馋嘴鱼了乐
“新经济”的概念是在1996年12月30日美国的《商业周刊》上首次提出的。当前,关于新经济一词众说纷纭,如有知识经济、信息经济、智能(力)经济、后工业经济等称谓。当然,这些称谓都从一个特定的视角反映了新经济的显著特征。但是,笔者认为,新经济主要是相对于传统经济而言的,它是一个相对的动态概念。因为任何经济在本质上仍然是人类创造财富的一种经济活动,仍然包括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全部过程[1]。新经济在本质上与传统经济有着同一性。新经济是信息推动或知识推动的经济,与传统的土地、劳力和资本经济相比,有着很大的差别。新经济与传统经济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 新经济正在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这是新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但它不会取代传统的经济活动,因为软件不能替代食品、服装和住房。与历次产业革命一样,这场以信息技术发展为核心的产业革命;推动着传统产业部门的技术变革,它使传统产业的主导技术逐步被高新技术所取代,从而使产业结构的素质不断得到提高。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经济里某些资源经过整合、优化,而转化为新经济的因素。在新经济活动中,新经济必然涵盖传统产业的升级。传统产业升级具体包括高新技术应用于传统产业而引起的技术结构升级、组织结构升级和管理水平升级等。 信息技术产业和其他高新技术产业在新经济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并不意味着传统产业就不重要了,两者只有同时推进,互相促进,才能推动新经济的良性发展。首先,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迫切要求传统产业用高新技术对自身进行改造。旧的产业发生革命性的变化,是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一方面,高新技术产业的研制、开发和产业化需要传统产业提供高性能的生产装备,如电脑芯片的生产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另一方面,传统产业的升级为信息技术和其他高新技术的发展创造了更加广阔的市场。例如,信息电子技术及其产业向汽车的产业的渗透,使每辆汽车的电子装置从1990年的1 383美元上升到2 000美元,汽车电子部件市场的火爆为整个汽车电子业带来数千亿美元的产值[2]”。其次,传统产业只有注入新技术,才能提高竞争力,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从而得到更高层次的发展,实现自我的升级.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可以催生出“新产业”,如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光学电子产业、汽车电子产业等。“WTO前总干事鲁杰罗指出,现在的汽车工业已不像是传统制造业,更像是以知识为基础的工业,电子系统现在占到一辆高级轿车总成本的70%、普通汽车的1/3”[2]。在新经济形势下,由于高新技术与传统产? 蹈叨热诤希��到峁股�短蕴�牟辉偈撬�降南ρ舨�担��皇窍ρ艏际酢W苤��桓龉�夷芊癯晒Φ赝瓿刹�蹈锩��【鲇诖�巢�涤敫咝录际跗笠到岷系慕裘艹潭龋?/P> 新经济是在传统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个国家传统经济的基础不同,新经济的起点就不同。因而各国新经济的内涵是有其特殊性的。在确定发展新经济的具体产业结构模式和产业发展战略时,必须充分考虑这种差别性和特殊性。例如,中国作为尚未完成传统产业革命的发展中国家,其“新经济”必然有自己的特点。中国式的新经济发展战略,虽然也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甚至不排斥在某些有基础的高新技术领域实施赶超战略,但其着力点应该是:通过把高新技术引入传统的生产模式,使传统产业得到更高层次的发展,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形成与发展。在中国,传统产业内部的升级有其特殊的意义和必要性。第一,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大规模发展依赖于传统产业升级。首先,中国没有足够的资金迅速把传统产业转变为高新技术产业。新经济中的代表产业如IT产业等都属于典型的资本密集型产业,市场壁垒较高,它的启动和生存必须建立在一定资金量的基础之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所需要的巨额资金要靠传统产业创造的利润来提供;从另一个角度讲,传统产业的升级过程就是中国式新经济的资本原始积累过程。其次,高新技术的研制、开发和产业化需要传统产业提供能满足其性能需要的生产装备。而中国装备工作的综合实力只相当于美国50年代初、日本60年代初的水平,仅处于以机械化为主、单机自动化,刚性自动化阶段,数控机床拥有量仅占机床总量的0.7%,产品技术平均落后15—20年[2]。高新技术发展已经受到了传统产业这方面的极大制约,不突破这种制约,它就不能得到长足的发展。另外,中国人口多,劳动力数量大,而劳动者素质较低,只有继续保留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业部门才能解决就业难题。