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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的史努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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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早就知道拍卖是一种重要的经济行为,可一直没想清楚用什么理论来描述它。直到1960年代,维克瑞用博弈论的术语第一次刻划了拍卖行为的本质,并且推导出“等价收入定理”———后来,他靠这个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这下,经济学家看懂了拍卖,各种研究文献如雨后春笋般冒出,各种稀奇古怪的拍卖方式也都有人会去钻研。各种新版的微观经济学教科书为了保证自己的权威性,也不得不增补改写,最后附上一章 “拍卖理论”。 一般来说,只要弄懂四种基本拍卖形式和一条基本拍卖定理,大致就可以明白所谓的拍卖理论。第一种形式是升价拍卖,又叫英式拍卖,就是我们最常见到的拍卖。大家在一起公开竞标,往上抬价,出价最高者获得拍品;第二钟是降价拍卖,又叫荷式拍卖,价格则是由高往低降,第一个接受价格的人获得拍品。 剩下两种是密封式竞价。一级价格密封拍卖是说,每个人都对拍品单独报价,相互不知底细,填了标的封在信封里交上去,最后拍卖师拆开信封,出价最高者获胜;二级价格密封拍卖与一级价格密封拍卖类似,唯一不同的是,最后出价最高的人获得拍品,但他无需付出自己所喊价格,只需要按照排位第二高的价格付钱就行。 这四种拍卖形式在日常生活中几乎都能找到对应的形式,非常直观。而它们也奠定了拍卖的基本格局,无论什么形式的拍卖最多只是这四种拍卖的变型与组合罢了。更重要的是,我们可以用一条定理———“等价收入定理”来贯穿这四种基本拍卖形式。等价收入定理就是说,在一些合理的约束条件保证下,采取这四种拍卖形式最终的收益应该是相等的!对于委托人来说,当然都想把手里的好东西卖出个好价钱,可只要东西不变,购买对象不变,无论怎么拍,最终收益都只会是这点钱。 其实之所以存在拍卖,就是因为不同人对同一种商品的估计不一样,是看法的不一样,对未来的认识不一样。只要存在着信息获取和对信息认识的不同,拍卖就可以存在。而拍卖的结果弥合了这种分歧,最终获胜的人以他自己认同的价格拿走拍品。无论怎么拍,这样东西在他心里就是值这个价钱。 当然这说的是理想状态。对于骄傲的经济学家来说,千万不要忘记约束条件。本书作者柯伦柏是欧洲最著名的拍卖理论家,同时也对拍卖实践有着最丰富的经验。他亲眼目睹了太多失败的教训。 一般来说,拿出来拍卖的都是值钱的东西。但在世纪之交,没有比拍卖3G无线通讯牌照更大的买卖了,也没有比3G牌照拍卖设计失败更大的打击了。与我们日常所见拍卖的不同在于,这回拍卖的委托人是各国政府,竞标的是各国最大的电信公司,竞争的是有限几张经营3G通讯的许可证,总共涉及的金钱则超过了 1000亿美元。 英国第一个实践3G牌照拍卖,政府算计好了,国内有5家大型2G电信运营商,为了保证他们在这个寡头垄断市场里的地位,他们都会积极地竞价。于是英国先采取一次升价拍卖,成功地选拔出5个候选人。然后再让他们进行密封式降价竞价,出价最高的4家运营商取得这4张牌照。这次拍卖大获成功,英国政府一下子收入390亿欧元。 英国的成功刺激了其他国家,荷兰马上跟进,也照搬英国的拍卖模式。可是没有准确估计自己的市场情况。他的市场上有5个在位运营商,他提供的牌照也是5张,而且他没有设计出足够的激励机制让其他小厂商参与竞争。结果可想而知,如果按照牌照摊到每个人头上的价格来算,荷兰最终收入大约只有英国的1/4。 荷兰还不算最惨。瑞士也想模仿英国的拍卖经验。可是他不但没有估算好候选人和牌照的数量,更是在拍卖程序上犯了大错,竟然允许企业在最后阶段联合竞价,而这必然导致合谋!到了最后阶段,政府终于意识到自己犯下大错,试图推迟拍卖并改变规则,但遭到企业的联合抵制。最终政府不得不以低得可笑的价格卖出5张牌照。 德国人认识到英国经验的缺陷,即主要得想办法吸引潜在候选人参与进来,一起竞争,这样才有压力把价格推到合适的位置。德国人怕做不到这点,索性把牌照拆成小的无线波段,让更多运营商进来抢。而抢到波段的运营商,必须把几个波段合起来才能变成一张大牌照。这种新鲜的模式也成功了,取得了和英国一样好的拍卖效果。 奥地利和德国靠得最近,于是也用德国方式拍卖3G波段。可是他们完全没意识到不同小厂商会在拍卖中进行合谋。奥地利的拍卖最终也以惨败收场,结果只是比瑞士好那么一点。 市场情况多变,牌照数量和在位运营商的数量各有不同,甚至民族性格也是与之相关的。缺乏竞争时,价格抬不上去;引入竞争时,却也会同时引入合谋,价格也可能抬不上去。这几个国家轮流上演大型拍卖,真是给书斋里的经济学家好好地上了一课。 经济学家研究的拍卖理论,就是对一样给定的拍品、一个公开的项目、一片集体的土地设计拍卖程序,争取拍出最高的价钱。只要成交,拍卖人肯定认为是合算的。经济学家能做的,只是在缺乏信息的情况下套出他们最高的心理价位。虽然拍品是共同的,但参与竞标的人完全不同,不同的拍卖流程和规则就会产生巨大的不同。甚至同样一种拍卖办法,放到英国和放到瑞士去试,结果也是天壤之别,原因在于现实的约束条件不同。拍卖的约束条件是学者们永远无法在书房里拍脑袋想出来的,只有到现实世界里看一看,问一问,摸清楚底细,才能设计出有效的拍卖机制.1.拍卖会开放期间可随时上架,随时竞拍。可设置一口价,当当前竞价高于一口价时,将默认以一口价成交,一口价成交的拍品将马上转入拍卖保管员;无一口价的拍品,需等到拍卖会结束时才可以成交。2.只要交纳一定费用,就可以使用人物技能界面的拍卖按扭随时随地查看拍卖行信息3.系统将对拍卖行进行物品和变异召唤兽的投放4.每人最多可同时申报3件物品和召唤兽5.拍卖所得物品和金钱保存在拍卖保管员处6.成交的交易将扣除卖家1%的成交佣金,将直接在拍卖所得金钱中扣除7.当有拍品或金钱在保管员处时,每次上线,系统都将发送信件提醒8.竞价拍品时,每次加价的幅度选择是根据拍品的当前价决定的9.如果因为买方竞价了某个物品,而卖方取消了该拍品而流拍,则买方可以得到卖方支付的当前拍卖价的10%的金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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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20121028

