著是医学论文体裁中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特定的概念。它是作者将自己科研或临床的成果、经验、体会,以严密的逻辑论证规范形成的文字作品,是医学论文中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文体。论著应具有四大特点: 1.在写作的形式上有比较规范的要求,应包括文题、作者姓名、单位、属地、邮编,符合要求的中文摘要、英文摘要、关键词、前言(引言)、资料(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体会)和参考文献等各项内容,且正文部分字数不得少于2500字。 2.论著是作者从自己已占有的基本素材(第一性资料)出发,经过科学、严谨地整理、加工、分析、论证,得出论点并形成规范性的文字作品。 3.论著所表达的结论比较明确、可信,论文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 4.论著应为一次性文献(含循证医学的系统评价)。 二十六、论著的界定 论文的文体结构具备论著所要求的各项规范内容及特点,不论是否刊载于期刊论著栏内,均可认定为论著。如该论文不具备论著所要求的各项规范内容及特点,即使刊载于期刊的论著栏目内,也不能认定为论著。 二十七、提交论文的具体规定 论文扫描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等相关内容,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负责核实文章真实性。 科研要求 二十八、科研项目对评审的影响 科研要求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作为评审时重要的参考项目,特别对三级医疗机构应进行重点考察。 二十九、申报卫生高级职称的科研要求三十、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科研要求 病历和专题报告要求三十一、病历要求 设病床的医疗机构临床类申报人员,须提交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治(持)的原始病历复印件3份(不同年度各1份)。 1.所提供病历应遵循《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包括住院病历、疑难(死亡)病案讨论、会诊、抢救记录等。 2.所提供病历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申报人员诊治疑难病例、主持危重病人抢救、主持查房、主持病例讨论等的能力水平。 3.所提供病历应真实有效,须为医院病案室存档病历的复印件。对原病历不得修改,不得重新撰写。严禁杜撰、编造病历。 对于不设病床的门诊部、诊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临床类申报人员,可不提供病历,但须提供专题报告。 三十二、专题报告要求 非临床类申报人员须提交专题报告。专题报告是申报人员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经验和体会,能反映其专业实践能力和水平的书面报告。申报人员应选择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持、参与开展的,且具有较高代表水平的疑难复杂病例、实验室技术、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结合国内外同行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分析、讨论,参考文献要明确注明出处。专题报告须按规定格式书写(具体要求见附件3),字数不少于2500字(正文)。 1.药学专业。就临床合理用药或药物不良反应等方面开展的监测、调查和分析。 2.护理专业。1例疑难或危重病人的全程护理计划(从入院到出院或死亡),内容包括病史摘要、护理评估(提供主、客观资料)、护理问题、护理目标、护理措施、护理评价;总结3-10例同病种疑难或危重病人护理过程的体会和经验。 3.医技专业。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 4.预防医学专业。主持或参与处置本专业某次公共卫生事件的分析报告。 5.卫生管理专业。主持或参与开展某项卫生管理案例或项目的分析报告。 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三十三、继续教育学习人员范围 按照《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发〔2017〕134号)规定: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十四、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类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1.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含现代远程教育项目);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并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并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师协会等一级学/协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3.推广项目:面向全体在职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需要开展的培训(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等),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或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 1.市(州)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经各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含市、州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项目);省、市(州)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的社会团体申报并向同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省直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并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2.单位自管项目包括:面向本单位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能竞赛、手术技术操作演示、定期活动(临床病例讨论会、多科室案例讨论会、大查房);自学、发表论文、出版医学著作、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撰写出国考察报告或国内专题调研报告等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三十五、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1.省级医疗卫生机构。 中级及以上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5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0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2.市(州)级医疗卫生机构。 高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5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0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中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0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3.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高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0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中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5分;Ⅱ类学分不低于20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所有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0学分,不要求必须获得Ⅰ类学分,自学学分不超过5分。 