否则,失业率过高必然会影响国民经济全局的稳定,也势必威胁到处于萌芽状态的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产业的升级与发展可以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第二,根据比较优势理论和国际分工规律,一国所具有的安全性的产业结构,是那种没有偏离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一个国家只有按照国家资源禀赋的比较优势来确定经济发展战略,才能最大限度地增强产业或部门的国际竞争力,提高本国经济的安全度,劳动力丰富、资本相对稀缺是目前和今后较长时间内中国资源禀赋的基本特征。从总体上看中国在国际分工中的优势产业是劳动密集型、劳动资金双密集型、劳动技术双密集型的传统产业,而不是技术资金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面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激烈的竞争,中国应通过传统产业升级来巩固传统产业的优势,以此作为自己的立身之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对优势产业的把握及其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中的不同命运,揭示了产业结构与国家经济安全之间的关系[3],当引以为鉴,第三,新科技革命迅猛发展,对中国传统产业的比较优势提出了新的挑战,这是因为,传统产业既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又是技术密集型产业,传统产业经过技术改造,可以演变为新型的现代化产业。如果中国不加快传统产业内部的技术结构升级和组织结构升级,势必在质量、规模、效率和核心技术方面与跨国公司、发达国家进一步拉大差距,失去原有的比较优势,同时,巴基斯坦、越南等国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迅速发展对中国也形成新的挑战。惟有技术升级可以确保原有的比较优势并可能增加新的比较优势。所以,立足于传统产业内部的升级不是对传统经济的消极维持,而是对新经济的积极促进。大力发展技术含量高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或劳动资金双密集型产业是中国新经济的主要内涵。 新经济与传统经济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新经济不可能消除传统经济活动的基本内容。也就是说,在新经济形势下,传统产业的生产方式、主导技术、组织结构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但它不会消失。新经济的先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与传统产业相辅相成,具有不断融合的趋势,它们共同促进着新经济的发展。因此,发展新经济既要促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又要立足于传统产业升级。以高新技术产业化为重要标志的新经济涵盖了传统产业升级。 二、新经济促进传统产业升级 以高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运用为基本特征的新经济,为传统产业升级提供了新的契机。新经济的形成与发展,必然使社会各经济主体——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思维方式及其行为方式发生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在社会的巨大变革中,传统产业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型、传统产业的技术创新等有了新的推动力量。同时,新经济引发了新一轮全球性的产业结构调整,为传统产业的升级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新经济带来了新的发展观。这种发展观是指依靠科学技术进步,节约资源和能源,减少废物排放,实施清洁生产和文明消费,建立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协调一致的可持续发展。这种新的发展观对传统产业升级的现实意义在于:绿色科技的产生与兴起,将促进传统产业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绿色科技不仅将成为全球各大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方向,而且为中国传统产业的升级和改造提供了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资源浪费和环境恶化必然导致产业部门和企业竞争能力的降低和丧失,而应用绿色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则会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中国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个典型的例子[4]。