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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千寻小尼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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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仲永宋代:王安石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

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

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

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

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

曰:“泯然众人矣。”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

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

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译文金溪有个叫方仲永的百姓,家中世代以耕田为业。仲永长到五岁时,不曾认识书写工具。

忽然有一天仲永哭着索要这些东西。他的父亲对此感到诧异,就向邻居那里把那些东西借来给他。

仲永立刻写下了四句,并自己题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以赡养父母和团结同宗族的人为主旨,给全乡的秀才观赏。

从此,指定事物让他作诗,方仲永立刻就能完成,并且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欣赏的地方。同县的人们对此都感到非常惊奇,渐渐地都以宾客之礼对待他的父亲,有的人花钱求取仲永的诗。

方仲永父亲认为这样有利可图,就每天带领着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我听到这件事很久了。

明道年间,我跟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见到方仲永,他已经十二三岁了。我叫他作诗,写出来的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名声相称。

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再次到舅舅家去,问起方仲永的情况,回答说:“他的才能消失了,和普通人没有什么区别了。”王安石说:方仲永的通达聪慧,是先天得到的。

他的天赋,比一般有才能的人要优秀得多;但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是因为他后天所受的教育还没有达到要求。他得到的天资是那样的好,没有受到正常的后天教育,尚且成为平凡的人;那么,现在那些本来就不天生聪明,本来就是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难道成为普通人就为止了吗?拓展资料《伤仲永》是北宋政治家、文学家王安石创作的一篇散文。

讲述了一个江西金溪人名叫“方仲永”的神童因后天父亲不让他学习和被父亲当作造钱工具而沦落到一个普通人的故事。天圣三年(1025年),方仲永无师自通,提笔写诗。

明道二年王安石回金溪探亲,在舅舅家他请方仲永作了几首诗,但他有些失望。康定元年,王安石再次到金溪探亲。

此时方仲永已做回了农民。庆历三年公元,王安石从扬州回到临川,想起方仲永的遭遇,写下《伤仲永》一文。

本文叙事用了见闻录的方式,第一段是“闻",第二段是先“见”后“闻”。叙事一气贯通而又层次分明,详细有致而又结构紧凑,内容集中而又意指鲜明。

这种见闻录的方式使方仲永与“我”发生了联系,富有生活气息,给人以真切之感。文章语言平实而又不乏感 *** 彩。

文章以“伤仲永”为题,写的是可“伤”之事,说的是何以可“伤”道理,字里行间流露出作者对于一个神童“泯然众人”的惋惜之情。先扬后抑,跌宕多姿。

例如文中写幼年时方仲永天资聪颖、才思敏捷;方仲永其父"利其然""不使学"为下文埋下伏笔是"抑"。采用这种写法的好处是表明作者对"不使学",不让人才"受于人"这一错误做法的否定、批判态度,有力地突出了文章的主旨。

方仲永的形象:天生神童,却因后天的不学习,而沦为普通人的典型形象。思想感情:本文通过记叙方仲永才华泯灭的事例,指出了当时不重视人才培养的时弊,强调了后天的学习和教育对人才成长的重要性。

文章的道理:方仲永的通达聪慧,其天资比一般才能的人高得多,可惜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而最终成了一个平凡的人令人感到痛惜,人能否成才,与天资有关,更与后天所受的教育以及自身的学习有关。要学习,强调后天学习对成才的重要性,和对泯灭人才环境的批评。

也对应了孔子的一句话:“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伤仲永。

1.(进:使……上进)

2.(均为介词“在”。A介词“因为”/介词“按照”。B连词/名词,“车盖”。C助词“的”/取独,用于主谓之间)

3.(“其罪可恕”错)

4. (1)他的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徐元庆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然后把自己绑起来,投案自首。

(2)然而,依据国家法律,杀人的人应当处死,这是国家统一的法规。

(3)每个人都有儿女,每个儿女都有父母,如果都由于敬爱父母而互相报仇,那么这种混乱的局面靠谁来挽救呢?

