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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stal8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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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字〔2018〕11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及河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评。研究生档案及工资关系未转入学校的,不享受学业奖学金。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和记录。如有违法违纪的,撤消记录后方可参评该奖项; 4.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 考勤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异; 6. 在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中,无隐瞒事实或虚假内容; 7. 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足额缴纳学费; 8.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为2~3年,博士研究生为3年,可正常参评;特殊情况需经过审批方得参评。 9. 第四年的博士研究生若参评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学生逾期后只允许第四年评选一次; (2)水平须达到当年的学制内学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水平; (3)提请学校单列指标,经费来源由学校和导师各承担50%。 二、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及金额 1. 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 2. 硕士研究生获奖比例为在读学生的90%,其中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均各占总人数的10%、30%、50%。 三、优秀奖学金评定方法 1.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1)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全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参加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以最终成绩(成绩加成方式: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排序,在比例范围内依次确定获奖者; (3)调剂生奖学金名额分配排在第一志愿报考河北大学的学生之后。 2. 符合基本条件的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研究生评奖标准如下: (1)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公开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申请者优先; (2)申请者提交的科研成果及授权专利等必须以河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科研、竞赛成果认定时间范围暂定为2021年10月5日—2022年8月31日(以研究生院正式通知公布的时间范围为准,成果须见刊或相关证书);所提交的科研成果须属于河北大学;所提交的成果只享受一学年此奖项的参评,不得重复使用,若有虚假情况或重复提交成果,一经查实将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4)采用综合测评成绩。  3. 综合测评原则及细则   (1)综合测评原则   综合测评具体量化标准原则上参照如下标准执行:评奖实行百分制原则,其中思想品德占比10%,学习成绩占比30%,科研成果(包含学术论文、主持和参与课题、学术获奖、实践成果等)占比60%。 同时实行导师评价机制,导师根据表格内容对学生进行评价,并最后给出推荐意见,原则上,有一项表现为差的不做推荐。  思想品德打分表: 说明:本项内容总分为10分。每人的基础分为5分,上课、学术报告每缺勤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研究生培养活动中,担任秘书每次计分;个人贡献情况由由学院科研科长和学生工作小组成员共同认定,不超过2分。担任学院会议志愿者,每次计分。 (2)量化评分细则 综合测评分数计算公式为:总分=思想品德×10%+学习成绩×30%+科研成果×60%。 学习成绩=上学年所有学习科目成绩(不包括政治、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科目总门数。 学术成果:主要指发表学术论文、参加科研项目、发表实习作品以及学术成果获奖的情况。 学术硕士发表的实践作品只计国家级作品。 第一、发表学术论文,对应分值如下:  注:顶级期刊和权威期刊参照我校社科处公布最新的《河北大学教学与科研高端成果奖励办法》中相应期刊。C刊参照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上收录的学术论文(CSSCI),《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收录的论文。中文核心期刊参照《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以发表时的刊物级别为准)。        研究生参加全国学术会议提交论文大会入选且论文集公开出版的,比照中文核心期刊对待。未公开出版的不计。   研究生参加全国学术会议(中国新闻史学会及其二级学会主办),大会提交论文并录用1分,有发言的,发言一次计2分,累计不超过10分,需有相关证明。学术论文在学术会议上获奖的,得分分值参照参赛作品获奖(厅局级)相应对待。论文集公开出版的,比照中文核心期刊对待。未公开出版的不计。 翻译作品的得分分值按低一档分值计算。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可参照学校规定加分。   在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学术成果署名中,导师或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署名第二的研究生按署名第一计算分值,署名第三的研究生按署名第二计算分值,依次类推。 一人发表多篇论文的单项最高分为A1,次高分为A2……,最后得分A=A1+A2+A3+A4+ 第二、参加科研项目(B),对应分值如下 研究生参加课题,须提供课题立项书或结项书等材料,有明确文件证明本人参与课题研究。一人参加多项课题的,单项最高分为B1,次高分为B2……,最后得分B=B1+ 第三、实践作品(C),对应分值如下 学术硕士只计算国家级媒体实践作品,其他级别不计。 第四、参赛作品获奖(D),对应分值如下   获奖依据举办级别认定,科技竞赛项目参考研究生学术科技竞赛目录(以研究生院通知公布为准)。研究生须提供参赛作品、活动通知和获奖证书。一人获奖的单项最高分为D1,次高分为D2……,最后得分D=D1+。 四、备注 1 .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 2 . 本规定未尽事宜及评定中出现的问题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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羋修羋修