鲁北化工绿色科技的开发、应用与推广,经历23年历程,创建了绿色科技,构建了绿色产业链,实现了源头控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使传统的高能耗、高污染的化学工业完成了从“夕阳产业”向“绿色产业”的革命性转变。“鲁北”从一个只有40万元试验经费的小厂到发展为目前拥有50亿元资产的国家特大型企业集团的过程,体现了绿色科技创新的巨大价值。 背后经济带来了新的人才观,新经济要求人才内涵升华,提出了人为资源开发的重点是向潜能开发和创造力开发转化。这种新的人才观对中国传统产业升级的现实意义在于:对人才的日益重视将强化人力资源开发;而以培养和引进创新人才为目标的人力资源开发将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经营管理创新。这些都是微观经济领域变革的主要动力。普通工人、科学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营销人员等各种人力资源素质的不断提高,将使传统产业升级具备必要的人才力量和技术支持,给传统产业升级带来新的希望。 新经济赋予政府新的责任。新经济不仅要求政府为经济的增长和繁荣制定一系列协调一致的政策,还要求政府从长远发展需要出发,重点研究知识经济的发展问题,统观全局,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将发展知识经济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发展知识经济的组织者和推动者。这是因为,新经济的建设涉及新旧产业的各个领域,其广度、深度、规模和涉及的领域在历史上是空前的,只有采取政府行为、政府干预才能顺利实施.更重要的是新的经济需要新的经济基础设施,知识经济的基础设施是高速数据信息网,只有政府才能承担如此巨额的工程投资。政府必然成为新经济的孵化器。在这场关系到国家命运的产业变革的竞争中,各国政府必将全力以赴,给企业以技术支持,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政府将为产业的升级换代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环境和其他社会条件。政府也将成为传统产业升级的促进力量。 新经济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现代科技革命正推动着世界产业经济大规模的调整和重组。发达国家正向知识密集型产业和知识经济迈进。而把劳动和资源密集型产业、技术产业中的劳动密集型生产环节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中国完全可以抓住机遇,把发达国家技术先进的劳动密集产业转移过来,加速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20世纪50年代的经济结构调整,产生了日本、德国等经济强国;60一70年代的调整培育了亚洲“四小龙”及其他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中国与历次的发展机遇失之交臂。而这一次,中国自身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与全球产业结构调整提供给中国的机遇不谋而合,两者都聚焦于技术先进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新经济为改革开放的中国带来的是一次千载难逢的大好机遇。而中国在劳动密集型产业方面的潜力将为传统产业本身的升级提供新的动力。 三、新经济时代怎样实现传统产业升级 在人类经济发展中,每一次科技革命都会促成传统产业的升级换代,但每次产业升级有着不同的内容和特点。这是由新技术、新的经济形态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因为新技术是传统产业升级的主要推动力量。对传统产业进行升级改造,必须采取适合新技术、新经济内在要求的具体方式,适应高新技术的发展潮流,遵循新经济的发展规律。新经济形势下,传统产业升级的基本环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传统产业进行信息化改造 信息技术及其产业是新经济的支柱和先导,正是在信息技术及其它高新技术的强大推动下,人类开始进入到一个全新的经济时代。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就是信息化。信息化不仅成为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命脉,而且成为一种新的控制财富的手段。企业的信息化是现代企业的生存之道,是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新经济形势下,对传统产业进行信息化改造也必然构成中国传统产业升级的重要环节。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信息化是我国产业优化升级和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关键环节”,“要把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放在优先位置”。 信息化是一种高附加值、高增长、高效率、低能耗、低污染的社会经济发展手段,对传统产业进行信息化改造,可以加快传统产业的改造和升级。