当人们开始注意博弈论在拍卖会上所起的作用的时候,经济学家威廉·维克里越来越为经济学界所瞩目。因为早在Harsanyi发展他的拍卖博弈学的前几年,维克里已经开始用博弈论来研究拍卖了,他所研究的拍卖策略位于拍卖理论的前沿。威廉·维克里(WilliamVickrey)生于加拿大,1935年获耶鲁大学理学士学位,1937年获哥伦比亚大学文学硕士学位,1947年又获该校哲学博士学位。自1945年起,任职于哥伦比亚大学。维克里在1996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主要因为他的前两项研究奠定了信息经济学的基础。一是他在40年代中期对所得税的研究。不幸的是,维克里教授在得奖的三天之后,在前去开会的途中去世。维克里比较了解最普遍的三种拍卖形式(英式拍卖、荷式拍卖、第一价拍卖)。英式拍卖(Englishauction)是一种“开放式”拍卖,其制度特征是拍卖商向众多的竞拍者(买方)公开征询拍卖品价格,该价格在一个底价(通常由卖方预定,也可以是第一个竞拍者的出价)的基础上,由众多购买者的连续出价(makea bid)逐次提升,直至最终成交;任何出价,一旦为拍卖商认可,即成为不可回撤的“立定出价”(a standingbid),而任何新的出价均须高出前次出价方可获得认可,递价终止后,拍卖物就以等于递价金额的价格拍板成交给报价最高的递价竞买者;荷式拍卖(Dutchauction)是初始价格确定后,随着拍卖的进行,该价格会随着时间的变动自动向下浮动,如果到某个价格有竞拍者愿意出价,则该次拍卖成交;第一价格拍卖(first-princeauction),即维克里所谓的“密封”或书面投标拍卖,其中最高价竞买者以等于全额投标出价的价格拍到拍卖物。除了这些拍卖,维克里还增加了现在众所周知的第二价格拍卖(secong-princeauction),即最高价竞买者获胜但于第二高竞卖价的价格获得拍卖物。以第二价格拍卖为竞买规则的拍卖交易中,诚实是最好的策略。著名的维克里投标法,其规则基本上与传统投标相同,唯一不同点是赢标者付出的价格,不再是他所出的标,而是第二高标,故又称“次高价投标法”。很奇妙的是,若采用的这种投标法,投标者的最好投标策略,就是依照自己对标的物的评价据实出标。第二价格拍卖的好处是方便投标者,如此投标者在决定其出标时,只要评估自己的需求,而不需要费力去搜集与评估每一个竞争对手的需求,所以就大大减轻了投标者的准备工作。除了比较各种投标与喊价的关系,维克里也指出在适当情况下,卖方采纳这四种销售方法的任何一种,预期收入都是一样,这就是著名的收入相等原则。这样的结果等于指出,既然每一种投标或喊价对卖方都无差别,当然是用最方便买方竞争的维克里投标法了。在实际应用中,维克里的第二价格拍卖机制已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例如美国国家财政部的国库券拍卖和美国的通讯频道的经营许可证拍卖都采用了这种方法,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维克里关于拍卖理论的所有研究都立足于一个本质假定之上,这就是著名的“私人价值模型”(private-valuemodel),即假定拍卖品对每一竞买者都有私人价值,并且这个价值与其他竞买者的价值独立。例如,一副你喜爱的伦布兰特的作品被拍卖,当知道其他竞买者出的价钱后,它也不会影响你将要出的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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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嘎多~

拍卖理论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这让很多人开始对拍卖理论感兴趣。实际上这次获奖,并不是拍卖理论第一次拿下诺奖。早在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之一,就曾在一篇论文中,讨论了拍卖中的四种拍卖形式。简单来说就是,无论什么拍卖制度,最终成功的总是出价最高者。且这个价格是出价第二高的人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也就是说只要你让第二个最有竞争力的人出局,那么结局就可以是你成功。

拍卖有四种常见的形式,第一个是英式拍卖,是当前最流行的。大家一起哄抬价格,把价格提高;第二种是荷式拍卖,先给出一个最高价,慢慢降低到有一个人愿意接受的价格;另外两种是密封拍卖,一级价格密封是对拍卖品进行报价,谁也不知道其他人的价格。最终出价最高者获得;二级价格密封与一级类似,只不过最终出价最高者按照第二高的价格付款。

很多人觉得拍卖没什么技巧,它的理论根本没有意义。实际上并非如此,拍卖出现在生活的各方各面,我们找工作也可以看成是一个拍卖。只有最后成功的人,才能得到工作。而拍卖理论,就是给一个拍品、项目争取拍出最高的价钱。简单来说就是,把一件有意义的东西,交到完全有资格使用它的人手中。拍卖理论能够得奖,不仅仅在于它的理论意义,更在于它的实际应用。