5. 宜正国之法,置之以刑,然后旌其闾墓,嘉其徽烈。

文言文参考译文

据我了解,则天皇后时,同州下邽有个叫徐元庆的人,他的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了,他最后能亲手杀掉他父亲的仇人,然后把自己绑起来,投案自首。

我认为:先王制订礼义,是用来约束人们,催其上进的;严明刑罚,是用来整顿政治的。枕着武器,伺机报仇,是为人子女的孝义;惩杀罪人,防止作乱,是帝王统治天下的政纲。既然如此,那么没有孝义就不能教育人民,政纲混乱就不能严明法制。所以圣人制订礼制,梳理人们的思想,整饬法令,约束人们的行动,使这些掌管法制的人不因为礼义而废弃刑律,遵守礼制的人不因法规而妨害礼义,这以后暴乱才会不发生,廉洁知耻之风就能蔚然兴起,天下就能按正道顺利发展了。

然而,依据国家法律,杀人的人应当处死,这是国家统一的法规。执法不能两样,徐元庆应该伏罪。又据《礼》,父仇不共戴天,也是国家勉励人尽孝的教化内容;教化不能马虎,徐元庆不应被处死,但我听说从前刑罚的产生,本来是用来制止暴乱的,讲求仁德可获取益处,人们大都崇尚德行。现在元庆报杀父之仇,本意不是作乱,只是尽子女的孝道,教子属于仁德。讲仁德却得不到益处,与作乱一样都被处死,这虽叫执法不二,却不能用来教育人。在这一点,就可公开宽恕元庆的罪行。但是,如能使邪恶有了合法的产生根源,作乱也就成了理所当然的事情。从前借助礼教来周密防范作恶,它的弊端数不胜数;先王之所以严明刑罚,根本原因就在这里。现在如果认定元庆的孝道是正义的,而废止国家的刑法,(把这)作为将来处理类似行为的原则,国家必定会多灾多难;那么对于徐元庆的过错,不能免除责罚。每个人都有儿女,每个儿女都有父母,如果都由于敬爱父母而互相报仇,那么这种混乱的局面靠谁来挽救呢?圣贤君主开始做一件事,必定考虑到它的后果,而这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因而必须使法律全面完备。所以说:“发扬人们的正义,势在必行。”况且因孝义而妨害公法,是仁德的人所不做的,用公法迁就私情的行为,王道就不能施行,徐元庆之所以教义高尚超过古人,正义的行为使当时的人佩服,是因为他舍生忘死达到了道德标准.今天如果赦免了元庆的罪行而让他快乐地活着,就是磨灭了他的德行,损伤了他的义节,就不是所说的杀身成仁,舍身全节的节操了。

依我辈所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按照刑律处死元庆,然后在他的墓前立碑表彰,赞颂他的美好节操,这样,可以使天下按正道顺利发展。把这个案件载入国家法律,永远作为国家法典,恭谨呈上建议。

1、原文:

管仲、隰朋从于桓(huan)公而伐孤竹,春往冬反,迷途失道。管仲曰:“老马之智可用也。”乃放老马而随之,遂得道。

行山中无水,隰朋曰:“蚁冬居山之阳,夏居山之阴,蚁壤一寸而仞有水。”乃掘地,遂得水。以管仲之圣而隰朋之智,至其所不知,不难师于老马、老蚁,今人不知以其愚心而师圣人之智,不亦过乎?

2、译文:

管仲和大夫隰朋随齐桓公一同前往攻打孤竹, 齐军是春天出征的,到凯旋时已是冬天,最后迷了路。管仲说:“老马的智慧是可以利用的。”于是放开老马,人跟随着它们,终于找到了回去的路。

走到山里没有水,隰朋说:“蚂蚁冬天住在山的南面,夏天住在山的北面。(如果)蚁穴有一寸高的话,地下八尺深的地方就会有水。”

于是挖掘山地,终于得到了水。凭借管仲的精明通达和隰朋的聪明才智,碰到他们所不知道的事,不惜向老马和蚂蚁学习;现在的人不知道用自己愚蠢的心去学习圣人的智慧,不也是过错吗?