传统产业的信息化改造包括相辅相成的几个方面:第一,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要实现传统产业的信息化改造,首先必须保证信息产业的迅速发展,这是前提。信息产业的发展为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提供必要的信息管理设备和相关技术。更重要的是,信息产业可以直接带动传统产业升级。中国辽宁省在这方面有突出的表现。辽宁在发展软件产业时,注意运用软件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创造出许多传统产业与软件技术结合的新方式.如软件与交通运输相结合,开发出基于全球定位系统的动态目标管理系统;计算机技术、微电子技术与机械制造业相结合,开发出数控机床,带动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2]。第二,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传统产业能否获得新经济时代的核心竞争力,它是传统企业信息化改造的关键。诚然,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并不只是添加一些先进技术设备,或是把手工报表用电脑打印出来。它是企业深层次的改造,是一项大规模的系统工程:包括建立以高速数据网络为核心的企业信息基础设施、建立大型动态数据库、建立新型的工作流生产过程、? �⑼�辖灰资侄蔚取F笠档男畔⒒�∩枋┪�笠档男畔⒀�妨鞫�丛煳镏侍跫��拐�銎笠档脑擞���ú�返纳杓圃谀冢�荚谕�缟辖�小6��菘獾慕�⒖梢晕�霾哒咛峁┯行У囊谰荩��彼�彩浅杀局行摹⒗�笾行摹=�⑿滦偷墓ぷ髁鞒蹋�抵噬鲜切纬梢恢盅杆佟⒏咝У墓芾矸绞健T谡庵止芾矸绞较拢���淖橹�辉僖远�Α⑽镒实任�行摹6�亲胖毓芾硎�萘鳌<�耍�笠悼梢蕴峁┐罅扛鲂曰��瘢�佣�蛊笠档纳����芨�玫厥视ι缁嵝枨螅�┱蛊笠档纳�婵占洹M�辖灰卓梢园镏�笠荡蚱频乩怼⑹奔涞南拗疲��毓憷�氖谐�5]。第三,信息基础工程的建设。信息基础工程的建设是信息化的基本前提。它为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和企业的信息化改造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体包括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科研基地、教育基础设施、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创新政策及知识产权法规等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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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贸易关系的标准合同 摘要:当前,国际贸易的趋势之一是大量使用标准合同。随着国际贸易的日益开展,作为规范贸易当事人的国际贸易合同正在向着标准化、格式化的趋势发展,其对我们固有的观念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本文以国际标准合同为分析基础,客观地评价国际标准合同,并且提出对保护经济上处于弱势的发展中国家的几点建议。关键词:国际标准合同示范合同发展中国家意思自治一、国际标准合同的产生的基础19 世纪初, 保险业和铁路运输业等公用事业开始发展, 对于这些公用性组织而言,由于相对人的不特定多数性及交易的重复性,为了交易的便捷便开始制定能重复使用的合同约款,标准合同遂开始出现。所以,标准合同是应现代商事交易由双向转向多向、从一次性交易向连续性交易的变化而产生。但是谈到合同人们自然会联想到契约自由和杜摩兰(1500—1566)的意思自治说。如果我们把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认为是赋予契约以生命,并将平等、自由与公平等不言而喻的民法原则当成是契约的健康标准的话,那标准合同的出现似乎是扮演了一个“契约杀手”的角色。①但是同时标准合同天生是与传统合同自由、平等的背离, 这种背离并不是人为主观所造成的,而是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现状造成的,是客观的,而且这种背离是对形式上的合同自由的修正与发展,它为我们开始通向实质上的合同的自由、正义开启了一扇大门。所以标准合同的出现并非是将全部抹杀现实契约原有的本质,而只是把人们从理想中带回现实中来;相反其还大大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就如英国的迪普洛面勋爵所指的:“这些合同中的定式条款都是经过了多年的实践后而固定下来,它们由那些能够代表某一行业的经常从事此类交易的人制作,经验证明,它们能够促进贸易的发展。”纵观标准合同的历史,就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这点。标准合同正是在合同自由原则得到极大发展的同时开始出现的。对于那些一方当事人固定,另一方为不特定多数人双方而言,为避免交易的麻烦,制定内容确定化的文本以便可以重复多次使用,这无疑是最简便的方法。同时标准合同并不是天生就存在的,其仅仅是近代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产物。