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光浴的懒猫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粉煤灰综合利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粉煤灰的产生、储运、综合利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粉煤灰是指:燃煤电厂以及煤矸石、煤泥资源综合利用电厂(以下称产灰单位)锅炉烟气经除尘器收集后获得的细小飞灰和炉底渣。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粉煤灰综合利用是指:从粉煤灰中进行物质提取,以粉煤灰为原料生产建材、化工、复合材料等产品,粉煤灰直接用于建筑工程、筑路、回填和农业等。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国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 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地方各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和本行政区域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相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组织开展粉煤灰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和交流,加强行业自律。第六条粉煤灰综合利用应遵循 “谁产生、谁治理,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减少粉煤灰堆存,不断扩大粉煤灰综合利用规模,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附加值。第二章综合管理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粉煤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各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粉煤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负责制订完善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技术、产品导向目录和标准,组织开展粉煤灰清洁高效利用关键技术、设备的研发与产业化示范,推动粉煤灰在建筑、建材、化工等更多领域的广泛应用。第九条产灰单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环境保护部门有关规定申报登记粉煤灰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和处置等情况,同时报同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备案。 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和掌握本地区粉煤灰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处置等数据信息。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和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本地区上年度统计数据报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第十条新建和扩建燃煤电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中须提出粉煤灰综合利用方案,明确粉煤灰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置方式。综合利用方案中涉及粉煤灰存储、装运的设施和装备以及产灰单位自行建设粉煤灰综合利用工程的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综合利用方案中涉及为其他单位提供粉煤灰的,用灰单位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第十一条新建电厂应综合考虑周边粉煤灰利用能力,以及节约土地、防止环境污染,避免建设永久性粉煤灰堆场(库),确需建设的,原则上占地规模按不超过3年储灰量设计,且粉煤灰堆场(库)选址、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应当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相关要求。第十二条产灰单位灰渣处理工艺系统应按照干湿分排、粗细分排、灰渣分排的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并配备相应储灰设施。已投运的电厂要改造、完善粉煤灰储、装、运系统,包括加工分选、磨细和灰场综合治理等设施。产灰单位既有湿排灰堆场(库),应制订粉煤灰综合利用专项方案和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报所在地市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备案。新建电厂应以便于利用为原则,不得湿排粉煤灰。堆场(库)中的粉煤灰应按环境保护部门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十三条在堆场(库)提取粉煤灰,产灰单位应与用灰单位签订取灰安全及环保协议,产灰单位应对用灰单位从指定地点装运未经加工的粉煤灰(包括从湿排灰堆场(库)取灰点、电厂储装运设施中取原灰)提供装载方便,并维护灰场和生产现场的安全。第十四条粉煤灰运输须使用专用封闭罐车,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规定和要求,避免二次污染。
jjgirl2008
第一条为推进粉煤灰的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节约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粉煤灰排放、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及相关科研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粉煤灰是指煤经过燃烧产生的灰、渣总称。粉煤灰综合利用是指掺用粉煤灰生产各种建筑材料及其他制品,利用粉煤灰筑路、筑坝、筑港、建桥等工程建设,改良土壤,生产肥料,以及从粉煤灰中提取可用物质等活动。第四条粉煤灰综合利用坚持谁排放、谁治理的原则。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扩大利用面,提高利用率。谁利用、谁受益。第五条市及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粉煤灰综合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予以相应的经费支持,鼓励开展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粉煤灰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建立粉煤灰综合利用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体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第六条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本市粉煤灰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做好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粉煤灰排放、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的管理工作。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粉煤灰综合利用主管部门的指导。市发展改革、工信、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做好粉煤灰综合利用的政策指导和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粉煤灰综合利用有关管理工作。第七条在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及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八条粉煤灰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粉煤灰综合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燃煤发电、供热等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用于防治污染、合理利用资源的粉煤灰综合利用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应当征求市粉煤灰综合利用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条已经产生并排放粉煤灰的单位,应当根据市粉煤灰综合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完善除灰、贮运、利用系统。对现有的排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粉煤灰扬尘、流失、渗漏,禁止其它垃圾与粉煤灰混排。第十一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建设粉煤灰综合利用贮灰场和贮灰设施,调节季节性用灰。贮灰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符合环保要求,设置外运道路,配备挖灰、装灰机具等设施,保证粉煤灰的正常利用,有条件的,应就近设置粉煤灰综合利用设施。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的燃煤发电、供热项目,严格控制使用海水排灰工艺。现有的海水排灰工艺,应当根据市粉煤灰综合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逐步进行改造。混入海水的粉煤灰不得存入粉煤灰综合利用贮灰场。第十三条粉煤灰排放单位当年产生的粉煤灰,应当在一年内全部利用。用灰单位从指定排灰场的取灰点自行装运原状粉煤灰的,排灰单位不得收费。第十四条粉煤灰运输专用车辆,凭市粉煤灰综合利用主管部门的运输证明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准行证,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第十五条筑路、筑坝、建港、建桥以及生产混凝土、建筑砂浆、墙体材料、水泥等有条件利用粉煤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利用粉煤灰及其制品。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对可以使用粉煤灰及其制品的项目,必须按相关规范设计优先采用粉煤灰及其制品。凡施工图设计已明确要求使用粉煤灰及其制品的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图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或者拒绝采用。第十七条排灰单位和用灰单位应当定期向市粉煤灰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报送粉煤灰排放、贮运和利用情况。第十八条从事粉煤灰综合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受下列政策:(一)产品的粉煤灰掺入量符合国家减免税条件的,享受减免税政策;(二)粉煤灰运输专用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免收公路车辆通行费、过桥费,经交通征稽部门同意可实行包缴养路费;(三)排灰单位自行利用或者用灰单位利用的粉煤灰,免收排渣费;(四)利用粉煤灰的生产企业,每利用1吨粉煤灰可以提取元,用于有关职工的岗位津贴;(五)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适用以上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粉煤灰综合利用主管部门申报,由市粉煤灰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粉煤灰综合利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煤化工》期刊系经国家科委及新闻出版署批准出版的国家级大型行业性综合期刊,由赛鼎工程有限公司(原化学工业第二设计院)、全国煤化工信息站、全国煤化工设计技术中心主
你可以用小麦蛋白粉试试,这个可以代替的
主要看发什么类型的期刊啦,核心的是最难的,一般期刊是最简单的,(ˇˍˇ) 想~文章的方向走哪的? 、
粉煤灰需水量比试验方法中讲依据gb/T2149-2005分别测定试验样品和对比样品达到同一流动度130~140mm范围的加水量之比。对比样品:硅酸盐水泥250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