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gjuping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庄胜广场北翼15层,5层
2022年7月,周旭亮被聘请为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栏目法律专家库成员2022年6月,周旭亮被特邀为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约合作律师2022年6月24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被收养的“弃婴”》2022年5月20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我要报复“前男友”》2022年4月13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生父”找上门》2022年1月8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绑架”自己的孕妇》2021年10月28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周旭亮主讲)CCTV-12《法律讲堂》之《妻子助夫欺保姆》2021年,《法治日报》特聘请周旭亮律师成为本报社律师专家库成员2020年,中央级期刊《中华英才》杂志封底人物专访2020年,正式受聘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实践导师2020年,当选2019年度法律创新影响力大会“公益普法优秀个人”2019年,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律师来了》第二季“优秀公益代理奖”2019年,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律师来了》第三季“人气律师”2019年,北京电视台BRTV《第三调解室》暨北京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贡献奖”2018年,荣获《法制晚报》年度优秀律师称号2017年,荣获《法制晚报》法律大讲堂2016年度魅力律师称号2017年,入选系列书籍“文化部《中国好律师》”封面首位律师2017年,入选系列书籍“文化部《向公正致敬》”唯一封面律师2016年,入选系列书籍“文化部《追梦中国——精英律师卷》”封面首位律师2016年,受聘为《法律与生活》“中国拆迁法律实务研究中心”主任2015年,受聘为《法制日报》“中国企业拆迁法律研究中心”主任CCTV-12《见证》法律专家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优秀青年律师司法部《法律与生活》“首席法律顾问”《法制晚报》法律专家顾问团“首席顾问”BRTV生活频道《生活广角》、青年频道《谁在说》专家团嘉宾律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国际之声律师嘉宾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特邀演讲嘉宾经典案例被收录进《最高人民法院经典案例选编》庭审被全国各地(如广东省高院)政法系统观摩旁听、研究学习等。
坚强一点Aaron
华税的客户涵盖高科技、房地产、金融、石油化工、教育培训等热点行业,具体服务涉及税务争议解决、海外投资税、转让定价管理、并购重组税务设计等诸多领域。华税的专业服务有效地协助客户减少了涉税风险,对客户节约成本、提高竞争力起到了显著的助力作用。华税的经验表明,税务与法律结合的规划可以为客户带来更大的价值,并更能确保税务方案的合法性。深厚的专业知识储备,多年的服务经验积累,贯彻始终的客户至上服务承诺,与社会各界的良好关系以及多元化的社会资源,都保证了华税能够满足客户多类别、多层次的涉税法律服务的需求。较之于“四大”等国际性税务服务机构而言,华税本土化的立足确保其对于中国税法的理解与把握更为深入,与有关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络与沟通更为顺畅;在具体服务中,华税能够充分考虑本土客户的实际经营情况与承受能力,提出更为经济合理的取费标准;以上特点决定了华税更为注重专业服务本身给客户带来的真实价值。目前,华税坚持以专业化与国际化为事业发展目标,以成为“值得信赖的中国税法专家”为追求,积极协助客户降低税法风险、优化节税空间,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水准的涉税法律服务。继成功承办2010年中国税法论坛后,2011年华税律师事务所承办“第二届中国税法论坛暨首届中国税务律师论坛”,入选《中国律师》杂志社、中国律师网“2011年度中国律师行业最受关注的新闻事件”。 2012年12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饭店贵宾楼三层王府厅由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北京汉坤律师事务所、北京环中律师事务所、北京立方律师事务所、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八家专业律师事务所发起成立的“中国金砖律所(LBL)”正式启动。 “金砖八所”涵盖税务、商事诉讼、金融投资、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房地产、劳动法、能源环境八个领域,金砖律所中8家律所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均获得过国际知名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大奖,是各法律专业领域的佼佼者。“钱伯斯”大中华区主编卢安宜认为,金砖律所倡导的专业和合作精神,将促进中国律师专业更加精进。 华税律师事务所已经出版《中国税务律师实务(二版)》(2012,法律出版社),《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纳税指南》(2011年,中国税务出版社),《中国转让定价与反避税纳税指南》(2010年,中国税务出版社),《中国转让定价实务与案例》(2009年,法律出版社),《中国税务律师实务(第一版)》(2009年,法律出版社),《企业会计准则深度释解与企业应对》(2009年,法律出版社),《最新企业所得税法深度释解与企业应对》(2008年,法律出版社)等十余部专业著作。