奖学金是提供给特定学生的金钱奖励,颁发对象包括学业成绩优异、操行良好或课外活动如体育、艺术等方面表现杰出者。下文是奖学金评选细则,欢迎阅读!奖学金评选细则一 一、奖励原则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学习竞争机制,营造勤奋进取的学习氛围,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注重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严格按程序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奖励年级 初一、初二两个年级。 三、奖励人数、金额及班级限额 每个年级各奖励60名学生,分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10名,奖励每人10000元人民币; 二等奖:20名,奖励每人5000元人民币; 三等奖:30名,奖励每人2000元人民币。 一二等奖每班各限1人,三等奖不限额。 四、发奖时间 每学年奖励一次,时间为5-6月份。 五、奖励依据及流程 1.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业成绩两个方面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含思想道德、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发展五个方面,并量化计分,以此作为发奖的依据。 2.总分以100分计,其中学业成绩50分,综合素质50分。 综合素质评分:综合素质内容包含思想道德、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发展五个方面,各10分;如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的可以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学业成绩评分:第一学期的期中、期末及第二学期的期中,对每位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初二年级再加上物理学科)考试总分进行排序,第1-10名记50分,第11-30名记40分,第31-60名记30分,第61-100名记10分,第100名起不记分。 每年5-6月份,学校将每个同学第一学期期中、期末及第二学期期中的三次得分按2:4:4的权重计算,得出学业成绩积分。 3.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积分和学业成绩积分之和,取年级前60名,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所有参评学生的思品、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学科每次考试成绩必须合格,否则不得参加评奖。 六、特别说明: 本校教工子女如进入年级前60名相应奖励等次,一样奖励,但不占奖励名额。 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奖学金评选细则二 第一条 评选范围 表现优异的二年级(含)以上的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定向、委培等在职培养类型研究生)。2016级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 奖励额度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第三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实践能力突出; 5、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30%。 第四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其中两条 1、获得上一年度的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5、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三)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五)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六)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七)有课程不及格; (八)参评过程中提供不符事实的信息; (九)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十)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六条 评审组织机构 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七条 评选办法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步骤 1、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或科研成果鉴定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课题需要提交获得立项的申报书和立项书。 2、导师签署意见。 3、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评审,按照1比1。2的比例,根据基础评审得分排序确定国家奖学金初选名单。学院公示初步候选人名单,公示后一天内接受学生的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4、对入围学生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实行评选。 5、结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申诉机构为党政联席会议。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6、研究生院审查,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计分方法 1、综合成绩分数=基本分数×80%+面试分数×20% 基本分数=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40%+科研成绩×40%+司法考试×5%+社会公益×15% 其中学习成绩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课、学位课和选修课,以教务老师给出的总成绩单为准。 科研成绩包括:论文、著作(含译著)、科研奖励、参与课题。 公益项目包括:校文体竞赛、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党务、团务、社团等。 2、科研成绩、司法考试、社会公益计分方法 (1)科研成绩 注:其他级别非法学类期刊参照同级别法学类期刊降一级计分,非学术性杂志等级由评审委员会认定。在各级学术会议上提交论文每次计3分,但累计计分不超过6分。在华中法律书院担任主讲人每次计5分,但累计计分不超过10分。 专著、译著、参编计分: ①学校规定奖励的十大权威出版社和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计90分,译著计60分。 ②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计60分,译著计30分。 ③参编人员加分根据参编人数比例计算。例:三人参编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人可计30分。四人参编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人可计15分。 专业竞赛及科研成果获奖计分 ②集体项目参照上表规定在2分之内酌情计分。 3、答辩会 (1)参加答辩会的资格。按基本评分细则评出每位参评者的基本分值,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按1比1。2的比例确定参加国家奖学金答辩会的名单。 (2)答辩会的要求。答辩人提交书面答辩材料(内容包括思想表现、学业情况、科研情况、获奖情况、参加社会工作情况等,其中以从事科研情况为主)。答辩陈述时间为博士七分钟、硕士五分钟,回答评委提问为三分钟。答辩会评委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成员组成。 4、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的确定 根据综合成绩(基本分数、面试分数),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确定。 第八条 附则 (一)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本办法由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奖学金评选细则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学金类别和 奖励金额 第二条 学校设立新生卓越奖学金、新生英才奖学金、新生特长奖学金三个类别。 第三条 新生卓越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00元;新生英才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10000元、8000元、6000元;新生特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4000元。 第三章 奖励范围 第四条 新生卓越奖学金、英才奖学金奖励范围: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单独招生考试,被我校正式录取并报到就读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第五条 新生特长奖学金奖励范围: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单独招生考试,被我校正式录取并报到就读取得学籍的学生,以及当年预科升入我校本科学习并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第四章 奖励条件 第六条 新生卓越奖学金的奖励条件 (一)大文大理类 1.