在很多时候,有些类似拍卖的形式,既无法让竞价者满意,也无法让拍卖人满意。而拍卖理论的出现,让拍卖形式得到了很好的改变。比如说很多国家政府采用的SMRA拍卖,就是改进之后的拍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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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angduola

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第1章 绪论 1 研究目的 1 研究意义 1 研究内容 1 第2章 房地产开发概述及相关土地政策分析 2 房地产开发概述 2 房地产开发的含义 2 房地产的特性 2 房地产开发的特性 3 与房地产开发相关土地政策 5 年1月,国税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5 2007年10月,国土资源部出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通知》 5 2007年11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6 第3章 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 8 概述.8 压缩房地产开发行业利润空间 9 加速房地产开发行业整合速度 9 囤积土地现象将得到抑制 10 改变房地产开发供应结构10 影响房价走势有待进一步观察10 本章小结 11 第4章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策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 12 我国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现状 12 实行“招拍挂”对房地产开发地价的影响 12 实行“招拍挂”对房地产开供应量的影响 13 实行“招拍挂”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13 本章小结 13 第5章 土地储备制度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 15 土地储备制度概述 15 土地储备制度对房地产开发的正面影响 15 土地储备制度对房地产开发的负面影响 17 本章小结 18 第6章 对房地产开发有影响的其他土地政策——土地供应政策 20 土地供应总量的影响 20 土地供应结构的影响 20 土地供应方式的影响 21 管理政策的影响 21 本章小结 22 第7章 土地政策效果评价及建议 23 土地政策的效果评价 23 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的效果评价 23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策的效果评价 24 土地储备制度效果评价 25 土地供应政策的效果评价 26 针对土地政策存在问题的建议 27 完善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的建议 27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策的建议 28 发展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的建议 29 完善土地供应政策的建议 30 第8章 总结 32 致谢 34 参考文献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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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实现家

我国土地储备制度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内容摘要:本文运用相关分析等定量分析方法,对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实施后我国房地产市场状况进行深入的分析,得出土地储备制度对我国房地产市场负面影响不大的结论。并从土地储备数量、土地供应结构、土地储备法律法规、土地储备管理、土地储备组织体制几方面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土地储备制度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关键词:土地储备制度 房地产市场 对策建议土地储备制度在我国的兴起综合来看,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率先在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深圳和上海得以实施。此后,杭州、厦门、南京、青岛、广州、郑州等城市也先后成立土地储备机构,开展土地储备工作。目前我国已有近半数的市县建立了土地储备制度。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的含义是:由城市政府委托或设立的专门机构,对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征用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并予储存,根据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将所储备的土地以招标、拍卖等方式有计划地投入市场,以供应和调控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一种经营管理制度。