文章选自战国韩非子的《韩非子·说林上》,文中故事正是成语(老马识途)的来历,现比喻有经验的人熟悉情况,能在某个方面起指引、引导的作用。常用来比喻富于经验堪为先导。 他们不被现实所局限,不被名利而蒙蔽的精神正值得我们学习。

本文先叙后议,叙述简洁得当,议论紧扣中心。结尾用反问句提示后人应学习前代圣贤的智慧,引人深思。

扩展资料:

一、词句注释

1、管仲、隰(xí)朋:两人都是辅佐齐桓公的大臣,帮助桓公成就了霸业。

2、从:跟随。

3、伐:讨伐,攻打。

4、孤竹:指孤竹国,相传为神农氏的后裔,春秋时的古国,在今河北卢水(指的是滦(luán)河,此处的孤竹国在今河北省卢龙县城南滦河与青龙河交汇处东侧)。

5、往:出征。

6、反:通“返”,返回。

7、迷途:分辨不清方向,今指心神迷乱,辨不清是非。

8、失道:迷失归途。道:归途。

9、乃:于是。

10、放:放开,指解脱羁绊让马自己随便走。

11、随:跟随,跟着。随之,跟着它,跟着老马,之字是代词。

12、遂:终于。

13、得:找到。

14、行:走。

15、居:住,处于。

二、相关人物介绍

1、齐桓公(-前643年10月7日),春秋五霸之首,公元前685-前643年在位,春秋时齐国第十五位国君,姜姓,吕氏,名“小白”。

2、管仲(公元前719-公元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谥敬,春秋时期法家代表人物。被称为管子、管夷吾、管敬仲,颍上(今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周穆王的后代。

3、隰朋(公元前?~前644年),春秋时齐国大夫。齐庄公曾孙。与管仲、鲍叔牙等辅佐齐桓公,齐国大治。曾率军会合秦军安定晋国的内乱,拥立晋惠公。管仲病重时荐他自代,与管仲同年死。

三、分析评论

文言文《老马识途》脍炙人口,文中故事正是成语(老马识途)的来历,现比喻有经验的人熟悉情况,能在某个方面起指引、引导的作用。常用来比喻富于经验堪为先导。 他们不被现实所局限,不被名利而蒙蔽的精神正值得我们学习。

本文先叙后议,叙述简洁得当,议论紧扣中心。结尾用反问句提示后人应学习前代圣贤的智慧,引人深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老马识途

小题1:(1)都 (2)考中 (3)这个 (4)适合,符合小题2:D 小题3:B小题4:要善于体察对象,揣摩心理,把握特点,对机应变,一切从实际出发来办事。

小题5:先叙后议。叙述简朴,重点写成衣匠语言,议论明确,令人深思。

小题1:无小题2:无小题3:无小题4:无小题5:无 【译文】裁缝这行当各地都有,而宁波人尤其多。现在京城内外做衣服的,都是宁波人。

从前有个佣人拿一匹丝绸让裁缝裁剪。这个裁缝于是问主人的性情、年纪、长相,而且问哪年参加科举考试以及等级等,却单单不提衣服的尺寸。

佣人感到很奇怪。这个裁缝说:“青年科考中举的人,他的性情傲慢,一定挺着胸,衣服需前身长而后身短;老年科考中举的人,他的心情一定疲懒,背一定弯曲,衣服需前身短而后身长;胖人他的腰宽,瘦人他的身子窄;性子急的人适合穿短衣服,性子慢的人适合穿长衣服。

至于尺寸,自有一套程式,何必问呢!”依我看,可与这个裁缝谈论做衣服的道理了。现在一般的裁缝,总是比照旧衣服定尺寸,拿新样式当时髦,不懂得衣服长短的道理,倒先存着贪污布料的非分之想。

不论男女衣服,要都做到像杜甫诗里所说的“稳称身”那么妥贴合身,实在太难为现在的裁缝了。

记:是古代的一种文体.主要是记载事物,并通过记事、记物,写景、记人来抒发作者的感情或见解,记景抒情,托物言志.例如《岳阳楼记》和《小石潭记》

“铭”是古代刻在器皿上(多见于青铜器,墓碑,石等载体上)用来警戒自己或者称功德的文字,后来成为一种文体.这种文体一般是用韵的,内容大多数简短,特别是刻于器物上申鉴戒的铭文,铭文常由生活中一些小事上升到对生活的哲理性认识,言简意赅,雅俗共赏.文字短小精悍却构思精巧,内容朴素而义理深邃,形式活泼且易诵易记,对我们观察生活、思考生活、表现生活有很大的启示,很值得我们反复阅读、玩味.铭不仅是古文字研究的内容;而且有着十分重要的史料价值,对历史研究意义重大.多记载当时君主的功过以及当时社会的方面如交易,律法,祭祀等 铸、刻或写在器物上记述生平、事迹或警诫自己的文字:铭刻.铭文.铭志.墓志铭.座右铭.刘禹锡《陋室铭》