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商业交易日益繁盛,特别是公用事业的大量出现,如保险、铁路运输等,使得标准合同得以兴起并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在目前普通人订立的合同总数中,标准合同的数量大约占95%以上。一位西方学者甚至认为标准合同占现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数量的99%,称“我们生活在标准合同的世界里”。所以标准合同已经在公用事业中立稳了脚跟,得到广泛的运用。传统的契约理论渐渐不能适应环境的变化,同时人们的思维模式也发生了变化。正如有学者认为“⋯⋯在近代民法中,民法遵循的是形而上学的思维模式,把一切人都抽象地当作契约主体,不考虑主体间现实经济能力与缔约能力的差别,追求的只是形而上学的平等,至于具体的当事人在现实中处于何种经济环境、相互实力有何悬殊, 则非所问⋯⋯”。②对合同自由的追求唤起了人们标准对合同的重新认识,开始了对合同的实质性的自由的深思。二、国际标准合同的概念及范围对于标准合同的概念和范围,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其理解各不相同。但归纳起来不难发现标准合同具有这样的显著特征: 即标准合同总是采用书面的形式, 其条款总是事先准备好的,该合同的格式由缔约方的当事人交给另一方的当事人。但是除上述的情况外人们不能提出一个一般的定义因为在商业实践中“标准合同”这个术语在使用上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即示范合同格式和定型化合同。正如国际贸易法的泰斗施米托夫(Schmitthoff)所强调的这两种合同的含义决不是等同的。示范合同格式是可供律师和商人起草合同时参考,并可对它进行修改和使之符合实际需要的合同格式,其就好比一块可供雕琢的木头,在遵循其固有特性基础上可以精雕细琢;而定型化合同是缔约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具有确定内容的合同格式,除无关紧要的具体细节外,一般不得加以改变。有的称其为“订不订由你”;在英国又被称为格式合同, 如同品牌店的待售成品玉佩。而且在考察国际贸易关系中对标准合同中的弱方当事人予以保护的问题时,对这两种标准合同之间的区别就尤为重要。有关比较如下:1.示范合同格式是可以修改,可供商人和律师起草合同时参考,并可对他们运用可使之符合实际需要的合同格式。而定型化合同是缔约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具有确定内容的合同格式,除无关紧要的细节外,一般不得加以修改。2.示范合同格式是可以而且是应该的,加入或完成补充条款或附件,否则合同也没有意义。而定型化合同原则上不可以, 其是一方当事人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的合同。3.示范合同格式不具有强制性,而定型化合同具有强制性。所以由单独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制定的定型化合同对于剥削弱方当事人的危险性显然比采用示范合同格式要更大些。不过,国际贸易中使用这些定型化合同的场合要少于国内贸易,因为这种合同以垄断或支配性的经济地位作为先决条件,而在对外贸易的国际竞争环境中,这样的条件并不存在。③这样的条件仅在个别行业的贸易中存在,如石油输出国组织处于垄断地位,从而把价格强加给各石油加工与批发公司。所以,笔者认为标准合同并不等同于国际标准合同。国际标准合同将更多地倾向于示范合同格式。而在国际贸易中,定型化合同的概念包括两种完全不同的合同,其具有不同的经济结果。其中一种在经济上是无害的,例如,在国内法上已实施的国际公约,公约中的规定免责条款不得依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而取消。如,《海牙公约》、《华沙国际航空运输公约》等。这些公约设法在利益相关的当事人之间建立一种公平的平衡关系。另一种则必须予以慎重的考虑。例如,多国公司订立的强加给合同的另一方的合同。如,OPEC。而在国际贸易中,示范合同文本主要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国际组织发布的可以反复使用、不具有国家强制执行力的合同文本。如我们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经常遇见和使用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合同示范文本》、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制订的FIDIC 合同条款。在此特别是行业协会拟定并推行的国际标准合同,与由个别企业拟定并推行的国际标准合同一样,也是一种示范性合同。但是我们必须意识到从严格法律意义上讲,行业协会并不具有国际法上的地位,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国际组织。正如梁西教授认为: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国际组织应是“若干国家为特定目的以条约建立的一种常设机构。”④可见,这里的国际组织指的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那前面提到的一些行业协会组织,也只能是一般意义上的国际组织,而且只是一个民间组织或民间机构。三、国际标准合同的优势国际示范合同可供律师和商人起草合同时参考并可修改以使之符合实际需要。