5.乡村医生。 每年获得学分不低于8学分,不要求必须获得Ⅰ类学分。 副高理论考试 三十六、副高理论考试人员范围 所有卫生专业人员申报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前必须参加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理论知识考试且成绩合格。 三十七、副高理论考试成绩有效期 副高级职称理论考试合格有效期为三年。 三十八、副高理论考试专业 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本人从事专业申报考试,若考试专业目录中无从事专业,应选择近似专业或上一级专业报考。 按评审要求,考试专业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相一致。 三十九、副高理论考试内容 考试侧重于应用、分析与综合、创新三个层次,涉及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学科发展现状和趋势等。不指定考试用书。 四十、副高理论考试方式 除个别专业外,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 四十一、高级职称申报程序 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坚持按程序申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误后,上报县、市(州)卫生计生委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人员由市州卫生计生委或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将有关材料报送省卫生高评委,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将材料直接上报省卫生高评委。 离退休后仍受聘继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医药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经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确系本单位退休的证明,并委托现执业机构按程序申报。 省卫生高评委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十二、高级职称公示要求 省级有关部门、市(州)卫生计生委和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在组织申报、考核推荐申报人时,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在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试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71号),对申报人基本情况和业绩贡献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申报人基本情况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年度考核情况、进修学习和服务基层情况。 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业绩贡献公示内容:思想政治表现及职业道德、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获奖情况、专利证书、鉴定验收项目、论文(公开发表的需注明刊物期数)、著作、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如系合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应注明本人排名、承担的内容、份额和所起作用。 公示期内有情况反映的,要及时进行核实,以适当方式向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反馈核实结果,并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情况。 四十三、申报材料推荐审核责任制 推荐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负责,要指定专人对所推荐、接收的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并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 四十四、对虚假申报材料的处理 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属于申报人责任的,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高级技术资格;属于单位责任的,按照医院等级评审相关规定处理;属于主管部门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四十五、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
青藤6970
每个学校的目录都有细微的差别,如果你想要的话我可以把我们学校的发给你看一下,一般分为一、被SCI收录期刊二、A级期刊名录(共180种、名录见附件一)三、B级期刊名录(共464种、名录见附件二) 四、B级期刊名录中未列出,但被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收录期刊,等同于B级期刊。
linsisty-Q
期刊(即合法期刊)分为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正式科技期刊是由新闻出版总署与国家科委审批,并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非正式期刊是指经行政部门审核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作为行业内部交流的期刊(一般只限行业内交流,不公开发行,不编入“国内统一刊号”),但也是合法期刊的一种。非法期刊系没有通过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科委批准,也没有注册为“内部刊物”的非法出版物,大多以盈利为首要目的,收取高额的版面费,不能在国内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这种期刊通常是在国外花几百元购买一个ISSN刊号来欺作者、读者。正式期刊一般有国内主管单位,并有详细的通信地址,印刷出版地都在国内,除自办发行外大多通过邮局征订和发行,故常常有邮发代号。很多人对期刊分级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比如,以主管或主办单位的级别来定期刊的级别,进而来定论文的水准;把科技部、教育部、卫生部及全国性学会或协会主管或主办的期刊定为“国家级”,把各省级行政或学术机构主管或主办的期刊定为“省级”。以医学杂志为例,把中华医学会主办的期刊定为“国家级期刊”,省医学会主办的定为“省级期刊”。以上这些分级都是不科学的。2002年底,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就此类问题进行了统一答复:期刊无国家级、地方级的区别。
你们学校或单位,根据省里的规定,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一般是按照研究领域的专业性,把全国的刊物划分为A、B、C类,和你们研究领域最合适的,就是A类,其次的是B类
医学期刊简单的分为核心期刊和普刊,一般全国性的核心期刊目录,主要是中信所评选出来的统计源科技核心期刊,还有北大图书馆评选出来的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这两个核心期刊目
你们学校或单位,根据省里的规定,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一般是按照研究领域的专业性,把全国的刊物划分为A、B、C类,和你们研究领域最合适的,就是A类,其次的是B类
医学期刊简单的分为核心期刊和普刊,一般全国性的核心期刊目录,主要是中信所评选出来的统计源科技核心期刊,还有北大图书馆评选出来的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这两个核心期刊目
序号 期刊名称 被引频次 影响因子内科医学类 1、 中华肝脏病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