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应用状况近年来,土地储备制度在我国一些城市的运作取得了巨大成效,在完善土地市场、控制土地供应、促进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优越性已逐步表现出来。但是,随着土地储备实践的深入,人们对该制度在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方面存在着许多疑虑。地价房价上涨,开发市场起点不公在已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的城市中,土地出让价格大幅上扬,商品房价格随之上涨。以杭州市为例,近年来该市地价、房价呈不断上扬趋势。同时,与目前的土地出让价格比较,实施土地储备制度前的我国城市土地出让价格很低,制度实施前后地价差异很大。相邻地块的两个项目由于土地成本的差异,导致开发的起跑线不公平。如何平衡制度实施前后一级市场的价格差异,如何在历史与现实之间找到平衡点,是当前困扰我国许多城市政府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市场结构失衡,多层次需求难满足我国推行房产改革政策的目的是采取多渠道、多途径来满足城镇居民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有人认为,土地储备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一目标的实现,它导致房产开发走向集约与垄断,市场逐渐被一些实力强的开发企业所占据,小型与实力较弱的开发企业被淘汰出局,而当前实力强的开发企业着眼于高档和高回报开发,销售的对象是高收入群体。即使是面向普通工薪阶层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开发档次和市场价格也较高,部分消费者难以承受。房地产市场结构的失衡使多层次的住房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也造成高档商品房供需矛盾加大。土地储备制度对房地产市场影响的分析作为土地资源的配置方式之一,土地储备制度的实施必然对房地产市场、土地资本市场产生影响。但是,该制度是否是引起城市地价上涨的主因,这就需要深入研究,它直接关系到我国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今后的发展与完善。对城市土地价格上涨的分析纠正扭曲的地价是城市地价上涨的直接原因我国土地储备制度是在土地真实价值受到抑制,土地价格严重扭曲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招标、拍卖方式带来的地价合理上涨是土地价值的真实体现。在先前不规范土地市场中,地价或成交价低,一方面是土地隐型市场不注重价格杠杆作用的结果,另一方面灰色交易造成了国家利益的严重损失。据测算,我国的土地资产有25 万亿元。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全国土地资产每年流失近100亿元。实施土地储备制度,土地市场在公平、公开的平台上运作,必然带来地价的上涨,其实质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对土地收益权的体现。土地市场无序炒作是地价上扬的重要原因 目前在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的城市中,招标拍卖出让土地出现了地价的非正常上涨。日本学者野口悠纪雄曾用现实地价与理论地价的差异来衡量东京市土地市场的健康状况。其中的理论地价是指地租的资本化。结合我国的实践,政府在土地的出让环节中都要确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出让底价。其中,基准地价是指政府按土地级别、用地类型或区段位置评估确定的平均价格。它是政府宏观调控地价和进一步评估标定地价、出让底价的基础;标定地价是政府根据需要评估的具体地块,在正常土地市场和正常经营管理条件下某一日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它是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时确定出让金额的依据;出让底价是指经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评估后,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所确定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由此可见,这三种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理论地价的含义,土地出让价格只有在理论地价的合理范围内波动才是正常的。土地储备对土地价格的影响不大以杭州市为例,对该市自实施土地储备制度以来的土地储备库存量和土地交易价格进行相关分析:土地储备库存量(DS)与土地交易价格(DP)的相关系数为 ,为显著相关。但在对该样本相关系数进行显著性检验时发现t值偏小,总体相关系数接近零值,土地储备量与土地价格呈弱相关关系。对土地储备库存量(DS)与土地交易价格(DP)进行简单回归分析,土地储备库存量对地价的解释能力较弱。