笔者认为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国际标准合同的制定推行者并非全是贸易双方当事人,所以并不能代替贸易当事人。否则就有悖于“契约自由”的原则;其次在实践中也往往无可能实现,每个交易都是统一的标的,统一的价格。因此,笔者认为必须强调的一点是推行国际标准合同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取代各种具体的贸易合同,而是为了帮助完善和规范各种具体的贸易合同,即为交易当事人订立具体交易合同提供一个范本,而具体的内容和交易条件的变动是由贸易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的,这样才符合实际需要。同时笔者认为不需将国际标准合同的效力过度的神话,而非要强求国际组织制定并推行的国际标准合同具有国际条约的效力。对现有的国际惯例和有关国际条约中的某些条款,笔者认为其实也是由某些示范合同或标准合同的条件演变发展而来的。对于国际标准合同文本,不论是学术理论、社会舆论,还是交易的当事人, 贬多褒少, 大家主要是从国内的格式合同的角度来看,认为标准合同的提供者违背了契约自由的原则, 使得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意思难以真实表达和实行,侵害了合同双方的利益。而笔者认为,市场竞争类似博弈过程。正如亚当.斯密所认为的,博弈是市场参与者从各自的动机出发相互作用的一种状态。所以法学研究者、企业、消费者从各自的立场出发,得出对国际标准合同文本不同的评价也是正常现象,而且合同文本本身就是对经济行为的法律化描述。但笔者始终坚持国际标准合同是对合同自由的一种追求。但是有的学者却持相反的意见:标准合同文本一般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事先制定好的文本,对方当事人要么接受,要么拒绝, 没有谈判、修改的余地。有学者说国际标准合同的兴起与盛行,无疑是对意思自治原则的一个挑战,美国学者格兰特·吉尔莫甚至认为格式合同是导致契约自由死亡的原因之一。⑤而笔者引用史际春先生的一句话:我们认为,惟有更多地从积极一面看问题,把因为社会和经济的社会化而给契约自由带来的限制,以及合同内容更直接体现社会意志,视为社会经济发展之必然,是一种进步,方能在科学的基础上构造契约自由和不自由的辩证法。因此笔者认为,国际标准合同的出现并不是对合同平等与自由的背离,而是一种修正,是民法从抽象概括和假设的分析法向以客观的经济现实为基础的分析法的过渡,是合同自由形式化的剥离以及向开始关注和追求实质合同自由的转折。但是,客观地讲,合同本身是中性的,而且国际标准合同的优点也说明标准合同提高了效率,从某种程度上维护了契约正义。相反在交易中居于强势地位的一方,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对合同上的义务负担和风险作不合理分配,致使利益的天平严重失衡。四、重视保护弱势的发展中国家笔者认为国际标准合同天生是阳光的,尽管由于制定者的趋利避害性和经营的垄断性,使得它的出现也就不可避免地伴随着利益的倾倒性,但它通过公开大胆地承载着社会对其的评价和监督, 刺激着合同制定者向合同另一方利益的重视和条款的改善,“采用仔细而专门拟订的国际标准合同或一般条款, 在缔约时明确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还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争讼”⑥。在国际贸易中,我们要保护的弱方当事人与国内市场有很大的区别。在国际贸易中,弱方当事人是发展中国家当地的地方企业。所以保护国际贸易中弱方当事人的需要是结束对他们的物质资源的剥削的必然结果,这也是工业高度发达国家的义务。目前,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法来保护国际贸易中的弱方当事人。第一,弱方当事人的代表自始就参与合同的起草,并在起草的过程中能够发表他们的观点。例如,中国国家委员会中国际商业惯例委员会的代表参加了国际商会惯例委员会的历次会议, 并参与了该“示范合同”制定工作的全过程。我国选派的专家在广泛听取国内机构和业内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分别于1995 年1 月和1997 年1 月两次递交书面报告,就“示范合同”草案提出评论和修改意见,国际商会认真研究了中国代表的两份报告,并在最终形成的《国际销售示范合同》中采纳了我国代表的大部分意见,从而为我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赢得了利益,且在国际社会赢得了声誉⑦。第二,国际标准合同与合同条款的未来发展的首要目标,是制订统一法和统一规则,而不是制订传统意义上的公约。统一的规则比严格的公约更加灵活、适用。如果其对于每一位当事人都是公平合理的,那它们将会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的适用。第三,要保持警惕,以防单个企业使用的定型化合同超越了法律允许的范围。总之,对国际标准合同的控制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必须把涉及到的每一个角落都考虑周全,才能使国际标准合同这种既特殊又普遍的合同形式其利得以发挥,其弊得以控制。注释:①陈很丽.从标准合同看国际销售示范合同之定性.北方经贸.2005(9).②尹继良.标准合同与合同效率、自由、公平.律师世界.2002(4).③[英]施米托夫.国际贸易法文选.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④梁西.