说—— 古文的一种文体.与现在的杂文大体近似,是议论文的一个分支.它的主要特点是:一.内容大多是一事一议,也就是借一件事或一种现象来表述作者对某些事物或问题的见解,常具有以小见大的特点.二.形式上表现为叙议结合,或先叙后议,或先议后叙,或边叙边议,而基本原则是叙为议设,议由叙生,所以核心是议.例如《马说》和《爱莲说》

传。替经书作注的著作.一般由他人记述,亦有自述生平者,称"自传".传记大体分两大类:一类是以记述翔实史事为主的史传或一般纪传文字;另一类属文学范围,以史实为根据,但不排斥某些想象性的描述..——《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表:是我国封建时代一种公文文体.即臣子写给君主呈文.例如《出师表》

序,又名“序言”“前言”“引言”,是放在著作正文之前的文章.作者自己写的叫“自序”,内容多说明它的内容,写作缘由,经过,旨趣和特点;别人代写的序叫“代序”,内容多介绍和评论该书的思想内容和艺术特色.宋濂的《送东阳马生序》 .

以上为有关简介,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这篇文章以方仲永的事例,说明人受之于天虽异,但还得受之于人,否则就将复为众人,进而说明未受之于天者,本来就是众人,如果不受之于人,恐怕连作“众人”也难,而且强调了后天学习的重要性,表现了王安石早期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

文题为“伤仲永”,文中却未见一个“伤”字,然而全篇写的正是一个“伤”字。这正如《王荆公年谱考略》所评:“余谓仲水始而通悟,终焉为泯然众人,见于荆公悼叹者详矣!”由此可见,此文契合照应不在形式上而在内容中。

这篇议论文,先叙后议,在事实叙述的基础上立论,事实成为立论的依据。第一、二两段只叙不议,为第三段的议论服务,后面的议论,集中强烈,言简意赅,如画龙点睛,使前面所叙的事实立即升华具有典型意义。

全文仅二百字,叙事之简洁。说理之透彻,安石散文风格在此已露出端倪。

第一段叙述神童方仲永的故事。方仲永为金溪民,世代耕田。

金溪是王安石外祖父吴玫的家乡。“荆公少年,往来外家甚数”《王荆公年谱考略》文中说“于舅家见之”,仲永当是实有其人。

所记仲永五岁不识纸笔砚墨,忽啼求,其父借来给他,他立即写了四句诗,并题了自己的名字,这首诗是以供养父母、团结族人为内容。此事传出后,一乡的秀才都来观看。

从此,人们指着东西让他作诗,他挥笔而就,文采与道理都有可取之处。县里人听说,亦很惊奇,渐渐有人请他父亲带他去作客,也有人拿钱帛请他作诗的。

他父亲认为此有利可图,便每天拉着他到处拜见县里人,不让他学习。这里所记仲永的特异才能是传闻,与真实情形或有出入。

然而作者真正用意并不在此,所以免不了用夸张的笔墨,处处耍突出仲永天斌的特异。其一,不仅生五年不识文具,给纸笔即可写诗,而且能以“养父母”团结同族为主旨,“传一乡秀才观之”,可见影响之大。

其二,仲永才思如涌,“指物作诗”一挥而就,而且文采、内容均佳,博得“邑人奇之”,有请他作客的,有向他求诗的,真是誉满全乡。作者如此描写突出了神童仲永的特异天资,为下文的因不后学而“泯然众人”作了很好的铺垫,为全文的知识才干“受之人”立论打下了基础。

文中的“利”字很有份量,突出其父‘不使学”的原因,更暗示给人们急功近利对人才的危害。“不使学”是仲永由夭才变为平庸的关键,是本文议论的中心。

第二段段,从作者亲自见闻的角度简略交待了仲永从神童沦为“众人”的过程。开头的“余闻之也久”,束上起下,一方面显示上段所写的内容即据传闻而得,另一方面又引出亲识其面的愿望。