DP= (t= )拟和优度检验R=,F=,DW= (DP)= (DS) (t= )拟和优度检验R=,F=,DW=由以上回归模型的解释,土地储备库存量与地价间的相关关系较弱。土地储备库存量每增加1万平方米,对地价平均有元/平方米上涨的贡献。按照弹性解释,如果土地储备库存量增加1%,地价只变动。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土地价格上涨并不是由土地储备制度造成的,土地储备对土地价格的影响不大。对商品房价格上涨的分析房价上涨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开发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是主要的。开发成本上升是房价上涨的主要原因在土地拍卖供应方式中,开发商的土地成本投入数额受到市场竞争的影响,必然以市场最高价才可竞得理想的土地。而将土地成本增加部分转嫁至房价是开发商转嫁开发风险的必然选择。以杭州市为例,对该市自实施土地储备制度以来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和土地交易价格进行相关分析:房价(HP)与土地交易价格(DP)的相关系数为,为高度相关。对房价(HP)与土地交易价格(DP)进行简单回归分析,土地交易价格对房价有很好的解释能力。HP= 815+(t= )拟和优度检验R=,F=96,DW= (HP)= (DP)(t=)拟和优度检验R=,F=,DW=由以上回归模型的解释,房价与地价之间有很强的正相关关系。土地交易价格每增加1元/平方米,对房价平均有元/平方米上涨的贡献。按照弹性解释,如果土地交易价格增加1%,房价将变动。房地产市场需求的相对旺盛是拉动房价上涨的又一因素 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的加快发展阶段,土地供应的高度垄断直接导致城市用地需求猛增,间接影响城市房地产开发进程和总量增加,进一步导致房屋需求上升。需求的相对旺盛必然引起房价的上涨。以杭州市为例,对其近年来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和商品房销售面积进行相关分析:房价(HP)与商品房销售面积(M)的相关系数为,为高度相关。对房价(HP)与商品房销售面积(M)进行简单回归分析,商品房销售面积对房价有较好的解释能力。HP= (t= )拟和优度检验R=,F= ,DW= (HP)= (M)(t=)拟和优度检验R=,F= ,DW= 由以上回归模型的解释,房价与房屋销售面积之间有较强的正相关关系。商品房销售面积每增加1万平方米,对房价平均有元/平方米上涨的贡献。按照弹性解释,如果销售面积增加1%,房价变动。土地管理上的缺陷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房屋的整体价格水平 我国一些城市从鼓励扶持某一事业发展的目标出发,曾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土地优惠政策,主要针对经济适用房、以房带路、招商引资、扶持骨干企业、帮助特困企业等等。由于政策执行上的自由度大,管理很难到位,造成土地资产流失,也没有达到扶持的目的。此外,由于国家对经济适用房土地获取、设计方案、购房对象范围限定等方面还缺乏严格有效的管理,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千方百计以经济适用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经济适用房,造成了房地产市场竞争不公、产品结构不合理和土地供应的无序。因而土地储备制度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负面影响不大,不会直接导致房地产价格上扬。完善土地储备制度的对策建议为了使土地储备制度对我国城市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有必要对该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具体建议如下:合理控制土地储备的范围和数量土地储备制度是确保政府切实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一种管理制度。但必须指出,不能以垄断影响土地市场的发育,也不能盲目扩大土地一级市场的边界,必须正确处理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的关系,合理控制进入土地储备的范围和数量。我们认为,在地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完全可以通过成立有形的土地交易市场,允许一些有闲置土地的企业上市交易,这样既可以让闲置的土地尽快流动起来,增加土地供应量,也可避免土地资源浪费。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储备数量是土地储备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但土地储备过多,会造成资金占用过多,加大土地储备机构的经营风险。合理的土地储备数量要根据土地市场供求关系来确定,而土地供求取决于社会、经济、政策等若干因素,要通过对相关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设计需求预测模型,进而得出最佳土地储备数量。加大土地供应结构的调整力度土地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的协调均衡是土地市场供求平衡的更高层次的要求。