国际组织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⑤柳甄.格式合同的理论及其适用.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000(6).⑥史际春,邓峰.合同的异化与异化的合同.法学研究.1997(3).⑦王策,朱景晖.标准合同及未来立法模式研究.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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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变迁分析 摘要:1992年起我国开始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3年,我国颁布实施《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宣告MPS退出了我国国民经济核算的历史舞台。文章对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模式的变迁进行分析。 关键词: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变迁 一、供需框架为了揭示制度变迁的规律,新制度经济学根据制度变迁主体的不同,把制度变迁划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两类。在这一领域成绩最为突出的是V·w·拉坦(VenronW·Ruttan)和林毅夫。v·w·拉坦应用他对技术变迁的研究方法来研究制度变迁,将舒尔茨和诺斯等的理论推进了一步。 二、主体博弈一般来讲,SNA供给的主体主要是政府(官方)。供给结构单一、成本巨大、投资期长,风险远高于收益。官方供给SNA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宏观经济管理的需求,因而SNA在此具有公共品的性质。相比而言,SNA需求主体则不同,它由政府、企业、个人所组成。需求主体多元化,因而需求的利益目标(动力)不同(注:在此所言的需求利益目标,类似诺斯的术语“外部利润”):对政府而言,其需求目标基本为宏观经济管理和国际比较;对企业而言,其利益目标包括企业管理、经营的市场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以及企业家个人努力的社会实现;对个人而言,其对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的需求是为了寻求完备信息,减少市场交易的环节和风险,即减少交易成本,从而增加其经济利益,实现其个人经济目标函数最大化。SNA供给与SNA需求主体、目标既然存在上述差异,同时,SNA所具有的巨大信息含量和丰富的方法,使人们在考虑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时,必须首先对SNA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引导机制加以重视。三、基于需求缺口的变迁方式 由于需求主体多元化、需求目标函数多层次化,相对于供给主体的单一结构及目标函数的单层次化,就存在一个需求缺口,这反映在对SNA信息的总量及结构需求分布上。可以说,SNA进一步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消除这种需求缺口。消除需求缺口,从理论上讲应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减少SNA供给,二是增加SNA需求。然而对于SNA来讲,显而易见的是,政府的供给如果是理性原则下的行为,一般是增加而不会减少。由于公共品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因而最好由政府来承担,在此政府不妨进行“垄断生产”。客观地讲,消除SNA需求缺口最好由增加SNA需求着手。潜在需求主体、目标的显性化就是诱致性制度变迁在SNA中的一种制度安排体现;并且,这种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古典经济学中萨伊定律(Say’sLaw)所描述的现象,即供给创造其自身的需求。政府可以通过特殊功能,扩大对国民经济核算信息及优势的宣传,以及安排相应配套的措施来进行SNA的强制性推扩,即强制性变迁。因此,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变迁,最主要的特点是强制性变迁。 四、为什么是强制性变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本身是维护宏观经济管理的有力工具,其作用就在于减少国家机器运行的交易费用。因此,以制度变迁为背景考察的这种制度,从根本上就决定了强制性的特。此外,国民经济核算公共产品的认识,制度安排中“搭便车”的问题也是决定国民经济核算强制性变迁的原因。国民经济核算公共产品性质的认识:(一)国民经济核算是公共产品这一观点最早是由邱东教授提出的。因为国民经济核算具有公共产品的两大属性,即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因此在属性上就具有了公共产品最根本的特点。这一论述可以归结为两个理论:一是信息的公共产品性质;二是国民经济核算作为制度安排的公共产品性质。