作者写了两次见闻:一次是仲永十二三岁时,“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暗示在这六七年中,仲永的诗毫无长进。如果说,五六岁儿童作的诗尽管稚拙,人们尚觉可观,那么六七年后写得反而不如以前听说的那样好,人们便非但不以为奇,且因先时之闻名而感到其名不副实了。

第二次是仲永二十岁时。这次并未见面,只是听亲戚说:“泯然众人矣!”一句话就交待了这位从前的神童的结局。

两次写法不同,但都极简练而有含蕴。“泯然众人矣”一语,把说话人漠然视之的态度生动地表现出来,与先前“邑人奇之”的情况恰成对照,而作者的惋惜感慨之意也隐见言外。

最后一段是作者对方仲永由一邑称奇的神童变成无声无息的普通人一事所发的议论,也是本篇思想的集中体现。作者首先指出,仲永的聪明颖悟是“受之天”,即来自天赋,而且他的天赋远超于一般的有才能的人。

这正是为了反跌出下面的正意:“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关键原因是缺乏后天的教育和学习。

到这里,已将上两段所叙述的情事都议论到了。但作者却就势转进一层,指出天赋这样好的仲永,没有受到后天的培养教育,尚且沦为众人;那么天赋本属平常的一般人,如果再不受教育,连做一个普普通通的人都不行。

前者是宾,后者是主,在对比中更突出了一般人学习的重要性。就方仲永的情况看,这层议论仿佛是余波,但作者主要的用意正在这里。

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资质平常的人总是多数。方仲永这一典型事例的意义主要不在于说后天赋好的人不学习会造成什么后果,而在于说明后天教育对一个人成长的决定意义。

题内的“伤”字就具有多层意蕴。首先是表层的,为仲永这样一个天资聪颖的儿童最终沦为众人感到惋惜;进一层,是感慨仲永虽有天赋,却没有遇上有利于他成长提高的环境。

文中对其父以仲永为获利之资的叙写,就含有对泯灭天才的人为环境的批评。更进一层,从仲永的具体事例生发开来,感慨社会上许多资质平常的人不去努力学习提高,以致连成为众人都不可得。

这样,作者所“伤”的就不再局限于仲永个人,而是许许多多不“受之天”又“不受之人”的众人,作者的感慨和文章的思想意义也就深刻多了。这篇文章的语言十分精当。

叙事部分仅以一百五十多字就完整地叙述了方仲永从五岁到二十岁间才能变化的过程,议论部分也不过七十余字,文中的每一词、句都有其确切的表达作用,而不是可有可无。例如第一段,首句交代籍贯、身份、姓名、家世,这不仅是必不可少的一般介绍,而且“世隶耕”三字是对“未尝识书具”“不使学。

是先叙后议。

从内容上看,这篇文章可明显分为二部分:前一部分对莲花高洁的形象极尽铺排描绘之能事;第二部分则揭示了莲花的比喻义,分评三花,并 以莲自况,抒发了作者内心深沉的慨叹。

在写法上,《爱穿虎扁臼壮铰憋歇铂忙莲说》具有“说”这一文体的共同特点,即托物言志。文章从“出淤泥而不染”起,以浓墨重彩描绘了莲气度、莲的风节,寄予了作者对理想人格的肯定和追求,也反射出作者鄙弃贪图富贵、追名逐利的世态的心理和自己追求洁身自好的美好情操。同时,文章还运用了对比,反衬的手法,在文中几次以菊、牡丹反衬莲之美;还把菊花的隐逸,牡丹的富贵和莲花的高洁相对比,使“爱莲”这一主题得以加深,没有空洞的说教,而是通过三种形象的对比的高明手法,达到深化主题的目的。文章以一个“爱”字贯通全文,把爱莲这一主题落到了实处,也把爱莲变现的淋漓尽致。 这首诗在语言上也同样富有特色,那就是优美简练,的确是如莲之美——“不蔓不枝”,没有多余的无用之语 其重点是“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这一句与“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恰好表达的相反的意思。其中心句为:“莲,花之君子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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