在目前我国一些城市已出现地价、房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土地储备机构不仅要根据市场的实际需要和经济发展实际及时地掌握土地投放总量,更要从市场细分的角度,适时调整各类不同用途的土地储备量和供给量,化解土地市场供需失衡的矛盾。就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状况而言,当务之急是紧缩城市中心区住宅用地和城市高档房地产用地,对开发高档商品房,不仅要从供给源头上进行限制,还要以高地价、高税收等手段加以限制;落实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策,对面向百姓的商品房所用土地要适当放宽,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在“放宽”政策的同时,要切实规范土地行政管理行为,避免土地供应政策带来的漏洞。建立健全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用配套的法律手段解决现实中的问题 如公益型用地的收购与管理、原建成区的隐形土地市场问题等等;同时要严格执法,加大管理力度,使土地储备工作顺利进行。建立依法监督的机制,对储备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以保障储备目标的实现应建立土地储备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尽量公开土地储备机构在土地收购、开发、储备和出让环节中的资料和信息,便于各方的监督和投诉。同时,通过公开如年度土地出租、出让计划、一级土地市场交易资料、土地储备数量等市场信息,促进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理性发展,引导市场化的开发商能够根据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强化土地储备管理的监控职能土地储备管理监控职能的弱化严重地阻碍了城市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要强化土地储备管理的监控职能,加强对土地使用状况和土地价格的全程监控和跟踪管理。具体来讲,监控的内容一是建设用地的选址、用途是否符合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二是建设项目是否按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申请和审批,有无违反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三是土地利用是否按规定的进度进行建设,有无占而未用的土地;四是土地价格是否合理,是否故意抬高地价或压低地价,从事炒卖地皮的非法活动。同时,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实行地价与房价的链接管理,杜绝房地产市场不合理定价行为。重构土地储备的组织体系在我国城市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的初期,以杭州市为代表的分层次两级管理模式的组织体制的运行比较顺利。但随着土地储备制度实践的深入,这种体系的弊端日益暴露。一方面,土地储备机构挂靠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接受后者的直接领导,致使其地位弱化,运作效率不高;另一方面,在土地储备实施中需要相互配合的城市规划、计划、建设、财政、环保、房管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责任不清,未形成协作的格局。为此,应该对土地储备机构挂靠于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现有体系进行改革。其目标是,建立由市土地与房产管理委员会直接领导土地储备机构的新体系。具体内容是:城市政府通过机构改革,对与城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直接有关的部门进行整合,组建土地与房产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下设土地管理、房产管理、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储备等若干办公室。新的组织体系有利于提高土地储备机构的地位,为充分发挥其作用提供条件也有利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参考资料:1. 杨遴杰、林坚、高永,国外土地储备制度及借鉴,中国土地,2002(5)2. 吴次芳、谭永忠,我国城市土地储备的几个问题,城市问题,2002(5)3. 刘田,构筑土地市场巍峨大厦——红五月纵横谈,中国土地,2002(6)4. (日)野口悠纪雄著,汪斌译,土地经济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5. 毛镇林、赵相如、王待宗,政府建个“土地储备中心”如何——杭州土地资源收购储备制度评述,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网6. 陈迪,“土改”点燃公平之火,决策资源房地产研究中心网7. 沈兵明、罗罡辉、卢春强、祝军,城市土地储备量研究——以杭州市为例,经济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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