作为第一个理论基础,来自信息经济学关于“信息作为一种商品”的研究,信息是商品的关键是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在这方面有杰出贡献的有萨缪尔森、海德和阿罗。信息是公共产品,自然以信息库出现的国民核算体系也就具备了这种特点;第二个理论基础,来自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根据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制度安排是一种公共产品,而这个公共产品一般是由国家“生产”的。两种理论基础,决定了国民经济核算具有公共产品这一性质。所以,不管是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还是单独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国民经济核算变迁就应该是强制性的。(二)解决制度安排中“搭便车”问题所谓“搭便车”,是指某些人或团体在不付出任何代价的情况下,从别人或社会获得好处的行为。“搭便车”是产权经济学家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他们看来,公共产品是“搭便车”产生的根源之一。“搭便车”的直接后果,就是人们可以简单地利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这种制度安排,而无需付费。这样,创新者的报酬将少于作为整体的社会报酬,从而使创新者缺少激励。五、较为一般的集体行动(注:此说法是为了区分统计与一般制度分析中的集体行动) 国民经济核算改革的诱致性安排,可能会是政府更看重的。因为,政府需要了解权力以外的变迁因素。在强调制度变迁主要力量的方面,国民经济核算变迁是强制性的;而在强调核算变迁的目标等方面时,这种诱致性变迁就更重要了。诱致性变迁的主体一般是一群人或一个团体,通过诱致性安排所达成的变迁,其制度结构的稳定性也更高。这就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与整个社会的市场应用结合更接近。而根据杨仲山的论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内部本身是市场化的。在改革初始阶段,政府的强制力是最突出的,其他经济主体的作用在这时是较难发挥的。因而,有关国民经济核算改革的各种利益团体、利益个人可能会感到,这种变迁的起始与他们无关。他们作为个人的、集体的行动并不会影响改革的发生,但接下来情况就会有变化。在目前情况下,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主要是为政府管理经济服务。而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其他经济主体会增加对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他们需要通过这种工具(或制度)提供的相关服务,来帮助自身增强竞争的实力。因此,各经济主体对国民经济核算信息、方法的需要会增加。而从相反的角度来看,对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本身来说,其实提出了国民经济核算的“宏观核算微观化要求”。对核算信息与方法的大量需求,是目前核算体系的“外部利润”之一。由此,除政府以外的其他各经济主体会在国民经济核算改革中扮演一定的角色,起到相应的作用。而由各相关利益个人所组成的团体,就会形成有关核算改革方面的集体行动,以便使这项改革按照满足他们要求的方向去演进。他们会提出各种变革的具体措施,如变革现有的调查方式以得到更为准确的市场数据;对服务行业新的分类与核算;非正规部门活动进入核算范围;增加信息产业方面的新内容,等等。总之,集体行动会在国民经济核算改革中发挥作用。为此,需解决制度供给与激励安排的问题。这体现在:一是SNA改革不仅需要持续的制度供给,以提供SNA体系发展的稳定外在环境,而且就SNA体系内部也需要持续的制度供给,特别是加大开发核算与实际经济联系的力度,拓宽核算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范围,而不仅仅是满足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这有助于SNA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从而体现联合国1993年版SNA所倡导的主旨:更新、澄清、简化、协调。无论是在理论体系上还是在实践中,SNA都须达到理论与实践的充分结合,这需要通过制度来安排一种有效的激励结构。例如,SNA的持续修订就是制度化的原始体现。二是由于制度能够规避不确定性和风险,从而这种激励结构使得SNA所提供的信息流在流量和流向上
《宏观经济管理》期刊主要发表具有一定理论见解和研究水平的学术论文,以推动创新究、促进学术交流。一 本刊要求作者有严谨的学风和朴实的文风,提倡互相尊重和自由讨论。
火烧圆明园。
忆改革开放,现中华雄威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使祖国母亲彻底摆脱了被压迫的境地,中国这头东方睡狮开始慢慢觉醒,但却步履维艰,直到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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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谈谈周代的国野制度以及五服制度的利与弊