文科:高考成绩高于所在省份一本线50分(含50分)以上。 2.理科:高考成绩高于所在省份一本线60分(含60分)以上。 (二)艺体类 1.音乐学院:在本科分三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以上,或在本科分两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30分以上。同时,高考专业成绩进入所在省份联考成绩前30名(音乐类)和前15名(舞蹈类),或达到我校组织的校考成绩前三名(仅限于无专业联考的省份)。 2.美术学院:在本科分三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以上,或在本科分两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30分以上。同时,高考专业成绩进入所在省份联考成绩前30名。 3.体育学院:在本科分三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30分以上,或在本科分两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60分以上。同时,高考专业成绩进入所在省份联考成绩前30名。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本科分三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30分以上,或在本科分两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60分以上。同时,贵州生源学生高考专业成绩进入贵州省联考成绩前10名,贵州省外生源学生在所在省份参加我校校考第1名。 (三)学生在高中阶段(或进校前)在某个领域取得重大成就或获得国家级以上表彰的,在填报招生志愿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认可,被学校录取并报到就读的,可以发放卓越奖学金。 第七条 新生英才奖学金的奖励条件 (一)大文大理类 将新生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标准分,按照标准分进行排名,取所在专业前3%的新生进行奖励。 高考文化成绩标准分计算方式: (二)艺体类 将新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折算成标准分,按照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取所在专业前3%的新生进行奖励。 1.高考成绩标准分计算方式 (1)高考文化成绩标准分计算方式: (2)高考专业成绩标准分计算方式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2.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1)音乐学院: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标准分×40%+专业成绩标准分×60% (2)美术学院: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标准分×40%+专业成绩标准分×60% (3)体育学院: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标准分×50%+专业成绩标准分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标准分和专业成绩标准分各占50%。 第八条 新生英才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不超过奖励总数的20%,二等奖获得者不超过奖励总数的30%。 第九条 凡涉及到用学生高考文化成绩进行计算和排名的,都需扣除政策性加分。 第十条 新生特长奖学金的奖励条件:学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相关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科技创新竞赛等活动并获得省级以上等次奖励的,可以申请新生特长奖学金。 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的各种竞赛活动以学校列出的活动目录为准,学生参加活动获奖的项目未列入活动目录的也可以进行申请,是否进行奖励由学校评审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在高中阶段(或进校前)参加的和本专业有关的竞赛活动获得的奖项不能申请特长奖学金。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三条 符合新生卓越奖学金奖励条件的新生,由学校评审工作小组直接进行公示和奖励。 第十四条 新生英才奖学金的评选:学校评审工作小组按各学院新生报道人数分配奖励名额和奖励等次,各学院依据奖励条件,组织学生填写《贵州师范大学新生英才奖学金申请表》,初步确定奖励等次,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学校评审工作小组统一组织评审。 第十五条 新生特长奖学金的评选:学生自行填写《贵州师范大学新生特长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各学院汇总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报学校评审工作小组统一组织评审。 第十六条 学生不可同时申请多项奖学金,同时满足多项申请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请。 第十七条 新生奖学金评选结束后,学校评审工作小组将与获奖新生签订奖学金发放协议。 第六章 奖学金发放 第十八条 设立新生奖学金是对学生既有成绩的肯定,也是鼓励学生继续努力学习的重要措施。新生奖学金分两个学年发放,第一学年发放一半,第二学年发放一半。 第十九条 学生在第二学年没有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则剩余奖励金额优先用于缴纳相应费用,再发放余下金额。 第二十条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第二学年的奖学金将停止发放: (一)新生卓越奖学金获得者在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未进入专业前10%;新生英才奖学金获得者在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未进入专业前15%;新生特长奖学金获得者在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未进入专业前50%。 (二)有违规违纪行为并受到院级以上教育处分的。 (三)有补考科目的。 (四)第二学年未按时报到注册的。 (五)因特殊原因休学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必须无条件退回获得的奖学金: (一)在奖学金申请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转学或自动退学的。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休学未发放第二学年奖学金的,复学后如果达到奖学金发放条件,可以继续发放。 第二十三条 在奖学金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学校将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求是卓越奖学金、求是英才奖学金、求是特长奖学金,具体办法由求是学院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新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2016级新生中开始施行。猜您感兴趣: 1.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 2. 大学班会的会议纪要 3. 优秀班级会议纪要 4. 大学生班会课记录范文 5. 大学会议纪要范文 6. 评选国家奖学金的英文自我评价 7. 班会会议纪要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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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咪天才

duid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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