向娟宅女
第一条:为了加强司法部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主办的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第三条: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创办正式期刊,应向部宣传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期刊的名称、刊期、开本、篇幅、发行范围等主要事项,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第四条:已经批准登记的期刊改变刊名、主办单位、文种,应按创办期刊的程序向部宣传司重新申报,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其它项目的变动,由部宣传司审批。第五条:期刊需要出版增刊的,应向部宣传司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需注明发表日期)、增刊总字数、印数、印张、定价、出版日期、印刷单位等事项,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第六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出版与本系统、本行业业务有关的专业“年鉴”,可以作为期刊申报,申报程序同创办期刊程序相同。第七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创办非正式期刊,由部宣传司审批,报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备案。非正式期刊改变刊名、主办单位、文种,应按非正式期刊创办程序办理。第八条:部宣传司负责统一核发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记者证,并负责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备案。各期刊需要领取记者证的,应向宣传司提出申请,并填写《领取记者证人员情况表》和《期刊社领取记者证登记表》。丢失记者证的,可以在登报声明之日起半年后予以补发;持记者证人员脱离采编岗位的,应退交记者证。第九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主办的期刊,只能由经登记的主办单位办,不得以任何形式同其他单位搞协作、合作或委托出刊。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期刊承包给个人或集体。严禁出卖、转卖、出租、出借、转让“期刊登记证”。第十条:部宣传司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第十一条:各期刊出版后应及时向部宣传司送缴样本(三本)。第十二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定期向部宣传司报告以下情况:1、每半年报送一次期刊宣传报道情况(6月25日、12月25日);2、每年12月25日报送正式期刊发行总数、非正式期刊的总数,以及期发行量、次年首期征订数、本年度与次年同期增减率等情况;3、每年度核验工作结束后5日内,报送期刊变更情况:包括期刊名称、主编、副主编、刊期、开本、定价、页码、发行范围、文种、刊社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等。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现有正式期刊及非正式期刊名录一、正式期刊:《司法行政》杂志部办公厅主办《人民调解》杂志部基层司主办《法律与生活》杂志法律出版社主办《中国律师》杂志全国律师协会主办《函授通讯》杂志全国律师函授中心主办《犯罪与改造研究》杂志预防犯罪与改造研究所主办《法医学杂志》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上海)《政法论坛》杂志中国政法大学主办《行政法学研究》杂志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比较法研究》杂志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现代法学》杂志西南政法学院主办《法学》杂志华东政法学院主办《法律科学》杂志西北政法学院主办《中南政法学院学报》中南政法学院主办《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主办《劳改劳教理论研究》杂志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主办二、非正式期刊:《司法业务文选》部法规司主办《新生报通讯》部劳改局主办《函授教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研究生法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政法图书馆》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政法高等教育》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东方杂志:《东方杂志》由商务印书馆于1904年创办,到1948年终刊为止,历时近46年, 共出版四十四卷819号(期)。历经清末、辛亥革命、五四运动、抗日战争、
有空就带他去一些游乐场玩玩呀,多小朋友的地方,就让他去,他要是怕的话,就先陪着他一起玩,小孩子肯定喜欢玩的,有大人在,他就不那么怕了。或者朝他的兴趣爱好去发展,
没有停刊,只是改版了。现在在做全国图书市场的发行,在贵州算是最好的图书发行和杂志公司。
《花火》杂志是以以青春为主打的杂志,杂志风格为清新、成长、励志,主要针对目标人群:13-25岁学生的杂志。 《花火》创刊于2005年,是由湖南长沙魅丽文化有限公
《求是》杂志集中宣传共产主义中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共产党的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求是》杂志的作者《求是》杂志的作者是中国共产党各层级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